政治权力腐败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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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权力腐败的原因
政治权力腐败是世界性的问题,各国学者都对政治权力腐败的成因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政治权力腐败是一种综合性的社会疾病,它的病因和症状都是多方面的,它涉及制度、道德、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
(一)国家政治制度的制约机制不健全
在封建社会,一方面,政府本身就许可大量的腐败行为公然存在,例如,给许多高级官僚和政治权贵以大量的特权,这些特权远远超过了公务的需要。而且,即使没有法定的特权,政府也往往默许官员适当的腐败行为。例如,我国古代官吏法定的薪俸并不高,汉朝时,县令的月俸仅40斛谷子,但这些官员的实际收入却远远超过其正式俸金,对这种状况政府是完全默许的。因此,政治权利腐败在相当程度上具有“合法性”。另一方面,封建社会重人治而轻法治,政治制度往往极不完备,缺乏防范和惩治官员腐败的有效机制。而且,即使有相应的机制,也常因人治大于法治而使制度无效。所有这些都极大地滋长了官员腐败行为。
亚里士多德认为古希腊城邦有三种基本的政治制度,即贵族制、君主制和民主制,这三种制度如产生政治腐败,那就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变异,即贵族制变异为寡头制,君主变异为僭主制,民主制变异为暴民制。他还提出了十条主张,防止因政治权力腐败而导致国家政变。政治权力腐败是政治国家的产物,政治制度是政治权力腐败的结构基础。与政治权力腐败密切相关的政治制度主要有责任制度、监督制度、沟通制度、人事制度和法律制度等。如果官员的责任不明确,其行为不受公民的监督,政治信息渠道闭塞,
没有严格的干部考绩制度、公平竞争机制和政治腐败行为的法律规章,官员的营私舞弊必然不可避免。
(二)政府官员道德品质的败坏
把政治权力腐败当做社会总体性道德败坏的观点在历史上也曾广为流行。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许多政治思想家都持这种观点,马基雅维利便是有名的代表,他认为,政治权力的腐败便是公民的道德在总体上趋于败坏,全部社会规范逐渐遭受根本性的损害。在公民道德从总体上败坏的情况下,即使有最好的政治制度,政治体制也势将崩溃。这时,振兴国家的唯一出路,就是出现少数英明杰出的领袖人物,唤醒民众的道德意识,重建社会道德秩序。
政治权力腐败是通过国家公务官员的行为而得以体现的,腐败行为总是伴随着谋取私利的特殊动机,因而官员的道德品质是政治权力腐败的主观条件。如果公务人员能够做到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大公无私,就不会用手中的政治权力去谋取私利。反之,即使有良好的制度和健全的法规,如公务人员一心为私、利欲熏心,那么,损公肥私的事也不免发生。历史经验表明,政治权力腐败的程度与社会的道德水准尤其是公务人员的道德水准是成正比的。腐败严重时,社会的道德风尚往往极坏;而政治廉洁时民风往往比较淳朴。因此,如果从理论的角度看,政治权力腐败就是社会道德,尤其是公务员道德的败坏。
(三)政府官员不正当的经济利益要求
政治权力腐败的主体始终是政府官员。换言之,拥有一定的政治权力是政治权力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