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全球气候变化合作历程及对其合作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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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全球气候变化合作历程及对其合作的评价

当辉煌发达的玛雅文明戛然而止,当国富民丰的大唐盛世走向衰落走,当繁荣灿烂的古巴比伦王国只剩满目苍凉,史海钩沉,你是否会想到许多古代文明的崩溃历程是因为遭受到了不同形式的环境退化和气候变迁,由此产生的衰败使入侵民族有了可乘之机。

气候作为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任何变化都会对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产生影响。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由于人性的利己贪婪,忽略了自然界物质的相互循环制衡性质,滥用、误用科学技术,使得世界环境和资源遭到了严重的破坏,极端气候事件的频发。气候变化已成为了人类必须面临的严峻挑战,各国加强国际环境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关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国际合作进展并不顺利,前联合国秘书长安南说“如果不妥善应对,可持续发展就无法实现。”因此各国必须要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加强合作。

一、全球气候变化合作历程

气候合作变化的开端

1898年,瑞典科学家斯万最早警告说,二氧化碳排放量可能会导致全球变暖。20世纪70年代,科学家们逐渐深入了解地球大气系统,因此气候变化才受到大众的关注。

1988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世界气象组织为了让决策者和一般公众更好地理解这些科研成果,成立了气候变化政府间会议(IPCC)。

1990年,IPCC发布了第一份评估报告,它对政策制定者和广大公众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第二次世界气候大会上主办方世界气象组织,联合国环境署和其他国际组织呼吁建立一个气候变化框架条约。

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诞生

1990年12月21日,为了促使各国共同应对气候变暖,在第45届联合国大会上通过了第212号决议,决定设立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政府间谈判委员会。

1992年5月9日在纽约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同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首届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提交参会各国签署。

1994年3月21日《公约》正式生效。

《公约》的最终目标是“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它指出,历史上和目前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最大部分源自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人均排放仍相对较低,因此应对气候变化应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根据这个原则,发达国家应率先采取措施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有关资金和技术;而发展中国家在得到发达国家技术和资金支持下,采取措施减缓或适应气候变化。

1997年通过了《京都议定书》

1995年为确保《公约》得到有效实施,德国柏林召开了《公约》第1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柏林授权”,决定通过谈判制定一项议定书,主要是确定发达国家2000年后的减排义务和时间表。

1997年底在日本京都通过了《京都议定书》,首次为39个发达国家规定了一期(2008年-2012年)减排目标,即在他们1990年排放量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同时,为了促使发达国家完成减排目标,还允许发达国家借助三种灵活机制来降低减排成本。

2001年各方围绕如何执行问题,又通过了执行《京都议定书》的一揽子协议,即《马拉喀什协定》。

2005年2 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

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

2007年确立了“巴厘路线图”谈判

2007年底在印尼巴厘岛召开的《公约》第13次缔约方大会上通过了“巴厘路线图”,各方同意所有发达国家(包括美国)和所有发展中国家应当根据《公约》的规定,共同开展长期合作,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就减缓、适应、资金、技术转让等主要方面进行谈判

2009年丹麦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召开

会议宗旨是全球必须停止增加温室气体排放,并且在2015到2020年间开始减少排放。科学家们预计想要防止全球平均气温再上升2℃,到2050年,全球的温室气体减排量需达到1990年水平的80%。

2010年的《坎昆协议》

在2010年底墨西哥坎昆召开的气候公约第16次缔约方大会上,在玻利维亚强烈反对下,缔约方大会最终强行通过了《坎昆协议》。总体上维护了议定书二期减排谈判和公约长期合作行动谈判并行的“双轨制”谈判方式,增强国际社会对联合国多边谈判机制的信心,并同意2011年就议定书二期和巴厘路线图所涉要素中未达成共识的部分继续谈判。

二、全球气候变化合作的现状

目前,气候谈判不容乐观。然而,气候变暖的不利影响又迫使国际社会不得不采取行动,这些行动实质关系到各国当前和未来的经济竞争力以及发展空间。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阶段和温室气体排放量不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仍然停留在谁先减排、减多少、如何减,如何提供资金和气候友好型技术支持等问题上。在国际气候变化谈判总体上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国家主要有两个:最大的发达国家美国以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欧盟在谈判中的态度积极,也成为气候谈判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由此,在国际气候谈判的进程中出现了中、美、欧三足鼎立的格局。

美国:虽在二十世纪末二十一世纪初在国际气候变化治理领域扮演了消极参与者的角色,但是由于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以及奥巴马政府上台后对环境问题的重视,美国重新积极的参与到了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进程中来,但却与欧盟展开了对环境问题国际合作领导权的斗争。

中国:在清洁发展机制、"2度目标"、国际磋商与分析等问题上表现出极大的合作性,但是其合作能力的有限性不足以支撑中国按照发达国家确立的时间表,承担具有国际约束力的减排义务。

欧盟:欧盟在国际气候变化治理领域充当着倡导者和先行者的角色。

三.对于全球气候变化合作的评价

1.全球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可以说是复杂、艰巨。

在某种程度上算是一种成功,总体上,世界各国对全球变暖的事实、气候变化的危害已达成共识,国际社会、国家政策制定者和广大公众都开始关注全球气候的对我们生活以及生存的影响。

但在另一方面,现在全球气候变化的合作又是有分歧的合作,美国拒绝批准《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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