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规2010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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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抗震》新规范变化常用条文及注意事项

一、基本规定:

1、青岛市设计地震分组由第二组变为第三组,相应的地震作用计算比旧规范放大12.5%左右。设计任何地区工程时,要注意查新规范附录A,不能想当然,因为大部分地区设计地震分组都有变化。

2、山区建筑的场地和地基基础设计时应注意参照《抗震》规范335 条的条文说明,特别是要注意边坡附近的建筑基础应进行抗震稳定性设计。

3、竖向不规则(框支剪力墙结构)的建筑,2010规范做如下改进:1)刚度小的楼层的地震剪力应乘以不小于1.15的增大系数,刚【J度越小,取值越大(3.442 )。2)提高了不落地构件传给框支梁的地震内力的增大系数(1.25~2.0 )(34421)。3)为防止落地墙太少,明确落地墙承担地震倾覆力矩,不得小于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6.1.9.4)。4)将框支柱承受的最小地震剪力之和不应小于本层

地震剪力20%,改为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20% ( 6.2.10.1 )。

4、《抗震》规范3.9.2.2条,旧规范抗震等级为一、二的框架结构, 新规范改为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框架(框架梁、框架柱、框支梁、框支柱、板柱-抗震墙的柱)和斜撑构件(含梯段),其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普通钢筋时,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注:框架结构仅指纯框架结构一种结构形式;框架指框架结构、框架-抗震墙结构、框支层、框架-核心筒结构、板柱-抗震墙结构中的框架

5、《抗震》规范3.9.3条,纵向受力钢筋宜选用符合抗震性能指标的不低于HRB400级的热扎钢筋,也可以采用符合抗震性能指标的HRB335级热扎钢筋(建议纵筋用三级钢);箍筋宜选用符合抗震性能指标的不低于HRB335级的热扎钢筋(不再推荐箍筋采用HPB235 级钢筋,仅仅是现有生产的HPB235级钢筋可以继续作为箍筋使用)

6、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抗震墙不宜超过C60。

7、《抗震》规范3.9.7条,对于抗震等级一级的墙体和转换层楼板与落地混凝土墙体交接处,宜验算水平施工缝截面的受剪承载力,按照条文说明的公式计算。

&《抗震》规范3.5.3条,结构在两个主轴方向的动力特性宜相近,指周期差别20%以内。

二、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

1、计算罕遇地震作用时,特征周期应增加0.05S。

2、阻尼比为5%的地震影响系数与2001规范相同。降低了小阻尼

(2%~3% )的地震影响系数值。

3、《抗震》规范5.1.6条,增加了6度设防的不规则建筑应进行抗震验算的要求。

4、《抗震》规范5.2.5条,增加了6度区楼层最小地震剪力系数值(最小地震剪力系数值为0.2 a max )。剪力调整需要注意:⑴当底

部总剪力相差较多时,结构的选型和总体布置需重新调整,不能仅采用增大系数方法处理。⑵只要底部总剪力不满足要求,则结构各楼层的剪力均需要调整,不能仅调整不满足的楼层。⑶各层的地震剪力需要调整时,原先计算的倾覆力矩、内力和位移均需要相应调整。⑷采用时程分析法时,其计算的总剪力也需符合最小地震剪力的要求。⑸本条规定不考虑阻尼比的不同,是最低要求,各类结构均需遵守。

三、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

A、6.1 一般规定:

1、《抗震》规范6.1.1条:⑴对于框架结构,除了六度区外,房屋

的最大适用高度有所降低。⑵对于剪力墙结构,仅有个别墙体不落地,

如果不落地墙的截面面积不大于总截面面积的10%,只要框支部分

的设计合理且不致加大扭转不规则,仍可以看作是剪力墙结构。⑶板柱-抗震墙结构的适用最大高度,有所增加。⑷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降低10%左右。部分框支结构的适用高度

已经考虑框支结构的不规则,而比落地剪力墙结构有所降低,对于框支结构的“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指框支层以上的结构同时存在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情况。

2、《抗震》规范6.1.2条:⑴抗震措施包括抗震计算时的内力调整措施和各种抗震构造措施,应注意区分抗震等级针对的是抗震措施还是抗震构造措施。⑵抗震等级划分时,增加了24米的高度分界。⑶ 明确了不超过60米高的框架-核心筒结构可以按照框架-抗震墙结构要求设计(建

议筒体角部按照框架-核心筒结构要求设计)。⑷大跨度框架是指跨度不小于18米的框架。⑸异形柱框架按照《异形柱框架技术规程》设计。

3、《抗震》规范6.1.3条是关于抗震等级的补充规定:⑴框架和抗震墙组成的结构的抗震等级,分为三种情况。㈠个别或少量框架(有资料介绍,当底层框架部分承担的地震倾覆力矩小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20%时),此时结构属于抗震墙体系,其抗震墙抗震等级,

仍按照抗震墙结构确定,框架的抗震等级可以参照框架-抗震墙结构的框架确定。㈡当有足够抗震墙形成框架-抗震墙结构,框架部分是次要抗侧力构件,按照框架-抗震墙结构确定抗震等级(即第㈠条和第㈢条之间部分)。㈢当设置少量抗震墙的框架结构,在规定的水平力作用下,底层(计算嵌固端所在的层)框架部分所承担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时,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级应按照框架结构确定,抗震墙抗震等级可以与框架的抗震等级相同。其层间位移角限值可以根据底层框架承担的倾覆力矩的大小,在框架结构和框-剪结构两者的层间位移角限值之间,偏于安全内插。注意

6.2.13.4条,其框架部分的地震剪力值,宜采用框架结构模型和框架- 抗震墙结构模型二者计算结果的较大值。⑵裙房与主楼相连,除应按

照裙房本身确定抗震等级外,主楼周边外延三跨且不小于20米范围的裙房抗震等级不应低于主楼的抗震等级。⑶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应与上部结构相同,地下一层以下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逐层降低一级,但不低于四级。地下室中无上部结构的部分,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四级。

4、《抗震》规范6.1.4条:⑴关于抗震缝的最小宽度比旧规范有所

增大,最小为100mm。⑵& 9度框架结构房屋防震缝两侧结构层高相差较大时,防震缝两侧框架柱的箍筋应沿房屋全高加密,并可根据

需要在缝两侧沿房屋全高设置不少于两道垂直于防震逢的抗撞墙。

5、《抗震》规范6.1.5条,高度不大于24米的丙类建筑不宜采用单跨框架结构(规范“不宜”原则上都必须执行),其它的类型是不应采用单跨框架结构。(框-剪结构可以是单跨框架。局部单跨可以不按照单跨框架对待)

6、《抗震》规范6.1.8条,对于框-剪结构中的抗震墙设置的一些要

求:⑴楼梯间宜设置抗震墙。⑵抗震墙的两端(不包括洞口两侧)宜

设置端柱或与另一方向的抗震墙相连。⑶洞口边距端柱不宜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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