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化妆品组分中限用防腐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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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07年版《化妆品卫生规范》

解读2007年版《化妆品卫生规范》

解读2007年版《化妆品卫生规范》解读2007年版《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化妆品卫生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

新版《规范》是在充分参考和借鉴了欧盟、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的最新进展,应用了我国化妆品安全性评价专家的研究成果,在卫生部2002年版《规范》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作为主要起草人现对新版《规范》中的变化进行释义,以利于大家更好地掌握和使用新版《规范》。

《规范》分为五大部分:总则、毒理学试验方法、卫生化学检验方法、微生物检验方法、人体安全性和功效评价检验方法。

一、总则《规范》的第一部分是总则,它是整个《规范》的核心,主要规定了化妆品原料及其终产品的卫生要求,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化妆品。

新版《规范》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为《欧盟化妆品规程》,但只引用到76/768/EEC及其2005年11月21日以前修订内容。

也就是说,2005年11月21日以后的修订内容将不被自动纳入本《规范》,必要时卫生部将另行规定。

新版《规范》对化妆品采用的定义是: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该定义等同于《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对化妆品的定义。

与2002年版《规范》相比,删除了使用部位中的口腔粘膜,并将产品进一步定位在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根据该定义,化妆品的使用方式特指涂擦(如防晒霜)、喷洒(如香水)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如洗发香波、沐浴液的使用方式;染发、烫发产品的使用方式),而以口服、注射等方法达到美容目的的产品不属于化妆品。

化妆品的施用部位则指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不包括人体内部。

因此作用于口腔粘膜的产品如牙膏未被包括在化妆品管辖范围;使用于人体内部的产品如妇科卫生洗液具备了对阴道粘膜的清洁保护作用,但根据定义不属于化妆品。

03_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

03_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

卫生部关于印发《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现将新修订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印发给你们,本规范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各有关单位应严格依照本规范进行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

以往发布的文件要求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卫生部二〇〇七年五月三十一日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管理,保障化妆品卫生质量和消费者的使用安全,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生产企业的选址、设施和设备、原料和包装材料、生产过程、成品贮存和出入库、卫生管理及人员等的卫生要求。

第三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企业应遵守本规范。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本规范的实施。

第二章选址、设施和设备的卫生要求第五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于环境卫生整洁的区域,周围30 米内不得有可能对产品安全性造成影响的污染源;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有毒有害因素的生产车间,应与居民区之间有不少于3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

第六条生产厂房和设施的设计和构造应最大限度保证对产品的保护;便于进行有效清洁和维护;保证产品、原料和包装材料的转移不致产生混淆。

第七条厂区规划应符合卫生要求,生产区、非生产区设置应能保证生产连续性且不得有交叉污染。

第八条生产厂房的建筑结构宜选择钢筋混凝土或钢架结构等,以具备适当的灵活性;不宜选择易漏水、积水、长霉的建筑结构。

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具备与其生产工艺、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仓储、检验、辅助设施等使用场地。

根据产品及其生产工艺的特点和要求,设置一条或多条生产车间作业线,每条生产车间作业线的制作、灌装、包装间总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仓库总面积应与企业的生产能力和规模相适应。

单纯分装的生产车间灌装、包装间总面积不得小于80平方米。

化妆品卫生规范禁用着色剂和染发剂1

化妆品卫生规范禁用着色剂和染发剂1
xanthen-9-yl)benzoic acid <2%
化妆品卫生规范禁用着色剂和染发剂1
2007年版与旧版的差别:
1、删除了4个着色剂。即:
CI 12150, CI 20170,
CI 26100, CI 27290;
2、增加了3个着色剂。即:
高粱红;
云母(CI 77019);
值得注意的物质举例: 斑蝥素(表3 化妆品组分中限用物质表所列仅用于头发用品的斑蝥素除外) 氮芥及其盐类
化妆品卫生规范禁用着色剂和染发剂1
抗菌素类 磺胺类药物(磺胺和其氨基的一个或多个氢 原子被 取代的衍生物)及其盐类 苯海拉明及其盐类 米诺地尔
异狄氏剂 异艾氏剂 林丹 滴滴涕
化妆品卫生规范禁用着色剂和染发剂1
▪ 值得注意的是:被《国际化妆品原料字典和手册》收录的已作为化妆品原料的禁用植物
化妆品卫生规范禁用着色剂和染发剂1 如何使用着色剂表
化妆品卫生规范禁用着色剂和染发剂1
序号
染料索 引号
各种化妆品 不得使用于 眼部
允许适用范围
其他限制和要
专用于不与粘膜接触 用于仅和皮肤暂时接
序号
染料索 引号
9 CI 12085(2) 76 CI 45220 83 CI 45405(2) 133 CI 77288
化妆品卫生规范禁用着色剂和染发剂1
允许适用范围
各种化妆品 不得使用于眼 专用于不与粘 用于仅和皮肤

膜接触的化妆 暂时接触的化

妆品
+
其他限制和要求 ≦ 3%
+
+
+
无CrO3-
其中404种与石油和煤焦油有关。 丁二烯含量超过0.1%(w/w)的各种汽油、碳氢化合物和石油产品有149种。 苯并[a]芘的含量大于0.005%(w/w),来源于煤和煤焦油的各种物质和蒸馏物油、 二甲基亚砜含量大于3%(w/w)的来源于石油的馏出物、提取物102种。如润滑油、石油馏分

化妆品违禁物质

化妆品违禁物质

化妆品违禁物质首先,一个合格的厂子和合格的产品必须检测的微生物、砷、汞、铅、甲醇,是最大禁忌。

对原料的最大谨慎也是这几个。

化妆品中有毒物质限量常见污染物限量(mg/kg)备注汞 1 含有机汞防腐剂的眼部化妆品除外铅 40-------改为10砷 10-------改为4甲醇 2000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化妆品中常见重金属(含有重金属不一定违禁)粉底、防晒剂———二氧化钛、氧化锌、铅、铬和钕等。

口红———色料中一般含有一定量的铅。

美白祛斑产品———宣称效果迅速有奇效的产品易含汞、铅等重金属。

其次,不能含有违禁西药。

类固醇、抗生素、氢醌、对苯二酚、丙烯酰胺等一些近几年被重视的,钕、铬、塑化剂、三氯氰胺、对羟苯甲酸甲酯、苏丹红、性激素、A酸等以下为化妆品中禁止添加的物质名单,虽然并非所有物质均有条件被检测到,但国家相关部门正更新增加更多违禁物质,并提高检测能力。

1. 斑蝥素(表3 化妆品组分中限用物质表所列仅用于头发用品的斑蝥酊中所含斑蝥素除外)2. 异狄氏剂3. 异艾氏剂4. (2-异丙基戊-4-烯酰基)脲5. (4-(4-羟基-3-碘苯氧基)-3,5-二碘苯基)乙酸及其盐类6. (乙二酰双亚氨乙烯)双[(邻-氯苯基)二乙基铵]盐,如:安贝氯铵7. 1,1,3,3,5-五甲基-4,6-二硝基茚满(伞花麝香)8. 苯甲酸[1,1-双(二甲氨基甲基)]丙基酯(戊胺卡因,阿立平)及其盐类9. 六氯代苯(1,2,3,4,5,6-六氯环已烷)(林丹)10. 1,2-环氧丁烷11. 1,3二甲戊胺及其盐类12. 1-萘胺和2-萘胺及它们的盐类13. 1-丁基-3-(N-巴豆酰对氨基苯磺酰)脲14. 1-二甲基氨基甲基-1-甲基丙基苯甲酸(阿米卡因)及其盐类15. 1-甲氧基-2,4-二氨基苯(2,4-二氨基茴香-CI76050)及其盐类16. 1-甲氧基-2,5-二氨基苯(2,5-二氨基茴香)及其盐类17. 氯鼠酮18. 2-(4-烯丙基-2-甲氧苯氧基)-N,N-二乙基乙酰胺及其盐类19. 2-(4-甲氧苄基-N-(2-吡啶基)氨基)乙基二甲胺马来酸盐20. 2,2,2-三溴乙醇21. 2,2,2-三氯乙-1,1-二醇22. 2,2,6-三甲基-4-哌啶基苯甲酸(苯扎明)及其盐类23. 2,2'-二羟基-3,3'-5,5',6,6'-六氯代二苯基甲烷(六氯酚)24. 2,3,7,8-四氯二苯并-对-二口恶口英25. 2,3-二氯-2-甲基丁烷26. 2,4-二氨基苯乙醇及其盐类27. (2,6-二甲基-1,3-二恶烷-4-基)乙酸酯28. 乙酰胆碱及其盐类29. 2-α-环己烷基苯基(N,N,N',N’-四乙基)三亚甲基二胺30. 2-氨基-1,2-双(4-甲氧苯基)乙醇及其盐类31. 2-氨基-4-硝基苯酚32. 2-氨基-5-硝基苯酚33. 2-氯-6-甲基嘧啶-4-基二甲基胺(杀鼠嘧啶)34. 3-羟基-4-苯基苯甲酸-2-二乙氨乙基酯及其盐类35. 2-甲基庚胺及其盐类36. 2-甲基-间苯二胺37. 2-萘酚38. 2-苯基茚满-1,3-二酮(苯茚二酮)39. 3-(1-萘基)-4-羟基香豆素40. 3,3-二(4-羟基苯基)2-苯并[C]呋喃酮(酚酞)41. 3,4',5-三溴水杨酰苯胺(三溴沙仑)42. 3,4,5-三甲氧苯乙基胺及其盐类43. 3,4-二羟基-2-甲氧基-2-甲基-4-苯基-2H,5H吡咯(3,2-c)-(1)苯并吡喃-5-酮(环香豆素)44. 肉桂酸-3-二乙氨基丙酯45. 3’-乙基-5',6',7,8'-四氢-5',6',8',8'-四甲基-2'-乙酰萘(乙酰乙基四甲萘满,AETT)46. 3-咪唑-4-基丙烯酸(尿刊酸)及其乙酯47. 4,4'-二羟基-3,3'-(3-甲基硫代亚丙基) 双香豆素48. 4—氨基-2-硝基酚49. 4-氨基水杨酸及其盐类50. 4-苄氧基苯酚, 4-甲氧基苯酚和4-乙氧基苯酚51. 4-乙氧基-间-苯二胺及其盐类52. 4-甲基-间-苯二胺及其盐类53. 盐酸柠檬酸柯衣定盐54. 4-苯基丁-3-烯-2-酮55. 4-叔丁基-3-甲氧基-2,6-二硝基甲苯(葵子麝香)56. 4-叔丁基苯酚57. 4-叔丁基邻苯二酚58. 5-叔丁基-1,2,3-三甲基-4,6-二硝基苯(西藏麝香)59. 5-(α,β-二溴苯乙基)-5-甲基乙内酰脲60. 二次亚碘酸5,5'-二异丙基-2,2'-二甲基联苯-4,4'-二基酯61. 5,5-二苯基-4-咪唑酮62. 6-(哌嗪基)-2,4-嘧啶二胺-3-氧化物(米诺地尔)及其盐和衍生物63. 7-[2-羟基-3-(2-羟乙基-N-甲氨基)丙基]茶碱64. 11,-α-羟基孕(甾)-4-烯-3,20-二酮及其酯类,羟基孕甾烯醇酮65. 醋硝香豆素66. 乙腈67. 乌头碱(欧乌头主要生物碱)及其盐类68. 欧乌头属(叶子、根和草药制剂)69. 侧金盏花及其制剂70. 五氰亚硝酰基高铁酸碱金属盐71. 炔醇类以及它们的酯类、醚类、盐类72. 阿洛拉胺及其盐类73. 烯丙基芥子油(异硫氰酸烯丙酯)74. α-哌嗪-2-基苄基乙酸酯左旋的苏型(左法哌酯)及其盐类75. α-山道年76. 氨基已酸及其盐类77. 阿米替林及其盐类78. 大阿米芹及其草药制剂79. 4-二甲氨基苯甲酸戊酯,混合的异构体(帕地马酯)80. 亚硝酸戊酯类81. 印防己(果实)82. 苯胺及其盐类以及卤化、磺化的衍生物类83. 蒽油84. 带有甾族化合物结构的抗雄激素物质(类固醇)85. 抗菌素类86. 锑及锑化合物87. 加拿大大麻(夹竹桃麻,大麻叶罗布麻)及其制剂88. 阿扑吗啡及其盐类89. 槟榔碱90. 马兜铃酸及其酯(盐)91. 砷及砷化合物92. 颠茄及其制剂93. 阿托品及其盐类和衍生物94. 阿扎环醇及其盐类95. 巴比妥酸盐类96. 钡盐类(除硫酸钡,表3 中的硫化钡及表6中着色剂的不溶性钡盐,色淀和颜料外)97. 贝美格及其盐类98. 贝那替秦99. 苄氟噻嗪及其衍生物100. 苯扎托品及其盐类101. 苯并吖庚因及苯并二吖庚因102. 苯103. 联苯胺(4,4'-二氨基联苯)104. 苯咯溴铵105. 苯并咪唑-2(3H)-酮106. 4-羟基-3-甲氧基肉桂醇的苯甲酸酯(天然精油中的规定含量除外)107. 过氧化苯甲酰108. 铍及铍化合物109. 贝托卡因及其盐类110. 比他维林111. 硫氯酚112. 托西溴苄铵113. 溴(元素状态)114. 溴米索伐115. 溴苯那敏及其盐类116. 番木鳖碱117. 布坦卡因及其盐类118. 布托哌啉及其盐类119. 镉和镉的化合物120. 斑蝥(表3 化妆品组分中限用物质表所列仅用于头发用品的斑蝥酊中所含斑蝥素除外)121. 卡普托胺122. 卡拉美芬及其盐类123. 二硫化碳124. 四氯化碳125. 卡溴脲126. 氨磺丁脲127. 卡立普多128. 过氧化氢酶129. 儿茶酚130. 人的细胞、组织或其产品131. 吐根酚碱及其盐132. 土荆芥(精油)133. 氯134. 氮芥及其盐类135. 氯美扎酮136. 氯乙烷137. 氯仿138. 氯苯沙明139. 氯磺丙脲140. 氯普噻吨及其盐类141. 氯噻酮142. 氯唑沙宗143. 胆碱盐类及它们的酯类,例如氯化胆碱144. 铬、铬酸及其盐类145. 辛可卡因及其盐类146. 辛可芬及其盐类,衍生物以及衍生物的盐类147. 麦角菌及其生物碱和草药制剂148. 氯非那胺149. 滴滴涕150. 苯磺酸钴151. 秋水仙碱及其盐类和衍生物152. 秋水仙糖苷及其衍生物153. 秋水仙及其草药制剂154. 着色剂 CI 42555着色剂 CI 42555-1着色剂 CI 42555-2155. 着色剂 CI 12075及其色淀、颜料及盐类156. 着色剂 CI 12140157. 着色剂 CI 13065158. 着色剂 CI 15585159. 着色剂 CI 26105160. 着色剂 CI 42535161. 着色剂 CI 42640162. 着色剂 CI 45170 和 CI 45170:1163. 着色剂 CI 61554164. 毒芹碱165. 毒参(果实、粉末和草药制剂)166. 铃兰毒甙167. 库美香豆素168. 巴豆(巴豆油)169. 粗制和精制煤焦油170. 箭毒和箭毒碱171. 环拉氨酯172. 赛克利嗪及其盐类173. 环美酚及其盐类174. 环磷酰胺及其盐类175. 曼陀罗及其草药制剂176. 醋谷地阿诺177. 癸亚甲基双(三甲铵)盐类。

化妆品组分中限用防腐剂

化妆品组分中限用防腐剂

表 4 化妆品组分中限用防腐剂(1) (按INCI 名称英文字母顺序排列)
(1)a 表中所列防腐剂均为加入化妆品中以抑制微生物在该化妆品中生长为目的的物质。

b化妆品产品中其它具有抗微生物作用的物质, 如许多精油(essential oil)和某些醇类, 不包括在本表之列。

c表中“盐类”系指某防腐剂与阳离子钠、钾、钙、镁、铵和醇铵所成的盐类; 或指某防腐剂与阴离子所成的氯化物、溴化物、硫酸盐和醋酸盐等盐类。

表中“酯类”系指甲基、乙基、丙基、异丙基、丁基、异丁基和苯基酯。

d所有含甲醛或本表中所列含可释放甲醛物质的化妆品, 当成品中甲醛浓度超过0.05%(以游离甲醛计)时, 都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标印“含甲醛”。

(2)这些防腐剂作为限用物质时, 具体要求见限用物质表3。

仅仅当产品有可能为三岁以下儿童使用, 并与皮肤长时间接触时, 需做如此标注。

解读《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070703

解读《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070703

《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主要配套 相关文件: 《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 (2006、6) 《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规范》 (2006、6) 《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规定》(2007年版)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 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是国家条例。它是一种强 制性的法律规范。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表明,国家实行化妆品 卫生监督制度,也就是说,化妆品实行卫生许可 制。 《化妆品卫生规范》是技术标准,是《化妆品卫 生监督条例》的技术支柱。 《化妆品卫生规范》是对化妆品产品以及化妆品 原料的卫生质量技术指标的技术法规。
化妆品卫生要求 一般要求 原料要求 终产品要求
一般要求——新增加内容,更强调了安全性 在正常以及合理的、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 化妆品不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原料要求 包括:在化妆品组分中禁止使用的物质、 限用物质、限用防腐剂、限用防晒剂、限用着 色剂、暂时允许使用的染发剂。
4.2.1 禁止使用表2(1)中所列物质为化妆
规范性引用文件 欧盟化妆品规程,76/768/EEC及其 2005年11月 21日以前修订内容(The Cosmetics Directive of the Council European Communities, 76/768/ EEC, and amendments until 21 November 2005)。 引用了欧盟化妆品规程,76/768/EEC及其 2005 年11月21日以前修订内容,之后修订内容将不被 自动纳入本规范,必要时需另作规定。 明确规定了《化妆品卫生规范》所包括的内容。
化妆品是美化、维护和护理人的皮肤、毛发、 指甲、口唇为主要目的产品,一般说来,应适 应长期使用,因此决不允许副作用存在。包括 特殊用途化妆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定义已明确表明不是疗效化 妆品,没有疗效,也没有治疗作用。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
年 2月
日用化 学品科 学
D EI ERGE NT & COS M聊 CS
V0 _ . I3l No 2 Fe 2 08 b. 0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0 7年版 ) 20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卫生部 , 北京 104) 004
便于清洁消毒 。制作问的防水层应由地面至顶棚全部 涂衬 ,其他生产车问的防水层不得低于 l 。 ,m 5
收稿 日期 :2 0 — 1 2 080—6

28・
维普资讯
第 2期
第十 四条 阻拦设 计 。 第十五条
中 民 国 生 化 生 企 卫 规 (0 版 华人 共和 卫 部: 妆品 产 业 生 范 2 7 ) o年
第十条 生产车间布局应满足生产工艺和卫生要 求 ,防止交叉 污染。应 当根据实际生产需要设置更衣 室 、缓冲区、原料预进 问、称量 问、制作问 、半成品 储 存 间 、灌 装 问 、包 装 间和 容 器 清 洁 消毒 问 。 干燥 问、储存 问、原料仓库、成品仓库 、包装材料仓库 、
检验室 和留样室等各功能 间 ( 区)不得少 于 l 2 0m。 生产工艺流程应做到上下衔接 ,人流 、物流分开 ,避 免交叉 。原料及包装材料 、产品和人员的流动路线应
障化妆品卫生质量和消费者的使用安全 ,依据 《 化妆 品卫生监督条 及其实施细则 ,制定本规范。 第 二 条 本 规 范 规定 了化 妆 品生 产企 业 的选址 、 设施和设备 、原料和包装材料、生产过程 、成品贮存 和出入库 、卫生管理及人员等的卫生要求。 第三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从事化妆品生产 的企业应遵守本规范。
力相适应的生产 、仓储 、检验 和辅助设施等使用场 地。根据产品及其生产工艺的特点和要求 ,设置一条 或多条生产 车问作业线 ,每条生产车问作业线 的制 作 、灌装和包装问总面积不得小于 10 z 0 ,仓库总面 m 积应 与企业 的生产能力和规模相适应 。 单纯分装 的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表2(1)化妆品禁用组分更正表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表2(1)化妆品禁用组分更正表
80
非克立明
Feclemine (INN); 2-(alpha-Cyclohexylbenzyl)-N,N,N',N'-tetraethyl-1,3-propanediamine (CASNo 3590-16-7)
87
2-羟基-3-苯基苯甲酸-2-二乙氨乙基酯及其盐类
2-Diethylaminoethyl 2-hydroxy-3-phenylbenzoate and its salts
263
苯并[e]荧蒽
Benz(e)acephenanthrylene (CAS No 205-99-2)
278
苯并[j]荧蒽
Benzo[j]fluoranthene(CAS No 205-82-3)
299
溴乙烷
Bromoethane(ethyl bromide)(CAS No74-96-4)
313
敌菌丹
132
3-咪唑-4-基丙烯酸(尿刊酸)及其乙酯
3-Imidazol-4-ylacrylic acid and its ethyl ester (urocanic acid)
151
4’-乙氧基-2-苯并咪唑苯胺
4’-Ethoxy-2-benzimidazoleanilide(CAS No 120187-29-3)
95
乙酸2-甲氧基丙酯
2-Methoxypropylacetate (CAS No 70657-70-4)
121
3,4-二氢-2-甲氧基-2-甲基-4-苯基-2H-5H吡咯(3,2-c)-(1)苯并吡喃-5-酮(环香豆素)
3,4-Dihydro-2-methoxy-2-methyl-4-phenyl-2H,5H -pyrano[3,2-c]-[1]benzopyran-5-one (cyclocoumarol)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修订内容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修订内容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修订内容整理一、化妆品组分中限用物质修订内容(一)删除的27项限用组分1、氟化铝2、氟化铵3、氟硅酸铵4、单氟磷酸铵5、过氧苯甲酰6、氟化钙7、单氟磷酸钙8、斑蝥素9、鲸蜡基胺氢氟酸盐10、氢醌11、氢醌二甲基醚12、氟化镁13、氟硅酸镁14、尼克(甲)醇氢氟酸盐15、氟化十八烯基铵16、奥拉氟17、二氢氟酸棕榈酰基三羟乙基丙烯二胺18、氟化钾19、氟硅酸钾20、单氟磷酸钾21、氟化钠22、氟硅酸钠23、单氟磷酸钠24、氟化亚锡25、乙酸锶半水合物26、6-甲基香豆素.27、三氯卡班(二)修订的限用组分1、《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2、《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3、《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4、《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5、《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6、《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7、《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8、《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9、《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10《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1112《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13《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21、《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2015:《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二、化妆品组分中限用防腐剂修订内容(一)删除的限用防腐剂1、乌洛托品2、聚季铵盐-153、碘酸钠4、氯乙酰胺5、甲基二溴戊二腈(二)修订的限用防腐剂.4、《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精品文档.7、《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8、《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9、《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10、《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11、《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12、《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13、《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14、《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三、化妆品组分中限用防晒剂修订内容(一)删除的限用防晒剂1、对氨基苯甲酸(二)修订的限用防晒剂1、《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2、《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3、《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4、《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5、《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6、《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三、化妆品组分中限用着色剂修订内容(一)限用着色剂修订内容1、《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3、《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4、《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化妆品卫生规范限用成分

化妆品卫生规范限用成分

表3 化妆品组分中限用物质 (按INCI名称英文字母顺序排列)物质名称限制序号中文名称英文名称 INCI名称适用及(或)使用范围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其它限制和要求化妆品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1α-羟基酸及其盐类和酯类(1)α-Hydroxy acids andtheir salts, estersNone 总量6%(以酸计) pH≥3.5(淋洗类发用产品除外)如用于非防晒类护肤化妆品, 且含≥3%的α-羟基酸或标签上宣称α-羟基酸时, 应注明“与防晒化妆品同时使用”26-甲基香豆素6-Methyl coumarin 6-Methyl coumarin 口腔卫生产品0.003%(1) 碱金属的硫化物类(1) Alkali sulphides (1) Alkali sulfides 脱毛剂 2%(以硫计) pH≤12.7 防止儿童抓拿; 避免接触眼睛3(2) 碱土金属的硫化物类(2) Alkaline earthsulphides(2) Alkaline earthsulfides脱毛剂 6%(以硫计) pH≤12.7 防止儿童抓拿; 避免接触眼睛4烷基(C12-C22)三甲基铵溴化物或氯化物(2)Alkyl(C12-C22)trimethyl ammonium,bromide and chlorideAlkyl(C12-C22)trimonium bromideand chloride(a) 驻留类产品(b) 淋洗类产品(a) 0.25%5氟化铝Aluminium fluoride Aluminium fluoride 口腔卫生产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氟化铝6氯化羟锆铝配合物(Al x Zr(OH)y Cl z)和氯化羟锆铝甘氨酸配合物Aluminium zirconiumchloride hydroxidecomplexes;Al x Zr(OH)yCl z and the aluminiumzirconium chloridehydroxide glycinecomplexesAluminium zirconiumchloride hydroxidecomplexesAl x Zr(OH)y Cl z and thealuminium zirconiumchloride hydroxideglycine complexes抑汗剂 20%(以无水氯化羟锆铝计)5.4%(以锆计)铝原子数与锆原子数之比应在2和10之间;(Al+Zr)的原子数与氯原子数之比应在0.9和2.1之间; 禁用于喷雾产品不得用于受刺激的或受损伤的皮肤7氨Ammonia Ammonia 6%(以NH3计) 含2%以上氨时, 应注明“含氨”8氟化铵Ammonium fluoride Ammonium fluoride 口腔卫生产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氟化铵9氟硅酸铵Ammonium Ammonium 口腔卫生产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含氟硅酸铵物质名称限制序号中文名称英文名称 INCI名称适用及(或)使用范围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其它限制和要求化妆品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fluorosilicate fluorosilicate 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10单氟磷酸铵AmmoniummonofluorophosphateAmmoniummonofluorophosphate口腔卫生产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单氟磷酸铵(a) 淋洗类发用产品(a) 3%(以苯扎氯铵计) (a)如果成品中使用的苯扎氯铵、苯扎溴铵、苯扎糖精铵的烷基链等于或小于C14, 则其用量不得大于0.5%(以苯扎氯铵计)(a) 避免接触眼睛11苯扎氯铵, 苯扎溴铵, 苯扎糖精铵(2)Benzalkoniumchloride, bromide andsaccharinateBenzalkoniumchloride, bromide andsaccharinate(b) 其它产品 (b)0.1%(以苯扎氯铵计) (b) 避免接触眼睛12苯甲酸及其钠盐(2)Benzoic acidSodium benzoateBenzoic acidSodium benzoate(a) 淋洗类产品(b) 口腔护理用品(a) 2.5%(以酸计)(b) 1.7%(以酸计)13过氧苯甲酰Benzoyl peroxide Benzoyl peroxide 人造指甲系统 0.7%(使用时浓度) 仅供专业使用仅供专业使用; 避免接触皮肤; 仔细阅读用法说明14苯甲醇(2)Benzyl alcohol Benzyl alcohol 溶剂、香水和香料(a) 爽身粉 (a)5%(以硼酸计) (a)不得用于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 产品中游离可溶性硼酸盐浓度超过1.5%(以硼酸计)时, 不得用于剥脱的或受刺激的皮肤(a) 三岁以下儿童勿用; 皮肤剥脱或受刺激时勿用(b) 口腔卫生产品 (b)0.1%(以硼酸计) (b)不得用于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b) 勿吞服; 三岁以下儿童勿用15(1) 硼酸, 硼酸盐和四硼酸盐(禁用物质表2(1)所列成分除外)(1) Boric acid,borates andtetraborates with theexception ofsubstances in table2(1)(1) Boric acid, boratesand tetraborates withthe exception ofsubstances in table2(1)(c) 其它产品(沐浴和烫发产品除外)(c) 3%(以硼酸计)(c) 不得用于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 产品中游离可溶性硼酸盐浓度超过1.5%(以硼酸计)时, 不得用于剥脱的或受刺激的皮肤(c) 三岁以下儿童勿用; 皮肤剥脱或受刺激时勿用物质名称限制序号中文名称英文名称 INCI名称适用及(或)使用范围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其它限制和要求化妆品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a) 沐浴产品(a) 18% (以硼酸计) (a)不得用于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a) 三岁以下儿童勿用(2) 四硼酸盐(2) Tetraborates (2) Tetraborates(b) 烫发产品(b) 8% (以硼酸计) (b) 充分冲洗16氟化钙Calcium fluoride Calcium fluoride 口腔卫生产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氟化钙(a) 含有氢氧化钙和胍盐的头发烫直剂(a) 7% (以氢氧化钙重量计) (a) 含强碱; 避免接触眼睛; 可能引起失明; 防止儿童抓拿(b) 脱毛剂用pH调节剂(b) pH≤12.7 (b)含强碱; 避免接触眼睛; 防止儿童抓拿17氢氧化钙Calcium hydroxide Calcium hydroxide(c) 其它用途, 如pH调节剂、加工助剂(c) pH≤1118单氟磷酸钙CalciummonofluorophosphateCalciummonofluorophosphate口腔卫生产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单氟磷酸钙19斑蝥素Cantharides tincture None 仅用于育(生)发剂中1% 儿童产品中禁用含斑蝥素; 防止儿童抓拿; 儿童勿用;避免接触眼睛20鲸蜡基胺氢氟酸盐Hexadecylammonium fluorideCetylaminehydrofluoride口腔卫生用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鲸蜡基胺氢氟酸盐21氯胺T TosylchloramidesodiumChloramine T 0.2%22碱金属的氯酸盐类Chlorates of alkalimetalsChlorates of alkalimetals(a) 牙膏(b) 其它用途(a) 5%(b) 3%23二氨基嘧啶氧化物2,4-Diamino-pyrimidine-3-oxide Diaminopyrimidineoxide护发产品 1.5%物质名称限制序号中文名称英文名称 INCI 名称适用及(或)使用范围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其它限制和要求 化妆品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 24二氯甲烷Dichloromethane Dichloromethane 35%(与1,1,1-三氯乙烷混用时总浓度不得超过35%) 最高杂质的含量不得超过0.2% 25 双氯酚Dichlorophen Dichlorophen 0.5%含双氯酚(a) 护发产品 (a) 2% (a) 禁用于喷雾产品 26二(羟甲基)亚乙基硫脲1,3-Bis(hydroxymeth yl)imidazolidine-2-th ioneDimethylol ethylene thiourea(b) 护(指, 趾)甲产品(b) 2%(b) 使用时产品的pH 值必须低于4 含二(羟甲基)亚乙基硫脲 27羟乙磷酸及其盐类Etidronic acid and its salts(1-hydroxyethyli dene-di-phosphonic acid and its salts) Etidronic acid and its salts(a) 护发产品 (b) 肥皂, 香皂(a) 1.5% (以羟乙磷酸计) (b) 2% (以羟乙磷酸计)28脂肪酸双链烷酰胺及脂肪酸双链烷醇酰胺Fatty aciddialkylamides and dialkanolamidesFatty aciddialkylamides and dialkanolamides仲链烷胺最大含量0.5%不和亚硝基化体系(Nitrosating system)一起使用; 仲链烷胺最大含量5%(就原料而言); 亚硝胺最大含量50μg/kg; 存放于无亚硝酸盐的容器内 29甲醛(2) Formaldehyde Formaldehyde 指甲硬化剂 5%(以甲醛计) 浓度超过0.05%时需标注含甲醛 含甲醛(3); 用油脂保护表皮(a) 护发产品 (a) 12%(40体积氧, 以存在或释放的H 2O 2计)(a) 需戴合适手套; 含过氧化氢; 避免接触眼睛; 如果产品不慎入眼, 应立即冲洗(b) 护肤产品 (b) 4%(以存在或释放的H 2O 2计)(b) 含过氧化氢; 避免接触眼睛; 如果产品不慎入眼, 应立即冲洗30过氧化氢和其它释放过氧化氢的化合物或混合物, 如过氧化脲和过氧化锌Hydrogen peroxide, and other compounds or mixtures that release hydrogen peroxide, including carbamide peroxide and zinc peroxideHydrogen peroxide and other compounds or mixtures that release hydrogen peroxide, including urea peroxide and zinc peroxide(c) 指(趾)甲硬化用品 (c) 2%(以存在或释放的H 2O 2计)(c) 含过氧化氢; 避免接触眼睛; 如果产品不慎入眼, 应立即冲洗物质名称限制序号中文名称英文名称 INCI名称适用及(或)使用范围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其它限制和要求化妆品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d) 口腔卫生用品 (d)0.1%(以存在或释放的H2O2计)31氢醌Hydroquinone Hydroquinone 人造指甲系统 0.02%(使用时浓度) 仅供专业使用仅供专业使用; 避免接触皮肤; 仔细阅读用法说明32氢醌二甲基醚HydroquinonemethyletherNone 人造指甲系统 0.02%(使用时浓度) 仅供专业使用仅供专业使用; 避免接触皮肤; 仔细阅读用法说明33无机亚硫酸盐类和亚硫酸氢盐类(2)Inorganic sulphitesand hydrogensulphitesInorganic sulfites andhydrogen sulfites(a) 氧化型染发剂(b) 烫发和拉直产品(c) 面部用自动晒黑产品(d) 身体用自动晒黑产品(a) 0.67 %(以游离SO2计)(b) 6.7 %(以游离SO2计)(c) 0.45%(以游离SO2计)(d) 0.40%(以游离SO2计)(a) 头发烫直剂1. 一般用(a)1. 2%(以重量计)(4)(a)1. 含强碱; 避免接触眼睛; 可能引起失明; 防止儿童抓拿2. 专业用 2. 4.5%(以重量计)(4) 2. 仅供专业使用;避免接触眼睛; 可能引起失明(b) 脱毛剂用pH调节剂(b) pH≤12.7 (b)含强碱; 避免接触眼睛; 防止儿童抓拿34氢氧化锂Lithium hydroxide Lithium hydroxide(c) 其它用途, 如pH调节剂(仅用于淋洗类产品)(c) pH≤1135氟化镁Magnesium fluoride Magnesium fluoride 口腔卫生用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氟化镁物质名称限制序号中文名称英文名称 INCI名称适用及(或)使用范围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其它限制和要求化妆品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36氟硅酸镁MagnesiumfluorosilicateMagnesiumfluorosilicate口腔卫生产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氟硅酸镁37单链烷胺, 单链烷醇胺及它们的盐类Monoalkylamines,monoalkanolaminesand their saltsMonoalkylamines,monoalkanolaminesand their salts不和亚硝基化体系(Nitrosating system)一起使用; 最低纯度:99%; 仲链烷胺最大含量0.5% (就原料而言);亚硝胺最大含量50μg/kg; 存放于无亚硝酸盐的容器内38麝香酮Musk ketone Musk ketone 所有化妆品(口腔卫生用品除外)(a) 香精1.4%(b) 花露水0.56%(c) 其它产品0.042%39麝香二甲苯Musk xylene None 所有化妆品(口腔卫生用品除外)(a) 香精1.0%(b) 花露水0.4%(c) 其它产品0.03%40尼克(甲)醇氢氟酸盐NicomethanolhydrofluorideNicomethanolhydrofluoride口腔卫生产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尼克醇氢氟酸盐41硝甲烷Nitromethane Nitromethane 防锈剂0.3%42氟化十八烯基铵Octadecenyl-ammonium fluorideOctadecenylammonium fluoride口腔卫生产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氟化十八烯基铵43奥拉氟3-(N-Hexadecyl-N-2-hydroxyethylammonio)propylbis(2-hydroxyethyl)ammoniumdifluorideOlaflur 口腔卫生产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奥拉氟44草酸及其酯类和碱金属盐类Oxalic acid, its estersand alkaline saltsOxalic acid, its estersand alkaline salts护发产品5%仅供专业使用物质名称限制序号中文名称英文名称 INCI名称适用及(或)使用范围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其它限制和要求化妆品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a) 在淋洗类护发产品中, 用作过氧化氢的稳定剂(a) 0.3% (以碱基计)45羟基喹啉, 羟基喹啉硫酸盐Quinolin-8-ol andbis(8-hydroxyquinolinium) sulphateOxyquinoline,oxyquinoline sulfate(b) 在非淋洗类护发产品中, 用作过氧化氢的稳定剂(b) 0.03% (以碱基计)46二氢氟酸棕榈酰基三羟乙基丙烯二胺NN’N’-Tris(polyoxyethylene)-N-hexadecylpropylenediaminedihydrofluoridePalmityltrihydroxyethylpropylenediaminedihydrofluoride口腔卫生产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二氢氟酸棕榈酰基三羟乙基丙烯二胺47苯氧异丙醇(2)l-Phenoxy-propan-2-ol Phenoxyisopropanol (a) 仅用于淋洗类产品(b) 禁用于口腔卫生用品2%48聚丙烯酰胺Polyacrylamides Polyacrylamides (a) 驻留类护肤产品(b) 其它产品(a) 丙烯酰胺单体最大残留量0.1mg/kg(b) 丙烯酰胺单体最大残留量0.5mg/kg49氟化钾Potassium fluoride Potassium fluoride 口腔卫生产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氟化钾50氟硅酸钾PotassiumfluorosilicatePotassiumfluorosilicate口腔卫生产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氟硅酸钾51氢氧化钾(或氢氧化钠)Potassium or sodiumhydroxidePotassium hydroxide,sodium hydroxide(a) 指(趾)甲护膜溶剂(a) 5% (以重量计)(4)(a) 含强碱; 避免接触眼睛; 可能引起失明; 防止儿童抓拿物质名称限制序号中文名称英文名称 INCI名称适用及(或)使用范围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其它限制和要求化妆品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b) 头发烫直剂1. 一般用(b)1. 2% (以重量计)(4)(b)1. 含强碱; 避免接触眼睛; 可能引起失明; 防止儿童抓拿2. 专业用 2. 4.5% (以重量计)(4) 2. 仅供专业使用;避免接触眼睛; 可能引起失明(c) 脱毛剂用pH调节剂(c) pH≤12.7 (c)避免接触眼睛;防止儿童抓拿(d) 其它用途, 如pH调节剂(d) pH≤1152单氟磷酸钾PotassiummonofluorophosphatePotassiummonofluorophosphate口腔卫生产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单氟磷酸钾53奎宁及其盐类Quinine and its salts Quinine and its salts (a) 香波(淋洗型)(b) 发露(驻留型)(a) 0.5% (以奎宁计)(b) 0.2% (以奎宁计)54间苯二酚Resorcinol Resorcinol 发露和香波0.5% 含间苯二酚55水杨酸(2)Salicylic acid Salicylic acid (a)驻留类产品和淋洗类护肤产品(b)淋洗类发用产品(a)2.0%(b)3.0%除香波外, 不得用于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中含水杨酸56硫化硒Selenium disulphide Selenium disulfide 去头皮屑香波1%含硫化硒; 避免接触眼睛或损伤的皮肤57硝酸银Silver nitrate Silver nitrate 只可用于专染睫毛和眉毛的产品4%含硝酸银; 如果产品不慎入眼, 应立即冲洗58氟化钠Sodium fluoride Sodium fluoride 口腔卫生产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氟化钠物质名称限制序号中文名称英文名称 INCI名称适用及(或)使用范围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其它限制和要求化妆品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59氟硅酸钠Sodium fluorosilicate Sodium fluorosilicate口腔卫生产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氟硅酸钠60单氟磷酸钠SodiummonofluorophosphateSodiummonofluorophosphate口腔卫生产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单氟磷酸钠61亚硝酸钠Sodium nitrite Sodium nitrite 防锈剂0.2% 不可同仲链烷胺和(或)叔链烷胺或其它可形成亚硝胺的物质混用62氟化亚锡Stannous fluoride Stannous fluoride 口腔卫生产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氟化亚锡63乙酸锶半水合物(5)Strontium acetatehemihydrateStrontium acetatehemihydrate牙膏 3.5%(以锶计), 当与其它允许的锶产品混合时, 总锶含量不得超过3.5%含乙酸锶; 儿童不宜常用(a) 牙膏 (a)3.5%(以锶计), 当与其它允许的锶产品混合时, 总锶含量不得超过3.5%64氯化锶六水合物(5)Strontium chloridehexahydrateStrontium chloridehexahydrate(b) 香波和护面产品(b) 2.1%(以锶计), 当与其它允许的锶产品混合时, 总锶含量不得超过2.1%含氯化锶; 儿童不宜常用65氢氧化锶(5)Strontium hydroxide Strontium hydroxide 脱毛产品中的pH调节剂3.5%(以锶计) pH≤12.7 防止儿童抓拿; 避免接触眼睛66过氧化锶(5)Strontium peroxide Strontium peroxide 专业用淋洗类护发产品4.5%(以备好现用产品中的锶计)所有产品必须符合释放过氧化氢的要求避免接触眼睛; 如果产品不慎入眼,应立即冲洗; 仅供专业使用; 戴适宜的手套67滑石: 水合硅酸镁Talc: hydratedmagnesium silicateTalc: hydratedmagnesium silicate(a) 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粉状产品(b) 其它产品(a) 应使粉末远离儿童的鼻和口物质名称限制序号中文名称英文名称 INCI名称适用及(或)使用范围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其它限制和要求化妆品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a) 头发烫卷剂或烫直剂1. 一般用2. 专业用(a)1. 8%备好现用, pH7-9.52. 11%备好现用, pH7-9.5(a) 需作如下说明:避免接触眼睛; 如果产品不慎入眼, 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 并找医生处治; 需戴合适的手套(a) 含巯基乙酸盐;按用法说明使用;防止儿童抓拿; 仅供专业使用(b) 脱毛剂 (b)5%备好现用, pH7-12.7 (b) 需作如下说明:避免接触眼睛; 如果产品不慎入眼, 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 并找医生处治(b) 含巯基乙酸盐;按用法说明使用; 防止儿童抓拿(1) 巯基乙酸及其盐类(1) Thioglycollic acidand its salts(1) Thioglycolic acidand its salts(c) 其它用后清除掉的护发产品(c) 2%备好现用, pH7-9.5以上百分数以巯基乙酸计(c) 需作如下说明:避免接触眼睛; 如果产品不慎入眼, 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 并找医生处治; 需戴合适的手套(c) 含巯基乙酸盐;按用法说明使用;防止儿童抓拿68(2) 巯基乙酸酯类(2) Thioglycollic acidesters (2) Thioglycolic acidesters头发烫卷剂或烫直剂1. 一般用2. 专业用1. 8%备好现用, pH6-9.52. 11%备好现用, pH6-9.5以上百分数以巯基乙酸计需作如下说明:与皮肤接触可能引起过敏反应; 避免接触眼睛; 如果产品不慎入眼, 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 并找医生处治; 需戴合适的手套含巯基乙酸酯; 按用法说明使用; 防止儿童抓拿; 仅供专业使用69三链烷胺, 三链烷醇胺及它们的盐类Trialkylamines,trialkanolamines andtheir saltsTrialkylamines,trialkanolamines andtheir salts(a) 非淋洗类产品(b) 其它产品(a) 2.5% 不和亚硝基化体系(Nitrosating system)一起使用; 最低纯度:99%; 仲链烷胺最大含量0.5% (就原料而言);亚硝胺最大含量50μg/kg; 存放于无亚硝酸盐的容器内70三氯卡班(2)Triclocarban (INN) Triclocarban 淋洗类护肤产品 1.5% 纯度标准: 3,3’,4,4’-四氯偶氮苯少于1mg/kg;物质名称限制序号中文名称英文名称 INCI名称适用及(或)使用范围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其它限制和要求化妆品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3,3’,4,4’-四氯氧化偶氮苯少于1mg/kg71水溶性锌盐(苯酚磺酸锌和吡啶翁锌除外)Water-soluble zincsalts with theexception of zinc4-hydroxybenzenesulphonate and zincpyrithioneWater-soluble zincsalts with theexception of zincphenolsulphonate andzinc pyrithione1% (以锌计)72苯酚磺酸锌Zinc4-hydroxybenzenesulphonateZinc phenolsulfonate除臭剂、抑汗剂和收敛水6% (以无水物计) 避免接触眼睛73吡硫翁锌(2)Pyrithione zinc (INN)Zinc pyrithione 去头屑淋洗类发用产品1.5%(1) α-羟基酸是α-碳位氢被羟基取代的羧酸, 包括酒石酸、乙醇酸、苹果酸、乳酸、柠檬酸等。

化妆品卫生规范版表化妆品禁限用组分

化妆品卫生规范版表化妆品禁限用组分
苯甲醇
1%
200ug/g
苯氧乙醇
1%
200ug/g
4-羟基苯甲酸甲酯
单一酯:0.4%(以酸计)混合酯:0.8%(以酸计)
4ug/g
苯甲酸
0.5%(以酸计)
100ug/g
4-羟基苯甲酸乙酯
单一酯:0.4%(以酸计)混合酯:0.8%(以酸计)
10ug/g
4-羟基苯甲酸异丙酯
单一酯:0.4%(以酸计)混合酯:0.8%(以酸计)
化妆品禁限用组分(卫生化学检验)
序号
检验项目
具体
检验范围
要求
检出浓度
1

/
化妆品
禁用
0.01ug/g
2

/
化妆品
禁用
0.01ug/g
3

/
化妆品
禁用
0.3ug/g
4
甲醇
/
含乙醇或异丙醇化妆品
禁用
15ug/g
5
游离氢氧化物
氢氧化钠和氢氧化钾均以氢氧化钠计
不同类型直发产品
参照《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0.01%
2.化妆品禁限用组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所列组分,具体请参照《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第一部分。
10ug/g
4-羟基苯甲酸丙酯
单一酯:0.4%(以酸计)混合酯:0.8%(以酸计)
10ug/g
4-羟基苯甲酸异丁酯
单一酯:0.4%(以酸计)混合酯:0.8%(以酸计)
30ug/g
4-羟基苯甲酸丁酯
单一酯:0.4%(以酸计)混合酯:0.8%(以酸计)
30ug/g
18
氧化型染发剂中染料
p-苯二胺
染发类化妆品

关于化妆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有关资料

关于化妆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有关资料

关于化妆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有关资料一、新闻报道情况2010年10月15日,多家网站转载新闻报道称,根据北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查报告的数据显示,抽检的产品中,共有12种香水样品被检出含有一种叫邻苯二甲酸酯的物质,检出率达92.3%;护肤类与洗涤护发类化妆品的检出率则分别为47.1%和30.0%。

在儿童护肤类化妆品中亦有两件样品分别被检出邻苯二甲酸酯DEP和邻苯二甲酸酯DEHP。

二、关于邻苯二甲酸酯邻苯二甲酸酯是结构相似,但毒理安全性不同的一类物质,包括邻苯二甲酸二甲酯(DMP)、邻苯二甲酸二乙酯(DE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丁酯苄酯(BBP)、邻苯二甲酸二环己酯(DCHP)、邻苯二甲酸二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O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等二十多种物质。

根据其不同作用,可应用于玩具、食品包装、乙烯地板、壁纸、清洁剂、润滑油、香皂和化妆品等产品。

美国个人护理产品协会(PCPC)的《国际化妆品原料字典和手册》(2008年版),邻苯二甲酸酯类原料在化妆品中主要用作增塑剂、香料、发用调理剂、皮肤调理剂、溶剂、酒精变性剂等;用于指甲用产品、香水、护肤、护发、清洁等产品。

根据欧盟化妆品协会(Colipa)的信息,化妆品在生产和存储过程中,与塑料产品或原料(如容器、管道、泵等)接触,会产生痕量的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

三、监管情况(一)我国的监管情况1、化妆品卫生规范《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的表2(1)化妆品禁用组分中列出以下邻苯二甲酸酯:2、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注意不是已使用原料清单)目录收录的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如下:3、台湾地区台湾卫生署1997年12月25日发布卫署药字第0970333062号令,规定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丁酯苄酯、邻苯二甲酸二乙基己酯等不得添加到化妆品中,由于技术上无法避免的原因,化妆品中的邻苯二甲酸酯残留量不得超过100ppm。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表3化妆品组分中限用物质更正表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表3化妆品组分中限用物质更正表
72
苯酚磺酸锌
Zinc 4-hydroxybenzene sulfonate
Zinc phenolsulfonate
除臭剂、抑汗剂和收敛水
6% (以无水物计)
避免接触眼睛
更正说明:
涉及修改的共23项,其中
1、规范中文名称、英文名称及INCI名称的12个(序号3、13、27、32、33、38、39、41、43、45、46、72)
(a)需戴合适手套;含过氧化氢;避免接触眼睛;如果产品不慎入眼,应立即冲洗
(b)肤用产品
(b) 4%(以存在或释放的H2O2计)
(b)含过氧化氢;避免接触眼睛;如果产品不慎入眼,应立即冲洗
(c)指(趾)甲硬化用品
(c) 2%(以存在或释放的H2O2计)
(c)含过氧化氢;避免接触眼睛;如果产品不慎入眼,应立即冲洗
专业用淋洗类发用产品
4.5%(以备好限用产品中的锶计)
所有产品必须符合释放过氧化氢的要求
避免接触眼睛;如果产品不慎入眼,应立即冲洗;仅供专业实用;戴适宜的手套
68
(1)巯基乙酸及其盐类
(1) Thioglycollic acid and its salts
(1) Thioglycolic acid and its salts
(d)口腔卫生用品
(d) 0.1%(以存在或释放的H2O2计)
32
p-羟基茴香醚
Hydroquinone methylether/Mequinol
p-Hydroxyanisol
人造指甲系统
0.02%(使用时浓度)
仅供专业使用
仅供专业使用;避免接触皮肤;仔细阅读用法说明
33
无机亚硫酸盐类和亚硫酸氢盐类(2)

化妆品卫生规范培训总则朱

化妆品卫生规范培训总则朱

DEA, olicamide DEA, palimamide DEA, palm kernelamide DEA,
ricebranamide DEA, ricinoleamide DEA, sesamide DEA,
soyuamide DEA, stearamide DEA, tallamide DEA, taoolwamide
锆铝甘氨 Alx Zr(OH)y 酸配合物 Clz and the
aluminium
Alx Zr(OH)y Clz and the aluminium
zirconium zirconium
chloride chloride
hydroxide hydroxide
glycine
glycine
complexes complexes
lauralkonium bromide, lauralkonium chloride, myristalko
chloride, myristalkonium saccharinate, stearalkonium ch
tallowalkonium chloride, cetearalkonium bromide, cocoal
triethanolamine, triisopropanolamine
zinc acetate, zinc borate, zinc chloride , zin c i t r a t e , zinc gluconate, zinc glycinate, zin persulfate, zinc lactate, zinc hydrolyzed collagen, zinc glutamate, zinc glucoheptonat zinc formaldihyde sulfoxylate

化妆品卫生要求规范(2007版)表 4 化妆品组分中限用防腐剂

化妆品卫生要求规范(2007版)表 4  化妆品组分中限用防腐剂

表4 化妆品组分中限用防腐剂(1)
(按INCI 名称英文字母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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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表中所列防腐剂均为加入化妆品中以抑制微生物在该化妆品中生长为目的的物质。

b化妆品产品中其它具有抗微生物作用的物质, 如许多精油(essential oil)和某些醇类, 不包括在本表之列。

c表中“盐类”系指某防腐剂与阳离子钠、钾、钙、镁、铵和醇铵所成的盐类; 或指某防腐剂与阴离子所成的氯化物、溴化物、硫酸盐和醋酸盐等盐类。

表中“酯类”系指甲基、乙基、丙基、异丙基、丁基、异丁基和苯基酯。

d所有含甲醛或本表中所列含可释放甲醛物质的化妆品, 当成品中甲醛浓度超过0.05%(以游离甲醛计)时, 都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标印“含甲醛”。

(2)这些防腐剂作为限用物质时, 具体要求见限用物质表3。

仅仅当产品有可能为三岁以下儿童使用, 并与皮肤长时间接触时, 需做如此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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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氧基乙醇等4种化妆品禁用组分检测方法研究及应用

2-甲氧基乙醇等4种化妆品禁用组分检测方法研究及应用

2-甲氧基乙醇等4种化妆品禁用组分检测方法研究及应用游飞明【摘要】A confirmatory method was presented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4 forbidden substances including 2-methoxyethanol (ME) ,2-ethoxyethanol(EE) ,2-methoxyethyl acetate(MEA) , and 2-(2-methyloxyethoxy) ethanol (MEE) in different cosmetics by gas chromatography (GC) and gas chromatography/massspectrography(GC/MS). Samples were extracted with ethanol. Then the analytes were qualitatively and quantitatively analyzed by flame photometric deteelor( FID) after ehromatographic separation on capillary column, and the positive samples were confirmed by GC/MS. Using blank cosmetic samples spiked with mixture standard sample, the recovery was in the range of 96.0% to 'J8. 7% with the relative standard deviation (RSDs) not more than 4. 4%. In the concentration range of 4 μg/mL to 760 μg/mL, the correlation coefficients were more than 0.9999. The method is accurate, rapid, sensitive and could adapt to the inspection of ME, EE, MEA&-MEE in cosmetics.%建立了化妆品中2甲氧基乙醇(ME)、2-乙氧基乙醇(EE)、乙酸-2-甲氧乙酯(MEA)、2(2-甲氧基乙氧基)乙醇(MEE)4种禁用组分的气相色谱测定法.样品采用无水乙醇提取,毛细管柱分离,气相色谱分析测定,阳性样品采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确证.4种目标组分能完全达到基线分离,在4~760μg/mL浓度范围内具有良好的线性关系,相关系数r均>0.9999,回收率在96.0%~98.7%之间,相对标准偏差RSD在0.2%~4.4%之间.方法具有操作简单、定量准确、重现性好等特点,阳性样品进一步由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确证,可避免假阳性误判,是一种具有实际应用价值且易于推广的方法.【期刊名称】《香料香精化妆品》【年(卷),期】2012(000)006【总页数】5页(P33-37)【关键词】化妆品;禁用组分;气相色谱法;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作者】游飞明【作者单位】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福建福州 350002;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州),福建福州 350002【正文语种】中文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化妆品与人们日常生活的关系日益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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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化妆品组分中限用防腐剂(1)
(按INCI 名称英文字母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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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表中所列防腐剂均为加入化妆品中以抑制微生物在该化妆品中生长为目的的物质。

b化妆品产品中其它具有抗微生物作用的物质, 如许多精油(essential oil)和某些醇类, 不包括在本表之列。

c表中“盐类”系指某防腐剂与阳离子钠、钾、钙、镁、铵和醇铵所成的盐类; 或指某防腐剂与阴离子所成的氯化物、溴化物、硫酸盐和醋酸盐等盐类。

表中“酯类”系指甲基、乙基、丙基、异丙基、丁基、异丁基和苯基酯。

d所有含甲醛或本表中所列含可释放甲醛物质的化妆品, 当成品中甲醛浓度超过0.05%(以游离甲醛计)时, 都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标印“含甲醛”。

(2)这些防腐剂作为限用物质时, 具体要求见限用物质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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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仅仅当产品有可能为三岁以下儿童使用, 并与皮肤长时间接触时, 需做如此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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