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后孙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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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荪湖南地段(CC13)控制性详细规划知识讲解

宁波市荪湖南地段(CC13)控制性详细规划知识讲解

宁波市荪湖南地段(CC13)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文本01、总则1.1规划背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突破性、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1.2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3)《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10;(4)《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5)《江北城乡空间发展规划》;(6)《宁波市慈城镇总体规划(2010-2030)》;(7)《江北慈江两岸概念规划》;(8)《宁波市洪塘北部区域发展研究》;(9)《宁波江北区荪湖南地段城市设计》;(10)相关专项(专业)规划;(11)涉及城乡规划建设的其他法律、法规;1.3规划范围本次规划包括两个范围,一是研究范围,北至已编制控规的沿山区块,南至北旅游线,西至规划三路,东至洪荪公路,用地面积约191.27公顷;二是规划范围,北至彩云路,南至北旅游线—绕城高速,西至慈城行政边界,东至荪湖大道,规划面积约102.37公顷。

1.4规划成果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

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地块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基础资料汇编、研究报告、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5法律效力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1.6其他规定技术管理文件中相关规划内容的实施应遵守《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

02、功能定位、发展目标、规模和空间结构2.1功能定位通过对上位规划和现状分析、相关分析,确定本区的功能定位为:宁波市郊主题风格统一、配套功能完善,以居住、休闲娱乐功能为主,具有独特魅力的滨湖居住区。

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系统技术规定

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系统技术规定

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宁波市城市规划区。

第三条编制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各类建设工程的设计、建设和管理应当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用地管理第一节城市建设用地第四条结合本市用地实际,对《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作局部优化。

在居住用地中增加其他居住用地(Rr),包括服务式公寓用地(Rra)、职工宿舍用地(Rrc)和老年居住用地(Rrd)。

工业用地中增加工业研发用地。

取消旅馆用地(B14)中的服务型公寓。

具体见表一。

表一调整用地类别第五条当一个地块中某类使用性质的计容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超过90%时,该地块被视为单一性质的用地;混合用地是指一个地块有两类或两类以上使用性质的建筑,且每类使用性质的计容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均超过10%(含)的用地。

工业、仓储用地除外。

混合用地中的用地比例一般按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拆分计算;其中,计容总建筑面积应扣除有明确要求的配套设施面积。

当涉及无建筑的用地之间混合时,按用地面积的比例进行拆分计算。

第六条功能用途互利、环境要求相似且相互间没有不利影响的用地,可混合设置。

环境要求相斥的用地之间禁止混合。

鼓励城市各级中心区、公共活动中心区、客运交通枢纽地区、轨道站点周边地区、重要滨水区、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风貌区内的用地混合。

用地之间的混合引导参见附件二《用地混合引导表》。

采用“+”连接用地代码表示。

第七条为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节约利用水平,鼓励土地的综合开发利用。

鼓励利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部空间进行综合开发。

在满足运行安全和系统布局的前提下,鼓励交通场站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结合商业、商务等非居住用地综合设置;鼓励变电站、泵站、垃圾压缩转运站、消防站等设施集中设置,共建共享内部通道及相应管理设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江北区及其甬江街道等4个街道(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江北区及其甬江街道等4个街道(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江北区及其甬江街道等4个街道(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3.01•【字号】浙政函〔2018〕28号•【施行日期】2018.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土地资源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江北区及其甬江街道等4个街道(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浙政函〔2018〕28号宁波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要求审批宁波市江北区及其甬江等4个街道(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的请示》(甬政〔2018〕3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调整完善后的宁波市江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甬江街道、庄桥街道、洪塘街道、慈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上均为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以下简称各《总体规划》)。

二、宁波市江北区必须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保护耕地资源,优先保护生态环境,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

到2020年,宁波市江北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734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747公顷,标准农田面积不少于2153公顷。

三、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原则同意到2020年宁波市江北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14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360公顷以内。

其中,报省政府审批的规划范围为135.86平方公里,到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控制范围为13.43平方公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04公顷以内,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33公顷以内。

四、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宁波市江北区土地利用要以调整、改造、挖潜为主,建设用地扩展应优先利用闲置地、空闲地及未利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积极探索以增量撬动存量新机制。

到2020年,宁波市江北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40平方米以内,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12平方米以内。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鄞州区瞻岐镇等9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甬政发〔2018〕16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鄞州区瞻岐镇等9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甬政发〔2018〕16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鄞州区瞻岐镇等9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鄞州区瞻岐镇等9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甬政发〔2018〕16号鄞州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要求审查、审批鄞州区及瞻岐镇等15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鄞政〔2017〕67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调整完善后的鄞州区瞻岐镇、咸祥镇、塘溪镇、东钱湖镇、东吴镇、五乡镇、云龙镇、横溪镇、姜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上均为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以下简称各《总体规划》)。

二、各《总体规划》实施期内必须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保护耕地资源,优先保护生态环境,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

到2020年,瞻岐镇等9个镇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保护面积、标准农田面积不少于鄞州区下达给各镇的保护任务(详见附件)。

三、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原则同意到2020年瞻岐镇等9个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鄞州区下达给各镇的面积以内(详见附件)。

四、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瞻岐镇等9个镇土地利用要以调整、改造、挖潜为主,建设用地扩展应优先利用闲置地、空闲地及未利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积极探索以增量撬动存量新机制。

到2020年,瞻岐镇等9个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和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鄞州区下达给各镇的面积以内(详见附件)。

五、强化土地用途管制。

瞻岐镇等9个镇要认真做好与土地调查数据的衔接,严格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禁止擅自改变已建成标准农田的用途。

宁波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批复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批复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批复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16•【字号】甬政发[2006]104号•【施行日期】2006.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批复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甬政发[2006]10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实施,这是我市城市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一件大事。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构筑适应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的城乡规划工作新框架,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先导、主导和统筹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6〕69号,以下简称《批复》)、《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6〕40号)等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城乡规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贯彻国务院《批复》和加强规划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一)国务院《批复》和《总体规划》是我市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实施依法治市的重要依据。

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基本依据,也是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市建设发展、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和实施《总体规划》,对于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搞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把宁波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设施完善、生态良好,具有国际港口和江南水乡特色的现代化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是根据国家和浙江省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宁波市实际情况,制定的一套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范,旨在保障宁波市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推动城乡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发展。

一、规划编制和审批宁波市城乡规划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综合规划编制和审批,包括基础设施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设计规划等各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二、土地利用计划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对土地利用进行科学合理规划,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乡发展的协调性。

规定对各类用地进行分区划定,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维护农用地的稳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等。

三、建设项目审批建设项目需要符合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规划要求,才能进行审批。

对于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应进行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同时,对于未经审批或违法建设的项目,应进行整治和追责。

四、城市设计与建筑规划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对城市设计和建筑规划进行合理规划和控制,确保城市环境的美观和宜居性。

规定对城市的建筑密度、建筑风格、绿化率、公共空间等进行科学规划和设计。

五、环境保护和治理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加强对环境保护和治理的规划和管理。

包括对水资源的合理利用规划、对大气污染的控制和治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等。

六、规划监管和执行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实行规划监管和执行机制,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进行整改和追责。

并建立规划宣传和教育机制,提高公众对城乡规划的认识和参与。

七、城乡规划信息管理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建立城乡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收集、整理和更新城乡规划的相关信息。

并实施对城乡规划信息的保密工作,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总之,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是宁波市城乡规划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对于推动宁波市城乡发展和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遵循这些规定,才能实现城乡规划的科学和可持续发展,为宁波市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城市贡献力量。

中医院西侧后孙地块项目规划

中医院西侧后孙地块项目规划

第一章工程项目概况、监理工作范围、内容及编制依据第一节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中医院西侧后孙地块项目。

建设单位:宁波市海曙区后孙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地点:本工程北侧为范江岸路,东侧为规划道路,西侧为60米绿化管郎,南侧为废弃厂房。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为18188平方米。

结构类型:框架-剪力墙结构。

质量控制目标:一次性验收合格。

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工期。

安全文明控制目标:确保无安全责任事故。

第二节本工程监理范围、内容及主要监理工作一、监理工作范围本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包括:本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并参与部分工程设计阶段的工作。

其中施工阶段的监理范围包括:施工图涵盖的所有工程各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成本控制等。

二、本工程监理内容包括房屋建筑、机电设备安、室内外装修工程、铺装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市政、消防、人防、安防、弱电、电梯安装、给排水、暖通、节能、智能化、室外附属等工程的施工全过程监理。

三、本工程主要监理工作1、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3、参与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结果和施工图设计;4、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5、协调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监理例会和常规工地监理会议;6、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7、审核承包人授权和常住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他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8、验收承包人的工地实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9、监理的试验、检测工程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10、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11、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12、审核承包人实施工程的实施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13、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的资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间或半成品或半成品件的质量;14、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计划;15、要求承包人按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度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察和控制工程质量。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08]35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08]35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的实施意见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08〕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乡规划法》是我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法律。

《城乡规划法》的最大特点是强调城乡统筹,最显著的进步是强化监督职能,最明确的要求是落实政府责任。

该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发挥城乡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促进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六大联动”和“东扩、北联、南统筹、中提升”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我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化快速发展,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城乡面貌焕然一新,城乡规划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市城乡“二元分治”结构尚未根本打破,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还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研究解决。

为认真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提高我市的城乡规划管理水平,扎实推进新型城市化的建设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的自觉性(一)加强《城乡规划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为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城乡规划法》是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的重要法律,该法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并从法律层面对城乡规划的公共性政策、综合调控作用、城乡规划体系的建立、规划行政许可制度的完善以及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等方面作出了全新的规定,对各级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适用本规定。

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经过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城市、镇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开发强度和道路、工程管线、公共配套设施及空间环境等作出控制要求的规划。

第四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和管理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城乡规划委员会或部门联席会议审议制度。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第六条本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或镇总体规划以及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计划并纳入城乡规划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第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计划,委托具备相应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编制工作。

第九条城市中心区、旧城改造区、近期建设区和储备土地、拟出让的土地以及其它城市建设重要控制区域,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省和市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综合考虑自然环境、人文因素、公众意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体现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景观艺术水平的总体要求。

第十一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分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

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确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内容。

宁波市控制性详细的规划编制导则

宁波市控制性详细的规划编制导则

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1总则目旳和根据为统一宁波市都市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旳内容和深度,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旳原则化和规范化,根据国家、省、市旳有关法律、法规、原则和技术规范,特制定本导则。

合用范围宁波市都市规划区内旳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应当遵守本导则。

其他地区旳控制性详细规划旳编制,可参照执行。

编制任务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突出规划强制性内容,根据都市总体规划、专业(项)规划、分区规划等已同意旳各项规划成果,对一定期期内编制区旳土地使用、空间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详细安排,对各项建设进行规划引导,形成规划实行管理旳重要根据,并指导规划条件旳制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旳编制和建设方案旳设计。

规划成果为保障规划旳严厉性,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旳需要,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旳成果分法定文献、技术管理文献和附件三大部分。

法定文献是控制性详细规划旳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献是控制性详细规划旳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旳必要补充和阐明,包括基础资料汇编、研究汇报、规划编制与修改状况阐明等。

规划编制区为实现宁波市都市规划建设用地内控制性详细规划旳全覆盖并保证规划编制区域旳无缝衔接,根据实际状况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划定规划编制区。

规划编制区包括一般编制区和特定编制区。

特定编制区指工业功能区、历史街区、风景名胜区等需要提出特殊规划控制和规划编制规定旳功能区域。

特定编制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旳特殊规定应在规划设计任务书中另行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原则上按划定旳编制区组织编制,确需调整编制区范围旳,由市规划局有关处(室)或规划分局提出调整方案,经论证后确定。

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旳控制单元(如下简称控制单元)是为了确定规划容量和设施配套,而在规划编制区内划定旳功能构造单元。

控制单元应结合基层小区旳界线,有明确旳四至范围,用地规模适度,功能上具有内在旳关联性。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宁波市东钱湖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宁波市东钱湖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宁波市东钱湖地区控制性详
细规划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2.10
•【字号】甬政发[2009]12号
•【施行日期】2009.0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宁波市东钱湖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的批复
(甬政发〔2009〕12号)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宁波市东钱湖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甬规字〔2008〕138号)收悉。

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批准《宁波市东钱湖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的编制,是落实并深化完善《东钱湖地区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目标,明确新形势下东钱湖地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合理引导和控制东钱湖地区内各项建设的需要。

《规划》围绕“国家级生态旅游度假区和长三角著名的休闲度假基地、华东地区重要的国际会议基地、国际性高端总部经济基地”的目标要求,结合东钱湖地区今后一段时间内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空间布局,对用地结构、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建设控制要求及指标等作了明确规定,基本达到规划编制深度,可以作为下阶段该地区规划管理和建设的依据。

接文后,请按照批准的《规划》,严格依法监管,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十日。

宁波市后孙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样本

宁波市后孙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样本

宁波市后孙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发布日期: -12-31 发布机构: 宁波市规划局甬规字〔〕148号关于批准宁波市后孙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通知各有关处( 室) 、分局:《宁波市后孙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 以下简称规划) 已按规定程序审查经过。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中心城区适度”西延”的战略精神, 该规划在遵循相关上位规划指导的同时, 对地段未来发展的定位把握准确, 其基础工作扎实, 规划思路清晰, 规划内容完整, 规划深度基本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规范要求, 能够作为下阶段后孙地段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经研究, 现予以批准实施。

望各相关处( 室) 、分局接文后, 进一步加强该地区的规划管理工作, 并按照批准的规划组织实施建设, 严格依法监督。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主题词:规划编制批准通知宁波市规划局办公室 12月26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保证宁波市后孙地段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建设, 加强规划管理与建设管理, 促进地段全面、持续、协调地发展, 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范围南起通途路, 北抵余姚江, 东到机场路, 西至庙洪路与河道, 规划总用地面积约2.46平方公里。

第二章目标与理念第六条功能定位规划期内, 将后孙地段建设成为宁波市西部地区、余姚江南岸的一个居住休闲功能区。

第七条规划理念1、区域发展——整合理念2、环境优先——生态理念3、弹性规划——市场理念4、城市生长——融合理念5、个性塑造——特色理念第八条规划原则1.体现和谐, 效率优先2.尊重自然, 以人为本3.因地制宜, 特色创新4.发掘文化, 体现特色第九条规划重点1、与上层次、周边地区规划建设的衔接尊重并接受上层次规划的指导, 衔接周边地区的规划建设。

2、功能分区强化功能区的布局和建设, 系统组织好各功能区的空间布局关系和相互联系与衔接, 形成有中心、有重点同时又成系统的功能分区, 形成后孙地段完整、系统的社会服务职能。

3、居住建设整体配套和完善居住区、居住小区、组团级的道路网和公共服务设施, 构筑人性化的居住尺度。

宁波市控制性详细的规划编制导则

宁波市控制性详细的规划编制导则

宁波市控制性详细的规划编制导则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导则概述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旨在有效指导宁波市城市发展,提出规划编制的原则、步骤和要求,确保城市空间的合理布局和可持续发展。

本导则将详细阐述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内容,旨在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指导。

一、规划依据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依据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划编制应立足于市区环境优化、生态建设以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确保城市规划与市区实际需求相符。

二、规划编制范围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范围包括市区内的土地利用、建筑规划、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规划等方面内容。

同时,也应考虑到生态环境保护、文化遗产保护以及城市形象塑造等因素。

三、规划编制原则1.可持续发展原则:规划编制应秉持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注重可持续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2.功能分区原则:规划编制应根据城市功能需求,划分不同功能区域,合理布局各类用地,促进城市各项功能的集聚与发展。

3.连续性原则:规划编制要充分利用现有城市基础设施,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4.多元化原则:规划编制应鼓励多样化的城市建设,注重公共空间、文化设施等因素的融入,提升市民的居住品质。

5.科学规划原则:规划编制应科学确定城市发展的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建筑高度、道路宽度等要素,既满足城市功能需求,又考虑到城市整体形象。

四、规划编制步骤1.规划调查与分析:进行市区资源调查与分析,明确可利用地块,确定生态环境保护范围。

2.功能区划定:根据市区的功能需求,划分不同功能区域,并制定相应的规划目标和规划指标。

3.详细规划编制:在功能区划定的基础上,详细制定建筑布局、道路网络、交通规划、市政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规划,确保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

4.规划评审与优化:对规划编制进行评审,并结合专家建议进行优化,确保规划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5.规划公示与批准:对完成的规划方案进行公示,并经相关部门批准,确保规划得到有效实施。

宁波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2017年)-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40号

宁波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2017年)-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40号

宁波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2017年)正文:----------------------------------------------------------------------------------------------------------------------------------------------------宁波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2015年1月26日宁波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2月6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18号公布根据2016年1月11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12月21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40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实施和规划区内各类建设活动的城乡规划实施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实施城乡规划,应当以法律、法规、规章和经批准的城乡规划为依据,并符合有关城乡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四条市和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实施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机制,将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察区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城乡规划工作,并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城乡规划督察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工作。

第五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规划实施管理。

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实施管理。

市和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理区域内城乡规划实施管理。

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住房、城市管理、水利、交通、人防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协同做好规划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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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后孙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发布日期: 2007-12-31 发布机构: 宁波市规划局甬规字〔2007〕148号关于批准宁波市后孙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通知各有关处(室)、分局:《宁波市后孙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按规定程序审查通过。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中心城区适度“西延”的战略精神,该规划在遵循相关上位规划指导的同时,对地段未来发展的定位把握准确,其基础工作扎实,规划思路清晰,规划内容完整,规划深度基本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规范要求,可以作为下阶段后孙地段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经研究,现予以批准实施。

望各相关处(室)、分局接文后,进一步加强该地区的规划管理工作,并按照批准的规划组织实施建设,严格依法监督。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主题词:规划编制批准通知宁波市规划局办公室 2007年12月26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保证宁波市后孙地段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建设,加强规划管理与建设管理,促进地段全面、持续、协调地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范围南起通途路,北抵余姚江,东到机场路,西至庙洪路与河道,规划总用地面积约2.46平方公里。

第二章目标与理念第六条功能定位规划期内,将后孙地段建设成为宁波市西部地区、余姚江南岸的一个居住休闲功能区。

第七条规划理念1、区域发展——整合理念2、环境优先——生态理念3、弹性规划——市场理念4、城市生长——融合理念5、个性塑造——特色理念第八条规划原则1.体现和谐,效率优先2.尊重自然,以人为本3.因地制宜,特色创新4.发掘文化,体现特色第九条规划重点1、与上层次、周边地区规划建设的衔接尊重并接受上层次规划的指导,衔接周边地区的规划建设。

2、功能分区强化功能区的布局和建设,系统组织好各功能区的空间布局关系和相互联系与衔接,形成有中心、有重点同时又成系统的功能分区,形成后孙地段完整、系统的社会服务职能。

3、居住建设整体配套和完善居住区、居住小区、组团级的道路网和公共服务设施,构筑人性化的居住尺度。

此外,还要做好现居民点的搬迁与合并、建设工作。

4、道路广场在充分考虑当地地质水文条件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完善路网系统,并开辟供休闲游憩的公共开放空间及道路广场用地。

5、生态环境保护和利用区内的山水资源,尊重和保护区内现有次生态的水网,组织良好的生态景观环境,创建具有自然性、亲和性、多样性的生态居住环境。

第三章用地布局第十条土地使用和城市空间的总体控制形成“一个居住区(二个居住小区加三个居住组团)、二条中心带、二个重点景观区、五河岸绿带、五横五纵城市主次干道上搭建的道路系统、二管廊通道”的布局结构。

1.一个居住区(二个居住小区加三个居住组团):在叶家碶河、五江河两条50米宽的河道之间,以环城北路为界组成南北两个居住小区;在叶家碶河河西以环城北路为界组织二个居住组团,在五江河以东组织一个居住组团,三个居住组团各配置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2.二条中心带:1.叶家碶河及河东的包家路东支路(道路编号B5-C2-D4-E4-F4-G2-H4)形成地段南北向的中心带,成为长乐地段西部公建中心的自然延伸,并顺接姚江江滨绿带。

本中心带含水面、河岸绿带、各城市专业规划要求的专业用地、部分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居住与商业混合用地,形成人气相对旺盛、人流较为集中的后孙地段中心街段。

2.五江斜河两岸由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和商业混合用地以及河道、绿地形成东北-西南走向的后孙地段中心带,东南与长乐地段的中心绿地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相呼应,西北终始于后孙地段景观重点五江口。

二条中心带均综合以商业、服务业以及居住等经济职能,包含休闲、旅游、文化、居住等功能。

3.二个重点景观区:余姚江南岸形成宽度约200米的公共绿带,从而在余姚江南岸形成一片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开敞空间,这一绿带是余姚江历史文化发展轴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体现余姚江从历史文化发展到现代文化的时空发展序列和地域文化内容过渡中将起到重要作用;五江河、叶家桥河与五江斜河汇成后孙地段独特的五江汇一水乡地貌,五江河东为机场路西侧管廊通道,机场路东瞰五江口。

五江口是后孙地段的标志地貌。

五江口北的五江河西侧绿带构成两重点景观区之间的自然联系。

4.五河岸绿带:地段内的河岸边形成五条河岸绿带,并各各汇串入姚江江滨绿带与五江口两个重点景观区。

在滨江路南,河道与其河岸绿地及零星块状绿地形成五条河岸绿带:南北向绿带,叶家碶河、五江河与地段中、北部伸入滨江绿带河道;东西向绿带,由叶家桥河经疏浚贯通,联系地段东西地区的绿带;斜向绿带,五江斜河,西南-东北向沟通乐家桥河与五江河,并与乐家桥河聚成五江口。

5.五横五纵城市主次干道上搭建的道路系统: 1.东西向的,自北而南依次为滨江路、B1-B2-B3-…-B9道路、环城北路、纬四路、通途路;2.南北向的,自东向西依次为机场路、西一路、信谊路、包家路、庙洪路。

在这五横五纵城市主次干道基础上布置支路,组成本地段的道路系统。

6.二管廊通道:地段内预留二条管廊带:机场路西侧与环城北路南侧不小于60米的管廊通道。

第十一条居住用地组织1.规划形成一个居住区,内含二个居住小区、三个居住组团,规划总人口约4.0万人。

其中西北侧居住组团(叶家碶河西、环城北路北)约5000人,环城北路北居住小区(叶家碶河东、环城北路北)约11000人,西南侧居住组团(叶家碶河西、环城北路南)约4000人,环城北路南居住小区(叶家碶河东、环城北路南)约16000人,东南侧居住组团(西一路东、环城北路南)约4000人。

2.居住区中心布置在包家路、B1-…-B4-…-B9道路、信谊路与环城北路所围地块。

环城北路北居住小区中心布置在五江斜河西、C1-…-C3-…-C6道路、C5-D7道路与环城北路所围地块;环城北路南居住小区中心布置在五江斜河西,纬四路两侧。

西北侧和西南侧居住组团中心分别布置在A2-…-D2-…-F2道路西B2-B3道路北和E1-E2道路南,东南侧居住组团中心布置在五江河东、纬四路北。

各中心配置相应等级的主要公共服务设施,如服务中心站、居委会、医疗所等等。

3.规划居住用地面积68.18万平方米,占总用地的比例为27.76%,均为二类居住用地。

含中小学等在内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2.08万平方米。

4.规划商住混合用地面积20.57万平方米,占总用地的比例为8.38%。

第十二条新建住房结构比例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80%以上。

第十三条一些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1.环城北路北、南两侧各设一处小学,分别位于C-b-04地块和F-b-03地块,两小学规模均为30班,用地面积分别为2.02万平方米和2.26万平方米。

2.设初中一处,位于C-f-01地块,规模27班,占地面积2.95万平方米。

3.设高中一处,位于f-e-05地块,规模60班,占地面积5.74万平方米。

4.幼儿园、托儿所的设置见分幅图,可按照市场行为增添。

5.配置三处菜市场(菜场所在地块用地性质代码标注为C26,可建成含菜场的综合楼),分别为下林菜场,位于C-e-02地块,占地面积0.61万平方米;环城北路菜场,位于C-f-02地块,占地面积0.62万平方米;后孙菜场,位于F-b-10地块,占地面积0.61万平方米。

第十四条以城市中改造城中村形式改造现村民居住点,以多种方式落实现村民的经济发展。

第十五条公共设施配置的分级结构公共设施配置的整体结构为区级公建及区级以上公建-居住区-居住小区及组团公共服务设施三级结构。

区级及区级以上公共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商务办公、商业金融业、文化娱乐、体育用地等,包括通途路南的西部公建中心通途路北包家路延伸;居住区级公共设施用地主要包含行政办公用地、居住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高中、商业服务业用地等,集中布置在居住区中心,部分用地根据用地服务半径布置,如高中;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主要为菜场、初中、小学、小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服务管理、卫生站、便利店等,集中布置在居住小区中心;组团公共服务设施主要为派出所、副食店、服务站、社区服务中心等,分别布置在三个组团中心。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面积11.77万平方米,占总用地的比例为4.79%。

第十六条公共设施用地布局1.行政办公用地位于包家路,地块编号C-c-04,包括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工商、税务、市场管理等居住区级行政办公用地,行政办公用地面积0.23万平方米。

2.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商业服务业用地、酒店宾馆用地。

主要沿地段两条中心带分布。

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百货、零售、餐饮、理发、书店、药店等的用地。

3.文化娱乐用地包括青少年、老年活动中心、小型图书馆、科普知识宣传与教育影视厅、培训中心等用地,规划位于环城北路北侧、包家路东,地块编号C-e-03,用地面积约0.30万平方米。

4.体育用地由各级学校分担其功能。

5.医疗卫生规划配置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一处,位于包家路,地块编号C-c-01,用地面积为0.64万平方米。

6.商住混合用地中也包含部分以上内容,按市场行为设置用地。

第十七条商业、居住混合用地1.设置目的以商住混合用地体现地区“多样性保证其活力”,体现人与城市社会、经济间的良好关系,在规划中,展现形象,提升人气,均衡地区社会、经济活动中人的分布。

2.布置后孙地段的商住混合用地,构成地段两条中心带的重要内容。

商住混合用地占地面积20.38万平方米,占总用地的比例为8.31%。

第十八条道路交通1.路网结构结合用地功能布局,规划道路网采用方格网式结构。

2.道路等级道路等级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

1)快速路两条机场路(南北走向)、通途路(东西走向),红线宽度68米。

2)主干路四条环城北路、庙洪路,红线宽度为44米;信谊路,红线宽度36米;西一路,红线宽度,环城北路南为36米,环城北路南为28米。

3)次干路五条纬四路、包家路、滨江路、B1-B2-B3-…-B9道路和A1-B2-B1道路,红线宽度28米。

4)支路八条红线宽度20米。

3.交叉口规划通途路-机场路交叉口采用全定向式互通立交;滨江路-机场路、环城北路-机场路采用分离式立交。

庙洪路-通途路交叉口采用互通立交形式;西一路-通途路、信谊路-通途路和包家路-通途路交叉口采用南北向道路上跨形式,在几个交叉口需加强交通组织。

其余道路间的交叉口均采用平交形式。

交叉口转弯半径应满足视距三角形要求。

地图审核号:浙S(2007)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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