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学生手册测试卷知识点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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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学生手册》考试要点

本次《中山大学学生手册》考试题型:不定项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问答题

各题型考试要点如下:

一、不定项选择题复习要点

1、校内勤工助学设置岗位的类型(带薪岗、公益岗/固定岗位、临时岗位)、勤工助学工资(不低于9元/小时,不超过450元/月)、工作时间(每月)要求(不超过50小时)、荣誉称号(勤工助学先进个人)

2、学生休学年限要求(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3、中山大学助学金种类(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勤工助学、本科生学费减免)、捐赠助学金)

4、《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中设立的个人奖励项目(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励金、英才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大学生年度人物和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

5、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学生申请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状况调查表》、《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6、《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对违法、违规、违纪者,有哪些情形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

(一)在违纪过程中,主动有效地制止事件(事态)发生、发展;

(二)主动交待错误事实,承认错误;

(三)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情况或者提供重要证据、线索,能主动提供情况揭发他人违法违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

(四)在集体违纪事件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且事后积极配合事件调查;

(五)为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事件;

(六)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分的情形。

7、《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填空题复习要点

1、中山大学校训(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

2、中山大学总面积(6.17平方公里)、各校区面积(南校1.17,北校0.39,东校1.13,珠海3.48)

3、纪律处分的种类(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三个等级划分(人均月收入<200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0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600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学生补办学生证流程(1.向所在院系办公室报告遗失原因并提交补办学生证申请2.学院办公室核准后统一报到学校教务部门并按规定补发学生证。3若补发后找到原证应主动交到学校教务部门处理)

6、一门课程学分绩点数的计算公式、课程学分计算(一门课程学分绩点数=课程学分*课程绩点;平均学分绩点数=各门课程学分绩点数之和/所修课程学分之和)

7、校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一等2000,二等1500,三等1000)

8、全校获“勤工助学先进个人”人数与名额(“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按不超过实际在岗人数的5%

进行评选)

9、获“文明宿舍”的奖金、名额(奖金300元,不超过参评总数的10%)

10、参评“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条件(1.自觉遵守学校有关勤工助学的管理规定,服从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在勤工助学学生中作表率作用2.依时守时,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工作能力强,较为出色的完成工作,如实登记劳动时间3.评选年度内在岗,且在岗时间不少于10个月4.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所修课程全部合格)

11、在进行科学研究及撰写论文、报告中,有弄虚作假或以抄袭等手段剽窃他人成果者,相关处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严重者开除学籍)

12、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的主要依据、形式。(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

13、违反学生证使用条例,将受何处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

14、学生必须按时持学生证到院(系)办公室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办理的手续(应当办理请假手续)

15、未经主管教学领导批准而缺考的学生,按什么处理,成绩如何评定?(作旷考论,成绩以“旷考零分”记)

16、被取消考试资格和考试作弊的课程,相关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17、跨学期的课程,每学期按(一门)课程计算

18、一学年所修学分未达到相关专业培养方案安排的三分之二,将受何处理?(降级试读一年,毕业学年除外,试读学年学分低于五分之四,退学)

19、课程总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20、学生应当独立完成课程作业和实验报告,抄袭别人的作业和实验报告等情况,(应作出深刻检查,并要重做。情节严重者,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重修该门课程)

21、未通过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的考试者,原则上应重修、重考。每门课程的重修、重考次数(合计不超过两次)

22、学生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2.0)、双专业(2.8)、双学位(3.0),在申请时,其所修的必修和专业选修课程平均绩点数要求

23、有何情况的学生,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2.外校转学生3.已转过一次专业者4.违纪,受处分者5.必修课专选课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者6.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7.作为降级试读或退学处理者8.不符合学校转专业规定者9.无正当理由者)

24、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类型(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25、两次考试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6、《中山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第七、八条,什么情况不授予学士学位(7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者;8考试作弊者,但第八条还有其他对于作弊者申请学位的规定)

27、学生在分流专业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专业,则按学校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的有关规定办理。

28、学生分流专业范围限于办学院(系)内、所属招生学科门类中标注的办学专业,学生(仅有一次)在所属学科门类内选择专业的机会

29、毕业论文严禁抄袭、剽窃行为;抄袭、剽窃行为严重的,(应取消其毕业论文成绩并作为考试作弊处理)

30、毕业论文不及格的,因所修学分不足影响毕业的,可以申请(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也可先结业并在结业后(两)年内完成毕业论文;

31、学校及院系签署的各类境外短期交流学习项目(含文化交流、实习、暑期班等)报教务管理部门备案后,若不需进行课程学分及成绩认定,可视具体情况申请海外学习经历1学分。

32、每位交流生每长学期认定的公共选修课原则上不得超过(两)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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