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质量事件调查管理办法--分类及分级标准
电网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管理内容与方法
电网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管理内容与方法1.1 总体要求1.1.1 事故(事件)调查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秉承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态度,严肃认真开展调查处理,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和查找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研究电力事故(事件)规律,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电力事故(事件)的发生。
1.1.2 事故(事件)调查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全面收集相关证据,查明事故(事件)原因,查找暴露问题,分清事故(事件)责任,制定预防措施,提出处理建议,形成事故(事件)调查报告等。
1.1.3 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
各级生产经营单位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到事故(事件)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1.1.4 各级单位的事故(事件)报告都应及时、准确、完整,确保事故(事件)信息的畅通,保证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能够迅速、全面开展。
1.1.5 事故(事件)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应当全面、系统、科学,兼顾普遍性和特殊性,积极采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和工具,做到客观、细致、重点突出和逻辑性强;要与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客观评价安全生产水平,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提供科学依据。
1.1.6 对违反本规程的行为、隐瞒或阻碍事故(事件)调查工作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越级上报。
1.2 事故(事件)等级划分标准电力事故(事件)分为电力人身伤亡事故(事件)、设备事故(事件)和电力安全事故(事件)三类。
事故(事件)等级划分标准详见附录A。
1.3 事故(事件)报告1.3.1 事故(事件)报告的方式1.3.1.1 按报告的形式分为:a)口头报告(电话、短信报告);b)书面即时报告(格式见附录B中的表B-1)。
c)事故(事件)管理信息系统内填报。
1.3.1.2 按报告的时间阶段分为:a)即时报告(包括口头报告和书面报告);b)事故(事件)管理信息系统内填报。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事故调查规程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事故调查规程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事故调查规程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发布目录1 总则 (1)2 事故(障碍) (2)3 事故调查 (8)4 统计报告 (15)5 安全考核 (17)6 附则 (18)1 总则1.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对人身、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认定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特制定本规程。
1.2 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
1.3 事故统计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事故统计分析应与设备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
统计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
1.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本规程做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1.5 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直属、全资、控股单位。
1.6 本规程所称员工是指由企业支付工资的各种形式的用工,包括固定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用工等。
本规程所称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系指发电、电力建设及围绕发电和电力建设的工作。
本规程所称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包括劳动过程中违反劳动纪律而发生的人身伤亡。
本规程所称电力生产区域系指与电力生产有关的运行、检修、施工安装、试验、修配场所,以及生产仓库、汽车库、线路及电力通信设施的走廊等。
2 事故(障碍)2.1 人身事故2.1.1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定为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2.1.1.1 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下同)。
2.1.1.2 本企业聘用人员、本企业雇用或借用的外企业员工、民工和代训工、实习生、短期参加劳动的其他人员,在本企业的车间、班组及作业现场,从事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
国家电网质量事件调查管理办法--分类及分级标准
元以上20万元以下。
以上10万元以下。
造成单次电费差错50万元以 造成单次电费差错20万元以 造成单次电费差错10万元 造成单次电费差错5万元以
上100万元以下。
上50万元以下。
以上20万元以下。
上10万元以下。
五级质量事件
六级质量事件
七级质量事件
八级质量事件
客户受电端的电能质量不 客户受电端的电能质量不 客户受电端的电能质量不 客户受电端的电能质量不符 符合国家标准,危害客户 符合国家标准,危害客户 符合国家标准,危害客户 合国家标准,危害客户设备 设备正常运行,造成直接 设备正常运行,造成直接 设备正常运行,造成直接 正常运行,造成直接经济损 经济损失,赔偿客户金额 经济损失,赔偿客户金额 经济损失,赔偿客户金额 失,赔偿客户金额5万元以 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上10万元以下。
质量保证部门职责:负责及时将本专业范
围内质量事件信息报送本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组 织或参与本专业范围内质量事件调查和分析,对 质量事件提出专业处理意见,制订并落实整改措 施。
质量监督技术支撑单位职责:负责配合质
量监督部门收集、统计和分析质量事件的有关资 料,按要求参加质量事件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 技术问题提出鉴定意见和整改建议。
质量事件调查办法
(xxxx年x月)
引言
2011年,国家提出“质量强国”发展战略, 为落实国家质量强国战略,国家电网公司确定了
“开展全面质量监督,大力实施质量强企”的发
展规划,目的是为了提高电网建设、运行和供电 服务质量。
质量监督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技术标准,对电网建设、运行、供电服务等 方面的质量管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指标评价和 考核,重点对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电能质量 和供电服务等质量问题进行监督,对质量事件进 行调查,督促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促进各项质量 管理工作协调开展和互相促进。
电力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电力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一般事故是指对工程设施或者设备造成轻微损坏,对人员和环境没有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
这类事故通常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得到控制和解决,对工程项目的整体进度和质量影响较小。
较大事故是指对工程设施或者设备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坏,可能导致一定范围内的停工或者生产中断,对人员和环境可能造成一定的影响。
这类事故需要较长时间来进行修复和处理,可能会对工程项目的进度和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
重大事故是指对工程设施或者设备造成严重破坏,可能导致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对工程项目的进度和质量造成严重影响甚至无法挽回。
这类事故需要进行全面彻底的调查和处理,并可能需要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
除了以上三个等级外,有些国家或地区还可能对事故进行更细致的划分,以便更好地管理和防范事故的发生。
在实际工程中,对于不同等级的事故,通常会有相应的预案和处理流程,以便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处理各类事故,保障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电网事故分级、案例及处置
为了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落实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2012年国网公司制定《国家电
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该规程将电力生产安全事件定 义为四类八级,其中1-4级人身、电网、设备事件对应国务院 599号令特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补充定义了信息类 安全事件和不构成事故的5-8级人身、电网、设备安全事件。
造成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 20%以上 40%以下或者 30%以上 50%以下供电 用户停电者
造成电网负荷 150 兆瓦以上的县级市电网减供负荷 40%以上 60%以下或者 50 %以上 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者
电网负荷 • 是指电力调 度机构统一 调度的电网 在事故发生 起始时刻的 实际负荷。
电网减供负荷 • 是指电力调 度机构统一 调度的电网 在事故发生 期间的实际 负荷最大减 少量。
供电用户 • 是指依法与 供电企业建 立供用电关 系的电能消 费者,一个 收费计量单 位定义为一 个用户。
供电用户总数 • 是指行政区 划内的一个 电网所有供 电用户,包 括电网公司 系统各单位 和社会其他 单位供电的 所有用户。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事故类别与级别对照表课件.doc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事故类别与级别对照表
天水供电公司
二○一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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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新颁《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以下简称《事
故调规》)已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领导高度重视,
多次对《事故调规》的宣贯学习工作进行指示,为认真落实公
司领导指示精神,做好新颁《事故调规》的宣贯学习,便于各
减供负荷(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
三级
荷40%以上60%以下)电网事故
其他设区的市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用户停电(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50%以
三级
上70%以下)
1000万元—5000万元;
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级
起重机械整体倾覆
人身事故死亡≤2人四级
- 5 -
重伤≤9人四级
轻伤四级
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
110千伏变电站站用交流全部失电
八级
- 11 -
站用电
35千伏变电站站用直流全部失电;
110千伏变电站站用交流全部失电
八级
10千伏以上输变电设备跳闸(10千
伏线路跳闸重合成功不计)、被迫停
输变电主
运、非计划检修、停止备用;或设备
设备损坏
异常造成限(降)负荷(输送功率)
八级
运行
通信系统故障造成地市供电公司级
件而未停止运行;施工机械
由于施工不当或跨越线路倒塔、断线五级及其他
等原因造成高铁停运或其他单位财
产损失50万元以上者;
主要建筑物垮塌
公司各单位本地信息网络完全瘫痪,
且影响时间超过8小时(一个工作
日);
省电力公司与各下属单位网络中断,
集团公司电力安全事件隐患分级和认定原则
1
一级电力安全事件
2
二级电力安全事件
1.造成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5%以上12%以下。 2.造成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下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8%以上12%以下。 3.造成县域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或者4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4.发电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超过行业标准规定的小修时间3天。 5.一次事件造成同一110千伏变电站内两台以上110千伏主变压器跳闸。 6.110千伏系统中,断路器失灵、继电保护或自动装置不正确动作致使越级跳闸。 7.110千伏系统中,一次事件造成同一变电站内两条以上母线或同一输电断面两回以上线路同时停运。 8.110千伏以上变电站110千伏母线非计划全停。 9.110千伏电网输电断面超稳定限额连续运行时间超过1小时。 10.地级调度机构调度自动化系统失灵超过30分钟、调度通信系统生产实时控制系统通信通道中断超过1小时。 11.发电厂设备故障造成3台以上发电机组强迫停运的。
集团公司《安全事故(事件)调查规程》电力安全事件等级及认定原则
序号 事件等级 认定原则
未构成电力安全事故,但影响电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可能引发电力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 影响的事件,统称为电力安全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一级电力安全事件: 1.造成设区市电网减供负荷12%以上20%以下。 2.发生地级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特级或者一级重要电力用户外部供电电源因安全故障全部中断。 3.水电厂由于水工设备、水工建筑损坏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水库不能正常蓄水、泄洪,水淹厂房、库水漫坝;或者水电厂在 泄洪过程中发生消能防冲设施破坏、下游近坝堤岸垮塌。 4.燃煤发电厂储灰场大坝发生溃决,或发生严重泄漏并造成环境污染。 5.造成县域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或者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6.发电厂或者220千伏以上变电站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厂(站)对外停电,导致周边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低于市调度机构规定的 电压曲线值5%以上10%以下并且持续时间30分钟以上者。 7.发电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超过行业标准规定的小修时间一周,并导致电网限负荷。 8.同一故障造成2个以上110千伏变电站全站停电(经过本站主变供电的功率为零)。 9.切机、切负荷、振荡解列、低频低压解列、安稳装置等安自装置非计划停运超过72小时。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1 总则1.1 为了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安全事故(事件)(以下统称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599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国务院549号令)、《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公消[2007]234号)等有关法规制定。
1.3 本规程安全事故(事件)共分八级,依次为特别重大事故(一级事件)、重大事故(二级事件)、较大事故(三级事件)、一般事故(四级事件)、五级事件、六级事件、七级事件、八级事件。
1.4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除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和程序向相关机构报告,并接受其调查外,还应按照本规程规定开展调查。
交通事故等级划分和调查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1.5 安全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1.6 安全事故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原因和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简称“四不放过”)。
1.7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向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级单位反映。
1.8 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
【释义】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包括直属、全资、控股、管理的单位(包括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代管的单位、集体企业等)。
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1.9 本规程仅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调查和统计结果、安全记录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管理标准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管理标准(2022年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为了规范公司建设项目EHS事故事件调查处理,统计分析事故成因,制定可靠的整改措施,汲取事故教训,防止建设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项目基建、调试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环境污染、设备设施损坏或者经济损失导致项目建设延后或中止的意外事件。
第三条根据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第四条本标准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电力安全事故: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规定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二)电力安全事件:发生《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205号)规定的电力安全事件。
(三)EHS事件: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不构成一般及以上1事故,但对人身、设备、职业健康、生态环保、公司声誉造成一定影响的EHS事件,分为一级EHS可记录事件和二级EHS 可记录事件。
(四)直接经济损失: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一是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所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和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及歇工工资等,二是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及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等;三是财产损失价值,包括固定资产损失价值和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五)间接经济损失:由于生产事故造成的公司财产间接损失,包括停产、减产损失价值、工作损失价值、资源损失价值、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以及其他损失费用。
第五条本标准适用于华润电力海丰公司建设工程项目。
第二章事故事件管理职责第六条建设项目指挥部(一)配合一级EHS可记录事件以上事故事件的调查。
(二)负责二级EHS可记录事件的调查分析。
国网公司电力事故调查规程
转发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通知电安〔2005〕10号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股份公司:现将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05]145号)转发给你们,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通知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通知[-]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国家电网安监[2005]145号公司系统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国网运行有限公司,国网建设有限公司:为适应当前电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需要,贯彻落实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生[2003]426 号)(以下简称《调规》)进行了部分修改。
现将修改后的《调规》印发给你们,并提出要求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实施安全生产全面、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
公司系统的生产事故按要求严格上报的同时,公司系统基建、农电、多种经营等有资产纽带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各单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特大电网事故、重特大设备事故,在报公司总部有关部门的同时,要按照《调规》的报送程序和时间要求报公司总部安全监察部。
二、对一些定性和责任暂不明确而要求即时报告的事故,要按《调规》的要求先上报事故情况,事故定性和责任明确后,再行补报。
三、对人身死亡事故和群伤事故,伤亡人所在的单位立即上报,若其工作场所或总承包单位为国家电网公司所属,该工作场所的所属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也要求立即上报。
四、修订后的《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自200 5年4月1日起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告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部。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二○○五年三月十六日附件: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目录1 总则2 事故(障碍)2.1 人身事故2.2 电网事故2.3 设备事故2.4 事故归属3 事故调查3.1 即时报告3.2 调查组织3.3 调查程序3.4 事故调查报告书4 统计报告4.1 事故报告4.2 月度报告、报表4.3 季度报告4.4 年度报表4.5 填报及审批5 安全考核5.1 考核项目5.2 安全记录附表附加说明1 总则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通过对人身、电网、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特制定本规程。
电网事故分级、案例及处置
国外典型电网事故——2006年西欧大停电
故障经过:2006年11月4日,德
国两回380千伏线路为配合轮船通航时
间调整提前3小时停运,德国-荷兰跨
国电力交易未做相应调整造成联络线
UCTE联合电网分裂成3个孤岛
过载。调度员未经计算凭经验进行合
环操作试图降低联络线潮流,造成两回联络线过载加重跳闸,
进而引发连锁反应,事故扩大。
个邦)的供电出现中断,三个区域性电网瓦解,逾6.7亿人口受 到影响。
国外典型电网事故——2012年印度大停电
主要原因: 1、主网架薄弱,输电能力不足。区域主网架主要以400 /220千伏电磁环网为主,跨区电网通过16回400千伏交流和5个 直流(容量之和为500万千瓦)工程进行互联,安全水平和输电 能力严重不足。 2、调度运行失控。国家及区域电网调度对邦级调度没有直 接管理权限,对各邦超计划用电没有有效管控措施,坐视超计划 无序用电引发的重过载最“4.10”停电
故障经过:2012年4月10日晚, 500千伏深圳变电站发生220千伏开 关爆炸、刀闸支持瓷瓶断裂N-2故障, 220千伏双母失压,造成1座220千 伏变电站、7座110千伏变电站供电中断。 造成影响:深圳福田、罗湖、龙岗等多区域停电,事故损失 负荷759兆瓦,负荷损失比例7.9%;停电客户16.8万户,停电客 户比例6.5%,损失负荷及停电户数均未达到一般电网事故标准。 但因发生在一线城市核心城区、信息发布滞后,在当时产生较大 的社会影响。
国外典型电网事件——1987年日本东京大停电
事件经过:1987年7月23日,
日本东京都地区由于天气炎热,空调
负荷在短时间内急剧攀升,因电网备
东京
用容量不足,未及时采取停限电措施, 最终造成电压崩溃。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事故类别与级别对照表课件.doc
组织等进行了说明。
本对照表由安全监察质量部组织、变电运维工区具体负责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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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事故类别与级别对照表
事故类别事故表象事故导致后果事故级别
死亡≥30人一级
人身事故重伤≥100人一级
轻伤一级
电网事故减供负荷天水电网达不到标准一级
上110千伏主变跳闸
电能质量降低频率偏差超出50〒0.5赫兹六级
- 7 -
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供电安全确定的二级重要电力用户电网侧供六级
电全部中断
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50万元六级
3千伏以上10千伏以下电气设备发
生恶性电气误操作;
3千伏以上电气设备发生一般电气误
三误六级
操作;
3千伏以上电气设备,因三误造成主
以上单位行政电话网中断,中断用户
数量超过30%,且时间超过2小时;
通信及调度
地市供电公司级以上单位所辖通信
站点单台传输设备、数据网设备,因
八级自动化系统
故障全停,且时间超过8小时;
通信异常造成未经批准的调度电话、
调度数据网、线路保护和安全自动装
臵通道中断
施工机械
发生火警八级
及其他
- 12 -
响时间超过4小时;
省电力公司与各下属单位网络中断,
影响范围达80%,且影响时间超过4
小时;或影响范围达40%,且影响
信息系统
事故
时间超过12小时;或影响范围达
20%,且影响时间超过24小时;
六级
一类业务应用服务完全中断,影响时
间超过4小时;或二类业务应用服务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1.2 事故调查必须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楚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简称“四不放过”)。
2.1 人身事故2.1.2 人身事故等级划分2.1.2.1 特大人身事故:一次事故死亡10人及以上者。
2.1.2.2 重大人身事故:一次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或一次事故死亡和重伤10人及以上,未构成特大人身事故者。
2.1.2.3 一般人身事故:未构成特、重大人身事故的轻伤、重伤及死亡事故。
2.2 电网事故2.2.1 特大电网事故2.2.1.1 电网大面积停电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1)省电网或跨省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下列数值:电网负荷减供负荷20000mW及以上20%10000~20000mW以下30%或4000mW5000~10000mW以下40%或3000mW1000~5000mW以下50%或2000mW2)中央直辖市减供负荷50%及以上;省会城市及其他大城市减供负荷80%及以上。
2.2.1.2 其他经国家电网公司认定未特大事故者。
2.2.2 重大电网事故:未构成特大电网事故,负荷下列条件之一者定未重大电网事故:2.2.2.1 电网大面积停电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1)省电网或跨省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下列数值:电网负荷减供负荷20000mW及以上8%10000~20000mW以下10%或1600mW5000~10000mW以下15%或1000mW1000~5000mW以下20%或750mW1000mW以下40%或200mW2)中央直辖市减供负荷20%及以上;省会及其他大城市减供负荷40%及以上;中等城市减供负荷60%及以上;小城市减供负荷80%及以上。
2.2.2.2 电网瓦解110kV及以上省电网或跨省电网非正常解列成三片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三片每片内事故前发电出力以及供电负荷超过100mW,并造成全网减供负荷达到下列数值:电网负荷减供负荷20000mW及以上4%10000~20000mW以下5%或800mW5000~10000mW以下8%或500mW1000~5000mW以下10%或400mW1000mW以下20%或100mW2.2.2.3 发生下列变电站全停情况之一者:1) 330kV及以上变电站(不包括事故前实时运行方式未单一线路供电者);2) 220kV枢纽变电站;3)一次事故中3个及以上220kV变电站(含电厂升压站,不包括事故前实时运行方式为单一线路串解供电者)。
电力公司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电力公司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总则:本公司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及急性中毒事故和建设单位管辖的电力建设工程在施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含急性中毒),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
一、事故分类:1、记录事故⑴职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
⑵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
⑶已发生的性质恶劣、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未遂事故。
2、轻伤及轻伤事故轻伤是指边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元害。
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土重伤者。
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3、重伤及重伤事故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重伤范围按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文”颁发的《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
4、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或死亡和重伤合计达10人及以上的事故。
5、特别重大死亡事故特别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二次事故中死亡在10人以上的事故。
二、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间和调查处理权限:1、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项目经理报告,由公司质安部主持、工程部、办公室、相关事故项目部参加调查、处理并登记后向公司质安部报告。
2、轻伤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项目部报告,由项目经理(主任)报告公司质安部。
公司专职安全员应在当日报告上级安监部门。
轻伤事故由公司经理主持,质安部、工程部、办公室、相关事故项目部参加、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于事故发生后三日内报送至上级安监部门。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事故类别与级别对照表课件.doc
按规定做好事故的报告、调查等工作。同时,结合天水电网和
天水供电公司管辖输变配电设备实际情况,超前做好可能发生
事故的风险分析、辨识和控制,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公
司安全监察质量部组织,变电运维工区具体负责编制了《国家
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事故类别与级别对照表,并对《事
发生本体爆炸、主绝缘击穿;
35千伏以上输变电主设备被迫停运,
输变电主
设备损坏
虽未引起对用户少送电或电网限电,
但时间超过24小时;
110千伏电力电缆主绝缘击穿或电缆
七级
头损坏;
35千伏以上220千伏以下输电线路设备事故
倒塔
地市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与直接调度
范围内超过30%的厂站通信业务全部
通信及调度中断;
减供负荷四级
40%以下电网事故
其他设区的市30%以上50%以下供电
用户停电四级
用户停电
100万元—1000万元;
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万元以上1000
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四级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电梯轿厢滞留0五级
轻伤≥10人五级
100兆瓦以上,未构成四级以上电网
减供负荷五级
时间超过6小时;或影响范围达
20%,且影响时间超过12小时;
信息系统
一类业务应用服务完全中断,影响时
间超过2小时;或二类业务应用服务
七级事故
中断,影响时间超过4小时;或三类
业务应用服务中断,影响时间超过8
小时;
地市供电公司级以上单位本部全部
用户不能使用计算机终端设备超过2
小时;或超过80%用户影响时间超过
上110千伏主变跳闸
电力安全事故等级依据哪几个方面的标准进行划分?分别由哪些机关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电力安全事故等级依据哪几个方面的标准进行划分?分别由哪些机关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电力安全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划分的标准主要是依据五个方面的判定项,包括造成电网减供负荷的比例、造成城市供电用户停电的比例、发电厂或者变电站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厂(站)对外停电的影响和持续时间、发电机组因安全故障停运的时间和后果、供热机组对外停止供热的时间。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认为必要的,可以组织事故调查组对较大事故进行调查。
未造成供电用户停电的一般事故,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调查处理。
参考法律与政策:《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条、第21条。
电力行业质量事故等级标准_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电力行业质量事故等级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 引言1.1 概述电力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其质量事故的发生不仅对企业自身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还可能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因此,建立起科学可行的电力行业质量事故等级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电力行业质量事故等级标准进行概述说明和解释。
1.2 文章结构本文分为五个部分。
引言部分将阐述电力行业质量事故等级标准的背景和意义;接着,在第二部分中将探讨电力行业质量事故等级标准的重要性;第三部分将详细介绍该标准的内容与要点;第四部分将探讨该标准在实际应用中的影响和作用;最后,在结论部分总结本文主要观点并提出未来发展方向的建议。
1.3 目的本文旨在详细阐述电力行业质量事故等级标准的相关内容,并说明其在电力行业中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深入剖析该标准所涉及的安全意识、风险评估、政策法规等方面,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了解电力行业质量事故等级标准的机会,并展望该标准在事件追溯、风险控制优化以及行业规范化等方面对电力行业的影响和意义。
最终,本文的目标是为读者提供对电力行业质量事故等级标准的深入理解,并为相关领域的实践应用提供一定的参考。
2. 电力行业质量事故等级标准的重要性2.1 安全意识和文化建设在电力行业中,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质量事故等级标准的制定和应用有助于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对安全意识的认知,并促进安全文化的建设。
通过引入事故等级划分,可以明确不同等级事故的严重程度,进而引起更高层次的警觉和关注,从而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2 风险评估和管理电力行业存在各种潜在风险和危险因素,如输电线路故障、火灾爆炸、人员伤亡等。
质量事故等级标准可作为风险评估和管理工具,帮助企业确定潜在危险源,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预防和控制。
通过标准化的风险评估和管理过程,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质量事故发生的概率,并及时进行风险控制。
2.3 政策法规的遵循电力行业是一个高度监管的领域,在保障公共安全和供电稳定方面承担重要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等级划分差异表
220千伏以下安稳装置拒动。
220千伏以下安稳装置误动。
切机、切负荷、振荡解列、低频低压解列、安稳装置等安自装置非计划停运超过48小时。
220千伏以上主设备双重化配置的主保护非计划停运,造成主保护单套运行时间超过36小时。
无
新调规新增
31
五级事件:切机、切负荷、振荡解列、低频低压解列、安稳装置等安自装置非计划停运超过36小时。
无
新调规新增
51
五级事件:35千伏主变、10-35千伏开关非计划停运。
无
新调规新增
52
(15)主设备缺陷处理
五级事件:110千伏以上输变电主设备有缺陷,经调度同意后停止运行,但设备停运时间超过168小时。
设备一类障碍:发电、输变电主设备有缺陷,经调度同意后停止运行,但设备停运时间超过168小时。
从以前的设备一类障碍归类为五级事件,分类更加细致。
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事故。
新调规比较旧调规放宽,同时新调规细化出重伤人数。
3
较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无
新调规新增
4
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
一般人身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至2人(包括多人事故时的轻伤和重伤)的事故。
新调规比较旧调规放宽,同时新调规细化出重伤人数。
7
重大事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重大设备事故:1、生产单位一次事故造成设备、设施、施工机械、运输工具损坏,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不满2000万元。2、电力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30万元。
新调规比较旧调规放宽
8
电力事故·事件统计标准
四、五级事件统计标准一、术语和定义1、电力事故包括电力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和电力安全事故。
2、公司系统是指与公司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组合。
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
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3、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电力生产或电力建设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主要包括三种情形:a)员工在从事电力安全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的;b)员工在从事电力安全生产有关的工作中,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c)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外单位人员从事与电力安全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的。
这里所指的“本企业负有责任”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资质审查不严,项目承包商不符合要求;2)在开工前未对承包商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或者没有完整的记录;3)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未要求承包商制定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包括有关设施、设备上未设置安全警告标志等);4)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在30天内死亡的(因医疗事故死亡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
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均按死亡事故报告统计。
超过30天死亡的(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超过7日),不再进行补报和重新统计。
4、责任事故是指相关人员或单位在电力生产、电网运行过程中存在违背自然规律以及违反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等不安全行为,并因此造成的事故。
5、重伤事故是指人员受到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的事故。
6、轻伤事件是指人员受到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的事件。
7、轻微伤事件是指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但不构成轻伤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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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质量事件
在电力供应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制度标准、合同规定或管理要求,各级电网或客 户受电端的电压、频率、谐波偏离规定范围,对 供用电系统或客户设备正常运行与客户正常用电 造成危害和影响的事件。
• 电网或客户受电端的电压、频率等不符合规定。 • 电能谐波等参数超过规定。
服务质量事件
供电服务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标准、合同规定或管理要求,给客户、企业造成 损失,损害公司品牌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
五级质量事件
六级质量事件
七级质量事件
八级质量事件
造成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 造成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造成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造成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下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
运检质量事件
在设备运行维护、检修试验、缺陷处理、 抢修恢复等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标准 或管理要求,造成设备损坏、非计划停运、信息 中断、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等情况的事件。
• 设备运维、试验、检修(抢修)质量不符合要求。 • 检修、试验超规定周期或不符合状态检修管理要求。 • 未按规定时限消除缺陷。 • 未及时落实相应反事故措施要求。
பைடு நூலகம்
质量事件调查实施四级管理
总(分)部 省公司级单位 地市公司级单位 县公司级单位
质量事件调查工作组织机构
安全生产委员会
质量监督部门
质量保证部门
技术支撑单位
安质部
电科院、经研院(所)
发展、运检、营销(农电)、建设、科技、信通、物资、调控等专业管理部门
质量监督部门职责:负责质量事件信息的
汇总、上报和统计,组织或参与质量事件的调查、 分析和处理,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
四级质量事件
1. 造成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 损失。
2. 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万元以上1000万元 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 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 机构坠落者。
4. 220千伏以上变电站因故障造成全站对外 停电,导致周边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低于调度机 构规定的电压曲线值5%以上10%以下并且持续 时间2小时以上者。
网
公
司
六级质量事件
总
部
组
七级质量事件
织
调
查
八级质量事件
总(分) 部、省 公司级 单位组 织调查
地市公 司级单 位(事 件发生 单位) 组织调
查
事件发生单位相关 部门组织调查
上级管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组织、派员参加或授权有关单位
调查下级单位的质量事件。
一级质量事件
因质量原因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为 一级质量事件。
物资质量事件
在物资采购、制造、监造(抽检)、运输、 存放、保管、验收等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制度标准、合同规定或管理要求,致使物资性能 不满足既定参数标准、规范及合同有关规定,造 成设备设施缺损、经济损失、危及电网安全运行 等情况的事件。
• 在物资设计、材料选用、制造、监造、运输、存放、保管、安装 调试(供应商)中存在质量问题或监管缺失。 • 物资到货未履行相应的验收手续,或验收中未能发现应发现的质 量问题。 • 物资供应进度滞后。 • 供应商未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服务条款。 • 物资存在批量问题或家族性缺陷。
质量事件分类
工 程
服
物
务
资
电
运
能
检
工程质量事件
在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工程验收、检测 调试等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合 同规定或管理要求,造成经济损失、工期延误、 设计功效降低、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等情况的事件。
• 工程设计方案存在错误。 • 工程未执行标准、规范或反事故措施要求。 • 设备选型不符合规定要求或现场实际需要。 • 现场保管、存储、运输不当损坏设备。 • 施工单位安装工艺不良,调试验收不到位。
• 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查实属供电部门责任,并被政府有关部门 (单位)行政处罚的供电服务事件。 • 媒体曝光的属供电部门责任,且产生负面影响的供电服务事件。 • 供电部门责任造成重要电力用户停电并造成重大影响的供电服务 事件。
质量事件分级
一级质量事件 二级质量事件 三级质量事件 四级质量事件
五级质量事件 国
质量保证部门职责:负责及时将本专业范
围内质量事件信息报送本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组 织或参与本专业范围内质量事件调查和分析,对 质量事件提出专业处理意见,制订并落实整改措 施。
质量监督技术支撑单位职责:负责配合质
量监督部门收集、统计和分析质量事件的有关资 料,按要求参加质量事件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 技术问题提出鉴定意见和整改建议。
质量事件调查办法
(xxxx年x月)
引言
2011年,国家提出“质量强国”发展战略, 为落实国家质量强国战略,国家电网公司确定了
“开展全面质量监督,大力实施质量强企”的发
展规划,目的是为了提高电网建设、运行和供电 服务质量。
质量监督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技术标准,对电网建设、运行、供电服务等 方面的质量管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指标评价和 考核,重点对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电能质量 和供电服务等质量问题进行监督,对质量事件进 行调查,督促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促进各项质量 管理工作协调开展和互相促进。
二级质量事件
因质量原因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为二级质量事件。
三级质量事件
1. 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 济损失。
2. 起重机械整体倾覆者。 3. 220千伏以上变电站因故障造成全站对外 停电,导致周边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低于调度机 构规定的电压曲线值20%并且持续时间30分钟以 上、或者导致周边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低于调度 机构规定的电压曲线值10%并且持续时间1小时 以上者。
质量事件:在规划建设、物资采购、运维
检修、电能管理、营销服务等过程中,各相关方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标准或管理要求,其质 量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和使用程度,对电网建设、 安全运行、可靠供电和优质服务等造成损失、危 害和影响的事件。
质量事件调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度
标准等,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 准确地查清事件经过、原因、损失及影响,认定 事件类别、等级及其责任单位、部门和人员,提 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措施有效落 实,促进各项质量管理工作协调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