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门窗框成品检验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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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门窗框成品检验作业指导书
1.0目的:确保分承包方(铝合金门窗厂)提供的铝合金门、窗框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2.0适用范围:适用于铝合金门、窗框的入厂检验和铝合金安装分项工程质量的检验。
3.0验收规则按GB8481中第6节要求。
4.0验收方式:
4.1入厂检验,采用两种方式(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定)。
4.1.1对分承包方进行抽检,检验合格作好合格标识;检验不合格拒收。
4.1.2在工地现场作进货检验,检验合格作好合格标识,检验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5.0检验规则
5.1检验项目:
5.1.1装配要求:
5.1.1.1门框尺寸偏差符合规范要求。
5.1.1.2门框、扇各相邻构件装配间隙及同一平面高低差符合规范要求。
5.1.1.3门构件连接应牢固,需用耐腐蚀的填充材料使连接部分密封、防水。
5.1.1.4门结构应有可靠的刚性,根据需要允许设置加固件。
5.1.1.5门框、扇配合严密、间隙均匀。其扇与框的搭接宽度允许偏差±1mm。
5.1.1.6门用附件安装位置正确、齐全、牢固,应起到各自的作用,具有足够的强度,启闭灵活无噪音,承受反复运动的附件,在结构上应便于更换。
5.1.1.7门用玻璃、五金、密封等附件,其质量应与门的质量等级相适应。
5.1.1.8平板玻璃与门玻璃槽的配合尺寸符合规范要求。
5.1.1.9装配后应保证玻璃与镶嵌槽间隙,并在主要部位装有减震垫块,使其能缓冲启闭等力的冲击。
5.1.1.10未注公差尺寸应符合GB-1804中规定的公差等级JS15(js15)。
5.1.2门装饰表面不应有明显的损伤,每樘门局部擦伤、划伤的规定符合规范要求。
5.1.2.2门上相邻构件着色表面不应有明显的色差。
5.1.2.3门表面不应有铝屑、毛刺、油斑或其他污迹,装配连接外不应有外溢的胶粘济。
5.2抽样方法:按每项工程的品种、抽检5%,但抽检数不少于三樘,其中有一樘不符合本作业指导书规定的技术要求时应加倍抽检,其中的有一樘不符合要求时,则应返修复验,合格后才能接收。
6.0铝合金门、窗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按铝合金门窗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7.0验收记录
7.1应做好验收记录。
7.2责任检验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