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勘单位改革总体方案
【地勘单位三项制度改革的探讨】最新地勘单位改制方案
【地勘单位三项制度改革的探讨】最新地勘单位改制方案地勘单位三项制度改革的探讨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人事、用工、分配制度,是地勘单位深化内部改革、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关键环节。
由于历史条件差异性和现行经营管理模式的特殊性,地勘单位三项制度改革有其自身的侧重点和难点。
下面就此问题谈粗浅认识。
一、重点建立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能升能降,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
市场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
地勘单位实施企业化经营更需要有一支懂经营、善管理、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和良好思想素质的经营者队伍。
当前地勘单位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人才引进机制不活、选人手段单一、用人观念陈旧等弊端。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就是要建立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的激励约束机制,加速人才的市场化配置;要根除求全责备,迁就照顾,凭印象选人,以个人好恶为标准用人的错误观念,建立科学的选拔、评价和淘汰机制;要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分开制度,把以学历、资历为主调整为以能力、业绩取向为主,积极推行执业资格制度,建立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机制;要打破干部、工人身份界线,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全面实行经营管理者的聘任制、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逐步建立职业化的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建立精干高效,优胜劣汰,能进能出,有效竞争的劳动用工制度。
当前劳动用工制度的弊端主要在于:用工总量过大,富余人员较多,效率不高;未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出口”渠道不畅,职工能进不能出;职工身份复杂,管理不够规范,《劳动法》、全员劳动合同制未得到真正落实。
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根本的是要引入竞争机制,全面实施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制度,逐步实现劳动用工的社会化,与劳动力市场形成双向互动机制;要努力创造条件建立社会保险体系,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规范和完善劳动合同制;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相应配套措施,多形式、多渠道妥善分流富余人员,为地勘单位的发展创造宽松的内部环境。
建立形式多样,自主灵活,能增能减,有效激励的工资分配制度。
业态辽宁、湖南、贵州、山东、陕西,五地地勘单位改革进展情况汇总
业态辽宁、湖南、贵州、山东、陕西,五地地勘单位改革进展情况汇总我国地勘单位改革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历时30多年,至今一直都在不断探索之中。
2006年1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地质工作改革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2009年~2010年,国土资源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活动,提出巩固和扩大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成果,构建地质找矿新机制,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行业服务与管理,促进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思路越来越明确。
2011年3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标志着全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正式启动。
2015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自2014年10月1日起对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进行改革。
2016年7月《国土资源》发布了《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调研报告》,据统计,全国23个省基本完成了国有地勘单位的分类工作,得到各省编办的批复,8个省区的国有地勘单位未完成分类工作。
中央管理国有地勘单位未完成分类工作。
2017年,各地地勘单位改革稳步推进,为此我们整理了辽宁、湖南、贵州、山东、陕西这五个省份的地勘单位改革情况,望借此能对了解这些地区改革的情况有所帮助。
以下内容均整理自网络,感谢这些文章的原作者!1.辽宁:2016年6月20日,辽宁省地矿局党组中心组举行“两学一做”第三专题(扩大)学习研讨。
证实辽宁省地勘行业转制改企已是事实,但具体方案尚未公布。
改革涉及6家单位,据称,改企后该6家单位将合并成立“辽宁省地质矿业勘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产50亿元(暂定),领导班子由辽宁省委、省政府管理,单位资金资产归属于辽宁省国资委管理,原单位人员无论是参公、事业编还是军转干编制全部转为企业员工,过渡期为5年。
但此说未得到证实。
2017年5月22日,辽宁地勘改革职工安置方案终落实,下面是具体文件内容: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推动全省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加快推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和新组建省属企业集团开展正常经营,实现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新组建省属企业集团理顺产权关系.妥善安置职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土地、房产确权办证。
最新地勘单位改制方案
最新地勘单位改制方案概述地质勘探单位是负责对地质矿产资源进行勘探和评价的组织。
为了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地勘单位改制方案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最新地勘单位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改制的目的、改制的步骤和具体实施方案。
一、改制的目的地勘单位改制的目的是为了推进地勘工作的现代化,提高勘探效率和成果。
此外,还有以下几个具体目标:1. 提高地勘单位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推动地质勘探事业向现代化、高效化方向发展;2. 加强地勘单位与地方政府以及相关企业之间的合作与沟通,促进勘探工作的顺利进行;3. 推动地勘相关科研机构的发展,提高技术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4. 加强地质勘探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建立完善的人才激励机制,提高勘探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改制的步骤地勘单位的改制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制定改制方案:地勘单位首先应制定详细的改制方案,明确改制的目标、内容和要求。
改制方案的制定需要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并经过科学合理的论证,确保改制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 资产和人员调整:地勘单位改制过程中需要对现有的资产和人员进行调整。
根据改制方案,重新界定地质勘探区域和业务范围,进行资产和人员的分流、优化和合理配置。
3. 组织架构调整:地勘单位改制后,需要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和优化。
重新划定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优化工作流程,提高组织效能。
4. 体制机制创新:改制后的地勘单位应推动体制机制的创新,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积极性。
5. 监督评估和完善:改制后的地勘单位应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评估机制,对改制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三、实施方案具体的地勘单位改制实施方案应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实施方案内容:1. 资产评估和分流:通过资产评估,确定改制后需要留存的资产,决定不再需要的资产的处理方式,确保资产的合理流转和有效利用。
2. 人员培训和转岗安置:通过人员培训和转岗安置,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适应改制后工作的能力,确保员工的切实利益得到保障。
湖南机构改革方案
湖南机构改革方案第1篇湖南机构改革方案一、背景与目标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政府治理现代化的推进,湖南省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上面临新的挑战与机遇。
本方案旨在深化湖南机构改革,优化职能配置,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推动湖南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1.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目标,调整优化机构设置,提升政府服务质量和效率。
2.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机构设置中的突出问题,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3. 坚持法治原则: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确保机构改革依法依规进行。
4. 坚持创新发展:结合湖南实际,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机构改革路径。
三、主要任务1. 优化政府职能配置(1)加强宏观管理和政策研究,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水平。
(2)强化行业监管,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3)优化社会服务,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2. 调整机构设置(1)整合部门职能,减少职能交叉,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2)撤销无关紧要的议事协调机构,减少管理层级。
(3)根据发展需求,新设必要机构和部门。
3. 人员编制调整(1)合理确定编制规模,严控编制总量。
(2)优化编制结构,加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
(3)建立健全人员流动和激励机制,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四、具体措施1. 优化政府部门设置(1)撤销部分职能重叠、业务相近的部门,整合职能,提高效率。
(2)加强战略规划、政策研究、体制改革等领域的部门建设。
(3)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的政策制定和产业推进。
2. 强化监管职能(1)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整合相关部门职能,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
(2)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领域的监管体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加强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管理,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3. 提升政府服务效能(1)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高政府服务便利化水平。
(2)建立健全政府与民间、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沟通协作机制,提升政府服务质量和效率。
国有地勘单位改革与发展报告
国有地勘单位改革与发展报告近年来,我国国有地勘单位在改革与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但
仍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本报告将对国有地勘单位的改革与发展进
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国有地勘单位改革的现状
随着国家资源环境监测和评价需求的增加,国有地勘单位在技术水平、管理模式和服务能力等方面不断提升。
然而,仍存在一些问题,
如机构体制刚性、科研投入不足、创新能力不强、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等。
二、国有地勘单位改革的方向
国有地勘单位应加快体制改革步伐,推动机构改革和管理创新,提
高科研投入和技术创新能力,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完善服务体系,推
动地质勘查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
三、国有地勘单位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国内外资源勘查需求旺盛,国有地勘单位具备技术实力和服务优势,面临着巨大的发展机遇。
同时,国际市场竞争激烈,国内外环境复杂
多变,国有地勘单位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挑战。
四、国有地勘单位发展的建议
1. 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建立灵活高效的管理模式;
2. 提高科研投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
3.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高级专业人才和技术人员;
4. 完善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5. 多元化发展,拓展国内外市场,提升竞争力。
通过以上分析和建议,相信国有地勘单位在改革与发展中将迎来更好的发展前景,为国家资源勘查工作做出更大贡献。
希望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关注国有地勘单位的发展,为其提供更多支持和帮助,共同推动我国资源勘查事业不断发展壮大。
地勘单位改革实施方案
地勘单位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地勘单位在资源勘查和开发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市场的竞争,地勘单位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资源勘查和开发需求,地勘单位需进行改革,提高自身竞争力和服务水平。
二、改革目标。
1. 提升勘查技术水平,通过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勘查效率和准确度,满足资源勘查的需求。
2. 完善管理体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提高单位运转效率,降低成本,提高综合效益。
3.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和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素质和专业水平,为单位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4. 完善服务体系,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单位整体形象和竞争力。
三、改革措施。
1. 技术引进和设备更新,加大对先进勘查技术和设备的引进力度,提高勘查效率和准确度。
2. 管理体制优化,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分工,提高单位运转效率。
3. 人才引进和培训,加大对人才的引进和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素质和专业水平。
4. 服务流程优化,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客户需求。
四、实施方案。
1. 制定改革计划,成立改革工作小组,制定详细的改革计划和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和实施步骤。
2. 加大政策支持,争取政府支持,提供改革所需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3. 宣传推广,通过各种途径宣传改革成果,树立良好的单位形象,吸引更多资源需求方的合作。
4. 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定期对改革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五、改革效果评估。
1. 技术水平提升,通过改革,单位勘查技术水平得到提升,勘查效率和准确度明显提高。
2. 管理体制优化,单位管理体制得到优化,运转效率明显提高,成本降低,综合效益提升。
3. 人才队伍建设,人才引进和培训取得成效,员工素质和专业水平明显提高。
4. 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流程得到优化,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客户满意度明显提高。
地勘单位改革总体方案
地勘单位改革总体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资源环境压力的不断增加,地勘工作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推动地勘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提高地质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必须对地勘单位进行全面的改革。
本文将从机构设置、业务职能、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地勘单位改革的总体方案。
二、机构设置1. 简化机构层级:减少冗余的职能部门,简化机构层级,以提高组织效率。
建议将地勘单位的总部、分院、研究中心等机构进行整合,形成更为精简的机构设置。
2. 注重专业特长:根据地勘单位所涉及的专业领域,合理划分机构设置,提升各部门的专业能力和工作效率。
例如,可以设立独立的岩矿勘查部门、地球物理勘查部门、区域地质调查部门等。
三、业务职能1. 强化勘查工作:地勘单位应加强对国家重点矿产资源的勘查工作,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勘查技术和能力。
通过采用新的技术手段,提高矿产资源的勘查水平和效率。
2. 拓宽业务领域:地勘单位不仅应关注矿产资源勘查,还应积极开展环境地质调查、灾害地质调查、工程地质勘察等方面的工作。
拓宽业务领域,实现地质资源与经济社会的有机结合。
3. 加强信息化建设:地勘单位应注重信息化建设,建立起全面、准确、高效的地质数据库,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提升地质调查与勘查的精确度和效率。
四、管理制度1. 完善人员培养机制:通过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机制,吸引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地质人才。
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提高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能力。
2. 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地勘单位可以逐步引入市场化机制,与企业合作,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通过市场化运作,提高单位的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3. 强化风险防控:地勘单位在工作中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和风险,应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保证勘探工作的安全可靠进行。
五、政策支持1.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地勘工作对于国家经济和资源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应得到相应的政府支持。
《湖南省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
《湖南省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湖南省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地质勘查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绩效,实现找矿成果突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对项目的申报、立项论证、设计及预算审查、入库、任务及资金下达、实施、监管、野外验收、成果报告审查、资料汇交与竣工决算等地质勘查工作各个环节做出具体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财政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
市县级财政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参照本办法管理,其立项、设计、野外验收、成果报告审查等环节主要由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省自然资源厅可派专家参与。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省自然资源厅主要职责:(一)负责全省地质勘查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省级地质勘查项目库及专家库建设和管理;(二)负责组织省级地质勘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三)负责指导市县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设计审查、野外验收和成果审查等工作;(四)负责向省财政厅提出年度项目方案,组织开展预算绩效评价;(五)委托省自然资源事务中心承担项目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第五条湖南省自然资源事务中心主要职责:(一)承担省级地质勘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事务性工作;(二)负责省级地质勘查项目库项目和专家库专家的日常管理工作;(三)负责文档、报表、图件等相关资料的汇总、归档等工作。
第六条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一)协助做好地质勘查项目立项前期工作,从本地产业政策、生态文明建设、资源开发需求等方面对项目立项进行初审;(二)依法维护地质勘查秩序,协调处理项目实施必要的外部环境,积极协调处理地质勘查工作中的各类矛盾纠纷;(三)协助省自然资源厅开展本辖区内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四)参与项目立项现场论证、野外工作验收;(五)完成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的与项目管理有关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湖南省地质院主要职责(一)负责统筹管理省属各地勘单位地质勘查项目申报、实施进度、实施质量等;(二)负责省属各地勘单位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配合做好项目预算绩效评价;(二)做好省属各地勘单位承担的地质勘查项目的内部技术咨询和业务指导;(三)配合做好项目成果及其质量的汇总和分析等工作,做好决算报告和预算绩效报告;(五)协助编制项目分布图、进度表和成果汇总图;协助编制全省地质勘查成果季报、半年报、年度成果报告。
地勘单位改革方案
地勘单位改革方案一、背景和目标地勘(地质勘探)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关键性作用。
然而,传统的地勘单位由于体制机制限制和管理不科学,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社会发展的需求。
因此,进行地勘单位的改革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地勘单位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一个更加高效、科学、创新的地勘体系,提高地勘工作的质量和效益,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二、改革方案1. 机构改革(1)组织架构调整:对地勘单位的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体系。
按照功能职责划分,将地勘单位分为研究与开发部门、勘探实施部门和技术支持与资源管理部门等,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责。
(2)内部管理机制改进:推行内部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建立科学的工作流程和绩效评价机制,加强对工作进展和结果的监督和考核,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 人员培训和激励(1)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和岗位培训,提高地勘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重点培养年轻人才和高级专业人才,引入新的人才和技术,推动地勘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2)激励机制建立:建立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人才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
通过提高薪资待遇、设立科研成果奖励、加强员工培训和晋升机制等方式,激励地勘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3. 技术装备升级(1)引进国际先进技术:积极引进国际先进的勘探技术和装备,提高地勘工作的精度和效能。
通过与国际合作、科研院所合作等方式,引进最新的仪器设备和勘探技术。
(2)加强自主研发:同时加强自主研发,自主创新地勘技术和装备。
鼓励地勘单位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共同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4. 国家政策支持(1)加大对地勘工作的资金投入:政府加大对地勘工作的资金投入,提供充足的经费支持。
通过增加资金投入,解决地勘项目的资金短缺问题,保障地勘工作的正常进行。
(2)优化相关政策法规:优化相关政策法规,为地勘单位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加快出台支持地勘工作的相关政策,简化审批程序,降低地勘工作的成本和风险,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地勘工作。
湖南地勘单位改革方案
(三)技术创新能力提升
1.加大科研投入,支持地勘单位开展关键技术研发。
2.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地质勘查技术成果转化。
3.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提升地勘单位整体创新能力。
(四)职工权益保障
1.合理安置职工,确保职工合法权益。
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职工福利待遇。
湖南地勘单位改革方案
第1篇
湖南地勘单位改革方案
一、背景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经济结构的持续优化,地质勘查行业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与挑战。湖南省作为地质资源大省,地质勘查单位(以下简称“地勘单位”)在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受多种因素制约,当前湖南地勘单位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创新能力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为适应新形势下地质勘查行业发展需求,提高地勘单位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改革方案。
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为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关注职工诉求,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六、总结与展望
本改革方案旨在推动湖南地勘单位实现转型升级,提升市场竞争力。通过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保障职工权益等举措,为湖南地勘单位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展望未来,湖南地勘单位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我国地质勘查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六、总结与展望
本改革方案旨在推动湖南地勘单位适应新形势下的地质勘查行业发展需求,通过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提升创新能力、保障职工权益等措施,实现地勘单位的转型升级。展望未来,湖南地勘单位将以崭新的面貌,为我国地质勘查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2篇
湖南地勘单位改革方案
一、引言
湖南省地质勘查单位(以下简称“地勘单位”)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然而,面对当前经济形势和行业发展趋势,地勘单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进行改革。本方案旨在提出一套系统、全面的改革措施,以推动湖南地勘单位实现可持续发展。
地勘单位改革的五条建议
地勘单位改革的五条建议地勘单位改革的五条建议2009-09-02当前,受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事业单位改革大背景的双重驱动,国有地勘单位的改革势在必行。
理论上,改革的实质就是制度的变迁。
但一种有效的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方式是以自发性的制度变迁作为基础的,这样的制度推行的过程才会更加顺利。
因此,国有地勘单位的改革必须要充分调动地勘单位及其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
地勘单位改革的目的在于解放和发展地勘生产力,使地质工作更加紧密地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结合,更加主动地为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
应该说,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有地勘单位的改革就始终没有间断过,但改革的成效并不明显。
目前国有地勘单位的现状就是,原先的那种所谓百局千队的队伍格局基本未变;必须依靠地质事业费和对外创收方能维持队伍生存发展的供养模式基本未变。
但广大地勘职工的市场意识有了明显增强,尽管职工等、靠、要思想仍然存在;同时,虽然与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但地勘单位内部的管理水平还是有了一定提高;此外,地质工作的外延扩展明显,服务领域明显增大,已由原先单纯的矿产地质延伸到了工程地质、城市地质、环境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等各个方面。
从以往历次改革的分析研究中可以看出,以往的改革具有以下明显特点:第一,改革缺乏全国统一的规划、指导、协调和战略部署,没有明确的改革目标和步骤,属于“零敲碎打”式。
第二,改革起步早,进展慢,大多是被动进行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第三,改革的总体方向是“市场化”、“企业化”取向,但很大程度上是源于“甩包袱”目的。
配套政策措施并没有同步及时跟进,已有的政策文件由于缺乏相应的评价、监督机制,往往效果不佳。
第四,改革主要在地勘单位或行业内部进行,没有与国家事业单位的整体改革统筹考虑、同步推进,基本算是单兵作战。
第五,改革主要是基于地勘单位的生存和发展,较少顾及到地勘行业发展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视野过窄。
为使改革取得实效,笔者建议:一是成立国家地勘单位改革发展领导小组。
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1.21•【字号】湘政办发[2002]4号•【施行日期】2002.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湘政办发[2002]4号2002年1月21日)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37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湘发[2001]11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原地质矿产部湖南地质勘查开发局、核工业中南地质局在湘单位和中央在湘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下放地方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办发[2000]34号)精神,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湖南地质勘查局更名为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简称“省有色地勘局”),为副厅级事业单位,归口省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管理。
一、主要职责(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地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测绘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国家和省矿产资源统一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局有色金属及贵金属地质矿产勘查规划;制定本局地质勘查、矿业开发和其它产业经营等年度计划。
(二)组织指导有色地质找矿队伍完成国家、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任务及有色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任务,参与有色金属及贵金属地质矿产的开发利用及合理保护。
为国家和省提供资源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所需的基础信息资料。
(三)负责提供湖南有色、贵金属矿山可持续发展的有关资源开发信息;组织指导所属地勘单位面向国内外市场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建筑工程施工和其它产业经营活动,促进有色地勘事业稳步、快速发展。
湖南省地勘单位改革总体方案
湖南省地勘单位改革总体方案湖南省地勘单位改革总体方案一、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地质勘探行业在国家建设和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湖南省作为我国的中部省份,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和重要的地理位置,对地质勘探的需求十分迫切。
为了进一步推动湖南省地质勘探行业的健康发展,本方案提出了湖南省地勘单位改革的总体框架。
二、背景湖南省地质勘探单位在历史上为全省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原有的地勘单位管理模式已经难以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
在地勘单位中存在着产权不清、事企不分、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地勘单位的创新发展。
因此,有必要对湖南省地勘单位进行全面改革,提高其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
三、目标本次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对湖南省地勘单位进行全面优化和提升,建立符合市场规律和现代企业制度的管理体系。
具体目标包括: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事企分开,确立地勘单位的法人地位,使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
2、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地勘单位的产权关系,鼓励职工持股,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3、提高地勘单位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地勘行业的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
4、加强地勘单位的管理制度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内部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措施为实现上述目标,我们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1、确立地勘单位的法人地位,明确其经营和管理责任。
通过公司化改制,使地勘单位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享有自主经营权和决策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产权多元化。
通过引入民间资本和职工持股等方式,改变地勘单位单一产权结构的现状,实现产权多元化,激发地勘单位的活力和创造力。
3、提高地勘单位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加大对地勘单位的科研投入,鼓励技术人员参与科研项目,推动地勘行业的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
同时,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地勘单位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素养。
4、加强地勘单位的管理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湖南地勘单位改革方案
湖南地勘单位改革方案湖南地勘单位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湖南省经济发展的关键力量。
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变革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地勘单位的体制机制亟需改革和创新,以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和挑战。
本文将围绕湖南地勘单位改革方案展开讨论,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改革背景湖南地勘单位是在过去几十年中取得了显著成绩的,为湖南省的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预防等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面对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地勘单位必须加快转型升级,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增强竞争力。
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地勘单位的管理体制,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改革目标1.深化体制改革。
建立完善的地勘单位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明确权责关系和事权边界,提高内部协作和决策效率。
2.加大科技创新力度。
加强科研投入,提高科技人员素质,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的合作,加快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3.强化人才培养。
建立多层次人才培养机制,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地勘单位,注重培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的能力。
4.优化资源配置。
建立市场化的资源配置机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推动地勘单位的可持续发展。
三、改革措施1.优化机构设置。
通过整合和重组,减少重复部门和过多的中层单位,实现机构精简和职能优化。
2.推进信息化。
建立地勘单位信息化平台,加强数据共享和信息传递,提高工作效率和科技创新能力。
3.完善激励机制。
建立科研成果评价和激励机制,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激情和积极性。
4.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增加与国际机构和多边组织的合作,吸引外国专家和研究团队来湖南开展科研项目,提升地勘单位的国际影响力。
四、相关风险与挑战1.人员流失。
改革过程中,可能会有部分人员因为调整和转岗而离开,需要采取措施留住优秀人才。
2.资金压力。
推进改革需要大量投入,地勘单位需加强与政府和企业的合作,争取更多经费支持。
3.管理能力不足。
部分地勘单位管理能力相对较弱,需要加强培训和提高管理水平。
《湖南省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
湖南省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地质勘查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绩效,实现找矿成果突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对项目的申报、立项论证、设计及预算审查、入库、任务及资金下达、实施、监管、野外验收、成果报告审查、资料汇交与竣工决算等地质勘查工作各个环节做出具体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财政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
市县级财政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参照本办法管理,其立项、设计、野外验收、成果报告审查等环节主要由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省自然资源厅可派专家参与。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省自然资源厅主要职责:(一)负责全省地质勘查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省级地质勘查项目库及专家库建设和管理;(二)负责组织省级地质勘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三)负责指导市县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设计审查、野外验收和成果审查等工作;(四)负责向省财政厅提出年度项目方案,组织开展预算绩效评价;(五)委托省自然资源事务中心承担项目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第五条湖南省自然资源事务中心主要职责:(一)承担省级地质勘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事务性工作;(二)负责省级地质勘查项目库项目和专家库专家的日常管理工作;(三)负责文档、报表、图件等相关资料的汇总、归档等工作。
第六条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一)协助做好地质勘查项目立项前期工作,从本地产业政策、生态文明建设、资源开发需求等方面对项目立项进行初审;(二)依法维护地质勘查秩序,协调处理项目实施必要的外部环境,积极协调处理地质勘查工作中的各类矛盾纠纷;(三)协助省自然资源厅开展本辖区内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四)参与项目立项现场论证、野外工作验收;(五)完成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的与项目管理有关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湖南省地质院主要职责(一)负责统筹管理省属各地勘单位地质勘查项目申报、实施进度、实施质量等;(二)负责省属各地勘单位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配合做好项目预算绩效评价;(二)做好省属各地勘单位承担的地质勘查项目的内部技术咨询和业务指导;(三)配合做好项目成果及其质量的汇总和分析等工作,做好决算报告和预算绩效报告;(五)协助编制项目分布图、进度表和成果汇总图;协助编制全省地质勘查成果季报、半年报、年度成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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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勘单位改革总体方案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湖南省地勘单位改革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我省地勘单位改革,根据省委主要领导批示和省委改革办意见建议,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1999年4月,国务院要求原地质矿产部所属地勘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我省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有色地质勘查局、省核工业地质局和省煤田地质局自成立以来,发扬地质“三光荣”精神,攻坚克难,主动作为,完成了一批地质矿产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和地质调查等重大任务,为全省地勘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
但同时,地质勘查队伍庞大、体制不顺、事企不分、职责交叉、管理失范、后劲不足等问题仍然突出,严重影响了地勘事业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勘单位改革。
1999年以来,扎实推进地勘单位属地化管理,理顺管理体制,支持转企改制。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
省委、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推进我省地勘单位改革。
2015年,省委主要领导对地勘单位改革做出重要批示。
同时,受当前国内外经济下行压力影响,地勘单位面临新的严峻形势。
因此,深化地勘单位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要精神的需要,是解决当前地勘单位突出问题的需要,是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已时不待我,必须坚定不移、形成共识、积极稳妥、改出成效。
二、改革的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一)主要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以促进全省地勘事业健康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明确职责定位,实现事企分开,规范内部管理,建设精干队伍,增强发展后劲,做优地勘事业,壮大地勘企业,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1.问题导向。
由问题倒逼改革,着力解决解决我省地勘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理顺体制机制,减少同质化竞争,实现事企分开,精简队伍规模,规范内部管理,增强队伍活力,促进我省地勘产业健康发展。
2.区别对待。
坚持“一局一策”,不搞“一刀切”,针对各地勘单位局机关、事业单位及其所属企业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措施,既体现中央、省委改革精神,又符合各地勘单位实际需要。
3.以人为本。
从尊重、理解、关心干部职工的角度,深入细致做好思想作,有效化解各种矛盾,妥善解决干部职工的合理诉求,尽量解决干部职工的后顾之忧,确保地勘队伍和谐稳定。
4.聚焦主业。
聚焦地质主业,剥离与其无关的辅业和办社会职能,突出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地质工作。
5.积极稳妥。
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和节奏,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稳慎有序。
三、改革的主要任务和基本路径(一)明确职责定位,减少同质化竞争。
根据各地勘单位自身优势,明确主要发展方向,适当调整职能职责,实现差异化发展,减少同质化竞争。
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主要承担全省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开发及服务;省有色地质勘查局主要承担有色金属及贵金属地质勘查、开发及服务;省核工业地质局主要承担核地质勘查开发、放射性矿产资源勘探及服务;省煤田地质局主要承担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及服务。
职能职责调整的具体意见由省编办提出。
(二)突出主业发展,剥离与地质无关的辅业。
突出地质勘查及相关主业发展,将各地勘单位所属的学校、医院等办社会职能剥离。
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下属的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划归省国土资源厅管理,湖南省地矿医院划归长沙市委卫计委管理,湖南省地质中学划归长沙市教育局管理;省有色地质勘查局下属的湖南省有色地质医院划归长沙市委卫计委管理;省核工业地质局下属的湖南省核工业二四○医院划归长沙市委卫计委管理,湖南省核工业技工学校划归长沙市教育局管理。
(三)推进事企分开,鼓励转企改制。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再从事任何经营活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从事与主业相关的部分经营活动;经营类事业单位必须逐步转为企业或撤销。
鼓励各地勘单位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要求,根据自身发展需要,以局为单位,以行业为主体,将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整体转企改制,或将所属相关事业单位整体转制,或剥离所属事业单位优良资产注入企业集团。
根据“人随事走”的原则,转制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除提前退休等分流的外,一并转为企业人员。
(四)推进内部重组,规范管理运行。
推进事业单位重组:以局为单位,根据“做优事业、方便管理”的原则,综合考虑职能职责、地域关系等因素,对局属事业单位适当撤并重组,精简机构和人员。
推进企业撤并重组:以局为单位,按“一局一集团公司”模式,将所属企业和优质资产重组整合为一个集团公司,将不具备发展前景、效益低下的企业关闭破产。
规范内部管理:以局为单位,所属事业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和自愿原则,向集团公司投资,投资的事业单位与集团公司以资本为纽带,只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不管理公司经营;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不在集团公司任职,确因工作需要兼职的,可按有关规定审批后,采取兼职不兼酬的方式严格管理;集团公司去行政化,以市场化为方向,严格执行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自我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真正成为市场主体。
鼓励集团公司引入社会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
鼓励集团公司条件成熟后交由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
(五)精简人员规模,建设精干队伍。
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将四个地勘局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现有的空缺编制全部核减,并重新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从严控制新进人员,未达到核定规模前,各地勘单位局机关按照“退三进一”的方式、局直属事业单位按照“退二进一”的方式控制新进人员。
鼓励地勘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提前退休或辞职创业。
待2020年地勘单位改革基本完成后,逐步撤销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有色地质勘查局、省核工业地质局、省煤田地质局,分别组建四个相应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行业管理,有关具体事宜另行规定。
(六)加强业务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严格控制地勘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补充人员的,坚持“凡进必考”,重点引进地质及相关专业人才。
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省重大人才项目要增加地质勘查人才工程,提升地勘队伍能力素质。
鼓励地勘单位人员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能方向发展,地勘一线人员的职称评审,要以专业技术水平为重点,适当放宽学历、外语、计算机等条件,具体办法由省人社部门制定。
推进地勘技术创新,加强地勘装备建设,适当提高重大公益性地质找矿设备购置的财政专项。
五、改革的主要步骤和时间节点2015年底启动改革,2020年底基本完成。
主要包括三个阶段:(一)清理规范阶段(2015年12月—2016年6月)。
各地勘单位根据改革总体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全面清理职能职责、主业辅业、机构编制、人员情况、资产情况和经营情况等,为改革做好充分准备。
(二)转型优化阶段(2016年6月—2018年6月)。
主要做好四个方面工作:第一,重新核定“三定”方案,2016年12月前,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各地勘单位发展方向,从严重新核定职能职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调整职能职责;第二,剥离无关辅业,2017年6月前,将各地勘单位所属的学校、医院等办社会职能剥离,将不具备发展前景的企业关闭破产;第三,完成转企改制,2018年6月前,经营类地勘事业单位必须转为企业或撤销,鼓励各地勘单位按照市场经济改革要求,以局为单位,推进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或剥离部分优质资产;第四,精简人员规模,自地勘单位改革总体方案下发之日起,各地勘单位按本轮改革规定的人员进退方式,严格控制新进人员,稳慎分流现有人员,直至消化到重新核定的人员规模。
(三)整合重组阶段(2018年6月—2020年6月)。
各地勘单位根据本轮改革要求,以局为单位,对所属事业单位适当撤并重组,精简机构和人员;按“一局一集团公司”模式,将所属企业和优质资产重组整合为一个集团公司,将不具备发展前景、效益低下的企业关闭破产。
同时,规范内部管理,按事企分开要求理顺事业单位与集团公司的关系,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2020年地勘单位改革基本完成后,逐步撤销四个地勘局,分别组建四个相应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行业管理,具体事宜另行规定。
集团公司条件成熟后交由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
五、改革的有关政策和激励措施(一)改革期间及过渡期内政策为积极稳妥推进地勘单位改革,给予5年过渡期(自转制单位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算起),在改革期间及过渡期内,涉改地勘单位享受以下政策。
1.关于人员消化。
第一,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特殊工种按有关规定执行)或工龄满30年的男性职工和工龄满25年的女性职工,经本人申请,上调一级岗位工资、五级薪级工资后,按事业身份提前退休。
现有离退休人员以及转制时按规定提前退休的人员,经费由财政按原渠道予以全额保障。
部分转制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由原单位管理;整体转制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按照就近原则,由继续保留的事业单位或局机关管理。
第二,鼓励地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辞职创业,辞职创业人员,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并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辞职人员在原地勘事业单位每工作一年,支付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2.关于社会保障。
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转制地勘事业单位人员在转制前已加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转制后,继续享受事业社保。
其他有关涉改地勘单位的社会保障政策,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湘办〔2013〕53号)规定执行。
3.关于财政税收。
第一,转制地勘单位维持5年财政拨款不变。
第二,转制地勘单位完成转制后,在过渡期内,原有正常事业费按相关规定拨付,主要用于解决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
第三,为确保转制工作顺利进行,省财政可一次性拨付一定数额资金,主要用于资产评估、审计、政策法律咨询等。
第四,转制地勘单位转为企业后,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对转制后经营范围为地质勘查及其相关业务的企业,其增值税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其他有关地勘单位转制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按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湘办〔2013〕53号)规定执行。
省财政、税务部门可根据具体转制方案制定其他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4. 关于土地和资产处置。
第一,地勘单位转制的,其使用的原划拨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仍可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依法办理土地出让有偿使用手续,经评估确定后,以作价出资(入股)方等方式处置,转增国有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