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
26附件1《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评价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电网建设工程安全管理,通过对电网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开展评价,提高电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网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评价工作,是针对电网建设工程施工高峰期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价。
通过对电网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安全风险管理、分包管理、现场安全管理等工作内容、指标进行量化评价,获得被评价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状态是否满足有关要求的结果,促进电网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始终可控、能控、在控。
第三条本办法所采用的《电网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评价表》(附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而制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项目。
第五条《电网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评价表》也可作为网省公司、直属单位对电网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检查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安全管理评价内容与方法第六条电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评价工作由建设管理单位或业主项目部组织有关专家、工程参建各方,共同参与相关工作。
第七条电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评价工作,分别按照电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评价标准表中的表I对“业主项目部安全管理”、表II对“监理项目部安全管理”、表Ⅲ对“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表IV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分为变电工程和输电线路工程)”共4类评价表,对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进行定量评价。
对有多个监理、施工单位参加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应分别进行评价。
第八条施工周期超过5个月且线路长度大于10公里的线路工程,在杆塔组立初期和架线施工初期,要分别组织开展安全管理评价工作;施工周期少于5个月,或长度小于10公里、大于5公里的线路工程,在杆塔组立初期或架线施工初期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管理评价工作;长度小于5公里的线路工程,可根据工程特点确定是否开展安全管理评价工作。
国家电网〔2010〕174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文件国家电网基建〔2010〕174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网直流建设分公司,国网交流建设分公司,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附件: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二○一○年二月三日主题词:城乡建设建设工程施工通知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2010年2月4日印发附件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依法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建立分包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基建安全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施工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指与项目法人或EPC总承包商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总承包资质等级或专业承包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下同)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
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商完成的活动。
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或者专业承包商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商完成的活动。
施工承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依法将非主体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商,或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分包商。
专业分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商。
第三条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需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及相应资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并与施工承包商通过合同构成承发包关系。
第四条公司系统建设工程和所属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
公司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本《规定》对施工承包商、专业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等分包管理要求,如不允许分包的工程项目及范围、分包金额限制、分包商准入条件等,并强调主体工程不得专业分包。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3)181-2018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国网基建部北京专家审查会后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分包(以下简称“分包”)管理,确保工程建设依法合规,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包管理遵循“统一平台、分级管理、动态管控、谁发包谁负责”的原则,公司提供统一管理平台,各级单位对分包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动态管控,落实发包单位施工分包管理的主体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分包是指输变电工程施工承包商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以下简称劳务分包)。
第四条分包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进行,分包形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严禁违法分包、转包,禁止无资质队伍采取资质借用、挂靠等手段参与分包;禁止施工承包商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有关工程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的认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五条劳务分包商应具有相应的劳务作业能力,不得再次分包。
施工承包商对分包商的管理方式应与其分包形式一致。
第六条输变电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进行专业分包。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出线工程)的分包管理,以及公司系统所属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的分包管理,其它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八条公司总部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归口负责分包管理中的专业内容。
(一)国网基建部做为公司分包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建立健全分包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建立备选分包商发布平台和线路核心劳务分包商及其关键人员考核评价信息统一平台;对各省级公司分包管理工作开展培训、指导、监督和考核;协调解决总部层面分包管理的重大事宜。
(二)国网交流部、国网直流部对管理项目组织开展分包管理专项检查,督促参建队伍落实公司分包管理制度;收集分析管理项目的分包管理情况。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适应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建设”管理体系、基建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的要求,规范公司系统基建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明确了基建安全管理目标、职责和工作内容,规定了基建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管理关系和基本原则,是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执行的基础性、原则性制度。
第三条公司基建工作按照基建管理标准化体系要求,实行总部及分部,省级公司(包括华北电网公司,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国网交流建设公司、国网直流建设公司、国网新源公司、国网能源公司、安能公司等直属单位,下同)和建设管理单位三级管理模式。
第四条公司及所属单位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基建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基建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实行基建安全目标管理,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在计划、布臵、检查、考核、总结基建工作的同时,计划、布臵、检查、—3 —考核、总结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基建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和各分部,各省级公司及所属供电公司、建设公司,适用于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公司系统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施工等业务的各单位;适用于公司系统新建、改扩建电网工程以及公司投资、控股的电源工程项目。
第六条公司所属企业承接公司系统以外工程建设业务时,应同时遵循相关行业、项目法人单位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境外工程项目还需遵守我国涉外工程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和所在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二章基建安全职责第七条公司总部基建安全职责(一)公司基建管理部门下设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和完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基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确定公司基建安全管理目标,指导省级公司层面的基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安监〔2010〕174号)方案
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安监〔2010〕174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专业分包第四章劳务分包第五章分包商准入第六章合同管理第七章专业分包动态管理第八章劳务分包动态管理第九章监督管理第十章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依法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建立分包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基建安全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施工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指与项目法人或EPC总承包商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总承包资质等级或专业承包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下同)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
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商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或者专业承包商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商完成的活动。
施工承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依法将非主体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商,或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分包商。
专业分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商。
第三条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需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及相应资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并与施工承包商通过合同构成承发包关系.第四条公司系统建设工程和所属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
公司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本《规定》对施工承包商、专业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等分包管理要求,如不允许分包的工程项目及范围、分包金额限制、分包商准入条件等,并强调主体工程不得专业分包。
【2016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网建设部分)
【2016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网建设部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网建设部分)(试行)xx年2月目录第一篇通用部分1 总则32 基本要求42、1 分部分项工程开始作业条件42、2 作业人员42、3 施工分包52、4 安全施工方案62、5 作业现场安全组织措施63 施工现场143、1 一般规定143、2 道路143、3 临时建筑153、4 材料、设备堆(存)放管理163、5 施工用电173、6 消防244 通用作业要求284、1 高处作业284、2 交叉作业304、3 有限空间作业314、4 运输、装卸324、5 起重作业344、6 焊接与切割364、7 动火作业414、8 季节性施工424、9 特殊环境下作业445 通用施工机械器具465、1 起重机械465、2 施工机械495、3 施工工器具595、4 安全工器具706 建筑工程786、1 土石方开挖786、2 爆破施工826、3 脚手架施工826、4 混凝土施工876、5 桩基施工956、6 砖石砌体施工976、7 装饰施工986、8 拆除施工996、9 构支架施工101第二篇变电部分7 电气装置安装1057、1 一般规定1057、2 油浸变压器、电抗器安装1067、3 断路器、隔离开关、组合电器安装1077、4 串补装置、滤波器安装1107、5 互感器、避雷器安装1107、6 干式电抗器安装1117、7 穿墙套管安装1117、8 换流阀厅设备安装1117、9 蓄电池组安装1127、10 盘、柜安装1127、11 母线安装1137、12 电缆安装1157、13 电气试验、调整及启动1167、14 变电站施工专业机具使用1238 改、扩建工程1268、1 一般规定1268、2 临近带电体的作业1298、3 电气设备全部或部分停电作业安全技术措施131 8、4 改、扩建工程的专项作业134第三篇线路部分9 杆塔工程1399、1 一般规定1399、2 钢筋混凝土电杆排杆1429、3 杆塔组装1429、4 倒落式人字抱杆整体组立杆塔1439、5 分解组立钢筋混凝土电杆1449、6 附着式外拉线抱杆分解组塔1459、7 内悬浮内(外)拉线抱杆分解组塔1459、8 座地摇(平)臂抱杆分解组塔1469、9 流动式起重机组塔1479、10 直升机组塔1489、11 杆塔拆除15010 架线工程15210、1 跨越架搭设与拆除15210、2 人力及机械牵引放线15510、3 张力放线15710、4 压接16010、5 导线、地线升空16110、6 紧线16110、7 附件安装16210、8 平衡挂线16310、9 导线、地线更换施工16410、10 预防电击16411 停电、不停电作业16711、1 一般规定16711、2 不停电跨越作业16911、3 停电跨越作业17112 电缆线路17412、1 一般规定17412、2 电缆敷设施工17512、3 电缆接头施工17612、4 电缆试验177 附录A(资料性附录)现场勘察记录179 附录B(资料性附录)输变电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A180 附录C (资料性附录)输变电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B183 附录D(规范性附录)各类安全工器具数据185 附录E(规范性附录)送电线路常用安全数据194 附录F(规范性附录)起重机具检查和试验周期、质量参考标准197第一篇通用部分1 总则1、1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加强公司电网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规范人员行为,保障施工作业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网建设实际,制定本规程。
国网(基建3)181-2017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基建/3)181-2017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分包(以下简称“分包”)管理,确保工程建设依法合规,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包管理遵循“统一标准、动态管控、谁发包谁负责”的原则。
公司统一管理标准、统一管理平台,各级单位对分包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动态管控,发包单位全面加强对分包队伍、分包人员、分包作业的管理,落实分包管理的主体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分包是指输变电工程施工承包商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以下简称劳务分包)。
第四条分包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进行。
严禁违法分包、转包,禁止无资质队伍采取资质借用、挂靠等手段参与分包;禁止施工承包商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有关工程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的认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五条劳务分包商应具有相应的劳务作业能力,不得再次分包。
施工承包商对分包商的管理方式应与其分包形式一致。
第六条输变电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进行专业分包。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 35 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 千伏出线工程)的分包管理,以及公司系统所属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的分包管理,其它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八条公司各级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分包管理。
各级安监部门负责分包管理的安全监督,负责组织或参加分包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经法部门对公司分包管理制度、合同文本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各财务部门负责对所属施工企业分包相关资金、账务进行管理;各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分包违纪违规行为查处工作。
第九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归口公司分包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分包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二)建立统一分包管理平台,统一收集、发布信息;(三)对公司分包管理工作开展培训、监督、指导和考核;(四)协调解决总部层面分包管理的重大事宜。
【2016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网建设部分)
【2016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网建设部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网建设部分)(试行)xx年2月目录第一篇通用部分1 总则32 基本要求42、1 分部分项工程开始作业条件42、2 作业人员42、3 施工分包52、4 安全施工方案62、5 作业现场安全组织措施63 施工现场143、1 一般规定143、2 道路143、3 临时建筑153、4 材料、设备堆(存)放管理163、5 施工用电173、6 消防244 通用作业要求284、1 高处作业284、2 交叉作业304、3 有限空间作业314、4 运输、装卸324、5 起重作业344、6 焊接与切割364、7 动火作业414、8 季节性施工424、9 特殊环境下作业445 通用施工机械器具465、1 起重机械465、2 施工机械495、3 施工工器具595、4 安全工器具706 建筑工程786、1 土石方开挖786、2 爆破施工826、3 脚手架施工826、4 混凝土施工876、5 桩基施工956、6 砖石砌体施工976、7 装饰施工986、8 拆除施工996、9 构支架施工101第二篇变电部分7 电气装置安装1057、1 一般规定1057、2 油浸变压器、电抗器安装1067、3 断路器、隔离开关、组合电器安装1077、4 串补装置、滤波器安装1107、5 互感器、避雷器安装1107、6 干式电抗器安装1117、7 穿墙套管安装1117、8 换流阀厅设备安装1117、9 蓄电池组安装1127、10 盘、柜安装1127、11 母线安装1137、12 电缆安装1157、13 电气试验、调整及启动1167、14 变电站施工专业机具使用1238 改、扩建工程1268、1 一般规定1268、2 临近带电体的作业1298、3 电气设备全部或部分停电作业安全技术措施131 8、4 改、扩建工程的专项作业134第三篇线路部分9 杆塔工程1399、1 一般规定1399、2 钢筋混凝土电杆排杆1429、3 杆塔组装1429、4 倒落式人字抱杆整体组立杆塔1439、5 分解组立钢筋混凝土电杆1449、6 附着式外拉线抱杆分解组塔1459、7 内悬浮内(外)拉线抱杆分解组塔1459、8 座地摇(平)臂抱杆分解组塔1469、9 流动式起重机组塔1479、10 直升机组塔1489、11 杆塔拆除15010 架线工程15210、1 跨越架搭设与拆除15210、2 人力及机械牵引放线15510、3 张力放线15710、4 压接16010、5 导线、地线升空16110、6 紧线16110、7 附件安装16210、8 平衡挂线16310、9 导线、地线更换施工16410、10 预防电击16411 停电、不停电作业16711、1 一般规定16711、2 不停电跨越作业16911、3 停电跨越作业17112 电缆线路17412、1 一般规定17412、2 电缆敷设施工17512、3 电缆接头施工17612、4 电缆试验177 附录A(资料性附录)现场勘察记录179 附录B(资料性附录)输变电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A180 附录C (资料性附录)输变电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B183 附录D(规范性附录)各类安全工器具数据185 附录E(规范性附录)送电线路常用安全数据194 附录F(规范性附录)起重机具检查和试验周期、质量参考标准197第一篇通用部分1 总则1、1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加强公司电网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规范人员行为,保障施工作业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网建设实际,制定本规程。
1.《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18)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3)181-2018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国网基建部北京专家审查会后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分包(以下简称“分包”)管理,确保工程建设依法合规,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包管理遵循“统一平台、分级管理、动态管控、谁发包谁负责”的原则,公司提供统一管理平台,各级单位对分包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动态管控,落实发包单位施工分包管理的主体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分包是指输变电工程施工承包商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以下简称劳务分包)。
第四条分包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进行,分包形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严禁违法分包、转包,禁止无资质队伍采取资质借用、挂靠等手段参与分包;禁止施工承包商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有关工程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的认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五条劳务分包商应具有相应的劳务作业能力,不得再次分包。
施工承包商对分包商的管理方式应与其分包形式一致。
第六条输变电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进行专业分包。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出线工程)的分包管理,以及公司系统所属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的分包管理,其它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八条公司总部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归口负责分包管理中的专业内容。
(一)国网基建部做为公司分包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建立健全分包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建立备选分包商发布平台和线路核心劳务分包商及其关键人员考核评价信息统一平台;对各省级公司分包管理工作开展培训、指导、监督和考核;协调解决总部层面分包管理的重大事宜。
(二)国网交流部、国网直流部对管理项目组织开展分包管理专项检查,督促参建队伍落实公司分包管理制度;收集分析管理项目的分包管理情况。
国家电网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课件
完善法律法规
政府将进一步完善分包安 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 保障。
05
结语
总结分包安全管理的要点和经验教训
总结了分包安全管理规定的主 要内容,包括分包商的选择、 合同的签订、安全培训、现场 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强调了分包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和必要性,以及在施工过程中 遵守相关规定的必要性。
案例二:某输变电工程分包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总结词
安全制度执行不力、安全培训不足、监管缺位
详细描述
某输变电工程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分包安全事故,经调查发现,事故主要原因是分包商在执行安全制度 方面存在严重不足,未按规定配备安全设施和人员,同时安全培训也未得到有效实施。监管部门也存 在缺位现象,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分包商的安全问题。
包商的沟通与协作。
加强安全监管
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应加大对 分包商的监管力度,对违规行
为进行严厉处罚。
未来分包安全管理的展望与趋势
01
02
03
智能化安全管理
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 术手段,实现分包安全管 理的智能化、精细化。
强化社会责任
鼓励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 共同履行社会责任,关注 员工健康与安全。
评估与改进
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进行评估,发 现问题及时整改,持续优化安全管理 措施。
03
分包安全管理的实践 案例
案例一:某电网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经验分享
总结词
严格筛选分包商、强化安全培训、实施过程监管
详细描述
该电网工程在分包安全管理方面,采取了严格筛选分包商的策略,确保分包商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同时,加 强了对分包商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了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在施工过程中,实施了全面的过程监管,及 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确保了工程的安全顺利进行。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3)181-2015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分包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等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分包(以下简称分包)管理遵循“统一准入、全面管理、过程控制、严格考核、谁发包谁负责”的原则,对分包队伍的准入条件进行统一,全面全方位对分包管理进行动态过程管控,实行严格考核,确保落实发包单位的分包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
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第四条劳务分包商需具有相应的劳务作业能力,不得再次分包。
施工承包商对分包商的管理方式应与其分包形式一致。
第五条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和所属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禁止无资质队伍采取资质借用、挂靠等手段参与分包;严禁施工承包商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第六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输变电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进行专业分包。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出线工程)的分包管理,以及公司系统所属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的分包管理,其1它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八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归口管理公司分包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分包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二)负责对公司分包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三)统一发布合格分包商名录并动态调整;(四)负责分包管理工作的考核与评价,将施工企业分包管理能力作为施工队伍选择依据;(五)协调解决公司分包管理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国网交流部、国网直流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对管理项目的分包管理工作组织检查,进行监督和指导,督促参建队伍落实公司分包管理制度;(二)对参建单位的分包管理工作进行考核与评价,并作为后续工程队伍选择依据;(三)对分包管理情况进行分析,并与公司有关部门共享。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依法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电力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安全管理,建立分包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安全和质量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施工承包商:指与项目法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
施工承包商分为施工总承包商和专业承包商。
施工承包商应在其资质范围内承接施工建设项目。
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依法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具备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商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企业完成的活动。
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商或者专业承包商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三条分包商:指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代表资格,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并与施工承包商构成承发包关系的施工单位。
分包商分为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
第四条公司系统电力建设工程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
1施工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劳务分包以外的其它形式对主体工程进行施工分包。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分包管理要求及不允许分包的工程名称或范围,并强调主体工程不得专业分包。
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施工承包商可将非主体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条件的分包商。
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无约定的,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
禁止分包商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二次专业分包或变相再次专业分包,禁止无资质队伍采取资质借用、挂靠等手段参与工程分包、劳务分包。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依法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电力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安全管理,建立分包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安全和质量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施工承包商:指与项目法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
施工承包商分为施工总承包商和专业承包商。
施工承包商应在其资质范围内承接施工建设项目。
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依法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具备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商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企业完成的活动。
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商或者专业承包商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三条分包商:指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代表资格,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并与施工承包商构成承发包关系的施工单位。
分包商分为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
第四条公司系统电力建设工程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
施工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劳务分包以外的其它形式对主体工程进行施工分包。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分包管理要求及不允许分包的工程名称或范围,并强调主体工程不得专业分包。
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施工承包商可将非主体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条件的分包商。
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无约定的,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
禁止分包商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二次专业分包或变相再次专业分包,禁止无资质队伍采取资质借用、挂靠等手段参与工程分包、劳务分包。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国网(基建/3)181-2014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分包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分包(以下简称分包)管理遵循“统一准入、全面管理、过程控制、严格考核、谁发包谁负责”的原则,对分包队伍的准入条件进行统一,全面全方位对分包管理进行动态过程管控,实行严格考核,确保落实发包单位的分包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发包给其它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
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第四条劳务分包商需具有相应的劳务作业能力,不得再次分包。
施工承包商对分包商的管理方式应与其分包形式一致。
第五条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和所属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禁止无资质队伍采取资质借用、挂靠等手段参与分包;严禁施工承包商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第六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输变电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进行专业分包。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出线工程)的分包管理,以及公司系统所属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的分包管理,其它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八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归口管理公司分包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分包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二)负责对公司分包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三)统一发布合格分包商名录并动态调整;(四)负责分包管理工作的考核与评价,将施工企业分包管理能力作为施工队伍选择依据;(五)协调解决公司分包管理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国网交流部、国网直流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对管理项目的分包管理工作组织检查,进行监督和指导,督促参建队伍落实公司分包管理制度;(二)对参建单位的分包管理工作进行考核与评价,并作为后续工程队伍选择依据;(三)对分包管理情况进行分析,并与公司有关部门共享。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 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电力工程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管理,加强工程建设基础工作和薄弱环节的管理,有效防范安全和质量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程分包:指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之间进行的专业工程施工承、发包行为。
一方称为施工承包商(专指与项目法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总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下同),另一方称为工程分包商。
第三条劳务分包:指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之间(或施工企业与劳务承包企业之间)进行的劳务作业承、发包行为。
与施工承包商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称为劳务分包商。
第四条临时用工:指公司系统电力建设施工企业临时雇用的在施工现场从事体力劳动及辅助性施工作业的人员(包括合同期一年及以内的短期合同制用工)。
第五条公司系统电力建设工程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
施工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劳务分包以外的其他形式对主体工程进行施工分包。
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施工承包商可将非主体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条件的分包商。
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无约定的,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
工程分包总价不得超过施工承包合同总价的30%。
否则,应视为违规分包。
第六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应严格执行审批手续。
工程分包由施工承包商向监理承包商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承包商审核同意后,报请项目法人(泛指项目法人、工程建设管理单位,下同)批准。
施工承包商应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商的资质条件,并将分包情况(劳务分包商的资质条件及人员构成等情况)报监理承包商备案。
第七条施工承包商在签订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合同时,须将工程款、劳务费及临时工工资的支付在合同中明确。
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施工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技术、经济条款。
分包合同应报监理承包商和项目法人备案。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则总第一章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条系统电力工程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管理,加强工程建设基础工作和薄弱环节的管理,有效防范安全和质量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指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之间进工程分包: 第二条行的专业工程施工承、发包行为。
一方称为施工承包商(专指与项目法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总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另一方称为工程分包商.下同)劳务分包:指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之间第三条(或施工企业与劳务承包企业之间)进行的劳务作业承、发包行为。
与施工承包商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称为劳务分包商。
指公司系统电力建设施工企业临时雇用临时用工:第四条的在施工现场从事体力劳动及辅助性施工作业的人员(包括合。
同期一年及以内的短期合同制用工)公司系统电力建设工程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第五条施工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劳务分包以外的其他形式对主体工程进行施工分包。
— 3 -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施工承包商可将非主体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条件的分包商。
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
,无约定的应否则,。
30%工程分包总价不得超过施工承包合同总价的视为违规分包。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应严格执行审批手续。
工程分第六条包由施工承包商向监理承包商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承包商审核同意后,报请项目法人(泛指项目法人、工程建设管理单位,下同)批准。
施工承包商应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商的资质条件,并将分包情况(劳务分包商的资质条件及人员构成等情况)报监理承包商备案。
第七条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施工承包商在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时,须将工程款、劳务费及临时工工资的支付在合同中明确。
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施工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技术、经济条款。
26附件1《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评价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电网建设工程安全管理,通过对电网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开展评价,提高电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网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评价工作,是针对电网建设工程施工高峰期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价。
通过对电网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安全风险管理、分包管理、现场安全管理等工作内容、指标进行量化评价,获得被评价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状态是否满足有关要求的结果,促进电网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始终可控、能控、在控。
第三条本办法所采用的《电网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评价表》(附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而制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项目。
第五条《电网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评价表》也可作为网省公司、直属单位对电网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检查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安全管理评价内容与方法第六条电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评价工作由建设管理单位或业主项目部组织有关专家、工程参建各方,共同参与相关工作。
第七条电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评价工作,分别按照电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评价标准表中的表I对“业主项目部安全管理”、表II对“监理项目部安全管理”、表Ⅲ对“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表IV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分为变电工程和输电线路工程)”共4类评价表,对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进行定量评价。
对有多个监理、施工单位参加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应分别进行评价。
第八条施工周期超过5个月且线路长度大于10公里的线路工程,在杆塔组立初期和架线施工初期,要分别组织开展安全管理评价工作;施工周期少于5个月,或长度小于10公里、大于5公里的线路工程,在杆塔组立初期或架线施工初期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管理评价工作;长度小于5公里的线路工程,可根据工程特点确定是否开展安全管理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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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0〕174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专业分包第四章劳务分包第五章分包商准入第六章合同管理第七章专业分包动态管理第八章劳务分包动态管理第九章监督管理第十章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依法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建立分包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基建安全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施工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指与项目法人或EPC总承包商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总承包资质等级或专业承包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下同)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
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商完成的活动。
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或者专业承包商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商完成的活动。
施工承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依法将非主体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商,或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分包商。
专业分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商。
第三条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需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及相应资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并与施工承包商通过合同构成承发包关系。
第四条公司系统建设工程和所属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
公司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本《规定》对施工承包商、专业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等分包管理要求,如不允许分包的工程项目及范围、分包金额限制、分包商准入条件等,并强调主体工程不得专业分包。
不得采取除劳务分包以外的其它形式对主体施工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工程进行施工分包。
专业分包工程总价不得超过施工合同总价的30%,否则视为违规分包。
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在合同允许范围内,施工承包商可将非主体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等级或劳务分包资质等级的分包商。
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无约定的, 施工承包商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分包。
第五条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商的选定应严格执行审批手续。
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商需由施工承包商组织各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由施工项目部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建设单位批准并备案。
第六条公司各级基建管理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应严格履行工程合同义务,做好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管理工作,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第七条施工承包商对承包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安全负总责,并依据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对分包商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
分包商(包括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依据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负责承包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应当服从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施工承包商和分包商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投资、控股的建设工程以及公司系统所属施工企业的施工分包管理工作。
施工企业承接公司系统以外工程项目同时应遵循国家、行业、建设单位相关要求,承接境外工程项目还需遵守我国涉外工程管理和所在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九条公司基建部负责公司系统电力建设工程和施工企业的施工分包安全归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系统工程建设分包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负责对公司系统工程建设和施工企业分包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负责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督查、评价和考核。
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负责对施工分包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条各区域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及有关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网省公司”)基建管理部门负责所投资或控股项目、所属施工企业施工分包安全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在本单位全面落实公司关于分包安全管理的各项具体要求;负责施工企业分包商准入管理;负责动态掌控分包安全信息和控制分包安全风险;负责对基层单位和在建工程的分包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价;负责及时上报分包安全信息。
各网省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按照公司要求对本单位施工分包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公司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全面贯彻落实施工分包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负责审批施工承包商申报的工程项目分包计划及分包申请,严格控制施工承包商的分包工程范围;严格审查分包商资质和业绩;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进行备案,定期分析上报工程分包管理信息;定期组织开展工程项目分包管理检查;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对其分包商的安全管理;负责对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分包管理的考核评价。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依据合同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和管理。
建立分包安全监理制度;审查工程项目分包计划申请;报送工程项目分包情况并备案;审查分包资质、业绩并进行入场验证;通过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和巡视等监理手段,实施分包安全监理;动态核查进场分包商的人员配备、施工机具配备、技术管理等施工能力,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实施闭环管理。
第十三条施工承包商是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负责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分包安全处于受控状态。
.施工承包商应建立健全覆盖分包商的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分包商资质审查、现场准入、教育培训、动态考核、资信评价等分包管理制度;配合主管网省公司建立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册;明确分包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对分包商及其人员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定期组织、督促分包商开展各类安全、质量活动,做好活动记录。
公司系统所属施工企业分包管理制度须报网省公司备案。
第三章专业分包第十四条公司严禁将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进行专业分包。
(一)送电线路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送电线路(包括直流换流站的接地极线路)工程的杆塔组立、架线和附件安装;变电(包括换流站)工程的主体工程是指构支架组立和一次、二次等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二)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建筑主体工程(上水库、引水系统、地下厂房硐室群、下水库、开关站及中央控制楼等)、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工程(发电机组及辅助设备、电气设备等)。
(三)火电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主体建筑(主厂房、烟囱、冷却塔等的主体结构)及主体安装工程(汽轮发电机、汽机本体、锅炉本体、高压管道、中压管道、电气热工控制等)。
(四)其他工程的主体工程范围界定:核电常规岛部分、生物质发电站、垃圾焚烧发电站参照火电工程,风电建设项目参照输变电工程,非电力类工程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专业分包商必须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满足所分包工程专业和规模施工要求的资质、资格和施工能力。
第十六条专业分包商如需对部分施工作业进行劳务分包,应在与施工承包商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中明确,并按要求对劳务分包商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履行报批手续,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
第四章劳务分包第十七条劳务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条件,其自身的人员数量及素质应能满足安全施工和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并应保持施工人员的稳定。
第十八条劳务分包商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不得再次分包。
劳务分包商应组织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接受施工承包商及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禁止劳务分包人员在没有施工承包商组织、指挥及带领的情况下独立承担拆除工程、土石方爆破、设备材料吊装、高处作业、临近带电体作业,大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围堰工程、隧道工程、沉井工程、大型模板工程与脚手架(跨越架)工程、大体积混凝土浇筑、钢结构吊装、铁塔组立、受热面组装施工作业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建设单位明确的其他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
第二十条有劳务分包人员参与的施工作业,施工班组负责人(队长或班组长)、技术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原则上应为施工承包商人员,由劳务分包商人员担任时必须经施工承包商和监理单位审核认可,其中上款明确的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为施工承包商人员。
分包商准入第五章.第二十一条各网省公司应组织所属施工企业制定分包商资质审查、准入制度,在对潜在分包商资质业绩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建立各网省公司统一的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册并动态调整。
在施工承包商选用分包商、监理及业主单位审批分包事项等环节,对于列入合格分包商名册中的施工分包商,可不再对其资质业绩进行单独审查。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商,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的分包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第二十二条对分包商的资质审查应在每年年初或新工程开工前进行。
重点审查分包商的施工技术能力和安全、质量保障能力和类似工程业绩。
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人身死亡和质量事故的分包商,不得继续使用。
施工承包商应尽可能与分包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避免人员频繁变动。
第二十三条分包商资质条件必须符合国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
分包商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近三年内所承包的工程未发生较大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近一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质量事故。
第二十四条分包商资质审查内容:(一)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二)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四)分包商施工简历、近三年安全、质量施工记录;(五)确保安全、质量的施工技术素质(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六)施工管理机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及其人员配备;(七)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的机械、工器具、计量器具、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八)安全文明施工和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工程项目的分包计划严格执行审批手续。
在工程项目开工之前,由施工承包商向监理单位提出拟分包内容和类别的分包计划书面申请,经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建设单位审批备案。
施工承包商根据工程项目分包计划,尽可能在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册中择优选择相应资质的分包商。
施工承包商应对未在年度分包商名册中选用的分包商单独进行资质审查,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商,严禁录用。
施工承包商工程项目部及下属的专业工地不得越权自行招用分包商。
施工承包商应将拟选用分包商的资质文件和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安全协议报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
合同、安全协议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分包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工程量及分包合同总价,工期及施工进度计划,分包工程项目质量与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第六章合同管理第二十六条施工承包商在工程分包项目开工前,应及时与建设单位批准的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