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水文情况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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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水文情况统计
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4年12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一、总说明
(一) 为全面、系统反映我国水文行业发展的基本情况,为制定水文行业政策、编制发展规划、指导水文现代化建设、开展水文行业管理提供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全国水文统计年报报表》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全国水文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二)统计内容:
本报表为年度报表制度,11张综合报表,内容涵盖水文站网、水文设施设备、机构人员以及经费投入等情况。
(三)统计范围:
全国各级水文机构及各类水文测站。
(四)本报表制度由水利部水文局制定,统一布置、逐级填报。由各级水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内部分工协调,承担报表下发、汇总、上报等职责,人事、财务、技术、装备等部门协助做好相关统计工作。各流域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文部门于每年2月20日前,审核、汇总完成上一年度各项统计指标,报水利部水文局。水利部水文局对上报数据进行复核,形成《全国水文统计年报》,作为政府信息刊印并公布。
(五)本报表制度未指定的其他统计调查项目,将采用经国家统计局或水利部统计机构备案(或审批)的抽样调查或典型调查方式进行统计。
(六)本报表通过“全国水文统计年报管理系统”进行上报。
各单位必须于每年2月20日前将统计数据录入系统,正式年报表须经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水利部水文局。具体报送时间与方式要求以当年下发的有关水文统计工作的文件为准。
二、报表目录
三、调查表式
(一)水文测站情况
表号:综合1表
制定机关:水利部水文局
批准机关:
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文号:
行政区划代码:
□□□□□□有效期:
□□□□□□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 年月日
填报说明:1.本表用于调查各流域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类水文站点设置的基本情况。
2.本表所指水文站、水位站、雨量站、蒸发站均填报独立设置的站,其他测站的观测项目不计在内。
3.国家基本水文站合计只填写国家基本水文站,包括水文部门管理的和其他部门管理的国家基本水文站。
4.其他部门管理的国家基本水文站是指水文部门以外(如电力、交通、铁道等部门)单位设立的、纳入国家基本水文站网管理的水文站。流域机构的水文站,不能作为其他部门管理的国家基本水文站进行统计。
5.委托是指委托观测或委托看管。
6.站队结合填报实行站队结合管理的水文站数。
7.基本水位站是指进行长期观测,开展资料整编,纳入年鉴刊印而独立设置的水位站。
8.基本雨量站是指进行长期观测,开展资料整编,纳入年鉴刊印而独立设置的雨量站。
9.水质站是指进行水环境监测采样和现场测定的基本单元,可由一个或多个断面或采样点组成。水质站数以控制断面来计算,该类断面在统计中都统一称为站,辅助、对照断面不计算在内,只统计到控制断面。只填写监测地表水水质的站点。
10.水质站,雨量站,地下水,墒情,既有人工观测又有自动监测的站点,按自动监测填列不得重复填报。雨量、水位为自记方式的按自动监测填列。
11.实验站按径流、蒸发、测验方法、水库、地下水实验站分别填列。具有流量观测项目的实验站兼做基本水文站的,除填列有关各栏外还需填列“兼水文站”栏。
12.专用站是为特定目的设立的水文测站,流域机构或水文部门为特定目的设立的、未列入国家基本水文站网的水文站、水位站、雨量站等;中小河流水文监测项目新建的水文站、水位站、雨量站等,改建站应按原测站管理属性(国家基本水文站或专用站)填列;由非水文部门建设,交由水文部门管理运行的水文站、水位站、雨量站等,包括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站点。按以上三类分别进行填列。
13.固定洪调点指为开展洪水(洪痕)调查,以弥补水文站网不足,在河道或汇流处固定位置设置的调查断面。
14.辅助站是指为配合国家基本水文站正确控制水文情势变化而设立的一个或一组(按一个计算)站点。
15.逻辑关系:03+04+05+06+07=02,02+14=01,11﹤02,12﹤02,13﹤02,
16+17+18+19=15,20+21=15,22﹤15,
24+25=23,26+27=23,23≧28,
30+31=29, 33+34=32,36+37+38=35, 40+41=35,43+44=42,
46+47+48+49+50+51=45,
56+57+58=55,60+61+62=59,64+65+66=63
表号:综合2表
制定机关:水利部水文局
批准机关:
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文号:
行政区划代码:
□□□□□□有效期:
□□□□□□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 年月日
填报说明:1.本表用于调查各流域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水文信息测站情况。
2.报汛站填写向县级以上防汛指挥部门报送水文信息的水文测站,按水文站、水位站、雨量站等分别统计。一个测站同时向几个单位拍报水情和几个项目者,仍以一个站(按该测站站类属性)填写。
3.发布预报测站填写向县级以上防汛指挥部门发布水文预报的测站。一个站同时向几个单位发布水文预报的,仍以一个站填列。
4、发布预警测站填写向社会公众发布水文预警信息的测站。一个站多次发布水文预警的,仍以一个站填列。
5.逻辑关系:02+03+04+05+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