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住房公积金新规定

合集下载

2016公积金贷款新规定

2016公积金贷款新规定

公积金是人民住房的一种保障,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2016年公积金贷款新政策,仅供参考!一、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年限1.提高额度计算系数。

贷款额度计算系数由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30%提高至50%。

2.贷款提取综合计算。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贷款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与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

住房公积金提取应在申请贷款之前一次性办理。

3.延长贷款年限。

贷款年限延长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二.省内异地贷款职工及配偶一方工作地或户籍地在东营,在省内其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东营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可在我市申请贷款。

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省内其他城市工作的,在工作地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在我市申请贷款。

省内异地贷款担保按异地贷款政策执行。

三.商转公业务1.贷款条件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或工作地购买自住住房时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住房贷款未结清,符合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将商业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商转公)。

商转公申请人必须为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产权共有人。

2.申请资料除现行贷款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①.商业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

3.贷款额度商转公可贷额度按现行规定计算,并不得超过拟归还的商业住房贷款本金。

4.其他规定①.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须在30日内办结提前还款手续,逾期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

②.公积金中心收到商业住房贷款提前还款证明后,将贷款审批资料转交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③.选择房产抵押担保方式,抵押物需评估的,按规定评估。

商转公办理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借款申请人承担。

④.东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超过85%时,停止商转公的办理。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1.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以下称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2016公积金最低标准

2016公积金最低标准

2016公积金最低标准2016年公积金最低标准。

公积金是指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月缴存的,用于在职工本人购房、修缮、建造、还债、支付住房租金以及个人账户正常生活的住房公积金制度。

公积金最低标准是指国家规定的最低缴存比例和金额。

2016年,公积金最低标准有哪些变化呢?首先,2016年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缴存5%,合计10%。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公积金缴存比例都不得低于5%。

这一变化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职工的住房权益,确保公积金的正常运转。

其次,2016年公积金最低缴存金额也有所调整。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同地区的公积金最低缴存金额也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一线城市的最低缴存金额会高于二线或三线城市。

这是因为一线城市的房价较高,职工购房的压力也会更大,因此需要更多的公积金支持。

另外,2016年公积金最低标准还包括了贷款利率和贷款额度的调整。

根据国家政策,公积金贷款利率和贷款额度都有一定的浮动范围。

一般来说,公积金贷款利率会根据国家货币政策和经济形势做出相应调整,以保持其合理性和稳定性。

而贷款额度则会根据职工的缴存金额和贷款年限等因素来确定,以确保贷款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总的来说,2016年公积金最低标准的调整是为了更好地满足职工的住房需求,保障他们的基本住房权益。

同时,这也是国家对住房政策的一种积极响应,为职工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希望通过这些调整,能够让更多的职工受益,享受到公积金制度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

总之,公积金最低标准的调整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职工的住房权益,确保公积金的正常运转。

希望通过这些调整,能够让更多的职工受益,享受到公积金制度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

相信在国家的政策支持下,公积金制度会越来越完善,为广大职工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2016德州住房公积金新政解读

2016德州住房公积金新政解读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住房住房(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

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

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

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积累性和专用性。

住建部日前确定,5月1日起执行公积金新政,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凡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暂按两年执行。

国家为何要阶段性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新政实施对市民贷款买房有何影响?4月19日,记者就上述问题采访了山东省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

新政意在为企业减负困难企业可暂缓缴存公积金按照政策规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当前很多企业在转型、去产能过程中面临很大压力,新政是国家实施企业减负战略的重要体现,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要环节,它有利于企业将更多的盈利投入新一轮投资和经营过程中,加快发展步伐。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王宗元介绍说。

他表示,新政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也对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等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国债投资等渠道依然是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可选的方式。

未来可以在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等方面进行探索,有效促进公积金可贷规模的增长,保障缴存职工的贷款资金需要,进而推进住房消费市场健康发展。

2016北京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

2016北京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办[2016]5号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调整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 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258元,月缴存额上限为5102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551元。

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6月21日拓展阅读北京住房公积金缴纳、提取、贷款全解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公布今年公积金的使用计划,今年北京计划发放公积金贷款390亿元,与去年计划大体相当。

同时,北京公积金调整了缴存上下限。

7月1日起,普通职工每月最低须缴存公积金共374.4元,缴存上限则提高至4170元。

此外,近期北京公积金出台了多项便民措施,如租房提取公积金由以往的一年提取一次,调整到3个月提取一次等。

而且不只是北京,全国不少地区的公积金政策今年都有所调整。

住房公积金几乎涉及所有职工,每月到底该缴多少?如何提取?公积金贷款又是什么政策?很多问题,不少职工并不清晰明了。

全国各地的公积金政策不尽相同,新京报记者以北京住房公积金为例,介绍公积金的那些事儿。

【缴存】公积金每月应该缴多少?职工每月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分为两个部分,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

两部分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职工或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08年起,北京公积金缴存比例实行全市统一,都为12%。

2016年沈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新标准

2016年沈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新标准

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辽住建【2016】58号)要求,从即日起,我市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中心将不再受理缴存比例高于12%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公积金知识】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须知申请条件: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办理要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团登记证书》、编委批文或单位成立文件的原件;2、《辽宁省地方税费综合申报表》(尚未发生税费申报的提供《工资总额使用手册》);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预留印鉴法人章并非法定代表人本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4、单位公章、单位预留印鉴。

办理流程:1、单位向所属区域管理部提出缴存登记申请;2、中心审核登记单位相关信息后,建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

拓展阅读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职工骗提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如果没有成功,本人认识到错误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的,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将被冻结1年;如果已经成功,但积极退还了骗提金额,并配合调查的,将冻结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2年;如果骗提成功后,且超过规定时间仍拒绝退还,不配合相关调查处理且态度恶劣的,属于挪用性质,将按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

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2016年福建公积金新政策具体有什么

2016年福建公积金新政策具体有什么

2016年福建公积金新政策具体有什么
为了很好地维护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福建在近年不断调整公积金政策。

根据2016年的福建公积金政策可知,目前,其缴存比例有所变化,今后一律为12%,而且个人征信准入标准以后将会按照承办银行的标准来执行。

缴存比例调整
5月1日起,凡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单位,一律调整为12%,而原先规定,在福建省属单位及职工缴存比例均为12%,中央驻榕单位及职工的缴存比例最高为15%。

此次比例调整后,若按12%缴存,中央驻榕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将减少1470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均将减少735元。

调整公积金贷款占职工收入水平的比例
新政规定,职工家庭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不超过所提供的抵(质)押物价值的80%;且职工家庭贷款月应还款额与其本人及其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中反映的已有各项贷款月应还款额之和,占职工家庭月收入之和的比例控制在60%以内。

原先规定的比例为50%,目的是让更多的职工能够多贷到住房公积金。

个人征信准入标准按承办银行标准执行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个人征信准入标准,按照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个人征信准入的标准执行。

相关人士表示,因为目前福建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之间,以及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与各承办银行之间对住房贷款申请人个人征信准入标准存在不一致,此举是为了统一政策,防控贷款风险。

1 / 1。

2016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暂行规定

2016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暂行规定

2016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暂行规定一、住房公积金提取(一)提取条件。

1、缴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自住住房必须是近3年内的消费证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必须是正在进行中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职工在缴存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设区城市无自有住房而租赁住房的;(4)退休的;(5)出境定居的;(6)死亡、被宣告死亡的;(7)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8)调离本行政区域的;(9)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因患下列重大疾病且一次性住院治疗费用超过3万元,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7)多个肢体缺失,(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良性脑肿瘤,(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1)脑炎后遗症、脑膜炎后遗症或严重脑损伤,(12)双目失明,(13)瘫痪,(14)心脏瓣膜手术或主动脉手术,(15)严重Ⅲ度烧伤,(16)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租赁住房和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的,可同时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及患有重大疾病的,本人、配偶和父母、子女可以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采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质押方式贷款的,在质押期间,借款人和质押担保保证人均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但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余额等于或大于借款余额的,其他质押担保人符合支取条件的均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4、采用职工联保加房产抵押担保、担保公司担保方式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保证人、反担保人在担保期间不得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若借款人夫妻住房公积金余额等于或大于其贷款余额50%的,借款人夫妻双方可提取超出部分余额,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其保证人或反担保人符合提取条件的,可按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的50%。

上海公积金标准 2016

上海公积金标准 2016

上海公积金标准 2016上海市是我国经济最为发达的城市之一,也是全国人口密集的城市之一。

在这样一个大城市里,公积金政策一直备受关注。

公积金是指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月缴存的一种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的缴存标准和政策对于城市居民的住房问题有着重要的影响。

2016年,上海市对于公积金的标准和政策做出了一些调整,下面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首先,2016年上海市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有所调整。

根据规定,上海市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是由最低月工资和最高月工资来确定的。

2016年,上海市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为2462元至24620元。

这意味着,职工的公积金缴存金额将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在这个范围内进行缴存。

这一调整旨在更好地满足不同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让更多的职工受益于公积金政策。

其次,2016年上海市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也有所提高。

根据新的政策规定,上海市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由之前的200万元提高到了250万元。

同时,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也有所下调,对于购买首套房的职工,可以享受到更低的利率优惠。

这一调整旨在提高职工购房的融资能力,缓解他们在购房过程中的经济压力,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再次,2016年上海市对于公积金提取的政策也做出了一些调整。

根据新的规定,职工可以在特定情况下提取公积金,如购买、建造、翻建、维修自住住房等。

此外,对于职工购买首套房的提取条件也有所放宽,这对于想要在上海购房的职工来说,将会是一个利好消息。

这一调整旨在更好地满足职工在住房方面的需求,让他们能够更好地享受公积金的福利。

总的来说,2016年上海市的公积金政策调整主要是为了更好地满足职工在住房方面的需求,提高他们购房的融资能力,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这些调整无疑将会为上海的职工带来更多的福利,让他们能够更好地享受公积金政策的红利。

希望未来上海市的公积金政策能够更加人性化,更加符合职工的实际需求,让更多的人能够从中受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指导。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第八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应当设立由人民政府负责人和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组成的住房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第九条住房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五)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应当按照精减、效能的原则,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公积金缴纳标准2016

公积金缴纳标准2016

公积金缴纳标准2016在2016年,公积金是许多职工的重要福利之一。

公积金的缴纳标准直接关系到职工的福利待遇,也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因此,了解2016年公积金缴纳标准对于职工和企业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2016年公积金缴纳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2016年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个人缴存比例和单位缴存比例各占5%,合计为10%。

这意味着,职工个人每个月需要将工资的5%存入公积金账户,而单位也需要按照职工工资的5%进行缴存。

这样的缴存比例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职工的公积金权益,也减轻了企业的负担,是一种相对平衡的安排。

其次,2016年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有一定的上下限。

根据国家规定,职工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也不得高于当地最高工资标准的300%,这样的规定既保障了低收入职工的基本权益,也避免了高收入职工过多地占用公积金资源。

再次,2016年公积金的缴存时间为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职工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个人部分的公积金存入指定的账户,而单位也需要在同一时间内将单位部分的公积金缴存到指定的账户。

这样的规定有利于规范公积金的缴存行为,保障职工的权益。

最后,2016年公积金的缴存方式有多种选择。

职工和单位可以选择通过银行代缴、网上银行、自助终端等多种方式进行公积金的缴存,这样的便利性大大方便了缴存的操作,也提高了公积金管理的效率。

总的来说,2016年公积金的缴纳标准在保障职工权益的同时,也考虑了企业的实际情况,是一种相对平衡的安排。

职工和企业都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公积金的缴存义务,这样才能保障公积金制度的顺利运行,也能够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

通过以上内容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于2016年公积金缴纳标准有了更清晰的了解。

希望职工和企业能够共同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公积金制度的稳定运行,让公积金这一重要的福利待遇真正惠及到每一位职工。

2016年成都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公布

2016年成都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公布

据成都住房公积金微博报道,今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1500—19321元(其中,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380元)政策规定:一、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必须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统制字〔1990〕号)要求执行。

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9321元。

缴存基数下限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15〕19号)和《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资府发〔2015〕31号)规定,执行以下标准: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0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380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四、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网上政务大厅或各网点窗口,及时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相关调整工作原则上应于2016年7月30日前完成,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确定及计算方式:1.基数上限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届第六次全体委员会议纪要》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2016年5月27日,成都市统计局发布了《成都市统计局关于2015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明确2015年我市国有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7284元,按此标准计算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9321元。

2016公积金扣除标准

2016公积金扣除标准

2016公积金扣除标准公积金是指由国家规定的,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一种储蓄形式。

公积金是职工个人储蓄和国家、集体单位共同缴存的一种特殊储蓄。

公积金的扣除标准是指在税前工资中,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部分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的金额标准。

2016年公积金扣除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根据职工的实际缴存额和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来确定。

一般来说,公积金扣除标准是根据个人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和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来确定的,具体的扣除标准会有一定的浮动。

在2016年,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公积金扣除标准的浮动范围是在个人实际缴存额的基础上,一般在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的1-3倍之间。

这意味着,如果一个职工的实际缴存额高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的3倍,那么他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到更高的扣除标准,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扣除标准的确定还与职工的个人情况有关。

例如,对于购买首套住房的职工来说,公积金扣除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对于已婚职工或有子女的职工来说,公积金扣除标准也可能会有所不同。

因此,在具体操作时,职工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来确定公积金扣除标准。

总的来说,2016年公积金扣除标准是根据职工的实际缴存额和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来确定的,具体的扣除标准会有一定的浮动范围。

职工在享受公积金扣除时,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来确定扣除标准,并且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操作。

总之,公积金是职工的一项重要福利,而公积金扣除标准的确定对职工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有着重要的影响。

因此,职工在享受公积金福利的同时,也需要了解相关的政策规定,合理合法地享受公积金扣除的相关政策,从而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公积金缴纳标准2016年

公积金缴纳标准2016年

公积金缴纳标准2016年公积金是指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月缴存的一种住房储蓄基金,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

公积金制度的建立,旨在保障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提高职工的生活质量。

公积金缴纳标准是指根据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按一定比例缴存公积金的金额。

2016年,我国对公积金缴纳标准做出了一些调整,下面将详细介绍2016年的公积金缴纳标准。

首先,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是固定的。

根据国家规定,2016年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缴存5%,合计10%。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应当按职工工资的5%缴存公积金,而职工本人也需要按自己的工资的5%进行缴存。

其次,公积金缴存基数也有一定的规定。

2016年,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分别为1883元和1255元。

这意味着,职工的工资在这个范围内时,需要按照这个基数进行公积金的缴存。

而超出这个范围的部分,则不受缴存比例的限制。

再次,公积金缴存的时间是每个月。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个月的工资发放日之前,将职工的公积金按照规定的比例缴存到指定的公积金账户中。

而职工本人也需要在每个月的工资发放日之前,将自己的公积金按照规定的比例缴存到指定的公积金账户中。

最后,公积金缴存标准的调整是由国家规定的。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公积金的缴存,不得擅自调整缴存比例或者缴存基数。

否则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总的来说,2016年的公积金缴纳标准是固定的,包括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和缴存时间。

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公积金的缴存,以保障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提高职工的生活质量。

同时,国家也将继续对公积金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希望用人单位和职工能够共同遵守公积金制度的相关规定,共同推动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发展。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法规类别】住房制度改革
【发文字号】沪公积金管委会[2016]9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6.21
【实施日期】2016.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
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沪公积金管委会〔2016〕9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减轻企业负担,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5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本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
各单位应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各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

2016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政策

2016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政策

2016年4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为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增加就业和职工现金收入,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在15日下午举行的国新办吹风会上,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相关规范及执行政策目前正在加快制定当中。

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目前正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央行一起制定《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是,各地区应当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程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三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可减轻企业负担有利于稳增长意义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介绍这次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主要考虑三点: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

去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重点任务,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就是降成本的内容之一,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措施。

二是减轻企业负担。

当前“五险一金”相当于职工工资的40%左右,其中住房公积金的比重也比较大,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以减轻企业负担。

江西上饶公积金最新政策 2016年12月12日开始执行

江西上饶公积金最新政策 2016年12月12日开始执行

江西上饶公积金最新政策2016年12月12日开始执行12月13日,记者从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获悉,为有效地支持房地产去库存,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进一步帮助广大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实现住房公积金健康发展。

12月12日,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据了解,这次对住房公积金提出调整从2016年12月12日开始执行,调整涉及以下6种情况:一、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90平方米(含)以内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90平方米以上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

暂停职工第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暂停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或子女在异地(上饶市辖区以外,下同)购房时,在上饶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

三、暂停上饶市缴存职工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四、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没有购房贷款的职工,在上饶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比例不低于30%;已申请了一次住房贷款的,在上饶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比例不低于50%;不向已有二次购房贷款的异地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职工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满6个月;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上饶市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得低于15000元余额。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前,除按年还贷、提前还贷外,不得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附:《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化解房地产库存若干意见》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减少业务办理中间环节,切实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的通知》(赣府字〔2016〕17号)精神,按照《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实施意见》(饶府字〔2016〕7号)的要求,制定本意见。

2016最新住房公积金新规定(精简篇)

2016最新住房公积金新规定(精简篇)

2016最新住房公积金新规定2016最新住房公积金新规定11月22日,国务院法制办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指出:公积金提取条件被放宽,家庭装修、无房职工房租、物业管理费等均可提取公积金支付。

1不买房,照样能提公积金以前,只有买房或租房才能提取公积金,本就是自己的钱,却总是感觉遥不可及。

此次修订送审稿的新规拟放宽提取条件,只要满足下列条件就能提取公积金:A、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B、离休或退休;C、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D、出境定居;E、偿还住房贷款本息;F、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同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中,拟首次将支付物业费纳入到公积金的提取条件范围内。

交物业费也能提公积金!2除了工资,你还得把公积金交给媳妇以后每月不仅仅只能用工资来表达爱意了,你的公积金也可以拿来当做表忠心的利器。

新规指出,只要满足下面这些情况,就可以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A、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B、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C、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D、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此外,新规还提出,如果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除了保险,公积金也能补贴身故后的家用了。

3没有工作,也能有公积金一直以来,很多自由职业者都纠结为啥自己没有公积金这件事,这次新规则给力自由职业者们一个大福利,拟进一步放宽了公积金享受范围:除了单位及职工外,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提取、贷款等权益。

也就是说,只要自己每月缴存规定数目的公积金,无论是自由职业者,家庭煮妇,或是超级奶爸,都可以享受公积金政策。

4公积金不仅有下限,还有上限修订稿明确指出:公积金缴存实行限高保低。

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确定。

下限和上限分别以当地上年度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为基准,不得低于。

2016南京公积金新规定

2016南京公积金新规定

2016南京公积金新规定推荐文章2016南京c1驾照扣分新规定热度: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热度: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热度: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解读热度:朝鲜规定主体世袭热度: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在九十年代初吸收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社会住房保障体制,是我国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必不可少的一项社会制度。

今年南京德公积金又有什么新规定呢?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6南京公积金新规定。

欢迎阅读!2016南京公积金新规定1、购买商品房的;9、出境定居的;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1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13、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14、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1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6、单位集资建房的;17、在国有(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18、在国有(集体)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的;19、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20、差错调整。

首套房认定:家庭名下无房,第一次使用公积金;商业贷款买房,已还清;公积金贷款使用过一次,已还清,名下无房。

二套房认定:贷款买房,商贷未还清;贷过公积金已还清,名下有一套房;未贷过公积金,名下有一套房,再贷公积金。

目前,南京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个人最高可贷30万元,家庭最高可贷60万元,未来购买精装修房,家庭可多贷20%。

以下情况禁止申请公积金贷款1、公积金贷过两次,不管名下有有几套房,都不能再贷;2、用过一次公积金,未还清,不能再贷;3、家庭有一套住房人均面积大于100平米,人均面积大于32平米,不能再申请贷款;4、购买家庭第三套住房,禁贷;1、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逾期期数达到6期(含)以上的;2、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信用卡逾期未还清的;相应限制: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行为的,只允许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积金二套房贷的问题也是得到了更多的人的关注。

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6住房公积金新规定,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6住房公积金新规定
1、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扩大
满足以下条件的消费者均可提取公积金:
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
离休或退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出境定居;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2、四种情况下可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3、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个自行缴纳公积金
在目前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只有在正式单位上班的职工才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送审稿首次提出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个自行缴纳公积金。

“除了单位及职工外,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提取、贷款等权益。


4、缴存金“限高保低”
住房公积金缴纳基础参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不得低于60%,也不得高于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上限不应高于12%,下限不应低于5%。

5、缩减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行政机关人数
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构成,减少行政机关人员数量,规定缴存职工代表不得低于总人数的1/3。

6、简化单位证明
送审稿提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银行按照委托合同办理有关支付手续,简化了单位出具证明的环节。

7、缩短提取和贷款审批时限
贷款审批时限由15日缩短为10日。

8、单位不缴、少缴公积金将受罚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应缴数额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少缴或者多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可处欠缴或者多缴数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9、骗贷住房公积金处3倍罚款
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退回骗取的住房公积金或违法贷款,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或违法贷款额10%以上30%以下罚款,并取消缴存职工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所谓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把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的行为。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

“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

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三部委联合发文称:今后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