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重大危险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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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备案使用说明

重大危险源备案使用说明

重大危险源备案与核销
1业务流程
(1)备案流程
1)企业在线填报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重大危险源详细信息、危险源周边环境等信息。

2)企业填写完毕后,提交市级或县级安监主管部门备案。

3)安监主管部门备案锁定后,重大危险源信息不能进行修改;如果备案材料不全时,安监主管部门可退回企业修改。

4)备案完毕后,重大危险源信息如果发生变化,企业需要提交解锁申请。

5)安监主管部门收到解锁申请后,并同意解锁,企业才可以修改重大危险源信息。

企业修改完成后,可以重新提交市级或县级安监主管部门备案。

(2)核销流程
1)企业在线填写重大危险源核销备案申请表,提交给重大危险源备案部门审批。

2)安监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核销备案申请表”后,企业不存在重大危险源。

2业务操作
点击“重大危险源备案”进入到“重大危险源资料”选项卡的列表页面,如图1所示。

该页面显示重大危险源备案的相关资料。

图1重大危险源资料列表
点击“备案申请表”选项卡,如图2所示。

该页面显示所有备案申请表的信息,完成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核销等操作。

图2重大危险源备案列表
点击“操作”中的图标按钮,可以浏览、编辑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重大危险源详细信息等,同时可以提交上级安监主管部门备案,如图3所示。

图3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申请表
点击“重大危险源核销备案申请表”选项卡,可以填写重大危险源核销备案申请表,如图4所示。

图4重大危险源核销备案申请表。

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实施细则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其目的是确保项目的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并最大限度地减小事故的危害。

下面是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的实施细则,包括备案管理的流程、主要责任人和相关操作要求。

一、备案管理的流程1. 重大危险源鉴定:项目负责人应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重大危险源鉴定,鉴定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的种类、位置、数量以及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和后果。

2. 制定备案管理计划:根据鉴定结果,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编制备案管理计划,明确备案管理的目标、内容、流程和责任人。

3. 确定备案管理内容:备案管理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的监测、检查和评估,以及危险源的监控、控制和整改。

4. 提交备案材料:项目负责人应向主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包括鉴定报告、备案管理计划和相关证明材料。

5. 审核备案材料:主管部门应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备案材料进行备案,并发放备案证书。

6. 实施备案管理:项目负责人按照备案管理计划开展重大危险源的监测、检查和评估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7. 定期报告备案情况: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备案情况,包括关于危险源监测、检查和评估的数据以及已采取的措施和整改情况等。

8. 监督检查和评估: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备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和指导。

9. 非常规情况的处理:对于突发事件、事故等非常规情况,项目负责人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置,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二、主要责任人1. 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项目重大危险源的备案管理工作,包括鉴定、备案材料的准备和提交、管理计划的制定、备案管理的实施等。

2. 专业机构:负责对项目进行重大危险源鉴定工作,提供鉴定报告,并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

3. 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备案材料,对符合要求的备案材料进行备案,并监督检查和评估备案管理工作。

三、相关操作要求1. 项目负责人应确保备案管理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对重大危险源的数量、位置、种类和后果有清晰的了解。

重大危险源确认的标准及范围

重大危险源确认的标准及范围

重大危险源确认的标准及范围一、重大危险源确认标准(一)《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二)《化学品安全标监编写规定》(GB15258-1999)(三)《职业性接触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四)《石油化工企业设计规范》(GB50160-92)(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二、重大危险源确认的范围根据上述重大危险源确认标准及国家安监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监管实际,本次确认的重大危险源是指:一是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二是存在重特大事故隐患、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财产重特大损失,给社会带来重特大影响的单位、场所、路段、水域等;三是一年内发生过二次工伤死亡事故或一次3人以上死亡事故的单位。

重大危险源确认的类别如下:1、贮罐区(贮罐);贮罐区(贮罐)重大危险源是指贮存表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品,且贮存量达到或超过其临界量的贮罐区或单个贮罐。

贮存量超过其临界量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贮罐区(贮罐)内有一种危险物品的贮存量达到或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2)贮罐区内贮存多种危险物品且每一种物品的贮存量均未达到或超过其对应临界量,但满足下面的公式:q Q q Q q Q n n11221++⋅⋅⋅+≥ 式中,q q q n 12,,, ——每一种危险物品的实际贮存量。

Q Q Q n 12,,, ——对应危险物品的临界量。

表1 贮罐区(贮罐)临界量表*注:毒性物质分级见表2。

表2 毒性物质分级(GB15258-1999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2、库区(库);库区(库)重大危险源是指储存表3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品,且贮存量达到或超过其临界量的库区或单个库房。

重大危险源专项预案备案

重大危险源专项预案备案

一、备案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21)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编制了本重大危险源专项预案。

现将本预案备案如下。

二、预案编制依据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21)2.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范围》(GB16483-2021)3.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督总局令第1号)4.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21)5. 企业内部相关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三、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单位所有重大危险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2. 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场所的运行、维护、检修等;3. 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重大危险源及危险特性1. 危险化学品名称:苯、甲苯、二甲苯等;2. 危险化学品类别:易燃液体、有毒有害物质;3. 危险特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对环境造成污染。

五、预案主要内容1. 组织机构及职责:明确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救援小组等组织机构的职责和人员组成;2. 应急响应程序:规定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处置、事故调查、恢复重建等环节的操作流程;3. 应急措施:包括现场处置、人员疏散、消防、医疗救护、环境监测、警戒封锁等;4. 应急物资与装备:明确应急物资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及使用方法;5.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备案要求1. 本预案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 企业应将本预案张贴在显眼位置,确保相关人员熟悉预案内容;3. 企业应定期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预案的时效性和实用性。

七、备案单位(单位名称)(备案日期)附:重大危险源专项预案(详见附件)注:附件内容应包括预案的具体内容,如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响应程序、应急措施、应急物资与装备、应急演练等。

项目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

项目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
项目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
工程名称
重大危险源名称
出现部位
施工时间段
监控负责人
1、配(发)电房
配(发)电房
工程开工至竣工
2、易燃气体(乙炔瓶、氧气瓶)、易燃物(如天拿水、松节水等)、有毒物品
存贮仓库
工程开工至竣工
3、电焊(气焊)机
所需要烧焊的部位
工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开工至竣工
4、深基坑开挖
安装(拆卸);下雨打雷闪电时
施工单位:
3、电焊(气焊)机: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动火时配备灭火器,设置监护人;配置电焊机二次空压保护器,使用专用地线等;
4、基坑支护: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有关规定,并定期对基坑四周土方沉降监测,并设置良好的排(降)水措施,基坑四周连续设置围护栏杆、安全挡网,晚上悬挂挂警示灯等
5、塔吊: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有关规定,并定期对塔吊承台、螺丝、塔吊轨道检查;安装避雷引下线(针)装置,下雨打雷闪电时暂停使用塔吊。
5、外排脚手架
外排搭设(拆卸);外排作业层
安装(拆卸);工人在外排作业层施工时
6、高支模
高支模搭设(拆卸);浇筑砼时段
高支模搭设(拆卸);浇筑砼时段
主要措施
及对策
1、配(发)电房:消除电房周围燃物,配置消防灭火器材,如干粉灭火器、砂等;
2、仓库:易燃易爆物有毒材料分开单独存贮,并配置灭器材,如干粉灭火器、砂、防毒面罩等;

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1. 项目范围:适用于涉及危险源的大型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化工生产、能源开发等。

2. 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对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工作负总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实施。

3. 危险源辨识和评估:对项目涉及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估,包括危险源的类型、性质、数量、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和后果等。

4. 危险源备案材料:编制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包括危险源辨识和评估报告、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的配备等。

5. 备案程序:将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给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备案前应进行内部审查,并确保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6. 备案结果: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备案材料后,进行审核并给予备案结果反馈。

备案结果可以是通过备案、需要补充材料、暂不予备案等。

7. 监督检查:管理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已备案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照备案要求进行危险源管理。

8. 报告和通报: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项目中的重大事故和异常情况,并根据要求进行通报。

9. 备案信息公开:备案管理部门应将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信息进行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

10. 附则:其他未尽事宜由项目负责人和管理部门协商确定,并纳入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的实施细则中。

以上是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的实施细则,目的是为了确保项目在涉及危险源的情况下能够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和控制,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保障项目的运营安全。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制度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制度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制度简介随着工业和经济的发展,危险源也越来越多,其潜在的危害也越来越大。

因此,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危险源管控政策,其中之一便是“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制度”。

这是一项在国内外都广泛执行的危险源管控措施,旨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彻底掌控,预防和控制事故发生。

什么是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制度?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制度是一种管理和监督重大危险源的制度。

一般来说,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定义为那些在安全方面可能对大量人员、财产或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场所或设施。

例如,液化石油气(LPG)储罐、化工厂等都属于重大危险源,这些危险源如果失控很可能引起大规模的爆炸、泄漏等事故,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带来巨大的危险。

在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制度下,相关企业需要对其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和备案,大部分国家都需要建立依法设立的重大危险源管理机构,来监督相关的企业是否完全符合相关的法律和条例。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制度的目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制度的目的是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综合监控,消除潜在的危险隐患,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对从业人员、公众和环境起到保护作用,保障公众的人身安全和社会稳定。

此外,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制度还可以有以下一些目的:•监控重大危险源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发现和预防可能的事故和灾害;•建立企业之间的合作与合理竞争;•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和经济利益。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制度的主要内容根据国内外相关的法律和标准,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重大危险源分类和等级在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制度下,会对各种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类和等级。

一般来说,重大危险源会分为 A 类、B 类、C 类等级,不同等级之间采取不同的备案和管理要求。

重大危险源登记和申报企业需要对其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获取相关备案许可证。

在登记和申报中,企业需要提供详细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企业的名称、性质、地点、危险源的种类和规模、危险源对环境和公众的影响等信息。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最新版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最新版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最新版一、引言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三、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估(一)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根据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等相关规定,对本单位的危险物质进行辨识,确定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

(二)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的等级。

四、重大危险源的登记与备案(一)登记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建立详细的登记档案,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名称、所在位置、危险物质种类、数量、危险特性、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后果等。

(二)备案按照有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的登记信息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五、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一)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重大危险源相关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三)安全监控与检测安装必要的安全监控设备,对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四)人员培训对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使其熟悉重大危险源的特性、危险后果、应急措施等,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五)应急救援制定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重大危险源的检查与整改(一)日常检查由专人负责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日常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设备设施的运行状况、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性、操作人员的操作行为等。

(二)定期检查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周期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等级和实际情况确定。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制度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制度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掌握本县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提高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质量,确保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有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报送的《重大危险源申报表》及相关附件资料进行核查、登记、备案和建档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

第四条安监局指导、监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危险源备案、核销等工作,负责辖区内重大危险源信息的更新与管理,依法开展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根据有关规定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送重大危险源档案资料及有关信息。

街道、乡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协助安监局开展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备案等工作,了解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督促重大危险源单位及时如实申报。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辨识和确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措施。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申报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含事业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申报登记。

申报工作由重大危险源所在的法人单位负责。

第八条中央驻本市企业、省属企业的重大危险源报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其下属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报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

温州市市属企业的重大危险源报市安监局登记备案;其下属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报安监局备案。

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他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报安监局登记备案。

第九条依据国家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范围包括:(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规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一、什么是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指具有一定危险性并能对公共安全、人身、财产等造成重大损失的事故源,如石化、化工、煤炭、非化石能源等重点行业的生产装置、加油站、储罐区、危化品仓库等场所。

二、为什么要备案?重大危险源备案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安全监管部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

通过备案,可以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基本信息,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如何备案?1.备案的主体重大危险源备案的主体是具有生产、经营、使用、储存重大危险源的单位或个人。

2.备案的时间重大危险源在建设完成后,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办理备案手续。

已经投入使用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前备案;未完成备案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3.备案的内容重大危险源备案的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地址、使用场所、容积、压力等级、温度、重要设备及管道等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和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后果等情况;•网络化声光报警器、急停装置、泄漏控制设备、自救器具等安全设施设置情况及安全措施等情况;•重点检查、管理的项目和措施等。

4.备案的材料重大危险源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相关批准文件(如环保、消防等方面的批文);•申请复印件等。

5.备案费用重大危险源备案需要缴纳相关费用,具体费用标准由各地方政府制定。

一般来说,费用取决于重大危险源的威胁程度和规模大小等因素。

四、备案的后续管理完成备案后,需要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监管,包括:•随时更新重大危险源基本信息;•定期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定期进行重大危险源应急演练;•加强重大危险源附近区域环境、人员健康的监测和管理等。

五、结语重大危险源备案是重点行业、重要场所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要求,也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重大危险源上报备案制度

重大危险源上报备案制度

重大危险源上报备案制度一、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根据危险有害因素与风险评价来确定重大危险源,对它进行管理控制,并建立重大危险瀕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就能够预防和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和财产的损失。

并且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启动应急救援系统,将紧急事故局部化,尽量缩小重大事故对人和财产的影响。

(一)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概念1993年6月第80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将“重大事故”定义为:在重大危害设施内的一项活动过程中出现意外的突发性的事件,如严重泄漏、火灾或爆炸,其中一种或多种危险物质,并导致对工人、公众或环境造成即刻的或延期的严重危险。

对“重大危险设施”(即重大危险源)定义为: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二)重大危险源辨识方法防止重大工业事故发生的第—步是辨识或确认高危险性的工业设施(即危险源)。

一般由政府主管部门或权威机构在物质毒性、燃烧、爆炸特性基础上,确定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即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通过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就可以确定哪些是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潜在危险源。

概括起来讲,国内外重大工业事故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可燃性物质泄漏,与空气混合形成可燃性烟云,遇到火源引起火灾或爆炸,例如产生强烈辐射和浓烟的重大火灾;另一类是大量有毒物质的突然泄漏,在大面积内造成人员死亡、中毒和环境污染,例如储存或运输设备损坏造成毒物在短时间内急剧泄漏等。

这些事故大多都是涉及各种化学品的事故,其共同特征是:它们是不受控制的偶然事件,会造成工厂内外大批人员伤亡,或是造成大量的财产损失或环境损害。

其根源是储存设施或使用过程中存在有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这就说明,造成重大工业事故的可能性既与化学品的固有性质有关,又与设施中实有危险物质的数量有关。

因此,国际上对于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主要是根据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限量来确定的。

国际劳工组织认为,各国应根据具体的工业生产情况制定适合国情的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及有关应急措施备案制度

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及有关应急措施备案制度

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及有关应急措施备案制度在现代社会,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的存在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这些潜在的威胁可能对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的影响。

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这些危险,各国纷纷建立了有关应急措施备案制度,以便在危机发生时能够快速、有序地做出反应。

在我国,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的管理已经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工业安全事故的频率也逐渐增加,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建立健全有关应急措施备案制度显得尤为迫切。

让我们来看一下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的含义。

重大危险源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设施或设备,比如化工厂、石油化工厂、大型储罐等。

而重大隐患则是指存在于生产经营单位、工程建设项目、交通运输、矿山、特种设备等领域的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风险因素。

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置,就可能引发严重的安全事故。

面对这些潜在的威胁,我国全面实施了有关应急措施备案制度。

这一制度主要包括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进行动态监管,并根据事故隐患的情况,及时制定、调整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

还对可能出现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并建立应急处置预案。

在这一制度的指导下,我国各地加强了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的排查和监管工作,推动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事故发生之后,该制度也有效地指导了我们应对事故,减轻了事故带来的损失。

然而,要想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需要强化相关部门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的监管和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单位的处罚力度,确保全面实施有关应急措施备案制度。

还需要提高企业和公众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在面对突发安全事件时做出正确的反应。

更要深入研究和探索,不断创新应急处置技术和方法,提高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能力。

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及有关应急措施备案制度是我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制度(3)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制度(3)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制度(3)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制度(五)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机关报送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有关数据资料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六)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的其它责任。

三、登记建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提交的《重大危险源申报表》等登记备案资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对不属于重大危险源的,要及时告知生产经营单位。

(二)对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或可以当场补正资料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当场更正或补正。

(三)资料不齐或不符合登记备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生产经营单位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

(四)受理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后,应指定专人对有关表格、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并建立档案索引,将有关表格、资料存入专门的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妥善保管。

(五)对登记备案资料有疑义的,应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有关资质的检验、检测、评价等机构进行评审、核查或论证,确保登记备案资料如实反映重大危险源现状。

必要时,应组织专家、技术人员对有关资料进行核查、论证和组织现场核查。

对核查中发现不能反映重大危险源真实情况的,应立即通知生产经营单位补充有关资料。

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将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收到各单位报送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后,应组织专家进行核审,经初步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后,予以备案,并将安全评估报告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五、对生产单位报告核销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应当进行核查,核查无重大危险源后方可核销。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应健全,并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本机关管理范围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资料每三个月进行一次电子数据备份。

七、实行重大危险源分级报告制度。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根据界定的重大危险源等级(即一、二、三、四级重大危险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上报:(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必须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登记建档;(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必须逐级上报至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建档;(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必须逐级上报至当地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建档;(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建档。

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备案的规定

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备案的规定

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备案的规定一、引言在工业生产、社会发展等领域中,存在着诸多潜在的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可能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有效应对和控制这些重大危险源可能带来的风险,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应急预案备案规定,以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进行处置和救援。

二、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企业必须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明确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控制措施。

2.《应急管理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应急管理机构,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备案。

3.《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了对发生的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的程序和责任,包括应急预案备案的相关要求。

三、应急预案备案内容1.重大危险源的界定和分类;2.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评估;3.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的配备和职责分工;4.应急救援资源的调配和使用;5.应急救援演练和训练计划;6.应急预案定期更新和修订机制。

四、应急预案备案程序1.企业或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编制应急预案;2.应急预案备案申请提交相关部门,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3.相关部门对应急预案进行审核和备案;4.备案成功后,应急预案正式生效,企业或单位需全面执行预案内容。

五、应急预案备案的重要性1.保障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快速、有效应对;2.提升事故应急响应的专业化水平;3.减少事故发生时救援工作的混乱和延误;4.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结论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备案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它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控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备案制度,确保在重大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带来的损失。

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模版

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模版

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确保项目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具备重大危险源的各类项目。

第三条定义:重大危险源是指具有一定规模、合理地位的,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严重损失和重大环境污染的设施、设备、物质、技术和工艺。

第四条备案责任:项目单位是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的具体责任人。

第五条备案内容: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主要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危险等级分类、防控措施、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内容。

第二章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的程序第六条备案申请:项目单位应当在项目建设前,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

第七条备案审查: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危险等级分类、防控措施、应急预案等。

第八条备案决定: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备案审查结果,决定是否予以备案,并出具备案决定书。

第九条备案公告:备案决定生效后,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告备案决定内容,公告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危险等级分类、防控措施、应急预案等。

第十条备案更新:项目单位应当及时更新重大危险源备案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更新情况。

第三章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的具体要求第十一条备案申请材料:项目单位应当提交完整的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材料,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危险等级分类、防控措施、应急预案等。

第十二条备案审查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在审查备案申请时,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项目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危险等级分类、防控措施、应急预案等进行详细审核。

第十三条备案决定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在做出备案决定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做出明确的备案决定。

第十四条备案公告要求:备案公告应当及时准确,公告内容应当完整清晰,易于理解。

第十五条备案更新要求:项目单位在进行备案更新时,应当及时、准确地报送更新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备案规则

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备案规则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制度第一章总如此第一条为全面掌握本县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根本情况,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视管理,提高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质量,确保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有效进展,根据《中华人民某某国安全生产法》、《某某省安全生产条例》、《某某省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管理方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报送的《重大危险源申报表》与相关附件资料进展核查、登记、备案和建档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

第四条安监局指导、监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与其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危险源备案、核销等工作,负责辖区内重大危险源信息的更新与管理,依法开展重大危险源的监视检查,根据有关规定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送重大危险源档案资料与有关信息。

街道、乡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协助安监局开展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备案等工作,了解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督促重大危险源单位与时如实申报。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辨识和确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措施。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申报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含事业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申报登记。

申报工作由重大危险源所在的法人单位负责。

第八条中央驻本市企业、省属企业的重大危险源报某某省安全生产监视管理局登记备案;其下属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报某某市安全生产监视管理局登记备案。

某某市市属企业的重大危险源报市安监局登记备案;其下属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报安监局备案。

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他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报安监局登记备案。

第九条依据国家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视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X围包括:〔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规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备案程序

重大危险源备案程序

重大危险源备案程序一、备案程序(一)重大危险源辨识.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等相关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的规定辨识重大危险源。

(二)重大危险源评估.对生产经营单位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所属单位应及时申报、登记、建档,并及时进行评估、分级。

1、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状况的评估、分级应委托有安全评价资质的、能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进行。

2、对已进行安全评价,或者在安全许可换证、生产经营现状评价中已经进行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原则上由生产经营单位聘请至少3名以上专家进行审查或者论证,确定等级,提出管理措施。

3、中介机构出具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状况评估报告应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方法科学,措施可行,并对出具的评估报告内容和结论负责.(三)提出申请。

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1、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记录2、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3、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清单4、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5、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6、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7、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表8、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和检测检验结果9、安全评价或评估报告10、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11、其他文件、资料(四)备案登记。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状况的评估报告应按照等级分级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登记: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三级重大危险源报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四级重大危险源报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二、备案要求(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对其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状况进行评估、分级。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监控方案,并将评估结果和监控方案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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