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的备案办事

合集下载

重大危险源备案使用说明

重大危险源备案使用说明

重大危险源备案与核销
1业务流程
(1)备案流程
1)企业在线填报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重大危险源详细信息、危险源周边环境等信息。

2)企业填写完毕后,提交市级或县级安监主管部门备案。

3)安监主管部门备案锁定后,重大危险源信息不能进行修改;如果备案材料不全时,安监主管部门可退回企业修改。

4)备案完毕后,重大危险源信息如果发生变化,企业需要提交解锁申请。

5)安监主管部门收到解锁申请后,并同意解锁,企业才可以修改重大危险源信息。

企业修改完成后,可以重新提交市级或县级安监主管部门备案。

(2)核销流程
1)企业在线填写重大危险源核销备案申请表,提交给重大危险源备案部门审批。

2)安监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核销备案申请表”后,企业不存在重大危险源。

2业务操作
点击“重大危险源备案”进入到“重大危险源资料”选项卡的列表页面,如图1所示。

该页面显示重大危险源备案的相关资料。

图1重大危险源资料列表
点击“备案申请表”选项卡,如图2所示。

该页面显示所有备案申请表的信息,完成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核销等操作。

图2重大危险源备案列表
点击“操作”中的图标按钮,可以浏览、编辑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重大危险源详细信息等,同时可以提交上级安监主管部门备案,如图3所示。

图3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申请表
点击“重大危险源核销备案申请表”选项卡,可以填写重大危险源核销备案申请表,如图4所示。

图4重大危险源核销备案申请表。

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实施细则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其目的是确保项目的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并最大限度地减小事故的危害。

下面是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的实施细则,包括备案管理的流程、主要责任人和相关操作要求。

一、备案管理的流程1. 重大危险源鉴定:项目负责人应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重大危险源鉴定,鉴定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的种类、位置、数量以及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和后果。

2. 制定备案管理计划:根据鉴定结果,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编制备案管理计划,明确备案管理的目标、内容、流程和责任人。

3. 确定备案管理内容:备案管理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的监测、检查和评估,以及危险源的监控、控制和整改。

4. 提交备案材料:项目负责人应向主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包括鉴定报告、备案管理计划和相关证明材料。

5. 审核备案材料:主管部门应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备案材料进行备案,并发放备案证书。

6. 实施备案管理:项目负责人按照备案管理计划开展重大危险源的监测、检查和评估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7. 定期报告备案情况: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备案情况,包括关于危险源监测、检查和评估的数据以及已采取的措施和整改情况等。

8. 监督检查和评估: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备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和指导。

9. 非常规情况的处理:对于突发事件、事故等非常规情况,项目负责人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置,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二、主要责任人1. 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项目重大危险源的备案管理工作,包括鉴定、备案材料的准备和提交、管理计划的制定、备案管理的实施等。

2. 专业机构:负责对项目进行重大危险源鉴定工作,提供鉴定报告,并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

3. 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备案材料,对符合要求的备案材料进行备案,并监督检查和评估备案管理工作。

三、相关操作要求1. 项目负责人应确保备案管理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对重大危险源的数量、位置、种类和后果有清晰的了解。

重大危险源专项预案备案

重大危险源专项预案备案

一、备案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21)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编制了本重大危险源专项预案。

现将本预案备案如下。

二、预案编制依据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21)2.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范围》(GB16483-2021)3.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督总局令第1号)4.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21)5. 企业内部相关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三、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单位所有重大危险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2. 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场所的运行、维护、检修等;3. 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重大危险源及危险特性1. 危险化学品名称:苯、甲苯、二甲苯等;2. 危险化学品类别:易燃液体、有毒有害物质;3. 危险特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对环境造成污染。

五、预案主要内容1. 组织机构及职责:明确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救援小组等组织机构的职责和人员组成;2. 应急响应程序:规定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处置、事故调查、恢复重建等环节的操作流程;3. 应急措施:包括现场处置、人员疏散、消防、医疗救护、环境监测、警戒封锁等;4. 应急物资与装备:明确应急物资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及使用方法;5.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备案要求1. 本预案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 企业应将本预案张贴在显眼位置,确保相关人员熟悉预案内容;3. 企业应定期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预案的时效性和实用性。

七、备案单位(单位名称)(备案日期)附:重大危险源专项预案(详见附件)注:附件内容应包括预案的具体内容,如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响应程序、应急措施、应急物资与装备、应急演练等。

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1. 项目范围:适用于涉及危险源的大型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化工生产、能源开发等。

2. 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对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工作负总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实施。

3. 危险源辨识和评估:对项目涉及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估,包括危险源的类型、性质、数量、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和后果等。

4. 危险源备案材料:编制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包括危险源辨识和评估报告、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的配备等。

5. 备案程序:将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给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备案前应进行内部审查,并确保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6. 备案结果: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备案材料后,进行审核并给予备案结果反馈。

备案结果可以是通过备案、需要补充材料、暂不予备案等。

7. 监督检查:管理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已备案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照备案要求进行危险源管理。

8. 报告和通报: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项目中的重大事故和异常情况,并根据要求进行通报。

9. 备案信息公开:备案管理部门应将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信息进行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

10. 附则:其他未尽事宜由项目负责人和管理部门协商确定,并纳入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的实施细则中。

以上是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的实施细则,目的是为了确保项目在涉及危险源的情况下能够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和控制,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保障项目的运营安全。

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实施细则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实施细则1.目的与范围本细则旨在明确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的目的和范围,规范备案流程和要求,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降低安全风险。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项目中的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工作。

2.职责与分工2.1 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报告和备案工作,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负全面责任。

2.2 安全管理人员:协助项目负责人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登记、报告和备案工作,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进行检查和监督。

2.3 相关部门:配合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负责提供相关危险源信息和资料。

3.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3.1 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全面分析,识别出潜在的重大危险源。

3.2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根据危险程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等因素,划分为不同等级。

4.登记与报告4.1 对已辨识和评估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详细登记,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

4.2 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情况,如有异常变化应及时报告。

5.备案内容与要求5.1 项目负责人应将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报告和管控措施等相关资料报送至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5.2 备案资料应真实、准确,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新。

6.监督与检查6.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备案工作的有效实施。

6.2 对未按照本细则开展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的项目,公司将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7.违规处理与应急响应7.1 对未按照本细则要求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的项目,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7.2 对已备案的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时,项目负责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将协调资源给予支持,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8.培训与宣传8.1 公司应定期组织针对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的培训,提高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相关知识和管理能力。

重大危险源备案程序

重大危险源备案程序

重大危险源备案程序一、备案程序(一)重大危险源辨识。

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等相关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的规定辨识重大危险源。

(二)重大危险源评估。

对生产经营单位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所属单位应及时申报、登记、建档,并及时进行评估、分级。

1、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状况的评估、分级应委托有安全评价资质的、能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进行。

2、对已进行安全评价,或者在安全许可换证、生产经营现状评价中已经进行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原则上由生产经营单位聘请至少3名以上专家进行审查或者论证,确定等级,提出管理措施。

3、中介机构出具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状况评估报告应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方法科学,措施可行,并对出具的评估报告内容和结论负责。

(三)提出申请。

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1、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记录2、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3、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清单4、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5、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6、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7、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表8、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和检测检验结果9、安全评价或评估报告10、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11、其他文件、资料(四)备案登记。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状况的评估报告应按照等级分级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登记: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三级重大危险源报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四级重大危险源报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二、备案要求(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对其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状况进行评估、分级。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监控方案,并将评估结果和监控方案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制度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制度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掌握本县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提高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质量,确保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有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报送的《重大危险源申报表》及相关附件资料进行核查、登记、备案和建档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

第四条安监局指导、监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危险源备案、核销等工作,负责辖区内重大危险源信息的更新与管理,依法开展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根据有关规定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送重大危险源档案资料及有关信息。

街道、乡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协助安监局开展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备案等工作,了解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督促重大危险源单位及时如实申报。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辨识和确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措施。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申报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含事业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申报登记。

申报工作由重大危险源所在的法人单位负责。

第八条中央驻本市企业、省属企业的重大危险源报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其下属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报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

温州市市属企业的重大危险源报市安监局登记备案;其下属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报安监局备案。

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他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报安监局登记备案。

第九条依据国家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范围包括:(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规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和备案制度

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和备案制度

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和备案制度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生产安全,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等,结合太原电信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施工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包括1、管道开挖工程2、起重吊装作业3、架空作业跨越电力线工程4、长途野外山区施工二、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和备案制度1、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名录与实际不符的,责成施工单位及时完善。

2、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要实施有效的动态监管。

对每个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要建立监管台帐。

3、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检查、评估台帐,按规定认真编制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在内的工程项目检查规划、实施细则方案。

并报公司检查部备案。

4、对重大危险源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审查和跟踪检查,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并对整改情况负责跟踪监督,直至整改到位;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下达暂时停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及时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安全检查单位应当及时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书面报告。

5、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检查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

6、重大危险源作为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之一,检查人员将定期或不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做专项检查。

太原市电信工程有限公司2014年4月16日1。

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实施细则(3篇)

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实施细则(3篇)

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实施细则以下是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的实施细则:1. 管理目标:确保项目的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管控,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安全。

2. 负责人:项目经理负责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包括备案申请、备案审批和备案落实。

3. 备案申请:项目经理在项目启动前,应提出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包括危险源的描述、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控制措施等。

4. 备案审批:备案申请提交给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审批。

审批内容包括危险源的评估、控制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等。

5. 备案落实:备案审批通过后,项目经理应按照备案内容进行落实。

包括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做好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确保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6.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的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和管理。

7. 事故报告:项目发生事故时,项目经理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8. 信息共享:相关部门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备案信息共享平台,将备案信息及时上传,供其他项目参考和借鉴。

9. 法律责任:项目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不按备案要求进行管理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是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的实施细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实施细则(2)1 目的和意义1.1为加强郑州分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提高事故预防和救援能力,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分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1.2重大危险源备案是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具体体现,对提升公司重大危险源辨识、管控,抓好事前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和职能部门。

3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____]____号《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____)4 目标和任务4.1 完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使重大危险源管理具备法律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增强事故防范和救援能力,防止和减少一般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分公司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制度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制度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掌握本县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提高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质量,确保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有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报送的《重大危险源申报表》及相关附件资料进行核查、登记、备案和建档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

第四条安监局指导、监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危险源备案、核销等工作,负责辖区内重大危险源信息的更新与管理,依法开展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根据有关规定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送重大危险源档案资料及有关信息。

街道、乡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协助安监局开展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备案等工作,了解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督促重大危险源单位及时如实申报。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辨识和确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措施。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申报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含事业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申报登记。

申报工作由重大危险源所在的法人单位负责。

第八条中央驻本市企业、省属企业的重大危险源报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其下属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报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

温州市市属企业的重大危险源报市安监局登记备案;其下属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报安监局备案。

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他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报安监局登记备案。

第九条依据国家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范围包括:(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规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实施细则一、绪论1.1 背景与意义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各类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过程中面临的重大危险源日益增多,并对人员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加强对项目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并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并实施《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至关重要。

1.2 目的和基本原则本实施细则的目的是规范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工作,确保危险源的识别、评估、监控和应急预案的制定与落实。

同时,本细则还旨在推动危险源治理工作的标准化、信息化和科学化,提高管理效率和效果。

二、项目重大危险源的界定与备案2.1 项目重大危险源的界定项目重大危险源是指对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原料、设备、工艺、场所和作业等因素。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项目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类和界定,并采取措施加以备案。

2.2 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的程序和要求(1)备案程序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启动前或危险源发生变化前将相关信息报送至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安全监管部门应在收到备案材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审核和决定,并向项目单位反馈审核结果。

(2)备案要求项目单位提交备案材料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和项目设计文件;- 项目危险源识别与评估报告;- 危险源监控计划和方案;- 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 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资质证书。

三、项目重大危险源的识别与评估3.1 识别工作项目单位应组织开展项目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工作,采用专业化的方法和技术,准确把握项目中的危险源。

识别工作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对项目的原料、设备、工艺、场所等因素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识别潜在危险源;- 借鉴国内外相关经验和案例,总结行业共性危险源并加以识别;- 与项目相关方进行沟通和交流,获取全面信息,确保识别结果的准确性。

3.2 评估工作在识别的基础上,项目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对识别出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

重大危险源上报备案制度

重大危险源上报备案制度

重大危险源上报备案制度一、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根据危险有害因素与风险评价来确定重大危险源,对它进行管理控制,并建立重大危险瀕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就能够预防和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和财产的损失。

并且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启动应急救援系统,将紧急事故局部化,尽量缩小重大事故对人和财产的影响。

(一)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概念1993年6月第80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将“重大事故”定义为:在重大危害设施内的一项活动过程中出现意外的突发性的事件,如严重泄漏、火灾或爆炸,其中一种或多种危险物质,并导致对工人、公众或环境造成即刻的或延期的严重危险。

对“重大危险设施”(即重大危险源)定义为: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二)重大危险源辨识方法防止重大工业事故发生的第—步是辨识或确认高危险性的工业设施(即危险源)。

一般由政府主管部门或权威机构在物质毒性、燃烧、爆炸特性基础上,确定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即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通过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就可以确定哪些是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潜在危险源。

概括起来讲,国内外重大工业事故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可燃性物质泄漏,与空气混合形成可燃性烟云,遇到火源引起火灾或爆炸,例如产生强烈辐射和浓烟的重大火灾;另一类是大量有毒物质的突然泄漏,在大面积内造成人员死亡、中毒和环境污染,例如储存或运输设备损坏造成毒物在短时间内急剧泄漏等。

这些事故大多都是涉及各种化学品的事故,其共同特征是:它们是不受控制的偶然事件,会造成工厂内外大批人员伤亡,或是造成大量的财产损失或环境损害。

其根源是储存设施或使用过程中存在有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这就说明,造成重大工业事故的可能性既与化学品的固有性质有关,又与设施中实有危险物质的数量有关。

因此,国际上对于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主要是根据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限量来确定的。

国际劳工组织认为,各国应根据具体的工业生产情况制定适合国情的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及有关应急措施备案制度

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及有关应急措施备案制度

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及有关应急措施备案制度在现代社会,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的存在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这些潜在的威胁可能对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的影响。

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这些危险,各国纷纷建立了有关应急措施备案制度,以便在危机发生时能够快速、有序地做出反应。

在我国,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的管理已经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工业安全事故的频率也逐渐增加,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建立健全有关应急措施备案制度显得尤为迫切。

让我们来看一下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的含义。

重大危险源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设施或设备,比如化工厂、石油化工厂、大型储罐等。

而重大隐患则是指存在于生产经营单位、工程建设项目、交通运输、矿山、特种设备等领域的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风险因素。

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置,就可能引发严重的安全事故。

面对这些潜在的威胁,我国全面实施了有关应急措施备案制度。

这一制度主要包括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进行动态监管,并根据事故隐患的情况,及时制定、调整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

还对可能出现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并建立应急处置预案。

在这一制度的指导下,我国各地加强了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的排查和监管工作,推动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事故发生之后,该制度也有效地指导了我们应对事故,减轻了事故带来的损失。

然而,要想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需要强化相关部门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的监管和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单位的处罚力度,确保全面实施有关应急措施备案制度。

还需要提高企业和公众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在面对突发安全事件时做出正确的反应。

更要深入研究和探索,不断创新应急处置技术和方法,提高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能力。

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及有关应急措施备案制度是我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制度(3)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制度(3)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制度(3)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制度(五)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机关报送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有关数据资料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六)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的其它责任。

三、登记建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提交的《重大危险源申报表》等登记备案资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对不属于重大危险源的,要及时告知生产经营单位。

(二)对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或可以当场补正资料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当场更正或补正。

(三)资料不齐或不符合登记备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生产经营单位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

(四)受理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后,应指定专人对有关表格、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并建立档案索引,将有关表格、资料存入专门的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妥善保管。

(五)对登记备案资料有疑义的,应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有关资质的检验、检测、评价等机构进行评审、核查或论证,确保登记备案资料如实反映重大危险源现状。

必要时,应组织专家、技术人员对有关资料进行核查、论证和组织现场核查。

对核查中发现不能反映重大危险源真实情况的,应立即通知生产经营单位补充有关资料。

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将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收到各单位报送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后,应组织专家进行核审,经初步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后,予以备案,并将安全评估报告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五、对生产单位报告核销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应当进行核查,核查无重大危险源后方可核销。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应健全,并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本机关管理范围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资料每三个月进行一次电子数据备份。

七、实行重大危险源分级报告制度。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根据界定的重大危险源等级(即一、二、三、四级重大危险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上报:(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必须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登记建档;(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必须逐级上报至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建档;(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必须逐级上报至当地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建档;(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建档。

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备案的规定

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备案的规定

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备案的规定一、引言在工业生产、社会发展等领域中,存在着诸多潜在的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可能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有效应对和控制这些重大危险源可能带来的风险,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应急预案备案规定,以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进行处置和救援。

二、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企业必须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明确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控制措施。

2.《应急管理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应急管理机构,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备案。

3.《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了对发生的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的程序和责任,包括应急预案备案的相关要求。

三、应急预案备案内容1.重大危险源的界定和分类;2.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评估;3.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的配备和职责分工;4.应急救援资源的调配和使用;5.应急救援演练和训练计划;6.应急预案定期更新和修订机制。

四、应急预案备案程序1.企业或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编制应急预案;2.应急预案备案申请提交相关部门,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3.相关部门对应急预案进行审核和备案;4.备案成功后,应急预案正式生效,企业或单位需全面执行预案内容。

五、应急预案备案的重要性1.保障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快速、有效应对;2.提升事故应急响应的专业化水平;3.减少事故发生时救援工作的混乱和延误;4.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结论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备案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它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控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备案制度,确保在重大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带来的损失。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制度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制度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掌握本县行政地域内重大危险源的根本情况,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治理,提高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质量,确保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有效进行,依据《X平安生产法》、《X省平安生产条例》、《X省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治理方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报送的《重大危险源申报表》及相关附件资料进行核查、登记、备案和建档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地域内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

第四条X局指导、监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一般平安治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危险源备案、核销等工作,负责辖区内重大危险源信息的更新与治理,依法开展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依据有关规定向上级平安生产监管部门报送重大危险源档案资料及有关信息。

街道、乡镇平安生产治理机构协助X局开展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备案等工作,了解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督促重大危险源单位及时如实申报。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平安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辨识和确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平安治理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平X测监控措施。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平安治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平安生产所必需的平安投入。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申报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含事业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申报登记。

申报工作由重大危险源所在的法人单位负责。

第八条中央驻本市企业、省属企业的重大危险源报X 省平安生产监督治理局登记备案;其下属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报X市平安生产监督治理局登记备案。

X市市属企业的重大危险源报市X局登记备案;其下属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报X局备案。

市行政地域内的其他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报X局登记备案。

第九条依据国家标准和国家平安生产监督治理总局的有关规定,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范围包含:〔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规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大危险源的备案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具备重大危险源的备案申请条件的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二、设立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

三、实施机关
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乡镇级或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权责划分(区)
调整内部管理权限,由区安监局各镇(街)分局实施
四、办理条件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重大危险源的备案申请材料目录
六、办理时限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重大危险源的备案窗口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湛江麻章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重大危险源的备案网上办理流程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