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一次性告知书(一式两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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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易地建设申请书模板(3篇)

人防易地建设申请书模板(3篇)

第1篇尊敬的领导:我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前人防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向贵单位申请进行人防易地建设。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申请背景1. 法律法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我单位原有人防工程由于建设年代较早,设施老化,已无法满足现代战时防空需求。

2. 城市规划需要。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原有人防工程所在区域已不再适宜建设人防工程,且周边环境、交通等因素制约了原人防工程的扩建。

3. 经济效益考虑。

原人防工程地理位置偏僻,利用率较低,且维修、保养成本较高。

为提高人防工程的经济效益,降低运营成本,有必要进行人防易地建设。

二、建设方案1. 易地建设地点:经充分调研,我单位拟在(具体地址)新建人防工程,该地点交通便利,周边配套设施完善,符合人防工程建设的各项要求。

2. 工程规模:新建人防工程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防空地下室面积为(平方米),其他辅助设施面积为(平方米)。

3. 工程设计:新建人防工程将按照国家现行人防工程设计规范进行设计,确保工程安全、可靠、实用。

4. 工程投资:新建人防工程总投资约为(万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投资(万元)。

5. 工程建设周期:新建人防工程计划于(开工日期)开工建设,预计于(竣工日期)完工。

三、资金筹措1. 自筹资金:我单位将积极筹措资金,通过内部资金调剂、融资等方式,确保工程所需资金。

2. 政府补助: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我单位将积极争取政府对人防工程建设的资金支持。

3. 银行贷款:我单位将积极与银行沟通,争取贷款支持,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四、组织保障1. 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

由我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负责项目的统筹协调和决策。

2. 成立项目管理部。

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3. 加强人员培训。

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流程图

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流程图
业务电话:
告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作出处 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救济权
决定 区政府办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 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 决定书
办理机构:水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业务电话:
送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听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 行听证
5.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规定行为 的处罚流程图
1. 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流程图
办理机构:水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业务电话: 法定期限:15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7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本环节时限:1 个工作日
受理 理 理
审查
一、所需材料: 1.项目立项备案批文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2.项目不动产权证或能够证明土地权属的文件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复印件需注明
决定
审批
本环节时限:1 个工作日
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 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相关证件
本环节时限:2 个工作日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 请人享有依法申请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本环节时限:2 个工作日
4. 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 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或不按照规定缴纳易地建
决定审批Biblioteka 本环节时限:1 个工作日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 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相关证件
本环节时限:2 个工作日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 请人享有依法申请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人防易地建设费催缴通知书(存根)

人防易地建设费催缴通知书(存根)

防空地下室催建通知书(2008)灌防办催建字 13 号灌南世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据查你单位于 2007 年 1 月在灌南县原县政府西侧(地点)建设世茂国际广场工程项目,建筑面积为65100 平方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江苏省实施《人防法》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及灌政发[2006]39号文件规定,应同步修建 156.24 万平方米防空地下室。

现依法通知如下:1、限你单位务必于 2008 年 8 月 18 日前就人防工程建设意向向人防办作出书面回复。

2、若逾期未回复,我办将视为拒绝修建防空地下室处理,n 你单位将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灌南县人民防空办公室2008年8 月14 日关于申请批准免建防空地下室缴纳易地建设费的报告灌南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我单位于年月,经灌南县发改委批准,在 (地点)建设工程项目,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因原因,不能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现依照江苏省实施《人防法》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和灌政发[2006]39号文件规定,自愿按灌政发[2006]39号文件规定标准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请贵单位派员实地勘察并给予批复为盼!法人代表(签字)电话:联系人:电话:申请单位(盖章)200 年月日灌防办复字(2008)3 号关于灌南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免建地下人防工程的批复灌南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08年6 月18日报送我办的申请免建地下人防工程的请示已收悉。

现经我办人员实地勘测与研究,批复如下:(1)同意你单位免建地下人防工程的请求,但你单位必须按国家《人防法》、江苏省实施《人防法》办法及灌政发[2006]39号文件规定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缴费标准按地面建筑总面积24元/平方米计。

(2)限你单位自接本批复起15日内到县行政中心人防窗口缴清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壹伯伍拾陆万贰千肆佰元整。

逾期不缴的我办将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2008年7月4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催缴通知书(2008)灌防办催缴字号:你单位于年月在(地点)建设工程项目,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和江苏省实施《人防法》办法第十二条及灌政发[2006]39号文件规定,应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万元。

人民防空工程认定告知单【模板】

人民防空工程认定告知单【模板】
原件
A4纸,1份
四、承诺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五、收费依据:无
六、收费标准:无
七、咨询电话:********
八、监督电话:********源自九、办理地点:XX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人民防空工程认定告知单
一、审批依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九条
二、办理流程:
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审核→决定→告知与公示
三、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1
人防工程认定申请表
原件
A4纸,1份
2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市人防办已盖章)
原件
A4纸,1份
3
人防主管部门联合验收意见

人防工程审批流程说明示意图

人防工程审批流程说明示意图
下室易地建设费和不修建人防工程、 不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现场核实 易地建设 条件 15个
工作日
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新建民用建筑工程建设项目 须办理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审批 或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含 不修建人防工程、不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费事项)或城市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空 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批其中一项。
1.已办结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设计审核确 认)的须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已实施人防工程但质量不合格的应缴清防空 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3.已实施人防工程但少建人防工程面积的应缴 清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3工作日 州县 住建 第三阶段办理
并联
对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 步建设及城市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 他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 需要工程项目全面覆盖人防工程审 批事项,对审批全过程进行预警提 醒和时限监督管理。
人防工程未实施的 在施工许可阶段须 征收防空地下室易
地建设费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设计审核确认)
人防工程审批流程说明示意图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
4工作日 县 自然资源 第二阶段办理
并联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
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与主流程并联办理)省州县 国动 2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并联办理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审批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城市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 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批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 地建设审批 含(全额免征防空地
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个工作日
1.已办结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审批或城市地下 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批 其中一项的须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设计审核确认)。 2.人防工程未实施的应缴清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3.全额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不修建人防工程、不征 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事项无此类人防工程审批事项。

办理人防手续

办理人防手续

办理人防手续一次性告知书
一、办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需提交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立项备案文件(原件、复印件)。

(3)建设工程方案审查意见书(原件、复印件),规划分局办理的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4)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方案图及总平面图复印件。

(5)需减免的,提交减免依据材料。

二、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许可需提交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立项备案文件(原件、复印件)。

(3)建设工程方案审查意见书(原件、复印件)
(4)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方案图(高层建筑一层平面图、基础开挖超过三米建筑物一层平面图、地下室平面图)。

(5)《结建防空地下室报建表》
三、办理工业厂房及配套确认书需提交材料
(1)基建计划批文(原件、复印件)。

(2)建设工程方案审查意见书(原件、复印件)。

(3)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方案图及总平面图复印件。

东莞市人防工程7-1

东莞市人防工程7-1

东莞市人防工程报建须知信息来源:东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时间:2009年9月24日浏览次数:2203一、人防工程报建分类人防工程报建分二类:1、自建防空地下室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二、人防工程报建程序(一)办理自建防空地下室1、办理设计要点。

地面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通过后,建设单位持经市规划部门批准的总体规划平面图和建筑单体方案到工程技术科办理《东莞市防空地下室设计要点》(注:具体资料详见自建防空地下室报建流程图);2、办理初步设计审查。

建设单位委托具有人防设计资质的单位根据设计要点进行人防地下室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完成后报工程技术科审查办理《东莞市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注:具体资料详见自建防空地下室报建流程图);3、办理施工图设计审查。

人防设计单位按照《东莞市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的意见修改完毕后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通过后报工程技术科办理《东莞市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书》,建设单位凭此文件到有关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办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1、办理缴费通知书。

地面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通过后,建设单位持经市规划部门批准的总体规划平面图和建筑单体方案到工程技术科办理《防空地下室缴费通知书》;2、办理缴费证明书。

建设单位凭《东莞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缴费通知书》到指定银行交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取得缴费收据,到工程技术科办理《东莞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缴费证明书》,凭此文件到有关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报建必备资料(需提交复印件的要交验原件,以下同)(一)、自建防空地下室1、办理设计要点所需资料:(1)《东莞市防空地下室报建登记表》;(2)市国土局核发的《国有土地证》(复印件,核原件);(3)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要点》、总体规划平面图、单体建设设计方案文本(复印件,核原件);(4)建设工程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书(复印件,核原件)。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次性告知制度第一篇:一次性告知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为改善管理,加强服务,进一步便民利民,树立食药监执法形象,特制定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基层单位和群众来我们行政机关或服务单位办理各项业务工作的,如办理者的手续不完整,要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交材料,并告知下一次办理的时间。

二、对需出示的材料内容较多,要填写一次性告知卡,详细写明需要出示材料的所有内容、要求。

三、对到业务管理部门办证、申请有关事宜的,要仔细检查出示的资料,如有缺少要明确告知缺少的资料。

四、如不属于自己工作范围的内容,也要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并按首问负责制的要求办理。

第二篇:一次性告知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一、适用范围全局工作人员二、具体内容(1)负责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申请受理人或承办人对需要办理审批的事项负有一次性告知义务。

对手续、材料不完备、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手续、材料和相应的办理和程序;对暂不予受理的,要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2)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引导来办事的人员到承办的科室或及时报告办公室,由办公室协调办理。

(3)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不属于我局管理职权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说明。

(4)首问责任人或一次性告知人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要熟悉本单位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对办事人员的审批、咨询等事项能给予准确答复。

(5)对不履行本制度规定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诫勉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调离工作岗位。

(6)对首问责任人态度、工作等不满意者可到办公室反映或举报。

第三篇:一次性告知制度**县国家税务局一次性告知制度为进一步建设服务型、效率型、廉洁型国税机关,提高办税服务厅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咨询国税职责范围内的涉税事宜,承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涉税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资料以及不予办理等事项的制度。

一次性告知书(4项)

一次性告知书(4项)

一次性告知书审批/ 服务事项名称就业培训补贴受理(个人或培训机构技能培训补贴受理)项目编号申请方式审批/服务部门承办人联系方式证/书名称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限即办设立(收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章第四十九条;2、《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八章第五十条;3、《关于印发武汉市就业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武人社发【2016】31号)第一章第三条;第三章第九条;第五章第十八条;第六章第二十一条;4、《市人社局关于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事项经办流程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49号)。

审批适用范围有申请就业培训补贴需求的劳动者。

受理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

需要提交的材料1、《武汉市就业培训补贴单位申报表》;2、《武汉市个人需求式培训申请表》;3、《武汉市个人需求式培训补贴代为申领协议书》;4、《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5、《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6、《劳动合同》复印件;(外地户籍的还需提供《武汉市居住证》。

)审批流程个人(或培训机构)申请→区人社部门受理、审核申报单位/个人信息单位/个人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监督电话:咨询电话:备注:一式三联、第一联:中心、第二联:申报单位、第三联:存档一次性告知书审批/服务事项名称就业培训补贴受理(用人单位岗前培训补贴受理)项目编号申请方式审批/服务部门承办人联系方式证/书名称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限即办设立(收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章第四十九条;2、《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八章第五十条;3、《关于印发武汉市就业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武人社发【2016】31号)第一章第三条;第三章第九条;第五章第十八条;第六章第二十一条。

4、《市人社局关于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事项经办流程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49号)。

改变土地用途审核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

改变土地用途审核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

改变土地用途审核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二、事项代码:A-002528-2528三、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四、所属大项五、受理范围翠屏区范围内,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改变用途的,符合城市规划,取得规划部门同意的单位和个人。

六、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第五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5.《四川省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6.《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第八条。

七、申请受理机关:宜宾市国土资源局八、决定机关:宜宾市国土资源局九、办理数量限制:无十、审批条件设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第五十六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5. 《四川省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6.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第八条。

必要条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一)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二)具有申请主体资格(三)符合城市规划;(四)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五)不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内。

(六)无司法机关等依法进行了权利限制的宗地。

不予许可的情形:(一)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二)不具有申请主体资格(三)不符合城市规划;(四)没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内。

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审查批准书

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审查批准书
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审文号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地面建筑面积
首层建筑面积
建筑层数
基础埋深
人防审查意见:
经审查,该建设项目符合下列第
项:
第一项 符合不建不缴的项目:拟建地址无已建人防工程,也不影响周 围已建人防工程的使用功能,根据《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规定, 可不修建人民防空工程。
2、本书一式三份,建设单位一份、市(县)人防办一份,报省人防办备案一份(由批准的人
防办公室每季度末集中向省人防办备案)
3、施工图确需变更的,应重新办理批准手续。
承办人
年月日
编号:
市(县) 号
第三项 符合可以易地建设人防工程的:同意易地建设 应缴易地建设费的金额:万元
大写:
经省人防办批准减免的金额:万元
大写:
实缴易地建设费的金额:万元
大写:
承办人:
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年月日
批准意见:
负责人:
市、县人防办公室
年 月日
说明:1、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消防手续时应出示本批准书;
承办人
年月日
第二项 符合应建设人防工程的:按照《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 规定,应建设人防工程面积:建筑形式:
防护类别:战时用途:
防护级别:防化级别:
该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和相 关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的要求,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 工,不得随意变更。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表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表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表
湖民建审字〔〕号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联系人联系电话
工程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总建筑面积(㎡)
建设单位申报要求1、申请内容:□结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人防工程;
2、建设规模:根据湖人防初审批准〔〕第号,申请结建防空地下室m2,易地建设人防工程m2。

3、申请易地建设理由:。

申请单位(签章):年月日
人防办审批意见
经审核,该项目为公司新建项目,总建筑面积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m2,依据湖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应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m2,实际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m2。

依据:应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万元
经办人:审核人:年月日
注:本表填写一式四份,其中一份返回建设单位、一份交规划部门、一份交建设部门。

人防工程异地建设验收程序

人防工程异地建设验收程序

人防工程异地建设验收程序第一篇:人防工程异地建设验收程序人防工程异地建设验收程序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报建:1、《珠海市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报建审批表》(2份,附电子文档)2、《附表:建设项目明细表》(1份,附电子文档)3、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原件复核)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红线图(复印件1份,原件复核)5、已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复印件1份,原件复核)6、总平面图(标明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单位首层及建筑面积等内容)(1份,蓝图)7、厂房、仓库、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等各层平面图(标明使用功能及面积)(1份,蓝图)8、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1份,复印件)9、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申请报告(1份)10、分期实施项目:除报送1~9条所要求资料外,还应提供人防建设规划总平面图和必要的说明。

11、易地建设的项目:除报送1~9条所要求资料外,还应提供人防建设规划总平面图和必要的说明。

12、其他资料。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项目竣工审核:1、《珠海市人防工程易地建设项目竣工申报表》(1份,附电子文档)2、《附表:建设项目明细表》3、《珠海市人防工程易地建设项目报建审批表》(复印件1份,原件复核)4、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费收据(复印件1份,原件复核)5、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复印件1份,原件复核)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原件复核)7、《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1份,原件复核)8、其他资料注:根据易地建设人防报建的情况,人防局确定是否要到现场进行勘察。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申请金湾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我公司在高栏港经济区粤裕丰钢铁厂内兴建的250万t/a球团项目,总用地面积…m2,总规划建筑面积…m2,共…栋,其中厂房及配套设备房…栋,最高…层,办公室在综合楼…栋,高…层,本项目分…期建设,二期厂房…、办公楼已于…年…月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前没办理人防工程报建手续,工程已于…年…月竣工,现申请办理竣工手续,①补建人防工程②补缴易地建设费),本期建设…厂房…层…m2(其中办公用…m2),办公楼…层…m2。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集体土地)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集体土地)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集体土地)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集体土地)二、事项代码:A-002882-2882三、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四、所属大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五、受理范围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可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一)需市级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二)需市级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三)需市级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四)应当由国土资源厅负责预审的用地规模小于1公顷(不含1公顷)的建设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预审。

六、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

5.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国土资规〔2017〕7号)。

七、申请受理机关:宜宾市国土资源局八、决定机关:宜宾市国土资源局九、办理数量限制:无十、审批条件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

(川5.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

必要条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1.建设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建设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符合有关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

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已组织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并出具评审论证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区人防结建政策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区人防结建政策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区人防结建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15•【字号】绍政办发〔2017〕34号•【施行日期】2017.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区人防结建政策的通知绍政办发〔2017〕3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促进三区融合,统一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人防结建政策,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次修正)》(以下简称“新《办法》”)、《浙江省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防办关于规范和调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通知》(浙价费〔2016〕211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区人防结建政策明确如下:一、关于结建范围和标准国家和省确定的人防重点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以及依法设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和重要经济目标等区域内新建(含改建、扩建,下同)地面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其一次性规划新建或者新增地面总建筑面积的相关比例修建防空地下室。

具体标准如下:(一)新建居民住宅的,国家确定的三类人防重点城市街道区域范围内修建比例为9%,省确定的人防重点镇区域范围内修建比例为7%;(二)新建其他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前项确定的重点城市街道区域范围内修建比例为6%,省确定的人防重点镇区域范围内修建比例为4%;(三)乡、非人防重点镇不适用前两项规定;(四)2015年12月10日(含)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民用建筑建设项目,统一按新《办法》执行;2015年12月10日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民用建筑建设项目,可由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新《办法》或者各区原政策执行,经选择后同一项目仅适用同一政策。

凡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以首次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的成交确认书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间为准;凡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以首次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的划拨决定书或相关部门审批文件的时间为准;凡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以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的时间为准。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政〔2019〕27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政〔2019〕27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政〔2019〕2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358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办等部门关于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积极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04〕173号)中《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城中村”综合改造土地房产处置及建设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市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城中村改造建房收取规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武城改办〔2007〕2号)中关于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减免收取的政策规定。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意见及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等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2015〕35号)因有效期于2019年8月7日期满,其中《关于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中涉及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减免收取的政策规定同步失效。

二、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缴管理的政策,进一步加强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减免条件的依法依规审查,确保做到“应收尽收”。

严禁出台与《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相悖的政策。

三、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将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严格专项用于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及其日常维护和管理,严禁坐收坐支、挤占、截留和挪作他用。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21•【字号】浙人防办〔2020〕31号•【施行日期】2021.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防科技正文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人防办〔2020〕31号各市、县(市、区)人防办: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推进人防建设高质量发展,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政策,进一步规范我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工作,现将《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20年12月21日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以下简称结建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浙江省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结建审批管理。

本办法所称结建审批是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结合城市新建(含改建、扩建,下同)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进行的各类审批活动。

第三条企业投资新建低风险小型项目,按照《浙江省企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审批“最多20个工作日”改革试点工作指引》,可以免于修建防空地下室和免于缴纳易地建设费。

第二章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第四条修建防空地下室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人民防空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突出战时效能和战备属性,做到防空区、片内布局合理、结构均衡、功能配套。

第五条国家和省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地面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省规定的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北京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概述

北京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概述

一、办理时间1、人防工程易地申报咨询在方案复函(或设计审定意见)前提出,咨询结果指导方案设计及人防手续流程(易地、建设人防)。

2、根据规划条件(方案复函或审定意见)走易地手续(规划咨询、易地审查、缴费、人防易地证明书)最快需2个月时间。

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的意义1、人防工程的概念人民防空工程也叫人防工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人防工程是防备敌人突然袭击,有效地掩蔽人员和物资,保存战争潜力的重要设施;是坚持城镇战斗,长期支持反侵略战争直至胜利的工程保障。

2、相关规定结合地面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是依法建设人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战时保障城市居民就地就近掩蔽,减少人员伤亡的重要途径。

在人防重点城市的市区(直辖市含近郊区)新建民用建筑,要按照原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国家计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人防委字[1984]9号)的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防空地下室建设所需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建设费用据实列入建设项目开发成本。

《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关于制定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的函》3、该项目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的意义a\前期手续方面:只需进行规划咨询、易地审查,不需要进行人防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技术审查、施工图备案,减少报审环节,便于前期手续统筹及加快时间进度。

b\规划设计方面:项目地下设计可统一按照相关规范进行,不必就人防工程按照专项设计要求进行设计。

c\工程建设方面:不用设置专项的设施、建筑材料等。

d\后期运营管理:人防工程产权归民防部门,使用需征询民防部门意见。

易地建设后即不受前述限制。

三、人防工程易地建设面积及费用缴纳1、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详见《北京人防面积计算方法》2、人防工程缴费依据(1640元/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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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一次性告知书(一式两联)
1、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申请表(所报材料加盖公司章印及政府相关文件批复)
2、项目地质勘察报告
3、此项目总平面图
4、项目统计表
5、承诺书
6、授权书(附法人及办件人身份证复印件)
7、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现场勘验登记表
8、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批准书
注:报件时先填写前七项,加盖公司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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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一次性告知书(一式两联)1、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申请表(所报材料加盖公司章印及政府相关文件批复)
2、项目地质勘察报告
3、此项目总平面图
4、项目统计表
5、承诺书
6、授权书(附法人及办件人身份证复印件)
7、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现场勘验登记表
8、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批准书
注:报件时先填写前七项,加盖公司印章
领证单位:领取人:领取时间: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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