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通化师范学院吉林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依法治校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依法治校工作检(复)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吉教法字[2013]12号【发布部门】吉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3.11.06【实施日期】2013.11.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吉林省教育关于开展2013年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依法治校工作检(复)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吉教法字〔2013〕12号)各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精神,全面推进我省依法治校工作,省教育厅决定于2013年11月开展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依法治校工作检(复)查验收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接受检查、复查对象(一)接受检查学校列入吉林省教育厅2013年检查验收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有:东北电力大学、长春中医药大学、长春大学、吉林建筑大学、吉林化工学院、吉林农业科技学院、通化师范学院、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吉林艺术学院、吉林动画学院、长春汽车高等专科学校、长春科技学院,共12所。
(二)接受复查学校已于2011年取得“吉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的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有:北华大学、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共2所。
(具体受检时间详见附件2)。
二、检查内容(一)章程的内容。
是否将决策机制,治理结构、民主管理、学术体制、专业评价、社会合作等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所必备的要素与要求纳入章程;是否明确学校内部各种权力的运行规则;是否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是否突出对教师、学生权益的确认与保护。
(二)章程制定程序。
学校章程是否依法按程序制定,是否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复,及其实施情况。
(三)规章制度。
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合乎法律规定,是否系统完备,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及其实施情况。
(四)《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有关贯彻情况。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是否得到有效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各项制度是否建立并完备,及其运行情况;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情况。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省属高校转型发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省属高校转型发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05.24•【字号】•【施行日期】2017.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省属高校转型发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各省属本科高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和我省《关于推动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实施意见》(吉教联字〔2016〕3号)精神,加快建立以应用型为主的现代高等教育体系,我厅决定在省属本科高校中开展第二批转型改革试点申报遴选工作。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试点范围及类型1.高校整体转型改革试点(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2.高校分院转型改革试点3.专业(群)转型改革试点二、申报条件申报试点的高校及专业(群)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办学定位。
学校或专业(集群)办学定位明确为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为培养应用型人才;服务面向定位为服务我省支柱、优势、特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需求,满足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文化事业发展、体育产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现代农业建设需要。
(二)专业(集群)要求。
转型专业(集群)应与企事业单位紧密结合,并签订有长期产学研合作的协议。
以专业(集群)申报的应有3个以上学科门类相近、服务面向一致的应用型专业形成相互支撑,能与地方产业群实现集群对接;每所高校最多只能申报3个专业(集群)。
(三)培养方案。
人才培养方案经过充分的社会调研和论证,制定过程有相关行业企业人员参与,课程体系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充分反映相关产业和领域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实践教学学分比例较高,培养方案可操作性强;探索实行"工学结合"和"教、学、做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并取得一定成效。
高师院校非师外语专业实习实践基地创建研究r——以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为例
高师院校非师外语专业实习实践基地创建研究r——以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为例杨慧;徐黛黛【期刊名称】《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上旬)》【年(卷),期】2016(032)008【摘要】实践工作是高校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教学环节,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实习实践基地建设是实现这一教学计划和目标的重要途径.文章从分析高师院校非师外语专业建立实习实践基地的必要性出发,根据三年来的实际工作经验和体会,介绍建立实习实践基地首先需要进行修改培养方案、争取经费支持、广泛联系、签订协议等前期准备工作,然后应重视实习生动员工作、重视与实习单位沟通工作、跟进实习期间的每个环节来巩固实习基地,最后指出实习基地建设对学生撰写毕业论文、实现带薪实习及解决就业问题都有极大现实意义.【总页数】3页(P34-36)【作者】杨慧;徐黛黛【作者单位】吉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吉林四平 136000;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吉林四平 136000;吉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吉林四平 136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H319【相关文献】1."一带一路"倡议下独立学院转型发展研究r——以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为例[J], 马建;杨慧2.“一带一路”倡议下独立学院转型发展研究——以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为例[J], 马建;杨慧;;3.基于"产出导向法"的大学英语混合式教学模式研究——以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为例 [J], 党冀;胡晶4.国考背景下小学教育专业课程设置修正初探——以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小学教育专业为例 [J], 韩笑5.吉林红色文化资源融入地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路径探索——以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为例 [J], 赵丹;苗迪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遴选“国培计划(2013)”――示范性和中西部远程培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遴选“国培计划(2013)”――示范性和中西部远程培训项目参训学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教师字[2013]15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06.27
【实施日期】2013.06.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遴选“国培计划(2013)”--示范性和中西部远程培训项目参训学员
的通知
(吉教师字〔2013〕15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组织“国培计划(2013)”--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参训学员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3〕47号)和吉林省“国培计划(2013)”--中西部远程培训项目的总体部署,现就做好2013年“国培计划”远程培训项目参训学员遴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任务
2013年吉林省“国培计划”远程项目,由中央财政支持,通过示范性和中西部两个远
程培训项目,对我省253所学校和3.4万余名教师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为更好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奠定师资基础。
二、培训项目
2013年吉林省“国培计划”项目包括示范性远程培训和中西部远程培训两类,分别为示范性远程--“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培训项目(S21)”、“幼儿园骨干教师远程培训项目(S22、S23)”、“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培训者远程培训(S24)”,中西部远程--“2012、2013及长春市教师专业发展学校(C11、C12、C13。
关于遴选聘任校外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的通知
关于遴选聘任校外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的通知尊敬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学生发展工作的需要,为提高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校内外教学资源的共享,以及加强校际合作,我校计划遴选聘任一批校外兼职导师,为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指导和帮助。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兼职导师资格条件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具备教育硕士专业相应学科背景,有扎实的学术基础和较高的教学研究能力。
2.在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方面有一定的成果或有着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研究经历。
3.工作责任心强,具备较好的教学、指导和协调能力。
二、兼职导师的职责和权益1.校外兼职导师负责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和实习实践,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兼职导师享有与校内导师相同的权益,如参与研究生培养管理、学术研讨会、学术考试、评审会等活动。
3.兼职导师所担任的工作应与其本职工作无冲突,并能保证按时完成学生指导工作。
三、遴选和聘任程序1.兼职导师的遴选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
拟聘任兼职导师的单位须将候选人的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等材料)报送学校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2.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将对申报的候选人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评审。
3.通过初审的候选人将进入面试环节,学校将组织面试并作出最终决策。
4.根据聘任结果,学校将签订聘任合同,并向兼职导师发放相应证书。
四、工作要求兼职导师需履行指导学生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学校相关规定,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确保学生按时完成相关过程。
2.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指导计划,并定期与学生进行学术指导和讨论。
3.帮助学生解决在论文(设计)写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学术指导和参考资料。
4.组织或参与学校组织的学术讨论会、学术报告会等研究生教育活动。
五、遴选流程1.申报截止日期:××年×月×日。
2.初审:××年×月×日。
通化县:拓宽引才渠道
2021年第4期近年来,通化县与东北师范大学、通化师范学院、长春理工大学、长春中医药大学、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深度对接双方优势资源,持续深化协同育人机制,为助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均衡发展注入新动能。
加强与东北师范大学合作交流,为东北师范大学通化实验学校引进30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
深化与通化师范学院战略合作服务,签订3个项目服务协议,成立通化师范学院村集体经济项目服务基地、乡村振兴学院湖上分院,聘请9名专家为“智囊团”,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依托长春中医药大学的学科优势,稳步推进药联体项目的有关事宜。
推进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合作项目。
通过“携企入校”柔性引进24名高端人才,有效推动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持续深化校地协同育人机制,财政每年列支100万元专项经费,为实习大学生办理保险,发放用餐补贴、工作补贴和绩效。
2019年以来,从通化师范学院、长春理工大学、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实习大学生中,择优招录68名学生到县直机关和乡镇开展为期半年的社会实践。
组织大学生开展“重走抗联路——大安镇红色之旅”“感知通化县,成长在路上”社会实践活动,让大学生在接受红色教育和实践锻炼中,能够学有所获、学有所成。
校地协同育人机制,不仅为地方充实了力量、输送了人才,也为大学生与社会接轨搭建平台。
(作者单位:中共通化县委组织部)■责任编辑/王元55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互联网+教育”双优试点校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互联网+教育”双优试点校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3.31•【字号】吉教规划〔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吉教规划〔2021〕3号关于印发《吉林省“互联网+教育”双优试点校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长白山管委会教育科技局,梅河口市教育局:现将《吉林省“互联网+教育”双优试点校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教育厅2021年3月31日吉林省“互联网+教育”双优试点校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为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推进面向乡村的网络教育,建设一批“互联网+教育”双优试点校,依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的意见》和吉林省《乡村义务教育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立足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将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融合应用作为推进“互联网+教育”、深化基础教育育人方式改革、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工程。
(二)建设目标。
到2022年,基于吉林省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建设覆盖全省各县(区)的“互联网+教育”试点校,按年度分批次重点支持建设120所“互联网+教育”双优试点校(60所乡村中小学、60所城镇中小学)。
通过高质量数字教育资源建设与应用,以及“三个课堂”的有效实施,探索建立城乡学校信息化教学应用实践共同体促进教育资源均衡发展的有效机制,借助可实施、可操作的技术和组织方式以及教学模式,帮助乡村薄弱学校解决现实教学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乡村义务教育质量有效提升。
二、项目任务试点学校结合区域和学校特点,切实做好各项任务,并做出区域和学校特色。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发布吉林市中小学第二批研学旅行基地名单的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发布吉林市中小学第二批研学旅行
基地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7.09.20
•【字号】吉市教发〔2017〕85号
•【施行日期】2017.09.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发布吉林市中小学第二批研学旅行基地名
单的通知
吉市教发〔2017〕8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属民办学校:
根据教育部等11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中小学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司函[2016]8号)精神,按照《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的实施方案》(吉市教发〔2017〕82号)要求,在各地各校申报推荐的基础上,经市教育局认真筛选审定,现确定并推出吉林市中小学第二批研学旅行基地。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积极组织学生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并通过研学旅行使学生拓展视野、丰富知识,增加对集体生活方式和社会公共道德的体验,培养学
生的自理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升我市广大青少年学生的综合素质。
附件:吉林市中小学第二批研学旅行基地名单
吉林市教育局
2017年9月20日附件
吉林市教育局中小学第二批研学旅行基地名单
1.吉林文庙博物馆
2.吉林市革命烈士陵园
3.吉林市春光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4.吉林市万科松花湖滑雪场
5.桦甸市杨靖宇密营
6.桦甸市红石国家森林公园
7.桦甸市综合实践总校
8.蛟河市拉法山国家森林公园
9.永吉县万昌现代农业先导区
10.吉林市五家山森林公园滑雪场。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复评和第五批全国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复评和第五批全国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9.23•【字号】•【施行日期】2020.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复评和第五批全国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级创业创新实训基地: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复评和推荐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37号)精神,近期将开展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复评和推荐工作。
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尽快保质保量地做好相关工作,并于9月28日17时前将纸质资料函报我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李诗宇电话:*************电子信箱:****************报送材料地址: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A座1511室)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复评和推荐工作的通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9月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复评和推荐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全国示范基地)的动态管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继续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定于近期组织开展全国示范基地复评和第五批全国示范基地推荐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国示范基地复评(一)复评对象我部确定的123家全国示范基地(附件1)。
(二)复评内容2018年7月至2020年6月复评对象开展工作情况:1.基本情况。
包括运营主体资质、基础硬件条件、完善制度建设和提供专业服务等情况。
2.落实政策情况。
包括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对接落实政府各项创业扶持政策等情况。
校内校外实践基地调整的通知
校内校外实践基地调整的通知亲爱的同学们、老师们:大家好!为了进一步优化我校的实践教学资源,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更好地满足同学们的实践需求,学校经过认真研究和充分论证,决定对校内校外实践基地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的背景和目的随着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实践教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原有的校内校外实践基地在运行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实践项目与专业课程结合不够紧密、实践设备老化更新不及时、部分校外实践基地合作不够稳定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学校决定对校内校外实践基地进行调整,以提高实践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养同学们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增强同学们的就业竞争力。
二、调整的原则1、科学性原则:根据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方案,合理规划实践基地的布局和功能,确保实践教学内容与理论教学相衔接,符合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
2、实用性原则:以提高同学们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为出发点,选择具有代表性和先进性的实践基地,使同学们能够接触到实际工作中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流程。
3、稳定性原则:加强与实践基地的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实践教学的顺利进行。
4、开放性原则:积极拓展实践基地的资源,鼓励跨学科、跨专业的实践活动,促进学科交叉和融合。
三、调整的内容1、校内实践基地(1)对现有的校内实践基地进行整合和优化,淘汰一批设备陈旧、利用率低的实践场所,集中资源建设一批具有特色和优势的实践基地,如工程训练中心、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模拟法庭等。
(2)更新和补充实践设备,提高实践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满足不同专业同学的实践需求。
(3)加强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引进一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和技术人员,充实实践教学力量。
2、校外实践基地(1)重新评估和筛选现有的校外实践基地,对合作效果不佳的基地进行调整或取消,与一批行业领先、管理规范的企业建立新的合作关系,如_____、_____等。
(2)与校外实践基地共同开发实践教学项目,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和岗位要求,制定个性化的实践教学方案,提高实践教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报就业见和用人单位申报设立就业见习基地的通知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报就业见和用人单位申报设立就业见习基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9.10.12•【字号】•【施行日期】2009.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报就业见和用人单位申报设立就业见习基地的通知根据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安排部署,近期将组织部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进行就业见习。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就业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按月发放见习生活补助,财政部门同时按月给予见习补贴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或见习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
凡已在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了未就业登记且登记后仍未就业并有参加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持本人毕业证、报到证、户口本、身份证于二OO九年十月十五日至二OO九年十月三十一日到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就业见习申请登记。
我市市内除区属事业单位以外的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和社团组织申报设立见习基地,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直接受理;各区所属事业单位申请设立见习基地,由各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并向市人才服务中心呈报;各县(市)内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和社团组织申报设立见习基地,由各县(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并向市人才服务中心呈报;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申请设立见习基地,由区人才服务中心或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并向市人才服务中心呈报。
具备条件的各类用人单位,持本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原件、复印件、见习专业、岗位、培训条件及师资情况,于二OO九年十月十五日至二OO九年十月三十一日向所在地人才中心申报,填写《吉林省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申请表》。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有关事宜,请登陆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吉林市人才市场网站()和吉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站()查询。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9年吉林省高校“金课”建设A、B类项目名单的通知-吉教高〔2019〕10号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9年吉林省高校“金课”建设A、B类项目名单的通知正文:----------------------------------------------------------------------------------------------------------------------------------------------------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9年吉林省高校“金课”建设A、B类项目名单的通知吉教高〔2019〕10号各普通本科高校: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部署,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吉林省高校“金课”建设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召开2019年吉林省高校“金课”建设项目(A类、B类)答辩评审会的通知》要求,经现场答辩评审,遴选确定“金课”建设项目A类、B类名单,其中A、B类各40门。
现将“金课”建设项目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省教育厅将“金课”建设A、B类项目视为省级重点教学改革研究课题进行管理,对C类建设项目视为省级一般教学改革研究课题进行管理。
希望各“金课”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金课”建设“两性一度”(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标准,进一步优化课程建设团队,合理增加课程难度,积极拓展课程广度、深度,适度扩大课程的可选择性,以立项建设为契机,下气力建设好各具特色的省级“金课”。
省教育厅将采取“互策划”的方式,进一步强化对“金课”建设项目的指导,力争早日建成国家级“金课”。
希望各“金课”建设项目所在高校,要进一步落实好“以本为本、四个回归”工作要求,持续加大经费投入,创新“金课”建设机制、运用机制、管理机制、建设方法和建设模式,通过分类建设,分层推进,探索形成“金课”建设长效机制,加快构建国家、省、校三级“金课”建设体系,努力培育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质量文化,为建设吉林特色高水平本科教育奠定坚实基础。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年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名单的通知-川教函〔2015〕191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年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名单的通知
正文:
----------------------------------------------------------------------------------------------------------------------------------------------------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年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名单的通知
川教函〔2015〕191号
省内各普通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4〕699号)精神,我处组织开展了2014年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工作。
经学校申报、专家审核,确定成都东软学院-东软云科技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等90个基地为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各院校应健全组织管理体系,积极建构校企共同育人的实践教育模式,努力建设专兼结合的指导教师队伍,推动建立开放共享机制,切实保护高校学生的安全及合法权益。
附件:2014年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名单
四川省教育厅
2015年4月8日——结束——。
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7号
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有关单位: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的安排,我部决定开展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目标通过建设实践基地,承担高校学生的校外实践教育任务,促进高校和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的建立。
推动高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升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
二、建设任务1.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实践基地应依托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共同建设,并由校企双方主要领导担任实践基地的负责人。
各实践基地应以人才培养为目标,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有关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
2.改革校外实践教育模式遵照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对各类学生构建有针对性的实践教育方案,积极推动校外实践教育模式改革,由参与共建的高校和企事业单位共同制定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目标和培养方案,共同建设校外实践教育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组织实施校外实践教育的培养过程,共同评价校外实践教育的培养质量。
3.建设专兼结合指导教师队伍实践基地的指导教师队伍,应由高校教师和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实践基地应采取有效措施,调动指导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指导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吉林省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申报材料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吉林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请汽车工程学院2015年12月目录一、吉林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请书二、吉林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方案三、相关支撑材料一、吉林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请书吉林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书申报学校(盖章)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合作单位(盖章)吉林省奥维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基地名称大学生汽车科技实践基地基地负责人方健联系电话申报日期 2015年12月吉林省教育厅制2015年11月一、申报基地基本情况二、基地建设方案一、现有基础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教育实践基地为吉林省奥维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落户长春市二道区乐群街268号(乐群街与吉林大路交汇北行1000米)。
此授权店已经通过了厂家的全方位验收,正处在营业阶段。
奥维思人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按照集团公司和大众标准严格要求着力打造“用户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公司形象,对大学生实践学习提供了极好的教育平台。
主要面向我院汽车类专业的各类课程的实验、实习和场景式实训,主要包括:汽车服务工程、汽车检测与维修、汽车电子技术等三个专业。
每年平均接纳实习学生达600人以上。
同时,承担国家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汽车服务工程培训班学员的培训任务,年接纳180人。
结合专业特点,基地承担着学生各类技能等级证书考核的培训任务,主要包括各类基础加工技能等级证书、二手车评估师证书、和高级技师证书等。
协助周边学校进行学生大赛培训,每年组织相关专业学生的技能鉴定,发挥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二、建设目标1.打造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满足专业学生的课程实训和专业实习需求。
2.拓展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功能,既要数量,更要质量,着实提高校企合作办学的水平。
示为多层次递进的实践体系结构。
培养体系中,主要涉及到课程设计、工程训练、毕业设计、学科竞赛、专业认证等都通过生产实习的方式来完成。
由学院和企业制定《大学生实践基地培养方案与目标》并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使基地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教育系统优秀调研报告评选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教育系统优秀调研报告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4.11•【字号】吉教法字[2011]2号•【施行日期】2011.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教育系统优秀调研报告评选工作的通知(吉教法字〔2011〕2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省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直属学校:为落实《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加强教育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和"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开展全省教育系统优秀调研报告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年度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教育工作全局,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为推动我省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
二、申报条件市、县教育局、省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直属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均可申报,按要求填写申报表(附件二、三)。
三、选题范围深入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规律,围绕关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选题。
调研对象既可以是全省的教育工作,也可以是本地区、本单位的教育工作(参见附件四)。
四、评选程序此次评选工作从2011年4月中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研申报(4月中旬至7月底)。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制定工作方案,确定调研题目,组织县(市、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进行调研,以个人或团队(4人以内)名义撰写5000字左右的调研报告,原则上每个市(州)不少于10篇。
省教育厅所属单位和部门按照文件要求,自行开展调研申报工作。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遴选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遴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12.03•【字号】吉教高〔2018〕39号•【施行日期】2018.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遴选工作的通知吉教高〔2018〕39号各本科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新时代吉林省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相关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教师教学发展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省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遴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遴选范围及数量拟在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中再次择优遴选5个左右省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
二、遴选原则与方式本次遴选按照“高校自愿,注重基础,突出特色,服务区域”的基本原则,通过高校自主申报、专家论证、实地考察等方式择优确定。
三、遴选基本条件及要求1.学校成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并开展实质性工作已有两年及以上的时间,有专人负责“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学校设立专项经费保障“中心”工作的运行。
2.“中心”建设顶层设计明确,符合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并能够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的通知》(吉教高字〔2014〕6号)相关建设要求,组织实施各项工作;实施方案能够结合本校实际,理念先进、目标明确、思路清晰、保障有力、特色鲜明。
3.“中心”具有比较完备、独立的基础设施和硬件条件,在教师培训、教学咨询、教学评价、教学研究,优质资源共享等各项建设上具有相应工作基础,建设举措有力、成效显著。
4.学校具有教师教学发展区域服务条件与能力,在教师各类技能培训和教师教学咨询、评价、研究等方面具有资源优势,在区域内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方面具有示范、引领作用,能够为区域内其他高校教师教学发展工作开展提供优质共享资源。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08.25•【字号】•【施行日期】2017.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防教育正文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教育局,各高校,中(省)直中小学校:为落实《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关于探索建设国防教育示范学校的总体部署,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7〕4号)、《教育部国防教育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遴选申报的通知》(教体艺函〔2017〕14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在2017年6月遴选申报国防特色学校工作的基础上,遴选推荐一批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
一、目标任务以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为重点,遴选创建国防教育示范学校。
大幅提高示范学校国防教育的规范化、特色化和现代化水平,使其成为全国学校国防教育改革创新的示范、提高质量的示范和办出特色的示范,在学校国防教育中发挥引领、骨干和辐射作用,推动形成学校国防教育发展新格局。
二、遴选数量全省遴选出普通高中4所、初中8所、普通小学12所(重点向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向教育部推荐,各市(州)按照《市(州)遴选申报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名额分配表》规定的类别及数量进行遴选申报(详见附件3)。
到2020年每个县域内限申报1所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
三、遴选条件申报学校必须符合《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基本要求》(详见附件2中的附件)。
四、遴选程序按照学校自主申报、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省教育厅汇总上报教育部三个阶段进行。
五、有关要求1.各申报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实事求是撰写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方案,支撑材料要真实可靠,有备案可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返乡入乡创业基地评审专家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返乡入乡创业基地评审专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10.30•【字号】•【施行日期】2023.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返乡入乡创业基地评审专家的通知省内各相关单位,高等院校,省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为加强吉林省返乡入乡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评审专家库建设,做好省市县三级基地评审工作,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14〕10号)、《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级专项资金监管工作暂行办法》(吉人社办字〔2019〕19号)和《关于印发吉林省人社厅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人社办〔2020〕1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在全省组织开展返乡入乡创业基地评审专家推荐工作,请各单位推荐本单位优秀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一)推荐人选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评审纪律。
(二)推荐人选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较高的职业素养。
(三)推荐人选应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领域5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在60周岁以下。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须为副处长以上领导职务;市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须为副科长以上领导职务或四级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专业技术人员须为副高以上职称;已命名省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的法人或总经理以上职务人员。
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对照基地申报条件,通过初评、踏查、终评三个评审阶段,对项目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进行审核确认;对基地带动创业就业能力、发展潜力、资金使用效益等作出专业判断。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评审认定为返乡入乡创业基地,制定资金分配方案。
三、专家资格管理评审专家统一入库管理,在聘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专家资格:(一)专家参加评审工作时应当遵守现场管理规定,行政、经办部门应对专家评审工作进行监督,在工作过程中发现专家存在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评审、违反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等行为的;(二)因违法违纪等行为被所在单位解聘的;(三)隐瞒重要信息、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专家资格的;(四)专业水平不能胜任专家服务要求的;(五)应当回避,却不主动执行回避制度的;(六)因健康或其他原因无法保证工作时间的;(七)2次邀请均无法参加专家会审、咨询、评定等活动的;(八)其他不适合担任专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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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等教育强省的意见》(吉发〔2013〕10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43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和加强高校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为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就业能力培养和实践能力提升搭建平台,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校决定启动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遴选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是指经省认定的,高校依托企业、行业、园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联合建设的学生实习实训、教师挂职锻炼及从事科研活动的教育基地。
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实行开放共享机制,除承担共建高校的学生校外实习实训任务外,还应向其他高校开放。
省级基地的主要任务是:
1.开展实习实训。
落实学生在基地实习实训期间的各项教学任务,重点是专业实习、毕业设计、毕业实习、顶岗实习,培养训练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确定实习实训培养方案。
参与制定实习实训培养方案
和教学计划,建设实习实训课程体系,设计实习实训教学内容。
3.建设实习实训教师队伍。
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到高校讲学或接受培训;接受高校教师到基地挂职锻炼或顶岗工作,提高高校教师的实践能力。
4.合作开展科技攻关。
推动高校教师了解合作单位的科技和人才需求,开展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参与技术研发和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
5.考核评价实习实训质量。
高校与合作单位共同制订实习实训阶段的考核标准,对学生实习实训阶段的培养质量进行评价。
6.健全组织管理体系。
实习实训基地应以人才培养为目标,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有完备的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
7.做好安全和保密工作。
高校会同合作单位做好实习实训期间的人身安全、劳动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
二、建设范围和目标
本次遴选建设范围为承担本科院校学生实习实训任务两年以上,并在与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党政机关联合培养人才等方面具有一定基础的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通过实践育人、环境育人、合作育人,加强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三、申报和认定
(一)申报基本条件
1.高校与合作单位应有正式合作协议,合作单位应在行业领域具有鲜明的特色和明显的优势,具有承担大学生实习实训任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条件。
2.基地建设应有科学可行的建设方案,建设思路清晰,教学任务明确,管理有保障。
3.基地应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具有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并由校企双方主要领导担任基地的负责人。
4.基地有较为完备的生产与教学条件,基础设施条件优良,能充分保障实习实训培养方案实施。
5.指导教师队伍应由高校教师和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双方深度参与基地实习实训教学活动,并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人员双向兼职和流动机制。
(二)申报和认定程序
本次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遴选工作,按照前期建设、合作申报、专家论证、认定公布等程序进行。
1.高校会同合作单位联合建设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基地建设方案要与深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相结合,与推动教学与科研紧密结合、学校与社会密切合作相结合,在做好基地前期建设的基础上,择优申报省级基地。
2.高校与合作单位共同组建、联合申报,提交基地建设方案(主要包括前期工作基础、建设目标与内容、组织机构、管理办法、师资队伍、实践条件、实践形式、实践内容、接纳学生数量、共建协议等)。
多所高校与同一合作单位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的,协商确定牵头高校负责与合作单位共同完成基地的申报、建设等相关工作。
3.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省级基地的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并提出论证意见。
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对达到要求的基地,认定为“吉林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并予以公布。
四、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
1.《吉林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汇总表》(见附件1)一式一份。
2.《吉林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请书》(见附件2)、《吉林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方案》(方案提纲见附件3)、相关支撑材料(包括企事业单位简介、资质证明、校企合作协议书复印件等),以上三个材料装订在一起,一式五份。
3.PPT演示文稿。
内容依据附件3《吉林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方案指南》。
请各学院于2015年12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
所有材料电子版打包压缩文件,以学院名命名后发送至邮箱:*************。
通化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