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问答整理--人身损害赔偿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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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问答整理--人身损害赔偿篇

1.问: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是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

答:一、人身损害赔偿关系是由于人身权利受到损害而产生的请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不直接体现财产性,当人身关系受到损害时产生的保护性法律关系体现财产性。

二、人身权关系的义务主体具有绝对性,任何人都有不得非法侵害公民的人身权的义务。人身损害赔偿关系的义务主体具有相对性,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只能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三、人身损害赔偿关系是为弥补人身权遭到的侵害产生的保护性法律关系。

2.问: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有哪些?

答: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的基本项目,这就是:

第一,造成一般伤害的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3.问:什么叫人身损害,什么叫人身伤害,两者有区别吗?

答:人身损害:主要指人的身体受到的侵害,也包括由身体受到的侵害而导致的财产和人身方面的损失。多在民事案件中用到。

人身伤害:主要指人的人格和身份两种权利受到的侵害,既包括身体上受到的不法侵权,也包括人格方面诸如名誉、荣辱、隐私、人身自由等等民事权利受到的侵犯,如誉伤害,隐私伤害,姓名伤害,自由伤害等等民事权利受到侵犯。多在刑事案件中用到。

两个名称在实际运用中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的区分,只有习惯用法上的区别。

4.问:朋友的丈夫在工厂里因工伤亡,请问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标准来进行索赔吗?如果雇用方坚持按照工伤来赔,死者家属方应该怎么做才能坚持按照“人身损害”来赔偿,这两者的赔偿结果差一倍左右。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解释为是一种程序性的规定,即当出现工伤事故时,受害职工应当先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按《工伤保险条例》无法获得赔偿时,才能按民事侵权进行处理。

职工因工受伤,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也未在一年内申报工伤,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认定工伤,致使职工无法取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职工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可直接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china law

5。问:人身损害的案件,诉讼费是如何计算的?

答: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实际上是按照财产纠纷案件的标准收取诉讼费: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6。问:妈妈正在厨房做事,突然听见客厅的玻璃"砰"的一声巨响。只见一人拿着一个凳子冲进厨房,向妈妈扔来,正好他身旁有一把刀,然后他就拿着这把刀,砍了妈妈一刀。

问:怎么能得到赔偿?

答:一、上公安机关报案

二、伤情严重的话,去医院治疗。

三、病情稳定时做法医鉴定。

四、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通俗的说,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就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五、如果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只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了,双方调解、赔偿等。

7。问:我大伯退休前是一个工厂电力方面的技术人员,现在退休后,被另一个水泥厂聘请去当技术指导,去了快半年了,到目前我大伯也没和这个工厂签订用工合同,该工厂也没给我大伯买保险,因为毕竟是在工厂里,工作性质很危险,我担心大伯的安危,前几天我自己还为大伯买了一份人身保险。请问:

1、万一我大伯在该工厂里发生安全事故,厂里是否有责任呢?我们是否能提起工伤保险或者人身损害赔偿要求呢?

2、我们是能提起工伤赔偿呢还是人身损害赔偿要求?

3、从更有利的角度考虑,现在我大伯是否应该向工厂提出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工厂为其买工伤保险呢?

答:关键要看你大伯过去水泥厂当技术指导是什么性质的。有可能仅仅是“指导”,也有可能是每天跟一名普通工人一样上下班。

1、只要在工厂里面因工作发生安全事故。你大伯都可以获得赔偿。

2、如果你大伯是工人性质就是工伤,如果你大伯只是被雇佣过去做临时技术指导,那就申请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你大伯是按照普通员工上下班工作,而且每月按时发工资。那么就应该要求工厂与你大伯签订劳动合同,并要求工厂为其购买保险。

8。问:某超市保安孙某在值班时,认为市民陈某价盗超市物品,并将陈某打伤。为此,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超市赔偿。法院审理这一案件时,不予考虑责任构成的条件是()

A.超市的主观过错

B.侵权的损害事实

C.侵权行为的违法性

D.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答:A.本题典型的侵权责任案件,法律上规定的侵权案件具有的要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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