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柯 什么是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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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柯:什么是作者?《福柯文选》原文:Qu'est-ce qu'un auteur?

2008-12-05 22:45:11 来自: queenie(再见Levi-Strauss)

译者:李康张旭校者:王倪

题解:本篇最初发表于Bulletin de la Sociétéfran?aise de Philosophie,第63卷第3期(1969),第73-104页,系福柯于1969年2月22日在法国哲学协会(SociétéFrancaise de philosophie)所做的演讲,由瓦尔(Jean Wahl)教授主持。本篇先据英译本“What is an Author?”译出,译者为Donald F. Bouchard 和Sherry Simon,收入《语言、反记忆与实践》(Language, Counter-Memory, Practice),第113至138页,并译出文中许多有价值的译注,只对其做了极少量的删减(涉及法英文本对照方面),保留在尾注中;脚注为中译者注。另有一英译文,即“What is an Author?”(其中前两段多未译),译者Josue V. Harari,收入《美学、方法与认识论》(Aesthetics,Method,and Epistemology),第205-222页。但两种英译文均未译后面讨论部分,由张旭根据法文本译出。

什么是作者?

福柯,万塞纳实验大学中心教授。为成为法国哲学学会会员,他提交了以下的报告:“谁说的无关紧要?”这种漠然的态度肯定了一种伦理原则,可能更根本地,它肯定了一个当代写作的伦理原则。对于批评而言,作者的消亡今后会成为一个日常的主题。但是,根本之处不在于再次重申作者的消失。应该将作者看作一个空位,实行作者功能既漠然又有约束的地方。

作者的名称:它不可能被看作一个确定的描述,但也同样不可能被看作一个普通的专有名词。

占用的关系:准确地说,作者既不占有其文本,也不为它负责;既不生产它,也不发明它。那么,可以说出“有个作品”的言语行为的本质又是什么呢?

归属的关系:毫无疑问,人们可能把说出的和写出的东西归属于作者。但是,当说到一个已知的作者时,归属很少是判定的结果,而是复杂的批评运作的结果。作品是不确定的。

作者的位置:在书中的作者的位置,如“切换词”的使用,前言的各种功能,手抄人、叙事者、知己和回忆者的虚幻影子。在各种不同的话语类型中,作者的位置,例如在哲学话语中。在话语场中作者的位置,如,一门学科的奠基者是谁呢?在一个话语场的转变中,可以将“返回到某某那里”作为决定性的因素吗?

报告地点:法兰西学院第六号大厅。时间:1969.2.22 ,下午4:45。让•瓦尔主持。

让•瓦尔:我们很高兴今天福柯来到我们这里。我们已经有点儿着急地等他的到来,为他的迟到感到有点不安了。但现在他就在这儿了。我用不着给你们介绍了。这就是如假包换的福柯,写〈词与物〉的那个福柯,研究癫狂的那个福柯。我把下面的时间交给他来讲话。

福柯:在别的地方我不很确信,但在此我相信,为了你们的审查和批评,向这个哲学协会提交一个完成品的成果,是你们的传统。但不幸的是,我今天提交给你们的却是一个很不成型的东西。我恐怕它有负诸位的垂听。我将提交给你们的是一个计划,一个我还几乎不能勾勒出其主线的分析的尝试。但我觉得应该向你们尽力地追溯这些线索,并请诸位对此裁定、指正。而我将轻松地争取到双重的好处:首先,可以避免这个作品不再受到你们严格的指责;其次,在其诞生之初,不仅可以得益于你们的支持,还受益于你们的建议。

尽管我不太愿意,但我还是想向各位提出我另外一个请求,在你们听我今天所提的各种问题的同时,我将再次指出,特别是在此处,至此对我不可或缺的一个声音的不在场。你们知道这个东西是我的第一要紧的事,这就是我孜孜以求得到领悟的东西。此外,我首先要讲的是我的作品的初始计划。显然,

我极其需要你们的帮助以继续酝酿它,需要再一次你们在我的不确定中帮助我。另外,既然不在场是话语最初的地方,我请你们按我今晚强调的这个不在场的原则如其所是地来接受我这篇东西。

我将提出的主题是:什么是作者?显然,我应该在你们面前做一点解释。

我在提出这个有些古怪的问题的同时,已经意识到有必要做些说明。直到今天,“作者”依然是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无论是就它在话语中的一般功能而言,还是在我自己的作品里,情况都是这样。也就是说,这个问题使我得以回顾自己作品中现在看来考虑欠妥或者是具有误导性的某些特定方面。就此而言,我希望提出必要的批评以及重新的评价。

比如说,我在《事物的秩序》里的目的,原本是把语词的聚合作为话语层面来分析,这便脱离了像一本书、一部作品或一位作者这样一些为人熟知的范畴。但是,我在把“博物学”、“财富分析”和“政治经济学”作为一般性术语来考虑的时候,忽视了对作者及其作品作类似的分析。也许正是由于这样的疏忽,我在这本书里对作者名字的使用方式才会比较幼稚,许多情况下还很不成熟。我谈到了布丰、居维叶和李嘉图,还有其他一些人,但我没能认识到,我已经是在使他们的名字以含混的方式发挥作用了。这已经使我陷于尴尬的境地,因为我的忽视招来了两种相关的反对意见。

有人企图证明,我对布丰或他的作品的描述欠妥,而就马克思思想的总体性而言,我对他的探讨又极不充分。1尽管这些意见显然有它们的道理,但它们却忽视了我为自己设下的任务:我并无意于对布丰或是马克思作出描述,也无意于复述他们的观点陈述或言下之意;简单地说,我只是要确定形塑他们作品中某些概念和理论关联的那些规则。2此外,还有人企图证明,我把像布丰和林奈这样毫不相干的人扯在一起,或者是把居维叶的时代放在达尔文的后面,却无视那些最容易被人观察到的家族相似和自然纽带,如此便炮制出一些稀奇古怪的家族来。3这种意见似乎也不恰当,因为我从来也不曾试图在一些杰出人士之间建立起某种谱系表,也不想费神为17、18世纪那些学者或博物学家翻拍智识画像。事实上,我绝无意思要塑造任何家族,管它是神圣家族还是反常家族。正相反,我是要确定具体话语实践的功能条件,而这是一项安分得多的任务。

那么,为什么我要在《事物的秩序》中使用作者的名字?为什么不完全回避对这些名字的使用,或者尽量少用这些名字,为什么不明确地指出使用这些名字的方式?这些问题看起来完全有道理,我也已经尝试在不久将要出版的一本书里判定它们的含义和后果。4在这些问题的决定下,我已经努力去给一些综合性的话语单元加以定位,比如“博物学”或“政治经济学”,并且确立限定、分析和描述这些单元的方法和手段。然而,作者的问题作为观念、知识和文学的历史上,或者哲学和科学的历史上,个人化过程的一个需要优先考虑的环节,还需要得到更为直接的回应。即使到了现在,我们在对某一观念、文学体裁或哲学分科的历史加以考察的时候,与作者及其作品所扮演的稳固而根本的角色相比,上述这些关注所占据的地位还只能是比较脆弱、次要的。

为着本次演讲的宗旨,我不打算对作为个人的作者以及在这种语境里值得关注的许多问题作社会历史分析:作者是怎样在像我们这样的一种文化里被个人化的;在我们开始研究作品的真实性和归属之类问题时,我们已经赋予了作者怎样的地位;他被划入哪些评价体系;或者,英雄的传奇在哪一刻让位于作者的生平;“人与其作品”这样根本的批评范畴,是在哪些条件的滋养下逐渐程式化的。至于眼下,我只想谈在作者和文本之间维持着的那种独特关系,只想谈文本看起来指向那外在于并先在于文本的这个人物形象的方式。

贝克特给出了这样一条演剧提示:“谁说的无关紧要。有一个人在说,谁说的无关紧要。”5透过这样一种漠然,我们必须认识到当代写作最根本性的伦理原则之一。它之所以是“伦理的”,并不仅仅是因为它标志着我们的言说方式和写作方式的特征,而且还因为它呈现为一种内在的规则,虽然不停地被人采纳,但却从未被充分付诸实施。它作为一项原则,既支配着作为一种持续进行的实践的写作,又冒犯了我们习惯上对于完美成品的关注。6为了便于说明,我们只需考虑它其中的两项重要主题。首先,今日的写作已经不再受着“表述”的必要性的束缚,它只指向其自身,当然,它也并不局限于内在性的领域。相反,我们是在它的外在展布中认识它的。7这一反转把写作变成了一种符号的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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