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入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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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初学者必备了解保险基础知识

保险业初学者必备了解保险基础知识

保险业初学者必备了解保险基础知识在保险行业工作之前,了解保险的基础知识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为保险业初学者提供必备的保险基础知识,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保险的概念、种类和运作方式。

一、保险的概念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的机制,通过支付保费,个人或组织可以获得在损失发生时获得经济赔偿的保障。

保险的本质是共担风险,将个人的损失分摊到整个保险群体中。

二、保险的基本原理1.共担风险原理:保险公司通过收集保费,形成巨大的共同基金来承担保险事故可能引发的赔偿责任。

2.独立性原则:互不相关的风险可以通过组合在一起来实现共同承担风险的目的。

3.大数法则:通过保险公司处理大量保单可以准确预测赔偿金额,降低风险。

三、保险的分类1.人寿保险:主要用于提供身故、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风险的保障,一般分为分红型和非分红型。

2.财产保险:包括汽车保险、房屋保险等,主要用于损失导致的资产价值的赔偿。

3.健康保险:用于报销医疗费用、手术费用等与健康相关的费用。

4.意外险:主要用于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害的费用赔偿。

5.商业保险:包括财产险、责任险、雇员福利险等,用于商业活动中的风险保障。

四、保险的组成1.投保人:购买保险的一方。

2.被保险人:享受保险保障的一方。

3.受益人:在保险金给付时享受权益的一方。

五、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保险行为的法律依据,它明确了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的权利和责任。

保险合同一般包括以下要素:1.保险条款:规定了保险责任、免责条款、赔偿限额等重要内容。

2.保险费:购买保险所需支付的费用。

3.保险期间: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

4.保险金: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支付的金额。

六、保险的理赔1.通知义务: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

2.理赔申请: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要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提交理赔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

3.赔款处理:保险公司会对理赔申请进行审核,并按合同约定的赔偿方式和金额进行赔付。

保险法基础必学知识点

保险法基础必学知识点

保险法基础必学知识点
以下是保险法的基础必学知识点:
1. 保险合同: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协议。

合同的内容包括被保险人的权益、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以及保险费等。

2. 保险人:保险法中规定,保险人是提供保险的公司或组织。

保险人
有权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来收取保险费,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向被保
险人赔偿损失。

3. 被保险人: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是购买保险的一方,也是享受保
险保障的一方。

被保险人有权根据保险合同对应的保险责任来要求保
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4. 保险费:保险费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以获取保险保障。

保险费的大小通常是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保额和保险期限等因
素来确定的。

5. 保险金:保险金是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向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
金额。

保险金的支付通常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被保险人提交的理
赔申请来进行的。

6.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是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承担的赔偿责任。

保险
责任通常是根据被保险人所购买的保险种类和保额来确定的。

7.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是保险合同所规定的保险保障的有效期限。


险期限结束后,保险合同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8. 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人所拥有的财产或利益。

保险标的通常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被保险人的投保意愿来确定的。

以上是保险法的基础必学知识点,了解这些知识可以帮助你在保险交易中更好地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和保险责任。

保险伴我一生中学生教材

保险伴我一生中学生教材

2023-11-05CATALOGUE目录•保险基础知识•学生保险•家庭保险•社会保险•保险规划与选择•保险行业与监管01保险基础知识保险定义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方法,通过合同方式集中风险,以收取保费的形式,对被保险人因特定风险事故发生或身体健康状况恶化时给予经济赔偿。

保险种类包括人寿保险、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等。

保险的定义和种类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均需履行最大诚信原则,如实告知对方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

最大诚信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合同履行原则保险合同双方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则履行合同。

保险公司和投保人都应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03保险的基本原则0201通过购买保险,个人和企业可以降低因不可预测事件而产生的财务损失。

风险管理保险可以为个人和家庭提供经济保障,帮助他们在不幸事件发生时维持生活。

保障生活保险行业的发展对于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促进经济发展保险的意义和作用02学生保险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可以为学生提供意外身故、意外伤残以及意外医疗等保障,帮助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学生意外伤害保险保障意外伤害风险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方式灵活,一般可通过学校统一购买或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

投保方式灵活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期限通常为一年,也有部分产品提供更长时间的保障。

保障期限覆盖范围广泛学生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广泛,一般包括意外伤害、疾病、生育等医疗费用。

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学生医疗保险可以为学生提供医疗费用的保障,包括住院、门诊等医疗支出,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投保方式学生医疗保险一般可通过学校统一购买或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

学生医疗保险学生重大疾病保险额外保障部分学生重大疾病保险还提供额外的保障,如住院补贴、康复费用等。

投保方式学生重大疾病保险一般可通过学校统一购买或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

提供重大疾病保障学生重大疾病保险可以为学生提供重大疾病的保障,包括恶性肿瘤、心脏病等严重疾病,保障学生的健康安全。

保险基础知识详细目录

保险基础知识详细目录

第一章风险与风险管理第一节风险概述一、风险的含义 (1)二、风险的构成要素(一)风险因素(二)风险事故 (3)(三)损失三、风险的种类 (4)(一)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二)按风险标的分类 (5)(三)按风险性质分类 (6)(四)按风险产生的社会环境分类(五)按产生风险的行为分类四、风险的特征 (7)(一)风险的不确定性(二)风险的客观性(三)风险的普遍性 (8)(四)风险的可测定性(五)风险的发展性 (9)第二节风险管理一、风险管理的含义与演变 (9)(一)风险管理的含义(二)风险管理的演变 (10)二、风险管理的程序(一)风险识别(二)风险估测 (11)(三)风险评价(四)选择风险管理技术(五)评估风险管理效果 (12)三、风险管理的目标(一)损失前目标(二)损失后目标 (13)四、风险管理的方法(一)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二)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 (14)第二章保险概述第一节保险的要素与特征一、保险的定义 (17)二、保险的要素 (18)(一)可保风险的存在(二)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19)(三)保险费率的厘定 (20)(四)保险准备金的建立 (22)(五)保险合同的订立 (23)三、保险的特征(一)互助性(二)法律性 (24)(三)经济性(四)商品性(五)科学性四、保险与相似制度的比较(一)保险与社会保险(二)保险与救济 (27)(三)保险与储蓄 (28)第二节保险的分类一、按照实施方式分类 (29)(一)强制保险(二)自愿保险二、按照保险标的分类 (30)(一)财产保险(二)人身保险三、按照风险转移层次分类 (31)(一) 原保险(二) 再保险四、按照承保方式分类(一)共同保险 (32)(二)复合保险(三)重复保险第三节保险的功能一、保险保障功能(一)财产保险的补偿 (33)(二)人身保险的给付二、资金融通功能 (34)三、社会管理功能 (35)(一)社会保障管理(二)社会风险管理(三)社会关系管理 (36)(四)社会信用管理 (36)第四节保险的产生与发展一、保险的历史沿革 (37)(一)人类保险思想的萌生与保险的萌芽(二)保险的雏形 (39)(三)现代保险的形成与发展 (40)二、中国保险业的现状与发展前景 (42)(一)中国现代保险的形成(二)我国保险市场的现状 (43)(三)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前景 (46)第三章保险合同第一节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一、保险合同的定义 (49)二、保险合同的特征(一)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50)(二)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三)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四)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五)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51)(六)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三、保险合同的种类(一)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二)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52)(三)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和一切险合同 (53)(四)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五)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54)(六)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第二节保险合同的要素一、保险合同的主体“人” (55)(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56)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58)(一)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二)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59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一)保险条款及其分类(二)保险合同的基本事项 (60)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一、保险合同的订立 (64)二、保险合同的形式与构成 (65)(一)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二)保险合同的构成 (67)三、保险合同的效力 (68)(一)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二)保险合同的有效与无效 (69)第四节保险合同的履行一、投保人义务的履行 (71)(一)如实告知义务(二)交纳保险费义务(三)防灾防损义务 (72)(四)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五)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义务(六)损失施救义务 (73)(七)提供单证义务(八)协助追偿义务二、保险人义务的履行(一)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二)说明合同内容 (74)(三)及时签单义务(四)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密义务第五节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一、保险合同的变更 (74)(一)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75)(二)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77)(三)保险合同变更的程序与形式二、保险合同的中止 (78)三、保险合同的终止 (78)(一)自然终止(二)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 (79)(三)因合同主体行使合同终止权而终止(四)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五)因解除而终止第六节保险合同的解释与争议处理一、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 (80)(一)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原则(二)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效力 (81)二、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83)(一)协商(二)仲裁(三)诉讼 (84)第四章保险基本原则第一节最大诚信原则 (85)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二、规定最大城信原则的原因 (86)(一)保险经营中信息的不对称性(二) 保险合同的附合性与射幸性三、最大城信原则的内容 (87)(一)告知(二)保证 (89)(三)弃权与禁止反言 (90)四、违反最大城信原剐的表现形式及其法律后果 (91)(一)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式(二)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第二节保险利益原则一、保险利益及其确立条件 (93)(一)保险利益的定义(二)保险利益的确立条件 (94)二、保险利益原则及其对保险经营的意义 (95)(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二)保险利益原则对保险经营的意义三、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实务中的应用 (96)(一)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中的应用(二)保险利益原则在人身保险中的应用 (98)(三)保险利益原则在责任保险中的应用 (100)(四)信用保险的保险利益确定 (101)第三节损失补偿原则一、损失补偿原则及其意义 (102)(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二)坚持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二、影响保险补偿的因素 (103)(一)实际损失(二)保险金额(三)保险利益 (104)(四)赔偿方法三、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105)(一)保险代位原则(二)损失分摊原则 (109)四、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情况 (111)(一)定值保险(二)重置成本保险(三)人身保险第四节近因原则 (112)一、近因与近因原则(一)近因的含义(二)近因原则的含义二、近因原则的应用 (113)(一)近因的认定方法(二)近因的认定与保险责任的确定第五章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环节第一节保险销售一、保险销售的含义 (117)(一)保险营销和保险销售(二)保险销售的意义二、保险销售的主要环节 (118)(一)准保户开拓(二)调查并确认准保户的保险需求 (119)(三)设计并介绍保险方案 (120)三、保险销售渠道 (121)(一)直接销售渠道(二)间接销售渠道 (123)第二节保险承保一、保险承保的含义 (124)二、保险承保的主要环节与程序(一)核保(二)作出承保决策 (125)(三)缮制单证 (126)(四)复核签章(五)收取保费三、财产保险的核保 (127)(一)财产保险的核保要素(二)划分风险单位 (128)四、人寿保险的核保 (129)(一)人寿保险的核保要素(二)风险类别划分 (131)第三节保险理赔一、保险理赔的含义 (132)二、保险理赔的基本原则(一)重合同、守信用 (133)(二)主动、迅速、准确、合理(三)实事求是 (134)三、保险理赔的流程(一)寿险理赔的流程(二)非寿险的理赔流程 (140)第四节保险客户服务 (144)一、保险客户服务的定义二、保险客户服务的主要内容(一)提供咨询服务 (145)(二)风险规划与管理服务(三)接报案、查勘与定损服务(四)核赔服务 (146)(五)客户投诉处理服务三、财产保险客户服务的特别内容 (147)(一)制订方案(二)重点落实(三)特殊服务四、人寿保险客户服务的特别内容 (148)(一)寿险契约保全服务(二)“孤儿”保单服务 (149)第六章财产保险第一节财产保险概述一、财产保险的定义 (151)二、财产保险的特征(一)财产风险的特殊性(二)保险标的的特殊性 (152)(三)保险利益的特殊性(四)保险金额确定的特殊性 (153)(五)保险期限的特殊性(六)保险合同的特殊性 (154)三、财产保险的种类(一)财产损失保险 (155)(二)责任保险 (156)(三)信用保险、保证保险 (157)第二节企业财产保险一、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范围(一)可保财产 (158)(二)特约可保财产(三)不可保财产二、企业财产保险的责任范围 (159)(一)保险责任(二)责任免除(三)附加责任 (161)三、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一)固定资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确定(二)流动资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确定(三)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确定 (162)四、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费率与保险期限(一)保险费率(二)保险期限五、企业财产保险的赔偿处理 (163)(一)赔偿金额的计算(二)施救费用的赔偿(三)残值处理 (164)(四)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五)对原保单的批改(六)重复保险的分摊第三节家庭财产保险一、家庭财产保险的含义 (164)(一)普通家庭财产保险 (165)(二)家庭财产两全保险(三)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四)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二、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范围 (166)(一)家庭财产保险的一般可保财产(二)家庭财产保险的特约可保财产(三)家庭财产保险的不可保财产 (167)三、家庭财产保险的责任范围(一)保险责任(二)责任免除 (168)四、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169)五、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和保险费率 (170)六、家庭财产保险的赔偿处理(一)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渍的赔偿 (171)(二)室内财产的赔偿(三)施救费用的赔偿(四)残值处理 (172)(五)代位追偿权的行使(六)赔偿后对原保单的处理(七)重复保险的分摊第四节机动车辆保险一、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标的二、机动车辆损失险 (173)(一)机动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二)机动车辆损失险的责任免除174(三)机动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175(四)机动车辆损失险的赔偿处理176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179)(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责任(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免除(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 (180)(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处理四、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181)(一)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二)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免除(三)机动车商业第兰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 (183)(四)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处理(五)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脸与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的区别 (184)五、机动车辆保险的附加险 (185)(一)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二)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附加险 (187)(三)车辆损失险和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共同附加险(四)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的共同附加险 (188)(五)车辆损失险、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的共同附加险(六)车辆损失险和全车盗抢险的共同附加险 (189)(七)所有基本险和附加险的附加险六、机动车辆保险的无赔款优待 (190)(一)享受无赔款优待的条件(二)享受无赔款优待的标准(三)确定无赔款优待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191)第五节国内货物运输保险一、货物运输保险及其特征 (191)(一)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障对象具有多变性 (192)(二)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标的具有流动性(三)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风险具有综合性(四)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合同变更具有自由性(五)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限具有空间性 (193)(六)货物运输保险的国际性二、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责任范围(一)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责任(二)货物运输保险的责任免除 (194)三、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 (195)四、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限与保险费率(一)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限(二)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费率五、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赔偿处理 (196)第六节责任保险一、责任保险及其特征 (197)(一)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 (198)(二)责任保险的承保基础(三)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 (199)(四)责任保险的赔偿对象(五)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六)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 (200)(七)责任保险的赔偿二、责任保险的主要种类 (201)(一)公众责任保险(二)产品责任保险 (202)(三)雇主责任保险 (203)(四)职业责任保险 (205)第七节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一、信用保险的主要特征 (206)(一)承保风险具有特殊性(二)强调损失共担(三)风险调查困难 (207)二、信用保险的主要种类(一)一般商业信用保险(二)出口信用保险 (208)三、保证保险的主要种类 (209)(一)合同保证保险(二)忠诚保证保险(三)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210)第八节农业保险一、农业保险及其特点 (211)(一)地域性(二)季节性(三)连续性(四)政策性 (212)二、农业保险的种类(一)种植业保险(二)养殖业保险 (213)第七章人身保险第一节人身保险概述一、人身保险的定义 (217)二、人身保险的特征 (218)(一)人身风险的特殊性(二)保险标的的特殊性(三)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219)(四)保险金额确定的特殊性(五)保险合同性质的特殊性(六)保险合同的储蓄性 (220)(七)保险期限的特殊性三、人身保险的种类(一)人寿保险(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21)(三)健康保险第二节人寿保险一、人寿保险的种类 (222)(一)普通型人寿保险(二)年金保险 (223)(三)简易人寿保险 (226)(四)团体人寿保险(五)新型人寿保险 (229)二、人寿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 (237)(一)不可抗辩条款(二)年龄误告条款(三)宽限期条款 (238)(四)复效条款 (239)(五)自杀条款 (240)(六)不丧失价值条款(七)保单贷款条款 (241)(八)自动垫交保费条款 (242)三、人寿保险的定价 (243)(一)人寿保险定价的基础(二)人寿保险的定价方法 (247)(三)人寿保险的责任准备金 (249)第三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 (251)(一)意外伤害的定义(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定义 (253)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征(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厘定(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条件 (254)(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五)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的给付(六)人身意外伤害责任准备金的计算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风险分析 (255)(一)不可保意外伤害(二)特约保意外伤害 (256)(三)一般可保意外伤害 (257)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内容(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给付方式 (260)五、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种类 (261)(一)自愿意外伤害保险和强制意外伤害保险(二)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和特定意外伤害保险(三)1年期意外伤害保险、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和多年期意外伤害保险 (262)(四)单纯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保险第四节健康保险一、健康保险及其特征 (263)(一)健康保险经营风险的特殊性(二)健康保险的精算技术(三)健康保险的保险期限 (264)(四)健康保险的保险金给付(五)健康保险的成本分摊(六)健康保险合同条款的特殊性(七)健康保险的除外责任 (265)二、健康保险的种类(一)医疗保险(二)疾病保险 (268)(三) 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271)(四)护理保险 (275)第八章保险代理人第一节保险代理人概述一、保险代理人的含义 (277)二、保险代理人的法律特征(一)保险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由保险法和民法调整的行为(二)保险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基于保险人授权的委托代理 (278)(三)保险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代表保险人利益的中介行为(四)保险代理人的权力既包括明示权力,又包括默示权力三、保险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279)(一)保险代理人的权利(二)保险代理人的义务四、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的区别 (280)第二节保险代理机构一、保险专业代理机构 (281)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283)第九章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第一节职业道德概述一、职业道德的含义 (285)二、职业道德的特征(一)职业道德具有鲜明的职业特点(二)职业道德具有明显的时代性特点 (286)(三)职业道德是一种实践化的道德(四)职业道德的表现形式呈具体化和多样化特点 (287)第二节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一、守法遵规 (288)(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为行为准绳,遵守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二)遵守保险监管部门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服从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289)(三)遵守保险行业自律组织的规则(四)遵守所属机构的管理规定 (290)二、诚实信用(一)诚实信用应贯穿于保险代理人执业活动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二)在执业活动中主动出示法定执业证件,并将本人或所属机构与保险公司的关系如实告知客户 (291)(三)客观、全面地向客户介绍有关保险产品与服务的信息(四)向客户推荐的保险产品应符合善户的需求,不强迫或诱导客户购买保险产品 (292)三、专业胜任(一)执业前取得法定资格并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与能力 (293)(二)在执业活动中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三)参加保险监管部门、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和所属机构组织的考试和持续教育,使自身能够不断适应保险市场的发展 (294)四、客户至上(一)为客户提供热情、周到和优质的专业服务(二)不影响客户的正常生活和工作,言谈举止文明礼貌,时刻维护职业形象 (295)(三)在执业活动中主动避免利益冲突五、勤勉尽责 (296)(一)秉持勤勉的工作态度,努力避免执业活动中的失误(二)忠诚服务,不侵害所属机构利益;切实履行对所属机构的责任和义务,接受所属机构的管理(三)不挪用、侵占保费,不擅自超越代理合同的代理权限或所属机构授权六、公平竞争 (297)(一)尊重竞争对手,不诋毁、贬低或负面评价其他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二)依靠专业技能和服务质量展开竞争(三)加强同业人员间的交流与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进步 (298)七、保守秘密。

保险基础知识_总结的很详细

保险基础知识_总结的很详细

保险基础知识第一节保险概述一、简述保险得含义及分类。

保险,就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得可能发生得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得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得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得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就是以契约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得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得灾害事故所造成得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得一种经济形式.保险属于经济范畴,它所揭示得就是保险得属性,就是保险得本质性得东西。

从本质上讲,保险体现得就是一种经济关系,表现在:(1)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得商品交换关系;(2)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得收入再分配关系。

从经济角度来瞧,保险就是一种损失分摊方法,以多数单位与个人缴纳保费建立保险基金,使少数成员得损失由全体被保险人分担。

从法律意义上说,保险就是一种合同行为,即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得权利与义务,被保险人以缴纳保费获取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得赔偿,保险人则有收受保费得权利与提供赔偿得义务。

由此可见,保险乃就是经济关系与法律关系得统一。

根据保险标得不同,保险可分为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两大类。

人身保险就是以人得寿命与身体为保险标得得保险。

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后,根据保险合同得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病、残、老、死所造成得经济困难。

从广义上讲,财产保险就是指除人身保险外得其她一切险种,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它就是以有形或无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得得一类实偿性保险。

社会保险就是国家以法律得形式规定得,在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而没有甚或来源就是给与物质帮助、维护即本身获得各种制度得总称。

我国《劳动法》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与补偿."与社会保险相对应,商业保险通过订立保险合同、以盈利为目得得保险形式,由专门得保险企业经营。

金融保险知识入门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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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知识入门基础知识金融保险知识入门基础知识金融保险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不仅可以帮助我们规避风险,更能在意外事故发生时给予我们及时的保护和支持。

学习金融保险知识是我们对自己财产和健康保护的一种基础投资,下面我们来介绍一些金融保险的基础知识。

一、保险的基础概念保险是指通过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费,承担一定的风险,以获得一定的风险保障和赔偿责任的一种经济交往行为。

根据不同的保险类型和风险程度,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给被保险人在特定情况下进行赔偿。

二、保险的分类保险可以根据不同的经济行为标准分类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种类型。

人身保险是指在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伤病导致收入减少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规定给予赔偿。

而财产保险则针对房产、车辆、商铺等财产进行保险,遭受自然灾害、火灾、盗抢等事件损失时可进行相应的赔偿。

三、保险的合同要素一个完整的保险合同应该包含以下要素:1.保险条款:指规定保险的种类、保险金额、保险期间、赔偿方式、免赔额等所有有关内容,2.保险费用:指保险人需要为本次保险购买支付的费用,也是保险公司的收入来源。

3.被保险人身份等基本信息:保险公司需要对投保人进行身份验证并收集联系信息以便理赔。

4.理赔责任:合同中规定了被保险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进行的赔偿责任。

四、保险的选择保险的选择要根据个人需要和风险程度来进行,投保前应详细了解保险公司的信誉度和经济实力,以保证在事故发生后可以得到及时的赔偿。

五、保险金预期计算在进行保险投保前,需要对保险金的预期收益进行一定的计算。

一般会根据投保的金额以及不同风险因素的概率进行一个保险金的预期计算。

总之,了解和掌握基础的金融保险知识是非常重要的,不仅可以帮助我们在遭遇意外事故时得到及时的经济保障,更能帮助我们合理地规划个人经济和财产保护。

保险基础知识(通用版)

保险基础知识(通用版)

第三章 保险合同
1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 2 第六节 保险合同的解释与争议的处理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一、保险合同的定义 合同(契约):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以双
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注:自然人、法人可作为财产险被保险人,人身险的被保险 人只能为自然人 受益人: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一)保险条款及其分类 按性质分: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 按保险条款对当事人的约束程度分:法定条款和任意条款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履行
二、保险人义务的履行
1、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最基本) 2、说明合同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
3、及时签单的义务 4、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密的义务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
一、保险合同的变更
指保险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根据情况变化, 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保险合同的某些条款或事项进行修改或补 充。
第二节 风险管理
损 失
1、减轻损失的危害程度

目 标
2、及时提供经济补偿,使企业和家庭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实现良性循环
第二节 风险管理
三、风险管理的方法
即风险管理的技术,可分为控制型和财务型
(一)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
采取控制技术以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频率和减轻损失程度,重点在 于改变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扩大损失的各种条件
人寿保险的数理基础。 4. 责任保险:始于19世纪欧美国家,发达于20世

社保基础知识手册

社保基础知识手册

社保基础知识手册(总31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社会保基础知识手册目录第一部分社会保险业务81问第一章社会保险基础概念5问(第5页—第6页)第1问:什么是社会保险?第2问: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含哪些险种?第3问: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第4问:用人单位应当如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第5问: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第二章养老保险基础知识9问(第6页—第8页)第1问:基本养老保险如何缴费?第2问:基本养老金的领取条件有哪些?第3问:国家对于退休年龄有什么规定第4问: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个人如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第5问: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已缴费满15年,同时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何接续第6问:跨统筹区域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第7问:跨统筹区域参保职工,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时,如何确定待遇领取地第8问:职工死亡或者出国定居,养老保险怎么办第9问:参保职工死亡后,遗属抚恤金如何发放第三章医疗保险基础知识24问(第8页—第14页)第1问:医疗保险如何缴费?第2问:医疗保险的享受条件是什么?第3问: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如何规定?第4问:什么是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第5问:什么是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第6问:在外地缴纳的医疗保险可以合并计算吗?第7问:达到退休年龄未缴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如何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第8问:什么是个人账户?第9问:医疗保险卡有什么用途?第10问:个人账户(医保卡)资金划入比例是多少第11问:什么是个人账户驻外返还第12问: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个人账户如何处理第13问:职工医疗保险卡丢失如何补办第14问:门诊哪些检查和治疗项目可以报销第15问:门诊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如何审批结算第16问:门诊特殊病种如何审批结算第17问:门诊慢性病补助的病种有哪些第18问:门诊慢性病补助如何申报第19问:门诊慢性病补助标准是多少第20问:参保职工住院如何结算第21问:驻外员工及临时驻外员工在外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第22问: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第23问:职工患病医疗期如何规定第24问: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工资如何发放第四章生育保险基础知识11问(第14页—第16页)第1问:生育保险如何缴费?第2问:生育保险补助条件是什么第3问:生育保险申请时限是多长时间第4问:生育保险补助标准是多少第5问: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补贴标准是多少第6问: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治疗宫外孕的补贴标准是多少第7问:哪些生育并发症可以享受生育补贴第8问:规定内的生育并发症的补贴标准是多少第9问: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配偶未就业,也未参加生育保险或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以申请生育补贴吗第10问:女职工生育期间的产假如何规定?第11问: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第五章工伤保险基础知识26问(第16页—第23页)第1问:工伤保险如何缴费?第2问:工伤保险费率确定的依据是什么?第3问:什么是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第4问:哪些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工伤?第5问:哪些情况下可以视同为工伤?第6问: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如何申请工伤认定?第7问: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职工个人可以申请吗?第8问:什么是停工留薪期?第9问:工伤停工留薪期一般多长时间?第10问:用人单位如何确认工伤停工留薪期的期限第11问: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薪资福利如何发放第12问: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第13问:劳动能力鉴定可以由谁申请第14问:劳动能力鉴定都包含哪些内容第15问:如果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如何处理第16问:因工伤发生的哪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17问:因工伤发生的哪些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第18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什么标准支付第19问:伤残津贴根据什么标准支付第20问: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什么标准支付第21问: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根据什么标准支付第22问: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什么标准支付第23问: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可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都包含哪些第24问: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或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认定的情况下,工伤待遇由谁承担第25问: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工伤,第三人不支付相关费用的,怎么办第26问: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谁承担工伤责任第六章失业保险基础知识6问(第23页—第24页)第1问:失业保险如何缴费?第2问: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有哪些条件第3问:农村户口职工失业后,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多少?第4问:城镇户口职工失业后,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多少?第5问: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能否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6问:女性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能否享受生育补助第二部分企业未缴纳社会保险,员工最关心的3问(第24页)第1问:用人单位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第2问: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第3问:用人单位未依法未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职工可以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社会保险基础知识手册1、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在劳动者因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或死亡等原因,暂时或永久失去生活来源时,依法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保险知识普及保险相关知识

保险知识普及保险相关知识

保险知识普及保险相关知识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二合同约定的可能収生的亊敀因其収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保险知识普及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一、保险知识普及——基本知识1、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由于年老、患病、生育、伤残、失业、死亡等原因而暂时中断劳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和供养的家属失去生活收入时,由国家和社会按规定提供物质帮助和社会服务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社会保险包括哪些险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3、社会保险与商业性保险主要有什么区别:社会保险具有强制的、保障的、福利的、社会性的特性。

其作用是实现国家法律所赋予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得到生活保障的权利。

强制的就是按国家规定属于参加保险范围的单位,不是单位自行选择是否参加保险,而是都必须参加保险,是单位为职工应尽的义务。

若单位不为职工尽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义务,一方面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请诉讼,另一方面劳动保障部门可依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保障的就是符合享受各类社会保险的人员,国家为其提供基本生活和服务保障;福利的就是社会保险各险种都具有国家提供的福利性质特点;社会性就是社会保险不是针对某一群体、某一阶层人员,而是社会所有的劳动者。

社会保险由各级政府主管社会保险工作的职能部门即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其所属的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所需的经费都是由财政拨款解决,不能动用一分社会保险基金。

商业保险是自愿的、赔偿性的,它运用经济赔偿手段,使投保的企业和个人在遭到意外损失时,按照经济合同得到经济赔偿。

自愿的就是单位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商业保险;赔偿性的就是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予补偿,多投多补偿,少投少补偿,没有为符合享受保险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基本生活和服务保障。

保险原理及基础知识

保险原理及基础知识

保险原理及基础知识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工具,旨在为个人和组织提供经济保障,以抵御不可预测或突发性风险所造成的损失。

保险公司通过筹集来自被保险人的保费,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提供补偿。

以下是关于保险原理及基础知识的介绍。

一、保险原理1.大数法则:保险的基本原理之一是大数法则。

根据大数法则,当大量风险个体被保险时,其实际损失将接近于预期损失。

这使得保险公司能够根据统计数据和概率分析来确定保费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

2.互助共济:保险的互助共济原理是指通过共同分担风险来提供保障。

被保险人通过支付保费,加入了一个共同体,以便在遭受损失时可以从共同基金中得到补偿。

这种互相帮助的机制可以缓解个体风险所带来的经济压力。

3.约定一致:保险合同是保险交易的基础。

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通过合同确定了保险的范围、责任和权益。

双方在投保时就会达成约定,以确保在未来发生损失时可以获得相应的保障。

二、常见基础知识1.保险产品:保险产品是保险公司提供的具有特定保障功能的金融产品。

常见的保险产品包括人寿保险、医疗保险、车险、财产险等。

不同的保险产品适用于不同的风险和需求。

2.保费:保费是被保险人为了获得保险保障而支付给保险公司的费用。

保费的数额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水平、保险合同的约定以及保险公司的经营策略而定,通常以一定的频率(如每年、每月)支付。

3.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达成的协议,约定了保险的范围、保险费用、保险责任等内容。

保险合同是保险交易的法律依据,双方都要遵守合同的约定。

4.赔偿:赔偿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提供的经济补偿。

被保险人在遭受损失后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应的证明和索赔材料,以便获得赔偿。

5.免赔额:免赔额是指在保险理赔过程中,被保险人需要自行承担的一部分损失。

如果损失额小于免赔额,则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如果损失额高于免赔额,则才会进行赔偿。

6.保险核保:保险核保是指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审核,以确定是否接受投保,以及决定保费的数额。

保险基础知识

保险基础知识

第一节保险的基本概念一、保险的概念保险特指商业保险。

一般从经济与法律两个方面来解释保险的定义。

从经济角度来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

投保人通过交纳保险费购买保险,实际上是将他的不确定的大额损失变成固定的小额支出。

而保险人由于集中了大量同质风险,所以能借助大数法则来正确预见未来损失的发生额,并据此制定保险费率,通过向所有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来补偿少数被保险人遭受的意外事故损失。

从法律角度来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同意提供损失赔偿的一方是保险人,接受损失赔偿的另一方是被保险人。

投保人通过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换取保险人为其提供保险经济保障(赔偿或给付)的权利,这正体现了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将保险的定义表述为:“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保险的特征1.经济性。

保险是一种经济保障活动,这种经济保障活动是整个国民经济活动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此外,保险体现了一种经济关系,即商品等价交换关系。

保险经营具有商品属性。

2.互助性。

保险在一定条件下,分担了个别单位和个人所不能承担的风险,从而形成了一种经济互助关系。

它体现了“一人为众,众人为一的思想”。

互助性是保险的基本特性。

3.契约性。

保险的经济保障活动是根据合同来进行的。

所以,从法律角度看,保险又是一种合同行为。

4.科学性。

保险是以数理计算为依据而收取保险费的。

保险经营具有科学的数理基础。

保险的科学性是现代保险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三、保险的要素保险关系的确立必须具备五大要素:(一)可保风险的存在风险的客观存在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条件。

保险基础知识培训

保险基础知识培训

保险基础知识培训一、保险概念保险是一种金融服务,它旨在通过向客户提供经济保障,来保护他们免受风险和意外损失的影响。

保险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客户每月支付保费,保险公司在客户遭受损失时提供赔偿。

二、保险分类1. 按照保障对象分类•人身保险:主要保障人的身体、生命和健康。

•财产保险:主要保障财产和资产。

2. 按照保障对象出现的风险分类•寿险:保障被保险人的生命,主要为被保险人的生前健康提供经济支持。

•财产险:保障被保险人的财产,如汽车保险、房屋保险等。

三、保险合同要素1. 投保单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投保人个人信息、所要投保的保险产品及保障金额等内容。

2. 保险单保险公司出具的正式文件,确认保险合同已生效,并规定了具体的保险期间、保障范围、保险费用等。

3. 保险条款保险合同中详细说明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签署前应认真阅读并了解其中的内容。

四、保险理赔流程1. 报案当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或意外时,需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查勘定损保险公司会派员前往现场进行勘察和定损,确定理赔金额。

3. 理赔审核保险公司审核定损报告,确认理赔事宜,决定是否给付赔偿。

4. 理赔支付经审核确认无误后,保险公司将理赔款项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五、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承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障范围内,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即保险责任。

六、保险的风险管理保险公司通过严格的风险评估和管理,确保自身资金实力可以承担各种可能的风险,保证保险合同的可执行性。

七、保险行业监管保险业是一种特殊的金融服务行业,受到政府部门的监管。

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合规经营等方面进行监督,以保障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八、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保险消费者享有诸多权益,包括知情权、选择权、安全权等。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保险公司应尽的社会责任之一。

九、保险市场发展趋势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保险市场日益壮大。

数字化技术的运用、保险产品创新等将成为未来发展的主要动力。

保险行业必备知识

保险行业必备知识

保险行业必备知识第一章保险的基本概念与分类保险作为一种经济活动,是以合同方式为基础,由保险公司接受保险费,承担特定风险,对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事件发生后的损失进行补偿的一种制度。

保险可以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大类。

人身保险主要保障个人的生命和健康,包括寿险、健康险等;财产保险主要保障个人或企业的财产利益,包括车险、房屋险等。

第二章保险合同的要素与结构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其要素包括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费和保险期限等。

保险合同通常由保险条款、保险单和保险凭证组成。

保险条款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包含了保险责任、免赔额、保险金给付条件等重要内容。

保险单是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保险凭证是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提供给保险公司的证明文件。

第三章保险费的计算与支付保险费是保险合同的对价,通常根据保险标的的价值、风险程度、被保险人的年龄和职业等因素来确定。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有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两种。

一次性支付是指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一次性支付全部保险费;分期支付是指被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间隔支付保险费。

第四章保险索赔与保险金给付保险索赔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内,因保险事故发生而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赔偿责任的行为。

保险金给付是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被保险人符合给付条件时向其支付的金钱或其他形式的补偿。

保险索赔和保险金给付的程序和要求在保险条款中有详细规定,被保险人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五章保险监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保险监管是指政府对保险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保护保险市场的正常运行和消费者的权益。

保险监管机构负责颁发和撤销保险公司的经营许可证,监督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处理保险纠纷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指保险公司应遵守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应注意保险公司的信誉和资质,了解保险条款的内容,避免陷入不利于自己的保险合同。

100个保险小知识

100个保险小知识

100个保险小知识1. 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工具,用于保护个人和财产免受潜在的损失。

2. 人寿保险提供经济保障,以便在投保人去世时提供资金给受益人。

3. 汽车保险可提供车辆损坏修复和责任赔偿。

4. 住宅保险可保护房屋及其内容免受火灾、偷窃等风险。

5. 医疗保险可支付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

6. 旅行保险可提供在旅行期间的紧急医疗保障和取消行程保障。

7. 商业保险可为企业提供财产保护、责任保护和商业中断保障。

8.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提供在意外事故导致伤害或死亡时的赔偿。

9. 保险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确定保费的金额。

10. 自承保以来,保险行业已经发展了各种不同类型的保险产品。

11. 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法律协议。

12. 保险费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费用。

13. 保险理赔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

14. 全保险是一种综合保险,涵盖多个风险。

15. 自负率是被保险人在保险理赔中需要承担的部分。

16. 保险经纪人是代表客户与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交易的中介。

17. 保险代理人是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

18. 索赔调查员是负责调查和评估保险理赔的专业人员。

19. 保险金是保险公司在保险理赔时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金额。

20. 保险免赔额是在理赔中被保险人需要自行承担的损失金额。

21. 车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在事故中造成的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

22. 保险费率是根据风险评估来确定保费的计算方法。

23. 保单是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

24. 年金保险提供终身支付或一定期限内支付的养老金。

25. 保险法规定了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6. 保险索赔必须符合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和条件。

27. 保险欺诈是指故意提供虚假信息以获取保险理赔的行为。

28. 保险金可以作为遗产遗赠给受益人。

29. 保险公司会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来决定是否接受保险申请。

30.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再保险转移风险给其他保险公司。

保险的基本知识大全

保险的基本知识大全

保险的基本知识大全在现代社会中,保险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它为我们提供了安全和保障,可以帮助我们应对各种风险和意外。

但是,对于保险的基本知识,很多人可能还不太了解。

本文旨在介绍保险的基本概念、种类以及购买保险的注意事项,希望能为读者提供全面而实用的信息。

一、保险的基本概念保险是一种由保险公司提供的合同,通过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承诺在遭受意外损失时给予经济上的补偿。

保险的本质是共享风险,而保险公司则起到了风险的转移和分散的作用。

保险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双方在签订保险合同时需遵守合同的条款。

二、保险的种类1.人寿保险:人寿保险是最经典的保险种类之一。

它主要目的是为投保人提供由于意外身故或生存到期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保障。

人寿保险一般具备长期性、终身性等特点,可以为投保人提供家庭经济支持,保证家庭生活的稳定。

2.财产保险:财产保险主要用于保护财产免受损失的风险。

它覆盖了房屋、车辆、商业财产等多个方面,可以帮助投保人在财产损失时得到相应的赔偿。

财产保险根据不同的保险对象又可细分为住宅保险、汽车保险、商业保险等。

3.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主要用于支付医疗费用,保障投保人在生病、受伤时能够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

医疗保险可以减轻个人的医疗开支压力,帮助人们获得合理的医疗资源。

4.意外保险:意外保险主要是为了应对不可预见的事故和意外情况,如伤病、残疾、死亡等。

它可以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帮助投保人和其家庭度过困难时期。

5.商业保险:商业保险主要涵盖企业风险管理的范畴,包括财产保险、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

商业保险能够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风险保障,帮助企业稳定运营。

三、购买保险的注意事项1.选择正规保险公司:在购买保险时,应选择具有良好信誉的正规保险公司。

可以通过查询保险公司的资质、了解其历史记录和客户评价来进行判断。

2.理性购买保险:保险并不是越多越好,应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理性的选择。

不宜过度购买保险,但也不要轻视风险。

picc培训教材保险基础知识

picc培训教材保险基础知识

picc培训教材保险基础知识保险是保障个人和财产免受风险侵害的一种经济行为。

作为保险公司最早成立的和最具代表性的公司之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PICC)在保险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底蕴。

本篇文章将介绍PICC保险基础知识,包括保险的定义、分类、保险合同要素以及保险责任等内容。

一、保险的定义保险是指保险人通过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发生风险所以产生的损失时,按照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一定金额的金钱。

保险的基本原理是通过传递风险来实现个人财产的保护和风险分担。

二、保险的分类保险可以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大类。

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健康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形式,如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或财产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形式,如火灾保险、车险等。

根据保险合同的期限,保险又可分为寿险、年金险、健康险等。

三、保险合同要素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达成的一种法律约定。

保险合同主要包括以下要素:1.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信息:保险合同中应包含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2. 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指合同中约定的被保险人的财产或利益,也就是保险的对象。

保险标的必须是具有确定性和可评估性的,同时在合同中应明确标的物的构成和描述。

3. 保险责任和范围: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保险责任的范围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避免纠纷的发生。

4. 保险费和支付方式:保险费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它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之一。

在保险合同中应明确保险费的金额和支付方式。

5. 保险合同的期限和终止:保险合同的期限是指保险责任的有效期限,合同终止是指保险责任到期或提前解除的情况。

四、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是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被保险人所发生的风险事件给予赔偿的承诺。

保险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当被保险人的财产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予一定金额的赔偿。

保险法基础知识

保险法基础知识

保险法基础知识保险是指一种风险转移的经济行为,它通过合同方式,使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所面临的风险,并以保险费作为交换条件。

保险法是规范保险行业的法律体系,旨在保护保险参与方的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在了解保险法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一些保险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一、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是保险活动的法律依据,它包括以下要素:1. 投保人:指以自己的名义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被保险人:指作为合同标的,由保险人承担风险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 保险人:指承担被保险人风险,并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事件发生后给付保险金的机构。

4. 保险标的:指保险合同约定的财产或利益,可以是财产、人身、责任等。

5. 保险费:指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的作为保险合同标的的费用。

6. 保险期间:指保险合同生效和到期的时间段。

7. 保险金额:指保险合同约定的最高赔偿限额。

二、保险法原则保险法依据以下原则来规范保险合同和保险活动:1. 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合同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

2. 平等自愿原则:保险合同是自愿订立的,各方当事人在保险合同的条款中享有平等的地位。

3. 公平原则:保险合同的条款应当公平,不得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4. 个人风险原则:保险合同仅涉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自身的风险,不能涉及其他人的利益。

5. 最大利益原则: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应尽量减少损失,并享有得到最大利益的权利。

三、保险法的要点保险法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保险合同的成立和解释:保险合同的成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各方当事人应当共同遵守。

2. 保险费的支付:保险费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投保人应按照约定时间和金额支付保险费。

3. 保险责任和赔偿:保险人对于保险事故的赔偿责任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

4. 保险金的给付:保险人在收到赔偿申请并核实后,应及时给付合同约定的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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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买保险的消费者是越来越多了,很多人从排斥保险到开始接受保险,不过对于初次接触保险的消费者来说,买保险也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保险太复杂,品种繁多,不知道怎么买。

所以为了能够帮助消费者们认识保险,这里有一份关于保险的入门攻略,都是一些很基础的入门知识,适合新手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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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就是保险产品保障的对象,例如:妈妈给自己的儿子买保险,妈妈就是投保人,儿子就是被保险人。

受益人:就是领取赔款的那个人,客户买了保险以后,如果发生了合同约定的事故,且符合理赔的条件,保险公司就会把赔款给到受益人。

保险人:其实并不是人,而是指保险公司。

保险金额和保费:这2个概念很容易搞混淆,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公司的赔款,同时客户获得的赔款也不会超过保险金额。

客户花费一定的钱购买保险,这个钱就叫做保费,用一定的保费就可以买到一定的保险金额。

保险责任(可以保的):这一部分是非常重要的部分,可以说是保险产品的核心部分,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公司可以承担保障责任的范围,不同的保险产品,它的保险责任都是不相同的,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范围也仅限于保险责任,如果客户发生的风险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保险公司是不会负责任的,保险不是万能的,并不是买了保险以后,什么都可以赔的,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认准保险责任,一款保险产品可以保障的项目,在保险责任当中都会有详细的描述。

责任免除(不可以保的):这一部分就是指保险公司不可以赔钱的部分,客户因为某些原因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保险公司不会承担责任,比较常见的责任免除有:01.被保险人因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02.被保险人故意吸食毒品、注射毒品。

03.被保险人酒驾。

以上只是举了几个常见的例子,实际的免责条款也许还不止这些,因为这些行为造成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不会赔钱的。

不同的保险产品,其免责条款的类型和数量都是不相同的,客户在购买保险的时候,需要重点关注这一部分,看看免责条款是不是自己可以接受的。

现金价值:这个就是退保金,当保险合同被解除的时候,保险公司会把一笔钱退还给客户,这笔钱就叫做现金价值,保险合同上会有现金价值表,可以查询到不同保单年度的现金价值的金额。

客户申请解除保险合同,也就是常说的退保,按照退保的时间可以分为犹豫期以内退保和犹豫期以后退保,关于犹豫期的概念如下。

犹豫期:买了人身保险以后,保险产品一般都会设置一定的犹豫期,如果客户对这个保险产品不满意,想要退了,如果在犹豫期以内申请退保,保险公司会把全部的保费都退还给客户,最多扣除10块左右的工本费,客户基本不会有什么损失,但是只要过了这个犹豫期,再想去退保的话,就只能退还现金价值了,就有可能给客户带来一定的损失。

等待期:在健康保险当中,一般都会有等待期条款,当客户买了健康保险以后,如果在等待期以内,发生了合同约定的疾病,保险公司是不会赔钱的。

如果过了等待期以后,客户发生了合同约定的疾病,保险公司就会根据合同的约定来赔钱,等待期的天数一般为30天到180天,不同的保险产品,都是不相同的。

保险期间(保多久):就是保险产品可以保障的期限,不同的保险产品,都是不相同的,短期的保险一般都只有一年或者在一年以内,例如:百万医疗险、短期意外险、车险等等,这类保险的保障期限就只有一年,长期性保险的保障期限也是不相同的,有的可以保障终身,有的是保障一定的年数,例如:10年、20年、30年,有的可以保障到一定的岁数,例如:保障到60岁、70岁、80岁。

健康告知项目: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项目,保险公司会提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都是有关于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的身体健康问题,例如:以前的疾病史、体检记录、住院记录等信息,不同的保险产品,都会有不同的问题,客户必须如实回答上面的问题,如果没有如实回答,就会影响到以后的理赔,容易造成拒赔。

因此购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仔细地阅读每一项问题,保险公司问了什么问题,就如实回答什么问题,千万不要什么问题都不看,就一律填成“否”,如果对健康告知的问题拿不准,不知道如何回答的,就可以咨询医生,听一听医生的建议,这样就能尽量地做到如实告知,降低拒赔的概率。

买保险是找熟人?还是找专业的?现在卖保险的到处都是,差不多每个人身边都有几个卖保险的亲戚朋友,按照常理思维来看,买保险当然要找熟人买才放心,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

保险本身就是一种极其复杂的金融产品,一份保险合同就包含了保险学、法学、医学方面的知识,从业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才可以给客户提供专业的服务,所以买保险就是要找专业的,而不是单纯地找熟人就可以了,如果一味地追求熟人优先,到一个不专业的熟人业务员那里买保险,就有可能会损害到自己的利益!买保险真的就像存钱吗?这是一个很常见的误区,在保险理论当中,根本不存在“存钱”的概念,虽然很多年金保险都有领钱的功能,但也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来领取,什么时候领取、可以领取多少钱,这些信息在保险合同当中都会写地清清楚楚,保险合同当中也不会有“存钱”这个词语,只有“交保险费”这个词语,所以千万不要把买保险当做存钱,保险不是银行,银行的钱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来支配,什么时候取出来,取多少钱,完全由自己定,非常灵活自由。

而年金保险当中的钱不是自由的,领钱的时间,领钱的金额,都是按照保险合同上的规定来的,客户会受到很大的限制。

有不少的消费者都遇到过“存单变成保单”的事情,消费者明明是打算存钱的,却把钱交给了保险公司,变成了一份保险合同,等到急需用钱的时候,却不能取出来,最终损害的是消费者的利益。

所以在办理这些业务的时候,一定要仔细地阅读那些办理业务的资料,确认一下是不是保险,同时可以向业务人员反复强调不会买保险,只是办理存钱的业务。

保险公司会破产吗?很多保险消费者都听过保险公司很大,永远不会倒闭,这是一个误区,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是可以破产的,只不过一个保险公司倒闭了,这个保险公司的人寿保险业务和责任准备金就会被其他的保险公司接管,对于客户来讲,就差不多是换了一家保险公司。

“确诊即赔”的误区相信很多的客户都听过“确诊即赔”这个词语,按照字面的意思来看,很容易理解成:只要确诊了,就可以赔钱,其实不是这样的意思,在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当中,每一种疾病都有独特的定义和理赔条件,如果客户想要获得赔款,首先是要确诊,然后还要达到条款上的理赔条件,有的疾病要求客户必须做什么样的手术,或者做什么样的治疗,如果客户没有按照条款的要求选择治疗方式,就算确诊了,也是不可以赔钱的。

有的疾病条款要求客户的疾病确诊达到一定的天数,如果天数不够,即使确诊了,也不可以赔钱。

很多重疾险的理赔纠纷案,就是因为客户把“确诊即赔”理解错了,误以为只要确诊,就可以赔钱,所以“确诊即赔”绝不是那么的简单,购买保险的时候,请仔细阅读疾病条款的部分,看一看这些疾病的理赔条件,如果看不懂的,可以去医院咨询专科医生。

重大疾病保险保障的疾病种类真的就是越多越好吗?现在很多重疾险都有100多种疾病保障,那么疾病的种类是不是越多越好呢?这一点不是最重要的。

我国的保险行业协会规定了25种重大疾病的定义和理赔条件,这也是保险行业的统一规范,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是一样的,这25种疾病也是我国最常见的疾病,发病率很高的疾病,这25种以外的疾病都是一些不太常见的、发病率较低的疾病,其中有很多都是一些罕见的疾病,或者我国的人都不怎么得的疾病。

所以疾病的种类并不是越多越好,关键是要看这些疾病是不是发病率高的疾病,或者是不是自己很关注的疾病。

买保险到底是找大的公司?还是找小的公司?很多客户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很容易倾向于大公司的产品,对于小的保险公司抱着一种不信任的态度,其实再小的保险公司也是大公司,根据我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开设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而且是实缴货币资本,从这一点来看,开设保险公司的门槛极高,能够开设保险公司的都不是一般的主。

买保险的时候,品牌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保险条款,不管是大的保险公司,还是小的保险公司,都是按照保险条款来承担保障责任,在理赔的时候,都是按照条款来赔钱的,这一点和保险公司的大小没有关系。

当然大的保险公司也是有一定的优势,服务的网点相对要多一些,售后服务也方便一些,但是大品牌保险公司的产品都是比较贵的,这一点和其他商品是一样的,例如:耐克、阿迪达斯、阿玛尼、LV等等,这些国际知名的品牌,它们的商品都是价格不菲的。

保费豁免是一个什么概念?这是一个险种,购买了豁免险之后,如果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发生了合同约定的事故,不但可以获得赔款(仅限被保险人),而且剩下的保费也可以不用交了,同时也不会影响其他的保障功能,保费豁免一般都会出现在有多个保障项目的保险产品当中,豁免险按照豁免的对象可以分为投保人豁免和被保险人豁免。

投保人豁免:是指投保人发生了合同约定的事故,虽然投保人不可以获得赔款,但是剩下的保费是不用交了的,而且不会影响到被保险人的保障。

被保险人豁免:是指被保险人发生了合同约定的事故,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规定赔钱,而且剩下的保费也是可以不用交了的,同时不会影响到其他的保障功能。

有了社会医疗保险为啥还要买商业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强制的保险,同时也是最基本的保险,能解决一个人的基本医疗需求,一些小病小灾,有社保就足以应付了,但如果遇到一些重大的灾难性事故,需要巨额医疗费用的时候,社会医疗保险的保障功能是不足的,就需要商业保险来承担这些医疗费用,所以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地购买商业保险也是很有必要的,最起码百万医疗险得配一个,这类保险很便宜,例如:一个30岁的男性,而且有社会医疗保险的时候,保费也就几百块一年,基本上每个人都能承担的起。

家庭的保险规划!现在很多80后、90后已经步入了婚姻的殿堂,结婚是一辈子的大事,结婚以后就要买房子,买车子,生儿育女。

每一个结婚的人都希望自己的家庭幸福,婚姻美满。

但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在无数个家庭当中,偶尔会出现一些重大的灾难性事故,给一个家庭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

虽然这种事故属于小概率事件,但是不管是谁也不敢保证这种事情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所以未雨绸缪、居安思危的观念还是要有的。

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给家庭配置保险还是很有必要的,不过给家庭配置保险的时候,有以下几个问题是需要注意的!给哪个先买:按照常理思维来讲,父母都会把最好的给自己的小孩,宁可自己饿着、冻着,也不想让孩子受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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