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国土资源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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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制度】定州市国土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国土制度】定州市国土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国土制度】定州市国土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定州市国土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略)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保证行政决策合法、科学、民主,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定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州市国土资源局制定和执行重大行政决策,适用本规定。

局领导按照分工负责原则,在职权范围内进行一般性决策除外。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本局作出的关系国土资源发展全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一)制定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和重要的规范性文件;(二)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修编;(三)涉及国土资源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事项;(四)国土资源部门预决算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安排;(五)其他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制定和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决策。

尊重客观规律,运用科学方式,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使决策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二)民主决策。

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

(三)依法决策。

应当以宪法、法律和法规为依据,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事先进行法律分析或法律审查,坚决防止和纠正违反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行政决策行为。

(四)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行政机关决定相结合。

第五条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局领导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六条重大行政决策一般应当经过以下程序:(一)决策调研;(二)咨询论证;(三)公众参与;(四)风险评估;(五)合法性审查;(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七)公布结果。

第七条重大行政决策前,有关职能科室应当组织各方力量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的有关情况,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专业性咨询等有关服务。

办公室负责为重大行政决策活动提供综合服务。

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稳定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委托专家、专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调研、论证、评估或者咨询专家意见。

调研报告、论证意见、评估结论及专家咨询意见书应当作为决策的参考。

定州规划图

定州规划图

定州规划图定州位于河北省中部,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城市,也是河北省的一个重要的交通枢纽。

随着定州经济不断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推进,规划一个未来的市区图成为了势在必行的事情。

定州市规划图将包括以下几个主要区域:一、市中心区:市中心区位于定州市的中心地带,是政务、商务、文化和金融中心。

在规划中,市中心区将进一步完善公共交通网络,包括地铁、公交等,提高市中心区的交通便利性和服务能力。

此外,市中心区还将建设大型购物中心、高档酒店和商务办公楼,吸引更多的商业和金融机构入驻。

二、工业区:定州市将继续发展和壮大自己的工业经济。

规划中将建设一些高端制造业和现代化工业园区,吸引更多的高科技企业入驻,提高定州市的产业链水平。

工业区还将加大环保投入,推进绿色工业发展,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三、住宅区:定州市将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提高市民的居住条件。

规划中将建设多个新的住宅区,包括公寓、别墅、普通住宅等不同类型的住宅。

住宅区将配备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如学校、医院、公园等,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

四、生态文化区:定州市将大力保护和发展自己的生态环境。

规划中将建设生态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等,保护定州市的自然生态和生物多样性。

同时,还将建设一些文化设施,如博物馆、图书馆等,弘扬和传承定州的历史文化。

五、交通区:定州市将进一步完善自己的交通网络。

规划中将继续扩建高速公路和铁路,提高定州市的交通运输能力。

此外,还将修建更多的立交桥和地下通道,缓解交通拥堵问题。

六、农村发展区:定州市将注重农村地区的发展。

规划中将加大对农村农业的支持力度,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同时,还将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

总的来说,定州市规划图将以提高城市功能和居民生活质量为核心,注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推进这些规划,定州市将实现城市化建设和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更好地满足市民的需求,并为定州市的未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6.08.23•【字号】冀国土资办字〔2016〕84号•【施行日期】2016.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字〔2016〕84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国土资源局: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指标二次调整方案,已报经省政府批准下达。

为做好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快推进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目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许多挑战,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化解产能过剩任务艰巨,城市化进程提速,建设项目用地需求迫切。

为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扎实工作,尤其要加快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

设区市中心城区、定州市、辛集市和涞源、涞水、易县规划调整完善成果,8月底前报省厅,其他县级规划调整完善成果9月底前报省厅审查。

省厅将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加快规划审查,力争2016年11月底前完成审批,2016年12月1日起,用地审批执行调整完善后的规划。

二、深入贯彻各项重大战略规划河北面临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机遇期。

国家发布了《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京津冀协同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等一批规划。

各级政府制订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确定了本地区“十三五”时期的战略目标。

各市县(区)务必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紧紧围绕这些规划目标、任务和重大项目安排,在建设用地规模的安排和布局调整、生态退耕和基本农田布局调整以及保护任务核减等方面,重点突出、统筹兼顾,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实现。

三、合理调整各项用地结构(一)科学制定规划调整方案。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定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定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定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22•【字号】冀政字〔2024〕17号•【施行日期】2024.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定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定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请审批〈定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定政呈〔2023〕12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定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定州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着力建设产城融合示范区、体制改革创新示范区、历史文化名城,打造京津冀城市群特色功能节点城市。

二、筑牢安全发展空间基础。

到2035年,定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9.12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6.9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9.8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省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2.95亿立方米,严格地下水管控。

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统筹农业、生态、城镇空间。

完善农业空间布局,打造粮食安全保障区、特色产业发展区。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州市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事项目录的通知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州市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事项目录的通知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州市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3.16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3.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
正文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州市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
公众参与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和《定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事项管理办法》等规定,市政府办公室组织编制了《定州市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事项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事项应当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听取公众意见。

相关单位要按照公众参与时间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完成。

二、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定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事项管理办法》,确需对列入目录的公众参与事
项进行调整或新增事项的,相关单位应及时报请市政府依法决定。

附件:定州市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事项目录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
附件
定州市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事项目录。

定州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分为城区基准地价及唐河循环经济

定州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分为城区基准地价及唐河循环经济
定州市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分为城区基准地价及唐河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基准地价两部分 一、 城区基准地价情况
定州市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表
用途
级别
商业用地
I级 2295
II 级 1872
III 级 1406
IV 级 1052
单位:元 /平方米 V级 759
居住用地
1503
1287
1101
933
743
工业用地
用途
级别
商业用地
I级 1385
II 级 964
III 级 693
单位:元 /平方米 IV 级 521
居住用地
1051
905
654
436
工业用地
406
324
216
——
地价内涵:
基准日为 2012 年 12 月 31 日,法定最高年限(商业 40 年、住宅 70 年、工业 50 年),开发程度为市政“六通一平” ,
846
629
434
323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238
地价内涵:
基准日为 2012 年 12 月 31 日,法定最高年限(商业 40 年、住宅 70 年、工业 50 年),开发程度为市政“六通一平” ,
即宗地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天然气及宗地内场地平整,容积率商业用地为
2.0,住宅用地为
1.8。
二、 唐河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基准地价情况 定州市唐河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表
即宗地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天然气及宗地内场地平整,容积率商业用地为
2.0,住宅用地为
1.8。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定州市城乡总体规划的批复-冀政函〔2014〕16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定州市城乡总体规划的批复-冀政函〔2014〕16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定州市城乡总体规划的批复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定州市城乡总体规划的批复冀政函〔2014〕162号定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定州市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报批的请示》(定市政〔2014〕60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定州市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

现批复如下:一、你市是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冀中南地区区域中心城市之一。

要按照以人为本、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原则,整合空间资源、统筹城乡建设、完善配套设施、提升城市功能、聚集优质产业、强化精细管理,逐步把定州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生态良好、空间有序、特色鲜明、具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现代化城市。

二、统筹城乡发展。

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空间布局,引导人口和产业合理分布,构筑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

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统筹规划建设城乡道路、排水、供电、供热、供气、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文化、教育、医疗、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健全消防、人防、防洪、防震等城乡综合防灾体系。

三、提高城乡建设质量。

到2030年,全市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99平方公里以内,中心城区人口规模控制在9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0平方公里以内。

坚持绿色低碳发展,严格城市建设用地性质管理,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加强园林绿化建设和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引导,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

重视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风貌特色塑造,强化城市空间尺度管控,重点保护好开元寺塔、贡院、文庙等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

河北省定州市规划

河北省定州市规划

河北省定州市:“北扩东跨”着力建设新城区石市河北新闻网-河北日报2013-06-18 08:21我要分享3[导读]乘坐高铁从石家庄到定州只用23分钟。

而从京广高铁定州东站到达商业集中的定州市中心,即便一路绿灯,坐出租车也常常需要半个小时。

亲近高铁拉大城市骨架乘坐高铁从石家庄到定州只用23分钟。

而从京广高铁定州东站到达商业集中的定州市中心,即便一路绿灯,坐出租车也常常需要半个小时。

对此,经常来往于石家庄和定州的省会客商王建昌深感不便:“要是定州东站离市区近一点,就好了。

”情况将很快发生改变。

“定州市主城区将主动向定州东站靠拢。

”5月31日,定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副局长赵玉峰告诉笔者,按照最新的定州市城乡总体规划,定州将实施“北扩东跨”城市发展战略,建设东部新城和北部新城。

北扩东跨后的定州主城区将东至高铁线,北至唐河南岸。

“京石高铁和京港澳高速全部在城市的东郊,要把定州的区位、交通优势发挥到最大,城市重心必须东移。

”赵玉峰说,东部新城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更好地依靠区位、高铁的功能优势,发挥城市建设对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服务、辐射和带动作用。

如今,在定州东站停靠的高铁列车已有24个车次,算上动车组列车,这个数字则已高达30个。

越来越多的高铁列车停靠让定州城市规划者更加清晰地认识到,东部新城建设也应提升至“高铁标准”。

“跟‘子弹头’列车一样,建好的东部新城,也必须给人高端、高效、舒适、便捷的感觉。

”据赵玉峰介绍,定州东部新城在城市业态上,将以高科技研发中心、教育科研基地、高端商务、酒店休闲娱乐业为主,大力发展高端商业和现代服务业。

同时,为提高文化设施档次,定州还将在东部新城规划建设一座现代化文化展览中心。

城市新区的发展常常需要一个强大的引擎带动。

坐落于定州市府路与北门街交汇处的鑫海国际城市综合体就是定州新城的北部发展引擎。

据介绍,鑫海国际城市综合体由购物中心、洲际酒店、5A写字楼、国际公寓、高档居住区等功能组建而成,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总投资15亿元,建成后将成为保定南部投资最高、规模最大、业态最丰富、档次最高、最具吸引力的城市综合体。

定州市土地别及基准地价分为城区基准地价及唐河循环经济

定州市土地别及基准地价分为城区基准地价及唐河循环经济

定州市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分为城区基准地价及唐河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基准地价两部分
一、城区基准地价情况
定州市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地价内涵:
基准日为2012年12月31日,法定最高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工业50年),开发程度为市政“六通一平”,即宗地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天然气及宗地内场地平整,容积率商业用地为 2.0,住宅用地为1.8。

二、唐河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基准地价情况
定州市唐河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表
地价内涵:
基准日为2012年12月31日,法定最高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工业50年),开发程度为市政“六通一平”,即宗地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天然气及宗地内场地平整,容积率商业用地为 2.0,住宅用地为1.8。

定州未来发展趋势

定州未来发展趋势

定州未来发展趋势定州是河北省石家庄市下辖的一个县级市,位于河北省的中北部地区。

作为一个新兴的城市,定州在未来的发展中有着巨大的潜力和机遇。

以下是定州未来发展的趋势:一、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当前,定州的经济主要以农业为主,但农业发展受制于土地资源的有限和劳动力成本的上升。

未来,定州将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逐步将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发展富有特色的农产品种植和农副产品加工,提高农业附加值。

二、推进城市化进程。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定州将逐步推进城市化进程。

未来,定州将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城市功能和品质,吸引更多的人口和资本流入,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

三、加强科技创新。

科技创新是推动城市发展的关键驱动力。

未来,定州将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引进和培养一批优秀的科研机构和高科技企业,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业,提升定州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四、发展现代服务业。

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定州的现代服务业将得到进一步发展。

未来,定州将加大金融、文化、旅游、教育、医疗、体育等领域的投资,培育形成一批有竞争力的现代服务业集群,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创业机会。

五、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定州将注重保护自然环境和资源,加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

未来,定州将推动绿色发展,推动循环经济模式的实施,建设生态城市,保持生态平衡。

六、加强对外交流和合作。

作为河北省的一个县级市,定州将加强对外交流和合作,吸引更多的投资和技术引进,扩大开放,提升竞争力。

未来,定州将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和国际交流,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发展成为河北省内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城市。

总之,定州的未来发展趋势是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推进城市化进程、加强科技创新、发展现代服务业、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以及加强对外交流和合作。

定州将在未来的发展中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定州市南城区办事处、王焕弟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二审行政判决书

定州市南城区办事处、王焕弟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二审行政判决书

定州市南城区办事处、王焕弟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确认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河北省保定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保定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18【案件字号】(2020)冀06行终7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赵明褚铁军别道齐【审理法官】赵明褚铁军别道齐【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定州市南城区办事处;王焕弟;定州市人民政府;张树民【当事人】定州市南城区办事处王焕弟定州市人民政府张树民【当事人-个人】王焕弟张树民【当事人-公司】定州市南城区办事处定州市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王四平河北平恒律师事务所;白林坡河北平恒律师事务所;李庆河北王笑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四平河北平恒律师事务所白林坡河北平恒律师事务所李庆河北王笑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四平白林坡李庆【代理律所】河北平恒律师事务所河北王笑娟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定州市南城区办事处;王焕弟【被告】定州市人民政府;张树民【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权责关键词】行政确认行政复议合法第三人关联性合法性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何腊月、定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二审行政判决书

何腊月、定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二审行政判决书

何腊月、定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资源土地【审理法院】河北省保定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保定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13【案件字号】(2020)冀06行终4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褚铁军赵明别道齐【审理法官】褚铁军赵明别道齐【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何腊月;定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当事人】何腊月定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当事人-个人】何腊月【当事人-公司】定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何腊月【被告】定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院观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应有法律依据,一审法院撤销被上诉人出具的说明,并无不当。

【权责关键词】合法拒绝履行(不履行)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应有法律依据,一审法院撤销被上诉人出具的说明,并无不当。

上诉人所要求的宅基地登记确权,系行政机关的职权,应当由被上诉人依照行政程序中进行调查审核,依法裁处。

基于司法权和行政权各自不同的职权定位,司法机关不能替代行政机关作出处理决定,一审法院判决被上诉人重新作出处理并无不当。

综上,上诉人的上诉理据不足,不予采信。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何腊月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8-17 01:30:46【一审法院查明】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何腊月于2018年12月18日向定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宅基地确权申请书》,请求该局对何腊月使用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定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1月11日对何腊月作出《关于对北庄子社区不再进行宅基地确权发证的情况说明》,载明:“你向我局提出宅基地确权申请,根据定州市人民政府向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出具的,《关于计划实施改造村庄不再进行地籍调查的函》中,确定北庄子社区在村庄改造或规划搬迁中,所以北庄子社区不再进行宅基地登记确权发证。

王建平、定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判决书

王建平、定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判决书

王建平、定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不作为资源土地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河北省保定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保定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28【案件字号】(2020)冀06行终21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邓彦威钱娜郑东【审理法官】邓彦威钱娜郑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建平;定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当事人】王建平定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当事人-个人】王建平【当事人-公司】定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理律师/律所】庞超河北平恒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庞超河北平恒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庞超【代理律所】河北平恒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王建平【被告】定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院观点】首先,关于上诉人王建平在二审中提交的证明、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举报线索反馈函、信访局函均形成于本案一审之前,不属于新证据,其提交的照片不能证实与本案的关联性,故本院均不予认定。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合法性审查拒绝履行(不履行)关联性合法性新证据改判撤销原判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首先,关于上诉人王建平在二审中提交的证明、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举报线索反馈函、信访局函均形成于本案一审之前,不属于新证据,其提交的照片不能证实与本案的关联性,故本院均不予认定。

其次,关于上诉人王建平是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求行政机关履行特定法定职责,二审中被上诉人定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可上诉人所提1.5亩承包地包含在河北创利宏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动工建设的位于仓门口社区的12.7263亩土地之中,故一审判决以王建平未提交其对基本农田享有权利的证据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不妥,应予纠正。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推进规划计划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推进规划计划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推进规划计划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4.02.25•【字号】冀国土资发[2014]5号•【施行日期】2014.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推进规划计划工作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14〕5号)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定州市、辛集市国土资源局:面对2014年用地计划压减,用地需求旺盛,用地矛盾进一步突出的形势,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战略定位和省厅中心工作,就进一步规范推进2014年国土资源规划计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土地利用计划管理2014年土地利用计划已预分下达,省厅对省、市两级用地指标使用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在此再强调以下几点:一是切实加快用地计划安排执行和组卷报批工作,2013年度用地指标务于2014年6月底前上报,过期不再受理; 2014年度预分用地指标,3月底前要拿出安排使用方案报省厅备案,6月底之前完成60%以上的用地审批,9月底前完成全部审批,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6月底前完成上报审批。

认真落实计划执行与计划指标分配挂钩制度,过期未上报的用地指标一律收回,并相应扣减下一年度用地指标。

二是认真落实设区市主城区用地指标最高不超过预分下达本市指标25%的规定,统筹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用地需求,确实需要超过的要专题请示,说明超过的规模、用途、理由、依据等,经省厅同意后方可上报使用。

三是省级重大基础设施工程用地指标和未利用地指标实行先报先用,用完为止政策后,各地要统筹安排,结合项目建设进度需求,实事求是地申报使用,既要保障基本需求,又要避免盲目审批,闲置浪费。

对符合国家立项条件,而没有争取国家立项,或应该由市级立项,却包装拼凑省级立项的项目,不得使用省重大基础设施工程用地指标。

定州市开元科技城征地公告

定州市开元科技城征地公告

定州市开元科技城征地公告摘要:一、定州市开元科技城征地背景二、征地范围及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与安置措施四、相关时间节点与注意事项五、联系方式与咨询途径正文:定州市政府为推进开元科技城建设,提高城市科技实力,决定对一定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征收。

以下是关于此次征地公告的详细内容。

一、定州市开元科技城征地背景定州市政府积极响应国家对于科技创新的号召,致力于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科技产业园区。

开元科技城作为定州市重点建设项目,征地工作是为了确保科技城的顺利建设和实施。

二、征地范围及面积本次征地范围包括东至创新路,南至规划路,西至现状路,北至科技大道的土地,总征地面积约2000 亩。

具体范围以实际测量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与安置措施1.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定州市实际情况,确定征地补偿标准。

2.安置措施:对于征地范围内的居民,政府将积极采取安置措施,包括提供安置房、过渡期安置补贴等,确保居民生活得到妥善保障。

四、相关时间节点与注意事项1.公告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期为30 天。

2.征地调查:公示期满后,政府将对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房屋、附属设施等进行详细调查。

3.签订征地补偿协议:调查结束后,政府将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4.实施征地:协议签订后,政府将依法实施征地工作。

五、联系方式与咨询途径1.联系人:张先生2.联系电话:13XXXXXXXXX3.联系地址:定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办公室如对本次征地公告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拨打上述联系电话或前往联系地址进行咨询。

定州市开元科技城征地公告

定州市开元科技城征地公告

定州市开元科技城征地公告摘要:一、引言二、项目背景1.定州市开元科技城的规划与发展2.征地拆迁的必要性三、征地范围与补偿标准1.征地范围2.补偿标准四、安置政策与措施1.安置方式2.安置政策3.社会保障措施五、拆迁流程与时间安排1.拆迁流程2.时间安排六、法律责任与监督1.法律责任2.监督机制七、结论正文:一、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定州市开元科技城项目的建设已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定州市开元科技城征地公告如下。

二、项目背景1.定州市开元科技城的规划与发展定州市开元科技城项目是依据定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而建设的,旨在打造一个以科技产业为核心,集研发、生产、生活、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园区。

该项目对于促进定州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城市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2.征地拆迁的必要性为满足开元科技城项目的建设需求,保障项目顺利进行,征地拆迁成为必要手段。

此次征地拆迁将涉及一定范围内的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对其进行拆迁补偿,有助于项目地块的平整和基础设施建设。

三、征地范围与补偿标准1.征地范围根据项目规划,征地范围包括定州市开元科技城项目所涉及的乡镇(街道)及相关地块。

具体范围以项目规划设计文件为准。

2.补偿标准本次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定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补偿内容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偿、青苗及附着物补偿等,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四、安置政策与措施1.安置方式本次征地拆迁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农业安置等多种方式进行安置。

具体安置方式根据被征收人的意愿和实际情况确定。

2.安置政策根据《定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被征地农民可享受一定的安置补偿费。

此外,对于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政府还将提供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3.社会保障措施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本次征地拆迁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州市土地整治项目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州市土地整治项目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州市土地整治项目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1.12•【字号】定政办〔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州市土地整治项目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定政办〔2019〕3号各乡镇政府、城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定州市土地整治项目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单位,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1月1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三章职责及分工第四章资金保障第五章整治后管理第六章附则定州市土地整治项目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良好的土地整治工作机制,提高补充耕地能力,缓解我市建设用地的供需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冀国土资发〔2014〕1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土地整治项目为未利用地开发为主的占补平衡项目。

第三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属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为土地整治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实施。

第二章总体要求第四条定州市土地整治工作,必须坚持规划控制、政府指导、农民自愿、统一管理、统一验收的原则;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以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必须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和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统筹安排整治工作。

第三章职责及分工第五条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充分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沟通,拟定项目区,招标确定勘察设计单位,并组织勘查设计单位进行项目勘查设计。

勘查设计单位应当进行实地勘查,在全面掌握项目区土地类别及各种自然条件的基础上,按照《土地整治项目设计报告编制规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河北省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等规范性规定进行项目设计。

第六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对土地整治项目设计成果进行审核。

定州市董庄子村规划

定州市董庄子村规划

定州市董庄子村规划案例一:为了推进定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拟征收董庄子村位于村东北(东至大屯村地;西至大屯村地;南至大屯村地;北至奇连屯村地)的土地。

现预公告如下:一、征收面积约11.8685公顷。

具体面积和地类以与市国土局签订的征收协议为准。

二、开发用途。

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根据《定州市土地征收办法(试行)》征收村(社区)集体留用机动地的按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价进行补偿的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我市第Ⅳ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11.75万元/公顷。

2、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青苗、地上附着物包干费15万/公顷。

四、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种的作物、抢栽的苗木、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一切地上新增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如对预公告内容存有异议,请及时与西城区办事处和大屯村村委会沟通;如无异议,大屯村村委会与市国土局签订土地征收协议。

特此公告2016年4月18日案例二:西城区董庄子村村委会:为了推进定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拟征收董庄子村位于村西南(东至奇连屯村地;西至大屯村地;南至大屯村地;北至奇连屯村地)的土地。

现预公告如下:一、征收面积约12.1909公顷。

具体面积和地类以与市国土局签订的征收协议为准。

二、开发用途。

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根据《定州市土地征收办法(试行)》征收村(社区)集体留用机动地的按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价进行补偿的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我市第Ⅳ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11.75万元/公顷。

2、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青苗、地上附着物包干费15万/公顷。

四、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种的作物、抢栽的苗木、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一切地上新增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如对预公告内容存有异议,请及时与西城区办事处和奇连屯村村委会沟通;如无异议,奇连屯村村委会与市国土局签订土地征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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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国土资源规划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和谐发展的关键时期。

编制并实施好国土资源“十一五”规划,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保障全市建设用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十五”计划执行情况的回顾与分析
(一)取得的成绩。

在定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中,国土资源规划没有作为一个单列的专题规划予以编制。

但国土资源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在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在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基础载体、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确保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圆满完成了计划目标任务。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用地需求与计划指标间矛盾依然存在并逐年加大。

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对用地的需求日益上升;另一方面,国家紧缩“地根”,用地指标逐年减少,特别对独立选址项目供地政策越来越紧,用地计划已远远满足不了经济建设发展的需求。

二是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可行性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技术手段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长期以来,规划的实施和执行难以到位,增加了实际工作难度。

三是外延发展与内涵挖掘不平衡。

在城镇建设方面,往往走外延扩张的路子,强调扩大城镇规模,旧城区改造的力度不够强。

(三)我市国土资源的特点与发展优势。

“十一五”期间,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其形势也更为严峻。

由于经济的发展,土地的需求量日益增大,国土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矛盾也日益突出。

为高效利用国土资源,国家与社会对国土资源保护与开发不断加大投入,提高国土资源领域的科技水平,积极寻求一条集约利用、和谐发展的工作路子,国土资源面临的市场形势十分看好。

由于国家对国土资源工作的高度重视,国土资源职能不断强化,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不断适应新的形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有着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

二、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贯彻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针对全市国土资源事业发展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紧迫性的重大问题,以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全面加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土地、矿产资源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作用,按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加强对国土资源的保护力度,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按照耕地建设占补平衡的要求,努力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加强城市土地资产管理,盘活存量土地,加快旧城改造步伐,全面推进资源的集约开发,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极大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总体思路: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推进土地管理事业改革和发展,推进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市场建设,加强国土资源调查评价等基础性工作,切实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突出抓好队伍建设,加强国土资源行政能力和保障能力建设;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三)总体目标:全市耕地保持在77163.8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70110公顷,保护率达91%,人均耕地达1.05亩;各项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000公顷以内,其中耕地占用不超过850公顷,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200公顷以内;开发复垦整理增加耕地1550
公顷,其中整理增加耕地450公顷,土地复垦增加耕地300公顷,土地开发增加耕地800公顷;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力度,努力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的能力,建立优势矿产资源有序、集约开采利用的新格局;着重解决全市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镇化和信息化对基础测绘技术与成果的需求问题;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大力推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大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力度。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宏观调控,有效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大力推进节约和集约用地
1、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且严格执行,落实土地管制制度,控制土地供应总量,控制房地产新增用地。

2、严格执行年度计划,贯彻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供地原则,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项目和经济社会发展中薄弱环节建设项目的用地需要,全力保障河北长安汽车工业园、河北旭阳煤化工基地、双天工业基地、伊利乳品基地和特色工贸小区的筹建及扩展用地。

3、积极推进平改楼、“城中村”改造,为准备建设的明月住宅小区、清风住宅小区、北门住宅小区、南城住宅小区、水源住宅小区提供用地保障。

(二)规范国土资源市场,推进资源的市场化配置
1、加大市场配置资源的力度,以经营土地为重点,垄断土地一级市场,规范、调控和搞活二、三级市场,加大经营性用地等资产的利用。

盘活土地存量,拓展增量,实现城市土地保值增值,力争聚集资金亿元以上。

2、建立地价公布制度,完善城乡地价体系。

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出让价格,设立政府出让土地最低保护价。

3、积极探索,注重引导,规范运作,力争在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有偿流转上取得突破。

积极探索借鉴外地成功经验与做法,改革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加强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引导和管理,实行有偿、有限期、可流转的土地使用制度。

4、全面落实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筹措土地储备资金,加大土地收购储备力度。

5、继续深化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彻底解决清理出来的问题。

(三)巩固基础,增强国土事业发展后劲
1、全面完成集体土地使用权发证工作,规范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程序。

开展农用地定级估价,组织进行新一轮土地调查,实行统一的土地分类、调查、产权登记和统计制度,有关数据提供给社会公开查询。

2、实施“金土工程”,加快国土资源电子政务建设步伐。

规划期间,基本建成结构合理、功能完整、安全稳定、覆盖全市的国土资源电子政务系统。

3、加强国土资源财务管理,加强各项收费的征缴、管理和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四)规范管理,不断提升国土资源行政能力
1、根据部、省新的规定要求,对原有制度进行全面清理,结合本市实际,对与《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及新的政策相抵触的及时纠正、修改,进一步完善落实国土资源管理制度。

同时,按照《决定》要求,扎实做好土地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

2、推进依法行政。

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大力推进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依法行政,提高管理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意识。

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强化行政复议制度,依法规范国土资源登记、审核、处置、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

3、完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

完善干部人事管理及绩效考评等相关制度,理顺业务关系,提高工作效率。

4、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坚决纠正在国土资源工作中涉及的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各种问题。

5、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继续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加强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建设,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发挥整体功能。

(五)强化执法监察职能,从严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1、大力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队伍素质,建立一支思想好、业务精、办案能力强、作风过硬的执法监察队伍。

2、继续深入开展创建“执法模范县”活动。

注重案件查处,坚持“查人与查事相结合”的原则,加强与纪检、公安、司法机关的联系,建立联合办案、案件移送机制,严厉打击土地违法犯罪行为。

集中严处国土资源违法的大案要案,区别不同情况,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加大案件督办和下查一级的力度,进一步理顺执法监督体制,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

(六)完善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1、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严格执行法定征地补偿标准,统一征地程序,坚持听证制度,妥善安置补偿被征地农民,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积极探索和研究失地少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失地、少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

2、作好信访工作。

学习贯彻好《信访条例》,及时排查梳理各种矛盾,强化督查督办、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责任追究,特别是因不依法、依规、依程序办事造成的新案件的责任追究,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

注重提高基层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努力把信访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促进建设和谐定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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