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天津市专利权质押贷款专利评估费补贴的通知(2020)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6.05.09•【字号】津知发规字〔2016〕7号•【施行日期】2016.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知发规字〔2016〕7号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我市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工作,提升全市专利综合实力,根据《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重新拟定了《天津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5月9日天津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实施《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促进我市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工作全面发展,提升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提升全市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63号)和《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津财建一〔2016〕28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资助以提升企事业单位专利综合能力为核心,以提高有效专利拥有量为重点,并向发明专利倾斜,涵盖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实行成本补贴、奖励、专项工作推动相结合的资助方法。
第三条专利资助的对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驻津单位,以及在本市有户籍和固定居所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
第四条专利资助的主要范围包括:(一)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试点:主要支持提升专利创造能力,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开展学校知识产权培育等;(二)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导航:主要支持开展专利导航产业,专利运营、实施转化和专利金融,开展专利评估及交易,制定专利标准,加强专利保护和维权等;(三)开展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运行维护:主要支持服务于区域或行业等的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维护等;(四)国内和国外专利申请、授权和维持的费用;(五)首件专利、专利权质押贷款专利评估费补贴、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补贴的费用;(六)奖励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天津市专利奖的单位和发明人、设计人;(七)支持开展全民创新创业等专项活动:主要支持相关政策调研,相关报告及规划编制、组织推动创新创业大赛、组织青少年知识产权促进行动及小发明设计大赛等活动;(八)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事项。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专利申请资助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专利申请资助办法》的通知为鼓励我市开展技术创新,保护知道产权,促进经济发展,现将《天津市专利申请资助办法》印发给你们。
2002年度专利申请资助金将按照市财政拨款额度予以资助。
附件:天津市专利申请资助办法天津市知识产权局二00二年七月二十六日天津市专利申请资助办法第一条为支持天津市单位和个人开展技术创新工作,鼓励发明创造,扶持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天津市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市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在本市辖区内有常住户籍的居民个人申请专利依本办法给予资助。
第三条申请资助的专利申请应具备下列条件:1、本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申请的国内专利(以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的申请日为准);2、本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申请的国外专利(以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的申请日为准);3、申请资助国内专利申请代理费的,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为本市代理机构。
第四条专利申请资助标准:1、列入市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划、市重大攻关计划、市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列入市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单位及专利试点企业的专利申请,资助专利申请费及专利代理费:①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2000元/件;上传者知盟网②国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资助1000元/件;③符合中国专利法规定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的,每项技术资助专利申请费及专利代理费人民币2万元。
2、国内一般专利申请项目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申请专利费用减缓的,资助专利申请费及专利代理费:①发明专利申请资助1200元/件;②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资助700元/件;③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资助300元/件。
3、国内一般专利申请项目未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申请专利费用减缓的,资助专利申请费及专利代理费:①发明专利申请资助600元/件;②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资助400元/件;③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资助200元/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强化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强化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6.07•【字号】津政办发〔2024〕14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强化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4〕1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强化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6月7日天津市强化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专利转化运用效能,推动更多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37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部署要求,坚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一起抓,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上善作善成,以专利产业化为导向,有效利用专利的权益纽带和信息链接功能,促进技术、资本、人才等资源要素高效配置和有机聚合,打通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转化运用的难点、痛点和堵点,构建专利盘活、对接、评估、融资、转化、产业化全链条体系,切实将专利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着力提升专利转化运用效益,更好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5年,实现一批高价值专利产业化,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产业化率明显提高,全市涉及专利的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300亿元,重点产业知识产权竞争优势进一步加强,专利密集型产品产值不断提升。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收费明细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费用明细
(一)银行利率
1.银行商业利率上浮20%-30%;
2.政府补贴:南山区企业贷款额不超过500万部分给予3%利息
补贴。
(二)中介服务费
1.实际贷款额的3.5%:含评估费用、法审费用、服务费用共
3.25%,保险费用0.25‰;
2.政府补贴:南山区企业贷款额不超过500万部分给予50%中介
服务费补贴。
(三)差旅费
评估师、律师到企业现场核查所发生的交通、餐饮、住宿费用
提供相应发票由企业予以报销
(四)专利查询检索费用
1.发明专利:无查询费用;
2.实用新型专利:对列入评估范围的实用新型专利挑选1-3个做
授权专利新颖性检索(视专利实际情况而定),950元/个;
3.软件著作权:对列入评估范围的软件著作权做软件著作权登记
概况查询,100元/个(视技术难易程度而定,由各审查老师
接到查询申请后直接通知申请人)。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2018年天津市专利资助领取的通知-津知发审字〔2018〕4号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2018年天津市专利资助领取的通知正文:----------------------------------------------------------------------------------------------------------------------------------------------------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2018年天津市专利资助领取的通知津知发审字〔2018〕4号各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专利权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天津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市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创新,根据《天津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津知发规字〔2016〕7号)相关要求,市知识产权局对2018年专利资助领取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具体领取通知如下:一、资助类别(一)专利授权补贴1.补贴范围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在本市有户籍和固定居所的专利权利人,授权公告日在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且该专利第一权利人地址在天津市辖区内。
2.补贴标准(1)一般补贴标准发明专利授权补贴:1000元/件。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补贴:200元/件。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补贴:200元/件。
(2)专利密集产品补贴标准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围绕核心产品(技术)实施专利布局形成专利密集产品,企事业单位围绕一个或者多个品(技术)布局,每个产品(技术)专利,获得5件以上(含5件)专利授权的,每项专利的补贴标准:发明专利授权补贴:1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补贴5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补贴:400元/件。
说明:如果5件及以上授权专利是分批次领取的,需要列明前5件专利名细及资助差额。
其中:前5件中的实用新型补贴差额为300元,外观设计补贴差额为200元。
3.提交材料(1)《天津市专利资助请求书》纸件和电子件各1份(见附件2,可从天津知识产权网 下载)。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报送2013年专利资产评估项目信息的通知-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报送2013年专利资产评估项目信息的通知
正文: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报送2013年专利资产评估项目信息的通知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落实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促进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市场繁荣,提高我市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决定开展2013年专利资产评估项目信息统计工作。
各有关单位认真填写《专利资产评估项目信息统计表》,并加盖公章,于3月14日前报天津市知识产权局专利实施处,同时将《专利资产评估项目信息统计表》电子件发至****************。
附件:专利资产评估项目信息统计表
2014年2月26日
附件:
专利资产评估项目信息统计表
机构名称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邮箱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总人数
专职人数
兼职人数
专利资产评估业务情况(可附页)
专利资产名称
评估专利数
评估报告书编号
评估目的
评估价值
(万元)
申请公布
我单位为市知识产权局重点推荐专利资产评估机构,申请将本表中专利资产评估业务情况公开。
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评估目的请选择下列内容前的字母填写。
A、作价投资参股;B、转让或许可;C、改制与上市;D、质押或担保;E、法律诉讼;F、其他。
——结束——。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重点推荐专利资产评估机构的通知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重点推荐专利资产评估机构的通知【法规类别】专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津知发施字[2011]34号【发布部门】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发布日期】2011.11.22【实施日期】2011.11.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重点推荐专利资产评估机构的通知(津知发施字〔2011〕34号)各资产评估机构:2009年我局根据资产评估机构报送的专利资产评估信息情况,对16家开展有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了授牌,作为我局重点推荐专利资产评估机构,为期三年,得到了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金融机构的认可。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进一步发挥专利资产评估在促进专利投融资、许可、交易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我市专利运用能力,我局决定受理重点推荐专利资产评估机构的申请。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一)经市财政局批准,依法取得资产评估资格;(二)通过最近年度的年检;(三)具备开展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相匹配的人员、执业经历和专业服务能力;(四)有良好的社会公信力,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五)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报送材料(一)填写《重点推荐专利资产评估机构申请表》,并加盖公章;(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四)专利资产评估执业人员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五)最近年度通过年检的相关资料;(六)有代表性的1份专利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七)市知识产权局要求的其它资料。
三、报送程序及时间各有关单位认真填写《重点推荐专利资产评估机构申请表》,并将信息表及相关附件材料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于12月9日前报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报送材料经专家审核后,在天津市知识产权局网站及相关媒体调整公布天津市知识产权局重点推荐专利资产评估机构名单。
附件:重点推荐专利资产评估机构申请表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附件专利资产评估单位申请表。
天津市科技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天津市众创空间、孵化器绩效评估奖励资金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科技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天津市众创空间、孵化器绩效评估奖励资金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20.12.14
•【字号】津科资〔2020〕145号
•【施行日期】2020.12.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
正文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天津市众创空间、孵化器绩效评估奖励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企业单位:
为促进孵化器载体发挥培育孵化效能,支撑新动能引育,按照《天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估工作方案》,经研究决定,现将2020年度天津市众创空间、孵化器绩效评估奖励资金2120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件)。
请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接到通知后尽快将资金拨付至相关单位。
附件:1.2020年度天津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估奖励(发各区)资金明细表
2.2020年度天津市孵化器绩效评估奖励(发各区)资金明细表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4日附件1
2020年度天津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估奖励(发各区)资金明细表
金额单位:万元
附件2
2020年度天津市孵化器绩效评估奖励(发各区)资金明细表
金额单位:万元。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专利权质押贷款操作暂行办法-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专利权质押贷款操作暂行办法正文:----------------------------------------------------------------------------------------------------------------------------------------------------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专利权质押贷款操作暂行办法(二00三年十一月十四日)第一条为加强天津地区专利技术的转化,更好地推进本市专利技术产业化进程,为我市经济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对象和条件(一)注册地点为天津地区的企事业法人;(二)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授予专利证书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发明专利有效期不得少于1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不得少于5年;(四)该专利权不涉及国家安全与保密;(五)已授予专利权的专利项目正处于实质性的实施阶段,并形成产业化经营规模,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和良好的经济效益。
(六)信贷业务只限于流动资金?申和承兑业务。
第三条专利权质押贷款的方式(一)符合贷款银行制定的发明专利权质押贷款客户准入条件,企业法人单位注册资金在1500万元以上,事业法人单位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发明专利权质押贷款,只作为全部贷款的部分担保形式(专利权质押担保权重最高为40%),其余部分借款人仍须提供符合法律规定贷款银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抵押、质押、保证)方式。
(二)对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以及不符合前款准入条件的发明专利,由担保人提供担保后,借款人通过提供专利权质押的反担保形式申请贷款。
第四条专利权质押贷款的额度、期限由贷款方(金融机构)确定。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一)专利申请未获得专利权的;(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已被终止的;(三)专利权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四)存在各种专利纠纷的(包括民事纠纷、行政纠纷)。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11年度第一批天津市专利试点(运用类)的通知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11年度第一批天津市专利试点(运用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1.09.19•【字号】•【施行日期】2011.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执法正文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11年度第一批天津市专利试点(运用类)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天津市专利试点工作(运用类)实施办法(试行)》,结合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进展情况,市知识产权局决定启动2011年度第一批天津市专利试点(运用类)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以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贷款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一)“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申报书”可从市知识产权网站()下载。
(二)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复印件,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银行放款凭证复印件。
(三)贷款项目为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供能够证明专利创造性、新颖性的专利检索(评价)报告。
(四)申报书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中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天津市专利试点企业申报书”电子件。
三、工作要求请各区县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认真做好审查推荐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将运用类试点申报推荐材料统一报送市知识产权局专利实施处。
附件: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申报书二O一一年九月十九日附件:□创造类□运用类□保护类编号: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申报书单位名称:(加盖公章)主管部门:起始期限:申报时间: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制表(2011年)填报说明1.申报类型说明:创造类:以提高专利数量和质量为核心,兼顾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运用类:以推动专利实施转化为核心,兼顾新的专利创造和维护;保护类:以提高海外维权能力为核心,兼顾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
2.申报企业填写内容及提供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无误,文字叙述和数据应准确可靠。
3.表三分为A、B两种,分别由申报创造类和运用类的企业填写。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18年度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重点资助项目的通知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18年度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重点资助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公布日期】2018.06.21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6.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18年度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
金重点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要求,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重点资助项目申报及评审工作。
经企业申报、各区审核推荐、形式初审、专家评审、局长办公会审定、公示等工作程序,确定了87项2018年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重点资助项目,现予以立项。
附件:1.2018年天津市专利试点项目立项情况
2.2018年天津市专利信息项目立项情况
3.2018年天津市专利导航(运用类)项目立项情况
4.2018年天津市专利导航(保护类)项目立项情况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下达2017年天津市第二批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下达2017年天津市第二批知识产权专
项资金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知发规字[2017]26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17.08.02
【实施日期】2017.08.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下达2017年天津市第二批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
(津知发规字〔2017〕26号)
各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征集2017年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重点资助项目的通知》(津知发规字〔2017〕3号)、《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管理办法》(津财建一〔2016〕28号)和《天津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津知发规字〔2016〕7号)的要求,现下达第二批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计划,涉及16个区、4个单位共计84个项目。
请各单位加快项目进度,达到预期目标。
附件:2017年第二批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计划明细表
2017年8月2日
附件:2017年第二批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计划明细表。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三批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三批知识产权专
项资金资助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公布日期】2020.10.19
•【字号】津知发规字〔2020〕25号
•【施行日期】2020.10.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三批知识产权专项资金
资助计划的通知
各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津财建一〔2016〕28号)和《天津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津知发规字〔2016〕7号)的要求,现下达第三批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计划,涉及16个区(滨海新区3个功能区)共计41个项目,合计1095.4312万元。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使用资金,专款专用。
2020年10月19日附件:2020年第三批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计划明细表.
附件
2020年第三批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计划明细表。
天津市科技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工程技术中心绩效评估奖励资金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科技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工程技术中心绩效评估奖励资金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7.10•【字号】津科资〔2020〕70号•【施行日期】2020.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工程技术中心绩效评估奖励资金计划的通知各有关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企事业单位:现下达绩效评估优秀的16家工程技术中心奖励资金计划480万元整,奖励资金应专项用于工程技术中心发展(详见附件)。
请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接到通知后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相关单位。
附件:1.2020年工程技术中心绩效评估奖励资金(发各区)明细表2.2020年工程技术中心绩效评估奖励资金(发市属单位)明细表3.2020年工程技术中心绩效评估奖励资金(发预算单位)明细表4.2020年工程技术中心绩效评估奖励资金(发天津大学)明细表5. 2020年工程技术中心绩效评估奖励资金(发南开大学)明细表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财政局2020年7月10日附件12020年工程技术中心绩效评估奖励资金(发各区)明细表金额单位:万元附件22020年工程技术中心绩效评估奖励资金(发市属单位)明细表金额单位:万元附件32020年工程技术中心绩效评估奖励资金(发预算单位)明细表金额单位:万元附件42020年工程技术中心绩效评估奖励资金(发天津大学)明细表金额单位:万元附件52020年工程技术中心绩效评估奖励资金(发南开大学)明细表金额单位:万元。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布重点推荐专利资产评估机构的通知-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布重点推荐专利资产评估机构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布重点推荐专利资产评估机构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我市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发展,促进知识产权市场繁荣。
根据《关于申报重点推荐专利资产评估机构的通知》(津知发施字〔2011〕34号)、《关于对重点推荐专利资产评估机构复审的通知》(津知发施字〔2011〕35号),对重点推荐专利资产评估估机构名单予以公布(排名不分先后)。
1. 天津方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 天津阜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3. 天津广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4. 天津国财中信资产评估事务所5. 天津华天盛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6. 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7. 天津津北火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8. 天津津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9. 天津盛源资产评估事务所10. 天津市天审津联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11. 天津兴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2. 天津兴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3. 天津中大信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4. 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5. 天津中天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6. 北京东鹏资产评估事务所上述名单有效期至2014年12月;未列入名单的资产评估机构在2012-2014年内新开展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后,可依照《关于申报重点推荐专利资产评估机构的通知》(津知发施字〔2011〕34号)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适时予以公布。
二○一二年一月十一日——结束——。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19年天津市专利权质押贷款专利评估费补贴的通知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19年天津市专利权质押贷款专利评估费补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9.06.21•【字号】•【施行日期】2019.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正文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19年天津市专利权质押贷款专利评估费补贴的通知各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为了推动专利运用,加强专利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有机结合,鼓励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天津市专利权质押贷款专利评估费补贴办法》,市知识产权局决定启动2019年度天津市专利权质押贷款专利评估费补贴申报受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
(含台资企业)(二)企业以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质押方式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发生的专利评估费用。
(三)专利权质押登记日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之间。
二、申报材料(一)《天津市专利权质押贷款专利评估费补贴申请表》。
请申报单位于8月1日至8月15日期间,登陆申报系统(http://218.69.114.202:8001)填写,区、市知识产权局形式审查后方可打印。
(具体见网站首页《专利权质押贷款专利评估费补贴申报说明》)(二)附件1.资产评估服务收费合同(协议)。
评估合同中需明确体现是为此次质押的专利进行的评估,如未明确注明或评估报告摘要页中也未体现,则应额外提交该评估报告中能够证明的内容,并在系统附件“其他证明材料”中上传。
2.评估报告摘要页3.评估费用票据复印件4.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5.金融机构放款给企业的进账凭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评估合同、评估报告内容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评估费用票据复印件、金融机构放款给企业的进账凭证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财务章。
各附件材料盖章后进行扫描,分别在申报系统中上传,扫描为多页的请嵌入一个word文件后上传。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天津市专利奖2019年申报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天津市专利奖2019年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9.06.21•【字号】•【施行日期】2019.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正文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天津市专利奖2019年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区知识产权局,有关集团公司、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中央驻津单位,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鼓励和表彰为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天津市知识产权局按照“每年一评,两年一奖”的方式,决定开展天津市专利奖2019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的主体为专利权人。
申报的专利权人是单位法人的须在本市注册,是自然人的应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专利权人为多个的,应当提交同意申报天津市专利奖的声明并明确第一申报人(第一申报人应符合本条前款的要求)。
(二)参评专利应为授权一年以上(授权公告日为2018年6月30日前)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三)参评专利技术水平高或设计新颖,并取得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四)参评专利为单项专利,不得将多项专利组合申报;(五)参评专利的专利权有效,无权属纠纷;(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得超过3项。
下列专利不得申报天津市专利奖:(一)参评专利已获得中国专利奖或天津市专利奖的;(二)参评专利申报过往届天津市专利奖未获奖,且实施效果无新的实质性进展的。
二、申报名额分配各区知识产权局、有关集团公司、各委局、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驻津单位限推荐申报1项;根据上年度推荐天津市专利奖获奖情况,适当增加相应推荐名额(附件1);本市的国家知识产权投融资试点地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天津市专利试点园区,可自行推荐1项(附件2)。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局2020年度课题研究项目的通知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局2020年度课题研究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0.04.07•【字号】•【施行日期】2020.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正文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局2020年度课题研究项目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申报2020年度课题研究项目的通知》(国知办函办字〔2020〕233号),为做好我市的课题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一、项目分类:根据通知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2020年度的课题研究项目分为两类:软科学研究项目、专利专项研究项目。
二、申报时间:请各单位根据自身研究基础,参考《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专项研究项目申报指南》拟定申报方向和内容,填写相关类别《申请书》和《论证表》,于4月15日前将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申请书两份报至天津市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电子版发送邮件至:****************.cn,联系电话:23039871。
三、申报要求:为进一步提高研究水平,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请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就拟申报项目做好已有研究成果的检索,并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创新性研究。
研究项目申报和立项评审工作将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课题研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申报指南有关要求进行。
我局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上报。
附件:1.软科学申报指南.2.软科学研究项目论证表3.软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4.专利专项项目论证表5.专利专项项目申请书6.专利专项研究项目申报指南天津市知识产权局2020年4月7日。
天津市科技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科技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0.03.01
•【字号】津科资〔2020〕10号
•【施行日期】2020.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
正文
天津市科技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企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1号),加快兑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奖励,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生产,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的若干意见》(津党发〔2015〕27号),经研究决定,对2020年第一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符合条件的8家企业拨付市财政奖励资金140万元。
现将奖励资金计划140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件)。
请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接到通知后尽快将资金拨付至相关单位。
附件:2020年第一批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明细表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财政局
2020年3月1日附件
2020年第一批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明细表。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典型案例征集遴选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典型案例征集遴选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0.10.28•【字号】•【施行日期】2020.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正文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典型案例征集遴选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典型案例征集遴选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0〕895号)要求,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示范企业)引领带动作用,探索运用知识产权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路径,决定开展优势示范企业典型案例征集遴选和年度考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典型案例征集遴选1.征集对象培育超过三年(含三年)的优势示范企业。
2.报送程序及要求优势示范企业总结梳理并按格式撰写知识产权支撑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的典型案例。
二、优势示范企业年度考核1.为了突出高质量发展,优势示范企业专利申请数量不再作为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为:对于培育超过三年(含三年)的优势示范企业,包括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110分)、典型案例情况(40分),满分150分;对于其他优势示范企业,包括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110分)、优势示范企业建设工作方案出台(20分)及落实情况(20分),满分150分。
其中,100分以上为优秀,70—100分为一般,70分以下为较差。
2.优势示范企业考核材料。
《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年度考核信息统计表》,优势示范企业建设工作进展及典型案例材料。
特此通知。
2020年10月28日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典型案例征集遴选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天津市企业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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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天津市专利权质押贷款专利评估费补贴的通知(2020)
各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推动专利运用,加强专利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有机结合,鼓励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天津市专利权质押贷款专利评估费补贴办法》,市知识产权局决定启动2020年度天津市专利权质押贷款专利评估费补贴申报受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
(含台资企业)
(二)企业以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质押方式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发生的专利评估费用。
(三)专利权质押登记日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之间。
二、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专利权质押贷款专利评估费补贴申请表》。
请申报单位于8月15日至8月31日期间,登陆申报系统((具体见网站首页《专利权质押贷款专利评估费补贴申报说明》)
(二)附件
1.组织机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资产评估服务收费合同(协议)。
评估合同中需明确体现是为此次质押的专利进行的评估,如未明确注明或评估报告摘要页中也未体现,则应额外提交该评估报告中能够证明的内容,并在系统附件“其他证明材料”中上传。
3.评估报告摘要页
4.评估费用票据复印件
5.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6.金融机构放款给企业的进账凭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中,组织机构证明文件、评估合同、评估报告内容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评估费用票据复印件、金融机构放款给企业的进账凭证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财务章。
各附件材料盖章后进行扫描,分别在申报系统中上传,扫描为多页的请嵌入一个word文件后上传。
每笔申请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三份,经区知识产权局盖章后提交市知识产权局。
三、申报时间
请各区知识产权局积极引导本区域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并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请申报单位于2020年9月4日前,将纸件申报材料报送市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处,过期不予受理。
2020年8月14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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