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财政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方案考核指标卫办妇社发2012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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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考核方案

为促进各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和任务落实,卫生部、财政部决定于2012年上半年对各省(区、市)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目的

了解各省(区、市)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以及项目资金落实、管理、使用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加强管理,改进工作,推动服务项目任务落实,保证群众受益,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并发挥效益,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二、考核依据

本次考核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改相关政策要求,主要依据包括:

(一)卫生部、财政部、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

(二)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0〕311号)。

(三)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10〕112号)。

(四)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通知(卫妇社发〔2011〕38号)。

三、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以省(区、市)为单位,包括地方各级卫生和财政部门、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和其他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有关机构。

四、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由卫生部、财政部联合委托卫生部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作为第三方组织开展,采取分析审核各省(区、市)项目进展医改监测数据、分析审核各省(区、市)自查考核报告和开展现场抽查考核三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关于现场抽查考核。卫生部、财政部在分析评价各省

(区、市)日常监测数据和自查考核情况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东、中、西部地区和排名情况,选取15个左右省(区、市)进行现场抽查考核。每省(区、市)抽查1个地级市,每个地级市抽查1个市辖区和1个县,其中每个市辖区抽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县抽查2个乡镇卫生院和至少1个村卫生室。现场考核将选取部分重点指标,采用听取汇报、座谈访谈、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电话和入户核查等方式进行。

五、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和实施效果等内容。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分析审核项目进展医改监测数据占30分,分析审核自查考核报告占10分,现场考核占60分。具体考核指标见附件。所有指标考核期间均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一)日常监测数据。考核医改监测报表和填报数据反映的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完成情况。

(二)自查考核情况。考核自查考核报告中反映的服务项目开展情况,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经验成效、结果应用、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等,评价自查考核报告报送及时性、内容完整性和实用性等。

(三)现场抽查考核。组织管理方面,包括管理制度建设、加强项目管理和考核、信息化建设和服务模式等。资金管理方面,包括资金筹集、拨付、使用和财务管理等。项目执行方面,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要求,考核各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实施效果方面,主要考核居民和医务人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综合满意度。

六、考核组织实施

卫生部、财政部负责考核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卫生部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对各省(区、市)的考核工作。各省(区、市)负责开展本地区项目自查考核工作。

(一)考核准备。2012年2月-3月中旬,卫生部、财政部委托卫生部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组织专家研究制定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方案,征求各省(区、市)意见。

(二)各地自查考核。3月底前,各省(区、市)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项目管理文件要求,完成本地区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并将本地区自查考核报告报送至卫生部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

(三)分析监测数据和自查考核情况。4月10日前,卫生部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完成对各省(区、市)日常监测数据和自查考核报告分析评价,形成分析结果,卫生部、财政部根据结果,综合考虑,确定现场抽查考核的省(区、市)。

(四)开展现场抽查考核。4月中下旬,卫生部、财政部委托卫生部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组织专家组,对选定省(区、市)开展现场抽查考核。

(五)考核总结。5月,对考核工作进行总结,完成考核总报告。

七、考核质量控制

考核方案和指标体系经专家反复研究讨论,经卫生部、财政部审核,并征求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财政(务)厅(局)意见。现场考核前,对参加考核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统一考核方法和标准,并组织专家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卫生部、财政部对考核过程进行监督,组织人员开展现场督导、巡视等,确保考核过程公平、公正,考核结果真实、客观。

八、考核结果应用

卫生部、财政部将向全国通报考核结果。考核结果要与单位主要领导的年度考核和任免挂钩,作为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中央财政在分配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时,也将把考核结果作为重要因素加以考虑。

附件: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

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标体系

一、日常监测数据考核指标部分(单独计分为100分,占总分中的30分)

考核对象:全省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说明数据资料来源

1. 服务进展(80分)1.1 城乡居民健

康档案

(15分)

1.1.1 规范化电子建档率

(15分)

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规范化电子建档人数/辖区内常住

居民数×100%。

各省(区、市)2011年医改进展季度

监测数据。

1.2 预防接种服

(5分)

1.2.1 建证率

(5分)

建证率=年度辖区内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年度辖区内

应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100%。

各省(区、市)填报的建证率。

1.3 0-6岁儿童健

康管理服务

(5分)

1.3.1 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

(5分)

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 0-6岁儿童健康管理人数/年

度辖区内应管理的0-6岁儿童数×100%。

各省(区、市)2011年医改进展季度

监测数据;

各省(区、市)填报的2011年0-6岁

儿童人数。

1.4 孕产妇健康

管理服务

(5分)

1.4.1 孕产妇健康管理率

(5分)

孕产妇健康管理率=孕产妇健康管理人数/年度辖区内

活产数×100%。

各省(区、市)2011年医改进展季度

监测数据;

各省(区、市)填报的2011年活产数。

1.5 老年人健康

管理服务

(5分)

1.5.1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5分)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65岁以上老人健康管理人数/年

度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

各省(区、市)2011年医改进展季度

监测数据;

各省(区、市)填报的2011年65岁及

以上常住居民数。

1.6 高血压患者

健康管理服务

(15分)

1.6.1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人

数(15分)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要求,

建立高血压管理档案并提供相关服务的高血压患者

数。

各省(区、市)2011年医改进展季度

监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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