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某住宅区2#、3#楼桩基工程质量事故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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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某住宅区2#、3#楼桩基工程质量事故的案例分析芜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黄文斌

一、工程及事故概况

芜湖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江城XX”2#、3#住宅楼,18层,框剪结构,建筑面积为2#楼13900M2、3#楼20700M2。其桩基工程,由上海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施工,上海某工程监理公司监理,本工程采用锤击预制预应力砼管桩,工程结束后经静载检测,共七根检测桩全部达不到设计承载力,其中3#楼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为563kN(设计为900kN),平均沉降达58.3mm,最大沉降量达96.89mm。远远不能满足设计规范及设计要求。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桩长过短,未达到设计持力层。

原设计桩长17~18米,桩端持力层为⑦层强风化红砂岩,单桩承载力特征值按900KN 取值。而实际施工桩长仅12米,持力层为⑤层粉土夹细砂层。且勘探报告中未提供⑤层土的桩基参数。

2、修改设计,未报有关部门审查、备案:

按规定设计图纸作重大修改的,应报图纸审查机构重新审查,而该工程将桩长由18米改为12米,且取消了十字钢桩尖,既未报图审部门审查,也未报质监站备案,从程序上遗漏了二次纠正错误的机会。

3、各责任主体质量意识不强,侥幸心里浓厚

2006年12月15日开始施工第一根桩,在打桩过程中,当桩入土深度达到11M时,桩帽就损坏,施工单位就认为难以达到桩的设计长度,于是2006年12月16日设计、勘探、监理、施工等单位召开会议,商定以4根桩进行静载试验,以试验承载力确定桩的设计长度,根据试验结果综合分析,经各方商议以12M作为设计桩长。修改后的桩长,持力层正好在⑤层粉土夹细砂层。对修改后的持力层-⑤层土也未进行补勘,补充相关参数,仅凭“经验”及4根试桩的静载试验为依据进行大面积施工。在确认桩长后的桩基施工过程中,除贯入度为12~14cm偏大外,没有其他异常情况,对于贯入度偏大的情况,各方责任单位也进行过原因分析,认为所选试桩的贯入度也达到14~16cm,试验承载力和沉降量均满足设计要求,故认为影响不大。针对施工中出现的桩长过短,贯入度偏大现象,各责任主体也进行过分析、论证,但流于表面,未能深入,仅凭“经验”及4根试桩的静载试验为依据进行大面积施工,从而造成了这次质量事故。

三、事故处理

原设计基础为桩基,现改为片筏协力疏桩基础,筏基持力层为③层土,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为150Kpa,修正后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取200Kpa,原单桩承载力特征值按550KN 取值,筏板厚度为80cm,挑出外墙边500mm,筏板肋梁截面为600x80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另补12根树根桩。

四、总结与反思

该事件发生后,在市质监站的督促下,业主组织各责任主体及市内部分专家对该桩基工程进行了充分的调查论证,认为该桩基无法满足上部建筑的荷载要求,必须加固处理,后不得已采取了片筏协力疏桩基础,给工程的工期、造价都造成了较大的影响,相关责任主体也被质监机构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回顾事件经过,如果当初各责任主体能各尽其责,按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办事,遇到问题深入调查分析,就完全能避免这次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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