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
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法律文书格式
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法律文书格式篇一: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法律文书格式目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法律文书格式目录1、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2、责令履行国土资源法定义务通知书3、责令改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4、责令作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通知书5、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6、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7、询问笔录8、现场勘测笔录9、鉴定书10、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证据保存通知书11、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呈批表12、疑难或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呈批表13、关于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函14、法案件会审记录15、行政处罚告知书16、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17、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18、行政处罚听证笔录19、行政处罚决定书20、关于行政处分建议的函21、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记录22、关于移交国土资源违法案件非法财物的函23、关于申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强制执行的函24、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结案呈批表25、法律文书送达回证26、法律文书送达委托书27、法律文书呈批表28、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督察通知书宁波市国土资源局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前面不标发文序号)〔200×〕×××号:你单位(户)违反了的规定。
根据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户)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听候处理。
(印章)年月日注:本通知书一式四份宁波市国土资源局责令履行法定义务通知书(前面不标发文序号)〔200×〕×××号: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的规定,没有履行法定义务。
现责令你(单位)。
逾期不履行的,将依法处理。
(印章)年月日宁波市国土资源局责令改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前面不标发文序号)〔200×〕×××号: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的规定,根据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印章)年月日宁波市国土资源局责令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前面不标发文序号)〔200×〕×××号:你局对的违法行为,没有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国土资源违案件立案呈批表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
编号:
案由
违法单位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违法人
或直接
责任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单位
职务
地址
电话
案件来源
受理日期
年月日
填表日期
年月日
主要违
法事实
及性质
受理人
建议
签名(盖章)年月日
受理部门
意见
签名(盖章)年月日
主管领导
批示
签名(盖章)年月日
撤销立案呈批表
编号:
案由
当事人
情况
单位
个人
立案机关
立案日期
调查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承办部门
承办人
主要违
法事实
及性质
受理人
建议
签名(盖章)年月日
受理部门
意见
签名(盖章)年月日
主管领导
批示
签名(盖章)年月日
国土资源公文送达回证
编号:
受送达人
送达人
送达地点
送达文件名称
签发人
收件人签章
年月日
受送达人
拒收理由
年月日
受送达人
拒收时见
证人签章
年月日
不能送达
理由
年月日
立案呈批表
立案呈批表调查报告编号:2016-4调查机关:嘉善县国土资源局调查时间: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29日承办人:吴金根、陆建中当事人: 嘉善吉能机械密封件有限公司一、违法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名称:嘉善吉能机械密封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地址:嘉善县灵秀支路56号二、违法事实:现已查明,嘉善吉能机械密封件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动工,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吉能机械门口集体土地178.46平方米(0.27亩)建造停车场,构成建(构)筑物和其他附属设施面积178.46平方米。
经认定,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33.36平方米,耕地145.10平方米。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1、询问笔录;2、现场勘测笔录;3、现场勘测图;4、现场照片;5、占地性质认定表;6、占地地类认定表。
证据充分,违法事实清楚。
三、违反的法律法规嘉善吉能机械密封件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的规定,属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四、处罚依据及处理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嘉善县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的规定,提出如下处理建议: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78.46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造的178.46平方米建(构)筑物和其它附属设施;3、对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33.36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333.6元;对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45.10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2176.5元;二项共计人民币2510.1元。
请局集体会审决定。
承办人签名:2016年1月29日违法案件审理记录案件名称及编号:2016-4嘉善吉能机械密封件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地时间: 2016年2月25日地点:国土局308会议室主持人:郑利平记录人:杨丽洁审理(会审)人员:郑利平(局长)、怀林明(副局长)、郑东英(办理中心)、杨愉新(地籍、利用)、汪建明(执法局)、陆建飞(罗星所)案件承办人员:吴金根、陆建中审理记录:嘉善吉能机械密封件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动工,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吉能机械门口集体土地178.46平方米(0.27亩)建造停车场,构成建(构)筑物和其他附属设施面积178.46平方米。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程序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程序一、受理1、范围:①上级交办②其他部门移送③群众举报2、登记:对受理的案件,填写《案件受理登记表》3、处理: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初步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在七日内作出如下处理:①符合立案件的,立案查处;②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告知交办,移送案件的部门或者举报人;③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④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
二、立案1、立案条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行政违法案件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立案:①有明确行为的人;②有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事实;③依照土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④属本部门管辖和职责范围内处理的。
2、立案步骤⑴审查。
对受理的土地违法案件进行认真审查,听取知情人和有关单位及群众意见,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审查内容:①案件材料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可*;②案件的违法性质和情节是否应追究法律责任;③是否应由本级、本部门管辖等。
经过初步审查后,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及时立案查处。
⑵立案:填写《土地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填好以下有关内容:案由、违法单位(人)的基本情况、案件来源、主要违法事实及性质、受理人建议、受理部门意见、主管领导意见。
⑶上报:对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三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结案后一个月内将处理结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三、调查1、指派承办人。
对承办人有关要求:⑴承办人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⑵承办人在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两人;⑶承办人在调查取证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
2、询问有关人员承办人可以向当事人、证人、关系人询问。
询问结束,制作询问笔录,经被询问人核对确认笔录无误后,由询问人和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
3、勘验检查现场勘验,制作勘测笔录,由勘测人员,见证人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4、收集证据证据包括:⑴物证;⑵书证;⑶视听材料;⑷证人证言;⑸当事人陈述;⑹调查笔录和现场勘测笔录;⑺鉴定结论;⑻其他5、责令停止承办人经调查认定有违法行为,且正在进行的,应当及时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国土资源法律文书_0
国土资源法律文书篇一: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法律文书参考格式20XX.10.1违法线索登记表编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你(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的规定。
根据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听候处理。
你(单位)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行政处罚。
联系人:电话:地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年月日立案呈批表编号:抄告单编号::,涉嫌违反了的规定,我局已于年月日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当事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
现将有关情况抄告你单位,请按照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
联系人:电话:地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年月日接受调查通知书编号:(单位/个人):你(单位)的行为,涉嫌违了的规定。
请你(单位)于年月日前携带下列材料到接受调查。
1.2.篇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法律文书格式目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法律文书格式目录1、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2、责令履行国土资源法定义务通知书3、责令改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4、责令作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通知书5、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6、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7、询问笔录8、现场勘测笔录9、鉴定书10、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证据保存通知书11、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呈批表12、疑难或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呈批表13、关于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函14、法案件会审记录15、行政处罚告知书16、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17、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18、行政处罚听证笔录19、行政处罚决定书20、关于行政处分建议的函21、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记录22、关于移交国土资源违法案件非法财物的函23、关于申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强制执行的函24、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结案呈批表25、法律文书送达回证26、法律文书送达委托书27、法律文书呈批表28、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督察通知书宁波市国土资源局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前面不标发文序号)〔200×〕×××号:你单位(户)违反了的规定。
立案资料字体、格式样本
立案呈批表调查报告案由: 非法占地调查机关:莒南县国土资源局调查时间:2012年7月11日至2012年8月9日当事人情况:崔玉华,男,43岁,高中文化,大店镇宣文岭村村民经调查认定的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于2008年2月占用洙边镇后净埠村集体土地建住宅一处,占地面积204.00平方米,规划土地用途为允许建设区,已建成。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9条、第62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的规定,拟作如下行政处罚: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二、限期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调查人:徐世强周子和2012年5月12日案件会审记录案由:非法占地当事人情况:崔玉华,男,43岁,高中文化,大店镇宣文岭村村民经调查认定的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于2008年2月占用洙边镇后净埠村集体土地建住宅一处,占地面积204.00平方米,规划土地用途为允许建设区,已建成。
现有调查笔录、现场勘测、照片等在案佐证。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9条、第62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的规定,拟作如下处罚: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二、限期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执法大队法规监察科二○一二年月日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呈批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莒南国土资听告字号丁昌文:你(单位)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于2008年2月占用洙边镇后净埠村集体土地建住宅一处,占地面积204.00平方米,规划土地用途为允许建设区,已建成。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9条、第62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如下处罚: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二、限期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19违法案件结案呈批表
违法案件结案呈批表
案由非法占用土地
立案时间XXXX年XX月XX日立案编号XXXXX 调查时间XXXX年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当事人XXX,X,XX岁,XXX镇XXX行政村人
主要违
法
事实及处理
结果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实,XXX未经依法批准,擅自于XXXX年XX月底占用XXX镇XXX行政村XXX村东北土地建房;占地面积XXX平方米;占地类型:XX(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四十四条的规定,实属非法占用土地。
行政处罚事项: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二、没收在非法占用XXX平方米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三、对非法占用土地XXX 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X元的罚款,计XXX元。
处理结果:我们已将没收的非法财物XXX平方米建筑物移交给XX 市财政局;并已收缴罚款XXX元。
该案件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符合结案条件。
承办人
意见
签名:年月日承办单位
意见签名:年月日审查
意见签名:年月日主管领导
意见签名:年月日备注。
立案审批表
立案审批表人防罚立审字〔〕第号立案审批表制作要求及注意事项一、制作要求1、准确填写案由及案件来源。
案由应写明案件反映的主要问题,在表述时应当加“涉嫌”二字,其书写形式为:涉嫌+具体违法行为+案。
案件来源应注明检查发现、投诉举报、群众来信来访、新闻媒体披露、上级交办、下级上报、有关部门移送等。
2、当事人基本情况根据不同情况填写。
当事人为法人或组织的,填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等;当事人为公民的,填写姓名、性别、职业、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等。
其中,个人住址以户籍所在地为法定住址,有经常居住地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其住址;单位住所以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等部门的登记材料上注明的地址为住所。
3、有案件简要情况。
应写明发生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及基本情况。
在检查中发现的案件应写明检查的时间、地点和检查结果,应注明承办人对违法事实、情节的判断,写明当事人可能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具体条款。
4、有承办人建议立案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5、有承办机构负责人同意或不同意立案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6、有法制机构的审核意见、签名及日期。
7、有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同意或不同意立案的审批意见、签名及日期。
二、注意事项1、行政机关决定立案的,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属本机关的地域管辖范围,二是属于本机关的职权管辖范围,三是属于本机关的级别管辖范围。
2、一般要在发现或者知道违法行为之日起7日内完成立案。
3、同意立案查处的,应指定2名以上案件调查人员。
4、对于已立案的案件,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案。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立案通知书人防罚立案通字〔〕第号:经初步调查(检测),你(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 立案调查。
特此通知。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及印章年月日本通知书已于年月日时分收到。
接收人签字:执法人员签字:、执法证件号:、注: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随卷。
立案通知书制作要求及注意事项一、制作要求1、应注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做到简单明确,一目了然。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告知书
京国土(海淀)分局告字[ ]第 号
:
你(单位)
的行为,违反了
。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
案 由
当事人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个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单位 职务 地址 电话 案件来源
受理日期 主要违法
事 实 受 理 人
建 议
签名: 年 月 日 受理部门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
意 见
年 月 日
审核人意见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责令改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
京国土(海淀)分局责字[ ]第 号
附件: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证据保存清单
(印章)
年 月 日
京国土(海淀)分局证字[ ]第 号
:
因你(单位) ,本行政机关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的 物品所进行的先行登记保存现已结束。依照《北京市实施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对上述物品依法作出如下处理: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备 注
询问人(签名): 被询问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现场勘测笔录
(首页)
案由:
勘测时间:
勘测人:
勘测情况(图表另附):
询 问 人:
被询问人: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民族:
单位及职务:
附件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证据保存清单
序号 保存
物品 现存
放地 保存
国土违法建设立案查处模板表格
立案呈批表编号:案由破坏耕地当事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个人姓名本拉登性别男年龄61单位洙边镇孙家山村职务群众地址洙边镇孙家山村电话110案件来源巡查发现受理日期2013年8月6日主要违法事实及性质当事人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洙边镇孙家山村集体土地建设养殖场,占地面积238平方米,地类为耕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前已建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属破坏耕地行为。
承办人建议签名:年月日承办单位意见签名:年月日审查意见签名:年月日主管领导意见签名:年月日备注调查报告案由: 破坏耕地调查机关:莒南县国土局调查时间:2013年8月6日至2013年8月10日当事人情况:本拉登,男,61岁,初中文化,洙边镇孙家山村村民经调查认定的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于2013年4月起占用洙边镇孙家山村集体土地建设养殖场,占地面积238平方米,地类为耕地,已建成。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属破坏耕地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拟作如下处罚:一、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或者治理破坏的耕地;二、并处耕地开垦费2倍的罚款,共计罚款7140元整。
承办人:小布什、奥巴马年月日违法案件审理记录(首页)案件名称及编号:洙边镇孙家山村本拉登非法建设养殖场时间:地点:执法大队主持人:记录人:审理(会审)人员: 列席人员:案件主办人员:审理记录:洙边镇孙家山村本拉登养殖场,该宗地占地面积238平方米,地类为耕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建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拟作如下处理:一、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或者治理破坏的耕地;二、并处耕地开垦费2倍的罚款,共计罚款7140元整。
审理意见:经审理,一致通过拟处理意见参加会议人员签名:年月日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呈批表案由破坏耕地立案时间2013年8月6日立案编号调查时间2013年8月日6至2013年8月10日当事人情况本拉登,男,61岁,初中文化,洙边镇孙家山村村民主要违法事实及性质当事人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洙边镇孙家山村集体土地建设养殖场,占地面积238平方米,地类为耕地,已建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属破坏耕地行为。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土地管理部门正确、及时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依法追究土地违法者的法律责任,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国家的土地管理秩序,根据国家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违法案件,是指违反土地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当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案件。
第三条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职责权限。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辖第五条土地违法案件由土地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管辖。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的除外。
第七条设区的市已实行土地监察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的,由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所辖区内的土地违法案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的除外。
第八条政府非法批地的土地违法案件,由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
第九条国家土地管理局管辖下列案件:(一)国务院交办的省级人民政府非法批地的案件或者其他案件;(二)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法律、法规规定由其管辖的案件。
第十条有管辖权的土地管理部门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指定管辖,管辖权有争议的土地违法案件,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第十一条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必要时,可以查处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的土地违法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土地违法案件交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查处,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其管辖的土地违法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决定。
第十二条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交由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必要时可以督促办理,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发现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依法由其管辖的土地违法案件不查处或者不及时查处的,可以发出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督办通知书,必要时也可以自己依法查处。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5]第3号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正文:---------------------------------------------------------------------------------------------------------------------------------------------------- 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5]第3号)《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已经1995年11月13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邹玉川1995年12月18日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土地管理部门正确、及时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依法追究土地违法者的法律责任,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国家的土地管理秩序,根据国家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违法案件,是指违反土地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当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案件。
第三条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职责权限。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辖第五条土地违法案件由土地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管辖。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的除外。
第七条设区的市已实行土地监察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的,由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所辖区内的土地违法案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的除外。
第八条政府非法批地的土地违法案件,由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
第九条国家土地管理局管辖下列案件:(一)国务院交办的省级人民政府非法批地的案件或者其他案件;(二)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法律、法规规定由其管辖的案件。
第十条有管辖权的土地管理部门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如何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卷宗归档工作?
如何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卷宗归档工作?如何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卷宗归档工作?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卷宗归档既是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一个重要步骤,也是案件查处工作成果的体现。
做好案卷归档工作,既是案件查处工作的基本要求,也体现了执法人员和机构的执法痕迹和执法证据,可以有效保护执法人员。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卷宗归档材料一般包括:(1)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材料及附件包括:①执行笔录及送达回证(涉及强制执行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及强制执行笔录代替执行笔录);②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及送达回证;③被处罚单位的检查或要求从轻处罚的申请报告等;④案件审理表;⑤案件讨论笔录。
涉及听证的,听证意见书放在处罚告知书之前。
(2)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依据材料及附件包括:①案源材料(如举报信、转办文等);②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3)案件调查报告,依据材料及附件包括:①证据索引表;②各类证据材料;(4)责令改正或限期完善手续通知书及完善手续登记表;(5)监察建议书等其他相关材料;(6)罚没款收据存根;(7)结案报告;(8)图件(现场勘测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等)。
涉及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且改变原处罚决定的,相关材料放在原处罚决定书之前,排列如下:(1)重新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行政复议决定书或行政诉讼判决书。
维持原处罚决定的,将行政复议决定书或行政诉讼判决书放在处罚决定书之后,处罚告知书之前。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卷宗归档要注意:一是卷内材料排列时应按结论、决定、裁决性文件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的原则,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草稿在后。
二是能够反映违法事实或案件查处过程,内容完整且真实有效;三是办文要求行文规范,文件书写、材料、用笔、纸张等均符合文件材料归档要求;四是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数字准确、责任者明确、日期齐全;五是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的钢笔书写,禁止使用铅笔、圆珠笔、彩笔、复写纸、红色及纯蓝墨水书写、修改和签名。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1995年12月1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5]第3号发布,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土地管理部门正确、及时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依法追究土地违法者的法律责任,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国家的土地管理秩序,根据国家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违法案件,是指违反土地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当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案件。
第三条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职责权限。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辖第五条土地违法案件由土地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管辖。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的除外。
第七条设区的市已实行土地监察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的,由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所辖区内的土地违法案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的除外。
第八条政府非法批地的土地违法案件,由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
第九条国家土地管理局管辖下列案件:(一)国务院交办的省级人民政府非法批地的案件或者其他案件;(二)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法律、法规规定由其管辖的案件。
第十条有管辖权的土地管理部门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指定管辖,管辖权有争议的土地违法案件,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第十一条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必要时,可以查处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的土地违法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土地违法案件交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查处,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其管辖的土地违法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决定。
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法律文书格式
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法律文书格式(一)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三)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询问笔录(四)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现场勘测笔录(五)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报告(六)案件讨论笔录(七)撤销立案呈批表(八)撤销立案决定书(九)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告知书(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十一)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十二)听证笔录(十三)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十四)关于给予×××同志行政处分的决定(十五)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分建议书(十六)国土资源管理公文送达回证(十七)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笔录(十八)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十九)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结案报告(二十)责令进行行政处罚通知书(二十一)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移送书(二十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督查通知书宁波市国土资源局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号____________:你单位(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违反了____________________第______条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现责令立即停止______行为,听候处理。
(印章)年月日注:本通知书一式四份宁波市国土资源局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编号:宁波市国土资源局违法案件询问笔录(首页)共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询问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时询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询问人___________记录人__________被询问人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政治面貌_________文化程度____民族____单位及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询问主要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询问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询问人签名(盖章)被询问人签名(盖章)记录人签名(盖章)宁波市国土资源局违法案件现场勘测笔录(首页)共页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地单位(人)____________________勘测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勘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邀参加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勘测人____________记录人_________勘测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四至方位、占地类型、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图:比例尺:北↑用地单位(人)签名(盖章)勘测人签名(盖章)被邀参加人签名(盖章)宁波市国土资源局违法案件调查报告(首页)共页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调查机关____________承办人________调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当事人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调查认定的主要违法事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处理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办人签名(盖章)年月日宁波市国土资源局违法案件讨论笔录(首页)共页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讨论时间_____讨论地点______________讨论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持人_____承办人_____记录人________出席人员姓名及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列席人员姓名及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言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最后认定的事实、性质及处理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土地犯罪移送等意见)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撤销立案呈批表编号: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撤销立案决定书〔〕号关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日立案(编号___________),经全面调查取证核实,其行为_______。
立案审批表
立案审批表询问笔录案由: 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 被调查(询问)人: 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电话: 住址: 邮编:调查(询问)人及执法证编号: 、记录人及执法证编号:、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出示证件及为被调查(询问)人确认的记录:我们是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请你过目确认。
被调查(询问)人对执法人员出证件、表明身份的确认记录:告知陈述(申辩)和申请回避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现依法向你进行询问。
如执法人员少于两人或执法证件与身份不符,你有权拒绝调查,如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你也有权申请执法人员回避。
同时你应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回答询问,如作虚假陈述或拒绝、阻挠调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你配合我们调查询问。
你是否听清楚了?答:询问内容:被调查(询问)人签字:年月日第页共页询问笔录续页被调查(询问)人签字:年月日调查(询问)人签字:年月日记录人签字:年月日第页共页检查(勘验)笔录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被检查(勘验)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被检查(勘验)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职务或职业:住址: 邮编: 电话:见证人: 职务:单位或住址:检查(勘验)人及执法证编号: 、记录人及执法证编号:、工作单位:告知事项:现场检查情况:被检查人或现场负责人签字:年月日见证人签字:年月日检查人签字:、记录人签字:第页共页唐执罚登存通字[ ]第号:因你(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的规定,为防止证据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以方式,存放于。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转移证据。
附: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清单当事人:年月日保管人:年月日行政执法人员及执法证编号:、、年月日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印章)年月日唐执罚登存通字[ ]第号:因你(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的规定,为防止证据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