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和有关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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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是指在一个城市或地区,对于涉及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各类项目进行规划审批的一系列程序和步骤。

这一流程的目的是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持续性,同时保护公共利益,提高城市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1.申请阶段:项目申请人首先向有关部门递交项目申请材料,包括项目规划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这些材料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并详细描述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预期效益等内容。

2.材料审查: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规划要求和投资政策等条件。

审查内容包括项目规划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否符合法律要求等。

审查结果可以是通过或不通过。

3.公众参与:如果项目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可能对环境和周边居民产生较大影响,审批部门会组织公众参与活动,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参与可以通过公示、听证会等方式进行。

4.联审会议:在材料审查和公众参与阶段之后,审批部门会组织联审会议,邀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

会议的主要目的是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和论证,确定是否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要求。

5.审批决策:根据联审会议的评价和论证结果,审批部门会对项目进行决策,决定是否批准项目的规划和建设。

审批决策可以是批准、批准但需要进行修改、不批准等结果。

决策结果需公布,并告知申请人和相关部门。

6.批后监管:一旦项目获得审批批准,申请人需按照批准的规划进行建设。

审批部门还会对项目进行批后监管,确保项目的实施符合规划要求和批准决策。

如果项目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审批部门有权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1.优化流程:合理划分审批环节和责任主体,减少冗余和重复,简化手续和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可以通过信息化手段来加快审批速度,提高审批质量。

2.提前介入:在项目筹备阶段就引入相关审批部门和专家,共同研究、论证和修改项目方案,以确保对项目的理解和支持。

可以通过专门的项目管理机构或会议来实现协调和信息共享。

3.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各环节的纪律要求和责任限制。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保障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提高审批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各类建设工程项目。

三、审批管理部门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工作由国家、省、市、县四级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各级审批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审批职责,加强协调合作,做到信息共享,相互监督。

四、审批程序1.审批申请:建设单位或者委托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审批管理部门提出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申请,并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

2.初审核实:审批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3.专家评审:建设工程项目需要经过专家评审的,审批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4.公示告知:审批管理部门应当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信息,同时告知相关利益相关方,接受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5.审批决定:审批管理部门根据初审核实、专家评审和公示告知情况,综合各项因素进行审批决定,并告知建设单位。

6.监督检查: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后,审批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五、审批管理原则1.依法审批:审批管理部门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审批建设工程项目,确保项目的合法性。

2.公开透明:审批管理部门应当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审批工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3.科学决策:审批管理部门应当科学决策,依据事实和数据,确保审批决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高效服务:审批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工作流程优化,提高审批效率,为建设单位提供高效便捷的审批服务。

五、责任追究1.审批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审批职责,对于因工作失误导致建设工程项目发生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基本建设审批程序

基本建设审批程序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所有程序(包括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建设工程报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一、立项审批1 、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原件一份)2 、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3 、建设用地的权属文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一份)4 、项目建设投资概算(一份)5 、银信部门出示的资金证明(原件一份)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房地产项目需提供资质证明一份)7 、项目地形图(一份)8 、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二、规划设计1 、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立项文件核发勘察设计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2 、建筑设计分为三个阶段,即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

3 、市城建局负责联系市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进行会审批复。

三、建设工程报建(一)建设工程报建,首先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建委办理登记手续。

1 、计划部门核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或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2 、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 、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4 、符合项目设计资格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5 、人防办核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6 、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7 、防雷设施检测所核发的《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8 、地震办公室核发的《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9 、建设资金证明;10 、工程预算书和造价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类别核定书》;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2 、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申请表;3 、建设工程监理公开招标申请表。

(三)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2 、建设工程施工邀请招标审批表;3 、建设工程监理邀请招标审批表;4 、工商部门签发的私营企业证明;5 、法人营业执照;6 、其他申请邀请招标理由证明。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重庆市有关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程序主要分为:立项阶段、设计阶段、开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后评价阶段。

按国家、中国科学院和重庆市有关规定,与代理业主单位一道履行报批手续,并抓好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

第二章职责定位第三条基建工作职责定位为:1.综合办:负责基本建设日常工作,代表我院对基建进度、质量和成本进行管理和控制,负责落实院领导和院长办公会形成的决议和决定。

对代理业主单位进行管理,协助和督促代理业主单位管理其他基建供应商;负责与基建有关的对外联络与合同谈判;对有关事项进行调研,对文件与合同审核进行把关,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编写工作进展简报,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供基建进展情况信息。

2.分管副院长:分工负责基建工作,落实院长办公会和院长的决议和决定,指导综合办基建工作。

3.院长:对基建项目总体负责,对基建各项事务进行决策。

批准基建方案、签署合同,批准支付基建经费。

4.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对基建工作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第三章决策程序第四条费用低于0.5万元的工程和服务由基建经办人员报综合办主任,由分管副院长审批。

第五条费用大于0.5万元(含),小于10万元的工程和服务,由基建经办人员进行至少三方报价比选,如是单一采购来源必须说明原因,将结果报综合办主任,商分管副院长,由院长审批。

第六条费用大于10万元(含)的工程和服务均属重大事项。

内容包括:1.确定供应商的评标办法或比选办法,以及我院的具体要求。

包括选择代理业主单位、环境评价单位、基建设计单位、详细地质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造价评估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施工(含装修单位、电梯单位、强弱电单位、空调与通风单位、环保单位、消防单位、门禁与监控系统单位、绿化单位)等单位,及其工程与服务内容。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手续及流程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手续及流程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手续及流程阅读引语房地产项目前期手续十分繁杂,涉及规划局、建委、发改委、国土局、人防办、消防局、园林局、交通委、环保局等众多部门;不同性质的项目审批方式的有所差异,审批标准及结果会有很大不同。

..。

.第一部分:房地产项目前期主要流程第1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取得发改委“立项批复”。

第2步:取得国土局“用地预审意见”。

第3步:取得环保局“环境评估审查意见”。

第4部:取得规划局给发改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5步:取得规划局给建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6步:取得建委的“选址意见通知书”。

第7步:取得发改委的“招投标方式通知书”.第8步: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完成设计招投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取得规划局的“设计招投标备案回执”。

第9步:取得规划局的“规划意见通知书(选址)”。

第10步:完成方案设计,取得规划局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第11步:完成初步设计及概预算编制,取得发改委的“初步设计及概预算审查意见"。

第12步:取得规划局的“钉桩通知单",委托测绘院钉桩,取得“钉桩成果通知书”。

第13步:取得规划局的“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14步:取得建委的“征地计划通知书”。

第15步:取得国土局的“建设用地批准书".第16步:完成人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人防办的“人防设计审查意见”.第17步:完成消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消防局的“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第18步:完成园林报批图纸设计,取得园林局的“园林设计审查意见”.第19步:委托编制交通影响评估报告,取得交通委的“交通审查意见”.第20步:委托勘察院进行评估报告,取得交通委的“交通审查意见"。

第21步:取得建委的“年度施工计划通知书”。

第22步:设计院完成规证报批图纸设计,取得规划局的“工程规划许可证”.第23步:与原土地方完成安置补偿工作,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第24步:完成水、电、气、暖、信、路等市政供源设计方案,取得市政院的“市政供源方案”. 第25步:取得园林局的“树木伐移许可证”。

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和有关政策法规

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和有关政策法规

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和有关政策法规2009-11-30 15:50:28 来源:新华网陕西频道一、基本建设概念基本建设就是以资金、材料、设备为条件,通过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等一系列的脑力和体力的劳动,建设各种工厂、矿山、医院、学校、商店、住宅、市政工程、水利设施等,形成扩大再生产的能力。

基本建设这个词是五十年代从原联学来的,一直沿用至今,资本主义国家一般都叫做资本投资。

自五十年代起,基本建设这个概念,我国长期沿用的定义是:基本建设是形成固定资产的综合性经济活动,它包括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更新、改建、扩建、新建、恢复建设,一句话概括,基本建设就是固定资产的再生产。

二、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建设程序就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各阶段和各步骤的先后顺序,对于生产性基本建设而言,基本建设程序也就是形成综合性生产能力过程的规律的反映。

对于非生产建设而言,基本建设程序是顺利完成建设任务,获得最大社会经济效益的工程建设的科学方法。

我国现行的基本建设程序是根据多年的实践经验总结出来的,依据原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渭南市人民政府[渭政发(2003)49号]《关于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不论是白筹投资,中、省、市投资或融资的项目,还是部分使用中省、市投资或融资的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现行基本建设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年度计划、招标投标、开工建设、交付使用前准备、竣工验收环节。

具体工作程序如下:第一步:项目建议书。

对建设项目进行初步可行性研究提出项目建议书,报经济发展局审报审批。

第二步:可行性研究报告。

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预选建设地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经济发展局审报审批。

第三步: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定建设地址,进行初步设计,提出工程总概算。

第四步:列入基本建设计划。

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就绪后,到经济发展局报批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一、立项阶段(一)发改窗口受理(窗口电话:85863116):窗口开出项目咨询单,项目建设单位到相关部门去盖章。

(二)规划预审(窗口电话:85862756):窗口预审后,拿到局里领导签字备案,在咨询单上盖章。

(三)国土用地预审(窗口电话:85862565):1.新增建设项目土地预审,项目建设单位带好联系单和示意图到相关土地所里办理预审手续。

2.存量土地提供土地证,无需预审。

3.招拍挂土地,无需预审,土地出让合同代替用地批准证书。

(四)环保预审(窗口电话:85861559):企业投资核准类项目、政府投资类项目,在环保窗口初步审核,在符合无锡市总体规划要求、具备污水接管条件及进驻项目符合国家级、地方产业政策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联系单上盖章,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无需预审。

(五)、法律法规涉及的其他相关部门预审。

(六)、发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窗口电话:85863116):具体办理见附件1。

二、阶段(一)规划分局:规划选址意见书(窗口电话:85862756)具体办理见附件2(二)规划分局: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窗口电话:85862756)具体办理见附件3(三)规划分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窗口电话:85862756)具体办理见附件4(四)国土局:用地批准证书(窗口电话:85862565)具体办理见附件5。

(五)环保局: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窗口电话::85861559)审批程序: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建设单位到窗口领取或市、区环保局网站直接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到镇(街道)环保办签署意见→窗口受理→窗口现场踏勘→窗口预审→窗口登记表审批或同意编制环评报告书(表)→环评报告书(表)批复→窗口发件2.环保设施验收:建设项目竣工→申请试生产→窗口受理→审核→试生产→试生产3个月内申请验收→窗口受理→审核→批复→窗口发件。

申报材料: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2)核准类项目需提供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前期工作的公函,备案类项目需提供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通知书;(3)新建项目需提供工商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4)新建需基建的项目需提供规划审批材料,其它项目需提供土地证、房产证;(5)公用事业局、区建设局污水接管审批材料及排水管网图;(6)污染物排放总量平衡方案和总量批准指标;(7)按规定应事先征求规划、园林、安全等相关部门的意见材料;(8)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国务院工程项目审批制度

国务院工程项目审批制度

国务院工程项目审批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工程项目审批管理,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审批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国务院批准的包括建设工程、设备采购、科研项目等在内的各类工程项目。

三、审批权限国务院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对工程项目进行审批管理。

具体审批权限由国务院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性质、规模等因素确定。

四、审批程序1. 申请审批:项目承担单位或者项目申请单位向国务院提交申请审批材料。

2. 审批受理:国务院接到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

3. 预审: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等情况,国务院可以进行预审工作,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的审批程序。

4. 审批决定:国务院进行审批工作,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批准、不批准或者需要补充材料等决定。

5. 审批结果通知:国务院将审批结果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或者项目申请单位,并将相关材料归档。

五、审批依据审批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有关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的法律法规、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国务院颁布的审批政策。

六、审批时限国务院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程序。

对于需要进一步审批的项目,最长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七、审批费用国务院对工程项目审批不收取任何费用,但项目承担单位或者项目申请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审批所需的材料、保证金等费用。

八、监督检查国务院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工程项目审批程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审批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九、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工程项目审批制度的行为,国务院将依法追究责任,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经国务院批准后即可生效。

2. 对于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规定。

本制度由国务院负责解释。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目录一、项目立项阶段 (3)1.1 前期工作 (4)1.1.1 前期调研 (5)1.1.2 项目建议书编制 (7)1.1.3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7)1.2 项目立项 (9)1.2.1 项目立项申请 (11)1.2.2 项目立项批复 (12)二、项目规划阶段 (13)2.1 设计任务书 (14)2.1.1 初步设计 (14)2.1.2 施工图设计 (15)2.2 设计评审 (16)2.2.1 设计评审准备 (17)2.2.2 设计评审过程 (18)2.2.3 设计评审结论 (19)2.3 设计批复 (20)2.3.1 设计批复文件 (21)2.3.2 设计批复意见 (22)三、项目实施阶段 (23)3.1 施工准备 (25)3.1.1 施工单位选择 (26)3.1.2 施工合同签订 (27)3.1.3 施工图纸交付 (28)3.2 施工许可 (29)3.2.1 施工许可证申请 (30)3.2.2 施工许可证审批 (31)3.3 施工进度管理 (32)3.3.1 施工进度计划制定 (33)3.3.2 施工进度监控 (34)3.3.3 施工进度调整 (35)四、项目验收阶段 (36)4.1 竣工验收 (37)4.1.1 竣工验收申请 (38)4.1.2 竣工验收组织 (39)4.1.3 竣工验收结论 (41)4.2 专项验收 (41)4.2.1 消防验收 (43)4.2.2 安防验收 (43)4.2.3 环保验收 (45)4.3 项目移交 (45)4.3.1 项目移交准备 (46)4.3.2 项目移交过程 (48)4.3.3 项目移交后的管理 (49)五、项目后评价阶段 (50)一、项目立项阶段项目申请:项目负责人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背景、项目目标、项目内容、项目实施计划等基本信息。

项目审批: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申请进行审查,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经济效益分析报告等。

北京市现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

北京市现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

北京市现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分为三类,政府投资项目、非政府投资项目和外商直接投资项目。

目前,我国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管理,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管理,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管理。

(一)政府投资项目宽泛地讲,各级政府投资的项目均为政府投资项目,为便于说明,我讲的政府投资项目仅指使用市政府投资的项目。

这又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申请补助和贴息资金的项目,由区里审批。

第二类是直接投资项目,由市里审批。

分为六步程序:第一步,办理项目建议书批复有关手续建设单位向区发改委报送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由甲级资质工程咨询单位编制。

区发改委初审后上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书面征求市规划部门意见,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建议书进行评估,根据规划征求意见复函和专家评估结果批复项目建议书。

规划、土地手续达到相应深度可直接报送项目建议书(代可性行研究报告)。

道路线性工程应先做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设计方案。

第二步,办理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或节能登记有关手续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登记)分为评估审查类和登记类两种,均由市发改委审批。

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公共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居住建筑项目、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其它项目为评估审查类,需进行节能评估审查;其他项目为登记类,需进行节能登记。

评估审查类项目,建设单位向区发改委报送节能专篇,节能专篇应由甲级资质工程咨询单位编制。

节能登记类项目,建设单位向区发改委报送《节能登记表》、《节能登记》申请表和项目建设情况说明。

评估审查类和节能登记类项目均需提供以下附件:1、甲级资质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涉及规划、土地的项目提供规划部门许可文件、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3、环境影响评价的分析;4、交通影响评价的分析;5、项目单位提交材料真实性声明。

区发改委初审后上报市发改委,评估审查类项目,市发改委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对节能专篇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出具审查意见;登记类项目,市发改委对用能情况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在《节能登记表》上盖章。

基本建设管理规定(三篇)

基本建设管理规定(三篇)

基本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基本建设的管理,提高基本建设质量和效益,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建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相关人员在进行基本建设活动中的行为。

第三条基本建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重建和维修的工程和设备,包括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各个领域。

第四条基本建设应当坚持科学规划、精细设计、严格施工、全面验收、有效运营的原则,确保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合理性、安全性和效益性。

第五条基本建设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自然、尊重科学、尊重文化、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进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基本建设的合理性、规范性和效益性。

第七条基本建设各方应当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基本建设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建设项目的公信力和公众参与。

第二章建设项目的立项第八条建设项目的立项应当符合国家的宏观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经过合理的论证和评估,确保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第九条建设项目的立项程序包括项目初步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核准等环节,必须经过相应部门的审核批准,并取得相关许可证书和文件。

第十条建设项目的立项应当充分调研,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影响范围,尊重当地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生态,科学决策,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持续发展。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的立项应当强调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协调,注重项目的可持续发展,避免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立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土地、矿产、水资源、生态环境等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

第三章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项目的功能要求、经济效益、安全性、环境保护等因素,综合运用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确保设计质量和效益。

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与相关法律法规

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与相关法律法规

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与相关法律法规一、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指工程项目从策划、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工程建设过程客观规律的反映,是建设工程项目科学决策和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人们长期在工程项目建设实践中得出来的经验总结,不能任意颠倒,但可以合理交叉。

(一)基本建设程序现行的基本建设程序为如下七个阶段:项口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规划设计阶段开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后评价阶段1、项口建议书阶段(包括立项评估)。

1984年起国家明确规定所有国内建设项目都要经过项目建议书这一阶段,并规定了具体内容要求。

项目建议书是业主单位向国家提出的要求建设某一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轮廓设想。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推荐一个拟建项目,论述其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供国家选择并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视项目的不同而有繁有简,但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项目的进度安排。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

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应根据建设规模和限额划分分别报送有关部门审批。

按现行规定,大中型及限额以上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首先应报送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国家计委。

行业归口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中长期规划要求,着从资金来源、建设布局、资金合理利用、经济合理性、技术政策等方面进行初审。

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报国家计委,由国家计委从建设总规模、生产力总布局、资源优化配置及资金供应可能、外部协作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平衡,还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评估后审批。

凡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初审未通过的项目,国家计委不予批准;凡属小型或限额以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按项目隶属关系由部门或地方计委审批。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通知文号:乌政办[2010]114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社会效益,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审批程序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审批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年度基建计划)和竣工验收。

不得擅自简化建设程序进行项目审批。

(一)项目建议书审批。

项目建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建设选址和用地面积、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经济和社会效益估计,环境影响、交通、劳动、安全、卫生、消防、能源和水资源消耗的初步分析、建设进度安排和结论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项目单位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可行研究报告,项目可行研究报告须达到国家相关规定深度。

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提供以下文件: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意见、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及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初步设计审批。

项目单位应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选择具备相应专业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编制工作。

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其主要内容应当由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的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及材料表和工程总概算四部分组成。

初步设计文件应附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意见、资源报告及气象、水文、工程地质等基础资料,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等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相关协议文件或认可手续。

项目建设规模、方案、标准、厂址和总投资等控制目标,要严格控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不得随意更改。

《环境保护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1. 引言环境保护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环境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有效保护和治理环境,环境保护部制定了《环境保护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环境保护部所属管理单位、各级环保部门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在基本建设项目中的管理和监督。

3. 项目环评要求3.1 任何基本建设项目在启动前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

3.2 环评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环境评价机构进行,评价报告的编制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评价技术规范和要求。

3.3 环评报告必须详细描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和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

4. 项目审批程序4.1 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审批部门应当根据环评报告和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进行审批。

4.2 环境保护部门应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符合环保要求。

4.3 任何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都不得开工建设。

5. 施工监督和验收5.1 基本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设立监督机构,负责对施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2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规和环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5.3 完工后,基本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机构应根据环评报告的要求,对项目的环境保护状况进行评估。

6. 环境风险评估6.1 环境风险评估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

6.2 项目环境风险评估应在环评的基础上进行,评估内容应包括项目对生态环境、大气环境、水环境等方面的风险影响。

6.3 根据环境风险评估结果,环境保护部门应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和风险防控措施。

7. 执法和追责7.1 对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环境保护部门有权进行执法检查,并依法予以处罚。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一、前期准备阶段
1.项目申报:申请单位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递交项目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

3.项目评估: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规模,行政主管部门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考察项目对环境、资源等方面的影响,评估项目的可行性等因素。

二、审批阶段
1.初审: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详细审查,检查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审查项目的可行性和合规性。

3.公示、听证: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行政主管部门会对项目进行公示,将项目的基本情况、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相关信息公布,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4.综合评审: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期的审核和评估结果,结合公众的反馈意见,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综合评估,评判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和环境友好性等。

5.批准决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综合评审的结果,以及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决定是否批准该项目。

如果批准,颁发项目建设许可证。

三、后期监管阶段
1.项目实施:项目申请单位在领取项目建设许可证后,按照批准的项目方案进行实施。

同时,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监管和指导。

2.验收评估:项目竣工后,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评估,检查
项目是否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建设,是否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环境要求。

3.投产运营: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正式投入运营阶段。

行政主管部
门持续对项目进行监管,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营和达到预期效果。

以上所述即为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的基本流程,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
区和部门可能会有细微差异,具体操作须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要求来确定。

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的程序管理,加强项目的监督和管理,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益,促进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程序管理,适用于各类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督和验收等环节。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程序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划、严格控制、主动监管、全程管理”的原则,以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程序管理包括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和职责、项目的立项程序、项目的审批程序、项目的设计程序、项目的施工程序、项目的监督程序、项目的竣工验收程序、项目的移交程序等内容。

第二章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和职责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机构是项目的最高决策机构和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全面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项目的全面管理和协调工作;组织编制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监督计划;组织实施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监督;负责项目的合同管理和资金管理;协调解决项目的各种问题和纠纷;保证项目的质量和工期等。

第三章项目的立项程序第八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程序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第九条项目的立项程序包括项目需求调研、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和项目立项报批等环节。

第十条项目需求调研是项目立项的前提和基础,应当全面了解项目需求和项目目标,明确项目的本质和规模。

第十一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是项目立项的重要环节,应当对项目的技术、经济、社会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项目评估是项目立项的核心环节,应当对项目的成本效益进行评估,确定项目的投资规模和盈利能力。

第十三条项目立项报批是项目立项的最后环节,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取得项目立项的批复文件。

第四章项目的审批程序第十四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工程项目建设审批制度

工程项目建设审批制度

工程项目建设审批制度
一、总则
1. 为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提高审批效率,特制定本审批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地区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活动。

3.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审批过程透明化。

二、审批机构
1. 设立专门的审批机构,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

2. 审批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确保审批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三、审批流程
1. 提交申请:项目建设单位需向审批机构提交完整的工程建设项目申请材料。

2. 初步审查:审批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3. 技术评审:对工程项目的设计、规划等技术性内容进行评审,必要时可邀请专家参与。

4. 环境影响评估:对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环保措施。

5. 公示阶段:将审批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6. 批准与批复:对通过审查的工程项目给予正式批准,并出具批复文件。

四、审批时限
1. 审批机构应在接到申请材料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2. 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需明确延长的理由和期限。

五、监督管理
1. 审批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审批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 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对审批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3. 对于违反审批制度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审批机构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建设工程审批工作制度

建设工程审批工作制度

建设工程审批工作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设工程审批工作,促进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审批主体建设工程的审批主体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程序分为项目核准、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分别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三、审批程序1. 项目核准阶段:项目核准是建设工程审批的第一步,具体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选址表、建设设计方案等材料的提交和审查。

审批机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出具核准意见。

2. 施工许可阶段:项目核准通过后,施工单位应向审批机构提交施工许可申请,并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书等施工方案。

审批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出具施工许可证。

3. 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向审批机构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等材料。

审批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出具竣工验收合格证。

四、审批范围建设工程审批范围包括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采购等方面的审批。

其中,涉及国家重点工程、特殊工程和重大工程的审批需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五、审批依据审批工作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标准进行。

对于未明确规定的审批事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量,并在审批意见中作出说明。

六、审批条件建设工程审批条件包括法定条件和技术条件两个方面。

法定条件主要指具备相应资质和手续的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技术条件主要指建设工程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

七、审批要求审批工作要求审批机构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审批,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及时作出处理。

同时,审批机构要注重审批效率和质量,及时反馈审批结果,并做好相关档案管理。

八、审批责任审批机构要明确审批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审批流程,严格落实审批程序,确保审批工作的公正、透明和高效进行。

对于严重失职、违法违纪等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九、审批监督审批机构要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审批监督机制,对审批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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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和有关政策法规一、基本建设概念基本建设就是以资金、材料、设备为条件,通过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等一系列的脑力和体力的劳动,建设各种工厂、矿山、医院、学校、商店、住宅、市政工程、水利设施等,形成扩大再生产的能力。

基本建设这个词是五十年代从原联学来的,一直沿用至今,资本主义国家一般都叫做资本投资。

自五十年代起,基本建设这个概念,我国长期沿用的定义是:基本建设是形成固定资产的综合性经济活动,它包括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更新、改建、扩建、新建、恢复建设,一句话概括,基本建设就是固定资产的再生产。

二、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建设程序就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各阶段和各步骤的先后顺序,对于生产性基本建设而言,基本建设程序也就是形成综合性生产能力过程的规律的反映。

对于非生产建设而言,基本建设程序是顺利完成建设任务,获得最大社会经济效益的工程建设的科学方法。

我国现行的基本建设程序是根据多年的实践经验总结出来的,依据原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渭南市人民政府[渭政发(2003)49号]《关于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不论是白筹投资,中、省、市投资或融资的项目,还是部分使用中省、市投资或融资的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现行基本建设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年度计划、招标投标、开工建设、交付使用前准备、竣工验收环节。

具体工作程序如下:第一步:项目建议书。

对建设项目进行初步可行性研究提出项目建议书,报经济发展局审报审批。

第二步:可行性研究报告。

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预选建设地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经济发展局审报审批。

第三步: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定建设地址,进行初步设计,提出工程总概算。

第四步:列入基本建设计划。

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就绪后,到经济发展局报批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

第五步:项目招标投标。

依据批准的投资计划,办理招标投标事宜。

按照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0年5月1日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以下标准的必须进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低于第㈠、㈡、㈢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六步:施工阶段。

施工单位持中标通知书,开工前审计决定书,到城建部门签订施工合同,办理施工许可证。

工程建设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第七步:进行生产或交付使用前的准备。

工程施工完成后,要及时做好交付使用前的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八步:竣工验收。

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组织规划、建管、设计、施工、监理、消防、环保等部门进行质量、消防等初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竣工结算审查,财政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查签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工程档案部门进行档案审查等。

以上工作完成后向计划部门提出申请,计划部门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的竣工验收。

以上八个方面内容,也就是基本建设程序的八个主要环节。

每个环节又包括若干小的环节。

我们说基本建设程序包括八个主要环节,并不是说所有项目都要做到这八个方面的工作。

对于零星增建、商业网点等一般民用项目,不再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只需根据财力和物力情况,经过综合平衡后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就可以进行设计、招标、施工。

一般来说,工业项目,交通运输项,水利建设及重要的民用项目,都要做好以上八方面的工作。

二、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和投资体制改革有关政策的出台,基本建设程序发生了一些变动,主要有两点:1、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建设条件简单的一般性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可合为一道审批,但应达到可究深入。

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

要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工作,初步设计和概算投资按程序审批后不再调整。

申请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的项目,受理部门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2、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

企业投资《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实行核准制,其余项目实行备案制。

企业投资项目,按核准备案的工作程序执行。

三、现行基本建设一些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 997年1 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 1号,1998年3月1日起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 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 1号,2000年1月1日起实施;(3)《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4年7月国发(2004)20号;(4)《陕西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279号国务院令;(5)《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1 999年3月3日建设、监察联合部令第68号。

四、我省、市一些关于基本建设管理的规定和政策1>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渭政发[2003]49号:一、简化非国有投资、融资项目的审批和管理程序。

凡自行筹措资金、能自行平衡建设条件的非生产性项目,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初步设计(或设计方案);凡白行筹措资金、能自行平衡建设条件的生产性项目,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外资项目和市域外客商投资的项目,实行备案制或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省驻渭各企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按属地和双重管理原则,省级有关部门批准后,须在市计划部门备案登记,再行办理规划定点等相关报建手续。

六、对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稽查制度。

由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派出稽查人员,对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资金使用、招标投标、开工条件、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生产安全、概算控制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对查出的问题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

七、1>强化管理,依法追究责任。

凡不按规定进行招投的和对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等,造成重点建设项目延误工期、概算失控、质量低劣、损失浪费严重或者责任事故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由行政监察部门或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外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原市计委《关于放宽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和简化审批手续等问题的通知》渭地计基发(1 992)254号:一、放宽基本建设项目(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竣工验收)的审批权限。

1、凡能自行筹措资金、自行平衡建设条件,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能源、交通、原材料工业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的其他生产性项目,总投资在l 000万元以下的非生产性项目,及商品房建设由各县(市)计委审批;凡企业利用白有资金建设住宅及其它生活设施,由企业自行决策安排;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型项目的标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需报我委初审后转报省计委审批。

2、对省、地县(市)合资及区内跨行政区划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由投资双方自行协商,联合审批3、竣工验收是对建设项目全过程进行全面总结和考核,一定要认真做好。

一般是那一级审批扩初设计,原则上由那一级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二、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1、凡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技术要求一般和外部配套协作条件简单的项目,可直接编报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

2、建设项目的主管单位在向审批部门报送审批文件同时,应抄送行业主管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在接到文件后7天内应将初审意见送负责审批部门。

3、继续实行"先评估,后决策"程序,在地区未成立工程咨询机构前,属地区计委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地区计委委托有关工程咨询单位进行评估;属县(市)审批的项目,原则上由审批单位委托有资格的工程咨询单位评估。

所有建设项目的评估,均由现行的评估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三个阶段评估,改为重大建设项目只评估项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评估初步设计,一般建设项目,只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评估项目建议书和初步设计。

基建审批程序简化后,工程咨询机构要提前介入,以提高评估效率,对项目评估的时间要求,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较大建设项目的建议书评估不超过30天,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不超过60天,评估报告应及时报送负责审批部门。

4、负责审批的部门接到申报文件,初审部门意见和评估报告,一般项目建议书应在1 0天内,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应在20天内,开工报告应在7天内予以批复或提出处理意见。

对资料不全的申报文件,。

负责审批的部门应在7天内向申报单位提出要求和补充意见。

3>、原省计委、建设厅、国土厅《关于规范职工住宅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西投资[2002]38号:一、从二00二年二月一日起,全省党政机关、群从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一律不得新征土地建设职工住宅,凡新征土地申请建设职工住宅的,计划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城建部门不得办理规划定点手续,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二、大企业原福利区旧房改造项目,可以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当地政府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统一要求,建设面向本企业职工的经济适用住房。

计划、城建、土地部门依法办理有关立项、规划及土地审批手续,并纳入全省经济适用住房计划。

所建经济适用住房只能销售给本单位职工,不得外销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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