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我国直选制度发展的思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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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国直选制度发展的思考一

一位哲学和社会学家为了建构中国的社会理论,曾“带着中国问题进入西方问题再返回中国问题”. 本书试图遵循的也是这一思路。为了探究中国直选制的发展问题,本书前面基本上是“带着中国问题进入别国问题”,现在则要“返回中国问题”,对中国直接选举制的发展作一战略性的思考。

第一节发展战略问题的提出

在西方国家,直选权似乎从来就不是什幺问题,人们长期主要为普遍选举权而奋斗不已。在中国,恰好相反,普选权早已不成问题,至今还没有完全解决的是公民对于中高层人民代表的直选权问题。其症结何在又出路何在呢?

建国以前中国的直选制尝试就主要局限于县乡一级,省级和全国层级的民意代表一般很难做到这一点。即便形式上做到了,实际上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直接选举。关于中国现代意义上的选举,我们最早可以追溯到清末各省谘议局选举。当时不仅选民资格限制非常严格,而且选民只能直接选举复选人,再由复选人选举省谘议局议员,显然该选举是间接选举。 [3] 1912年底,民国政府举行了第一届国会众议院选举。该选举也有很严格的选民资格限制,并实行间接选举。各省先以各县为初选区共选出50倍于本省名额的初选当选人,再由这些当选人分别在省内8个以下的复选区中互选产生本省派往众议院的议员。 [4] 1919年和1925年两部宪法草案都曾对国会议员的直接选举加以规定, [5] 但它们并没有真正实施。1931年南京国民政府举行了让各省社会职业团体和政党组织(国民党)选出国民会议议员的活动。 [6] 1936年,国民大会中665名区域代表虽由选民普遍、直接选举产生,但这一直接选举完全是在国民党的操纵之下进行的,且这些代表选出后直到1946年才得以参加国民制宪大会。1947年,行宪国民大会中有2141名区域代表也是由各县、市和设治局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然而这种直选遭到了共产党等一些进步组织以及广大选民的抵制,且同样是在国民党等党派幕后交易和控制下进行的,因而必然徒具形式。 [7] 显然,落后的国情加上专制的政权以及长期的战乱都使得旧中国高层代表的直选制一拖再拖,只是在严重的政治危机下才勉强走走过场,因而根本不可能有实质性的稳步发展。

新中国建立前革命政权的直接选举同样不能摆脱落后国情的影响,仅在比较有限的层级上得以实施。《苏维埃暂行选举法》曾规定,市和乡的苏维埃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区、县、省和全国苏维埃的代表由下一级苏维埃选举,属间接选举。 [8] 只是在抗战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的选举条例及宪法原则才明确规定人民可以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地选举各级代表,且可以公平竞选。其直选范围是陕甘宁边区政府下的各级代表,虽然并不是全国人民代表,但是应当充分肯定的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能做到像陕甘宁边区那样类似于一个省的范围又真正民主的直接选举实属不易。 [9] 其实,当时其它一些革命根据地也实行了同样民主的直接选举制。

建国以后,应当说,中国的主要领导人能够认识到直选制对新民主政权的价值,但正如第二章所分析的那样,他们当时主要是考虑到中国客观国情的限制,才主张逐步发展直接选举制。后来主要是由于“左”倾错误的影响,因此,他们对于何时实现又如何分步实施等问题一直没有制定具体的战略性发展规划。直到1979年,中国拨乱反正后,才决定将人民代表的直接选举层级扩大到县一级。1987年,邓小平根据中国国情,并从长远发展战略的高度明确指出:“像我们这样一个大国,人口这幺多,地区之间又不平衡,还有这幺多民族,高层搞直接选举现在条件还不成熟,首先是文化素质不行”:“现在我们县级以上实行的是间接选举,县级和县级以下的基层才是直接选举。因为我们有十亿人口,人民的文化素质也不够,普遍实行直接选举的条件不成熟”:“即使搞普选(即高层直选-笔者注)也要有一个逐步的过渡,要一步一步来。我向一位外国客人讲过,大陆在下个世纪,经过半个世纪以后可以实行普选”。[10] 邓小平的上述表示实际上是中国最高领导人首次对未来如何实现全国人民代表直接选举制的一种战略性构想。这一构想主要有三点内容:第一,中国1987年前后还不具备实现全国中高层人民代表直接选举制的条件;第二,要完全实现中高层人民代表直选制,要有一个逐步的过渡期,不能一步到位;第三,完全实现全国人民代表直选制要放到21世纪,大致是21世纪30-50年代。但是,对于如何分步实现中高层特别是全国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问题,他并没有给我们像“三步走”经济发展战略那样明确而具体的回答。

其实,回过头来看,中国90年代初就已基本具备将人大代表直选制向地级市层级推进的条件。当时,我们的国民生产总值已比1980年翻了一番,人民群众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公民的文化水平也得到很大的提高,文盲率仅为21%.1989年公民的整体政治文化素质评分为3.3,这离国际上民主政体有效运行所要求的5.5分标准还相差较大,的确不太适应有效推行高层代表直选制的要求, [11] 但并不影响直选制向地级市推进,况且当时城市公民的政治素质分已达4.9 , [12] 城市完全可以在直选制层级的提高方面先行一步。然而,中国长期缺乏直选制发展的具体规划,致使这一进程只能被延缓。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推进,90年代以后中国社会的经济、政治及文化等领域又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中国更加具备把直接选举向上推进的各项条件:

第一,中国大陆地区的国民经济已经发展成为商品经济有很大比重的混合经济形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已初步建立起来,国民经济和社会文化事业都有很大的发展。2000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已达89404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6280元和2253元,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6.4%和2.1%.全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通过验收的人口地区覆盖率达到85%,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5%以下。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普通高校招生221万人,比上年增加61万人。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分别达到92.1%和93.4%. [13]

第二,中国大陆地区人民内部各主要政治主体之间,虽然因为经济社会转型和发展而出现一些前所未有的甚至有时还可能是较为激烈的矛盾或冲突,但一般都能在改革、发展、稳定等最基本的一些问题上达成共识和一致,都很珍惜来之不易的稳定发展的大好环境,都愿意用民主与和平的方式来解决争端。特别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已经得到较好地恢复和发展,能够在县乡直接选举过程中有效发挥组织、动员和协调作用。此外,宪法和选举法等相关法律体系也已较为完善地建立起来,对我们的直接选举活动已经发挥了很好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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