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中心计件工资结算与分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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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中心计件工资结算与分配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维修中心劳动生产效率,使定额工资结算与分配更趋科学合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自主分配、监督执行;双效优先、奖罚分明的原则。
(二)严格控制人工成本,采取工资总额115%向上封顶的原则。
二、结算方式
以定额定员为基础,直接维修人员以计件工资为主、计时工资为辅,辅助、管理人员与直接维修人员工资水平按照一定比例挂钩,实行定员包干的结算方式。
三、结算程序
(一)工时定额的制订和审核
工时定额由机电管理部组织,并指导人力资源劳动定额定员写实大队采取“工作日写实法”进行现场写实制定。劳动定额标准由人力资源部会同机电管理部,组织设备管理中心、设备维修中心、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进行审核,上报公司审定。
(二)工时单价的确定
1.正式工以日出勤8小时、月平均出勤22天、年度人均月度定额工资(2011年月度定额工资计划7.94万元)进行测算,工时结算标准为38.02元(不含工资附加费)。
2.劳务工以日出勤8小时、月平均出勤27天,结合月工资结算2200元进行测算,工时结算标准为10.19元(不含工资附加费)。
3.根据单台设备维修工时,结合车间正式工与劳务工比例、工时
结算标准,测算出单台设备正式工、劳务工结算单价。
(三)结算流程
1.工作任务计划确认
(1)设备大(项)修、小型机电设备维修、自移机尾和平板车等加工由设备管理中心下达工作计划;
(2)支护材料、皮带机及辅件、胶管生产由物资供应中心下达工作计划;
(3)设备维修中心自主加工和修复工作根据设备拆解检测情况,经设备管理中心确认工作计划;
(4)其他维修、加工等工作任务由委派单位(部门)下达工作计划。
2.质量管控:按照《设备维修质量过程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3.结算工作量审核确认
(1)设备大(项)修工作任务完成量、自移机尾和平板车等加工和设备自主修复工作量由设备管理中心负责确认;
(2)支护材料、皮带机及辅件、胶管生产等工作量以物资供应中心的入库单为准确定工作任务量;
(3)维修三厂小型机电设备维修工作任务量以矿井出具的结算单为准来确定工作量;
(4)其他维修、加工等工作量由委派单位(部门)审核、机电管理部进行确认。
4.工资结算
(1)工资结算按维修中心生产维修人员、辅助人员、管理人员执行总额切块办法。
(2)计算过程
1)各车间生产维修人员以所在车间当月验收生产任务完成量,结
合结算单价,结算月度工资。并根据车间生产维修实际人数,确定人均工资水平。
2)辅助人员和管理人员以生产维修人员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结合定员和工资分配系数,结算月度工资。
①各车间管理人员及辅助人员以所在车间生产维修人员人均工资作为基数,结合定员、工资分配系数,结算月度工资。下表所列为分配系数上限,各车间管理人员实际执行系数由维修中心对各车间进行综合评价后提报具体方案,由机电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审定后执行。
②一、二、三厂机关人员以所在厂各车间生产维修人员的平均工资的90%作为基数,结合定员、工资分配系数,结算月度工资。
③中心机关人员以一、二、三厂生产维修人员的平均工资的90%作为基数,结合定员、工资分配系数,结算月度工资。
四、结算标准
(一)设备大(项)修结算标准
1.以单台设备维修工时为基础,结合正式工和劳务工比例、工资工时结算标准,核定单台设备结算单价。
2.根据设备检修完成量,结合设备结算单价,结算定额工资。
(二)批量加工制造(支护材料、托辊、胶管等加工制造)结算标准
1.经现场写实和历史生产情况,根据人员、设备配置及影响因素核定月度生产任务量。
2.正式工、劳务工工资结算标准按规定的月度平均工资进行核定。
3.根据车间正式工和劳务工比例,结合生产任务量、工资结算标准,核定单件产品正式工、劳务工结算单价。
(三)零星加工制造(自移机尾、平板车、过桥等加工制造)结算单价
根据加工制造单台设备的工时定额,结合车间正式工和劳务工工时比例、结算标准,核定单件产品正式工、劳务工结算单价。
(四)机械加工(钢结构、焊接件、自修等) 结算单价
以加工工艺为基础,依靠定额测定工时,结合车间正式工和劳务工比例、工时结算标准,核定结算单价。
(五)现场服务工资结算标准及流程
1.服务工作流程
(1)各矿井单位出现机电故障,自身无法排除需要设备维修中心提供现场技术服务时,由各单位机电部门向设备维修中心各厂调度室通知并报单位调度室记录。(人员入井审批单、入井作业安全措施由矿方负责提前办理)
(2)维修中心根据任务量安排到现场服务人员数量。
(3)赴保德矿、锦界矿、榆家梁矿、万利一矿服务人员由设备维修中心负责接送。其他矿井由被服务单位派车接送。
2.服务工时和单价标准
(1)工时计算
①路途时间确认。维修中心接到矿井电话后,中心区从准备到矿里按2小时计算,锦界矿、万利一矿按3小时计算,保德矿按4小时计算;返回时中心区按1小时计算,锦界矿、万利一矿、保德矿按2小时计算。
②维修中心服务人员在矿时间和入井时间要据实计算。
(2)工时单价计算
①服务人员到井下服务,工作任务完成的参照被服务矿井区队人员日工资标准结算(工时费用不含各项附加费)。
到综采队服务按综采人员工时标准工资的1.3倍计取,即:422/8*1.3=69元/时计取;
到掘进队服务按掘进人员工时标准工资的1.3倍计取,即:374/8*1.3= 61元/时计取;
到矿井辅助区队服务按采掘队人员工时标准工资的73%的1.3倍计取,即(422+374)/2÷8*73%*1.3= 48元/时计取。
②服务人员到矿后没有按矿方要求解决问题,经设备管理中心运行管理员、矿井调度室值班人员签字确认后,参照被矿井服务区队人员日工资标准的60%结算。
③其他要求
维修中心制定标准表样,由派出人员随身携带,标准表样中明确到矿和离矿时间,工作内容,服务质量,取费标准,经矿调度室值班人员签字确认有效。
服务期间发生的配件费、材料费等相关费用全部由矿方承担。
服务期间所需的设备、工具原则上由各矿提供,特殊工具由设备维修中心提供。
3.工资结算和费用划转
维修中心有关技术人员到各单位现场服务后,必须履行服务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