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经费管理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05•【文号】国办发〔2021〕32号•【施行日期】2021.08.0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等一系列优化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文件和改革措施,有力地激发了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创新活力,促进了科技事业发展。
但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仍然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项目经费管理刚性偏大、经费拨付机制不完善、间接费用比例偏低、经费报销难等问题。
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更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励科研人员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出更大贡献,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一)简化预算编制。
进一步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
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
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
合并项目评审和预算评审,项目管理部门在项目评审时同步开展预算评审。
预算评审工作重点是项目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不得将预算编制细致程度作为评审预算的因素。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落实)(二)下放预算调剂权。
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不再由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其预算调增。
项目承担单位要统筹考虑现有设备配置情况、科研项目实际需求等,及时办理调剂手续。
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由项目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XXXXX管理规范-2013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批准实施目录1 目的 ..................................................................... ..................................................... 1 2 适用范围 ..................................................................... ............................................. 1 3 组织与职责 ..................................................................... ......................................... 1 4 经费管理原则 ..................................................................... ..................................... 1 5 程序内容 ..................................................................... ............................................. 2 5.1 项目经费管理流程 ..................................................................... ...................... 2 5.2 项目经费预算 ..................................................................... .............................. 2 5.3 项目结项验收 ..................................................................... .............................. 4 5.4 合作项目经费管理 ..................................................................... ...................... 5 5.5 项目专项经费管理 ..................................................................... ...................... 6 5.6 项目支出资本化 ..................................................................... .......................... 7 5.7 成果应用经济效益跟踪评价 ..................................................................... . (7)6 违规处理 ..................................................................... ............................................. 8 7 相关文件 .....................................................................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科技部科技计划管理费管理制度
如:某合同规定从1月1日起五天内对方应付合同款1万元,则此货款在1月1日-5日统计为到期应收款,在1月6日(含)以后如未收回,则统计为迟收货款。
二、适用单位:数据网络事业部
宽带接入产品事业部
市场总部
三、法人委托书的管理
市场总部商务部是法人委托书主管部门。负责法人委托书的申请的接收、初审、报批、制作、发放、回收、归档。
第六条计划管理费预算编制的原则:
(一)年度预算,滚动管理的原则。计划管理费预算应当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并将上一年度结余经费纳入本年度资金来源滚动管理。
(二)勤俭节约,实事求是的原则。计划管理费预算应当根据科技计划管理职能和业务工作需要,按照各支出科目的开支标准编制。
第七条计划管理费预算编制的程序:
第二十一条计划管理费的管理和使用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计划管理费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弄虚作假、挪用、挤占计划管理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科技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首信股份数据网络事业部市场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各司局和被委托单位在委托任务完成后,根据委托任务协议书在部机关财务办理费用结算手续。对数额较大,需要提前预支经费的,可以根据委托任务协议书预支部分经费。
第十八条建立计划管理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各司局应按要求认真编制计划管理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计划管理费预算执行情况。
(一)各司局根据计划管理工作任务认真测算,按照计划类别提出需求报条件财务司。
(二)条件财务司汇总计划管理费需求,结合各科技计划管理工作情况,提出计划管理费年度预算安排,报经部务会同意后报财政部核批。
科技创新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科技创新经费使用管理规定一、引言科技创新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而科技创新经费的合理使用管理是科技创新活动的基础保障。
为了加强科技创新经费的管理,提高科技创新经费使用效益,制定本规定。
三、科技创新经费使用管理的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科技创新经费的使用应当公开透明,不偏袒任何个人或单位,确保公共利益最大化。
2.效益优先原则:科技创新经费的使用应当以提高科技创新效率和成果转化能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科技创新取得实际成果。
3.风险控制原则:科技创新经费的使用应当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四、科技创新经费使用的程序1.编制科技创新经费使用计划:各单位应当按照年度科技创新工作计划和预算,编制科技创新经费使用计划,并在预算编制方案完成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核。
2.科技创新经费申请:科技创新经费的使用需提前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资金用途、预期效益、风险评估等内容,并附上相应的申请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
3.科技创新经费审批:主管部门对科技创新经费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要求包括申请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相关预算是否合理。
审批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
4.科技创新经费使用排期:科技创新经费的使用应当根据计划和具体需求进行排期,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5.科技创新经费使用记录和报账:科技创新经费的使用应当详细记录,并按照相关财务规定进行报账,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和流转。
五、科技创新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1.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科技创新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2.科技创新经费的使用应当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相关材料的安全保存和随时查阅。
3.科技创新经费的使用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举报渠道,并对履行科技创新经费管理职责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开曝光。
六、科技创新经费的违规使用处理和处罚对违规使用科技创新经费的单位和个人,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和追责,包括责令退还经费、暂停资金拨付、约谈责任人等,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国家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省级配套经费管理细则
国家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省级配套经费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省级配套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省级配套经费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用于项目研究与开发活动,间接费用用于项目管理与过程监督。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家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省级配套经费的申报、评审、资金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科技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科技计划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明确科技经费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配套经费的监控和管理。
第五条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省级配套经费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公认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六条项目单位应当按照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省级配套经费管理的规定进行申报、审批、资金支付、使用和归还。
第二章配套经费申报与评审第七条项目单位在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重大项目时,应当同时提出省级配套经费需求。
第八条配套经费申报应当提供项目的详细预算及经费使用计划,并按照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的要求进行分项评审。
第九条各级科技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配套经费的申报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作为经费拨付的依据。
第十条评审结果应当公示,并将评审结果通知申报单位。
第三章资金拨付与支付第十一条配套经费拨付应当按照项目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进行阶段性拨付,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配套经费的支付应当通过科技部门指定的审核支付渠道进行,确保资金按时到账。
第十三条项目单位在使用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省级配套经费时,应当按照项目预算和经费使用计划进行,不得私自挪用或超支。
第十四条项目单位在使用经费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形成相关支出凭证,记录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项目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财务报表,接受科技部门或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六条项目单位应当深入实施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省级配套经费管理,推动项目质量和效益的提高。
第十七条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省级配套经费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国家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科研经费的问题一直是学术界、管理层和各大媒体关注的热门议题。
下文是国家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国家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最新版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以下简称973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973计划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主要用于支持中国大陆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开展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基础研究和承担相关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专项经费优先支持国家重点研究基地及优秀团队依托单位承担973计划任务。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 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专项经费要集中用于支持国家确定的、由973计划承接的重点研究任务,保障其经费需求,避免分散使用。
(二) 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三) 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项目和课题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973计划项目预算由课题预算组成。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和973计划特点,课题年度预算纳入科技部部门预算管理。
第五条科技部建立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将项目(课题)预算安排情况、项目和课题承担单位、首席科学家、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研究人员、承担单位承诺的科研条件等内容纳入数据库进行管理,对非保密信息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课题经费开支范围第六条课题经费是指在课题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由专项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
第七条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要求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要求一、专项经费管理依据(一)国家级文件1、《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2、《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二)省级文件《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冀财教〔2013〕29号)(三)市级文件《石家庄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二、专项经费使用要点(一)建立健全与专项经费相关的制度1、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强化法人责任。
2、科研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要明确项目经费支出的审批程序和要求,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
3、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与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制度,明确项目经费支出的审批程序和使用要求:制定单位领导、科研和财务部门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等的审核、签批流程;制定预算调整的审批流程和相关制度;制定预算执行及定期开展检查工作管理制度、以及资产管理等管理制度等。
4、项目单位的有关制度应与国家的保持一致。
严格执行国家和单位的有关制度;及时拨付合作单位经费;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要求及时转拨合作单位经费,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转拨经费;加强对外拨经费的管理;5、改进结算方式: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承担项目所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要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企业承担的项目,上述支出也应当采用非现金方式结算。
项目承担单位对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其原始凭证、合同等相关资料是判断是否建立审批程序的重要依据。
(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1、承担单位应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
专款专用,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预算(项目任务书)执行。
专项经费只能用于本项目的研究任务。
2、项目承担单位与合作单位均应对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分别单独核算,可通过如下方式实现:在单位会计核算系统中单独设置会计科目(分别设收入和支出科目),对专项经费及自筹经费分别进行单独核算;在单位会计核算系统中设辅助明细账,对专项经费及自筹经费分别进行单独核算。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8.12.26•【文号】财教[2008]531号•【施行日期】2008.1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8]531号)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10年)》,中央财政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财政部、科技部制定了《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政部科学技术部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附件: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央财政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设立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不包括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重点实验室)开放运行、自主创新研究和仪器设备更新改造等。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原则:(一)稳定支持,长效机制。
按照科学研究的规律,加大对重点实验室稳定支持力度,为其正常运转提供保障,推动建立有利于重点实验室持续发展、不断创新的长效机制。
(二)分类管理,追踪问效。
按照专项经费用途分类实行不同的预算管理方式,建立相应的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以下简称科技经费)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费管理与监督制度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经费监督是指科技部对管理的各类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违纪行为追究责任的工作。
目的是规范科技经费管理和使用行为,帮助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制度,实现关口前移、预防为主,更好地为科技计划和专项的顺利实施服务。
第三条科技经费监督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承担科技部管理的各类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的单位及其合作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项目(或课题,以下统一简称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等。
第四条科技经费监督工作,在财政部、审计署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有关计划和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依法、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组织开展,建立职责明确、措施有力、程序规范的监督管理机制。
第五条承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在科技经费监督过程中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所属单位(属地单位)承担项目的预算申报、预算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科技经费的使用遵循承担单位法人负责制的原则。
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负责科技经费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承担单位财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经费使用的财务审核和会计核算,保障专项经费规范、合理、有效使用,并自觉接受科技部或其委托的部门和单位组织的监督工作。
第二章监督内容和方法第七条科技经费监督贯穿科技经费管理的全过程,必须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监督的主要内容是:(一)承担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最新版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最新版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支持开展公益性行业科研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中央财政设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
为规范和加强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最新版科研经费管理办法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支持开展公益性行业科研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中央财政设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
为规范和加强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公益性科研任务较重的国务院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围绕《规划纲要》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组织开展本行业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
主要包括:(一)行业应用基础研究; (二)行业重大公益性技术前期预研(三)行业实用技术研究开发; (四)国家标准和行业重要技术标准研究; (五)计量、检验检测技术研究。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原则:(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专项经费支持的项目要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充分体现行业科研的特点与重点,并且与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合理区分层次,做好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衔接。
专项下只设项目层次,项目不分解,避免专项经费分散使用。
(二)权责明确,规范管理。
专项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坚持政府决策与专家咨询相结合,实行决策、实施、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以下简称科技经费)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费管理与监督制度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经费监督是指科技部对管理的各类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违纪行为追究责任的工作。
目的是规范科技经费管理和使用行为,帮助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制度,实现关口前移、预防为主,更好地为科技计划和专项的顺利实施服务。
第三条科技经费监督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承担科技部管理的各类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的单位及其合作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项目(或课题,以下统一简称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等。
第四条科技经费监督工作,在财政部、审计署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有关计划和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依法、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组织开展,建立职责明确、措施有力、程序规范的监督管理机制。
第五条承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在科技经费监督过程中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所属单位(属地单位)承担项目的预算申报、预算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科技经费的使用遵循承担单位法人负责制的原则。
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负责科技经费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承担单位财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经费使用的财务审核和会计核算,保障专项经费规范、合理、有效使用,并自觉接受科技部或其委托的部门和单位组织的监督工作。
第二章监督内容和方法第七条科技经费监督贯穿科技经费管理的全过程,必须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监督的主要内容是:(一)承担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文件汇总【最新版】
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文件汇总自2014年国务院11号文以来,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改革不断。
一、党中央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中办国办《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财政部基金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基金委《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基金委《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基金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基金委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通知》关于执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基金委关于开展提高间接费用比例试点工作的通知基金委关于收回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科学基金《项目指南预算编报要求》(202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2019年7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2019年7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变更管理规程(试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18-2019年度项目资金抽查情况通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20年预算减少22亿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成立成果转化中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8种项目类型及简介科学基金2019年各类项目资助数量、资助强度、资助率一览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财政部科技部发改委《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科技部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管理改革激发创新活力确保完成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既定目标的十项措施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项目(课题)财务验收指标四、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财政部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科技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专家课题资金评议打分表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财政部社科小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社科小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六、监督检查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技部基金委《关于进一步压实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的通知》20部门《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科技部关于6家单位违反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的通报(2016)科技部关于四起违反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典型问题的通报(2014)科技部“十三五”期间国家科技计划资金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入围名单中注协《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结题审计指引》七、其他相关财政部《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科技部财政部发改委《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绩效评估规范(试行)》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教育部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财政部教育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中博基《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财政部科技部《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财政部科技部《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后补助管理办法》财政部科技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9部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科技部等6部门印发《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财政部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
(财教【2011】434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装备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有关单位:2006年,财政部、科技部共同制定了《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6]159号、160号、163号和219号,以下简称《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改革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针对《经费管理办法》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解决的问题,现就相关国家科技计划课题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以下统一简称课题)经费管理和使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课题经费开支范围为适应科研活动规律的需要,落实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建立课题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将课题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1.直接费用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2.间接费用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主要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其中绩效支出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
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间接费用按课题统一核定,由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合作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和经费额度,协商提出分配方案,在课题预算(书)中明确,并分别纳入各自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年)-财教〔2021〕178号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年)正文:----------------------------------------------------------------------------------------------------------------------------------------------------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78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科技局,有关单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有关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我们对《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113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科技部2021年9月29日附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文件,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以下简称重点研发计划)由若干目标明确、边界清晰的重点专项组成,重点专项采取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全链条一体化的组织实施方式。
重点专项下设项目,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下设课题。
科技发展经费管理规定
科技发展经费管理规定1. 总则1.1 制定目的为确保科技发展经费的有效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等科技发展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1.3 管理原则科技发展经费管理应遵循科学性、合规性、效率性、透明性原则,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2. 经费来源与管理体制2.1 经费来源科技发展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社会捐赠等。
2.2 管理体制建立科技发展经费管理体系,包括科技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多部门协同管理,实现经费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3. 经费申报与审批3.1 经费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科技计划要求和经费管理要求,编制项目预算,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3.2 经费审批科技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合理性、合规性审查,审批通过的项目列入经费支持范围。
4. 经费使用与监督4.1 经费使用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项目预算和合同约定,合理使用科技发展经费,确保经费用于项目相关的支出。
4.2 经费监督科技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应加强对科技发展经费的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5. 经费绩效评价与问责5.1 经费绩效评价建立科技发展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定期对经费使用效果进行评价,促进经费使用的优化。
5.2 问责机制对科技发展经费管理中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6. 附则6.1 解释权本规定由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6.2 施行日期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关于科技发展经费管理规定的详细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如有需要,请随时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厅部门预算及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厅部门预算及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厅部门预算及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归口管理的省级独立科研院所:为规范和加强省科技厅部门预算及经费管理,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省科技厅制定了《云南省科技厅部门预算及经费管理办法(暂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科技厅部门预算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科技厅部门预算及经费管理,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省科技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及经费管理的原则:综合预算、统筹兼顾的原则;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全程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四条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的申报、审批、执行、决算等按《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第二章预算及经费管理职责第五条省科技厅厅长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审议以下预算及经费管理事项:(一)审查和批准部门预算草案;(二)审查和批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三)审查和批准省科技厅专项活动或工作经费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经费预算安排方案;(四)审查和批准部门预算的调整方案;(五)审查和批准部门决算。
第六条省科技厅条件财务处职责:(一)审核预算单位和省科技厅相关处(室)编报的预算;(二)编制部门预算草案;(三)按照省财政厅批准的预算,拟定预算单位预算方案;(四)组织协调省科技厅相关处(室)以及预算单位执行部门预算;(五)提出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六)提出部门预算的调整方案;(七)编制部门决算;(八)监督检查省科技厅预算的执行和经费管理情况。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
算内容与项目直接相关,这种核算可以更清楚的 体现项目支出情况,也便于进行检查和审计,但 是必须于期末编制合并报表,否则视同未纳入单 位财务统一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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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按科目进行核算。就是做会计分录时设 置多级会计科目,进行明细会计核算。利用 财务管理软件中的项目辅助核算功能,对科 研项目进行会计核算。以项目为中心提供各 项成本、费用、收入、往来等汇总与明细情 况以及项目计划执行报告,提供项目总账、 明细账及项目统计表的查询。(例如:利用 用友财务软件辅助核算中的第六项—项目核 算)
(2)预算说明书中应说明每项支出 与研究任务的相关性,数量和价格 的测算依据(如论文或专著的出版 数量、专利申请数量等)。
(3)原则上,不应用专项经费购买 通用性操作系统、办公软件等。
• 大宗专业资料购置、软件购置、专利申请、 论文和专著出版的数量测算应考虑哪些方 面?
• (1)属于实验室日常基础条件建设性的资 料购置和软件购置不得由专项经费列支;直 接为完成课题任务而购置的相关资料和软件, 其费用可以由专项经费列支,但是要在预算 说明书中说明预算理由和测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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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各种计划类别的资金用途特点,按照财政 科技经费补助方式,企业获得的省级财政科 技拨款主要分为分期补助和事后补助(包括 以奖代补)两类。
1.分期补助类是指与省科技厅签订科技计划项 目合同书(任务书),约定补助标准和开支 范围,拨款后企业有后续相关研发费用发生 的经费补助。
2.事后补助类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企业自筹研发资金先行投入实施成果转化
(2)各承担单位名称、承担的任务及任 务负责人等信息应与确定的课题申请书保 持一致。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00六年八月二十一日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财政部科技部在“十一五”开局之年,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科技大会,做出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对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进行了全面部署,我国的科技事业步入了新的历史时期。
为全面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及其配套政策,在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的同时,必须进一步规范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现就改进和加强中央(民口)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完善科技资源配置的统筹协调和决策机制1. 完善国家科技计划(基金等)及重大科技事项的决策机制。
新设立(或在每个五年规划期后需延续设立)的国家科技计划(基金等)以及涉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事项,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报请国家科教领导小组或国务院决策。
2. 建立部(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定期交流部门年度重点科技工作,加强部门之间科技资源配置的协调沟通,推动科技资源共建共享,减少重复、分散和浪费。
3. 加强对地方科技资源配置和科技经费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构建中央、地方信息沟通平台,加强中央与地方之间科技资源配置的协调,发挥地方资源优势,联合推动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推动区域创新体系的建设。
二、优化中央财政科技投入结构4. 财政科技投入主要用于支持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等公共科技活动。
5. 根据科研活动规律、科技工作特点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优化中央财政科技投入结构。
国家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
国家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技三项费用(民口,下同)是指国家为支持科技事业发展而设立的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
科技三项费用是国家财政科技拨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中央和地方各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资金来源。
第二条为了加强对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核拨的民口科技三项费用安排的各级各类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
第二章科技三项费用的分配及划拨第四条科技三项费用由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按年度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国家各类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国有企业承担的国家和地方重点科技计划项目。
第五条科技三项费用包括中央财政安排的科技三项费用和地方财政安排的科技三项费用。
中央财政的科技三项费用主要用于安排国家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
地方财政的科技三项费用主要用于安排地方各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和与国家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相配套的资金。
第六条中央科技三项费用由国家科技计划管理部门分别提出项目计划并会同财政部下达。
地方科技三项费用由地方科技计划管理部门根据职能分工提出项目计划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下达。
第七条科技三项费用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划拨手续,并及时足额划拨到项目承担单位。
对中央统一安排的重点科技计划项目,中央各部委在收到科技三项费用拨款通知后应立即向财政部申请拨款,并于收到款项后一个月内将经费划拨到项目承担单位。
中央各部委下划给地方或非直属单位的科技三项费用,必须经过财政部办理经费划转手续,不得直接拨款。
地方科技计划管理部门收到划转文件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经费并附送项目预算,财政部门应在收到划转文件后一个月内将经费划拨到项目承担单位。
第八条科技三项费用原则上实行合同化管理,经费包干,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第三章科技三项费用的开支范围第九条科技三项费用的开支范围包括:1、设备购置费:指研究、开发项目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购置和维修费用,研究项目的样品、样机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输、包装、装卸、安装和零星土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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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地通知
科技部门户网站年月日来源:科技部
财教【】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装备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有关单位:
年,财政部、科技部共同制定了《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号、号、号和号,以下简称《经费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改革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针对《经费管理办法》执行过程中存在地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解决地问题,现就相关国家科技计划课题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以下统一简称课题)经费管理和使用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课题经费开支范围
为适应科研活动规律地需要,落实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建立课题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将课题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地与之直接相关地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间接费用是指承担课题任务地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地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地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课题任务地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地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地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指承担课题任务地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地相关支出.
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地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
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
超过万元至万元地部分不超过;
超过万元地部分不超过.
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地.
间接费用按课题统一核定,由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合作单位根据各自承担地研究任务和经费额度,协商提出分配方案,在课题预算(书)中明确,并分别纳入各自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其中绩效支出,应当在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地基础上,结合科研人员实绩,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安排.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合作单位不得在核定地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课题经费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二、强化预算编制和评估评审要求
课题申请单位应当在认真学习理解《经费管理办法》地基础上,根据课题研究开发任务地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地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课题经费预算.课题直接费用各项支出不得简单按比例编列.其中,劳务费预算没有比例限制,课题申请单位应当结合单位实际和相关人员参与课题地全时工作时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并严格按照《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地开支范围使用;专家咨询费预算应当按照《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地标准据实编制;设备费预算编制中应当注意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确有必要购买地,单位应当对拟购置设备地必要性、现有同样设备地利用情况以及购置设备地开放共享方案等进行单独说明.
课题经费预算评估评审中,有关中介机构和咨询专家应当科学合理地提出预算审核建议,不得简单化地按比例核减课题直接费用预算.建立健全课题经费预算评估评审地沟通反馈机制.
三、加强资金拨付和结存结余经费地管理
科技部、相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地规定,提前组织课题立项等相关工作,并按照部门预算编报地时间要求及时将预算安排建议报送财政部,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财政部及时审核并通过部门预算下达课题经费预算.科技部、相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及时支付资金,财政部正式批复部门预算前可以从月日起按“二上”
预算数地支付资金.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根据课题年度实施地实际需要申请预算,本着勤俭节约地原则合理安排支出,最大限度地减少资金地结存结余,提高课题年度预算地执行效率.
课题结存结余经费地管理按照《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课题结存经费是指未完成课题年度经费预算减去年度实际支出后地余额,课题在研期间,结存经费应当留由课题承担单位结转下一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课题结余经费是指课题结束或因故终止时,课题经费总预算减去实际总支出后地余额,因故终止课题结余经费还应当包括处理已购物资、材料及仪器、设备地变价收入.课题结余经费应当按原渠道收回科技部或相关主管部门,由科技部或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地有关规定执行.
四、简化预算调整程序
.课题预算总额调整,课题承担单位变更等应当按原程序报财政部批准.
.相关国家科技计划课题总预算不变,课题合作单位之间以及增加或减少课题合作单位地预算调整,应当按原程序报科技部批准.
. 课题总预算不变地情况下,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课题组和课题负责人根据实施过程中科研活动地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由课题承担单位审批,科技部或相关主管部门在中期财务检查或财务验收时予以确认.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可按上述程序调剂用于课题其他方面支出.间接费用不得调整.
五、强化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合作单位地职责
.课题承担单位是课题经费使用和管理地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课题预算调整审批程序,按时提出财务验收申请,配合做好财务审计、财务验收等工作,及时按规定办理财务结账手续,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科研、财务、行政等管理部门对课题实施地全面支撑,积极推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等科研条件对课题地开放共享.
课题合作单位应当按照《经费管理办法》地规定,对课题经费和自筹经费分别单独核算,自觉接受有关监督检查.
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合作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政府采购、招投标、资产管理等地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课题经费形成地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一般由单位进行使用和管理,国家有权进行调配.企业使用课题经费形成地固定资产,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合作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强化间接费用地管理,制定具体地管理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地原则,合理统筹安排绩效支出,提升科研人员工作绩效水平.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按预算核拨课题合作单位经费,并加强对外拨经费地监督管理.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合作单位不得层层转拨、变相转拨经费.
六、加强监督检查
.财政部、科技部、相关主管部门按照《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地职责分工对课题经费通过专项审计、中期财务检查、财务验收、绩效评价等多种方式实施监督检查,严肃处理各类违法违规使用经费地行为,切实维护财经法规地严肃性.
.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机制.科技部、相关主管部门对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合作单位、课题负责人等科研人员、中介机构和咨询专家在经费管理使用、评估评审方面地信誉度进行评价和记录,作为今后参加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科研和评估评审等活动地重要依据.
.积极推进信息公开.科技部、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非涉密课题预算安排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逐步探索建立课题绩效情况公示制度;积极推进对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地行为进行公开.课题承担单位应当逐步建立课题信息公开制度,在单位内部对课题组人员构成、课题设备购置、预算调整、外拨经费、间接费用使用情况等进行公开.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经费管理地其他有关规定,仍按照《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其中涉及相关国家科技计划地定位、承担单位资质、课题组织等方面与相关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规定不一致地内容,以相关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为准.对于年月日至通知发布期间批复总预算地课题,在批复预算总额不变地前提下,分科目预算可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相应调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通知和《经费管理办法》地要求,加强专项经费管理,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执行中若有问题,请及时函告财政部、科技部.财政部、科技部将针对本通知及有关科技经费管理政策实施
情况,选择有代表性地单位,进行跟踪、指导和推动政策落实,总结、评估政策实施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