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离婚制度研究论文

合集下载

法律实证分析论文案例(3篇)

法律实证分析论文案例(3篇)

第1篇摘要:本文以我国离婚率上升为案例,运用法律实证分析的方法,对离婚率上升的原因、法律制度及其效果进行深入研究。

通过分析我国离婚率上升的现状,揭示离婚率上升背后的社会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引言近年来,我国离婚率持续上升,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离婚率的上升不仅影响了家庭和谐,还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本文旨在通过法律实证分析,探究我国离婚率上升的原因、法律制度及其效果,为我国婚姻家庭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有益借鉴。

二、我国离婚率上升的现状及原因(一)现状根据国家统计局和民政部的数据,我国离婚率自2003年以来逐年上升。

2018年,全国离婚登记数为446.1万对,离婚率约为3.2%。

其中,城市离婚率明显高于农村,年轻夫妇离婚率较高。

(二)原因1. 社会观念的变化: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观念、价值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对婚姻的认识和期待也发生了变化。

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婚姻是个人自由的体现,对婚姻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

2. 婚姻观念的多元化:现代社会,婚姻观念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包括恋爱自由、婚姻自主、离婚自由等。

这些观念的普及,使得离婚成为人们解决婚姻问题的途径之一。

3. 经济因素:随着经济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经济压力也随之增大。

在婚姻生活中,经济问题成为引发离婚的重要原因之一。

4. 法律制度的完善:我国婚姻法在不断完善,离婚门槛逐渐降低。

例如,2011年《婚姻法》修订后,对家庭暴力的认定更加严格,离婚时对子女抚养权的判决也更加公正。

三、法律制度及其效果(一)法律制度1. 婚姻法: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同时,对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进行制裁。

2. 民事诉讼法: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属于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效果1. 维护婚姻家庭稳定:法律制度对离婚行为的规范,有助于维护婚姻家庭稳定,降低离婚率。

《2024年离婚调解_制度、方法和经验》范文

《2024年离婚调解_制度、方法和经验》范文

《离婚调解_制度、方法和经验》篇一离婚调解_制度、方法和经验一、引言离婚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行为,它的解决涉及到双方的利益关系以及未来的人生道路。

近年来,离婚现象在我国已经屡见不鲜。

由于我国经济和社会的高速发展,人们在生活中的矛盾日益增加,从而引发的婚姻矛盾和纠纷也在增多。

在此背景下,离婚调解应运而生,成为了维护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的重要方式。

本文将从制度、方法和经验三个方面探讨离婚调解的重要性和实际操作。

二、离婚调解制度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离婚的两种形式:诉讼离婚和调解离婚。

而离婚调解制度是保障调解过程合法有效、顺利进行的一种法律保障。

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重要环节:1. 受理申请:离婚双方均可向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和证明材料。

在确保符合调解的条件后,相关部门应当予以受理。

2. 双方协商: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进行协商,以达成协议为主要目标。

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沟通。

3. 调解协议:在双方达成协议后,应当由调解员出具调解协议书,该协议书应当经过双方的确认并签字生效。

若无法达成协议,应当进入诉讼程序。

三、离婚调解的方法在进行离婚调解时,我们需要运用不同的方法来进行。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1. 家庭状况了解:在调解前,应深入了解双方的家庭状况、生活情况以及矛盾产生的原因等,以便更好地进行调解工作。

2. 情感沟通:在调解过程中,应注重情感沟通,引导双方当事人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感受,理解对方的立场和需求。

3. 依法依规:在调解过程中,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婚姻法的规定进行,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4. 合理协商: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引导双方进行合理协商,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

四、离婚调解的经验在实践中,我们总结出了一些有效的经验:1. 重视情感疏导:在调解过程中,应注重情感疏导,帮助双方当事人缓解情绪压力,以便更好地进行沟通和协商。

2. 重视证据收集:在受理申请时,应认真收集证据和证明材料,为后续的调解工作提供依据。

《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设立研究》范文

《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设立研究》范文

《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设立研究》篇一一、引言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离婚率逐年攀升,这已成为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

离婚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还牵涉到子女、家庭和社会的利益。

因此,如何在保障夫妻双方权益的同时,减少不必要的离婚现象,成为了法律和道德的双重考验。

为此,我国在婚姻家庭法律中设立了离婚冷静期制度,以解决上述问题。

本文将对这一制度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

二、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背景和设立在我国,传统的婚姻观念重视家庭的稳定性和长期性,但在现代社会中,由于各种原因,夫妻间的矛盾和冲突日益增多,导致离婚现象频发。

为了缓解这一现象,我国在《婚姻法》中设立了离婚冷静期制度。

该制度要求夫妻在提出离婚后的一段时间内,必须进行冷静思考和协商,以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导致的轻率离婚。

三、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意义1. 保护家庭稳定:离婚冷静期制度为夫妻双方提供了一个缓冲期,让他们在决定离婚前能够冷静思考和协商,从而减少因冲动而导致的轻率离婚。

这有助于维护家庭的稳定和长期性。

2. 维护子女权益:离婚不仅对夫妻双方产生影响,还会对子女造成伤害。

离婚冷静期制度可以给予双方足够的时间去处理子女问题,如抚养权、抚养费等,从而保护子女的权益。

3. 促进夫妻沟通:冷静期为夫妻双方提供了一个沟通和交流的机会,让他们能够理性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需求,增进相互理解,为最终解决矛盾提供可能。

四、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实施现状目前,我国在各级法院和民政部门都实施了离婚冷静期制度。

具体实施方式包括:在受理离婚申请后的一段时间内(如3个月),要求夫妻双方进行冷静思考和协商。

如果在此期间双方达成和解或撤回申请,则无需继续进行诉讼或登记;如果未达成和解或继续申请离婚,则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处理。

五、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1. 问题:部分夫妻在冷静期内并未真正进行冷静思考和协商,而是利用这段时间拖延或逃避问题。

此外,一些人在冷静期后仍无法达成和解或协议,导致诉讼或登记过程延长。

离婚冷静期研究5000字论文

离婚冷静期研究5000字论文

离婚冷静期研究5000字论文2021年3月12日,一则题为“她在离婚冷静期带着两娃,从24楼坠下”的新闻点燃全网,也将“离婚冷静期”这制度再次推向风口浪尖。

死者妹妹向媒体透露,死者杨晓燕长期与丈夫、公婆有矛盾,期间还遭受过家暴。

3月8日,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被告知要回去冷静一个月,导致没有成功离婚。

之后,死者留下遗言并带着两个孩子跳楼坠亡。

争论焦点媒体和网民在同情死者的同时,都不约而同的将矛头指向这饱受争议的制度——离婚冷静期。

这项《民法典》新增的制度,从正式表决通过后,反对的声音就层出不穷,理由主要为以下几点:1.离婚冷静制度有违婚姻自由有人将1950年婚姻法制定期间,邓颖超(时任全国妇联主席)的反对意见“(离婚)如加上很多条件,恰恰给有封建思想的干部一个控制和限制离婚自由的借口”搬出来,讽刺离婚冷静期是法治建设的倒退。

尽管《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规定离婚冷静期的立法评估》一文中明确表示,“设置离婚冷静期并非对离婚自由的限制,而是保障离婚自由的必要措施”。

但是,反对者指出设置冷静期无疑确是限制了离婚自由。

2.多数人离婚的自由不应被少数人捆绑“离婚冷静期”的出台,初心是想要解决高攀不下的离婚率问题,防止一些人因一时冲动而选择离婚。

反对者对此并不认可,表示冲动离婚者仅仅占离婚群体中的一小部分,对大部分人来说,离婚一定是经过冷静思考后作出的决定。

仅凭借“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这一原因设置离婚冷静期,便是以少数人的轻率捆绑多数人的离婚自由。

3.离婚门槛的提高将拉低结婚率4.离婚冷静期恐将被反悔、家暴、转移财产钻空子反对者指出,那些特别想离婚的人,经过艰难谈判,对方当时同意离婚但经过30天的冷静期后,如果对方反悔了,那么之前所做的努力就白费了。

此外,遭受家暴而提出离婚是较常见的情形,对被施暴者来说,冷静期无疑在增加被施暴的几率。

再者,冷静期内会给一方提供转移财产的机会,进而导致另一方的损失。

1950论随着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生效》,离婚冷静期制度也正式开始实行。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问题研究》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问题研究》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问题研究》一、引言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离婚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

离婚不仅涉及到夫妻双方的感情问题,还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一系列法律问题。

其中,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手段。

本文将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改进措施。

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现状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在离婚过程中,因一方或双方的过错导致另一方受到损害时,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我国现行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主要体现在《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中。

该制度主要目的是保护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三、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一)立法不够完善当前,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还不够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赔偿范围狭窄,仅限于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而未涵盖其他可能的损失;二是赔偿标准不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难以操作;三是举证责任分配不公,受害人难以证明对方的过错。

(二)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执行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司法裁判不统一,不同地区、不同法院对离婚损害赔偿的认定和判决存在差异;二是赔偿执行难,部分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赔偿责任;三是社会舆论压力大,部分受害人因担心社会舆论而放弃索赔。

四、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建议(一)完善立法1. 扩大赔偿范围:将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从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扩大到包括身份利益损失、财产权益损失等在内的多方面损失。

2. 明确赔偿标准:制定具体的赔偿标准,以便司法实践中操作。

3. 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在举证责任方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负担。

(二)加强司法实践1. 统一司法裁判:各级法院应当统一对离婚损害赔偿的认定和判决标准,确保司法公正。

2. 加强执行力度:对于拒不履行赔偿责任的当事人,应当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设立研究》范文

《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设立研究》范文

《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设立研究》篇一一、引言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观念的转变,离婚率在我国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

为了维护家庭稳定,保护婚姻关系,我国在相关法律中设立了离婚冷静期制度。

这一制度的设立,旨在为那些因一时冲动或轻率而选择离婚的夫妻提供一个缓冲期,让他们在冷静思考后重新审视自己的决定。

本文将对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背景、内容及其实施效果进行研究分析。

二、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背景1. 社会背景: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导致婚姻关系中的不稳定因素增多。

离婚率的上升给社会带来了诸多问题,如家庭破裂、子女教育等。

2. 法律背景:为了维护家庭稳定,保护婚姻关系,我国在《婚姻法》中设立了离婚冷静期制度。

该制度是在借鉴国外相关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而设立的。

三、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内容离婚冷静期制度是指在夫妻双方提出离婚申请后,法律规定的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进行离婚登记的制度。

在这个期限内,夫妻双方需要冷静思考,反思自己的决定,同时可以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和咨询。

冷静期结束后,如果双方仍然决定离婚,则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登记。

四、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实施效果1. 减少冲动离婚: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使得那些因一时冲动而选择离婚的夫妻有了重新审视自己决定的机会。

在冷静期内,夫妻双方可以冷静思考,理性对待婚姻问题,从而减少冲动离婚的现象。

2. 维护家庭稳定:离婚冷静期制度为夫妻双方提供了一个沟通和协商的平台,有助于双方在冷静期内解决矛盾,改善关系,从而维护家庭稳定。

3. 促进社会和谐:离婚率的降低有助于减少因家庭破裂而引发的社会问题,如子女教育、心理健康等。

因此,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实施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

五、存在的问题与建议1. 存在的问题:虽然离婚冷静期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如冷静期的期限设置、执行过程中的监管等都需要进一步完善。

此外,一些夫妻在冷静期内并未真正达到冷静思考的效果,而是通过拖延时间来争取更多的利益。

论文离婚经济补偿制度模板

论文离婚经济补偿制度模板

论文题目:我国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研究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观念的变迁,离婚现象日益增多,离婚经济补偿制度作为维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本文从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内涵、立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对策等方面进行深入剖析,以期为我国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供参考。

一、引言离婚经济补偿制度是婚姻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障离婚当事人的基本生活需要,维护其合法权益。

在我国,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不断完善的发展过程。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该制度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改进。

本文旨在对我国离婚经济补偿制度进行深入剖析,以期为完善该制度提供参考。

二、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内涵及立法现状(一)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内涵离婚经济补偿制度是指在离婚诉讼中,根据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婚姻期间的对家庭贡献等因素,由一方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的制度。

离婚经济补偿制度旨在保障离婚当事人的基本生活需要,缓解其生活压力,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立法现状我国《婚姻法》第40条规定:“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付适当的经济帮助。

”这一规定明确了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基本原则。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对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了补偿的适用范围、补偿数额的确定方法等问题。

三、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一)补偿范围不够明确目前,我国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补偿范围主要包括住房、子女抚养费、医疗费用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补偿范围往往过于狭窄,难以满足离婚当事人的实际需求。

(二)补偿数额的确定缺乏科学依据目前,我国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补偿数额主要根据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婚姻期间的对家庭贡献等因素确定。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补偿数额的确定往往缺乏客观、公正的评估,容易引发争议。

(三)证据收集困难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实施过程中,证据收集是一个关键环节。

《2024年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设立研究》范文

《2024年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设立研究》范文

《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设立研究》篇一一、引言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离婚率呈上升趋势。

为了维护家庭稳定,保护婚姻关系,我国在离婚制度中设立了离婚冷静期制度。

本文旨在研究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背景、实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背景离婚冷静期制度是指在夫妻双方决定离婚后,必须经过一段时间的冷静思考期,期间双方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协商或诉讼,以帮助双方重新审视婚姻关系,缓解冲动离婚的情况。

该制度的设立背景主要有以下几点:1. 维护家庭稳定:离婚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可能导致家庭破裂,给孩子和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离婚冷静期制度可以给予双方一定的时间,让他们在冷静的状态下重新审视婚姻关系,维护家庭稳定。

2. 保护婚姻关系:离婚冷静期制度可以帮助夫妻双方在冷静思考后,重新沟通、协商,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从而保护婚姻关系。

3. 减少冲动离婚:现代社会节奏快,人们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冲动离婚的想法。

离婚冷静期制度可以给予双方一定的时间缓冲,减少冲动离婚的情况。

三、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实施现状自我国设立离婚冷静期制度以来,已在各地得到了广泛的实施。

实施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实施范围:离婚冷静期制度已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实施,适用于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2. 实施效果:离婚冷静期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冲动离婚的情况,使更多夫妻在冷静思考后选择重新沟通、协商,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同时,该制度也提高了离婚登记的办理效率。

3. 存在问题:虽然离婚冷静期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冷静期的具体时长设置、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以及如何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等。

四、离婚冷静期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分析1. 冷静期时长设置不够合理:当前我国离婚冷静期时长的设置相对固定,未能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夫妻情况等因素进行差异化设置。

这可能导致部分夫妻在冷静期内无法有效沟通、协商,或者冷静期过短导致双方未充分思考便再次进入离婚程序。

《2024年离婚冷静期的法律适用研究》范文

《2024年离婚冷静期的法律适用研究》范文

《离婚冷静期的法律适用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发展和观念更新,离婚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中一个不可避免的现象。

然而,为了维护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不少国家在立法上对离婚制度进行了规定和限制。

其中,离婚冷静期作为一种制度设计,逐渐被各国所采纳。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离婚冷静期的法律适用,分析其理论基础、实践应用及存在的问题,以期为完善我国离婚制度提供参考。

二、离婚冷静期的理论基础离婚冷静期是指在夫妻双方提出离婚后,法律规定的一段时间内不允许直接办理离婚手续的制度。

其理论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家庭稳定原则:离婚冷静期旨在给予夫妻双方在冲动或非理性状态下提出离婚的缓冲期,以维护家庭稳定和保护子女权益。

2. 社会责任考量:冷静期要求社会和政府共同承担保护婚姻和家庭的责任,引导人们重视婚姻和家庭的稳定性。

3. 反思机制:通过一段时间的冷静思考,有助于双方更理智地审视自己的决定和关系状态,以决定是否继续维持婚姻。

三、离婚冷静期的法律实践与效果分析各国在法律上对离婚冷静期的具体实施和适用有不同规定。

以下是国内外几大主要地区的具体实践及效果分析:1. 国内实践:在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已在某些地方实施。

实施后,因冲动或非理性因素提出的离婚案件有所减少,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和子女权益的保护得到了进一步保障。

然而,也有一些情况下因双方无法达成共识而无法有效利用冷静期。

2. 国际比较:许多其他国家和地区也实行了类似的制度。

例如,某些西方国家通过法院的调解程序来实现类似的效果。

这些实践在减少轻率离婚和提高婚姻质量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四、法律适用中的问题与挑战虽然离婚冷静期在维护家庭稳定方面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具体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与挑战:1. 实施标准的统一性:不同地区、不同法院在执行时可能存在标准不一的问题,这可能导致执行效果的差异。

2. 公民自由权保护:如何平衡保护公民的婚姻自由与合理设置冷静期之间的关系,是立法者面临的挑战。

《2024年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设立研究》范文

《2024年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设立研究》范文

《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设立研究》篇一一、引言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离婚率逐渐上升,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为了维护家庭稳定,保护婚姻关系,我国设立了离婚冷静期制度。

本文旨在研究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背景、实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二、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背景离婚冷静期制度是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背景下,为了维护家庭稳定,降低冲动离婚现象而设立的。

其背景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家庭稳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逐渐开放,离婚现象逐渐增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旨在给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机会,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导致的离婚。

2. 保护婚姻关系:婚姻是人生的重要事件,对于夫妻双方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离婚冷静期制度可以通过一定的时间限制,让双方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关系,思考是否有继续维持婚姻的可能。

3. 倡导家庭价值观:我国历来重视家庭价值观,认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倡导家庭价值观,弘扬传统文化。

三、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实施现状目前,我国各地在实施离婚冷静期制度时,主要采取以下措施:1. 设立冷静期:在提交离婚申请后,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冷静期才能正式办理离婚手续。

2. 强化调解:在冷静期内,相关部门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以缓解矛盾,促使双方重新审视婚姻关系。

3. 限制次数:为了防止频繁的离婚申请和撤诉行为,部分地区对离婚申请的次数进行了限制。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冷静期时间设置不合理、调解效果不佳等。

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1. 冷静期时间设置不合理:不同地区的冷静期时间设置存在差异,有的地方时间过长,导致双方在冷静期内无法有效沟通;有的地方时间过短,无法达到预期的冷静效果。

2. 调解效果不佳:由于调解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调解技巧的差异,部分调解工作无法有效缓解双方矛盾,甚至可能加剧矛盾。

《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设立研究》范文

《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设立研究》范文

《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设立研究》篇一一、引言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离婚率在全球范围内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

为了维护家庭稳定,保护婚姻关系中的弱势方,我国设立了离婚冷静期制度。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背景、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以期为相关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二、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背景离婚冷静期制度是指在夫妻双方提出离婚后,法律要求双方在一段时间内不得直接办理离婚手续的制度。

该制度的设立背景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弱势群体:为了防止在婚姻关系中处于弱势一方的权益受到侵害,如女性、经济条件较差的一方等,给予他们足够的时间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2. 促进家庭稳定:冷静期可以使得夫妻双方在冷静思考后,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关系,从而减少冲动离婚的现象。

3. 维护社会和谐:降低离婚率有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减少因离婚带来的社会问题。

三、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现状目前,我国各地区已经普遍实施了离婚冷静期制度。

具体规定为:夫妻双方在提出离婚申请后,需经过一定期限的冷静期,期间双方不得直接办理离婚手续。

冷静期结束后,如双方仍坚持离婚,则可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此外,对于存在家庭暴力、虐待等情形下的离婚申请,法律也提供了相应的保护措施。

四、存在的问题虽然离婚冷静期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护弱势群体、促进家庭稳定的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1. 执行难度大:由于缺乏具体的执行细则和监督机制,导致部分地区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难度。

2. 缺乏灵活性:对于那些确实需要尽快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如家庭暴力、虐待等,冷静期制度显得过于死板。

3. 无法解决根本问题:冷静期制度只能暂时缓解矛盾,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导致婚姻破裂的问题。

五、完善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完善建议:1. 制定详细的执行细则和监督机制:明确冷静期的具体时间、执行程序以及监督方式等,确保制度的顺利执行。

2. 增加制度的灵活性:对于存在家庭暴力、虐待等情形的离婚申请,应允许当事人提前解除冷静期,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2024年谈我国离婚制度的发展优秀论文

2024年谈我国离婚制度的发展优秀论文

2024年谈我国离婚制度的发展优秀论文合同目录第一章:引言1.1 研究背景1.2 研究意义1.3 研究方法与论文结构第二章:我国离婚制度的历史演变2.1 古代离婚制度概述2.2 近现代离婚制度的发展2.3 新中国成立后的离婚法律变迁第三章:2024年离婚制度的现状分析3.1 当前离婚法律框架3.2 离婚率的变化趋势3.3 离婚原因与社会影响第四章:离婚制度中的关键问题探讨4.1 离婚自由与限制4.2 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4.3 离婚对家庭和社会的影响第五章:国际视野下的离婚制度比较5.1 发达国家离婚制度特点5.2 发展中国家离婚制度特点5.3 国际经验对我国的启示第六章:我国离婚制度的完善建议6.1 法律层面的改进6.2 社会层面的支持6.3 心理层面的辅导第七章:案例分析7.1 典型离婚案例介绍7.2 案例中的法律适用与争议点7.3 案例对离婚制度完善的启示第八章:结论与展望8.1 研究结论8.2 对未来离婚制度发展的预测8.3 对完善离婚制度的进一步思考第九章:参考文献9.1 中文参考文献9.2 外文参考文献第十章:附录10.1 相关法律法规汇编10.2 研究调查问卷10.3 数据分析表格签约双方签字栏签字人(甲方):________签字人(乙方):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以上为合同目录,正文结束)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引言1.1 研究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离婚现象日益普遍,离婚制度的完善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1.2 研究意义深入研究我国离婚制度的发展,对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1.3 研究方法与论文结构本文采用文献分析、案例分析等方法,系统阐述我国离婚制度的历史演变、现状分析、问题探讨及完善建议。

第二章:我国离婚制度的历史演变2.1 古代离婚制度概述中国古代离婚制度以"七出"为原则,体现了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

我国协议离婚制度研究

我国协议离婚制度研究

我国协议离婚制度研究在我国的婚姻法律体系中,协议离婚制度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协议离婚为夫妻双方提供了一种相对平和、自主的方式来结束婚姻关系。

它允许夫妻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从而实现婚姻的解除。

协议离婚制度的核心在于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和自主选择。

夫妻可以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关键问题进行协商,并形成书面协议。

这种方式相较于诉讼离婚,往往能够减少双方的冲突和矛盾,降低离婚过程中的成本和时间消耗。

首先,协议离婚制度给予了夫妻双方充分的自主权。

在现代社会,人们对于个人权利和自由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

协议离婚让夫妻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和实际情况来安排离婚后的生活,而不是完全由法律或司法机关来决定。

例如,在财产分割方面,夫妻可以根据双方的贡献、需求以及财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分配。

这不仅体现了公平原则,也更有可能满足双方的合理诉求。

其次,协议离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家庭关系的和谐。

尤其是在有子女的情况下,如果夫妻能够通过和平协商的方式离婚,并就子女的抚养和教育问题达成一致,对于子女的成长和心理健康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相比之下,诉讼离婚可能会导致双方关系的进一步恶化,给子女带来更多的伤害和困扰。

然而,我国的协议离婚制度在实践中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一方面,存在协议内容不公平、不合法的情况。

有些夫妻在协议离婚时,可能由于一方处于弱势地位或者受到胁迫、欺诈等原因,导致协议内容明显对一方不利。

或者协议中的某些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从而影响了协议的效力和执行。

另一方面,对于协议离婚的审查机制不够完善。

目前,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协议离婚时,主要是对离婚协议的形式进行审查,而对于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双方意愿的真实性缺乏深入的调查和核实。

这就可能导致一些虚假离婚或者冲动离婚的情况发生。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协议离婚制度,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和改进。

首先,加强对协议离婚的法律宣传和教育。

论我国协议离婚制度论文-多应用版

论我国协议离婚制度论文-多应用版

论我国协议离婚制度论文-多应用版协议离婚制度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种离婚方式,其核心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并经过法律程序确认。

本文将详细探讨我国协议离婚制度的相关问题,包括其法律依据、程序、适用条件以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一、协议离婚制度的法律依据我国协议离婚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婚姻法》和《民法典》。

《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离婚的意思表示;(二)子女的抚养、教育和监护;(三)财产的分割;(四)债务的清偿;(五)离婚后的生活安排;(六)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二、协议离婚的程序1.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书。

2.双方持离婚协议书、户口簿、联系、结婚证等材料,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4.离婚证领取后,离婚协议生效,夫妻关系解除。

三、协议离婚的适用条件1.夫妻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夫妻双方自愿离婚,不存在任何强迫、欺诈等情形。

3.夫妻双方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和监护问题已有妥善安排。

4.夫妻双方对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清偿等问题已有明确约定。

5.离婚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

四、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离婚协议的内容不完整、不明确,容易引发纠纷。

对策:加强离婚协议的指导和服务,提高协议质量。

2.离婚协议的履行过程中,一方不履行义务,导致另一方权益受损。

对策:完善司法救济制度,保障离婚协议的有效执行。

3.离婚协议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时,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2024年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设立研究》范文

《2024年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设立研究》范文

《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设立研究》篇一一、引言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转变,离婚率在我国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

为了缓解这一社会问题,我国在婚姻法中设立了离婚冷静期制度。

本文旨在研究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背景、实施现状及其影响,以期为完善该制度提供参考。

二、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背景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源于我国对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的重视。

在过去的婚姻法中,离婚程序相对简单,导致一些夫妻在冲动之下轻易地选择离婚。

然而,许多夫妻在离婚后都感到后悔,因此,设立离婚冷静期制度成为了一种必要的尝试。

该制度旨在给夫妻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导致的离婚。

三、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实施现状离婚冷静期制度在我国婚姻法中得到了明确规定。

具体而言,当夫妻双方决定离婚时,需要先进行一定时间的冷静期。

在此期间,双方需要反思婚姻关系,考虑是否真的需要离婚。

冷静期结束后,如果双方仍然坚持离婚,则可以正式申请离婚程序。

在实施过程中,离婚冷静期的具体时间长度、执行方式等均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

例如,一些地方将冷静期设为一个月,而另一些地方则将时间设定为更短或更长。

在执行过程中,一般会设有专门的人员对夫妻进行引导和劝解,帮助他们理性对待婚姻关系。

四、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影响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实施,对我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该制度有助于减少因冲动而导致的离婚,维护了家庭的稳定。

其次,该制度为夫妻双方提供了一个反思和沟通的机会,有助于他们更好地理解和解决问题。

此外,离婚冷静期制度还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减少了因离婚而产生的社会问题。

然而,离婚冷静期制度也存在一定的争议。

一些人认为,该制度可能延长了夫妻之间的矛盾和痛苦,甚至可能导致一些家庭在冷静期内出现更严重的问题。

因此,需要在实施过程中加强监管和引导,确保该制度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五、完善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建议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 制定全国统一的法律规定:为了确保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应制定全国统一的法律规定。

《离婚扶养制度研究》范文

《离婚扶养制度研究》范文

《离婚扶养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离婚率逐年上升,离婚后的扶养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离婚扶养制度作为保障离婚双方及其子女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其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离婚扶养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完善建议,以期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提供参考。

二、离婚扶养制度的概述离婚扶养制度是指在夫妻双方因离婚导致生活困难时,由离婚双方或其中一方对另一方及子女提供必要经济和生活帮助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离婚后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

三、离婚扶养制度的现状当前,我国离婚扶养制度已初步形成,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扶养费用的计算标准和支付方式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实际操作中存在争议;另一方面,扶养期限的设定不够合理,无法满足实际需求。

此外,离婚扶养制度的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监管不力、执行难等问题。

四、离婚扶养制度的问题分析(一)扶养费用计算标准和支付方式的问题当前,我国离婚扶养费用的计算主要依据当地生活水平和双方收入等因素进行估算,但缺乏具体的计算标准和支付方式。

这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往往因为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的争议而难以达成协议。

(二)扶养期限设定的问题扶养期限的设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以满足离婚后弱势一方的实际需求。

然而,目前我国离婚扶养期限的设定往往过于僵化,无法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导致无法满足实际需求。

(三)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离婚扶养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存在监管不力、执行难等问题。

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和执行手段,导致一些被扶养人无法及时获得应有的扶养费用,严重损害了其合法权益。

五、完善离婚扶养制度的建议(一)明确扶养费用计算标准和支付方式为解决扶养费用计算标准和支付方式的问题,建议制定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明确扶养费用的范围和标准。

同时,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扶养费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二)灵活设定扶养期限为满足实际需求,应灵活设定扶养期限。

《2024年离婚冷静期的法律适用研究》范文

《2024年离婚冷静期的法律适用研究》范文

《离婚冷静期的法律适用研究》篇一一、引言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家庭观念的转变,离婚率逐渐上升。

为了维护家庭稳定,保护婚姻关系中的弱势方,以及避免因冲动而导致的轻率离婚,许多国家和地区开始实施离婚冷静期制度。

本文旨在探讨离婚冷静期的法律适用,分析其背后的法律逻辑和实施效果,以期为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离婚冷静期的概念及立法背景离婚冷静期,是指在夫妻双方提出离婚后,法律规定的双方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冷静思考和协商的期间。

这一制度旨在为夫妻双方提供一个冷静思考、协商解决问题的机会,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

立法背景主要是基于对家庭稳定、未成年人保护及社会稳定的考虑。

三、离婚冷静期的法律适用(一)适用范围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形。

在协议离婚中,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后,需经过冷静期方可正式办理离婚手续。

在诉讼离婚中,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通知双方进入冷静期,以促进双方的和解。

(二)法律规定各国的法律规定有所不同,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冷静期的时长、冷静期的中断和延长、冷静期间的权利保护等。

例如,某些国家规定冷静期为数周或数月,期间双方不得再次提出离婚申请;如需中断或延长冷静期,需符合法定条件并经过法定程序。

(三)法律程序进入冷静期后,夫妻双方需进行协商,可以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如律师、心理咨询师等。

如双方达成和解并撤回离婚申请,则可终止程序;如未能达成和解,则冷静期结束后继续进行离婚程序。

四、离婚冷静期的实施效果(一)减少冲动性离婚离婚冷静期制度通过给予夫妻双方一段冷静思考的时间,有效地减少了因冲动而导致的轻率离婚。

许多人在这段时间内反思了自己的决定,重新审视了婚姻关系,最终选择了和解或延期离婚。

(二)促进夫妻沟通与协商冷静期为夫妻双方提供了一个沟通和协商的平台。

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双方可以更理性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需求,寻求共同解决方案。

这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利益,特别是保护弱势一方的权益。

《2024年离婚调解_制度、方法和经验》范文

《2024年离婚调解_制度、方法和经验》范文

《离婚调解_制度、方法和经验》篇一离婚调解_制度、方法和经验一、引言离婚调解作为一种有效的社会机制,在保障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国家都设立了相应的离婚调解制度。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离婚调解的制度设计、调解方法及经验分享,以期为提高我国离婚调解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提供参考。

二、离婚调解制度概述离婚调解制度是指通过调解的方式,帮助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解决分歧、达成协议的一种法律制度。

其目的是在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同时,尽量减少社会矛盾,维护家庭和谐。

该制度通常包括调解机构、调解程序、调解协议的效力等内容。

三、离婚调解的制度设计1. 调解机构:离婚调解通常由法院或专门的调解机构进行。

这些机构应具备专业的调解人员和完善的调解程序,以确保调解工作的公正和高效。

2. 调解程序:离婚调解的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受理、调解、协议等环节。

在调解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确保调解的自愿性和合法性。

3. 调解协议的效力: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遵守协议内容。

如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四、离婚调解的方法1. 沟通技巧:调解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能够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有效沟通,促进双方理解和信任。

2. 法律解释:调解人员应向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帮助当事人明确自身权利和义务。

3. 心理疏导:针对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和心理问题,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和引导,帮助双方冷静地处理问题。

4. 方案协商:在充分了解双方需求和意愿的基础上,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协助双方达成协议。

五、离婚调解的经验分享1. 注重预防:在夫妻关系出现裂痕的初期,及时进行干预和调解,预防矛盾升级和离婚发生。

2. 尊重意愿: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和选择,不强迫当事人接受不合理的解决方案。

3. 保护隐私:在调解过程中,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避免因泄露信息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我国的协议离婚制度研究

我国的协议离婚制度研究

我国的协议离婚制度研究引言:离婚是一种家庭关系的解决方式,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离婚数量呈现上升趋势,因此离婚制度逐渐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我国的协议离婚制度是指当事人自愿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由法院依法审查确认的一种离婚方式。

本文将从协议离婚制度的历史发展、制度运作机制、问题与改进等方面对其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

一、协议离婚制度的历史发展协议离婚制度最初的萌芽可追溯到我国民法典制定初期的婚姻法。

1980年,婚姻法第27条首次设立了离婚协议的概念。

此后,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婚姻家庭观念的变化,协议离婚制度逐渐成为我国离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执行协议离婚案件的意见》,为协议离婚制度的具体操作提供了指导。

二、协议离婚制度的运作机制协议离婚制度的核心理念是当事人自主协商,依法离婚。

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协议达成离婚意向,并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协议离婚申请。

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后,可以依法判决离婚。

协议离婚制度的特点是简便、快速,能够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并减少离婚过程中的冲突和纷争。

三、协议离婚制度存在的问题协议离婚制度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当事人在协商过程中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等或权利保护不完善的情况,有些当事人可能受到不公平的对待。

其次,协议离婚容易导致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争议,协议的达成并不能解决这些问题。

最后,对离婚协议的审查标准缺乏明确,容易导致裁判标准不一,使得裁判结果缺乏统一性和公正性。

四、协议离婚制度的改进为了解决协议离婚制度存在的问题,有必要进行相应的改进。

首先,应加强对协议离婚当事人的权益保护,确保协议的达成公平和合法。

其次,应设立独立的协议离婚仲裁机构,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争议引导至仲裁程序,以解决相关纠纷。

最后,应明确协议离婚的审查标准,确保裁判结果具有统一性和公正性。

结论:协议离婚制度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简便、快速等优势。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国离婚制度研究论文提纲一、关于协议离婚制度(一)当前协议离婚制度存在的问题。

1、婚姻程序使恶意离婚者有机可乘。

2、离婚协议缺乏强制执行力。

3、婚后的监督措施不便操作。

(二)协议离婚制度的完善。

1、设立协议离婚的审查期制度。

2、设立协议离婚的公正制度。

3、细化离婚后监督措施。

二、关于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一)、“感情破裂”法定理由存在缺陷(二)离婚理由应酬相对宽大和自由。

三、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一)、明确离婚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

(二)明确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

内容摘要: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直线上升,因离婚引起的诸多社会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实施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此次婚姻法修改中,离婚制度作为焦点问题,对其进行了有效的补充和完善,使此次修正案较原来婚姻法更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但其在某些方面仍存在缺陷。

虽然我们不能苟求一部法律尽善尽美,但对它的不足之处我们还是应该思考的。

本文就协议离婚、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离婚损害赔偿几方面的不足作些探讨,指出了解决途径。

首先对协议离婚制度中通过对当前协议离婚制度存在的程序可以使恶意离婚者有机可乘,离婚协议缺乏强制力、婚后监督措施不便操作三方面问题及对今后协议离婚制度的完善进行了论述;其次,对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夫妻感情破裂”应改为“婚姻关系破裂”阐述了自己的理由,认为法定理由没有充分反映婚姻本质,过于理想化,操作性不强及离婚理由应当相对宽大和自由的观点;最后对我国新《婚姻法》确立的赔偿制度提出了几点个人看法,即婚姻法应明确离婚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应明确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等进行了阐述,以供指正。

关键词:离婚制度、离婚、协议离婚、判决离婚、离婚理由、财产分割、损害赔偿制度离婚制度是婚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古今中外的婚姻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古往今来,人们对离婚问题提出了各种主张,离婚制度也不断地发生变化,立法者更是从法律方面不断地对其进行完善和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先后颁布了1950年婚姻法和1980年婚姻法。

前不久,又对1980年婚姻法进行了修改,并在2001年4月28日第九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正案)。

此次修正案在坚持原有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对重婚、家庭暴力、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夫妻财产制、子女探视权、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等都作出补充规定,使此次修正案较原来的婚姻法更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但是其在某些方面仍存在着不足。

比如协议离婚方面的缺陷仍未得到补充;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仍沿用原来的;离婚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民事责任方式等没有明确规定等等。

虽然我们不能苛求一部法律尽善尽美,但对其不足之处我们还是应该思考的。

本文拟就这些问题谈些个人看法,以供指正。

一、关于协议离婚制度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是指配偶生存期间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手段,它需法定条件和程序才能产生终止婚姻的法律后果。

协议离婚是指取得结婚证的夫妻经协商一致达成离婚协议,并经婚姻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协议离婚制度则是协议离婚的条件,办理机关、具体程序、相应的法律责任等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和。

协议离婚是我国离婚制度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目前有关该制度的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内容较简陋,因而存在的缺陷较多。

这里仅就目前协议离婚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如何进一步完善提出几点建议,以供参考。

(一)、当前协议离婚制度存在的问题协议离婚制度是婚姻法中一项重要制度,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客观条件的变化,该项制度在立法及运用中遇到一些无法解决的问题,日益显示诸多缺陷。

1、离婚程序使恶意离婚者有机可乘。

现今,一些当事人为种种目的,设法规避有关的法律,钻政策的空子,搞假离婚或进行恶意离婚。

其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借离婚逃债、逃避计划生育。

实践中“离婚不离家”、“财产一人占,债务一身担”的恶行令人痛绝,为社会唾弃。

为什么这些当事人会得逞呢?最重的的原因就是协议离婚制度规定当事人只要自愿,即可离婚,而对是否确属自愿缺乏审查评判的标准。

不可否认,离婚协议书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但决非就能证明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

由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没有规定登记机关具体的审查内容和程序,导致恶意离婚、假离婚者屡屡得逞,凭离婚协议对抗债权人,对抗人民法院的审判和执行,假离婚者则堂而皇之地与他人结婚,或“合理”、“合法”地生育,长此以往,还有什么法律的严肃性,社会的文明正义可言?2、离婚协议缺乏强制执行力。

夫妻双方离婚,就要涉及到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等一系列问题,男女双方协议离婚,按照协议离婚制度的有关规定,必须就上述三方面问题进行全面约定,否则,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受理离婚申请。

但当事人达成的离婚协议书在获准离婚后又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当一方或双方不自愿履行义务,对方无权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只能依照婚姻法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重新起诉,这种诉讼在某种意义上说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但重新起诉无疑费时费力,与协议离婚制度简便、易行、高效的原则相悖。

此外,协议离婚不利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3、婚后的监督措施不便操作。

为保障协议离婚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假结婚、恶意离婚,现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撤消婚姻登记、对结婚、复婚的当事人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这条规定实质上就是对违反协议离婚制度的当事人的监督处罚措施。

在一定程序上对预防和制止假离婚、恶意离婚发挥着作用,但这一措施缺乏操作性,易流于形式。

首先,骗取离婚登记缺乏具体、明确的标准。

其次,协议离婚制度对骗取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只能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不能从根本上制止该行为。

再次,对再婚者难以发生作用,实际生活中,夫妻一方为达到与他人结婚的目的,编造种种理由欺骗另一方,直至与其达成离婚协议,对此如按现今的协议离婚监督措施,婚姻登记机关可应另一方的申请,宣布原解婚姻关系的登记无效,但再婚的男女均将构成重婚。

显然,此种情况下宣布婚姻登记无效将是进退两难的。

(二)、协议离婚制度的完善协议离婚制度之所以存在以上弊端,主要是该项制度在立法上过于原则,程序简单,不能与相关的法律制度协调统一,而且整个系统较为封闭,为此,针对上述不足,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1、要设立协议离婚的审查期制度。

依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国协议离婚的程序是申请、审查和登记。

其中,审查是最重要的一环。

然而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来看,关于审查期的规定很不明确,建议填补这一内容,设立审查期制度。

审查期的设立,旨在减少轻率离婚,防止假离婚、恶意离婚的发生,保证婚姻关系的稳定,增强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管理职能。

审查的规定必须长短适中,由于其具有考虑期的性质,因此应以三个月左右为宜。

在审查期考虑期间,若当事人提出撤消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应予准许。

2、要设立协议离婚的公正制度。

针对协议离婚制度离婚协议书虽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但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弊病,在协议离婚制度中应增设公证制度,且规定下列离婚协议还需要公证;离婚协议中有子女抚养分期给付内容;离婚协议中有财产给付,但在婚姻登记机关发放离婚前不能交付的离婚协议中有债务分担的;离婚协议中有夫妻经济帮助,需要分期给付的。

对上述四种离婚协议,由当事人到所在地公证机关履行公证手续并由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

一旦一方不主动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重新提起民事诉讼。

3、要细化离婚后监督措施。

为维护婚姻法严肃性,惩处骗取离婚登记的行为,协议离婚制度应有具体的事后监督措施。

首先应明确骗取离婚登记的具体内容和体现,如当事人离婚后仍继续同居生活;离婚隐瞒夫妻共同债务,致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等,都应视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行为,给婚姻登记机关提供骗取离婚登记行为的依据。

其次,增加骗取离婚登记的处罚种类,加大罚款力度。

对骗取离婚登记的当事人除给予较大数额的罚款外有关部门还应对当事人假离婚生育、分房、调动工作进行适当处理。

二、关于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夫妻感情破裂”是我国长期以来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近年来,许多专家学者都对此进行了激烈的争论。

尽管此次修正案也增设了几个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标准。

较之原来具有了一定的可操作性,但由于该法定理由本身难以把握,因而在实践中仍较难判断,对此笔者认为,应将其改为“婚姻关系破裂”更为妥当。

理由有二:(一)“感情破裂”法定理由存在缺陷。

一是该法定理由没有充分反映婚姻本质。

婚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是家庭的基础。

婚姻成立以后,即产生了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同时也产生了子女、财产及相关的社会关系等问题。

即使夫妻本无感情或感情已破裂,只要未解除婚姻关系,双方也应履行法律规定的婚姻义务。

感情不是法律调整的对象,从两性单纯的爱情中不能引申出权利与义务关系,故感情破裂原则不能反映婚姻的本质。

所以,仅以夫妻感情破裂认定婚姻死亡的唯一依据,这是不够科学的。

二是该法定理由过于理想化。

受社会制度、经济体制的制约和经济条件的限制,不同时期的择偶标准、结婚条件都不同,不同区域、不同文化层次都有不同婚姻观、家庭观。

离婚作为一种复杂社会现象,不仅仅是感情问题,它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家庭作为社会最基本的消费单位,物质生活已是家庭生活的重要内容,除感情因素外,经济、物质的因素对婚姻关系也往往起着不容忽视的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

单一地把“夫妻感情破裂”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明显是对婚姻内涵认识不足,犯了立法上以偏概全的错误,在婚姻的围城中只打开一道感情之门,实际是限制了当事人的离婚权利,侵犯了公民的婚姻自主权。

三是该法定理由操作性不强。

虽然婚姻法修正案已增加了几个具体的判断标准,但这并不能彻底改变“感情”的难以操作性。

从哲学上讲,个人感情属于意识而非物质则归属于主观范畴的,因而其具有难以探知的属性,事实上,夫妻间到底还有没有感情,感情衰减和量变达到一个什么样的程度才构成感情破裂的质变,对于这些问题很难有一个具体的标准。

而且法官因文化修养,人生观和世界观不同,对同样的一宗离婚案都会有不同的判断。

因为感情是难以捉摸的,用“感情破裂”作为法定离婚理由,难免让人无所适从。

(二)、离婚理由应相对宽大和自由。

在离婚问题上,我们一直强调讲感情、讲道德,却忽视了当事人的自主性和权利,立法上表现为法定理由规定过窄,条件要求过于苛刻,在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为当事人的离婚自由设置了“瓶颈”,笔者认为,离婚的法定理由应相对宽大和自由。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