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规范和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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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为规范
1.目的
为了创造一个文明祥和、秩序井然的工作环境,树立永安物业良好形象,要求全体员工在管理、服务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工作,以确保公司取得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3.员工守则
(1)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法规,遵守福州市市民行为道德规范,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制度。(2)按照本公司的要求接受业务指导、各类培训及考核。
(3)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同事、互帮互助,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讲究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严守公司机密,廉洁奉公,维护集体利益和公司声誉。(5)廉洁奉公,杜绝一切浪费现象。
(6)衣冠整洁、精神饱满、待人热情、文明礼貌。
(7)关心企业,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发扬企业精神,为企业做贡献。
4.工作态度
(1)服从领导——不折不扣地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及工作调配。
(2)严于职守——坚守本职岗位,不得擅自离岗、窜岗或睡岗。
(3)正直诚实——对上级领导、同事和业主(用户)要以诚相待,不得阳奉阴违。
(4)团结协作——各部门之间、员工之间要互相配合,同心协力地解决困难。
(5)勤勉高效——发扬勤奋踏实的精神,优质高效地完成所担负的工作。
5.服务态度
(1)礼貌——是员工对业主(用户)和同事最基本的态度。使用敬语,“请”字当头、“谢”字不离口。
(2)乐观——以乐观的态度接待业主(用户)。
(3)友善——“微笑”是体现友善最适当的表达方式,因此应以微笑来迎接业主(用户)及与同事相处。
(4)热情——尽可能地为同事和业主(用户)提供方便,热情服务。
(5)耐心——对业主(用户)的要求应认真、耐心地聆听,并在不违背本公司规定的前提下尽量满足业主(用户)要求。
(6)平等——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业主(用户),不能有贫富之分,厚此薄彼员工十不准:
(1)不准泄露公司及业主(用户)机密,公司/业主/用户利益高于一切。
(2)不准挪用或盗用公司及业主(用户)财务,接受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贿赂,对原则方向只能接受它,不能抗拒它。
(3)不准迟到、早退、串岗、脱岗,用老板的标准要求自己。
(4)不准以粗暴态度或非法手段对待同事与业主(用户),沟通能消除一切障碍。
(5)不准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规范是一种权威,规范是一种精神。
(6)不准在员工及外人面前议论公司长短,要做公司及服务的广告窗口。
(7)不准懈怠,违反公司的各项制度,把事情做在前面,推诿在团队中是无效的。
(8)不准在工作时间做与公司无关的事情,不要解释,要结果。
(9)不准奇装异服,影响公司形象,先有专业精神,后有人才。
(10)不准参与有损害本企业和员工利益的活动,个人价值的体现是建立在团队对你的需要程度上。
二、服装规定
(1)公司所有员工上班时间均需按规定佩戴工号牌、着公司统一服装(配饰完整)。(2)工号牌(服装)制作、发放、更换工作统一由公司绩效管理中心负责。
(3)工号牌必须确保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
(4)工号牌如属正常损坏,公司绩效管理中心负责免费更换;若因人为丢失、损坏等原因需重新制作或更换工号牌,每次应交成本费10元/面。
(5)工作牌如意外丢失应及时报管理处备案。
(6)上班时间未佩戴工作牌,每查到一次减发工资20元(因特殊原因外出者除外)。(7)服装需保持整洁,每查到一次未按规定着装减发工资30元。
一、考勤制度
1.工作时间
(1)由于公司行业特性所定,各部门各类人员上班时间不尽相同,请遵照部门和项目管理处的规定时间上班。
(2)具体办公时间根据季节调整,以公司发文为准。
(3)法定休假日休息及调休事项,由绩效管理中心发出通知报总经理签发后执行
2.考勤规定
(1)员工必须准时上、下班。(上班时间应到而未到岗者,视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视为早退;未办理任何手续或未经所属部门主管级同意而缺席又无合理解释者,视为旷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3次者,以旷工半日论处。
(2)公司总部及各项目管理处作为独立考勤单位,均应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由各项目负责人审核。
(3)每月由绩效管理中心从考勤终端导出各项目考勤记录,项目管理处每月5日前提交请假条、违规记录和查岗记录至绩效管理中心审核。
3.员工外出报备规定
(1)公司总部员工预先计划外出、下点的应提前在《签到本》上备注具体的办事地点、办事时间和所要解决的事项。
(2)上班中途因公需外出办事的应及时在《签到本》上标明去向。
(3)临时决定外出,本人无法签到的需事先电话报备绩效管理中心,由前台人员在《签到本》上备注,若未按程序事先或于当班提前30分钟及时告知的均以旷工论处。
二、旷工
(1)全体员工未按加班、补休、病事等各类假程序办理申报的经查实一律按旷工处理。(2)一个月内上班到岗但未签到达三次者以旷工半天论处。
(3)旷工工资的计算按照日基础工资额的300%进行扣除。
(4)一年累计旷工达五日及以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5)当事员工的罚金超过当月工资总额20%的,超过20%部分滚动至下月扣除。
三、加班
(1)公司总部副经理以上、管理处主管以上人员经公司领导审核后的《××节加班(值班)排班表》执行或因领导特殊要求加班的(但属本职工作内加班的除外)依法办理,需在加班后三天内办理确认手续,主管的加班证明需由所属部门或项目经理及绩效管理中心审核签字后提交副总经理审批,方可生效。中心副经理以上人员、项目经理的加班证明需由绩效管理中心审核后提交副总经理审批后生效。因情况紧急属于抢修或突发事件处理而加班的,可事先电话报备绩效管理中心同意后补办相关手续。
(2)公司总部员工及各项目管理处员工(保洁、绿化、工程)延长工作时间的,(属本职工作要求例行的除外),若确需加班,需提前1天先申报公司绩效管理中心初审,经公司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列为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