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估价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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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奇复习法-海关估价
(1 )海关估价的概念:进岀口货物的价格经货主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后,一国海关为了征收关税和其他目的, 根据统一的价格准则,确定货物价值的过程。
海关估价是伴随着从价税的产生和发展的。
海关估价和商业估价的关系
1、联系:商业估计是海关估价的基础,
两者都是确定商品价值或价格的过程
2、区别:
(1)主体不同。
商业估价的主体是买卖双方;海关估价的主体除买卖双方外,还包括海关。
(2)客体不同。
商业估价客体是买卖双方要进行交换的商品;海关估价客体是所有进出口商品,包括非交易的物品,如礼品,展览品等。
(3)目的不同。
商业估价的目的是为了交换、买卖;海关估价的目的主要是对有关物品征收关税,为国家关税政策和经济政策服务。(4)标准不同。
商业估价多样和灵活的标准;海关估价统一的估价标准。
不同等级货物的
从价税优于从量税的优点:
1、不同等级货物的关税税率不同、税负比较合理。
2、能够自发地随价格的波动而变化。
3、便于国际间关税比较,并为关税谈判提供依据。
海关估价的作用X
一、海关估价是海关找谁工作的前提;最原始、最基本的作用。
二、海关估价是执行关税政策的重要手段。
有利于防止偷漏税
是非关税壁垒:
1.过高估价I.税率不变时关税税额增加
II.税率下降时关税税额下降减少
2.复杂的估价程序
3.价值定义不易理解
三、海关估价在贸易、统计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四、海关估价在行政、外汇管理等领域也起到一定作用。
许可证、配额、原产地(从价百分比)
低估进口货物的价格
1、对税收的影响
低估进口货物价格,直接减少关税收入及进口环节其他税费。
2、对外贸管理的影响
可使进口商获得更多进口额度,进而影响该国的对外贸易管制。
3、对外资管理的影响
低估进口货物价格,剩余货款以股票结算,会为外国公司接管国内公司提供机会。
低估岀口货物价格
1、对关税的影响
(1)对不征收出口关税的国家,低估出口货物价格无关紧要。
(2 )对征收出口关税的国家,低估出口货物价格,减少关税收入,更重要的是影响设置出口关税的目的和作用,对该国经济产生不良影响。
2、对外汇管制的影响
低估出口货物价格,会使出口商将其多收入的那部分外汇存入外国银行,构成逃汇,破坏外汇管制。
高估进口货物的价格
1、对税收的影响
可增加关税和其他间接税收入;但进口成本增加,也可能减少国家的所得税收入。
2、对外汇管制的影响
高估进口货物价格,会使进口商申请到比购买进口货物实际需要更多的外汇。这样就可将其多余的外汇存入外国银行,构成逃汇、破坏外汇管制。
3、对外贸管理的影响
使进口商获得下一时期内更多的进口额度,因为分配进口额度一般是根据基础进口量分配的。
4、对国家物价管理的影响
可能会破坏国家对某种产品价格的管理
5、对补贴或倾销的影响
高估进口货物价格,会对接受岀口补贴的货物或倾销货物的低价产生“抬高”作用,隐瞒货物实际价格,从而逃避海关监管,逃漏反补贴税或反倾销税。
高估岀口货物的价格
1、对税收的影响
一方面会增加出口关税收入,同时也可能造成骗取出口退税。
2、对外汇管制的影响
可能是把以前逃漏的外汇或更多的外汇入国内。热钱流入。3、对外资管理的影响
国外进口商多付货款,则可能得到出口商国内的公司的股票作为补偿,能起到方便外国公司接管国内公司的作用。
4、对外贸管理的影响
(2)海关估价的目的
(3)海关估价的依据
(4)海关估价的对象
(5)海关估价的主体征收关税、保证估价的公平性价格准则
主要是有形的进口货物
买卖双方和海关
使岀口商得到更多的下一期岀口的配额,使岀口商得到更多的奖金。
海关估价制度的主要内容
(1)对纳税义务人的权利义务和海关的权力义务的规范;
(2)估价准则、估价方法、海关对申报价格的审定等具体业务操作规程;
(3)为保证估价工作顺利进行的各种管理措施。
核心问题:价格定义;核心内容:估价方法及操作
1、商品本身的价值
2、市场因素:供求关系
3、货币因素
4、政策因素
5、商业因素:时间、地点、数量、商业水平、支付方式国际市场价格指某种商品在国际市场上一定时期内形成的具有代表性的成交价格。
1、集散地价格
2、主要岀口国价格
3、主要进口国价格
海关估价的特点
一、应公平统一客观
二、复杂
(1)价值定义不易理解
(2)价格构成复杂
价格构成项目国际市场价格
三、海关关员本身限制
四、不断发展和完善J J J
估价制度的基本原则
(1)公平、统一的原则
(2)以国际贸易实际为基础的原则统一国际海关估价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一)必要性
1、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
2、关税减让谈判成果顺利实施的需要
3、解决海关估价争议的需要
4、正确估价的需要
(二)可能性
1、不少欧美国家,已存在实行多年的海关估价方法和程
序,为建立统一国际海关估价制度奠定了基础。
2、国际海关估价制度的统一仅指这一制度及实施的统一性。不统一估定商品的价格、统一税率,从根本上避免了利益冲突。
对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七条的评价
GATT第七条在历史上第一次就海关估价作了国际性统一规定,对海关估价制订了各缔约方必须遵守的一般原则,即实际价格原则。不足之处:
1、尽管该条确立以“实际价格”作为海关征税的主要依
据,但对“实际价格”的定义过于抽象,给实际操作
带来困难。
2、当实际价格难以确定时,该条未能进一步规定可替代的价
格标准和依据。只要求“最接近实际价格的价格为依
据”故很难操作。
3、第七条的规定原则性较强,缺乏相应保障程序,且未设立
相应专门管理监督机构监督各项规定实施。
结论:第七条过于笼统和抽象,GATT试图在缔约方范围
内建立一套统一的估价制度的目标远远未能达到。
布鲁塞尔估价公约估价原则
1、核心:正常价格(抽象价格概念)
2、可操作估价制度,第一个具体的海关估价制度
3、不是统一的国际海关估价制度,美、加未参加
“正常价格”的基本要素
正常价格:进口货物纳税时,相互独立的买卖双方在公开市场上都可能达成的销售价格。
正常价格是建立在正常销售基础上的。(海关学院小辰设计,
必属精品)
价格:进口、正常价格
时间:容许时限
地点:CIF
数量:实际数量
商业水平:实际商业水平
一、价格
1、正常价格应符合的三项先决条件
(1)价格是唯一考虑的因素( sole consideration )。
(2 )价格不受买卖双方之间特殊关系影响
(3)收益不能返回给卖方
即使满足以上3个条件,进行价格比较,仍不符合正常价格要求。可构成怀疑的理由但不能构成拒绝的理由。
2、价格比较
1)低于同一销售商出售相同货物价格;
2)大大低于同一国家其他销售商出售相同货物价格;
3)大大低于同一销售商岀售类似货物价格;
4)大大低于同一国家其他销售商岀售类似货物价格;
5)大大低于其他国家销售商岀售相同或类似货物价格
3、必要调整:最大限度的接受实付或应付价格
实付或应付价格(The price actuallypaid or payable ) 观点:最大限度的接受实付或应付价格
前提:1、销售是否真实销售
2、是够符合正常竞争价格条件
3、申报是否真实
应注意:实付或应付价格可作为完税价格基础,并不意味着它就是完税价格,海关还要根据规定对其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