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估价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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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实务4海关估价

关税实务4海关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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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下列哪些选项的费用应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 价格: A、图纸设计费 B、进境后设备安装费 C、买方免费提供的工具和模具的费用 D、技术转让费 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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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进口货物的买卖双方存在特殊关系时,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作为海关审定 完税价格的基础 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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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法
2
海关估价依据
3
海关估价的要求:
准确性
低估的影响
高估的影响
4
一、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六种方法,注意 顺序 特殊情况下,可 颠倒使用倒扣 价格法和计算 价格法;合理 方法是原则而 非方法。
↓ ↓ ↓
成交价格法
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 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
倒扣价值法
计算价格法
合理方法
5
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 定,并应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 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 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按 有关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 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成交价格不完全等同于贸易中实际发生的发票价 格,需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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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项目
c、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185) d、协助价格:由我直接或间接免费提供或低于 成本价销售给卖方或有关方,未包括在实付或应付 价格之中、可按适当比例分摊的协助价值 协助种类:零部件(纽扣)工具、磨具(服装样 板)、消耗材料(漂白剂)、工程设计、境外技术 开发(图纸)等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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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减因素
b、货物起卸后的运保费等相关费用(运输、 保险费); c、进口关税、进口环节税和国内税; d、境内发生的技术培训费、境外考察费、进 口货物境内复制费; e、利息(融资产生、有书面融资协议、单独 列明、利率不高于当地的利率水平) ★计入和扣除项目是重要的考点,要掌握记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商品审价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商品审价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商品审价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1994.12.31•【文号】•【施行日期】1995.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商品审价实施细则(1994年12月31日海关总署发布)一、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外贸出口的正常秩序,防止低价倾销出口商品扰乱国际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商品审价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审价依据第二条出口商品的海关估价应是成交价格,即该出口商品售予境外的应售价格。

各中国进出口商会协调的价格和出口许可证上核定的价格,可视为应售价格。

第三条出口商品的成交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的,应当依次根据下列价格予以估定:(一)同一时期内向同一国家或者地区销售出口的相同商品的成交价格;上述相同商品是指在所有方面都相同的商品,包括物理或化学性质、质量和信誉,但是表面上的微小差别或包装的差别允许存在。

(二)同一时期内向同一国家或者地区销售出口的相类似商品的成交价格;上述类似货物是指具有类似原理和结构、类似特性、类似组成材料、并有同样的使用价值,而且在功能上与商业上可以互换的商品。

(三)根据境内生产相同或类似商品的成本、运保费、利润及其他杂费等各项支出的总和,并经物价部门认定的价格。

(四)如果根据以上方法仍不能确定,由海关用其他合理方法审定价格。

三、审价重点第四条海关重点审价的出口商品范围:(一)经各中国进出口商会协调价格的出口商品;(二)应领出口许可证的商品和招标管理的商品;(三)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四)根据各口岸情况海关确定应重点审价的商品。

第五条海关对重点审价的出口商品,在其申报出口时,依次按以下价格审定:(一)各中国进出口商会协调的出口商品价格;(二)出口许可证发证部门在出口许可证上确定的价格;(三)其他重点商品的价格。

四、审价方式第六条海关对出口商品审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在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出口时进行。

海关相关知识:海关估价的规则

海关相关知识:海关估价的规则

第⼀部分海关估价的规则 第⼀条 1.进⼝货物的海关估价应为成交价格,即该货物出售给进⼝国,并按第⼋条规定进⾏调整后的实付或应付的价格,但是: (1)对买⽅处置或使⽤的这些货物不得施加限制,但下列限制不在此例: ①进⼝国法律或政府机构所施⾏或需要的限制; ②对货物转售地域的限制; ③货物价格⽆实质影响的限制。

(2)销售或价格不受某些不能确定的被估价货物的价值的条件或因素的影响。

(3)卖⽅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得到买⽅对货物转售、处理或使⽤后的任何收⼊;除⾮按第⼋条的规定作出适当调整。

(4)买⽅和卖⽅没有关系,或当买⽅和卖⽅有关系时,按本条第2款为海关完税之⽬的成交价格是可以接受的。

2.(1)在确定第1款所指的成交价格是否可以接受时,在第⼗五条规定范围内买卖双⽅相互关系这⼀事实本⾝并不构成该成交价格不能接受的理由。

在此种情况下,对该笔出售的详细情况应进⾏审查。

如果买卖双⽅之间的关系不影响价格,该成交价格即应被接受,如果由于进⼝商或其它来源提供的消息,海关*有理由认为此种关系已经影响了价格,海关*应将此种理由通知进⼝商,并给他适当的机会作出反应。

如果进⼝商要求,海关*应以书⾯形式将其理由通知该进⼝商。

(2)在相互有关系的⼈之间的出售,其成交价格应予以接受,并且按第1款的规定对货物进⾏估价,只要进⼝商表明,这种价格⾮常近似于在同⼀时间或⼤约在同⼀时间的下列任何⼀种价格: ①向同⼀进⼝国⽆关系的买⽅出售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②按第五条规定确定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海关估价; ③按第六条规定确定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海关估价; ④向同⼀进⼝国⽆关系的买⽅出售的不同⽣产国的相同进⼝货物的成交价格,但被⽐较的任何两项交易中的卖⽅应视为彼此没有关系。

在实⾏前述检查时,应适当地考虑到在商业⽔平、数量和第⼋条所列诸因素等⽅⾯的明显差异,以及在出售中买卖双⽅没有关系时对卖⽅承担的费⽤与在出售中买卖双⽅有关系时对卖⽅并不承担这些费⽤的差异。

第三章海关估价制度1

第三章海关估价制度1

扣除项目
一、实付或应付的价格
• (一)实付或应付的价格的定义 • 是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而直接或者间接 支付的价款总额,即作为卖方销售进口货 物 的条件,由买方向卖方或者为履行专访 义务向第三方已经.是买方为购买货物而支付的价款 • 除外: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 • 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而融资所产生的 利息 • 2.是进口货物的交易价格:商业发票的价格 • 3.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直接支付和间接支付 的价款总额 • 直接支付:发票金额 • 间接支付:货款支付给第三方或冲抵买卖 双方之间的其他资金往来的付款方式。
• 8.根据我国关税法规,减免进出口关税的权限属 于( )。 • A.中央 B.地方 • C.省 D.市 • 2. 按照关税的计征方式,可以将关税分为 ( )。 • A.从量关税 B.从价关税 • C.复合关税 D.选择性关税 • 3.下列各项中,( )属于优惠关税。 • A.互惠关税 B.特惠关税 • C.最惠国待遇关税 D.普遍优惠制关税 • 4.关税政策可以分为( )。 • A.财政关税 B.特惠关税 • C.保护关税 D.普遍关税
5.海关与进口商的权利、义务
• 第十条 • 所有按其性质说明机密性的资料,或者为 了海关估价而在保密基础上提供的资料, 有关当局均应作为严格保密的资料对待。 未经提供资料的政府或个人的许可,有关 当局不得泄露,但进行法律诉讼时,要求 泄露者除外。
5.海关与进口商的权利、义务
• 第十一条 • 1.各当事方的立法在确定海关估价方面,应规定 进口商或其它缴纳关税的人有权起诉,而不受处罚。 • 2.不受处罚而进行的初次起诉向可以是海关系统 内的某一当局或某一独立的机构提起,但各当事方 的方法应规定有向司法当局起诉而不受处罚的权利。 • 3.对起诉作出的决定应通知起诉人,并且此项决 定的理由应以书面形式提供。同时,应通知起诉人, 他有进一步提出起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4.10.28•【文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计税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应当遵循客观、公平、统一的原则。

第三条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的确定,适用本办法。

海关可以依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进出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依法进行确定。

内销保税货物计税价格的确定,准许进口的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以及其他个人自用物品的计税价格的确定,涉嫌走私的进出口货物、物品的计税价格的核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海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纳税人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提供。

纳税人可以书面向海关提出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但是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章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第一节进口货物计税价格确定方法第五条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第六条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本章第二节规定的,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且与纳税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方法确定该货物的计税价格:(一)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二)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三)倒扣价格估价方法;(四)计算价格估价方法;(五)合理方法。

纳税人可以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申请调整前款第三项和第四项的适用次序。

第二节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第七条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且按照本章第三节的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海关估价规则

海关估价规则
两案例的关键:
两案例中成交术语不同;
A公司对香港公司支付佣金; 都有安装调试及验收费,但A公司未列 明;
海关的处理依据:
海关依据的是估价方法的第2条:相同 商品交易价值法;
对B公司,海关认为其有申报不实的 嫌疑 --相同商品,报价不同,且差 距过大:
A.二者成交时间相差不多;
B.佣金的差异不致引起价格如此大差 异;
海关估价守则不适用的范围:
1.倾销进口的货物
即使有倾销行为存在,也不能通过高 估货物完税价格的方法来解决,而只 能用反倾销办法来解决。这就意味着 如果没有倾销存在,海关没有理由不 得因为进口货物的价格太低,而拒绝 估价和进口。
2.非商业进口
对于旅客物品或邮递进口物品,一般 制定简化程序。
3.非直接进口
同年6月设备到货。B公司以160万美 元的成交价格向海关申报,海关受理 后对其申报价格产生怀疑,要求B公司 予以解释,B公司只是提供了一个简单 的书面说明,海关认为该说明不足以 支持B公司的申报价格,对其商品同样 征收209万RMB的进口关税。B公司 急于用货,缴税了事。
分析:海关对两公司的处理是否合理? 两公司的作法是否有不当?
主要包括暂时进口货物、进入到特定 地区的货物、从自由贸易区或加工保 税区进入到国内的货物、退运货物、 运输途中损坏货物等。
四、海关估价的规则与方法
(一)守则允许的估价方法 1.交易价值法
也称成交价格法 以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准; 运保费作为选择性的调整因素
2.相同商品交易价值法 3.相似商品交易价值法 4.倒扣价格法或扣除法
2.完税价格Customs Value 海关根据货物申报价格审定的价格
二、《海关估价守则》的产生
(一)建立统一的海关估价制度 1.从海关按从价税方式对进出口商品进

转让定价与海关估价指南

转让定价与海关估价指南

转让定价与海关估价指南英文回答:Transfer pricing and customs valuation are two distinct but related concepts in international trade. Transferpricing refers to the prices charged between related companies for goods and services. Customs valuation, on the other hand, refers to the value of goods for the purpose of assessing customs duties.While transfer pricing is primarily a tax issue, it can also have an impact on customs valuation. This is becausethe value of goods for customs purposes is often based onthe price actually paid or payable for the goods. If the transfer price is artificially low, it could result in a lower customs value and, consequently, lower customs duties.To prevent this, many countries have adopted customs valuation rules that seek to ensure that the value of goods for customs purposes is based on their fair market value.These rules typically require that the value of goods be based on the price actually paid or payable for the goods, or on the price of comparable goods sold in the same market under similar conditions.In addition to these general rules, many countries have also adopted specific rules for the valuation of goods transferred between related companies. These rulestypically require that the transfer price be based on the arm's-length price, which is the price that would have been charged between unrelated companies for the same goods or services.The arm's-length price can be determined using avariety of methods, including the comparable uncontrolled price method, the resale price method, and the cost-plus method. The choice of method will depend on the specific circumstances of the case.By ensuring that the value of goods for customs purposes is based on their fair market value, customs valuation rules help to prevent the under-valuation ofgoods and the evasion of customs duties.中文回答:转让定价与海关估价指南。

海关拍卖流程

海关拍卖流程

海关拍卖流程海关拍卖是指海关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拍卖的一种行为,通常是对于无人认领或者无法清关的货物进行处理。

海关拍卖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货物登记,海关在对货物进行拍卖前,首先需要对货物进行登记。

这一步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只有登记的货物才能够参与拍卖。

在货物登记时,海关会对货物的基本信息进行记录,包括货物的名称、数量、规格、产地等。

2. 评估定价,在确定参与拍卖的货物后,海关会对这些货物进行评估定价。

评估定价的目的是为了确定货物的市场价值,从而为拍卖定价提供参考。

评估定价需要考虑到货物的新旧程度、品质状况、市场需求等因素。

3. 拍卖公告,海关会在拍卖前发布拍卖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拍卖时间、地点、参与条件、货物清单、拍卖规则等。

公告的发布是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到拍卖信息,增加参与者的数量,确保拍卖的公平公正。

4. 拍卖现场,拍卖一般会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

拍卖现场通常会设立拍卖席,参与者可以在拍卖席上进行竞拍。

拍卖过程中,拍卖师会按照规定的程序逐个宣布货物,并接受参与者的竞价。

5. 成交确认,当竞价结束后,海关会确认最高价并确定成交者。

成交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拍卖款项,并办理相关手续。

未能按时缴纳款项的竞买者将被取消竞买资格,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6. 货物交接,在完成相关手续后,海关会将拍卖货物交接给成交者。

成交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货物提取手续,并承担货物的相关费用。

总的来说,海关拍卖流程包括货物登记、评估定价、拍卖公告、拍卖现场、成交确认和货物交接等环节。

在整个流程中,海关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确保拍卖的公平公正。

同时,参与者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拍卖的顺利进行。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让大家对海关拍卖流程有更深入的了解。

审价办法

审价办法

海关估价的结构体系
调增项目 成交价格 调减项目
相同货物 倒扣价格
类似货物 计算价格
合理方法
成交价格方法的使用率
100
80
95.4 %
96.6 %
94 %
90 %
60 40
20
0
欧盟
日本
美国
世界平均
海关完税价格
=
成交价格
+
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 关费用、保险费
成交价格定义
成交价格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 向卖方实付、应付的价款总额,包括 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1992 年9 月1日 海关总署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关审订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新修订的审价办法采用了WTO估价协议极力 推崇的成交价格作为海关估价的主要依据,是我 国海关估价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
1995年 WTO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 WTO《估价协议》全面实施
2001年12月11日 我国加入WTO
2002年1月1日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施行
2006年5月1日 重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施行
二、我国海关估价的法律基础
海关法
第55条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 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 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
在同一国家或地区生产 与该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 相同商业水平和进口数量基本一致
存在多个价格时,选择最低的价格
倒扣价格估价方法定义
海关以进口货物、相同或者类 似进口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格 为基础,扣除境内发生的有关 费用后,审查确定进口货物完 税价格的估价方法。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估价的方法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估价的方法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估价的方法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估价的方法
海关估价,又称海关价格,它是海关按从价标准征收关税时,根据规定中国海关估价制度是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的海关估价准则,它对商品的估价主要有以下方法:
1、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其成交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的,应以该货物的同一出口国或地区购进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再未能确定的,应以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国内市场的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其他税收以及进口后的运输、仓储、营业费用及利润作为完税价格。

2、对一些特殊进口货物,如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的,应以海关审定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作为完税价格;对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以加工后的货物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与原出境货物或者相同、类似的货物在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完税价格;对于租赁,包括租借方式进口的货物,以海关审定的货物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

3、出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予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税后作为完税价格。

总之,海关估价确定的完税价格除可以凭以计算税款外,还可作为对外贸易统计的依据,作为以价格为准的配额制或许可证制的计算依据以及征收进口环节的其他税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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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估价制度

海关估价制度

海关估价制度海关估价制度是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价值进行评估和税收计算的制度。

海关估价制度的实施可以保障进出口贸易的公平和透明,避免贸易偷漏税和价值欺诈。

海关估价制度对于国际贸易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海关估价制度能够确保进出口货物的价值被准确评估,避免了货物价值被低报或高报的情况。

这样一来,海关可以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来征收相应的关税和进口税,确保贸易的公平性和税收的公正性。

其次,海关估价制度对于打击贸易欺诈和偷漏税有着重要的作用。

由于国际贸易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各地的商品价格可能存在差异。

一些企业为了逃避关税和进口税,可能会采取虚假的估价手段,低报货物价值。

海关估价制度通过建立基准价格和参考价格,可以更加准确地判断货物的实际价值,避免了贸易偷漏税的现象。

另外,海关估价制度还为贸易伙伴提供了争议解决的途径。

在货物价值存在争议时,进口商和海关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海关估价制度为解决贸易争端提供了明确的标准和程序,保障了贸易的稳定和发展。

海关估价制度的实施需要满足一些基本原则。

首先,估价要公平、公正、透明,不能对不同国家或企业采取不同的估价标准。

其次,估价要准确,必须根据货物的实际状况和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再次,估价要科学,需要建立和完善估价方法和模型,以适应不同类型货物和复杂的贸易环境。

为了确保海关估价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政府、企业和国际机构之间的合作与协调。

政府需要加强对海关估价制度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估价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企业则要积极配合海关的估价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货物信息,避免误导和欺诈。

国际机构则可以提供技术支持和经验分享,促进各国在海关估价制度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综上所述,海关估价制度是国际贸易中重要的一环。

它可以保障贸易的公平和透明,避免贸易偷漏税和价值欺诈的发生。

海关估价制度的实施需要尊重基本原则,加强政府、企业和国际机构的合作与协调。

只有这样,海关估价制度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国际贸易的发展和稳定做出贡献。

海关估价的方法

海关估价的方法

海关估价的方法1、以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成交价格是指有关货物出口到进口方时的实付或应付价格,即进口方已经支付或将支付给出口方的货物价款总额。

如果买方支付了一些费用,但这些费用并未包含在货物单据或发票价格中,为得到成交价格,进口方海关应将这些费用计入买方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中。

(佣金、经纪费、包装费用,专利费、许可费等)。

运用这—方法确定的完税价格,是指货物出口到进口方后,进口方海关根据成交情况对进口商实付或应付成交价格进行调整后的价格。

海关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依据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采用这种估价方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买方对货物事有的处置或使用权不受任何限制。

(2)卖方不得在买方购买进口货物时设定某些影响销售或价格的条件。

(3)买方不得将对货物的转售、处置或使用产生的收益直接或间接返回给卖方,除非对成交价格进行适当调整。

(4)买卖双方之间不得存在特殊关系。

采用成交价格方法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如果买方支付了—些费用,而这些费用未包含在其实付或应付的价格中,海关可将这些费用计入买方实付或应付的价格。

2、以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在无法采用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时,世贸组织进口成员方海关可采用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

采用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应注意三个问题:一是相同货物必须与进口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二是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必须先前已被海关接受;三是如果有两个以上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应选用其中最低的一个作为海关完税价格。

3、以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在不能依次采用上述两种估价方法时,世贸组织进口成员方海关可采用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

类似货物指在材料组成及特性上与进口货物原产国、原生产者生产的货物相似,具备同样功能且商业上可互换的货物。

如果该进口货物原生产者不再生产类似货物时,可使用同一生产国其他生产者生产的货物作为类似货物。

海关估价方法

海关估价方法

海关估价的规则与方法 《海关估价守则》允许的估价方法 5.估算价值法 计算价值包括:生产该进口货物所使用的 原材料和制造或其他加工的成本或价值; 向境内销售同级或同类货物的通常利润和 管理费用;将进口货物运输到进口港口或 进口地点起卸前的费用及保险费。

海关估价的规则与方法 《海关估价守则》允许的估价方法 6.顺序类推法 如果使用上述方法均无法确定海关估价 ,海关可以根据进口成员的现有资料,用 其它合理的方法加以确定。并且, 如果进 口商有要求,就应将所确定的海关估价和 所使用的方法以书面形式告知进口商。
• 如果买方支付了一些费用,但这些 费用并未包含在货物单据或发票价 格中,为得到成交价格,进口方海 关应将这些费用计入买方的实付或 应付价格中。
应计入价格的费用 1)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2)包装和集装箱的成本和费用 3)买方免费或减价提供用于进口货物生产的商 品及服务 4)专利费和许可费用 5)由于转售或使用进口商品给卖方带来的收益 6)假如以到岸价进行海关估价,运输、保险以 及与进口地点有关的收费
海关估价的规则与方法
《海关估价守则》允许的估价方法 2.相同商品交易价值法 第2条第1款:如不能按第一条的规定确定 货物的海关估价,与该货物同时或大约同
时向同一进口国输出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 格即为该货物的海关估价。
• 所谓相同货物指在各方面相同:包 括其物理性能、质量、信誉。如果 表面上具有微小差别的其它货物, 不妨碍被认为符合相同产品的定义 。 • 如果具有两个以上相同产品的成交 价格时,应采用其中最低者来确定 应估商品的关税价格。
《海关估价守则》允许的估价方法
《海关估价守则》按使用的顺序,具 体规定了六种估价方法,并规定只 有在前一种方法不足以进行估价时 ,才能使用后面一种方法,以此类 推。但当进口商提出要求时,可以 把第四种和第五种方法颠倒使用。

05海关估价制度

05海关估价制度

方法五:计算价格
• The customs value of imported goods shall be based on a computed value.
方法六:其他合理方法
If the customs value of the imported goods cannot be determined under the provisions of 1-5, the customs value shall be determined using reasonable means consistent with the principles and general provisions of this Agreement and of Article VII of GATT 1994 and on the basis of data available in the country of importation.
• 禁止使用的海关估价方法:在进口国生 产的该种货物的销售价;为海关完税目 的而提供的两种备选的价格中选用较高 价格的做法;货物在出口国国内市场上 的价格;相同或类似产品之计算价格以 外的生产成本;向进口国以外的国家出 口的货物价格;最低的海关价格;武断 的或虚假的价格。
三、对发展中成员的特殊待遇
方法二:相同货物成交价格
• If the customs value of the imported goods cannot be determined under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1, the customs value shall be the transaction value of identical goods sold for export to the same country of importation and exported at or about the same time as the goods being valued.

南宁海关进出口货物验估作业工作规程

南宁海关进出口货物验估作业工作规程

南宁海关进出口货物验估作业工作规程(本规程于2009年12月28日修订)第一条为适应专业化审单业务对验估工作的要求,规范关区验估作业,优化通关作业程序,提高工作效能,根据总署《海关通关作业审单操作规范》(署监发〔2005〕19号)有关规定,结合关区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总关审单处审单人员在审单过程中为解决商品归类、估价、原产地、贸易管制措施等疑难问题,可向隶属海关验估岗位提出对货物进行实际验估要求。

第三条对需验估的进出口货物,实行隶属海关通关部门与监管查验部门联合查验作业制度。

第四条总关审单处确定对进出口货物进行验估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按以下作业流程和要求办理:(一)审单人员应将有关报关单电子数据外转隶属海关验估岗位,要求对该票货物进行实际验估,根据存在的风险特征在“转岗原因”栏提出明确的验估要求以及有针对性的验估方法或措施。

(二)隶属海关验估岗位人员接到验估指令后,如对验估指令存在疑问的,应及时通过“南宁海关通关电子问答系统”向总关审单处反馈。

确认验估指令无误后,应及时通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现场交单、接受验估,并按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份《海关验估查验记录单》(以下简称《记录单》,见附件)的要求,将报关单电子数据信息准确填至《记录单》(一式二份),并在“审单处、隶属海关验估要求”栏内批注验估要求后,交本部门主管科领导审核。

(三)验估岗位人员接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递交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后,应认真进行“单单”、“单机”等单证审核工作,同时,将验估查验要求及时通知物流监控部门。

(四)物流监控部门选查放行岗位人员接到验估查验通知后,应根据验估要求下达查验指令并通知查验部门,查验部门应及时安排查验人员(双人)会同通关部门验估人员实施联合验估查验作业,并通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到场配合验估查验。

(五)现场验估查验应按《南宁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操作规程》的规定和审单处提出的验估要求进行。

海关进口货物审价工作规程

海关进口货物审价工作规程

海关进口货物审价工作规程引言海关进口货物审价工作是指海关对进口货物的价值进行审核和评估的过程。

根据《海关进口货物审价工作规程》,本文将对海关进口货物审价工作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探讨。

规程概述什么是海关进口货物审价工作规程?海关进口货物审价工作规程是海关机关制定的关于进口货物价值审核和评估的一系列规则和程序。

这些规程旨在确保货物价值的准确、公正和合法评估,并为海关征收关税和执行相关税收政策提供依据。

规程的重要性海关进口货物审价工作规程对于保障海关工作的公正性和高效性至关重要。

它有助于防止货物价值的低估或高估,避免关税漏税和偷税行为的发生,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信用合作关系海关与进口商之间的信用合作关系是海关进口货物审价工作的基础。

双方应互相信任,共同遵守规程中的规定。

海关将根据进口商的信用记录和交流情况来决定是否对其进行价值审价的监管。

海关进口货物审价工作的程序海关进口货物审价工作包括以下程序:申报资料的提交进口商在将货物从海关进口时,需要准备并提交相应的申报资料。

这些申报资料包括货物清单、发票、合同等,以及其他与货物价值相关的文件。

货物价值的初步审核海关将对进口货物的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

主要检查货物的种类、数量、规格、质量等信息的准确性,并与申报单上的价格进行比对。

货物价值的详细核实对于货物价值有疑义的情况,海关将进行详细的核实工作。

这包括与进口商的沟通和交流,要求提供更多的相关证据和资料,并可能进行实地查看货物。

货物价值的审核结果经过初步审核和详细核实后,海关将对进口货物的价值做出评估和判定。

如果货物的申报价值与实际价值相符,海关将予以确认并进行后续工作;如果发现价格低估或高估的情况,将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

海关进口货物审价工作的原则和要求公正、公平原则海关进口货物审价工作始终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

海关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进口货物的价值进行客观、准确、合理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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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的估价程序
通关现场的审核重点和操作程序(续) 6、对仍难以确定完税价格报关单的处理 7、估价告知书的签收制度
进出口货物的估价程序
关税职能部门主要估价工作和操作程序 1、接受商品价格咨询; 2、价格专业认定; 3、价格复核; 4、协助处理估价行政复议事务。
价格风险管理商品及其风险参数值的 确定
估价部门的职责任务和主要工作
从纵向上划分 海关总署关税司 ——实现对全国海关估价工作的监督、管理、 指导和协调 总署商品价格信息机构 ——为全国估价工作提供价格信息及相关的技 术支持 各直属海关 ——承担关区进出口货物的具体估价工作
估价部门的职责任务和主要工作
从横向上划分 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
价格核查
价格核查的主要内容 1、各有关单证是否真实、有效和完整, 单证之间、单货之间是否能够互相印证 2、有关费用是否全部计入完税价格 3、成交价格是否受到特殊关系的影响 4、交易中是否存在影响成交价格的特殊 安排 5、是否存在分次付汇或多渠道付汇的情 况
价格核查
价格核查的主要方式和步骤 1、通知被核查人提供单证 2、要求被核查人作出书面解释说明 3、与被核查人进行磋商 4、向有关方面了解核实情况 5、根据核查工作需要到企业核查
进出口货物的估价程序
审单中心的审核重点和操作程序(续) 6、对需要估价报关单的处理 7、建立相应的价格复核制度
进出口货物的估价程序
通关现场的审核重点和操作程序 1、审核申报价格是否符合成交价格条件 以及成交价格是否完整 2、对申报价格有疑问的处理 3、对审单中心要求现场了解情况和磋商 情况的处理 4、对审单中心转现场审价的情况 5、对审单中心已审结报关单有异议的
审单中心
现场海关
估价人员确定完税价格时审核的主要 内容
对贸易实际的审核
根据估价法规和规章对价格组成、条件 和费用调整进行审核
对相关单证的重点审核
需对申报价格做重点审核的情况
与海关设定的价格风险参数存在较大差 异的
与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相同或类似货物 成交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
与同期相同或类似货物国际息和价格资料的主要用途 1、供相关部门制定价格风险管理商品参 数值时参考 2、供各环节在审核价格时参考,以决定 是否对进口货物的申报价格予以进一步 审查 3、供各估价环节运用估价方法估价时参 照或参考
价格信息资料收集、使用和管理
直属海关海关内部的价格管理 1、价格咨询
价格信息资料收集、使用和管理
需收集价格资料的商品范围的重点 1、实行风险参数管理的重点商品 2、主要税源商品 3、首次进口的新商品 4、规格复杂、价格差异较大的商品 5、伪瞒报价格严重的商品 6、申报价格变化异常的商品
价格信息资料收集、使用和管理
价格信息与资料的来源 1、从报关单数据库中采集 2、收集其他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的成交 价格 3、多渠道收集国际行情价格 4、收集国内销售价格及相关的价格信息、 动态等 5、通过海关驻外机构收集价格信息
买卖双方存在特殊关系的
进出口货物的估价程序
审单中心的审核重点和操作程序 1、对电子报关数据进行审核; 2、根据风险提示和指令及数据库对申报 价格进行重点审核; 3、对申报价格有疑问的处理 4、根据审核结果及有关部门的反馈确定 完税价格并转通关现场进一步审核单证 5、对经审核无法确定完税价格的处理
实行价格风险管理的目的 价格风险商品的分级管理 价格风险商品的范围
1、主要税源商品 2、高税率商品 3、国内外差价大的商品 4、进口量急剧增长的商品 5、价格瞒骗情况比较严重的商品 6、通过监控发现存在伪瞒报价格的商品
价格分析监控
三级价格监控制度 价格监控分析的重点
1、列入海关价格风险管理的商品; 2、进口税率高、国内外差价大的商品; 3、进口量或价格在短时期内变动幅度较 大的商品; 4、单票货物进口量或进口额较大的商品; 5、伪瞒报价格情况严重的商品;
海关估价工作规程
海关估价工作规程的基本目标
操作内容和程序符合《审价办法》的规 定
职责划分和作业流程符合通关作业制度 的要求
确保估价实务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海关估价工作规程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解决估价工作“由谁做”的问题
解决估价工作“做些什么”和“如何做” 的问题
解决估价工作“怎样配合”的问题
2、价格资料的保管
3、价格信息通报
谢 谢!
价格分析监控
价格监控分析的重点(续) 7、在海关企业分类管理中被定为“C类” 和“D类”的企业; 8、有伪瞒报商品价格前科或被举报有伪 瞒报价格行为的企业。
价格核查
价格核查的作用 价格核查工作的承担部门 需要组织价格核查的几种情况
1、已具保放行但未办结海关征税手续 2、已征税放行,但通过价格监控等方式 发现价格异常 3、其他有伪瞒报价格嫌疑,需要进行价 格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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