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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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励实施办法

重庆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励实施办法

重庆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励实施办法(重大校〔2013〕292号)时间:2013-10-18 来源: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阅读:3498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生源质量和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对于国家奖学金单列指标奖励推荐免试硕士生新生和博士生新生,按照《重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进行奖励。

二、优秀推荐免试硕士生新生奖每年一次性奖励推荐免试硕士生新生300名。

其中,一等奖100名,每人10000元;二等奖200名,每人5000元。

一等奖评定条件为,其本科毕业专业所在(或相关)的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或在教育部学位中心组织的2012年学科评估中排名前20%的学科。

二等奖评定条件为,其本科毕业专业所在(或相关)的学科或是国家重点学科,或在教育部学位中心组织的2012年学科评估中排名前30%的学科且综合测评名次排名前30%,或其它学科其综合测评名次排名前10%。

优秀推荐免试硕士生新生奖励名额参照《重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分配至各学院,由学院按照参评条件确定拟获奖人选,报研究生院审核、公示、确定后通知学生,并在学生报到注册后进行奖励。

三、优秀研究生新生奖每年一次性奖励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硕士生新生100名,每人5000元。

奖励条件为新生入学成绩(初试与复试成绩之和)在所在的一级学科、专业类别或领域排名前3名;或在全国性学术、专业类学生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且排名为前3名者,由学院按照本条件在录取时确定拟获奖人选,并在学生报到注册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公示、确定后发放奖金。

每年一次性奖励优秀全脱产博士生新生(包括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统考生)100名,每人10000元。

由学校参照《重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确定各学院奖励名额,由学院在录取时确定拟获奖人选并在学生报到注册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公示、确定后发放奖金。

四、其他本实施办法从2014级新生开始实行。

重庆大学2013年10月16日。

重庆邮电大学学生手册2010版

重庆邮电大学学生手册2010版

目录国家法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3)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1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13)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21)学籍管理重庆邮电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31)重庆邮电大学学年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39)重庆邮电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47)重庆邮电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52)重庆邮电大学特长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 (55)重庆邮电大学第二专业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57)重庆邮电大学课程考试管理规定 (60)重庆邮电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试行学分制收费方案 (69)重庆邮电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71)重庆邮电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 (75)重庆邮电大学学生补考和重修管理规定 (78)重庆邮电大学外语水平考试管理办法 (80)重庆邮电大学学生学历学位证书管理办法 (82)重庆邮电大学关于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 (85)重庆邮电大学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细则(试行) (94)重庆邮电大学本科生B学分培养方案实施办法(试行) (96)大学英语课程分级教学管理规定(试行) (99)重庆邮电大学毕业学生大学英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101)重庆邮电大学教室借用管理实施细则 (102)奖励与惩处重庆邮电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106 重庆邮电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 112 重庆邮电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评优实施办法 (119)重庆邮电大学校长荣誉奖评选办法 (131)重庆邮电大学市级先进班集体和市级文明寝室评选实施办法 (132)重庆邮电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 (134)重庆邮电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实施细则 (142)日常管理重庆邮电大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149)重庆邮电大学学生住宿管理办法 (152)重庆邮电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159)重庆邮电大学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162)重庆邮电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167)重庆邮电大学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的暂行办法 (171)重庆邮电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办法 (172)重庆邮电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192)重庆邮电大学学生文艺体育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199)重庆邮电大学学生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203)重庆邮电大学升旗仪式及早操管理办法 (208)重庆邮电大学学生医疗管理办法 (209)重庆邮电大学关于校徽、学生证、火车优惠卡的管理办法 (211)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 (212)国家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2月4日经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大学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大学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大学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促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快速发展,改善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吸引更多优秀考生报考我校,根据《XX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及管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我校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硕士一年级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

第三条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评定机构第四条学校研究生综合考评及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检查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研究生部负责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实施、名额分配等工作,各学院(部)研究生综合考评及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奖学金的具体实施、审核、初评等工作。

第五条财务处负责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发放工作。

第三章奖励标准与评定条件第六条优秀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优秀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不设比例,当年录取的符合评定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得,每生一次性奖励10000元。

第七条优秀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优秀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约按当年录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数的25%进行评定,每生一次性奖励8000元。

免试研究生及985、211院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且本硕一致的应届考生均可直接获得新生奖学金。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统考研究生按照初试成绩排名参与评定,具体名额比例视当年录取情况而定。

第八条被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录取当年按成绩确定是否获得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所获奖金在复学时发放。

第九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参评资格,已发奖金将如数追回:(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二)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三)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行为;(四)因各种原因取消入学资格;(五)入学后一年内退学;(六)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重庆邮电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助金实施细则

重庆邮电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助金实施细则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助金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院在执行学校制定的《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研究生奖助金实施细则。

第二章参评条件第二条研究生助学金参评条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未达到当年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资格的,申请奖助学金无效。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参评条件1.参评国家奖学金,至少应有1项标志性成果;参评一等学业奖学金,有1项及以上标志性成果的优先。

标志性成果包含:SCI检索期刊论文、参加科技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及其以上、学校认定的A类权威期刊论文、学校认定的顶级国际会议论文、中国计算机学会(CCF)推荐的B类及以上国际会议及期刊论文等。

2.参评二等学业奖学金,有如下成果之一者的优先:EI检索期刊论文、参加科技竞赛获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学校认定的B类权威期刊论文、授权发明专利等。

3.参评三等学业奖学金,有如下成果之一者的优先: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参加校级以上科技竞赛获一等奖及其以上、受理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4.社会奖学金参评条件:参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排序。

5.其他优秀学生奖励参照学校规定执行。

第四条二、三年级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者,其学业成绩排名原则上须进入本专业年级前30%;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二等奖者,其学业成绩排名须进入本专业年级前70%;如遇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后报学校审定。

第五条取得高等级的奖学金评定入围资格则自然取得低等级入围资格。

第六条只有以重庆邮电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研究生署名第一、或团队导师署名第一、研究生署名第二的论文和相关成果才能取得入围资格。

并且,成果必须署名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或下属机构(以下加分情况同)。

第三章分值计算第七条学术论文加分1.在校期间发表论文(本人署名第一,或本人署名第二,但第一署名为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团队老师,以重庆邮电大学计算机学院或下属科研机构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计分。

重邮8号关于印发《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邮8号关于印发《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邮〔2015〕8号关于印发《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学院,各相关单位:现将《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邮电大学2015年1月8日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授权的学科点和学位类型授予硕士和博士学位。

第二章 硕士与博士学位授予要求第三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相关条件的研究生可授予相应学位。

第四条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要求已取得入学资格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完成《重庆邮电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通过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一)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三)答辩前研究成果满足学校要求。

第五条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要求已取得入学资格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完成《重庆邮电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通过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一)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二)掌握本门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知识;(三)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四)在本学科领域或专门技术方面做出创新性成果;(五)预答辩前研究成果满足学校要求。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硕士或博士学位:(一)超过研究生修业年限者;(二)未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内容和要求者;(三)学位论文工作量不够,学位申请人用于学位论文内容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工作时间硕士少于12个月,博士少于18个月;(四)受到留校察看及其以上纪律处分未撤销者;(五)有考试作弊、论文抄袭、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六)有犯罪等其他不得授予硕士和博士学位的行为者。

奖学金加分细则

奖学金加分细则

重庆邮电大学文件重邮〔2009〕80号重庆邮电大学关于印发学生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各相关单位:现将《重庆邮电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重庆邮电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重庆邮电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评优实施办法》《重庆邮电大学市级先进班集体和市级文明寝室评选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九年四月九日重庆邮电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主要测评学生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第二章测评方法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计算公式:综合测评分=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文体测评分其中:德育测评分=“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5%+操行加分×30%+操行减分智育测评分=专业学习成绩分×60%+科技(技能)加分×30%文体测评分=体育课成绩×5%+文体艺术加分×30%加分项目分=操行加分+科技技能加分+文体艺术加分即:综合测评分=“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5%+专业学习成绩分×60%+体育课成绩×5%+“加分项目”分×30%+操行减分第五条专业学习成绩分为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除“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以外的必修课、限选课和实验课)标准成绩加权分值之和,即:专业学习成绩分=∑∑⨯'ii i SKiKi i课程学分课程学分)(课程标准成绩每门课程标准成绩:i S'=100×Sii Si S'—课程标准成绩Ki—课程的学分数Si—课程的考试成绩Si—课程的平均成绩第六条“加分项目”分=操行加分+科技(技能)加分+文体艺术加分(一)操行加分1.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并被通报表扬或被企事业单位书面感谢、表扬者,校级加2分,企业加3分,市级加4分,国家加5分。

重庆交通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助学金和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0.24_f20141104112746

重庆交通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助学金和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0.24_f20141104112746

交大〔2014〕260号重庆交通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助学金和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属有关单位: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和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交通大学2014年10月31日- 1 -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和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提高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和培养质量,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14〕1号)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属高等学校研究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教〔2014〕1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助)对象、标准及申请条件第二条奖(助)对象(一)研究生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研究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限全脱产学习)。

(三)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成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各类奖(助)学金。

- 2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或奖励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企业助学金和临时困难补助。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人民币),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人民币)。

(二)企业助学金资助标准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三)临时困难补助资助标准视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每生一次性补助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

特殊情况由研究生部另行研究,酌情处理。

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0元(人民币),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人民币)。

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二00五年十二月修订)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研究生的合法权益,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在复查期内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入学体检中发现患有疾病不宜在校学习的,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通过治疗在一年内可达到招生体检标准者,报研究生部批准,暂不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康复,可于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当按照规定时间报到注册,确认学籍。

研究生注册按下列规定办理:1、按学校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2、持本人研究生证及缴费凭证交所在学院加盖注册印章。

3、研究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应当及时请假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后逾期未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4、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在按相关规定办理贷款等申请手续后,经批准可暂缓注册。

第二章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五条研究生应当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学习规定的课程,参加科学研究、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和专门技术训练等,严格遵守有关考核的规定。

教育学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教育学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我校研究生勤奋钻研,勇于创新,培养我校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是指以重庆邮电大学(英文:Chongq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为完成单位,我校研究生在科研论文、学术著作、国家专利、科技竞赛或学科竞赛等方面取得的优秀科技成果,以及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创造性突出贡献而获得政府科学技术奖、人文社会科学奖。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奖励类型与要求第四条政府科学技术奖(含军队科学技术奖)、人文社会科学奖:以重庆邮电大学为获奖单位的、我校研究生获得的国家级、部省级政府科学技术奖、军队科学技术奖和人文社会科学奖。

第五条科研论文:以重庆邮电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我校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本人署名第二、研究生导师署名第一)正式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第六条学术著作:明确标注重庆邮电大学的、我校研究生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和编著。

第七条国家专利:以重庆邮电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我校研究生取得的国家专利,包括已经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第八条科技竞赛或学科竞赛:以重庆邮电大学为获奖单位、我校研究生为主要参与人取得的省部级及其以上科技竞赛或学科竞赛奖励。

第三章奖励标准(一)自然科学类第十五条研究生取得科技创新成果后填写《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申报表》,向所在学院申报并提交成果复印件。

第十六条学院对申请者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无异议后,在每年4月10日和10月10日前填写《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汇总表》,连同成果复印件等佐证材料报研究生部。

第十七条研究生部复核并经学校审定后予以奖励。

第十八条同一成果按最高等级奖励,不重复计奖。

第十九条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在校期间各类评奖评优资格,追回所发奖励并根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重庆交通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助学金和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0.24_f20141104112746讲诉

重庆交通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助学金和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0.24_f20141104112746讲诉

交大〔2014〕260号重庆交通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助学金和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属有关单位: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和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1 -行。

重庆交通大学2014年10月31日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和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提高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和培养质量,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14〕1号)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属高等学校研究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教- 2 -〔2014〕1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助)对象、标准及申请条件第二条奖(助)对象(一)研究生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研究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限全脱产学习)。

(三)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成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各类奖(助)学金。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或奖励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企业助学金和临时困难补助。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人民币),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人民币)。

(二)企业助学金资助标准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三)临时困难补助资助标准视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每生一次性补助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

特殊情况由研究生部另行研究,酌情处理。

- 3 -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0元(人民币),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人民币)。

重庆邮电大学大学关于评选推荐市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重庆邮电大学大学关于评选推荐市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重庆邮电大学大学关于评选推荐市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重庆邮电大学关于评选推荐市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各学院:按照《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通报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渝教工委〔〕28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开展市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具有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我校应届毕业研究生和本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和比例(一)评选条件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各科(含考试、考查科目)均无补考;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至少一次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水平较高。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课外学术科技等活动,并获得相关奖励;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且身心健康。

4.获得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或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

5.到西部、基层等条件艰苦的地方或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考虑。

(二)评选比例毕业生人数的1%以内(各学院市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人数详见附件1,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人数由研究生工作部分配)三、评选办法和程序学院初审、公示并提出推荐名单——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复审并公示——上报市教委。

四、工作要求1.在评选、推荐工作中,各学院要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进行全程测评,使评选过程成为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坚决杜绝评优、推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填写评选推荐表(详见附件2、附件3),一式两份,撰写6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应以组织名义填写。

大学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大学章程》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研究生中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思想品德、专业学习、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体育锻炼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二章奖励设置第三条大学研究生奖励内容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和其它奖励等。

(一)奖学金类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办法参照《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执行。

2 .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优秀博士生奖学金、优秀硕士生奖学金、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和校外捐赠冠名奖学金等组成,评定办法参照《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执行。

3 .大学研究生特色奖学金大学研究生特色奖学金包括单项特色奖学金(含校外捐赠特色奖学金)和学院特色奖学金等组成,评定办法参照《大学研究生特色奖学金评定细则》执行。

4.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具体评定办法依据《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和《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执行。

(二)荣誉称号类L优秀毕业研究生(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市级、校级)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评定,评定办法参照《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细则》执行。

2. 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由校团委负责评定,评定办法参照《大学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评定细则》执行。

3. 优秀研究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研究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由研究生院负责评定,评定办法另行规定。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为激励研究生学习科研,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的目的在于奖励学术成绩优秀和科研能力突出的研究生,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院系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国家教育部设立,面向全国性选拔,奖励国内外知名研究机构推荐的优秀研究生。

院系奖学金:由学院根据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学风品德及科研能力等条件评定,并根据学院奖学金资金情况进行发放。

专项奖学金:由学校设立,面向校级科研项目参与和学术竞赛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第四条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学院作为奖学金的评审单位,协助研究生院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评定第五条奖学金评定分为年度评定和学期评定两种形式。

年度评定是针对全年研究生的学术成绩和科研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学期评定是根据上学期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和科研情况进行的评价和奖励。

第六条研究生申报奖学金的条件如下:1.遵守学校和研究生院的各项规章制度;2.无不良学术记录和道德行为问题;3.学术成绩优秀,具有较高的排名;4.具有独立科研能力,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5.积极参与学术竞赛、科研项目或社会实践等活动;6.无相关学业、奖学金受罚等问题;7.其他评审要求。

第七条奖学金评审工作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初评是由各学院研究生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定,根据研究生的入学成绩、学术成果、科研能力和学风品德等进行初步筛选。

终评是由学校研究生院组织的评委会负责评定,根据学院初评结果和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学术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第三章奖学金的发放和使用第八条奖学金的发放方式为一次性发放。

国家奖学金以学校为中介,由国家教育部发放。

院系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发放。

第九条研究生获得奖学金后,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使用奖学金。

奖学金可以用于学业支持、科研项目支持、学术交流、学术出版等方面。

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课程成绩计算

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课程成绩计算

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课程成绩计算根据《重庆邮电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五章相关条款、《重庆邮电大学学年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四章相关条款及《重庆邮电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对研究生成绩评定与绩点计算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学生归档的总评成绩采用等级制记分。

归档前百分制成绩低于60 分者,其等级成绩直接转化为F;归档前百分制成绩大于等于60 分者,由成绩管理系统排序,按照名次比例转化为等级成绩。

归档前百分制总评成绩(保留一位小数)相同者,取相同等级成绩,但相同成绩者不能超过规定名次比例的10%。

转化方法如下:等级成绩名次比例(M)A M≤10%A-及以上M≤25%B+及以上M≤40%B 及以上M≤55%B-及以上M≤70%C+及以上M≤80%C 及以上M≤90%C-及以上M≤100%D 补考及格F 不及格注:名次比例=名次/及格人数采用相同试卷考试的课程,以参加该课程考试学生作为整体对总评成绩进行排序给予等级成绩。

第二条教师报送成绩时,课程的成绩采用百分制和等级记分制两种记分方式,其中等级记分制中个别课程(如认识实习、社会实践和B 学分中的基础模块部分及实践模块等)可采用P(合格)和F(不合格)二级记分制。

按等级记分制(不含二级记分制)报送成绩的课程,要遵循第三条规定的等级比例。

第三条各类实践环节成绩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采取A(优)、B+(良)、B-(中)、C(及格)、F(不及格)记分,但各类实践环节成绩中A 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中A 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5%。

第四条采用与普通班相同试卷考试且课程考核标准相同的宜伦学院实验班,以该课程考试学生为整体参与总评成绩排序确定等级成绩;采用不同试卷考试且课程考核标准高于普通班的宜化伦学院实验班,等级成绩计算后上浮一个级别记载(等级成绩增设A+,绩点4.3)。

第五条重修、再修课程的等级成绩依据学生的总评成绩,对应该课程非重修学生相同总评成绩(或最接近成绩)对应的等级成绩来确定,重修和再修课程成绩在学期成绩中如实记录,在归档成绩中按最高等级成绩记载。

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测评办法

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测评办法

附件: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测评办法第一条 综合总分 = 智育分 + 附加分 第二条 智育分1、一年级:按初试成绩总分;2、二年级:按课程平均成绩A ;课程平均成绩A =∑∑⨯'iii S KiKi i课程学分课程学分)(课程标准成绩每门课程标准成绩:i S '= 100×Sii S (S i 为某门课程成绩,Si 为该门课程的平均成绩)3、三年级:按成果计分,其成果级别遵循重庆邮电大学科技处、社科处的相关规定。

(1)科研项目参加正式立项的科研课题,并按要求完成课题组规定的任务者计分。

每个项目根据其等级给定一个总分,其总分应包括参与该项目的各届学生。

首先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每年完成项目的任务量和总分情况确定该项目在这一年的分值;然后由研究生本人填写《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参与科研项目情况认定表》,通过项目组成员民主评议、项目负责人认定、项目所在学院审核认定后计分。

注:每位研究生科研项目加分不得超过该项目本年度加分总值的50%,每位研究生最多报 2个项目,申报时必须提供项目申报书、立项计划、结题报告或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国家级项目:不高于30分/项; 省部级项目:不高于25分/项; 横向项目:不高于15分/项; (2)科研论文在校期间发表论文(本人署名第一,或本人署名第二,但前面为该团队教师,以重庆邮电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计分。

对在一类期刊、二类期刊及其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论文者(正式录用),每篇加分不低于6分;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者(见刊),每篇加分不低于3分;在其他刊物公开发表论文者(见刊),累积加分不超过3分。

其中,全英文论文在以上级别基础上加2分;被SCI、EI、SSCI收录的论文在以上级别基础上加5分,ISTP、CSSCI检索加3分。

(3)学术著作正式出版的专著及编著(以重庆邮电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一作者按下表记分,第二作者按第一作者分值的50%记分(第一、二作者均以封面署名为准)。

重庆邮电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重庆邮电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重庆邮电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研究生培养方案是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实施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

为加强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的培养与管理,突出研究生的培养特色,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总则。

一、培养目标(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

(二)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

(三)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学习年限我校研究生标准在校学习年限(学制)为三年,学生可申请提前毕业或延期毕业,也可分阶段完成学业,但在校学习时间最短不得少于两年,最长修业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六年。

三、培养方式(一)研究生的培养采取课程学习与论文工作并重的方式,要求研究生既要掌握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 又要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二)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

研究生导师应根据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在研究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制定出研究生课程学习计划。

研究生的课程教学应充分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更多地采用启发型、研讨型、实践型的教学方式,着重培养研究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在指导方式上采取研究生导师负责制,提倡成立以研究生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共同进行指导,研究生应成为研究生导师科研课题小组成员之一。

(四)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中,包括课程学习、论文工作、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都要注意培养研究生刻苦钻研的学风,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诚实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谦虚诚挚的合作精神。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研究生课程设置应遵循科学、规范、拓宽的原则,要以改革课程设置、更新课程内容、优化知识结构为重点,重视学科间的联系、渗透和交叉,着力培育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要注意研究生与本科生课程水平的区别与衔接。

重医大文 关于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重医大文 关于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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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文由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和财务处负责解释,与 以前相关规定抵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1.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2.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3.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4.重庆医科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 5.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三助”实施办法 6.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经济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7.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费管理办法
1.课程成绩
2.优秀率≥90%,记 20 分;
2.违反相关规
2.违反相关规定 1 次,记
=(平均分/100) 定 1 次,记 5 3. 80%≤优秀率<90%,记 15 分; 10 分;
×10;
4. 70%≤优秀率<80%,记 10 分;
分;
3.违反 2 次及以上,记 0
2.有 1 门补考、 3.违反 2 次及 5 60%≤优秀率<70%,记 5 分; 分。
-3-
式培养后,其奖学金、助学金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2014 级以 前的七年制本硕连读学生自愿申请按“5+3”模式培养,关于 第八年学费及奖、助学金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另文通知。
五、组织及管理 (一)学校制定各项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审与发放工 作办法,规范各项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与发放工作,并保留根 据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政策、学校经济状况及实际情况调整奖学 金、助学金标准及评审办法的权利。 (二)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 校长、分管校长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 等组成,负责研究制定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的政策、规 则和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审 工作,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 设在研究生院。主要职责是执行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审领 导小组的决定。 (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 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组成的研究 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助 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四)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 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 作假。 六.国家助学贷款按照《重庆医科大学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重医大[2012]75 号)精神执行。

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院

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院

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院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创新人才的摇篮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院作为重庆邮电大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培养高水平、应用型创新人才的重任。

本文将通过对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院的介绍,探讨其在培养创新人才方面的特色和贡献。

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院成立于1991年,是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院下设30个研究所,覆盖了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和哲学等多个学科领域。

研究生院拥有一支由海内外知名学者组成的高水平教师队伍,其中既有教学经验丰富的老师,也有各自专业领域权威的研究人员。

同时,研究生院还以其引进和培养优秀人才的政策和机制独具特色,通过全方位的培养体系,为学生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平台。

研究生教育一直是重庆邮电大学的重点发展领域。

研究生院在课程设置上注重学科交叉和专业融合,推行“双导师制”和“专业委员会制度”,为学生提供了学术研究和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此外,研究生院积极拓展国际交流合作,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校和研究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了广泛深入的国际交流平台。

在研究生培养模式上,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院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学院在研究生培养方面积极推行导师制,鼓励学生在课程学习的基础上参与科学研究和实践项目,提高学生的科研水平和实践能力。

研究生院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团队意识,通过举办学术讲座、论坛和学术竞赛等活动,促进学生的学科交流和学习进步。

研究生院还积极打造创新创业创新基地,为学生提供创业教育和创新创业孵化的平台和机会。

研究生院与各类企业和创新创业组织合作,共同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

通过创新创业教育,学生可以培养自己的创业意识和创新能力,为将来的职业生涯做好准备。

在师资队伍建设上,研究生院注重引进和培养高层次的人才。

学院通过国内外优秀青年学者引进计划,为研究生培养提供了更多优秀的导师资源。

同时,学院还注重培养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定期组织教育教学培训和研讨会,提高全体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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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研究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德智体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等级、金额及比例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的等级、金额及比例一等奖10000元/生.学年占研究生人数的10 二等奖7000元/生.学年占研究生人数的30 三等奖3000元/生.学年占研究生人数的60。

第三章申请条件第四条申请研究生奖学金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三勤奋学习学习成绩合格在课程学习阶段所修学分不低于22学分。

三年级研究生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公开发表论文见刊或取得其他形式的科研成果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各项校园文化活动。

第五条申请“研究生奖学金一、二等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二、三年级研究生英语通过CET6 二二、三年级研究生申请“研究生奖学金”一等奖者其学业成绩排名须进入本专业年级的前30申请“研究生奖学金”二等奖者其学业成绩排名须进入本专业年级的前70 三三年级研究生申请“研究生奖学金”一等奖者须有发明专利正式受理进入实审或在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见刊或在一类期刊、二类期刊参照《重庆邮电
大学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正式录用或其他能证明的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第四章评定时间及组织实施第六条研究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研究生部每年九月初向全体研究生公布该年度评奖的名额和要求。

研究生本人对照有关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

各学院评审组评审组成员应包括导师代表和部分学生代表参照《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测评办法》见附件进行测评和评审。

第七条一年级研究生奖学金在每年录取结束后根据入学考试初试成绩由研究生部评定。

第八条二年级研究生奖学金于当学年上学期进行评定。

各学院每年九月初组织评审并于九月底将评定结果报研究生部审核经审定后于十月通报奖励。

第九条三年级研究生奖学金于当学年下学期进行评定。

各学院每年五月初组织评审并于五月十五日前将评定结果上报研究生部审核经审定后于五月底通报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将取消其参评奖学金资格一在评定学年内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院、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二延迟毕业的研究生在延长期内三抄袭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四申报期间虚报论文或科研等情况五有其它严重违规、违纪行为者。

第十一条在受益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所获荣誉并追回荣誉证书同时终止奖学金发放。

一违反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受到院、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二课题研究中发现有
伪造数据、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行为三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二条在受益期间中途离校含退学、出国、提前毕业或休学等的研究生终止奖学金发放。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研究生奖学金相关办法中与此相悖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校授权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测评办法》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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