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操舵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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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舵须知
目录
1 目的
2适用范围
3 职责
4 操舵要领
5 操舵注意事项
6 安全管理记录
编写:海务经理
审核:指定人员
批准:总经理
1 目的
旨在明确操舵要领和注意事项,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船舶的操舵工作。
3 职责
3.1 值班水手负责操舵。
3.2 值班驾驶员负责检查操舵执行情况。
4 操舵要领
4.1 操舵基本要求
操舵人员听到操舵口令后,应立即大声复诵一遍,以防听错,同时将舵转
动到所指定的角度,待到达口令的要求后,应再报告一遍。
4.2 按舵角口令操舵
操舵人员听到指挥人员的舵角口令后,应立即按口令要求进行操舵。
4.3 按航向口令操舵
操舵人员听到指挥人员变换航向口令后,应根据变更航向的幅度大小和航
速的快慢来决定操舵角的大小。航向变动的幅度小、航速快,可操小舵角;
反之,则操较大的舵角。操舵后,船舶开始转向,此时可根据罗经基线和
刻度的相对转动情况,掌握船舶回转时的角速度。当船舶逐渐接近新航向
时,应根据船舶转动惯性和回转角速度的大小,按经验提前回舵并可向相
反方向压一舵角,以防止船舶回转过头,这样船舶就能较快地进入并稳定
在新航向上。
4.4 压舵
船舶在航行中受到风、流的影响或货物装载不平衡等因素使两舷侧受力不
均时,舵放在中间而船首则易向一边偏转。因此,操舵应根据风浪及水流
的影响,采取适当的舵角来抵消这种偏转,以保持定向航行。这种情况的
用舵叫做压舵。舵角需要压多少,可先将舵放在正中位置,再看罗经基线
偏向哪一边,然后再向相反的方向操微舵。反复试验,合理掌握舵角大小
和压舵时间,及时克服船舶的偏转。
4.5 不用急舵
平时应尽量不用或少用急舵,以防止引起舵设备的损坏或故障。
4.6 按导标操舵
当指挥人员发出口令,叫操舵人员对准岸上物标或航标作为航行导标时,
操舵人员操舵将船首对准该标志后,应看清是什么航向,并将航向报告给
驾驶员。如果发现偏离,应立即进行纠正。如果航向有变化,应及时提醒
指挥人员。
5 操舵注意事项
5.1 开航前按《舵机操作须知》(SID27)的有关要求做好操舵装置的检查试验。
5.2 操舵时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注意力要集中,时刻注视罗经航向始终保
持船舶驾驶在指定航向上。
5.3 航行中,水手应熟悉操舵装置的转换开关,迅速转换各种操舵方式,当发
现疑问及舵不灵时要及时报告当值驾驶员或船长。
5.4 进出港或复杂地段备车航行时,要使用双舵机工作,空舵水手负责监舵,
发现执行舵令有误要及时纠正。
5.5 水手在操舵时,要根据船舶吃水及风、流情况及时掌握舵角差并压舵,使
船首保持在指定的方向上。
5.6 使用自动舵必须在确保航行安全前提下,由船长根据航道、海面、气象等
条件决定。值班驾驶员和值班水手未经船长同意,均不得擅自使用。
5.7 下列情况不得使用自动舵
5.7.1 进出港口、航经狭水道、分道通航区、冰区和船舶密集水域时;
5.7.2 能见度不良,视程小于5海里时;
5.7.3 驶进港区或发现前方有较多小船时;
5.7.4 避让及其前后、改变航向、他船追越距本船较近时;
5.7.5 其他不宜使用自动舵时。
5.8 为了安全需要,船长或驾驶员可以随时下令改用手操舵,操舵水手必须坚
决执行。
5.9 操舵水手应正确和熟练地进行自动舵的转换操作。在转换操作时,值班驾
驶员应认真进行监督检查,注意开关和按钮是否处于正确位置,航向是否
正确和稳定,运转是否处于最佳工作状态,如有不当,应即予以纠正。
5.10 使用自动舵时应注意
5.10.1 操舵水手不可离开操舵岗位,认真监督自动舵的运转情况,密切注意电、
磁罗经航向和舵角的变化,发现不稳定或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值班驾驶员
或转换为手操舵。
5.10.2 值班人员应认真了望,需要避让时,应相距他船至少5海里时即改为手操
舵。
5.10.3 值班驾驶员至少每小时检查自动舵运转情况一次,并核对电、磁罗经的航
向是否正确。
5.10.4 每班至少一次放在手操舵位置进行试验。
5.11 航行结束,舵机舵角置回零位,并关闭操舵装置电源。
6 安全管理记录
6.1 当值驾驶员应将航向变化情况、操舵水手人员名字、手操舵的试验、自动
舵运转情况的检查,电、磁罗经航向的核对、手操舵与自动舵的转换等在
《航海日志》上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