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调准则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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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调查报告撰写:尽调的十内容和四原则

尽职调查报告撰写:尽调的十内容和四原则

尽职调查报告撰写:尽调的十内容和四原则尽职调查报告撰写:尽调必须体现十大内容尽职调查报告体现的十大内容:尽职调查又称谨慎性调查,是指投资人在与目标企业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经协商一致,投资人对目标企业一切与本次投资有关的事项进行现场调查、资料分析的一系列活动。

主要分为法务尽职调查财务尽职调查、商务尽职调查及其他尽职调查。

在股权投资里面,尽职调查是投资者了解企业的重要渠道之一,因此一份完善的尽职调查报告是尤其重要的,以下是一份合格的尽职调查报告中能体现的10大内容。

1.看准一个团队投资就是投人,投资就是投团队,尤其要看准投团队的领头人。

创东方对目标企业团队成员的要求是:富有激情、和善诚信、专业敬业、善于学习。

2.分析两个优势在优势行业中发掘、寻找优势企业。

优势行业是指具有广阔发展前景、国家政策支持、市场成长空间巨大的行业;优势企业是在优势行业中具有核心竞争力,细分行业排名靠前的企业,其核心业务或主营业务要突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要突出,要超越其他竞争者。

3.弄清三个模式弄清目标企业是如何挣钱的。

业务模式是企业提供什么产品或服务,业务流程如何实现,包括业务逻辑是否可行,技术是否可行,是否符合消费者心理和使用习惯等,企业的人力、资金、资源是否足以支持。

盈利模式是指企业如何挣钱,通过什么手段或环节挣钱。

营销模式是企业如何推广自己的产品或服务,销售渠道、销售激励机制如何等。

好的业务模式,能够赢利,好的赢利模式,能够推行。

4.查看四个指标比如PE投资的重要目标是目标企业尽快改制上市,因此关注、查看目标企业近三年的上述前两个指标尤为重要。

PE投资非常看重的盈利能力和成长性,我们由此关注上述的后两个指标。

净利率是销售净利润率,表达了一个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增长率可以迅速降低投资成本,让投资人获取更高的回报。

把握前四个指标,则基本把握了项目的可投资性。

5.理清五个结构让投资人对目标企业的具体结构很清晰,便于判断企业的好坏优劣。

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1.执行任务时,尽职尽责,全面认真地收集、核查、分析、评价有关信息;
2.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的规定;
3.严格保守客户及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4.对所调查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严格核实,尽最大可能避免因情感、偏见和错误的主观认识造成的不当报告和不正确结论;
5.在开展调查工作前,必须征得客户同意,并且与调查对象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6.报告内容应该客观、准确、真实,并且不夸大、不隐瞒重要信息;
7.在调查工作中,遵守商业道德,不得妨碍调查对象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8.在工作中尊重调查对象,对调查对象进行敏感性信息不得挖掘或稍有保留;
9.在调查结果公开前,应事先征得客户的同意,并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不会对调查对象造成不良影响;
10.在调查工作中,遵循专业性、独立性、公正性原则,确保报告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保荐人尽职调查是指在进行证券发行保荐时,保荐人对发行人、发行对象以及发行项目进行全面、客观、真实、准确的调查和评价,提供完整的信息披露,确保投资者能够全面的了解发行项目的风险和价值。

下面就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的准则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保荐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定,制定并严格执行尽职调查工作制度,确保调查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调查工作应全面、系统、持续进行,不得遗漏重要信息。

其次,保荐人应明确调查工作的目标和范围,全面了解发行项目的背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关键信息。

要收集足够的证据和数据,对发行人的管理层、股东、业务、财务等方面进行深入调查,发现潜在的问题和风险。

第三,保荐人应确保调查工作的客观性和独立性。

调查报告应准确反映调查结果,客观评价发行项目的质量和投资价值,不得为了保荐成功而歪曲事实或隐瞒真相。

调查过程中要与发行人保持适当的距离,避免与利益相关方有过多的接触。

第四,保荐人应加强对调查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确保调查人员具备专业的技能和知识。

调查人员应按照保荐人的要求和制度进行调查,不得盲目采集信息,不得接受与调查工作相关的利益安排。

第五,保荐人应确保调查报告的及时提交和信息披露。

调查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包括对发行项目的风险和盈利能力的评估,对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信息的披露等。

报告应注明调查人员的姓名,并保留调查文件和资料的备份,以备审查和备案之用。

最后,保荐人应建立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尽职调查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要进行定期的自查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对不遵守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人员要进行追责和处罚,形成有效的内部约束机制。

综上所述,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的准则是保证调查工作的客观性和独立性,确保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高调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机制。

只有按照准则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才能为投资者提供可靠的信息和决策依据,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尽职调查工作的主要内容与要求

尽职调查工作的主要内容与要求

尽职调查工作的主要内容与要求尽职调查工作的主要内容与要求尽职调查是项目融资、企业上市顾问服务、企业IPO工作极其重要的基础工作。

尽职调查工作的质量将对项目投资人、企业上市服务工作的质量起到关键性作用。

从一定程度上讲,一个项目投资的成败、一个企业的上市服务工作的成效都取决于前期的尽职调查工作。

因此,尽职调查人员必须尽职尽责、认真负责、深入而全面的做好尽职调查工作。

尽职调查的内容及要求如下:(一)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1、项目公司概况:(1)项目公司(主体公司)的目前基本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包括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及现在实际经营范围)等;可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基本情况;(并购有关的企业证照)(2)项目公司(含合并范围)近两年一期经营业绩及主要财务指标(公司总资产、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净利润、净利率);(营业业绩和财务指标)(3)公司或项目亮点及核心竞争力;(4)未来3-5年业绩预计(销售收入、税后净利)。

2、现有股权结构、公司股权及业务历史沿革:(股权及股权变更信息)(1)现有股权结构;(2)历次股权变更情况;(3)主营业务变更情况;(4)其他工商登记变更情况。

3、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情况:(详尽)(1)公司管理组织架构;(2)部门设置及人员配置;(3)各部门职责权限;(4)员工结构:包括各部门员工数量结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5)用工制度:员工聘用手续、社保及公积金缴交情况、工作时间、加班制度、休假制度等;4、公司高管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系指担任副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

)(1)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简历及简介;(2)高管酬薪及奖励情况。

5、公司产品/服务与技术(1)产品/服务简介:包括产品/服务名称、性能、用途及应用范围;(2)与现有同类产品/服务相比较的主要优缺点;(3)产品/服务的市场占有率、发展前景;(4)技术研发情况(包括研发团队、研发投入、研发成果、研发项目前景展望);(5)产品制造模式(自行加工或委托加工)或服务模式,制造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及零配件产品制造工艺流程或服务流程;6、行业及上下游情况:(自我、类比分析)(1)行业现状及发展前景;(2)行业所处生命周期发展阶段;(3)中国特殊的经营环境和经营风险分析;(4)公司在该行业中的地位及影响(列出行业内已上市或未上市的优秀同类公司进行对比分析);(5)公司主要供货商及其变化情况、原材料供应行业的现状及发展前景;(6)公司主要客户及其变化情况。

中国注册会计师财务尽职调查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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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保荐人尽职调查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关乎着公司的声誉和未来发展。

在进行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时,我们需要遵循一定的准则,以确保调查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本文将就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进行详细阐述,希望能够为相关人员提供一些参考和指导。

首先,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需要充分了解被保荐人的基本情况。

这包括了公司的注册信息、经营范围、历史业绩等方面的情况。

只有对被保荐人的基本情况有了充分了解,我们才能够有针对性地进行后续的调查工作。

其次,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需要对被保荐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的分析。

这包括了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的仔细审阅和分析。

只有对被保荐人的财务状况有了清晰的认识,我们才能够全面地评估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情况。

同时,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还需要对被保荐人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深入的了解。

这包括了公司的经营模式、市场竞争情况、管理团队的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只有对被保荐人的经营管理情况有了全面的了解,我们才能够更好地评估公司的成长潜力和发展前景。

此外,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还需要对被保荐人的合规情况进行严格的审查。

这包括了公司的合规管理制度、合规风险情况、合规违规记录等方面的情况。

只有对被保荐人的合规情况有了清晰的认识,我们才能够更好地评估公司的合规风险和合规管理水平。

最后,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需要及时准确地提交调查报告,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只有在调查报告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够为公司的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

总之,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

只有遵循一定的准则,我们才能够更好地开展工作,并为公司的发展保驾护航。

希望相关人员能够严格遵循这些准则,确保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是指保荐机构在为企业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证券品种提供保荐服务时,应遵循的一系列调查工作规范和道德原则。

保荐人的尽职调查工作是确保企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投资者利益的重要环节。

首先,保荐人应建立健全的调查程序,明确调查的内容、方式、责任分工等。

调查前应签署调查工作报告,并组织专业小组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工作。

调查的内容包括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管理层能力、经营环境、法律风险、内部控制、知识产权等。

调查的方式可以采用现场调研、资料审核、会计核算、投资分析等多种方法。

其次,保荐人应遵守信息披露的要求,确保企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人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应核实企业的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确认财务信息真实、财务报表合规。

保荐人还应审核企业的风险提示性公告、董事会报告等信息,确认信息披露完整、准确。

另外,保荐人应保证调查结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保荐人应依法合规,不得与企业管理层、关联方等有利益关系,避免因利益冲突而影响调查结果的客观性。

保荐人的调查结论应基于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分析,明确评估企业的风险和潜在问题,对企业的上市资格提出客观、准确、可信的意见。

此外,保荐人应加强对企业信息的审核和把关。

保荐人应核对企业提供的各项资料,确保信息真实可靠,严格把关企业的信息披露合规性。

对于企业的核心信息,保荐人应重点核实,确保信息披露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最后,保荐人应建立完善的尽职调查档案和备查文件,便于监管部门的审查和投资者的追索。

“严谨、细致、全面、客观”的原则是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的核心,保荐人应当始终遵守这一原则,确保尽职调查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总之,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对于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保荐人应加强对企业信息的调查、审核和把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提高尽职调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投资者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尽职调查工作制度

尽职调查工作制度

尽职调查工作制度工作底稿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所实施的尽职调查工作。

工作底稿应内容完整、格式规范、记录清晰、结论明确,其内容至少应包括公司名称、调查事项的时点或期间、计划安排、调查人员、调查日期、调查地点、调查过程、调查内容、方法和结论、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工作底稿应有调查人员及与调查相关人员的签字。

工作底稿还应包括从公司或第三方取得并经确认的相关资料,除注明资料来源外,调查人员还应实施必要的调查程序,形成相应的调查记录和必要的签字。

工作底稿应有索引编号。

相关工作底稿之间,应保持清晰的勾稽关系。

相互引用时,应交叉注明索引编号。

工作底稿的纸制与电子文档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项目小组应在尽职调查工作完成后,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并对其负责。

尽职调查主要内容和方法第一节公司财务状况调查一、内部控制调查通过考察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与措施、信息沟通与反馈、监督与评价等基本要素,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充分、合理并有效。

采用以下方法调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一)通过与公司管理层(指对公司决策、经营、管理负有领导职责的人员,包括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财务负责人等,后三者为高级管理人员,下同)及员工交谈,查阅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记录,查阅公司规章制度等方法,评价公司是否有积极的控制环境。

包括考察董事会是否负责批准并定期审查公司的经营战略和重大决策、确定经营风险的可接受水平;考察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执行董事会批准的战略和政策,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间的责任、授权和报告关系是否明确;考察管理层是否促使公司员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其中发挥作用等。

(二)与公司管理层交谈、查阅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风险评估报告等,考察管理层为识别和评估对公司实现整体目标有负面影响的风险因素所建立的制度或采取的措施,评价公司风险识别与评估体系的有效性。

(三)查阅业务流程相关文件,并与公司管理层及主要业务流程所涉及部门的负责人交谈,了解业务流程和其中的控制措施,包括授权与审批、复核与查证、业务规程与操作程序、岗位权限与职责分工、相互独立与制衡、应急与预防等措施。

律师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律师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律师从事公开发行证券业务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第三章发行人的主体资格第一节发行人的设立第二节发行人的股权演变第三节发行人的合法存续第四节发行人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第五节内部职工股、职工持股会等有关问题第四章发行人的独立性第五章发行人的业务第六章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第七章发行人的主要资产第八章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第九章发行人的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第一节发行人的公司章程第二节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及运行第三节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十章财务与会计第十一章发行人的税收和补贴第十二章发行人的环境保护第十三章发行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第十四章发行人的募集资金运用第十五章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第十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指导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以下简称“律师”)从事公开发行证券业务的尽职调查工作,提高尽职调查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尽职调查是指律师为确认拟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定条件,以及为确认律师在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过程中所出具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对发行人的法律事项及信息进行全面调查、核查和验证,并对发行人法律事项充分披露的过程。

第三条本准则主要针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工业企业的基本特征制定,律师应当在参照本准则基础上,根据发行人的行业、业务、融资类型不同,在不影响尽职调查质量前提下调整、补充、完善尽职调查工作的相关内容。

第四条本准则是对律师尽职调查工作的一般要求,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涉及发行条件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法律事项,律师均应当勤勉尽责地进行尽职调查。

第五条律师尽职调查时,应当考虑其自身职业素质、专业能力和独立性,确保参与尽职调查的相关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并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准则一、引言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是证券市场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之一。

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为了评估潜在的投资项目或企业,并提供可靠的信息供投资者参考。

本文将围绕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的准则展开讨论,以期提高尽职调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尽职调查的目标及原则1. 目标:尽职调查的首要目标是获取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评估投资项目或企业的风险和收益潜力。

2. 原则:尽职调查应遵循公正、客观、独立、保密的原则,确保调查过程的透明和可靠性。

三、尽职调查的工作流程1. 信息收集:保荐机构应通过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文件、公开信息、行业报告、专家咨询等。

2. 信息分析:收集到的信息需要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包括财务状况、市场竞争力、法律合规性等方面的分析。

3. 风险评估:对投资项目或企业的风险进行评估,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经营风险等,以及可能面临的不确定因素。

4. 报告撰写:撰写尽职调查报告,清晰准确地呈现调查结果,包括风险点和建议意见,以供投资者参考。

四、尽职调查的重点内容尽职调查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详尽的调查和分析:1. 公司治理:包括公司的组织结构、内部控制体系、决策机制等,评估公司的管理水平和运营情况。

2. 财务状况: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详细分析,评估其财务健康状况和盈利能力。

3. 市场竞争力:了解公司所处行业的竞争态势、市场份额、产品差异化等,评估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

4. 法律合规性:核查公司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股权结构、法律诉讼等方面。

5. 风险和不确定因素:评估投资项目或企业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技术风险等,以及不确定因素对业务发展的影响。

五、尽职调查报告的要求尽职调查报告是尽职调查工作的重要成果,应具备以下要求:1. 结构清晰:报告应按照逻辑顺序,分章节呈现各项调查内容,使读者易于理解和查阅。

2. 数据准确:报告中所引用的数据应准确可靠,对于数据来源和计算方法应进行详细说明。

保荐人尽职调查准则

保荐人尽职调查准则

保荐人尽职调查准则保荐人在企业上市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他们需要对公司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并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的详细信息和结论。

下面是保荐人在进行尽职调查时应注意的几个准则。

1.了解业务模式和市场前景保荐人需要了解公司的业务模式,并根据公司的的历史发展情况、市场前景和竞争情况等因素,制定未来的业务规划。

同时,保荐人需要了解公司所处的市场领域,以及该领域未来的发展趋势。

2.深入了解管理团队公司的管理团队是公司最核心的资产之一,因此保荐人需要深入了解管理团队成员的背景、经验和专业知识等方面,以评估他们的能力和贡献。

此外,保荐人还需要评估管理团队和董事会之间的互动和协作情况。

3.全面了解财务状况保荐人需要全面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特别是关注一些重要的指标,如收入、利润、现金流、资本支出和债务等。

同时,保荐人需要定期审查公司的财务报表和财务数据,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澄清重要的法律和合规问题保荐人需要澄清公司的法律和合规问题,以确保公司的业务不违反任何相关法律法规。

这包括保证公司的业务和财务信息真实准确、确保公司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性、确保公司所有的合同和协议等都是合法有效的。

5.确认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于保荐人和投资者来说,公司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至关重要的。

保荐人需要定期审查公司所提供的信息,以确保公司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如果发现任何问题,保荐人需要及时通知公司并进行核实。

总之,尽职调查过程是一个繁琐的过程,需要保荐人花费时间和精力进行深入的调查和分析。

尤其是在选择优秀的中小企业进行推荐时,保荐人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确保所推荐的企业符合上市标准,真正适合市场需求。

2024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2024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2024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合同编号:__________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鉴于:1. 委托方拟委托受托方进行其拟进行的尽职调查工作;2. 受托方愿意接受委托方的委托,为其提供尽职调查服务;双方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1.1 本合同所述词汇,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规定,否则其含义如下:(1)“尽职调查”是指受托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对委托方拟进行投资、收购或类似的交易进行的事项的调查和分析工作。

(2)“交易”是指委托方拟进行投资、收购或类似的交易。

(3)“工作日”是指双方 mutually agreed upon working days。

第二条受托方的义务2.1 受托方应当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对委托方拟进行的交易进行尽职调查,并按照委托方的要求提交尽职调查报告。

2.2 受托方应当尽其最大努力,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和方式完成尽职调查工作。

2.3 受托方在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后,应将尽职调查报告提交给委托方。

第三条委托方的义务3.1 委托方应当向受托方提供与尽职调查相关的全部信息和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3.2 委托方应当协助受托方进行尽职调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安排受托方与相关人员的访谈、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等。

3.3 委托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受托方的报酬。

第四条尽职调查的范围和标准(1)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其法律地位、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2)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其法律地位、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技术状况等;(3)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格、支付方式、交割时间等;(4)与交易相关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审批程序、法律法规、合同义务等。

4.2 受托方应当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按照行业标准和尽调规范进行尽职调查工作。

第五条尽职调查报告的提交和反馈5.1 受托方应当在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后,将尽职调查报告提交给委托方。

保荐人尽调工作准则

保荐人尽调工作准则

保荐人尽调工作准则一、什么是保荐人尽调工作准则呢?保荐人尽调工作准则就像是一个超级详细的指南,告诉保荐人在做尽职调查的时候该怎么做。

这就好比你要去探索一个神秘的宝藏岛,这个准则就是你的地图和寻宝攻略。

二、尽职调查都要调查些啥?1. 公司的基本情况。

这就像是了解宝藏岛的地理位置、大小形状一样。

要看看公司是做什么业务的,是生产小玩具的,还是搞高科技软件的呢?还要知道公司啥时候成立的,注册资本有多少。

这些基本信息就像是宝藏岛的轮廓,是最基础的东西。

2. 公司的财务状况。

这可太重要啦,就像看宝藏岛有没有足够的财宝一样。

要查看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看看公司是赚钱还是亏钱,有没有很多债务。

要是公司债务累累,那就像宝藏岛上到处都是陷阱一样危险。

3. 公司的业务模式。

得搞清楚公司是怎么赚钱的呀。

是靠卖产品,还是靠提供服务呢?如果是卖产品,是直接卖给消费者,还是卖给其他商家呢?这就如同在宝藏岛上,要知道宝藏是怎么被挖掘和交易的。

三、保荐人在尽调工作中的责任保荐人就像一个超级侦探,要对自己调查的结果负责。

如果因为没有好好调查,结果出了问题,那就像一个不负责任的导游带错了路一样。

保荐人要保证自己调查的信息是准确的、完整的,不能偷懒或者马虎。

四、尽调工作的流程1. 先收集资料。

这就像在宝藏岛周围先收集一些前人留下的小线索一样。

从公司那里拿到各种文件,比如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财务报表等等。

2. 然后进行实地考察。

这时候就像真正踏上宝藏岛啦。

去公司的办公地点看看,员工们是不是都在认真工作呢?公司的设备是不是都在正常运转呢?3. 接着就是访谈相关人员。

和公司的老板、员工、客户、供应商聊一聊。

就像在宝藏岛上问那些原住民宝藏的秘密一样。

听听他们对公司的看法,有没有什么隐藏的信息。

五、尽调工作中的注意事项1. 要保持客观中立。

不能因为和公司的人关系好,就故意忽略一些问题。

这就像在宝藏岛上,不能因为某个地方看起来漂亮就以为那里一定有宝藏,而忽略了其他可能的地方。

保荐人尽职调查准则

保荐人尽职调查准则

保荐人尽职调查准则保荐人尽职调查准则是指在进行证券发行、重大资产重组等业务中,保荐人要对相关公司或机构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的尽职调查,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供合规、可靠的保荐服务。

以下是保荐人尽职调查准则的主要内容。

一、尽职调查范围保荐人应对相关公司或机构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经营情况、法律风险、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行业竞争等进行调查,并做好备案材料的整理和归档。

二、尽职调查程序保荐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尽职调查方案,明确调查内容、目标、时间进度和责任分工。

调查过程中,保荐人应保持独立客观的态度,进行实地走访、询问核实等方式获取信息,并采取书面、电子记录等方式进行记录和备份。

三、尽职调查方法保荐人可以通过检索公司公开披露信息、研究统计数据、参观考察现场、约见公司管理层和核心人员、征求专业意见等方法获取信息。

同时,保荐人还应加强对关联交易、内幕交易等敏感信息的关注,确保信息的真实和合规性。

四、尽职调查定性与量化评估保荐人在对调查信息进行分析时,既要进行定性评估,也要进行量化评估。

定性评估主要包括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市场前景等进行判断;量化评估主要包括对公司财务指标、估值水平、竞争优势等进行评估,以便为后续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

五、尽职调查报告保荐人应根据调查结果,撰写尽职调查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公司基本情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市场前景、法律风险等,并对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关键问题及解决方案进行说明,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六、尽职调查风险防控保荐人应加强对尽职调查过程中的风险防控,尤其是信息真实性的核实和权威性的判断,以防止虚假信息的出现。

同时,保荐人还应与相关机构建立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的可靠性和时效性。

七、尽职调查记录保存和归档保荐人应对尽职调查相关的文件、记录进行保存和归档,以备查验和核实。

保存和归档的文件应包括调查方案、调查报告、调查记录、备案材料等,以便后续工作中的查验和审计。

律师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律师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律师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律师的尽职调查工作准则是指律师在代理案件时,应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流程进行调查取证工作,以达到事实真相的查明和为客户争取最有利的结果的目的。

以下是律师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一般概述,超过1200字的详细内容。

一、客户沟通与需求分析律师在开始尽职调查工作前,应与客户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案件的背景情况、客户的诉求和期望,并确保双方对工作目标和调查范围有清晰的共识。

二、收集资料和信息律师应充分利用各种合法获取信息的渠道,如案卷、法律数据库、书籍、文献等,对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裁判文书等进行研究和分析。

同时,律师还应尽量收集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如相关合同、协议、证明文件等。

三、证人和当事人询问律师在尽职调查中应与关键的证人和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询问,以获取他们的证词和看法。

律师在询问时应尊重对方的权益,遵守法定程序,并保持好的沟通和聆听技巧,以获取准确和可靠的信息。

四、物证和场地检查律师应当亲自或委托专业人士对与案件有关的物证和场地进行检查,以确定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因素。

律师应详细记录检查的结果和观察,以备后续使用。

五、专业技术应用六、调查报告和分析律师应将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整理和分析,并书面形式向客户通报,以便客户更好地理解案件的情况,及时调整策略,并为诉讼或争议解决做出决策。

七、合规和法律道德要求律师在尽职调查工作中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并严格保护客户的权益和隐私。

律师在取证过程中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当手段和过度打击,确保调查工作的合规性和可信度。

八、团队合作和信息分享九、调整和改进律师在进行尽职调查工作时应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调整工作方法和策略,以提高工作效果和客户满意度。

律师还应注意行业的最新发展和法律政策的变化,不断学习和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

总之,律师在尽职调查工作中应遵循客户需求、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取证工作,以便客户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尽职调查是指对项业务或交易进行全面、客观、细致的调查和评估,以确保相关方在决策和行动中获得可靠、准确的信息。

在尽职调查工作中,需要遵循一定的准则和原则,以保证工作的有效性和可信度。

以下是尽职调查工作的准则。

1.透明度和可追踪性:尽职调查工作应当具备透明度,即公开、明确地表达相关信息和分析方法。

同时,必须确保调查过程和结果的可追踪性,方便其他人理解并验证调查的方法和结论。

2.独立性和客观性:尽职调查工作必须独立于任何个人或利益团体之外,避免可能引起偏见或利益冲突的情况。

调查人员应以客观的态度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在分析和判断过程中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3.一致性和可比较性:尽职调查工作需要保持一致性,即采用相似的方法和标准对不同的业务或交易进行评估。

这可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可比较性,并有效地进行比较和决策分析。

4.深入分析和综合研判:尽职调查工作需要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综合的研判,而不仅仅是简单地汇报和描述事实。

调查人员应当能够挖掘潜在的风险和机会,并在评估过程中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

5.可信度和保密性:尽职调查工作需要确保信息的可信度和保密性。

调查人员应当确保所得到的信息是准确、完整的,并且在整个调查过程中保持信息的机密性,防止信息泄露。

6.沟通和反馈:尽职调查工作需要及时、准确地进行沟通和反馈。

调查人员应当与相关方保持密切的沟通,及时向他们提供调查进展和结果,并解答他们可能有的疑问和需求。

7.风险管理和合规性:尽职调查工作需要具备风险管理和合规性的意识。

调查人员应当能够识别潜在的风险和违规行为,并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和合规制度,确保调查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总之,尽职调查工作准则是指对业务或交易进行全面、客观、深入的分析和评估,以确保决策和行动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在尽职调查工作中,需要遵循透明度和可追踪性、独立性和客观性、一致性和可比较性、深入分析和综合研判、可信度和保密性、沟通和反馈、风险管理和合规性等准则,以保证工作的有效性和可信度。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第一章总则 (7)第二章发行人基本情况调查 (8)第九条改制与设立情况 (8)第十条历史沿革情况 (9)第十一条发起人、股东的出资情况 (9)第十二条重大股权变动情况 (10)第十三条重大重组情况 (10)第十四条主要股东情况 (10)第十五条员工情况 (11)第十六条独立情况 (11)第十七条内部职工股等情况 (12)第十八条商业信用情况 (13)第三章业务与技术调查 (13)第十九条行业情况及竞争状况 (13)第二十条采购情况 (14)第二十一条生产情况 (15)第二十二条销售情况 (17)第二十三条核心技术人员、技术与研发情况 (18)第四章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调查 (19)第二十四条同业竞争情况 (19)第二十五条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19)第五章高管人员调查 (21)第二十六条高管人员任职情况及任职资格 (21)第二十七条高管人员的经历及行为操守 (21)第二十八条高管人员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 (22)第二十九条高管人员薪酬及兼职情况.. 23 第三十条报告期内高管人员变动 (23)第三十一条高管人员是否具备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资格 (23)第三十二条高管人员持股及其它对外投资情况 (24)第六章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调查 (24)第三十三条公司章程及其规范运行情况 (24)第三十四条组织结构和“三会”运作情况 (24)第三十五条独立董事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26)第三十六条内部控制环境 (26)第三十七条业务控制 (26)第三十八条信息系统控制 (27)第三十九条会计管理控制 (27)第四十条内部控制的监督 (28)第七章财务与会计调查 (28)第四十一条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 28 第四十二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29)第四十三条评估报告 (30)第四十四条内控鉴证报告 (30)第四十五条财务比率分析 (30)第四十六条销售收入 (31)第四十七条销售成本与销售毛利 (32)第四十八条期间费用 (32)第四十九条非经常性损益 (33)第五十条货币资金 (33)第五十一条应收款项 (33)第五十二条存货 (34)第五十三条对外投资 (34)第五十四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35)第五十五条投资性房地产 (35)第五十六条主要债务 (35)第五十七条现金流量 (36)第五十八条或有负债 (36)第五十九条合并报表的范围 (36)第六十条纳税情况 (37)第六十一条盈利预测 (37)第八章业务发展目标调查 (38)第六十二条发展战略 (38)第六十三条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 (38)第六十四条历年发展计划的执行和实现情况 (38)第六十五条业务发展目标 (38)第六十六条募集资金投向与未来发展目标的关系 (39)第九章募集资金运用调查 (39)第六十七条历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39)第六十八条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40)第六十九条募集资金投向产生的关联交易 (42)第十章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调查 (42)第七十条风险因素 (42)第七十一条重大合同 (44)第七十二条诉讼和担保情况 (44)第七十三条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44)第七十四条中介机构执业情况 (44)第十一章附则 (4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指导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提高尽职调查工作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保荐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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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是指当潜在投资机构或投资方在并购或入资前所进行的严格审查,焦点通常聚集在税务、法令、知识产权及会计方面。

其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目标公司基本情况调查第一条历史沿革情况查阅目标公司历年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记等文件,以及历年业务经营情况记录、年度检验、年度财务报告等资料,调查目标公司的历史沿革情况;必要时走访相关政府部门和中介机构。

第二条发起人、股东的出资情况取得目标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财务报告等有关资料,核查发起人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核查自然人发起人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的有关情况,关注其在目标公司的任职情况,并关注其亲属在目标公司的投资、任职情况;核查发起人是否合法拥有出资资产的产权,资产权属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以及有关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核查发起人股份转让情况。

第三条重大股权变动情况查阅与目标公司重大股权变动相关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有关文件以及政府批准文件、评估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股权转让协议、工商变更登记文件等,核查目标公司历次增资、减资、股东变动的合法、合规性,核查目标公司股本总额、股东结构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重大变动。

第四条重大重组情况若目标公司设立后发生过合并、分立、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置换、重大增资或减资、债务重组等重大重组事项的,应取得相关三会决议文件、重组协议文件、政府批准文件、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的相关文件、重组相关的对价支付凭证和资产过户文件等资料,并通过与重组相关各方和经办人员进行谈话,调查目标公司重组动机、内容、程序和完成情况,分析重组行为对目标公司业务、控制权、高管人员、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等方面的影响,判断重组行为是否导致目标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发生实质变更。

第五条主要股东情况通过现场调查、咨询中介机构、走访工商管理部门,以及查阅目标公司主要股东(应追溯至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如有)等方式,调查或了解以下事项:主要股东的主营业务、股权结构、生产经营等情况;主要股东之间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情况及相关协议;主要股东所持目标公司股份的质押、冻结和其它限制权利的情况;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重大权属纠纷情况;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变化情况或未来潜在变动情况。

第六条员工情况通过查阅目标公司员工名册、劳务合同、工资表和社会保障费用明细表等资料,实地走访目标公司员工的工作生活场所,与目标公司员工谈话,实地察看目标公司员工工作情况等方法,调查目标公司员工的年龄、教育、专业等结构分布情况及近年来的变化情况,分析其变化的趋势;了解目标公司员工的工作面貌、工作热情和工作的满意程度;调查目标公司在执行国家用工制度、劳动保护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第七条独立情况通过查阅目标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组织结构资料、目标公司组织结构资料、下属公司工商登记和财务资料等方法,结合目标公司的生产、采购和销售记录实地考察其产、供、销系统,调查分析目标公司是否具有完整的业务流程、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独立的采购、销售系统,调查分析其对产供销系统和下属公司的控制情况;计算目标公司关联采购额和关联销售额分别占其同期采购总额和销售总额的比例,分析是否存在影响目标公司独立性的重大或频繁的关联交易,判断其业务独立性。

第八条内部职工股等情况如果目标公司发行过内部职工股,应取得其内部职工股的审批文件、募股文件、缴款证明文件及验资报告等,必要时走访审批机构、收款银行、验资机构等,调查发行的合法性、真实性;取得内部职工股历年托管证明文件,必要时走访托管机构,调查内部职工股的托管、转让情况;调查内部职工股发行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超范围、超比例发行,通过增发、配股、国家股和法人股转配等形式变相增加内部职工股,内部职工股转让和交易中的违法违规,法人股个人化等情况;调查内部职工股是否存在潜在问题和风险隐患,目标公司或相关主体是否采取解决措施或明确责任主体。

第九条商业信用情况通过走访当地工商、税务、海关、土地管理、环保、银行、保险、电力、供水等机构和目标公司主要供应商、销售商、客户,与目标公司高管人员和员工谈话,咨询中介机构,查阅目标公司完税凭证、工商登记及相关资料、银行单据、保险凭证、贷款合同及供销合同和客户服务合同、监管机构的监管记录和处罚文件等方法,调查目标公司是否按期缴纳相关税、费及合同履约情况,关注目标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或不诚信行为,评价目标公司的商业信用。

第二章业务与技术调查第十条行业情况及竞争状况根据目标公司的主营业务,确定目标公司所属行业。

通过收集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发展规划、行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了解行业监管体制和政策趋势。

通过收集行业杂志、行业分析报告、主要竞争对手意见、行业专家意见、行业协会意见等方法,了解目标公司所属行业的市场环境、市场容量、市场细分、市场化程度、进入壁垒、供求状况、竞争状况、行业利润水平和未来变动情况,判断行业的发展前景及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了解行业内主要企业及其市场份额情况,调查竞争对手情况,分析目标公司在行业中所处的竞争地位及变动情况。

第十一条采购情况通过与采购部门人员、主要供应商沟通,查阅相关研究报告和统计资料等方法,调查目标公司主要原材料、重要辅助材料、所需能源动力的市场供求状况。

调查目标公司的采购模式,查阅目标公司产品成本计算单,定量分析主要原材料、所需能源动力价格变动、可替代性、供应渠道变化等因素对目标公司生产成本的影响,调查其采购是否受到资源或其他因素的限制。

取得目标公司主要供应商(至少前10名)的相关资料,计算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目标公司向主要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目标公司同类原材料采购金额和总采购金额比例(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供应商,应合并计算采购额),判断是否存在严重依赖个别供应商的情况,如果存在,是否对重要原材料的供应做出备选安排;取得目标公司同前述供应商的长期供货合同,分析交易条款,判断目标公司原材料供应及价格的稳定性。

第十二条生产情况取得目标公司生产流程资料,结合生产核心技术或关键生产环节,分析评价目标公司生产工艺、技术在行业中的领先程度。

取得目标公司主要产品的设计生产能力和历年产量有关资料并进行比较,与生产部门人员沟通,分析目标公司各生产环节是否存在瓶颈制约。

调查目标公司是否在境外进行生产经营,取得其境外拥有资产的详细资料,并分析其境外的生产规模、盈利状况、主要风险等。

取得目标公司安全生产及以往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的资料,调查目标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是否采取保障安全生产的措施,调查目标公司成立以来是否发生过重大的安全事故以及受到处罚的情况,分析评价安全事故对目标公司生产经营、经营业绩可能产生的影响。

调查目标公司的生产工艺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规,调查目标公司历年来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及未来可能的投入情况。

现场观察三废的排放情况,核查有无污染处理设施及其实际运行情况。

走访周围居民,并征求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意见,调查是否存在受到处罚的情况。

第十三条销售情况结合目标公司的行业属性和企业规模等情况,了解目标公司的销售模式,分析其采用该种模式的原因和可能引致的风险;查阅目标公司产品的注册商标,了解其市场认知度和信誉度,评价产品的品牌优势。

了解市场上是否存在假冒伪劣产品,如有,调查目标公司的打假力度和维权措施实施情况。

通过与目标公司销售部门负责人沟通、获取权威市场调研机构的报告等方法,调查目标公司产品(服务)的市场定位、客户的市场需求状况,是否有稳定的客户基础等。

搜集目标公司主要产品市场的地域分布和市场占有率资料,结合行业排名、竞争对手等情况,对目标公司主要产品的行业地位进行分析。

搜集行业产品定价普遍策略和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定价策略,了解目标公司主要产品的定价策略,评价其产品定价策略合理性;调查报告期目标公司产品销售价格的变动情况。

获取或编制目标公司报告期按区域分布的销售记录,调查目标公司产品(服务)的销售区域,分析目标公司销售区域局限化现象是否明显,产品的销售是否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

第十四条核心技术人员、技术与研发情况取得目标公司研发体制、研发机构设置、激励制度、研发人员资历等资料,调查目标公司的研发模式和研发系统的设置和运行情况,分析是否存在良好的技术创新机制,是否能够满足目标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

调查目标公司拥有的专利、非专利技术、技术许可协议、技术合作协议等,分析目标公司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考察其技术水平、技术成熟程度、同行业技术发展水平及技术进步情况;分析目标公司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处的阶段(如基础研究、中试、小批量生产或大批量生产阶段);核查核心技术的取得方式及使用情况,判断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

调查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许可方式、允许使用期限及到期的处理方法,考察主要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可替代性;对于专利技术,应关注专利的有效期及到期后对目标公司的影响,并核查侵权情况及目标公司具体的保护措施与效果;对于非专利技术,应取得目标公司相关保密制度及其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的保密协议等,调查目标公司具体的技术保护措施和实际的保护状况;对目标公司未来经营存在重大影响的关键技术,应当予以特别关注和专项调查。

第三章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调查第十五条同业竞争情况取得目标公司改制方案,分析目标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财务报告及主营业务构成等相关数据,必要时取得上述单位相关生产、库存、销售等资料,并通过询问目标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实地走访生产或销售部门等方法,调查目标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业务范围、业务性质、客户对象、与目标公司产品的可替代性等情况,判断是否构成同业竞争,并核查目标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对避免同业竞争做出承诺以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第十六条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通过与目标公司高管人员谈话、咨询中介机构、查阅目标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和组织结构、查阅目标公司重要会议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方法,按照《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目标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方关系,调档查阅关联方的工商登记资料。

调查目标公司高管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在关联方单位任职、领取薪酬,是否存在由关联方单位直接或间接委派等情况。

通过与目标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和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交谈,查阅账簿、相关合同、会议记录、独立董事意见,发函询证,咨询律师及注册会计师意见,查阅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数据等方法,调查目标公司存在的关联交易类型及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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