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谈话制度医患沟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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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谈话制度(医患沟通制度)
为加强医务人员与患者的沟通,维护患者合法权益,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的要求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在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知情权,认真与患者或家属进行良好的沟通与交流。
二、医患沟通的时机
(一)门急诊医师接诊时,应在规范诊疗的基础上,就疾病诊疗的有关情况向患者或家属做必要的告知,争取患者和家属对诊疗的理解和配合,必要时,将沟通的关键内容记录在门诊病历上。
(二)病区医护人员接诊时,应与患者或家属就住院事项进行沟通。
(三)主管医师必须在患者入院后72小时内与患者及亲属就疾病的诊断和治疗等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交流和沟通,并签署《入院病情告知书》。
(四)患者住院期间,医护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必须与患者及时沟通。
1.患者病情变化时,尤其是危、急、重症患者疾病变化时。
2.各种有创操作、输血、放化疗、大剂量或疗程>5天的激素治疗。
3.诊断、诊疗方案有重大修改,患者病情明显变化,出现严重的与诊疗相关的不良反应、事件、并发症等情况时。
4.贵重药品使用前。
5.发生欠费及影响患者治疗时。
6.术前和术中改变术式时。
7.麻醉前(应由麻醉师完成)。
8. 对医保患者采用医保以外的诊疗或药物前。
(五)患者出院时,医护人员应与患者或家属就诊情况,出院后饮食,用药等注意事项以及是否定期随诊等进行沟通。
(六)沟通时细节要求
1.《入院患者须知》住院患者均应填写(入院当即完成)
2.《入院病情知情书》住院患者均应填写(入院72小时内完成)
3.《知情选择书》凡患者选择本人的,由患者签字。其各项医疗活动同意书可由患者本人签字;如患者选择授权方式的需要加填《患者授权书》。
4.《有创诊疗操作知情同意书》凡有创诊疗操作的应事先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
5.《手术知情同意书》凡手术患者均应填写,表中没有提到的专科情况,临床医师根据病情不同,可以在空白处用钢笔再写上,所谈及的内容均应事先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
6.《手术情况知情书》凡手术患者术后临床医师应告知患者或家属,由患者或家属签字。
7.《术中告知》手术中需要扩大手术范围、改变手术方式或切除功能性器官时,由助手告知患者家属,在病程录中签字同意,方可进行。
8.《输血治疗同意书》凡输血患者均应填写,并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签字。
9.《放射治疗知情同意书》凡放疗患者放疗前均应填写,并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签字。
10.《住院自费用药或大型设备检查同意书》公费、医保及医保参照者,应用前均应填写,并征得患者或者家属同意签字。
11.《肿瘤化疗知情同意书》凡肿瘤患者化疗前均应填写,并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签字。
12.《高值医用耗材、植入医疗器械告知书》填写《医用特殊材料知情同意书》,凡植入体内医疗器械或使用医用特殊材料以及单价200元以上材料时应事先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
13.《进口或贵重药品告知书》根据病情取得患同意,医疗组提出申请,科主任、分管院长逐级审批。
14.《麻醉前谈话》由麻醉科医师在麻醉前进行,并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签字。
15.《重大手术或破坏性手术前谈话》由手术医师及科主任谈话,经患者或家属签字后交医务科及分管院长签字,备案。
16.《入院后诊疗知情告知书》入院后在诊疗过程中出现病情进一步变化发展,甚至恶化,或诊断需要修正,治疗方案需要明显调整,预后又需新的交待,应及时告知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
17.《大剂量或长疗程激素治疗告知书》若激素用量超过常规剂量或用药时间超过3天(含3天),均需向患者或家属告知激素的副
作用,在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才能应用。
18.《抗病毒药物告知书》(如拉米夫定、阿德洛韦等)。在乙型肝炎的抗病毒药物治疗前,必须向患者告知用药方案。可能出现想病毒变异及耐药性的产生情况,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才能使用。
三、医患沟通的内容
(一)在诊疗前,医护人员应主动听取患者或家属对诊疗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在不违背医疗原则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患者或家属的意见。
(二)在诊疗中,医护人员应就疾病诊断、主要治疗措施、重要检查目的、患者的病情及预后、某些治疗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药物不良反应、手术方式、手术并发症及防范措施,医疗收费等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听取患者或家属和建议,解答提出的问题,争取患者和家属的密切配合。
(三)在诊疗中,医务人员要对患者病情进行充分的综合评估,科学预测推断疾病转归及预后,与患者或家属进行诊疗转归的详细沟通,使其对疾病发展有所了解。
(四)出院时应明确告知带药及注意事项、复诊的具体时间、联系电话等。
四、医患沟通的方式
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床旁沟通、分级沟通、集中沟通、出院回访等多种方式进行医患沟通。
(一)根据患者病情的轻重、复杂程度以及预后可能,应由不同级别的医护人员及时沟通。
(二)在责任医师与患者或家属沟通有困难或患者家属情绪激动时,应调换沟通者,即另换其他医务人员或上级医师、科主任与其进行沟通。
(三)对发现可能出现问题或纠纷的病人,责任医师应立即采取预防为主的方法,将其作为重点沟通对象,针对性地进行沟通。还应在早交班时,作为重要内容进行交班,使下一班医护人员做到心中有数,并进一步有的放失地与患者沟通,消除患方心中疑惑。
(四)如已经发生纠纷的病人,应由主管的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重点沟通。
(五)当下级医生对某种疾病的解释不肯定时,应当先请示上级医师或上级医师一起共同与患者沟通。
(六)病人诊断不明或病情恶化时,在沟通前医师之间、医护之间、护士之间要先进行相互讨论,统一认识后由上一级医师对家属进行解释,避免由于沟通不统一导致病人和家属的不信任和疑惑。
(七)对需要进行某些特殊检查、治疗、重大手术的患者,不配合或不理解医疗行为的患者或家属,或一些特使(如丧失语言能力)的患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沟通。
(八)各病区要加强对患者的健康教育,坚持落实病员座谈会制度,每月至少组织1次座谈会,与患者及家属进行集中沟通,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