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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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区别

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区别

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区别程序法,在法学分类中,是指实体法以外,法院或是行政机关如何进行各种司法程序或行政程序的实证法。

下面店铺分享了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区别,一起来了解吧。

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区别实体法是规定和确认权利和义务以及职权和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等等.应当指出,在概念的分类理解上,不能把程序法与诉讼法相等同,因为程序法是一个大概念.同时,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划分是为了认识、分析和研究法律现象而进行的法理概括,在认识上和实践中,这种划分都不是绝对的,不能机械地、形而上学地理解两者的划分关系。

法律规范体系的实际情况是,实体法中往往有某些程序性规定。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一部实体法,但其中有一些条文却对有关程序作了规定。

如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又如第四十九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三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一个月内签署公布或按本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

”而程序法中往往也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和程序参与人的职权、权利和责任、义务。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一部程序法,但该法的一些条款却规定了实体权利。

如第九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又如第十一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第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察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由于现代立法往往在同一部法律中兼顾实体权利\职权和义务\责任与程序规则,因此,有的学者认为,在现实法律体系中实体法与程序法已经出现了相互兼容的特点。

程序法的主要功能在于及时、恰当地为实现权利和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规则、方式和秩序。

法理学一般法与特别法 程序法与实体法的举例

法理学一般法与特别法  程序法与实体法的举例
法理学作业
一般法与特别法、实体 法与程序法各举三例
一般法与特别法
• 一般法:1、刑法 原因:适用于犯罪者, 对刑事违法性行为的规范,在时间和空 间上具有一般性。 2、民法 原因:对我 国民事主体普遍适用,调整的是人生关 系和财产关系,在时间和空间上都具有 一般性,无特殊限制。3、宪法 原因:在 我国普遍适用,在主体、事项、时间和 空间上均具有一般性。
一般法与特别法
• 特别法:1、婚姻法 原因:其主体为达到 法定婚龄的公民,调整的是婚姻关系和 人生关系。2、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原因: 适用范围仅在特别行政区。3、高等教育 法 原因:针对高等教育而制定的,用于 调整高等教育的相关事务。
实体法与程序法
• 实体法:1、民法:调整的主要内容就是 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2、刑法: 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 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 。3、婚 姻法: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 法律上的集中表现。其内容主要包括关 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 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
体法与程序法
• 程序法:1、民事诉讼法:调整民事诉讼 诉讼 的法律法规 2、刑事诉讼法:国家制定 的调整刑事诉讼 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 3、行 诉讼 政诉讼法:用于调整行政诉讼 诉讼的法律法 诉讼 规。

少年说默默(121):实体法与程序法,哪个更重要?

少年说默默(121):实体法与程序法,哪个更重要?

少年说默默(121):实体法与程序法,哪个更重要?先亮明观点:我认为实体法比程序法更重要。

第一,一定是先有实体法后有程序法,即“有实体法是制定程序法的前提条件”。

实体法是程序法的前提。

从法学理论的层次角度看,实体法是直接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实际关系,及确定权利和义务的产生、变更、消灭的法,而程序法则是规定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以及保证司法公正的程序法律。

例如《刑事诉讼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适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正确应用法律的规定。

刑法规定了何为犯罪,民法调整民事主体的权力跟义务,民法的规定不明确,程序法执行的再完美也无法实现实体正义。

实体法的清晰明了,让程序法有了它的执行目的。

由此可见实体法是程序法的前提,实体法比程序法更重要。

第二,实体法相较于程序法更能够塑造人的道德与价值观。

刑法规定了何为邪恶,民法规定了为人处世的准则,而程序法能做到吗?不能。

第三,实体法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远远高于程序法。

国家法律体系一般包括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并且是一个典型的实体法。

而且在七个法律部门中有六个是实体法,只有一个是程序法。

表现上实体法具有推定犯罪构成体系的能力,让执法者有法可为依,给程序诉讼问题提供指导作用,实体法所表现出来的重要性也比程序法大的多。

可见,实体法的实用和地位断然不是程序法所能超越的。

综上所述,我认为实体法比程序法更为重要。

小作者简介:默默,2008年10月生,初中一年级好问少年。

周一专栏小作者。

冲突法、实体法、程序法

冲突法、实体法、程序法

程序法:简单的说程序法就是规定程序方面的法律关系与步骤方面的法律,实体法规定具体的权利和义务。
程序法有: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实体法有:民法、刑法、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等等。
实体法与程序法是彼此独立的相对概念。一般而言,实体法是对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性权利义务关系作出规范,程序法是对法律关系主体和程序性权利义务关系作出规范。对法律规范的实体性与程序法不能截然分割,实体法中必然有程序性规则,程序法中也表现一些实体性权利义务。
“冲突法”有两层含义:
其一是指一种法学理论而言,是法学的一个学科,严格来讲应该是“冲突法学”;
其二是指冲突法规范本身,是法律的一个部门。
冲突法,是国际私法的核心概念。举个简单的例子你就明白了,两个美国人来中国结婚,他们结婚是要适用某国法律的,但该适用中国法呢,还是适用美国法?这时候就需要一个冲突规则来解决这个问题了,比如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这个冲突规则就叫做冲突法.
冲突法、实体法、程序法(2009-03-10 19:45:32)转载标签: 冲突法实体法程序法文化
冲突法:指解决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民商事法律冲突问题的法律制度,是协助一国法院处理含有涉外因素民商事案件的一系列规则,主要包括管辖权的确立、法律规则的选择以及外国法院判Βιβλιοθήκη 或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等内容。
实体法:是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如民法、合同法、婚姻法、公司法等等。与实体法相对的是程序法,就是规定行使具体实体法所要遵循的程序,如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等。
它是“程序法”的对称。规定人们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里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如民法、婚姻法、著作权法等。实体法规定的是主要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著作权法》。举个例子:冷水、火、沸水,实体法就是告诉你有什么是冷水、什么是火、什么是沸水,强调的是实体的东西;而程序法则告诉你冷水经过火加热后成为沸水,强调的是过程、程序。

浅谈程序和实体的关系

浅谈程序和实体的关系

浅谈程序和实体的关系161343120 刘明哲一、程序与实体中国法律传统“重实体、轻程序”过去往往被认为是程序依附主义,因此,有些学者在近年来的司法改革中认为我国目前需要进一步强化程序正义的作用。

法律人特别是诉讼法学者不满足程序作为实现实体权利工具的观点,从而追问若程序未实现实体法的价值时,程序难道就无价值?没有实体法时如何判断程序的价值?他们担心程序工具主义会走向只要结果公正、采用何种程序无关紧要的可怕后果。

上世纪90年代中期,在中国法治建设最需要程序正义理念之时,程序中心主义的话语进入中国,并迅速成为法学家尤其是诉讼法学家建构理论、评点立法和指引实践的强大武器。

一时间,程序中心主义俨然成为中国法学界的主流观点。

程序中心主义作为明确的诉讼法理论,由日本的兼子一教授提出,谷口安平关于“程序法是实体法之母”的论断将此观点推到极致,自治型法也强调“程序是法律的中心”。

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成为十多年来诉讼法学研究引证颇多的作品。

从法律产生的历史来看,程序法先于实体法的确是常见现象。

但程序中心主义的观点也矫枉过正,从而走向了一种程序乌托邦或者说程序浪漫主义,因为程序本身无法承受过重的负荷,过分强调程序的作用反而会导致新的问题。

正如诺内特、塞尔兹尼克主张,程序中心主义加剧了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之间的紧张关系,致使人们的公正期待受挫,从而导致人们对程序正义公正性的怀疑。

在此背景下,有人试图对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进行中庸式、策略性的定位,程序相对主义观点自然出现,即主张程序既有工具理性也有独立价值。

有关程序与实体、程序法与实体法、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关系的四种论点——程序依附主义、程序工具主义、程序中心主义和程序相对主义,尽管在转型中国加强法治建设的场域下展开博弈,在理论与实践的层面纠缠和互动,但有一点已基本达成共识,即程序本身的独立价值不容否认。

不过,程序相对实体的独立价值究竟是什么,两者的权重究竟如何,特别是两者冲突时该如何应对,究竟谁更优先,诸如此类的基本问题仍无法达成一致。

实体法与程序法的举例

实体法与程序法的举例

实体法与程序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分别规定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实现这些权利和义务的方式和程序。

下面我将分别举一些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例子。

实体法是指规定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例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

下面以民法为例来说明实体法的特点。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它规定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

例如,民法规定了人们的财产权、人身权、合同权等,同时也规定了侵犯这些权利的法律责任。

民法还规定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如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等。

程序法是指规定实现实体权利和义务的方式和程序的法律,例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下面以民事诉讼法为例来说明程序法的特点。

民事诉讼法是调整民事诉讼的法律,它规定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程序、方式等。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条件、举证规则、证据的认定规则、判决的执行等程序性问题。

同时,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如司法独立原则、审判公开原则、辩论原则等。

实体法和程序法在法律体系中相互依存、相互补充。

实体法规定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而程序法则是实现这些权利和义务的保障。

同时,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也是相互制约的,程序法的规定必须符合实体法的精神,而实体法的规定也必须通过程序法的实施得以实现。

因此,在实际应用中,我们必须充分理解和运用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以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概念

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概念

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概念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正义而制定的。

在法律体系中,实体法和程序法是两个重要的概念。

实体法是指规定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而程序法则是指在实体法的指引下,规定了处理法律事务的程序和方式。

本文将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概念、特点、关系和作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实体法的概念和特点实体法是规定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法律,它是法律的主体部分。

实体法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实体法的普遍适用性实体法是适用于所有人的普遍行为规范。

无论是个人、法人、组织,还是政府机关,都必须遵守实体法规定的行为规范。

2. 实体法的稳定性实体法是一种稳定的法律规范,它是经过长期的社会实践和法律制定的过程,具有一定的历史和文化背景。

3. 实体法的权威性实体法是国家制定的法律规范,具有法律权威性。

在社会生活中,实体法是最高的行为规范,必须得到所有人的尊重和遵守。

4. 实体法的强制力实体法是具有强制力的法律规范,违反实体法规定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实体法的强制力是保障公共秩序和社会正义的重要手段。

二、程序法的概念和特点程序法是在实体法的指引下,规定了处理法律事务的程序和方式的法律。

程序法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程序法的适用范围程序法是适用于处理法律事务的程序和方式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诉讼法、仲裁法、行政诉讼法等。

程序法规定了处理法律事务的程序和方式,保证了法律的公正和效率。

2. 程序法的法律效力程序法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规范,它规定了处理法律事务的程序和方式,具有法律权威性和强制力。

3. 程序法的公正性程序法的主要作用是保障法律的公正性。

程序法规定了处理法律事务的程序和方式,保证了法律的公正和公平。

4. 程序法的灵活性程序法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和需要进行调整和修改。

程序法的灵活性可以保证法律的适应性和时效性。

三、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关系实体法和程序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和相互依存的关系。

程序法与实体法关系的法理学评析

程序法与实体法关系的法理学评析

程序法与实体法关系的法理学评析摘要本文旨在通过法理学的方式分析程序法与实体法之间的关系,分析其各自的特点,以及两者之间所存在的联系以及不同点,认为两者在法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程序法和实体法概述1、程序法的特点(1)程序法通常可以分为事实查明阶段和诉讼阶段;(2)它包括证据规则、传闻规则、开庭宣告规则、开庭审判规则等;(3)它具有清晰的宗旨性和便捷性;(4)它有利于公共权力的强化。

2、实体法的特点(1)实体法是指涉及法律关系的法律制度,它以管理事件为主;(2)它主要包括公民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婚姻家庭法律关系、商业法律关系等;(3)它确立了权利义务的形式,加强了权责关系的强制执行;(4)它有助于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

二、程序法与实体法之间的关系1、程序法为实体法提供依据程序法是实体法的一项基础,程序法可以起到检验证据的作用,这有助于实体法的适用。

2、实体法为程序法提供依据实体法不仅有助于实现它规定的权利义务,还为程序法奠定了基础,为具体的案件提供了明确的诉讼流程以及实质规则。

三、程序法与实体法在法律中的作用1、程序法的作用程序法可以架构一个有效的诉讼流程,并保证实体法的具体实施,帮助人们正确表达自己的权利义务,同时也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司法公正,帮助社会秩序的平稳运行。

2、实体法的作用实体法定义了诉讼的实质事实,制定了实体法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程序法的实施提供了必要的基础,保护了人们的合法权益,并为公平正义带来了更高的保障。

四、结论程序法与实体法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这一关系是一种相互依赖性,只有实体法确定了可争议权利和义务,程序法才能实现具体的实施。

因此,程序法和实体法在法律中都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有助于法律的完善及公平正义的保障。

程序法优于实体法原则

程序法优于实体法原则

程序法优于实体法原则
程序法优于实体法原则是一种司法原则,指法律和法规中规定的行为要求和手续要求,在企业或其他组织所进行的实际操作中,应当重视并遵守。

这意味着,尽管实体法也是有效的,但如果程序法存在,则必须对程序法重视,并将其作为实施的重要依据。

具体来说,程序法优于实体法的原则体现在:首先,程序法的实施比实体法更加明确和严格,法律和法规中所规定的各项程序要求,不仅可以约束行为主体本身,而且可以约束行为他人;其次,程序法的实施比实体法更加可靠,各项行为和手续都有明确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更多地保障了双方的利益;最后,程序法的实施比实体法更加透明,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程序要求,清楚地了解实施的步骤和内容,从而减少了实施过程中的纠纷。

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区别有哪些

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区别有哪些

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区别有哪些相信很多人都听过程序法和实体法,这两种法有什么区别呢?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区别,希望大家喜欢!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区别实体法是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如民法、合同法、婚姻法、公司法等等。

与实体法相对的是程序法,就是规定行使具体实体法所要遵循的程序,如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等。

“程序法”的对称。

规定人们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里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如民法、婚姻法、著作权法等。

实体法规定的是主要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著作权法》举个例子:冷水、火、沸水,实体法就是告诉你有什么是冷水、什么是火、什么是沸水,强调的是实体的东西;而程序法则告诉你冷水经过火加热后成为沸水,强调的是过程、程序。

程序法的简述法理学在研究法律和法律现象的过程中,依据不同的标准,将法律分为不同的种类。

根据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来进行划分,可以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

实体法是规定和确认权利和义务以及职权和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等等。

而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立法程序法等等。

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是正确实施实体法的保障。

审判活动则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综合运用。

作为实体法的对称,不能简单地把程序法与诉讼法或者审判法相等同,因为程序法是一个大概念,既包括行政程序法、立法程序法和选举规则、议事规则等非诉讼程序法,也包括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

程序法的分类一般情况下,程序法是指实体法以外,法院或者行政机关如何进行各种司法程序或行政程序的实证法。

程序法可以定位为非关实体权利,而系为安排各种程序的法令而言。

在大陆法系国家,程序法基本上可以分为民事程序法、刑事程序法以及行政程序法。

程序法与实体法

程序法与实体法

法理学在研究法律和法律现象的过程中,依据不同的标准,将法律分为不同的种类。

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划分,就是其中的一种分类。

一般而言,根据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来进行划分,可以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是规定和确认权利和义务以及职权和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等等;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立法程序法等等。

早期的法理学中,没有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概念区分。

但实践中,程序却被法庭广泛用于解决纠纷。

18世纪以后,随着程序法概念的产生,才形成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分类法。

据《牛津法律大辞典》解释,程序法是英国功利主义法学家边沁(1748-1832)创造的类概念,用来表示不同于实体法的法律原则和规则的体系。

应当指出,在概念的分类理解上,不能把程序法与诉讼法相等同,因为程序法是一个大概念,既包括行政程序法、立法程序法和选举规则、议事规则等,也包括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

同时,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划分是为了认识、分析和研究法律现象而进行的法理概括,在认识上和实践中,这种划分都不是绝对的,不能机械地、形而上学地理解两者的划分关系。

法律规范体系的实际情况是,实体法中往往有某些程序性规定。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一部实体法,但其中有一些条文却对有关程序作了规定。

如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又如第四十九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三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一个月内签署公布或按本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

”而程序法中往往也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和程序参与人的职权、权利和责任、义务。

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划分标准

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划分标准

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划分标准实体法和程序法作为当今法律系统中重要的解释方法,不仅深刻影响着普通人每天的生活,而且也是学者探讨的热门话题。

然而,许多人还不能清楚地了解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划分标准。

本文着重介绍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划分标准,并分析其两者之间的联系。

首先,如何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其实是一个具有争议的问题。

实体法是指法律中关于法律实体权利义务的规定,例如:合同法。

它以直接的方式和绝对的原则表达,因此很容易被普通大众所理解。

程序法涉及到如何实施法律的具体程序,例如:诉讼,离婚,房屋买卖等,它以符号的形式表达,因此,受训练的专业人士才能够准确理解它的内容。

其次,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互相关联,从而形成了一个有机的法律体系。

实体法法律宝典提供了法律实体行使权力义务的明确界限,而程序法规定了法律实体如何行使权力义务的具体程序,从而使实体法得以最大程度地实施。

这两者互相依赖,相互支持,从而为社会提供了有效的法治保障。

最后,实体法和程序法就是当今法律系统中重要的解释方法。

从此它们不仅深刻影响着普通人的每天生活,而且也是学者探讨的热门话题,以及政府机构认真研究的课题。

实体法主要涉及法律实体权利义务,而程序法则主要涉及法律实体如何行使权力义务的具体程序。

这两者互相关联,相互支持,形成了一个有机的法律体系,从而为社会提供了有效的法治保障。

综上所述,实体法和程序法是当今法律系统中重要的解释方法。

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划分标准上来看,实体法主要涉及法律实体权力义务的规定,而程序法则主要涉及法律实体的如何行使权力义务的具体程序。

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互相关联,相互支持,从而为社会提供了有效的法治保障。

由此可见,实体法和程序法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密切而复杂的,也是法律系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包括哪些

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包括哪些

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包括哪些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包括哪些税收实体法,主要包括纳税主体、征税客体、计税依据、税目、税率。

税收程序法,主要包括税收确定程序、税收征收程序、税收检查程序和税务争议的解决程序。

税收实体法主要是指各种实体税法,是规定各种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计税依据和以及税款缴纳期限等的实体法律。

税收实体法是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程序法主要是规定征收管理方式方法程序的法律,是税收实体法的对称,指以国家税收活动中所发生的程序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税法,是规定国家征税权行使程序和纳税人纳税义务履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分析税收具有哪些效应税收效应具有在理论上常分为正效应与负效应、收入效应与替代效应、中性效应与非中性效应、激励效应与阻碍效应等。

在实际分析中,根据需要,税收的效应还可进一步分为储蓄效应、投资效应、产出效应、社会效应、心理效应等等。

什么是税款征收税款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组织人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它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在整个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税收行政原则是什么税收原则之一。

指税法简明易懂、征纳简便易行、征收费用最少,便于税务机关提高效率的税收原则。

按照此原则建立税制,可以使纳税人了解应承担的纳税义务,也可以使征纳双方减少税务开支。

税务行政原则的主要内容是: (1)简化税制。

即对同一课税对象不宜重复设置税种,筹集收入应当依靠一些主要的和税基宽广的税种,对于零星分散的税源,不宜由中央政府设置税种,税法要保持前后一致,并具有较高的透明度等。

程序法和实体法的概念

程序法和实体法的概念

程序法和实体法的概念咱今儿个就来说说程序法和实体法,这俩可真是法律世界里的一对宝贝呀!你想想看,程序法就好比是一场游戏的规则。

咱玩游戏得有规矩吧,不然那不就乱套啦!程序法就是告诉大家,在法律这个大游戏里,要怎么一步步地去做,要走哪些流程。

比如说打官司吧,啥时候该提交证据呀,啥时候该辩论呀,这都是程序法规定好的。

要是没有这些规则,那法庭上还不得乱成一锅粥呀!这就好像你去参加跑步比赛,要是没有起跑的口令,大家都乱哄哄地开始跑,那还有啥公平可言呢。

再说说实体法,这可是法律的核心内容呀!它就像一个大宝藏,里面装满了各种权利和义务。

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做了会有啥后果,都在这儿规定得明明白白。

比如说,不能偷东西,不能打人,这些都是实体法告诉我们的。

它就像是给我们的行为划了一道道红线,让我们知道啥是对的,啥是错的。

程序法和实体法就像是法律的两条腿,少了哪一个都不行。

没有程序法,实体法就没办法好好地实施;没有实体法,程序法也就失去了意义。

它们俩相互配合,才能让法律这个大机器正常运转呀!咱再打个比方,程序法就像是做菜的步骤,先洗菜,再切菜,然后炒菜。

而实体法呢,就是这道菜的味道,是咸的还是甜的,是辣的还是酸的。

只有把步骤和味道都弄好了,这道菜才能好吃。

你说要是只有程序法,没有实体法,那会咋样?那不就像是只知道怎么走路,却不知道要走到哪里去。

而要是只有实体法,没有程序法,那又会咋样?那就像是有了目的地,却不知道该怎么去。

在我们的生活中,程序法和实体法可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呢!比如说,你被人欺负了,你要去打官司,这时候程序法就会告诉你该怎么做,一步一步地引导你;而实体法呢,会告诉你,你有哪些权利可以维护,对方有哪些义务要承担。

总之呢,程序法和实体法就像是法律的左膀右臂,缺了谁都不行。

它们一起为我们的社会秩序保驾护航,让我们的生活更加有法可依,更加安定和谐。

咱可得好好了解它们,尊重它们,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变得更加美好呀,不是吗?原创不易,请尊重原创,谢谢!。

简论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关系2

简论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关系2

简论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关系2简论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关系摘要:本文通过论述程序法对实体法的工具价值及自身独立价值,简要评析对两者关系不同观点,提出了程序法相对实体法而言有其内在价值而且程序法的地位优越于实体法。

关键词: 实体法程序法独立价值优先地位引言按照国际法学界一种传统分类,将法律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从广义来看,程序法包括诉讼程序和非诉讼程序,而狭义的程序法仅指规范诉讼程序的诉讼法。

本文对程序法的论述是在狭义的层面上展开的。

程序法和实体法,程序和实体非常密切,“就像植物的外形和植物的联系,动物的外形和血肉的联系一样,审判程序和法律应该具有同样的精神,因为审判程序只是法律的生命形式,因而也是法律的内部生命的表现。

”[1]程序法和实体法是互相依存,缺一不可的,没有实体法,程序法成为缺乏实际内容的空洞形式;没有程序法,实体法就是一台无人启动的机器而无从发挥功能。

但两者如何来界定呢?这是我们正确认识程序法和实体法关系的必要前提。

《牛津法律大辞典》分别对两者作出有意义的说明,实体法(Substantive Law)是指“所有法律体系中的主要组成部分及各部门法的主要部分,它是有关特定情况下特别的法律上的人所享有的法律权利和应履行的法律义务的法律。

”程序法(Adjective Law)是指“用来表示不同于实体法的法律原则和规则的体系。

程序法的对象不是人们的权利和义务,而是用来证明或强制实现这些权利和义务的手段,或保证在它们遭到侵害时能够得到补偿。

”对实体法和程序法两者的界定,我们可以从中知道:实体法是调整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确定法律责任的标准,表现为相对静止的状态;而程序法是围绕着这一静态的标准而具体实施的一系列诉讼行为规范,表现为运动着的渐进程序。

那么程序法如何在这一相对静止和绝对运动的状态中展现自己的魅力?它又和实体法是怎样的关系呢?下面笔者从程序法的工具价值及自身独立价值两方面进行一般阐述。

一、程序法的工具价值及独立价值在现代法治国家,公民、团体、单位以及国家机构的权利(力)义务、相互关系、行为的规则,以及违反规则构成违法或犯罪的界定和处理,都由法律加以规定。

浅谈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

浅谈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

浅谈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作者:张红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04期摘要本文主要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概念和内容、“重实体轻实体”的法律传统、法律的作用、法律的价值等多角度进行论述,进而论证了实体法和程序法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两者缺一不可、相辅相成的关系,两者同等重要,共同实现公平正义。

关键词程序法和实体法法律传统法律作用法律价值作者简介:张红,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2009级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2-013-02一、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总体论述法律可以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两大块内容。

实体法是以规定和确定权利与义务或者职权与职责为主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程序法是指以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职权与职责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的法律,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

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

两者如同一辆摩托的两个轮子。

对法制建设的价值而言,应等量齐观。

它们之间不存在也不应该存在主从关系,不存在也不应该存在手段与目的的关系。

仅有实体法,没有程序法,实体法的内容就很难实现;同样,仅有程序法,而没有良好的实体法,程序法也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两者是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相辅相成,共同促进法治建设的发展。

以民事领域为例,民事诉讼法依托于民事实体法,按照民事实体法的要求安排其程序,以实现民法上所规定的权利;另一方面,民法上的权利的实现又依赖于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对民法有着保障和限制的作用。

民法只有通过民事诉讼法一系列程序的贯彻与实现,它的内部生命才能得以实现。

在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是否有轻重之分及孰重孰轻的问题上法学界争论不休,主要形成了以下几种观点:实体法一元論、程序法一元论、实体法与程序法二元论。

相对于程序一元论和实体法一元论,笔者更赞同实体法与程序法二元论,两者处在一样的高度,相互依存缺一不可。

在当代社会我们不应该过分地强调、辩论程序法和实体法孰优孰略,而应更加关注司法实践的需要以及产生的问题,从而是立法更好地完善,通过法律的不断完善来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实现公平正义。

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区别

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区别
程序法的进步促进实体法的发展
程序法的进步可以为实体法的实施提供更加有效的保障,同时也可以为实体法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 和参考。
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应用
实体法在司法审判中的应用
确定法律关系
实体法规定了各种法律关系,如 权利、义务和责任等,为司法审
判提供了法律依据。
解释法律条文
实体法中的法律条文需要解释,以 确定其具体含义和适用范围,为司 法审判提供明确的指导。
宪法
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任务,具有最高的 法律效力,是其他一切法律的基础。
01
民法
规定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 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是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社会关系的法律。
03
经济法
规定国家对经济的管理和调控,包括反不正 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05
02
行政法
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职责及其对国家 、公民和社会组织的管理,是实体法的重要 组成部分。
程序法
违反程序法可能导致法律关系主体的 行为无效或被撤销,如违反民事诉讼 法可能导致诉讼无效或被撤销等。
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联系
实体法是程序法的基础
实体法规定权利和义务
实体法规定民事主体相互间权利义务的实体内容,与涉及权利救济的诉讼程序法相对应 。
实体法决定程序法的运作
实体法的内容决定程序法的具体运作,程序法要体现实体法的要求,为实体法的实现提 供保障。
程序法
主要规定权利和义务实现的程序和方式,如诉讼程序、证据 规则等。
调整方式不同
实体法
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来调整社会关系,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程序法
通过规范法律关系主体在权利义务实现过程中的行为来调整社会关系,主要依靠 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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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区别
根据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来进行划分,可以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是规定和确认权利和义务以及职权和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等等;
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立法程序法等等。

举个例子:冷水、火、沸水
实体法就是告诉你:什么是冷水、什么是火、什么是沸水,强调的是实体的东西;
程序法则告诉你:冷水经过火加热后成为沸水,强调的是过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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