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获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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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二、办理部门:
成都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土地利用规划处
三、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四、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应提交的资料:见附件1
五、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程序:
1.窗口收件:卷宗资料送主办处室规划处,分送各协办处室;
2.各协办处室(矿管处、测绘所、用地处)同时进行审核;
3.规划处:综合各处意见,并审核项目选址是否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耕地的项目如何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以及能否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草拟《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或预审意见函),呈批同意后,移交发件窗口;
4.窗口发件。
七、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审查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7号令第八条规定:
(一)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二)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三)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四)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资金是否落实,计列费用是否合理。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书格式文本及获取方式:见附件2
附件: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收件资料清单
注:1、提交文件资料复印件时须加盖提交单位印鉴,同时提供原件供核对。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有两种格式。区、市计划部门立项的项目为一种格式;一式一份,国家和省计划部门立项的项目为另一种格式,一式三份。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国家、省计划部门立项的项目使用本申请表,一式三份)
建设单位:(盖章)
年月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区、市计划部门立项的项目使用本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