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第五章课后作业

中级经济法第五章课后作业
中级经济法第五章课后作业

计算机网络第五章课后答案

第五章 5—01 试说明运输层在协议栈中的地位和作用,运输层的通信和网络层的通信有什么重要区别?为什么运输层是必不可少的? 答:运输层处于面向通信部分的最高层,同时也是用户功能中的最低层,向它上面的应用层提供服务 运输层为应用进程之间提供端到端的逻辑通信,但网络层是为主机之间提供逻辑通信(面向主机,承担路由功能,即主机寻址及有效的分组交换)。 各种应用进程之间通信需要“可靠或尽力而为”的两类服务质量,必须由运输层以复用和分用的形式加载到网络层。 5—02 网络层提供数据报或虚电路服务对上面的运输层有何 影响? 答:网络层提供数据报或虚电路服务不影响上面的运输层的运行机制。但提供不同的服务质量。 5—03 当应用程序使用面向连接的TCP 和无连接的IP 时,这种传输是面向连接的还是面向无连接的? 答:都是。这要在不同层次来看,在运输层是面向连接的,在网络层则是无连接的。 5—04 试用画图解释运输层的复用。画图说明许多个运输用户复用到一条运输连接上,而这条运输连接有复用到IP 数据报上。 5—05 试举例说明有些应用程序愿意采用不可靠的UDP ,而 不用采用可靠的TCP 。 答:VOIP:由于语音信息具有一定的冗余度,人耳对VOIP 数据报损失由一定的承受度,但对传输时延的变化较敏感。 有差错的UDP 数据报在接收端被直接抛弃,TCP 数据报出错 则会引起重传,可能带来较大的时延扰动。因此VOIP宁可采 用不可靠的UDP,而不愿意采用可靠的 TCP 。 5—06 接收方收到有差错的UDP用户数据报时应如何处理?答:丢弃 5—07 如果应用程序愿意使用UDP 来完成可靠的传输,这可 能吗?请说明理由 答:可能,但应用程序中必须额外提供与TCP 相同的功能。5—08 为什么说UDP 是面向报文的,而TCP 是面向字节流 的? 答:发送方 UDP 对应用程序交下来的报文,在添加首部后就向下交付 IP 层。UDP 对应用层交下来的报文,既不合并,也不拆分,而是保留这些报文的边界。 接收方 UDP 对 IP 层交上来的 UDP 用户数据报,在去除首部后就原封不动地交付上层的应用进程,一次交付一个完整的报文。 发送方TCP 对应用程序交下来的报文数据块,视为无结构的 字节流(无边界约束,课分拆/合并),但维持各字节

管理会计白玉芳第五章作业成本法课后习题参考答案

第五章作业成本法思考与练习题答案 一、思考题 1、什么是作业、作业的类型有哪些? 答:作业是指企业为了达到其生产经营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活动,是汇集资源耗费的第一对象,是连接资源耗费和产品成本的中介。作业的类型包括: (1)投入作业,即为生产产品做准备的有关作业。包括产品研发和市场调研;招聘和培训员工;购买原材料、零部件和设备等。 (2)生产作业,即与生产产品有关的作业。包括操作机器或使用工具生产产品;生产过程中搬运产品;储存产品;检查完工产品等。 (3)产出作业,即与顾客相关的作业。包括销售活动;收账活动;售后服务;送货等。 (4)管理作业,即支持前三项作业的作业。包括人事、工薪、数据处理、法律服务、会计和其他管理。 2、作业成本计算法下分配间接费用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作业成本计算法下分配间接费用遵循的原则是:“作业消耗资源,产品消耗作业”。 3、什么是作业成本法?作业成本计算与传统成本计算的区别是什么?

答:作业成本法是以作业为核算对象,通过作业成本动因来确认和计量作业量,进而以作业成本动因分配率来对多种产品合理分配间接费用的成本计算方法。 对于直接费用的处理作业成本法与传统成本会计是一致的,两种计算方法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对间接费用的分配不同。 传统成本计算对间接费用分配方法假设间接费用的发生完全与生产数量相联系,并且间接费用的变动与这些数量标准是一一对应的。因而它把直接人工小时、直接人工成本、机器小时、原材料成本或主要成本作为间接费用的分配标准。可以说,传统的间接费用分配方法,满足的只是与生产数量有关的制造费用的分配。, 作业成本计算通常对传统成本计算中间接费用的分配标准进行改进,采用作业成本动因为标准,将间接的制造费用分配于各种产品,这也是作业成本法最主要的创新。作业成本法下分配间接费用遵循的原则是:“作业消耗资源,产品消耗作业”。 4、生产作业有哪四种类型? 答:生产作业,即与生产产品有关的作业。包括操作机器或使用工具生产产品;生产过程中搬运产品;储存产品;检查完工产品等。 生产作业分为四种类型,即单位水平作业、批量水平作业、产品水平作业、能力水平作业。 (1)单位水平作业反映对每单位产品或服务所进行的工作。 (2)批量水平作业由生产批别次数直接引起,与生产数量无关。

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第一章第一节考点:经济法概述

2018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章节考点本篇为《经济法》第一章第一节考点:经济法概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请大家持续关注。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体系 1、经济法概念(起源于法国)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体系 按照经济关系以及经济法所调整的基本内容,将经济法体系作如下划分: ①经济组织法 指经济组织的法律制度,主要是企业法律制度。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 ②经济管理法 指国家在组织管理和协调经济活动中形成的法律制度。主要是财税、金融、价格、市场和特定行业管理法律制度等。 ③经济活动法 指调整经济主体在经济流通和交换过程中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的法律制度。主要是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注意】《经济法》教材内容不完全局限于法学中的经济法体系范围,同时也涉及传统民商法的相关内容,包括总论、公司法律制度、其他主体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增值税法律制度、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和相关法律制度。 (二)经济法的渊源 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司法解释以及国际条约、协定。 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经济法的基本渊源,是经济立法的基础。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是经济法的主要渊源,它规定的多是基本经济关系。 以法律形式表现的经济法律规范是经济法的主体和核心组成部分。 3、法规 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其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经济法大量以法规的形式存在,法规是经济法的重要渊源。 ①行政法规:国务院为执行法律规定及履行宪法规定的行政管理职权的需要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②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规章 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章。 规章是法律、行政法规的补充,对正确适用和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具有重要意义。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依法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主要适用于本民族自治地方。 6、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发布的指导性文件和法律解释。 7、国际条约、协定 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双边或多边协定及其他具有条

中级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本章结构 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概述【考点】合同的分类 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作出明确规定有名合同 法律设有规范并赋予一定名 称 指法律设有规范,并赋予一定名称 的合同 无名合同 法律尚未特别规定,也未赋 予名称 其他合同 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诺成合同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 立 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实践合同 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 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 给付才能成立 如保管合同、定金合同 法律、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是否要求具备特定形式和手续要式合同必须具备一定形式 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银 行放贷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应 采取书面形式 不要式合 同 不要求具备一定形式如买卖合同 双方是否互负给付义务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如买卖、租赁、承揽等合同单务合同只有一方当事人负给付义务如赠与合同 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主合同 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即能独立存在 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设立主债 务的借款合同为主合同;保证合同 为从合同 从合同 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 提 【2020表述调整】(了解)【考点】《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和基本原则 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合同关系,如买卖、租赁、借贷、赠与、融资租赁等合同关系 ■在政府机关参与的合同中,政府机关作为平等的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

时,同样适用。如政府采购合同 不属于《合同法》调 整的范围 ■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适用 《劳动合同法》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考点】合同订立的方式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 【考点】合同订立的方式-要约 (一)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邀请 1.【要约vs要约邀请】 【思考1】某书店新上架了一套精装典藏版图书,标价888元,置于门口显眼的货架上销售。该行为是否属于要约? 该行为是一个要约,是向不特定的顾客发出的,但不妨碍要约所达成目的。

Linux第5章课后习题答案

Linux思考题5 1.fork()和clone()二者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答:fork创建一个进程时,子进程只是完全复制父进程的资源,复制出来的子进程有自己的task_struct结构和pid,但却复制父进程其它所有的资源。 通过fork创建子进程,需要将上面描述的每种资源都复制一个副本。fork()调用执行一次返回两个值,对于父进程,fork函数返回子程序的进程号,而对于子程序,fork函数则返回零,这就是一个函数返回两次的本质。在fork 之后,子进程和父进程都会继续执行fork调用之后的指令。 系统调用fork()和vfork()是无参数的,而clone()则带有参数。fork()是全部复制,vfork()是共享内存,而clone()是则可以将父进程资源有选择地复制给子进程,而没有复制的数据结构则通过指针的复制让子进程共享,具体要复制哪些资源给子进程,由参数列表中的clone_flags来决定。另外,clone()返回的是子进程的pid。 2.什么是进程?什么是线程?Linux系统中的进程有那些状态?如何获取系统 中各进程的状态? 答:进程是指在系统中正在运行的一个应用程序;线程是系统分配处理器时间资源的基本单元,或者说进程之内独立执行的一个单元。对于操作系统而言,其调度单元是线程。一个进程至少包括一个线程,通常将该线程称为主线程。一个进程从主线程的执行开始进而创建一个或多个附加线程,就是所谓基于多线程的多任务。 Linux系统中的进程状态有:TASK_RUNNING(运行状态),TASK_INTERRUPTIBLE(可中断睡眠状态),TASK_UNINTERRUPTIBLE(不可中断的睡眠状态),TASK_STOPPED(暂停状态),TASK_NONINTERACTIVE(不可交互睡眠状态),TASK_DEAD(死亡状态),EXIT_ZOMBIE(僵死进程),EXIT_DEAD(僵死撤销状态) ps 查看静态的进程信息 可以使用man 来查看 ps 的使用参数以下是几个常使用到得, a 显示当前终端的所有进程信息 u 使用以用户为主的格式输出进程信息 x 显示当前用户在所有终端下的进程信息 -e 显示系统内的所有进程 # ps 只显示当前用户打开的进程 ]# ps aux 显示系统中所有进程信息 3.Linux系统中进程有哪两种模式?各有何特点? 答:用户进程和系统进程, 用户进程就是用户自己打开的应用程序,可有可无。 系统进程即是内核进程,是维持操作系统正常工作自动生成的,关闭系统进程会产生不可预知的结果。 4.Linux系统中进程控制块的作用是什么?它进程有何关系?

2017中级经济法第一章难点

第一章总论 ―、法律行为的特征和分类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 (一)法律行为的特征 1.法律行为是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法律行为应是行为人有意识创设的、自觉自愿的行为,而非受到欺诈、受到斜坡的行为,另一方面表明法律行为是行为人以达到预期为目的为出发点和归宿的。 2.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发了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也是法律行为和非表意行为的,例如事实行为等相区别的重要标志。 3.法律行为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 非法行为不是法律行为,例如侵权行为。确认发了行为的合法性,有利于知道行为人梳理正确的行为模式,明确何种行为可为、是否为法律所认可同,从而达到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目的。 例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 A.甲商场与某电视生产企业签订购买一批彩电的合同 B.乙检到一台电脑 C.丙放弃一项债权 D.丁完成一项发明创造 【答案】AC 【解析】(1)选项AC:债务的免除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签订合同属于双方法律行

为;(2)选项BD:属于事实行为。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按照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几个方面的意思表示而进行的分类。 单方法律行为:债务的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 双方法律行为:合同行为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按照法律行为是否存在对待的给付而进行的分类。 有偿法律行为:买卖、租赁、承揽 无偿法律行为:赠与、无偿委托、借用 3.要式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法律行为。 按照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而进行的分类。 《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按照法律行为之间的依存关系而进行的分类。 当事人之间订立一项借款合同,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又订立一项担保合同。其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 从法律行为的效力依附于主法律行为;主法律行为不成立,从法律行为则不能成立;主法律行为无效,则从法律行为也当然不能生效。但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的丧失。 二、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1.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书面形式可分为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特殊书面形式主要包括公证形式、鉴证形式、审核批准形式、登记形式、公告形式等。一般而言,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特殊书面形式优于一般书面形式。 2.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 组成 股东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 不设股东会 ①可以有职工代表(两个国有 应当有,其他都是可以有) ②人数3-13人 ③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章程规定 ①必须有不低于职工代表 ②人数≧3人 ③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职权 1.经营方针、投资计划 2.选举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股东会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全体) 3 2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a .修改公司章程 b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c.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d .变更公司形式 1. 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2.解聘或任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 a.召集股东会议 b.执行股东会决议 c.制定方案 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监督权 a.检查财务 b.提出罢免建议 2.提议权 a.召集临时股东会议 b.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召 集和 主 持 1.首次: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以后: a.设董事会的: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b.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召集和 主持 c.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履行职责 的:监事会或监事召集和主持 d.监事会或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 代表以上表决权的股份的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副董事>半数以 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 监事会主席 决议 代表全体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 半数以上通过 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临时股东会议:○1.以上表决权股东;○2.以上董事;○3.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 股东会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全体) 3 2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可不设监事会,设1-2 名监事 必须设监事会 召开频率 每年一次 3个月至少一次 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

数字逻辑第五章课后习题答案

数字逻辑第五章课后习题答案 5-1、解:(1) 列出电路的激励函数和输出函数表达式: 1111J K CP CP ==??=? 22321,1J Q K CP Q ?==??=?? 323331 ,1 J Q Q K CP Q ?==?? =?? Q 1 n+1); Q 2n+1); Q 3n+1) (2) (4) 功能描述:由状态图可知,此电路为一带自启动能力的六进制计数器。 1 2 3 4 5 6 7 8

CP Q 1 Q 2 Q 3 时间图 5-2、解:表所示为最小化状态表,根据状态分配原则,无“列”相邻(行相邻在脉冲异步时序电路中不适用。),在“输出”相邻中,应给AD 、AC 分配相邻代码。取A 为逻辑0,如下卡诺图所示,状态赋值为:A=00,B=11;C=01;D=10。于是,二进制状态表如下,根据D 触发器的激励表可画出CP 2、D 2、CP 1、D 1、Z 的卡诺图, 二进制状态表 状态编码

D触发器的激励表

设计的脉冲异步时序电路 5-3、解: 原始状态图 5-4、解:(1)写出电路的激励函数和输出函数表达式: Y 2=x 2+x 12x 1(2)作状态流程表:

(3)作时间图: 设输入状态x2x1的变化序列为00 01 11 10 00 10 11 01.初始总态为(x2x1,y2y1)=(00,00).从本题的状态流程表推演出总响应序列为 总态响应序列表 x2 x1 y2 y1 Z 时间图

(4)电路功能:当输入状态x2x1的变化序列为01 11 10 00时,电路输出高电平1,其余情况输出低电平0.因此,该电平异步时序电路为01 11 10 00序列检测器。 5-5、解: 时间图如下 X2 X1 Z 原始总态图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章节习题之第一章总论含答案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章节习题之第一章总论含答案 第一章总论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关于诉讼时效的特点表述不正确的是()。 A、诉讼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法定权利的事实状态的存在为前提 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消灭的是实体权 C、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消灭的是胜诉权 D、诉讼时效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 2、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的一定期间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该一定期间为()。 A、最后6个月 B、最后9个月 C、最后1年 D、最

后2年 3、下列经济法主体中,不属于依法接受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主体是()。 A、中国人民银行 B、商业银行 C、经营者 D、消费者 4、下列选项中,属于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基本职责的是()。 A、贯彻法定原则 B、依法调控和规制 C、不得滥用调制权和和超越规制权 D、不得放弃调制权 5、由于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主要是市场主体,因而其权利可以统称为“市场对策权”。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在通常情况下,对于市场主体的“市场对策权”一般是不加限定的 B、国家实施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在一定程度上会构成对“市场对策权”的限制

C、从一定意义上说,“市场对策权”本身也是经济自由权的一种体现 D、“市场对策权”不存在于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 6、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的是()。 A、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B、意思表示真实 C、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 D、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7、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或者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属于()。 A、要式法律行为 B、主法律行为 C、不要式法律行为 D、附条件法律行为

会计中级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必背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考点一合同法概述 1.按是否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借用合同、定金合同等★) 2.合同法不调整:(1)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2)劳动合同关系;(3)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考点二格式条款 1.格式条款无效: (1)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3)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2.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3.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考点三合同的订立 1.要约: (1)★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2)要约符合①内容具体确定;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3)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4)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注意】要约不得撤销:①确定了承诺期限;②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5)★要约的失效:拒绝;撤销;期限届满未作承诺;实质性变更(新要约)。 2.承诺: (1)以信件方式要约的承诺期限的起算:信件载明的日期→投寄的邮戳日期 (2)承诺可以撤回,但是承诺不得撤销。 (3)★是否新要约: ①迟延(超过承诺期限发出):一般为新要约;(注意迟到一般为承诺) ②受要约人作出实质性变更(对主要条款):为新要约。 3.合同的成立: (1)双方签字或盖章时;有先后时,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时。 (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考点四效力待定合同 1.种类:

2015年第5章课后作业(下载版)

第五章风险与风险管理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属于企业外部风险的是()。 A.战略风险 B.市场风险 C.操作风险 D.运营风险 2.在风险理念逐步转变的过程中,人们对风险观念也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下列观点属于现代社会观念的是()。 A.风险属于一种迷信 B.风险是可预测、可度量的负面因素 C.风险是可管理、可操纵的机会 D.应对风险的反应有接受、责备 3.下列有关风险的说法错误的是()。 A.风险是客观存在的 B.风险可以被测量 C.风险一般能够导致变革和机会 D.企业风险与企业战略无关 4.中国一家石油公司曾参与俄罗斯一家石油公司资产拍卖,但由于该国民族主义高涨,迫使俄议会紧急立法,禁止任何国有股份超过25%的企业参与俄罗斯国有股份的拍卖,最终中国的石油公司并购俄罗斯石油公司彻底失败。上述资料体现的风险种类属于()。 A.自然环境风险 B.市场风险 C.政治风险 D.法律风险 5.核反应堆是以可控重核裂变释放能量来发电的,但是核废弃物处理可能造成一系列环境问题,该风险属于()。 A.自然环境风险 B.技术风险 C.政治风险 D.操作风险 6.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市场风险的是()。 A.产业风险 B.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及供需变化带来的风险 C.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的信用风险 D.股票价格风险 7.甲公司因高估销售额导致公司的盈利能力远远低于预期,致使公司迅速丧失财务实力而陷入困境。该公司面临的风险是()。 A.技术风险 B.财务风险 C.运营风险 D.操作风险 8.下列关于风险管理的内涵的说法正确的是()。 A.只受到企业管理层次人员的影响 B.能够对企业的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供绝对保证 C.识别能够影响企业及其风险管理的潜在事项 D.适用于各个级别和单位的企业,但是不考虑风险组合 9.下列选项中,属于以风险为基点的分类的是()。 A.维持成本 B.评估成本 C.纠正成本 D.处置成本 10.下列选项中,关于公司风险管理的效益与成本分析说法错误的是()。

中级经济法口诀及注解

第一章总论 经济法主体,区分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 【记忆口诀】: “财、税、银、发”调控主体;“二商一检”规制主体 【口诀解释】: “财、税、银、发”调控主体:调控主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 ――承担宏观调控职能; “二商一检”规制主体:规制主体(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 ——承担市场规制职能。 仲裁协议无效情形 【记忆口诀】:超能大鞋 【口诀解释】: 超: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大(达):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 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鞋: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 【记忆口诀】: 对内:还本付息、恶意连带、合理限制、不改解除 【口诀解释】: 还本付息:该股东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包括未出资部分的利息,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恶意连带: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尽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恶意” 第三人),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合理限制: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不改解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经公司催告缴纳,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对外(对债权人)可请求未尽出资义务的股东 【记忆口诀】:对外:设立-发起连带:增资-责任董高连带

中级经济法第一章至第五章知识点要点对比汇总.

中级经济法第一章至第五章知识点要点对比汇总 比较 一、一致 1、对合伙协议的订立、修改、补充,都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3、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4、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改变合伙企业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5、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6、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 7、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是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8、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9、委托合作各方以外的第三方管理企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一致同意 二、半数 1、合伙企业解散确定清算人时,只需全体合伙人的过半数同意 2、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3、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6、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7、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普通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8、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9、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10、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三、1/3 1、有限责任公司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3、股份有限公司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4、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经1/3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四、2/3 1、有限责任公司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由特别决议通过):① 修改公司章程②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③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④ 变更公司形式。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

混凝土课后答案第5章

5-1 已知某承受均布荷载的矩形截面梁截面尺寸b×h=250mm×600mm(取a s=35mm),采用C25混凝土,箍筋为HPB235钢筋。若已知剪力设计值V=150kN,试采用Φ8双肢箍的箍筋间距s? 『解』 (1)已知条件: a s=35mm =h—a s=600—35=565mm =101 查附表1—2、2—3得: = , = N/ , = N/,=210N/ (2)复合截面尺寸: ==565mm ==<4 属一般梁。 = kN>150 kN 截面满足要求。 (3)验算是否可构造配箍: =.= kN<150 kN 应按计算配箍 (4)计算箍筋间距: V+ s== 查表5—2 ,取s=200 mm (5)验算最小配箍率: ==﹪>==﹪ 满足要求。 (6)绘配筋图:

5-2 图5-51所示的钢筋混凝土简支粱,集中荷载设计值F=120kN,均布荷载设计值(包括梁自重)q=10kN/m。选用C30混凝土,箍筋为HPB235钢筋。试选择该梁的箍筋(注:途中跨度为净跨度,l n=4000mm)。 『解』 (1)已知条件: a s=40mm =h—a s=600—40=560mm 查附表1—2、2—3得: = , = , =,=210N/ (2)确定计算截面及剪力设计值: 对于简支梁,支座处剪力最大,选该截面为设计截面。 剪力设计值: V=+F=104+120=140 kN =﹪>75﹪ 故应考虑剪跨比的影响 a=1500mm ===< (3)复合截面尺寸: ==560mm ==<4 属一般梁。 = kN 截面满足要求。 (4)验算是否可构造配箍: b=1.= kN <140 kN 应按计算配箍 (5)计算箍筋数量: 选用双肢箍8,查表得=101 s==265mm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五章强化知识点汇总

20XX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五章强化知识点汇总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一: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合同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以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作出明确规定为标准,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此外还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二、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1.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知识点二: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概念 合同的订立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二、合同订立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办法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解决他们的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可以选择中国法律、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当他们选择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时,可以选择中国仲裁机构,也可以选择其他国家的仲裁机构。 【提示】此处所指的“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强制适用中国法律。 四、格式条款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的理解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举例】某出售电脑的广告宣传为“买一送一”,但是并没有说明所送为何物。顾客理解为买一台电脑送一台电脑,商家却解释为买一台电脑送一个鼠标垫,此时就是“不一致的理解”。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举例】房屋买卖合同是格式条款,为一个示范文本合同,假设后来又增加一个补充文本条款,该补

单片机原理及应用课后习题答案第5章作业

第五章中断系统作业 1. 外部中断1所对应的中断入口地址为()H。 2. 对中断进行查询时,查询的中断标志位共有、_ _、、 _ 和_ 、_ _ 六个中断标志位。 3.在MCS-51中,需要外加电路实现中断撤除的是:() (A) 定时中断 (B) 脉冲方式的外部中断 (C) 外部串行中断 (D) 电平方式的外部中断 4.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同一级别的中断请求按时间的先后顺序顺序响应。() (B) 同一时间同一级别的多中断请求,将形成阻塞,系统无法响应。() (C) 低优先级中断请求不能中断高优先级中断请求,但是高优先级中断请求 能中断低优先级中断请求。() (D) 同级中断不能嵌套。() 5.在一般情况下8051单片机允许同级中断嵌套。() 6.各中断源对应的中断服务程序的入口地址是否能任意设定? () 7.89C51单片机五个中断源中优先级是高的是外部中断0,优先级是低的是串行口中断。() 8.各中断源发出的中断申请信号,都会标记在MCS-51系统中的()中。 (A)TMOD (B)TCON/SCON (C)IE (D)IP 9. 要使MCS-51能够响应定时器T1中断、串行接口中断,它的中断允许寄存器 IE的内容应是() (A)98H (B)84H (C)42 (D)22H 10.编写出外部中断1为负跳沿触发的中断初始化程序。 11.什么是中断?其主要功能是什么? 12. 什么是中断源?MCS-51有哪些中断源?各有什么特点? 13. 什么是中断嵌套? 14.中断服务子程序与普通子程序有哪些相同和不同之处? 15. 中断请求撤除的有哪三种方式? 16. 特殊功能寄存器TCON有哪三大作用? 17. 把教材的P82页的图改为中断实现,用负跳变方式,中断0(INT0)显示“L2”,中断1(INT1)显示“H3”。(可参考第四章的电子教案中的例子) 18.第5章课后作业第9题。 第五章中断系统作业答案 1. 外部中断1所对应的中断入口地址为(0013)H。 2. 对中断进行查询时,查询的中断标志位共有 IE0 、_TF0_、IE1 、 TF1_ 和_TI 、_RI_六个中断标志位。【实际上只能查询TF0、TF1、TI、RI】 3.在MCS-51中,需要外加电路实现中断撤除的是:(D) (A) 定时中断 (B) 脉冲方式的外部中断 (C) 外部串行中断 (D) 电平方式的外部中断 4.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C D ) (A) 同一级别的中断请求按时间的先后顺序顺序响应。(YES)

2020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

第一章总论 第一单元经济法基础 【考点 1】经济法的渊源(★)( P12) 1.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2. 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 3. 法规( 1)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 2)地方性法规: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 4. 规章( 1)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 ( 2)地方政府规章: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6. 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 7. 国际条约、协定 【解释】( 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 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考点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P13)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1) 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自然人是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2) 16周岁以上(≥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 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1)不满8周岁(<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3)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单元民事法律行为 【考点3】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P15) 1.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分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常见的事实行为有拾得遗失物、建造房屋、侵权行为、创作行为等。) 2.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 1)多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两个以上(≥2)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 2)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订立遗嘱等)。

2016年中级经济法汇总1-5章分解

2016年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汇总 第一章总论 考点1:经济法的渊源(★) (一)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分类 1.国家机关 2.企业 3.事业单位 4.社会团体 5.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6.公民 (二)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不同分类 【解释1】(1)经济法的调控主体并不都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全国人大享有宏观调控立法权,以及预算和计划的审批权,同样可以成为调控主体。(2)只有依法承担宏观调控职能的政府部门,才能成为调控主体。(3)社会团体不属于调控主体或规制主体。 【解释2】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的地位不是平等的,其权利、义务和责任也不同;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是主导者,但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主动性,并非完全被动地受控或受制。 考点3:民事法律行为(★) (一)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在中级经济法考试中也简称“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其主要特征有: 1.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解释】例如,朋友之间一起看电影、旅游、踢足球,并不追求什么权利义务,不产生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解释】某些行为,法律上并不以意思表示作为要件的,不属于法律行为;例如,文学创作,不管行为人有没有取得著作权的意思,民法规范直接规定了权利的发生。 3.民事法律行为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 【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只有从内容到形式均符合法律要求或不违背法律的规定,才能得到法

律的承认和保护,才能产生行为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而违法行为也可能存在意思表示,如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不履行合同、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等,也能引起法律效果,但那不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的效果,而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效果。 一、经济法概述 【概念解析】 经济法: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主体: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 解释:享受经济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经济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 (一)经济法主体分类 1.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划分经济法主体可分为: (1)国家机关;(2)企业;(3)事业单位;(4)社会团体;(5)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6)公民。 二、法律行为 (一)法律行为的分类 【概念解析】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 民事事实行为:指无须表现内心意思即依法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如:作品创作行为、 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常见的实践合同有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和保管合同。(见第5章) (三)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条件,并以将来该条件的成就(或发生)或不成就(或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不生效的根据。 提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2.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并以该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解除的根据。 解释:期限是必然要到来的事实,这是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根本区别。四)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1)间歇性精神病的民事行为,证明没发病期间实施,认定有效。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合同行为,效力待定。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提示:受欺诈、受胁迫而为民事行为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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