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缓刑建议书范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篇一:11撤销缓刑建议书
撤销缓刑建议书
()字第号
社区矫正人员,男(女),年月日出
生,族,居住地,户籍
地。因罪经人民法
院于年月日以()字第号刑事判
决书判处,缓刑,附加。在缓
刑考验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该社区矫正人员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区矫正监督管理
规定、人民法院禁止令)的行为,具体事实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社区矫正实
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建议对社区矫正人员撤销
缓刑。
此致人民法院
(公章)年月日
抄送: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篇二:12撤销缓刑建议书
撤销缓刑建议书
()昆司撤缓建字号
社区矫正人员,男(女),年月日出
生,族,居住地,户籍
地。因罪经人民法
院于年月日以()字第号刑事判
决书判处,缓刑,附加。在缓
刑考验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该社区矫正人员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区矫正监督管理
规定、人民法院禁止令)的行为,具体事实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社区矫正实
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建议对社区矫正人员撤销
缓刑。
此致人民法院
(公章)年月日
抄送: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篇三:11撤销缓刑建议书
撤销缓刑建议书
(2015)字第 1号
社区矫正人员胡涛涛,男, 1997 年 6月 16 日出
生,汉族,居住地盘克镇潘村村胡掌湾,户籍地盘克镇潘村
村胡掌湾。因交通肇事罪经宁县人民法院于 2014 年
月1 日以(2014 )宁刑初字字第14 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
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在缓刑考验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期限自 2014 年 1 月 27日起至 2017 年 1 月26日
止。
该社区矫正人员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区矫正监督管理
规定、人民法院禁止令)的行为,具体事实如下: 2014年参与
打架斗殴,盗窃等多起治安案件,已经超过六个月无法联系本人,
社会风险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社区矫正实
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建议对社区矫正人员胡涛涛列为在逃人员撤销缓刑。此致
宁县人民法院
(公章)
2015年 4 月 24日抄送:宁县人民检察院,宁县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