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CNCA-N-00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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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介绍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介绍

中国国家认监委同认证认可机构的关系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NCA AND CERTIFIC督管理委员会(CNCA)于2001 年8月成立,行政监管职能由中国国务院直接授权; CNCA was established in August, 2001. with its administrative responsibilities authorized by the State Council; 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中国认证认可工作。 CNCA undertakes unified management, supervision and overall coordination of certification and accreditation activities in China.
目前,中国有机产品认证面积达203万公顷,已进入世界 前10位;695家获得GAP认证;5000多家食品生产企业获 得了HACCP认证;40730个初级农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 认证;饲料产品认证、酒类产品质量等级认证、绿色市场 认证等工作不断取得进展 。 Recently, there are total 2.03 million hectare area get organic certificate, top 10 in the world; 695 producers are China GAP certified; There are more than 3700 food producers get HACCP certificate. More than 40730 primary products get Safety Agro-food Certificate.
三、中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发展 DEVELOPMENT OF CHINAGAP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参考的操作规程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参考的操作规程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参考的操作规程良好农业规范认证(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s Certification,GAP认证)是一种国际上广泛认可的农业认证标准,旨在确保农产品的安全、质量和可持续生产。

该认证提供了一套严格的操作规范,以指导农民如何在农业生产中采用最佳实践。

以下是GAP认证参考的操作规程,供农民参考和遵循:1.土壤管理-定期进行土壤测试,了解土壤的营养水平和酸碱度,并根据测试结果制定合理的施肥计划。

-使用有机肥料和土壤改良材料,以提高土壤的质量和保持适当的土壤湿度。

-控制土壤侵蚀,采取措施保持水分和土壤的滞留。

2.水资源管理-监测农田的水质和水量,确保使用干净的水源,并以合适的方式灌溉。

-合理规划农田的排水系统,防止土壤和水资源的污染。

3.农药使用-使用合格的农药,并按照产品说明书上的建议和国家标准使用。

-减少对农药的过度依赖,采用其他农业管理技术,如有机农业和生物防治。

4.植物保护-定期巡视农田,及时发现和控制植物病虫害。

-采用预防性控制方法,如农作物轮作、间作、植物品种选择等,减少病虫害的发生和传播。

5.肥料和营养管理-根据作物的特点和生长阶段,合理施用肥料,并控制营养浓度,避免过量或不足。

-使用有机肥料和土壤改良材料,以提供充足的养分和促进土壤微生物活动。

6.农产品储存和运输-采取适当的技术和设备,确保农产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温湿度控制和防虫措施。

-对农产品进行适当的包装和标记,以确保其安全、卫生和质量。

7.社会责任和安全管理-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培训员工合适的操作和安全措施,并遵守劳动法规和国家法律。

-尊重农民和工人的权益,遵守公平劳动标准,不进行强迫劳动和童工。

8.记录和追溯性-记录所有与农业生产相关的信息,如施肥时间、农药使用记录、灌溉量等。

-保留农产品的追溯能力,记录生产和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以保证农产品的安全和可追溯性。

这些操作规程只是GAP认证的参考,实际操作中,农民还需要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特点进行调整和优化。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CNCA-N-004:2014)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CNCA-N-004:2014)

编号:CNCA—N—004: 2014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1.目的和范用2.认证机构要求3.认证人员要求4.认证依据及相关文件5.认证选项6.认证级别及要求7.认证范围8.认证程序9.认证后管理10.再认证11.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管理12.认证机构的转换13.信息报告14.认证收费附件:1.术语和泄义2.多场所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3.良好农业规范注册数据要求4.内部检査/审核要求5.符合性规范检査表1目的和范围1.1目的为规范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制左本规则。

本规则规左了获得和保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所应遵守的程序和要求。

1.2范围本规则适用于作物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和蜜蜂养殖的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活动。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产品目录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制逹发布。

其他产品需要列入目录的,应当由认证机构或其他组织依据良好农业规范系列国家标准和国家认监委相关要求对该产品的适用性进行技术分析,经国家认监委组织评估批准后列入目录并公布。

1.3国际合作国家认监委按照有利于促进贸易和平等互利的原则组织开展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国际合作。

从事良好农业规范国际互认范囤的认证活动,应符合本规则和国家认监委对外签署的国际合作协议或备忘录的相关要求。

2认证机构要求2.1从事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肖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条件和从事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技术能力,并获得国家认监委的批准。

2.2认证机构应在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后的12个月内,向国家认监委提交其实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活动符合本规则和GB/T 27065《产品、过程与服务认证机构要求》的证明文件。

认证机构在未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前,每个批准认证范围颁发认证证书数量不得超过5张。

2.3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内部制约、监督和责任机制,使受理、培训(包括相关增值服务)、检查和认证决泄等环节相互分开、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操作规程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操作规程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操作规程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们对健康生活的追求,人们对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问题越来越关注。

因此,农业规范认证成为目前农业上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简称GAP,是指在耕种、养殖、收获、加工等方面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规范性管理模式,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条件下,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效益。

一、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操作规程1、规范耕种,合理施肥(1)落实“三性”原则:地性、时性和品性。

地性指不同土地的土壤性质、肥力状态等;时性是指在不同时期作物的需求和生长特点;品性则是指不同作物本身的要求。

(2)合理用肥:严格控制氮肥、磷肥和钾肥的施用量,根据农产品品种、生长周期等方面采用不同类型的肥料,制定合理的肥料配方,降低农业产品含重金属和农药的残留量,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

2、严格管理用药(1)合理选择农药:在农作物生产中,要尽量采用环保和无公害农药,避免使用对人畜有害的高毒剧药。

(2)规定施药方法:采取对环境影响较小的施药方法;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农药;施药之后进行观测,如出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3、严格实施防疫措施(1)制定一套防疫方案:制定适合生产者自身条件的防疫措施,对农作物的浇水、消毒、通风等进行科学管理。

(2)严格隔离:对患有瘟疫病的农作物及时隔离并进行处理,避免传播;对饲养禽类畜类、水生动物等生产实行居畜禽分离、断奶断鸡等防疫措施。

4、规范化收获,减少污染(1)安排适宜的收获时间,根据作物的生长特点和天气状况,避免叶面积水、结合露水的情况下进行收获。

(2)实施卫生物理处理:进行卫生鉴定,通过物理手段清洗、消毒,减少或消除化学物质的污染,提高农产品卫生质量。

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重要性1、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遵循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提高农产品质量的重要保障。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不仅能够提高农作物的质量和安全,同时还能够促进资源利用效率和生产效益的提高,推进农村的现代化、绿色化和智能化。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试行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试行

良好农业规认证实施规则(试行)颁布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第4号公告为进一步推动良好农业规国家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规良好农业规认证活动,提高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制定了《良好农业规认证实施规则(试行)》,现予以公告。

附件:良好农业规认证实施规则(试行)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编号:CNCA—N—004:2006良好农业规认证实施规则(试行)2006-1-发布 2006-5-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次1.目的和围2.认证依据3.认证依据使用要求4.认证申请人5.认证级别6.认证方式及要求7.申请人/认证证书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8.认证程序9.认证证书的保持10.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使用11.申诉和投诉12.认证收费附件1 术语和定义附件2 检查人员要求附件3 认证机构要求附件4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质量管理体系附件5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指南附件6 认证机构之间证书转换附件7产品认证围附件8 检查表1.目的和围1.1目的为进一步推动良好农业规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规良好农业规认证活动,提高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规定了获得和保持良好农业规认证所应遵守的程序和要求。

1.2围本规则适用于认证机构开展作物、水果、蔬菜、肉牛、肉羊、奶牛、生猪和家禽生产的良好农业规认证活动(水产品、花卉等另行规定)。

2. 认证依据用于认证的良好农业规系列国家标准为:GB/T 20014.1 良好农业规第1部分术语GB/T 20014.2 良好农业规第2部分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GB/T 20014.3 良好农业规第3部分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GB/T 20014.4 良好农业规第4部分大田作物控制点与符合性规GB/T 20014.5 良好农业规第5部分水果和蔬菜控制点与符合性规GB/T 20014.6 良好农业规第6部分畜禽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GB/T 20014.7 良好农业规第7部分牛羊控制点与符合性规GB/T 20014.8 良好农业规第8部分奶牛控制点与符合性规GB/T 20014.9 良好农业规第9部分生猪控制点与符合性规GB/T 20014.10 良好农业规第10部分家禽控制点与符合性规3. 认证依据使用要求:良好农业规按种类(作物、果蔬、肉牛、肉羊、生猪、奶牛、家禽)和基础(农场基础、作物基础和畜禽基础)划分为种类模块和基础模块。

中国良好农业规范

中国良好农业规范

中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合同申请号:合同编号:注册号:委托方(甲方):认证方(乙方):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初次认证❑再认证❑扩大认证范围❑其它: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与认证方: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乙方)就良好农业规范认证项目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约定如下:1.内容和范围1.1总则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 通过认证检查确认甲方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所选定的良好农业规范标准及认证实施规则,以决定是否批准甲方获得或保持认证注册资格。

1.2甲方可按照下列两种认证方式之一申请认证(请在方框中打“✓”)❑选项1:农业生产经营者认证(单一场所)❑选项1:农业生产经营者认证(未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多场所)❑选项1:农业生产经营者认证(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多场所)❑选项2: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认证1.3认证级别(请在方框中打“✓”)❑A+级认证(一级认证)❑A级认证(二级认证)1.4甲方申请认证所依据的标准(请在方框中打“✓”)❑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GB/T 20014.2 良好农业规范第2部分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 20014.3 良好农业规范第3部分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 20014.4 良好农业规范第4部分大田作物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 20014.5 良好农业规范第5部分水果蔬菜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 20014.12良好农业规范第12部分茶叶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其它:1.5甲方申请的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产品范围、收获期、产地面积、产品数量:1.6甲方的注册地址:1.7甲方良好农业规范生产场所及地址:1.8甲方若为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需提交经营者签约名单。

1.9甲方希望初次检查的日期为。

甲乙双方商定的初次正式检查的日期为。

1.9.1初次检查宜选择在产品收获期进行,当包括收获后农产品处理过程时,也应同时实施检查;当无法在收获期间进行检查时,可选择其他时间进行,但乙方应在检查报告中注明理由;当在收获期前进行时,乙方要安排后续检查或者甲方通过传真、图片等方式提供符合性证据;当在收获后进行时,甲方应保留与收获相关的控制点符合性证据以便乙方进行验证。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试行(doc24)(1)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试行(doc24)(1)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试行)颁布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第4号公告为进一步推动良好农业规范国家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规范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活动,提高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制定了《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试行)》,现予以公告。

附件: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试行)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编号:CNCA—N—004:2006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试行)2006-1-发布2006-5-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次1.目的和范围2.认证依据3.认证依据使用要求4.认证申请人5.认证级别6.认证方式及要求7.申请人/认证证书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8.认证程序9.认证证书的保持10.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使用11.申诉和投诉12.认证收费附件1 术语和定义附件2 检查人员要求附件3 认证机构要求附件4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质量管理体系附件5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指南附件6 认证机构之间证书转换附件7产品认证范围附件8 检查表1.目的和范围1.1目的为进一步推动良好农业规范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规范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活动,提高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规定了获得和保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所应遵守的程序和要求。

1.2范围本规则适用于认证机构开展作物、水果、蔬菜、肉牛、肉羊、奶牛、生猪和家禽生产的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活动(水产品、花卉等另行规定)。

2. 认证依据用于认证的良好农业规范系列国家标准为:GB/T 20014.1 良好农业规范第1部分术语GB/T 20014.2 良好农业规范第2部分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 20014.3 良好农业规范第3部分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 20014.4 良好农业规范第4部分大田作物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 20014.5 良好农业规范第5部分水果和蔬菜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 20014.6 良好农业规范第6部分畜禽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 20014.7 良好农业规范第7部分牛羊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 20014.8 良好农业规范第8部分奶牛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 20014.9 良好农业规范第9部分生猪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 20014.10 良好农业规范第10部分家禽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3. 认证依据使用要求:良好农业规范按种类(作物、果蔬、肉牛、肉羊、生猪、奶牛、家禽)和基础(农场基础、作物基础和畜禽基础)划分为种类模块和基础模块。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是指基于现代农业方式,标准化颁证程序,以提升农产品质量与效益为目的的测试与认证工作。

其目的是让消费者放心购买。

一、认证实施的必要性农业在人类生产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经济的基础。

为了保证农产品质量与效益,必须要建立一套完备的认证体系。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也应运而生。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层出不穷,让人对食品产业不再信任,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实施,恰好能够让消费者放心购买。

同时,农业规范认证的统一标准,对农业企业在各个方面进行切实管控,这对于完善现代农业管理方式和提高农产品质量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

二、认证实施的原则在实施认证规则时,应遵循以下原则,而且应贯穿于整个认证过程中。

一是科学性。

认证实施应遵循科学的方法和技术,保持清晰、准确、合理的测试数据和判断依据,为农业企业提供命中率高、稳定性好的数据和信息。

二是公正、公平、公开。

认证实施要注重的第二个原则就是公正、公平、公开,不偏袒任何企业或个人。

能够防止企业之间不正当竞争和个人的不端行为,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健康的食品。

三是有效性。

认证实施应该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效益为出发点,能够真正提供科学判断依据确保认证的有效性。

同时,认证机构应该完全接受监督,被认为靠谱。

三、认证基本流程农产品认证是对农业产品、加工流程、管理制度等诸多方面进行严格考核和审定,以评价该产品的质量和效益的认证活动。

如下是一个基本的认证流程。

第一步,农业企业暂提出认证申请。

农业企业需要填写各项规范标准内容,上报给认证机构。

第二步,认证机构进行审核并公示。

农业企业提交过之后,权威专家或知名机构进行评估和检测,下面就该认证机构了。

经过审核之后,认证机构对于通过审核条件的农业生产加工企业,将进行公示。

达到规范标准的企业将被认证机构授予农业产品生态标志。

第三步,认证实施。

认证实施是指认证机构对通过审核的农业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和质量评估。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相关法规标准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相关法规标准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相关法规标准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开展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主要依据以下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一、有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二、有关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三、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规则和标准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CNCA—N—004:2014)良好农业规范第1部分:术语(GB/T 20014.1)良好农业规范第2部分: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 20014.2)良好农业规范第3部分: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 20014.3)良好农业规范第4部分:大田作物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 20014.4)良好农业规范第5部分:水果和蔬菜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 20014.5)良好农业规范第12部分:茶叶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 20014.12)良好农业规范第6部分:畜禽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20014.6)良好农业规范第7部分:牛羊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20014.7)良好农业规范第8部分:奶牛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20014.8)良好农业规范第9部分:猪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20014.9)良好农业规范第10部分:家禽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20014.10)良好农业规范第11部分:畜禽公路运输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20014.11)良好农业规范第13部分:水产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20014.13)良好农业规范第14部分:水产池塘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20014.14)良好农业规范第15部分:水产工厂化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20014.15)良好农业规范第16部分:水产网箱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20014.16)良好农业规范第17部分:水产围拦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20014.17)良好农业规范第18部分:水产滩涂、吊养、底播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20014.18)良好农业规范第19部分:罗非鱼池塘养殖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20014.19)良好农业规范第20部分:鳗鲡池塘养殖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20014.20)良好农业规范第21部分:对虾池塘养殖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20014.21)良好农业规范第22部分:鲆鲽工厂化养殖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20014.22)良好农业规范第23部分:大黄鱼网箱养殖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20014.23)良好农业规范第24部分:中华绒螯蟹围拦养殖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20014.24)。

(农业畜牧行业)良好农业规范产品认证范围

(农业畜牧行业)良好农业规范产品认证范围

实施规则 《良好农业规 范认证实施规
则》 (CNCA-N-004:
2007)
●GB/T20014.2良好农业规范第2部分 农场基础控制点和符合性规范
●GB/T20014.3良好农业规范第3部分 作物基础控制点和符合性规范
●GB/T20014.5良好农业规范第5部分 水果和蔬菜控制点和符合性规范
●GB/T20014.2良好农业规范第2部分 农场基础控制点和符合性规范
●GB/T20014.2良好农业规范第2部分 农场基础控制点和符合性规范
●GB/T20014.3良好农业规范第3部分 作物基础控制点和符合性规范
●GB/T20014.5良好农业规范第5部分 水果和蔬菜控制点和符合性规范
《良好农业规 范认证实施规
则பைடு நூலகம் (CNCA-N-004:
2007)
金瓜 佛手瓜 菜豆 扁豆 豇豆
火龙果 番石榴 杨桃 枇杷 西番莲 人心果 番木瓜 荔枝 龙眼 红毛丹 杨梅 芒果 橄榄 鳄梨 菠萝 菠萝蜜 番荔枝 苹果
梨 海棠 山楂
●GB/T20014.2良好农业规范第2部分 农场基础控制点和符合性规范
●GB/T20014.3良好农业规范第3部分 作物基础控制点和符合性规范
●GB/T20014.5良好农业规范第5部分 水果和蔬菜控制点和符合性规范
406026 406027 406028 406029 406030
西瓜 甜瓜 哈密瓜 椰子 欧楂果 霸王果 倒念子 黄皮 其他
大白菜 油菜 菜心 结球甘蓝 (卷心菜) 花椰菜 青花菜 球茎甘蓝 (苤蓝) 芥蓝 生菜 莴笋 菊苣 雪里蕻 榨菜 芥菜 番茄 辣椒 茄子 黄瓜 冬瓜 丝瓜 苦瓜 节瓜 南瓜 西葫芦 葫芦
(农业畜牧行业)良好农业 规范产品认证范围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大田-果蔬部分)(试行)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大田-果蔬部分)(试行)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大田、果蔬部分)(试行)一、目的和范围1、目的为进一步推动良好农业规范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规范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活动,提高我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CNCA-N-004:2006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2、范围本规则适用于认证机构开展大田作物、水果和蔬菜生产的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活动。

果蔬模块:用于人类消费的水果和蔬菜。

作物模块:用于人类消费、动物消费的作物产品(如大麦、豆类、亚麻子、玉米、油菜籽、水稻、向日葵、甘蔗等)。

二、认证依据1、依据用于认证种植业的良好农业规范系列国家标准为:GB/T 20014.1良好农业规范第1部分术语GB/T 20014.2良好农业规范第2部分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CB/T 20014.3良好农业规范第3部分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 20014.4良好农业规范第4部分大田作物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 20014.5良好农业规范第5部分水果和蔬菜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2、认证依据使用要求:良好农业规范按种类(作物、果蔬)和基础(农场基础、作物基础)划分为种类模块和基础模块。

种类模块明确申请认证的范围。

在实施认证时,应将种类模块与基础模块配合使用。

三、认证申请人1、农业生产经营者;2、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

四、认证级别一级认证要求:应符合适用模块中所有适用的一级控制点的要求。

所有适用模块(包括适用的基础模块)中,应至少符合每个单个模块适用的二级控制点数量的90%的要求;对果蔬类,应至少符合所有适用模块中二级控制点总数的95%的要求。

不设定三级控制点的最低符合百分比。

二级认证要求:应至少符合所有适用模块中一级控制点总数的95%的要求。

不设定二级控制点、三级控制点的最低符合百分比。

五、认证方式及要求申请人可按照下列两种认证方式之一申请认证。

1、选项1:农业生产经营者认证1)农业生产经营者内部检查应进行完整的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内部检查,在外部检查时必须将内部检查的记录提供给外部检查员进行审核。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1. 引言良好农业规范认证(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 Certification, GACP)是一种为农产品生产者提供的认证标准,旨在促进可持续和环境友好的农业实践。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有助于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并增加农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本文将介绍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实施规则,包括申请程序、评估标准、认证程序等内容。

2. 申请程序2.1 申请资格任何农产品生产者或农业企业都可以申请良好农业规范认证。

申请者应符合以下资格要求:•具备法定经营资格,且合法合规经营;•具备一定的农业生产经验;•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声誉。

2.2 申请材料申请者需提交以下材料:1.公司注册证书或个体经营许可证;2.农业生产经营许可证;3.产品质量检测报告;4.农产品生产和经营情况介绍;5.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2.3 申请流程申请者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申请:1.填写申请表格并附上所有申请材料;2.提交申请表格和材料到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机构;3.认证机构进行初步审核,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要求;4.如通过初步审核,认证机构将受理申请并进行评估。

3. 评估标准3.1 生产环境要求评估标准包括对农产品生产环境的要求,如土壤质量、水源和灌溉系统、施肥和农药使用等。

具体要求如下:1.So土壤质量:土壤必须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对土壤进行定期监测,确保无重金属超标污染。

2.水源和灌溉系统:水源必须来自可靠的水源并符合饮用水标准。

灌溉系统应合理设计和管理,避免水资源的浪费。

3.施肥:使用有机肥料和合理的施肥方案,避免过量施肥造成环境污染。

4.农药使用:合理使用农药,遵守使用说明书,定期检测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物的含量。

3.2 农产品质量要求评估标准还包括对农产品质量的要求,如产品营养成分、农产品安全性等。

具体要求如下:1.营养成分:农产品应具备一定的营养成分,符合国家和地区相关标准。

2.农产品安全性:农产品应无重金属超标、农药残留物超标等安全问题,符合相关国家和地区食品安全标准。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

良好农业规认证实施规则(试行)颁布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第4号公告为进一步推动良好农业规国家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规良好农业规认证活动,提高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制定了《良好农业规认证实施规则(试行)》,现予以公告。

附件:良好农业规认证实施规则(试行)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编号:CNCA—N—004:2006良好农业规认证实施规则(试行)2006-1-发布 2006-5-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次1.目的和围2.认证依据3.认证依据使用要求4.认证申请人5.认证级别6.认证方式及要求7.申请人/认证证书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8.认证程序9.认证证书的保持10.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使用11.申诉和投诉12.认证收费附件1 术语和定义附件2 检查人员要求附件3 认证机构要求附件4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质量管理体系附件5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指南附件6 认证机构之间证书转换附件7产品认证围附件8 检查表1.目的和围1.1目的为进一步推动良好农业规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规良好农业规认证活动,提高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规定了获得和保持良好农业规认证所应遵守的程序和要求。

1.2围本规则适用于认证机构开展作物、水果、蔬菜、肉牛、肉羊、奶牛、生猪和家禽生产的良好农业规认证活动(水产品、花卉等另行规定)。

2. 认证依据用于认证的良好农业规系列国家标准为:GB/T 20014.1 良好农业规第1部分术语GB/T 20014.2 良好农业规第2部分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GB/T 20014.3 良好农业规第3部分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GB/T 20014.4 良好农业规第4部分大田作物控制点与符合性规GB/T 20014.5 良好农业规第5部分水果和蔬菜控制点与符合性规GB/T 20014.6 良好农业规第6部分畜禽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GB/T 20014.7 良好农业规第7部分牛羊控制点与符合性规GB/T 20014.8 良好农业规第8部分奶牛控制点与符合性规GB/T 20014.9 良好农业规第9部分生猪控制点与符合性规GB/T 20014.10 良好农业规第10部分家禽控制点与符合性规3. 认证依据使用要求:良好农业规按种类(作物、果蔬、肉牛、肉羊、生猪、奶牛、家禽)和基础(农场基础、作物基础和畜禽基础)划分为种类模块和基础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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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CNCA—N—004:2014良好农业规认证实施规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次1. 目的和围2. 认证机构要求3. 认证人员要求4. 认证依据及相关文件5. 认证选项6.认证级别及要求7.认证围8.认证程序9.认证后管理10.再认证11.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管理12.认证机构的转换13.信息报告14.认证收费附件:1.术语和定义2.多场所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3.良好农业规注册数据要求4.部检查/审核要求5.符合性规检查表1目的和围1.1目的为规良好农业规认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规定了获得和保持良好农业规认证所应遵守的程序和要求。

1.2围本规则适用于作物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和蜜蜂养殖的良好农业规认证活动。

良好农业规认证产品目录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制定发布。

其他产品需要列入目录的,应当由认证机构或其他组织依据良好农业规系列国家标准和国家认监委相关要求对该产品的适用性进行技术分析,经国家认监委组织评估批准后列入目录并公布。

1.3国际合作国家认监委按照有利于促进贸易和平等互利的原则组织开展良好农业规认证国际合作。

从事良好农业规国际互认围的认证活动,应符合本规则和国家认监委对外签署的国际合作协议或备忘录的相关要求。

2认证机构要求2.1从事良好农业规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条件和从事良好农业规认证的技术能力,并获得国家认监委的批准。

2.2认证机构应在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后的12个月,向国家认监委提交其实施良好农业规认证活动符合本规则和GB/T 27065《产品、过程与服务认证机构要求》的证明文件。

认证机构在未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前,每个批准认证围颁发认证证书数量不得超过5。

2.3认证机构应当建立部制约、监督和责任机制,使受理、培训(包括相关增值服务)、检查和认证决定等环节相互分开、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2.4认证机构与认证委托人签订的良好农业规认证合同,应明确认证委托人与认证机构之间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2.5认证机构应制订本机构现场检查表,并符合附件5的要求。

检查表容应涵盖良好农业规相关标准和规的所有控制点和质量管理体系的所有要求。

现场检查时,对标示为“全部适用”的条款,都应进行检查。

2.6认证机构不得将是否获得认证与参与认证检查的检查员及其他人员的薪酬挂钩。

3认证人员要求3.1认证机构从事认证活动的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个人素质;具有相关专业教育和工作经历;接受过良好农业规作物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和蜜蜂养殖的生产、经营、食品安全及认证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3.2良好农业规认证检查员应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证人员注册机构的注册资质。

3.3认证机构应对本机构的认证检查员的能力做出评价,以满足实施相应认证围的良好农业规认证活动的需要。

3.4认证人员应当遵守从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认证活动、检查/审核报告和认证结论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认证依据及相关文件4.1认证依据良好农业规系列国家标准,包括:GB/T 20014.2 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GB/T 20014.3 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GB/T 20014.4 大田作物控制点与符合性规GB/T 20014.5 水果和蔬菜控制点与符合性规GB/T 20014.6 畜禽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GB/T 20014.7 牛羊控制点与符合性规GB/T 20014.8 奶牛控制点与符合性规GB/T 20014.9 猪控制点与符合性规GB/T 20014.10 家禽控制点与符合性规GB/T 20014.12 茶叶控制点与符合性规GB/T 20014.13 水产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GB/T 20014.14水产池塘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GB/T 20014.15 水产工厂化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GB/T 20014.16 水产网箱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GB/T 20014.17 水产围拦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GB/T 20014.18 水产滩涂/吊养/底播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GB/T 20014.25 花卉和观赏植物控制点与符合性规GB/T 20014.26 烟叶控制点与符合性规GB/T 20014.27 蜜蜂控制点与符合性规4.2认证依据使用要求4.2.1良好农业规系列国家标准分为农场基础标准(GB/T 20014.2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种类基础标准(如GB/T 20014.3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和产品模块标准(如《GB/T 20014.5水果和蔬菜控制点与符合性规》)三类。

在实施认证时,应将农场基础标准、种类基础标准和(或)产品模块标准结合使用(示例见图1)。

4.2.2对某种产品的认证,应同时满足农场基础标准及其对应的种类基础标准和(或)产品模块标准的要求。

例如,对猪的认证应当依据农场基础、畜禽基础、猪三个标准进行检查;再如,对蜜蜂的认证应当依据农场基础、蜜蜂两个标准进行检查。

图1 良好农业规认证标准使用示例4.3良好农业规系列国家标准应使用最新版本。

5认证选项认证委托人应根据自身法律主体的组成形式按农业生产经营者或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两种选项申请认证。

5.1选项1--农业生产经营者认证通过认证后农业生产经营者为证书持有人。

选项1分为以下几种情况:5.1.1单一场所农业生产经营者仅拥有一个生产区域。

5.1.2未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多场所农业生产经营者拥有多个生产区域,且每个生产区域不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运作,同时农业生产经营者未按附件2要求建立并实施质量管理体系。

5.1.3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多场所农业生产经营者拥有多个生产区域,且每个生产区域不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运作,同时农业生产经营者已按附件2要求建立并实施质量管理体系。

5.2选项2 -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认证由2个及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者通过合同关系形成的组织申请良好农业规认证,同时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已按附件2要求建立并实施质量管理体系。

6认证级别及要求中国良好农业规认证级别分一级认证和二级认证。

认证委托人应根据自身生产实际情况与良好农业规国家标准的符合程度选择相应的认证级别。

6.1一级认证要求6.1.1应符合所有适用的1级控制点的要求;应至少符合所有适用的2级控制点总数95%的要求。

6.1.2 允许不符合的2级控制点百分比计算公式如下:(2级控制点数量-不适用的2级控制点数量)×5%=允许不符合的2级控制点数量注:允许不符合的2级控制点的数量是计算的实际数值向下取整。

6.2二级认证要求6.2.1应至少符合所有适用的1级控制点总数95%的要求,导致消费者、员工、动植物安全和环境严重危害的控制点必须符合要求。

6.2.2允许不符合的1级控制点百分比计算公式如下:(1级控制点数量-不适用的1级控制点数量)×5%=允许不符合的1级控制点数量注:允许不符合的1级控制点的数量是计算的实际数值向下取整。

6.3适用的控制点6.3.1适用的控制点由认证围决定。

认证委托人应确保各个独立场所和产品都满足认证要求。

因此,符合百分比的计算应考虑适用于每个场所和产品的全部控制点。

6.3.2未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多场所,在一个检查表中计算整体运作的符合性水平。

全部适用的共用控制点应分别计入到每个生产场所。

6.3.3对于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或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多场所,应对每个农业生产者或生产场所分别计算符合性水平(每个农业生产者或生产场所必须符合认证要求)。

全部适用的共用控制点应分别计入到每个注册成员或生产场所。

7认证围良好农业规认证围包括产品围、场所围和生产围。

7.1产品围良好农业规认证产品围应符合1.2要求。

7.2场所围注册产品的所有生产场所和处理场所。

7.3生产围7.3.1生产围指按照良好农业规标准管理的初级产品的生产过程,不包括野生动物的猎取及野生植物的采集。

7.3.2收获与处理(适用于水果和蔬菜)判定生产围中是否包括收获及收获后产品的处理应依据以下原则:(1)是否包括产品收获a)认证委托人收获时产品的所有权未发生变化,则标准中与收获相关的所有控制点都应检查,认证证书围应包含收获;b)认证委托人在收获前产品的所有权已发生改变,且认证委托人不负责收获过程时,则标准中与收获有关的控制点可不检查,认证证书围也不包含收获。

c)认证委托人不负责收获时,应与买方签订合同,以确保买方购买认证的所有农产品,并在收获前取得产品的所有权。

买方应按标准规定在安全间隔期后进行收获,并同时负责收获后产品处理。

d)认证委托人申请认证时尚未确定产品买方,则认证委托人应书面声明一旦确定产品买方应按7.3.2c)中的要求与其签订合同,同时应告知其收获安全间隔期。

(2)是否包括收获后产品处理a)认证委托人无产品处理,则认证申请时应说明,且认证证书中标明不包括产品处理。

b)认证委托人收获后产品处理期间产品的所有权未发生变化,则认证证书围应包含产品处理。

生产围不包括收获时,也不应包括产品处理。

c)在收获期间,当产品在田间进行最终包装和处理时,《水果和蔬菜控制点与符合性规》(GB/T 20014.5—2013)中4.5条款要求不适用;当产品存在室储存过程且仍属于认证委托人所有时,需符合《水果和蔬菜控制点与符合性规》(GB/T 20014.5—2013)中4.5条款要求。

d)同一产品的认证和非认证产品在同一产品处理单元进行操作时,认证委托人应申请“平行生产和/或平行所有权”。

e)认证委托人可将申请认证的产品在其他的农场进行产品处理,提供产品处理场所的农场应获得良好农业规认证且证书生产围应包括产品处理,同时应满足:产品处理时所有权未发生改变、产品处理场所的产品能够追溯和所有与产品处理有关的适用的二级控制点作为一级控制点进行检查。

在满足前述条件基础上,认证机构可自行对产品处理场所进行检查,也可承认其它认证机构的检查结果。

7.3.3平行生产和平行所有权(1)认证委托人同时生产相同或难以区分的认证或非认证产品时,应在申请和注册时注明“平行生产”,认证证书上也应标明;认证委托人除生产认证产品外,同时外购非认证的同一产品时,应在申请和注册时注明“平行所有权”,认证证书上也应标明。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中有成员存在上述情况的,则该组织也应视同存在“平行生产/平行所有权”。

(2)同一生产管理单元不能存在平行生产,同一产品处理单元中可以存在平行所有权,也可存在平行生产。

(3)认证委托人应采取措施保证认证产品与非认证产品始终完全隔离,并建立涵盖所有产品和具体生产管理单元(包括平行生产和平行所有权)的追溯体系,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

(4)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中有部分成员未申请良好农业规认证时,可不按平行生产进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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