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常熟理工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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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预警暂行办法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预警暂行办法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预警暂行办法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
作实施办法
一、学籍预警对应等级及条件
学籍预警分为一般预警、留(降)预警、退学预警三个等级。

(一)一般预警
1. 一学期少于15学分;
2. 学习成绩比前一学期严重下滑;
3. 未请假离校一周没有参加规定教学活动者;
4. 因旷课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5. 突发性情绪波动显著、沉溺于网络或其他影响正常学习、生活者。

6. 其他需要采取的事项。

(二)留(降)级预警
1. 一学期少于10个学分;
2. 受一次成绩警告处理后,一学期再次少于15学分。

(三)退学预警
1. 受到一次退学警告处理者;
2. 因旷课或其他原因受记过处分及以上处分者;
3. 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其标准学制1年,未完成学业的。

4. 其他需要采取退学预警的事项。

二、学籍预警每学期三次:学期初预警、期中预警和期末预警。

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方案及学分认定办法
获得社会责任学分的基本合格要求:
每年平均每教学周的社会责任服务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学年累计不少于32个小时,计1个学分,多出的时间不再累加,也不计入下一年度。

在读期间获得4个专门学分方可毕业。

大学学业预警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学业预警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学业预警工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对大学所有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的学业管理,提高对学生学业的指导性、预见性,通过学校、学生及其家长三方面的沟通与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升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的一种危机干预制度。

通过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和学习成绩进行实时跟踪,对学生在学习中的问题和困难进行警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补救和防范措施。

第二条学业预警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转化危机,重在教育”的原则。

各学院应制定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引导和帮助学生提高学业成绩,确保预警工作的成效。

第三条学业预警工作按学期进行。

教务处成立以分管处长为组长的学业预警工作小组,负责全校范围内学业预警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检查工作,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工作人员组成。

各学院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副组长的学业预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院学业预警工作。

第四条学业预警按其程度由低到高分为:黄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自入学起,到统计时间截止,累计不合格课程达到3门。

红色预警:自入学以来,到统计时间截止,累计不合格课程达到4门(含)以上。

对于虽然有不合格课程但达不到预警程度的学生,学院应了解具体情况,给予提醒。

学生连续两次达到黄色预警(含一次黄色预警和一次红色预警)记为一次红色预警,连续达到两次红色预警或连续预警三次的学生应该留级学习。

学业预警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生在学业预警期间按所修专业、所在年级的正常教学进度,学习成绩有所提高,到期后视情形自动解除预警,或经审核后降低学业预警等级。

第五条学业预警工作流程:1.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两周内,学院指定专人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统计,将统计结果与教务处核对,确定进入学业预警范围的学生名单。

学院学业预警实施办法

学院学业预警实施办法

学院学业预警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规范学生工作,加强学生的学业管理,提高对学生学业的指导性、预见性,促使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教育工作实效,根据《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细则》、《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和《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业预警是指依据学生学业的有关规定和各专业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通过向学生本人和家长通报各阶段的学习情况,警示学业出现问题且有可能无法顺利完成学业的学生,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补救和防范措施,帮助克服学业困难,使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教育手段和危机干预制度。

第二条学业预警的主要形式是,通过学校、学生、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对在校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适时监控、引导和督促。

学业预警的对象是指因学习成绩大幅度下滑,或因学习能力不足,或因违纪受处分、或因心理问题等危及学业的学生。

第三条学业预警的等级和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基础医学院所有在籍学生。

学业预警分为口头预警,初级预警(黄色预警),中级预警(橙色预警),高级预警(红色预警)四个等级,根据学生学业情况不同建立相应的预警档案并发出预警通知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列入口头预警范围:1、上一学期旷课缺课累计达到10课时;2、累计考试科目不及格课程1门;3、其它因学习问题需要预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列入初级预警范围:1、上一学期旷课缺课累计达到20课时;2、累计考试考查科目不及格课程达到3门;3、其它因学习问题需要预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列入中级预警范围:1、上一学期旷课缺课累计达到30课时;2、累计考试考查科目不及格课程达到4门;3、其它因学业问题需要预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列入高级预警范围:1、上一学期旷课缺课累计达到40课时;2、考试考查科目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5门;3、其他因学业问题需要预警;4、违纪原因受处分学生需预警;5、心理问题学生需预警。

第四条学业预警的实施办法需口头预警的学生由班主任与学生谈话,根据学生学习情况对其进行警示和教育。

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实施暂行办法

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实施暂行办法

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实施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落实以生为本理念,增强学生学业管理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发挥学校、学生、家庭三结合的育人功能,促进学生更好成长、成才,根据《XX学院学年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XX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学业预警性质第一条学业预警是学校针对少数学生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及时提醒学生本人并告知学生家长事实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以便学校、学生、家庭三方共同努力,及时采取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教育和干预手段。

第二章学业预警对象第二条学业预警的对象是指因学习成绩、上课考勤以及遵守纪律等原因而可能留级、退学以及不能如期毕业、获得学位的学生。

第三条学业预警分为一般预警、留级预警、退学预警、毕业与学位预警四类。

(一)一般预警1.一学期课程考核3门以上不及格(含补考、缓考)的;2.一学期所修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的;3.因考试违纪、作弊以及上课考勤等原因需要进行预警的;4.因其他事项需要提出学业预警的。

(二)留级预警1.一学期所修全部课程门数40%以上不及格(含补考、缓考通过课程)的;或一学期获得学分(含补考、缓考通过课程)低于所修全部课程总学分60%的;2.因其他事项有可能留级而需要提出留级预警的。

(三)退学预警1.一学期所修全部课程门数60%以上不及格(含补考、缓考通过课程)的;或一学期获得学分(含补考、缓考通过课程)低于所修全部课程总学分40%的;2.接近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仍未完成学业的;3.因未履行申请延期毕业或结业手续等原因需要提出退学预警的;4.因其他事项有可能退学而需要提出退学预警的。

(四)毕业与学位预警1.接近基本学制期满仍可能不完成学业的;2.接近基本学制期满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可能低于2.0的;3.因其他事项可能不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需要提出毕业或学位预警的。

第四条学生因违反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原因受到纪律处分而影响正常毕业、获得学位的,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上述预警类型,提出预警。

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落实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增强学业管理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充分发挥学生、家庭、学校三结合教育的功能,根据《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业预警制度是学校针对个别学生出现严重影响学业的情况,及时提醒学生本人和告知家长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学校、家庭和学生本人三方共同采取措施,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教育手段和干预制度。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所有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四条学业预警分为一般预警、黄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第五条一般预警。

达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一般预警:(一)一门课程旷课的课时数累计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总学时20%的。

(二)一门课程请假(含旷课)的课时数累计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总学时25%的。

(三)一门课程缺交作业量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作业(包括习题、实验报告)总量20%的。

第六条黄色预警。

达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黄色预警:(一)学生一学期不及格学分达到或超过该学期所修学分25%的。

(二)学生所修课程考核不合格累计达到或超过15学分的。

第七条红色预警。

学生所修课程考核不合格累计达到或超过25学分的,给予红色预警。

第八条实施学业预警的主体和程序。

(一)一般预警由任课教师向学生出具《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学生联)》(附件1)直接给予学生预警提示,或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及时以书面方式给予学生预警提示。

(二)黄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由学院组织实施,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学院制定。

(三)每学期开学2周内,各学院分类统计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名单,核对无误后通知并指导达到预警条件的学生填写《大学本科学生重修成绩登记表》(附件4),给予书面学业预警,且以书面形式告知其家长。

(四)《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学生联)》发给学生本人,经学生本人确认签字后交所在学院留存。

《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家长联)》(附件2)由各学院邮寄给学生家长,要求学生家长收到学业预警通知书后签字确认并及时反馈信息。

学院关于实施学业警告制度的管理办法

学院关于实施学业警告制度的管理办法

学院关于实施学业警告制度的管理办法为加强学生学习管理,提高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促进良好学习风气的形成,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上学期应修课程不及格的学分达到应修学分的50%及其以上,予以学业预警。

学生在每学年末该学年应修课程不及格的学分达到本学年应修学分的50%--70%之间,予以学业警告,学生可选择降级,重新修读;学生在每学年末该学年应修课程不及格的学分达到本学年应修学分的70%及其以上,或该学年所有考试课程(不包含考查课)均未通过,降到下一年级学习;学生在第七学期初,已学所有应修课程不及格的学分达到应修学分的10%及其以上或已开设所有主干课程不及格门数达到三门及其以上,降到下一年级学习。

第二条降级的学生,由学生所降入的年级进行管理。

学生在降入年级所在学期之前产生的不及格的科目,需重修。

第三条学生在受到第一次学业警告或降级处理后,学年内应修课程不及格的学分达到应修学分的50%及其以上或该学年所有考试课程(不包含考查课)均未通过时,予以退学。

第四条应修课程指学生在校期间的必修课和限选课。

第五条因考试违纪或作弊成绩记为0分而未取得的学分,计算在不及格课程学分内。

第六条学业预警、学业警告、降级及退学,由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于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提出前一学期或学年受预警、警告、降级、退学的学生名单,经教学管理部审核、校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后,由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本人及学生家长。

第七条降级、退学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

对于无法通知到本人的,教学管理部在校园网进行公告。

学生应在网上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对于降级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手续者,按照退学处理。

第八条各学院可根据本教学单位专业特点在不违背本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学院的具体规定,经学校批准后作为本管理办法的补充文件。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日起开始执行,以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学管理部。

大学学业预警制度

大学学业预警制度

大学学业预警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对教学及学生学业的指导性和预见性,加强以“事前预防”为理念的监控和管理,推动良好教风、学风的形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学业预警目的通过建立学业预警制度,及时掌握学生学习过程中已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并有针对性地给予学生必要的教育和帮扶,及时警示干预、督促学生按照教学要求,努力学习,按时完成学习任务,避免和减少学生在学习中出现学业不合格,促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同时,对受预警学生较多的班级和课程,对相关教师发出预警,各二级教学学院和院教学督导室有针对性地对任课教师进行督导和帮教。

第二条预警等级学业预警作为一种预先警示、警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及所产生影响的程度,发出不同等级的预警信息。

按照程度不同,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以及红色预警四个级别。

1.蓝色预警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给予蓝色预警:(1)单门必修课程累计旷课达6学时;(2)学期补考后,上一学期课程成绩仍有1门不及格;(3)学期补考后,各学期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1门;(4)第二学期结束后,有1门公共选修课未通过。

2.黄色预警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给予黄色预警:(1)学期累计旷课达16学时;(2)学期补考后,上一学期课程成绩仍有2门不及格;(3)学期补考后,各学期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2门;(4)第三学期结束后,有2门公共选修课未通过。

3.橙色预警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给予橙色预警:(1)学期累计旷课达26学时;(2)学期补考后,上一学期课程成绩仍有3门不及格;(3)学期补考后,各学期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3门;(4)第四学期结束后,未能通过3门公共选修课学习;(5)第四学期的技能等级考试成绩公布后,未获得一个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4.红色预警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给予红色预警:(1)学期累计旷课达36学时;(2)学期补考后,上一学期课程成绩仍有4门不及格;(3)学期补考后,各学期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4门及以上;(4)第五学期的技能等级考试成绩公布后,未获得一个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学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

学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

学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风建设,帮助有“学业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对学生学业的指导性、预见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及文明素质养成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的实际,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学业预警是针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出现的不良情况和未缴费注册的情况,及时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通过学校、学生和家长之间的沟通、协作,对学生全方位、多层次给予帮扶引导,以督促学生及时调整自己,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催促学生及时补交学费或制订缓交计划的信息沟通和预警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高职在校学生。

第二章学业预警第四条学业预警的帮助对象是因旷课、缺交作业或实验实训报告、课程考试不及格、未缴费注册、第二课堂活动及文明素质养成学分不合格等原因对正常学习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

第五条学业预警实行五级预警制。

(一)一级预警。

学生一学期出现累计旷课10学时以下,或有一门课程缺交作业、实验实训报告三分之一,或补考后有一门课程不及格,或第二课堂活动学分(1.5学分/学期、5个学期)累计不合格,或文明素质养成学分(1学分/学期、6个学期)不合格的情况。

(二)二级预警。

学生一学期出现累计旷课10-20学时,或有两门课程缺交作业、实验实训报告三分之一,或补考后有两门课程不及格的情况。

(三)三级预警。

学生一学期出现累计旷课21-30学时,或有三门课程缺交作业、实验实训报告三分之一,或补考后有三门课程不及格,或每年秋季学期入学3周仍未缴费注册的情况。

(四)四级预警。

学生一学期出现累计旷课31-40学时,或有四门课程缺交作业、实验实训报告三分之一,或补考后有四门课程不及格,或每年秋季学期入学9周仍未缴费注册的情况。

(五)五级预警。

学生一学期出现累计旷课41及41以上学时,或有五门以上课程缺交作业、实验实训报告三分之一,或补考后有五门以上课程不及格,或每年秋季学期入学15周仍未缴费注册的情况。

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及学业警示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及学业警示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及学业警示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学业预警指是对学生的学习状态和学习效果进行预警, 通过学校、家长、学生三方之间的沟通、协调,从而督促学生努力学习,改进方法,顺利完成学业。

学业警示是指对已经受到学业预警且未有效改进的学生予以学籍警示。

为规范学业预警、学业警示工作,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学业预警第一条建立学生学业预警系统。

教务处对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进行整理分析,在第2至5学期期初3周内向各学院(部)发布学生个人成绩分析表。

第二条各学院(部)结合学院专业培养方案、开课计划等情况设定分专业学业预警条件。

第三条各学院根据自身学业预警条件,结合学生个人成绩分析表,确定学业预警名单并行文通知。

第四条全体辅导员、班主任应与任课教师和预警学生以及学生家长保持紧密联系。

第五条各学院(部)设置预警条件不低于以下条件(一)上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15学分及以上;(二)上一学期必修课不及格课程达3门;(三)上一学期所选课程不及格课程达4门。

第六条学业预警措施(-)学院(部)行文并通知预警学生本人及家长;(二)交流与辅导1.班主任对预警的学生应安排面谈并做好记录,以了解成绩落后的原因。

2.对于学习确有困难的学生,班主任与任课老师应紧密联系,共同提出提高学生学习成效的帮扶方案,做好辅导安排。

3.对于有心理障碍的学生,各学院应会同学校心理辅导老师一起提出辅导方案,保障学生健康发展。

4.学院(部)应将帮扶方案及帮扶进程告知学生家长, 使得学生家长对学生学业状况予以关心和关注。

(三)跟踪和持续提高1.班主任与任课教师依据帮扶方案开展工作,并对学生进行分阶段考评,并参考考评结果执行或修订下阶段目标。

2.预警学生应分阶段提交个人总结或思想汇报,用以保证按阶段配合完成帮扶方案。

3.家长应密切配合学校制定的帮扶方案,有效监督学生的学业进程。

第三章学业警示第七条在第6至12学期期初3周内,教务处依据学业预警条件,将达到学业预警条件的学生给予学业警示。

学业预警机制(含附件)(上传版)

学业预警机制(含附件)(上传版)

******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和学生学业管理,推动学生良好学风的形成,发挥学校、学生、家庭三方结合的育人作用,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管理规定》以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的精神,结合我院实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学业预警主要针对学生在学习、生活中出现的不良情况,及时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是通过学校、学生和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教育手段和干预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通过加强对各院系、任课教师及辅导员与家长、学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多方协作,适时引导,及时警示、干预、督促在读学生按照专业培养计划和学校各项管理要求,努力学习,遵守纪律,加强素质修养,避免和减少学生在学习生活中出现学业不合格或各类违纪等问题,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四条各院系党政负责人负责本院系学生学业预警工作,教务处负责检查督促。

第五条预警范围(一)学籍方面1、对应办理各类学籍异动手续而未及时办理的学生,特别是对休学期将满或需延长修业年限的,且易出现管理空白的学生进行重点关注,同时对超过两周注册期限而未注册的,或在最长学习年限将满而未能修完所有课程的学生给予预警。

2、对没有注册而不能选课的、没有在规定时间选课的、没有选够公共基础课程、通识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以及专业主干课程学分的或学业达不到学校规定要求的学生给予预警。

(二)成绩方面1、对学期期末考试有3门以上(含3门)课程不及格或补考后仍有两门不及格的学生及时给予预警。

2、对学生大一、大二的课程进行审核,对于在学生重修课程门数累计分别达到3门、6门(含3门、含6门)以上的学生给予预警。

3、在学生即将实习前,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对学生尚未修读或修读但未及格的课程情况和学分获得情况给予预警。

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暂行)为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督促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增强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促进良好学习风气的形成,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 41 号令)和《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师校字〔2017〕197 号)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业预警是针对学生在学习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可能产生的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通过学校、学生和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危机预警制度。

第二条学业预警主要包括旷课预警、学分预警、学分绩点预警、体质监测预警、退学预警等五个方面。

旷课预警是指学生无故不参加教学班级组织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给予学生预先警示。

学分预警是指学生在学期内未达到培养计划最低学分要求,给予学生学习完成度不达标的预先警示。

学分绩点预警是指学生在学期内学习质量不高、课程成绩较低,给予学生课程学习质量较低的预先警示。

体质监测预警是指学生在学年内身体素质不符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关要求,给予学生身体素质未达标预先警示。

退学预警是指学生未达到专业培养要求,学习过程出现严重问题,进度严重滞后等,给予学生无法完成学业的预先警示。

第二章学业预警第三条学业预警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旷课预警。

学期内单门课程旷课累计达到该课程总学时的四分之一,由任课教师向学生提出旷课预警。

(二)学分预警。

学期内获得的学分数少于12学分(学期内专业培养计划低于12学分的学期除外),给予一次学分预警。

(三)学分绩点预警。

学期内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0,给予一次学分绩点预警。

(四)体质监测预警。

学年内大学生体质测试成绩不合格,给予一次体质监测预警。

(五)退学预警。

连续2次受到学分预警或累计3次受到学分预警或在校学习期间专业培养计划应达到的必修学分与获得的必修学分之差达到25学分时,给予一次退学预警;累计3次受到退学预警,予以退学。

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模版

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模版

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学籍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在学习进程中出现的问题,根据《大学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大学本科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业预警是指在教学管理工作中,针对学生学业出现的不良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及时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通过学校、学生和学生家长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和学业警示制度。

第三条学业预警的对象是学习成绩下滑、不及格课程门数累计达到一定数量,学分缺欠严重,有可能毕业的学生。

第四条学业警示等级,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级学习警示。

(一)学生一学期所修学分数不足12学分的,予以黄色学习警示;
(二)受到两次学习警示的学生,予以橙色学习警示;
(三)受到两次以上学习警示的学生,予以红色学习警示。

第五条每学期补考成绩录入后一周内,各学院统计学生的学业成绩,对学生的缺欠课程、学分进行汇总,根据第四条的规定,认定警示等级,填写《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报教务处存档。

第六条各学院填写《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书》(见附件2),送达学生本人,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学生学业警示由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转达学生家长。

第七条各学院建立学生学业预警档案、学生谈话制度、学生学习成绩动态跟踪制度,不断完善对学生的学业管理,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督促学生努力学习,保证按时完成学业。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信息统计表
2.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书
大学教务处
年 9 月 2 日。

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为加强我校学风建设,建立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过程管理机制,实现对学生学习的过程化管理,加强对学生学业的指导性,构建学校、学生、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XX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通过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可能或已经发生学习问题或完成学业有困难的学生进行预警,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补救方案和帮扶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干预机制。

第二条学业预警分为三级,预警程度由低到高依次为:一级预警、二级预警、三级预警。

学业预警级别按如下标准划分:(一)一级预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即达到一级预警标准:1.平均每学期所获得课程学分未达到14学分;2.上学期所获得全部课程学分未达到6学分;3.考核不合格(含旷考)的必修课程学分累计达到15学分及以上;4.上学期学分绩点低于1.7o对达到一级预警标准的学生,学院(系)向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辅导员与学生谈话,进行警示教育,填写《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

(二)二级预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即达到二级预警标准:1.平均每学期所获得课程学分未达到12学分;2.考核不合格(含旷考)的必修课程学分累计达到20学分及以上;3.连续2次受到一级预警。

对达到二级预警标准的学生,学院(系)向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并通知家长,辅导员与学生谈话,进行警示教育,并与家长沟通后填写《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

(S)三级预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即达到三级预警标准:1.平均每学期所获得课程学分未达到10学分;2.考核不合格(含旷考)的必修课程学分累计达到25学分。

对达到三级预警标准的学生,学院向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教学副院长与学生谈话后填写《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并邀请家长面谈并做记录,填写《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

外国语学院学生学习预警制度

外国语学院学生学习预警制度

外国语学院学生学习预警制度为了更好地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督促学生自主学习以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院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决定建立外国语学院学生学习预警制度。

具体实施细则如下:一、学校政策:根据我校学生手册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可以申请重修,已合格的课程如学生不满意成绩,可申请重修一次(详见《常熟理工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学生在一年中不合格课程(包括考察和考试)达到其所修课程的三分之二,或者自入学后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十门,必须先跟随低年级重修不及格课程;学生必须尽早参加不及格课程的重修与考核,毕业学期重修课程不得超过十门,超过部分必须通过延长学年解决。

二、预警对象有重修科目的同学三、预警处理办法. 学生有门课重修,班主任或辅导员找其谈话,帮助其分析原因,新生第一学期有科目不及格由班主任或辅导员联系家长。

. 学生累计出现门课重修,班主任或辅导员及时联系家长,并填写学生学习预警记录表。

. 学生累计出现门课重修,学院召开家长会,发放预警通知书,学生写好保证书,学院同家长签订家校共建协议。

. 学生累计出现门重修,给予书面告诫,通知家长来校,考察一个学期的学习情况,如重修门数没有减少则降级跟班试读。

. 学生累计出现门重修课程,按规定必须跟低年级同学跟读。

跟读一学期结束重修课程仍在门以上,建议该生作主动退学处理。

四、帮助机制帮助机制主要包括四个渠道。

一是辅导员关心学生:辅导员跟学生那个谈话,了解学习困难原因,帮助解决问题。

二是学生帮学生:成绩好的同学帮助成绩较差的同学,高年级同学帮助低年级同学,跨年级跨班级实行互帮互助。

三是主讲教师帮学生:学生出现课程不及格,由主讲教师进行跟踪服务,对该生进行辅导答疑;四是家长帮学生:班主任及时与学习困难生的家长沟通,通报学生在校情况,由家长协助监督,学校和家长双管齐下。

五、学习预警操作流程.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学院教案秘书对学生成绩审核无误后,将不及格名单报送学院学生工作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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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理工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学业预警管理实施办法
常理工教〔2018〕46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和家庭协同育人的功能,强化对全日制本科生学习过程跟踪管理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在学习进程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常熟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学业预警是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每学期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统计,对学生的学业问题进行警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有针对性地制订相应的补救和防范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的一种危机干预制度。

学业预警不属于纪律处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常熟理工学院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四条学业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程度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分别表示:警报、较重警报、严重警报、特别严重警报。

蓝色预警:已修读的课程累计不及格课程门数为1门;
黄色预警:已修读的课程累计不及格课程门数大于或等于2门,且未达到5门;
橙色预警:已修读的课程累计不及格课程门数大于或等于5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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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未达到8门;或累计不及格课程学分大于或等于15学分,且未达到24学分;
红色预警:已修读的课程累计不及格课程门数大于或等于8门,或累计不及格课程学分大于或等于24学分。

第五条学业预警工作以学期为单位进行开展,由各学院根据学生学业情况,按照学业预警工作程序开展相关预警工作。

第六条学业预警工作程序
(一)确定学业预警学生名单
每学期开学4周内,各学院根据教务处提供的课程成绩不及格学生名单,组织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审核,依据第三条内容确定各级学业预警学生名单。

(二)通知学生警示谈话
学生班主任或辅导员对被预警学生进行警示谈话和思想交流,了解掌握学生学习的问题及其原因,帮助学生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同时留存好有关谈话记录。

(三)通知家长
学院向所有获得学业预警的学生家长邮寄警示材料或电话联系,保留联系记录。

对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的学生,邀请家长来校面谈并签字。

第七条建立预警帮扶管理档案,学院对每个被预警学生填写《常熟理工学院学生学业警示记录表》,制订具体的帮扶措施,督促其提高学习质量。

第八条被预警学生要充分意识到学业预警的严重性,切实改善自己的学业状况。

第九条各学院要成立学生学业预警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学院学生学业预警管理工作。

要按照“人员安排到位、信息通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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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分解到位、措施帮扶到位”的原则,有效做好学业预警和帮扶工作。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常熟理工学院学生学业警示记录表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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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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