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有关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问题
小产权购房合同的生效
一、引言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地区小产权房交易日益活跃。
然而,由于小产权房的特殊性,其购房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针对小产权购房合同的生效条件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当事人提供参考。
二、小产权购房合同的定义小产权房,顾名思义,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取得国家法定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证书,且未经过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房屋。
小产权房购房合同,是指购房者在购买小产权房过程中,与房屋所有者(出卖人)签订的关于房屋买卖的协议。
三、小产权购房合同生效的法律依据1.《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3.《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四、小产权购房合同生效的条件1.合同主体适格:即合同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内容合法: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3.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愿表达,无欺诈、胁迫等情形。
4.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并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5.合同签订程序合法:合同签订过程中,当事人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行为。
五、小产权购房合同生效的法律效力1.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2.合同生效后,合同当事人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承担合同约定的义务。
3.合同生效后,合同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非双方协商一致。
六、总结综上所述,小产权购房合同在符合上述生效条件的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房子是人们的住所,也是一些人的家。
买房是每个家庭的大事。
一些人会买小产权房,但是小产权房不同与商品房,房主是没有房产证的,那么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呢?下面律伴网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认定小产权房合同的效力问题是民事审判实务中最为疑难的问题之一,由于立法不明确、理论研究不足等原因,各地法院的判决结果很难形成统一。
在认定合同效力上要严格适用法律规定,不应一刀切地全部认定为有效或者无效,从《合同法》规定的无权处分、禁止或限制流通物和《物权法》规定的物权等角度考量,认定农民私有合法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尚缺乏充分理由。
由于房屋与土地的不可分离的属性,决定了房屋权属与土地使用权之间的相关性。
虽然,我国法律对农民的房屋所有权予以了充分的保护,但基于对农村土地的特殊社会负担考虑,现行法律对宅基地的使用权流转未予以肯定。
而且,农村住宅用地制度是具有我国特色的福利性分配制度,是集体经济组织对其集体内部成员的一项福利性措施,具有很强的身份性。
如果允许其向外进行流转,便导致流转标的不适格,造成集体资产的流失,违反了公平的原则,违背农村住宅用地分配制度的本意。
根据《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如果法律对某类纠纷没有明确规定,应该查找国家政策对此规定。
国家政策有规定的,适用国家政策进行裁判。
因此,根据“地随房走”的制度和我国现行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非集体组织成员买卖小产权房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如果合同一律按无效处理的话,目前数量巨多的农村房屋买卖包括城市中的“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将暴增,全部无效的认定规则将有可能在事实上变成“纠纷启动器”,纠纷经过审判可能会出现案结事起的情形,原本稳定的社会秩序将被破坏,受到“垢病”的将是法院的判决。
以上就是小编对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的介绍。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吗引言小产权房是指在行政法规规定的城市土地使用权期限内修建的房屋,因其土地使用权期限较短,让人对其买卖合同的有效性产生了疑问。
本文将探讨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有效性问题。
法律依据小产权房的买卖合同有效性问题需要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中国,房地产交易相关的主要法律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小产权房在土地使用权期满之前,具有不可分割的物权,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可以通过买卖等形式进行。
因此,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注意事项尽管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但也需要注意一些事项:1.买卖双方应当明确约定房屋性质为小产权房,并在合同中明确注明土地使用权期限和相关限制条件。
2.买卖双方应当确保所购买的小产权房在交易过程中合法合规,避免购买非法建设的房屋。
3.买卖双方应当对房屋的使用权进行审查,确保土地使用权期限尚未到期。
4.在签订合同时,买卖双方可以委托专业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和合同审查,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风险与保障虽然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主要的风险包括:1.部分地区政府可能会对小产权房进行整治或清零行动,导致小产权房的价值下降或甚至无法继续使用。
2.小产权房的土地使用权期限较短,可能会影响房屋的升值空间。
为了保障自身利益,买卖双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定期关注相关政策法规的更新和变化,了解风险情况。
2.在购买小产权房时,进行详细的调查和了解,确保房屋的合法性和使用期限。
3.购买小产权房时,可以考虑购买相应的保险,以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
结论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但需要注意事项和风险。
买卖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明确房屋性质、审查土地使用权期限,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和建议,以保障自身利益。
虽然小产权房存在一定的风险,但对于一些购房需求迫切,经济条件有限的购房者来说,小产权房仍然是一个较为实惠的选择。
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有效论的依据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的理论依据:1、从因为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而使合同无效的角度分析,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也值得探讨。
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而使合同无效,其前提是合同违反的是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行性规定。
法律规范可以区分为任意法规和强行法规,而强行法规又可以区分为强制规定和禁止规定二种。
强制规定,指命令当事人应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定。
禁止规定,指命令当事人不得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定。
但是,如果再进一步细分,禁止规定又可以再分为取缔规定和效力规定。
前者仅系取缔违反之行为,对违反者加以制裁,以禁遏其行为,并不否认其行为之私法上效力。
后者系明确规定违反禁止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的法律规定。
由此可知,由于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而使合同无效,必须是违反了强行性规定中的效力性规定。
但是,细观《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第63条不仅有除外条款,而且也仅是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属于典型的仅取缔违反之行为、对违反者加以制裁、以禁遏其行为的规定,并未否认其行为之私法上效力,应当定性为取缔性规定,根据王利明教授“无效一般只限于违反效力性规范的合同” 的观点推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并不必然无效,只是属于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取缔的范围而已,但此种结果并不必然及于私法。
—2、《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在原则上不允许出让、转让,其意图可以从该法第一章总则的规定得到说明。
该法第1条规定:“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同时,该法第4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根据这些规定,我们可以较为清楚的认识到,《土地管理法》不允许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其目的主要是保护农用地(耕地)总量,防止农用地(耕地)不断减少而影响粮食安全和国计民生。
民法典中小产权房合同无效后怎么赔偿
民法典中⼩产权房合同⽆效后怎么赔偿⼩产权房⼀般是⽆房产证的,⼩产权房买卖交易会受到⼀定的限制,不能办理过户登记。
所以买卖⼩产权房的风险是⽐较⼤的,那么民法典中⼩产权房合同⽆效后如何进⾏赔偿的?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中⼩产权房合同⽆效后怎么赔偿民法典规定,⼩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后,如果是⼀⽅过错造成的,由过错⽅承担赔偿责任,⼀般按实际造成损失赔偿。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五⼗七条【民事法律⾏为⽆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效⼒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为⽆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效⼒后,⾏为⼈因该⾏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应当赔偿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都有过错的,应当各⾃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不履⾏合同义务或者履⾏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订⽴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买到⼩产权房后可以转让吗按规定,⼩产权房不可以进⾏转让。
因为⼩产权房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商品房,买到⼩产权房后,房屋只具备⼩产权房的使⽤功能,⽽不具备转让的功能。
不过,⼩产权房在在集体建设⽤地上建成,所以可以在集体内部转让、置换。
当然,买到⼩产权房后⼜⽆法转让给其他⼈,买⽅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因为⼩产权房买卖签订的合同⽆效,买⽅可以要求对⽅返还房款,并要求⽀付相应的利息;2、如果卖⽅故意隐瞒⼩产权房性质,导致买⽅遭受经济损失的,买⽅可以主张损失赔偿。
⽽有些卖⽅以为买卖合同⽆效后,得不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所以会拒绝⽀付赔偿。
那么,买⽅可以在必要时按照以下步骤起诉维权:1、先准备⼀份起诉状,写明要求对⽅返还房款、利息损失以及其他赔偿;2、去对⽅所在地法院,按照法院管辖规定,⼀般遵守“原告就被告”规定,所以必须到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
⼩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直以来很多⼈对⼩产权房都只知道是⽐较便宜的房⼦,也有很多的表⽰想要进⾏购买。
但是我们不知道的是关于⼩产权房的合同效⼒问题,⼤家这类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呢?这就需要⼤家了解清楚,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1、本集体组织成员之间买卖⼩产权房⼀般认定合同有效。
我国法律明⽂规定,农村住宅即所谓的⼩产权房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并禁⽌向城市居民出售。
但并没有禁⽌⼩产权房在同⼀集体组织成员之间流转、买卖。
2、本集体与他集体组织成员之间买卖⼩产权房⼀般认定合同⽆效。
因为农村集体⼟地宅基地使⽤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份相联系,⾮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取得或变相取得。
因此,买卖双⽅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违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般都会被认定为⽆效协议。
3、集体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买卖⼩产权房⼀般认定合同⽆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有关农村集体建设⽤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中的规定,农村住宅⽤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产权房。
也就是说,宅基地、农民住宅或⼩产权房仅能在农村同⼀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流转,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民住宅的⾏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该买卖⾏为⼀般是⽆效的。
⼆、什么是⼩产权房⼩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地出让⾦等费⽤,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因此,在⼩产权房的买卖上关于合同是否有效就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分析,属于法律规定内的合同就是有效的,超过了法律的规定购买合同那就是⽆效的,所以⼤家在这⽅⾯就要了解清楚。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店铺专业律师。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房地产交易合同,涉及到小产权房的买卖、转让等事项。
在中国,小产权房指的是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住房,其性质和法律地位与商品房不同。
因此,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受到一定的法律限制和监管。
在起草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 合法性,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不动产登记条例》等。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必须合法有效,否则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或产生法律纠纷。
2. 权利义务明确,合同中应当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房屋的产权状况、交易价格、过户手续、税费负担、违约责任等内容,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3. 风险提示,由于小产权房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合同中应当对相关风险进行提示和说明,如土地使用权的不确定性、房屋转让限制等,避免买卖双方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误解和纠纷。
因此,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取决于合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建议在起草和签订合同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并确保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吗
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吗虽然购买存在一定风险,但由于小产权房价格比同地段的商品房低很多,在经济压力面前有些人还是会有一些人选择购买小产权房,而且买小产权房的时候也会签订小产权房屋。
那么,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吗?以下由为您介绍一下。
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的具体内容如下:一、合法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合法的小产权房,指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并办理了房屋的村民自住房。
(一)这类小产权房,具备合法的产权证明,法律规定这类小产权房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
(二)对于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的人员包括城镇居民出售小产权房的行为,尽管《》等现行法规仍做出禁止性规定,但并不属于强制性效力规范,不能以此确认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从目前司法实践来看,对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适用《合同法》。
合法的小产权房买卖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司法判决基本倾向于认定合同有效。
二、违法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违法的小产权房,即非法占用集体用地或者闲置的国有土地,将农村集体用地使用权变相流转或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性质,在没有、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非法建设,并直接在市场上销售的三无违法建筑。
(一)违法小产权房的合同无效说作为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房屋,即违法建造的小产权房本身就是违法建筑,不能发生设立物权的法律效果,根本不能流转,作为合同的标的也就无法实现,无法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而且这种违法小产权房买卖行为绝大多数是在损害城市规划环保、公益事业、乡镇集体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实施的,如认定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相当于变相鼓励违法建设,故应以认定无效为基本原则。
(二)违法小产权房的待定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据此规定,由于违法的小产权房具有的先天违法性,建设方或销售方本身不具有这类小产权房屋的和处分权,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自然处于效力待定状态。
论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
论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
小产权房屋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其产权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非个人。
在中国,小产权房屋的买卖合同通常不被法律承认,因为它们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
以下是关于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法律效力的一些要点:
1. 土地使用权问题:小产权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农村集体,个人无法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是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主要原因。
2. 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国的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土地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小产权房屋的建设本身就是违法的,买卖合同自然无效。
3. 产权不清晰:小产权房屋的产权不清晰,没有明确的产权证明,这使得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面临极大的风险。
4. 无法办理过户:由于小产权房屋没有合法的产权证明,买卖双方无法在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这使得合同的履行存在障碍。
5. 法律风险:购买小产权房屋的个人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被追究法律责任、房屋被拆除等。
6. 投资风险:小产权房屋由于法律地位不明确,其投资价值和市场流通性都较低,购买者可能面临资产贬值的风险。
7.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如果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卖方可能需要返还购房款,而买方则可能失去房屋使用权。
8. 政策风险:政府对于小产权房屋的政策可能会发生变化,这将直接影响到小产权房屋的买卖合同的效力。
综上所述,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无效,买卖双方在进行交易时应当谨慎,避免因违反法律规定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是怎样的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小产
权房屋买卖,应当认定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有效。
关于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是怎样的的问题,下面由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1、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小产权房屋买卖,应当认定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应作无效处理。
2、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关于涉及小产权房买卖纠纷的受理问题
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要求全面、正建设用地市场等措施,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并要求各级国土资源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对违法建设、销售的小产权房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摸底,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分类处理”的意见,并将结果报两部。
在2014年2月14日召开的首都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动员大会上,北京市人民政府也明确了正在针对小产权房进行调研,将“分类处理”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
小产权购房合同的效力
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地区的小产权房交易日益频繁。
然而,由于小产权房的特殊性质,其购房合同的效力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旨在分析小产权购房合同的效力,以期为相关当事人提供参考。
二、小产权房的界定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
在我国,小产权房并非法律概念,其存在本身就具有一定的争议性。
三、小产权购房合同的效力分析1.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购房合同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小产权房买卖,一般认定购房合同有效。
这是因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小产权房买卖,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且有利于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2. 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人员的购房合同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购房合同,其效力存在争议。
一方面,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另一方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不动产买卖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在实际操作中,若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需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的批准。
若取得批准,购房合同可以认定有效;若未经批准,购房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3. 小产权房私下买卖的效力小产权房私下买卖违反了城乡土地规划利用的总体布局,也违反了关于农地转为城市建设用地的法律程序,因此,私下买卖的小产权房购房合同一般认定无效。
四、结论综上所述,小产权购房合同的效力存在一定争议。
在处理小产权购房合同效力问题时,应充分考虑合同签订的背景、当事人身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因素。
对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购房合同,一般认定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购房合同,需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的批准;对于私下买卖的小产权房购房合同,一般认定无效。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背景近年来,小产权房的买卖成为了一个热门话题。
小产权房指的是一些规划不合规或者建筑结构不符合当前建筑标准的房屋,因此无法获得合法的房产证。
一些人在购买小产权房时,会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以此证明自己的所有权。
但是,这样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因为小产权房无法获得合法的房产证,因此,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本身也不具备房屋所有权转让的法律主体资格。
在这种情况下,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实际上是一种无效合同。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无效合同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的合同。
而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并不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的合同,因此,这种合同应该是一个可以被认定为部分有效的合同。
具体而言,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有效部分包括卖方在合同中表示出售房屋、买方表示购买房屋、双方就房屋转让的价格、交付等具体事项进行的约定。
但是,合同无法对无法登记的房屋转移进行约定,因此,合同无法确立房屋所有权转移。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涉及的风险在签订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时,买方要注意以下风险:1. 权益不清晰小产权房屋没有合法房产证,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不清晰,因此买家无法确保购买的房屋是否真的属于卖方所有,也就无法确定自己的权益。
2. 买卖合同存在风险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本身存在法律效力问题,合同无法确立持有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无法确立买卖关系,如果发生争议,个人和资金等都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3. 房屋合法性问题小产权房存在一定的合法性问题,如果违反规定,房屋可能会被当局拆除,从而发生财产损失。
因此,在购买小产权房时应该对其基础状况进行了解,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了解。
结论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本身存在法律效力问题,因此,在购买小产权房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了解房屋基础状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政府的政策倾向;•进行权威认证;•尽量选择国有企业或政府部门的小产权房,这些房屋具有较高的安全性。
签小产权房购房合同的效力
在我国,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
由于小产权房的性质特殊,其在法律效力上存在一定的争议。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签小产权房购房合同的效力。
一、小产权房购房合同的法律效力1. 合同成立的有效性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因此,小产权房购房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
2. 合同履行的效力小产权房购房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问题:(1)房屋所有权无法过户:由于小产权房未办理相关证件,因此房屋所有权无法过户至买方名下。
(2)房屋拆迁风险:小产权房所在地的政府可能会对违法建筑进行拆迁,导致买方遭受损失。
(3)合同纠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可能会因房屋质量、交付时间等问题产生纠纷。
针对以上问题,小产权房购房合同的履行效力存在以下情况:(1)对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履行效力一般认定有效。
(2)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合同履行效力可以认定有效。
(3)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且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合同履行效力应作无效处理。
二、小产权房购房合同的风险提示1. 产权风险:小产权房未办理相关证件,其产权存在不确定性,买方需承担产权纠纷的风险。
2. 拆迁风险:小产权房所在地的政府可能会对违法建筑进行拆迁,导致买方遭受损失。
3. 合同纠纷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可能会因房屋质量、交付时间等问题产生纠纷。
4. 难以贷款和抵押:由于小产权房未办理相关证件,买方难以通过银行贷款,也无法进行抵押。
三、总结签小产权房购房合同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同时也存在诸多风险。
买方在签订合同时,需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谨慎评估风险,确保自身权益。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问题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问题随着国家住房政策的不断调整,小产权房的出现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因为小产权房与法定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存在明显的差别,所以在买卖合同方面也存在很多效力问题。
本文将围绕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问题进行探讨。
小产权房小产权房是指建设在国家法定城乡规划区之外,或在城乡规划区内但规划用途不明晰的房屋。
其销售价格一般较低,但在土地证和房产证等方面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
因此,小产权房在买卖过程中需要格外谨慎,特别是在签署合同方面需要注意其效力问题。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问题小产权房的买卖合同是指房屋的买卖双方在满足合法条件下,通过签订书面合同达成买卖协议的法律文件。
但是,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却存在着以下的争议:1. 小产权房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们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指的是签订双方都需要遵守的协议。
针对小产权房的买卖合同,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一直存在争议。
根据《物权法》第17条规定,对于未办证的不动产,买卖合同不具有所有权转移的效力。
对于小产权房的买卖合同,要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合同的主体之间具有行为能力;二是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是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2. 小产权房的合同与商品房的合同是否相同?小产权房与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的买卖合同也存在着一些差别。
小产权房的合同无法质押、抵押等,也不能拿到房屋发票等附牌。
在小产权房合同中,更要添加相应的保障条款,如本房屋系出售人的合法产权;出售价格、付款方式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条款。
如果买卖双方对合同的约定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或者违反法律规定,那么该合同就会被认为是无效的合同。
3. 小产权房合同的保护措施有哪些?为了确保小产权房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采取相应措施也是非常必要的。
小产权房的合同最好是在签署前向当地的建设部门咨询,并且选择知名房屋销售中介机构进行房屋交易。
同时,在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中还应加入法律保障条款,如说明小产权房的具体性质、房产证状态以及承诺协助完成房产证转移等。
2024年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背景小产权房是指一些事权不清,不存在完备的房屋权证书的房屋。
多数情况下房屋的所有权主张不清,产权不明。
因此小产权房门槛相对较低,房价相对较低,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近年来,小产权房已成为一些城市中较为热门的房地产形式。
在这种情况下,确保小产权房的买卖合同的合法性和效力显得尤为重要。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包含以下两个问题:是否存在买卖合同如果卖家是小产权房的真正所有人,那么买卖合同是可以成立的。
但是,在很多情况下,小产权房的产权不明,产权主张不清,且很难证明卖家的拥有权。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买卖合同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合同约定如果买卖合同已经经过双方协商并且签订了的话,买卖合同将被认为是有效的。
但是,如果买卖合同的内容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处于违约状态,则其效力可能会受到挑战。
合同标的小产权房的特殊性质贡献了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
如果卖方能够证明自己是小产权房的真正所有人,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就会被证明。
但是,如果小产权房已经被其他人拥有并持有了多年,那么现在的卖方可能无法证明自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法律法规小产权房的买卖合同还将受到法律法规的影响。
如果合同违反了当地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买卖合同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作为买卖方,以下是一些需要考虑的注意事项:1.认真核实房产证明小产权房买卖双方必须认真核实他们所涉及的房屋是否合法,以免在后续的购房程序中出现问题。
2.确定产权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前,卖方必须证明他们拥有该房子的产权。
如果产权不明,购房者应该小心签订购买合同,以免购买到非法房产。
3.确认签署标准合同购房双方应该考虑确定签署标准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来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
结论小产权房的买卖合同效力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如果卖方能够证明自己是小产权房的真正所有人,购房者必须仔细核实规定事项。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引言小产权房在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中,具备着不可忽视的重要地位。
小产权房属于法律法规方面存在争议的问题,一些开发商和购房者对于小产权房的法律约束缺乏清晰认识,甚至存在盲目炒作的现象。
小产权房的买卖合同效力就是其中的热点问题之一,对于小产权房的开发、公示、交易、产权转移等方面均有重要的影响。
因此,本文将就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进行深入探讨。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小产权房的买卖合同是产权转移的重要法律文件,合同的效力对于双方的权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小产权房的买卖合同意义重大,因此,在整个购房过程中,购房者要充分认识到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小产权房的性质在解释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的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解释小产权房的性质。
小产权房是指不具备法定建设用地和不具备商品房销售前置条件的房屋建筑物,也称为违章建筑。
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土地划拨的环节和建筑审批流程的繁琐,一些房屋建筑者为了获得迅速的利润,采用了非法占用土地、违规建房的手段,导致了小产权房的出现。
小产权房的买卖合同效力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是购房者最为关心的问题。
小产权房的买卖合同效力存在两种情况:•若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交易双方签订了完整的合同文本,且在其签署时依法取得了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即买卖合同是有效的;•若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如出售违规建筑物、未取得非国有土地使用权等,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会对购房者带来极大的损失。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买卖合同违反法律规定;•买卖双方的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买卖合同内容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不符;•小产权房的土地使用权证是伪造、冒用或被注销的;•无权代卖的代理人签订的买卖合同。
如何防范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问题为了防范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问题,购房者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查看合同的有效期和权属争议条款。
小产权房购房合同无效
在我国,小产权房是指未经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并销售的房屋。
由于小产权房缺乏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产权证照,因此其购房合同的法律效力存在较大争议。
以下将从法律角度对小产权房购房合同无效进行分析。
一、小产权房购房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1.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应当依法取得。
小产权房未经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四)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2. 违反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交易必须依法进行,买卖双方应当依法办理权属登记。
小产权房由于缺乏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产权证照,无法办理权属登记,违反了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四)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3. 违反物权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物权应当依法取得。
小产权房由于缺乏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产权证照,无法取得物权,违反了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四)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二、小产权房购房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1. 合同无效,不能取得物权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因此,购房者在购买小产权房后,无法取得房屋的合法物权。
2. 违约责任如果购房合同无效,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违约责任如何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如果购房者已经支付了房款,而开发商未交付房屋,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房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拆迁补偿如果小产权房所在地被纳入拆迁范围,由于购房者无法取得合法物权,其拆迁补偿将受到限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征收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
农村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农村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吗现代社会,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建设加快,我国的房价也随着经济发展在稳步上升。
对于很多普通居民来说,城市的房价太高了,有些不能承受的,就会去往农村购买房产,这就是小产权房的由来。
那么农村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吗?现在,就来为大家答疑解惑。
一、农村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吗关于小产权房屋转让合同的效力,目前理论界和实践中大体有两种声音,第一种是反对者,认为小产权不符合国家规定,转让合同无效;第二种是支持者,认为国家并为规定合法建造的小产权房屋不可以买卖,法无明文禁止即许可,故小产权房转让合同有效。
1、支持第一种观点的理由:持第一种观点即合同无效说的理由有三,主要来自于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及国务院的有关政策性文件。
其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及其它相关条款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有着严格的身份限制,即只有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才可以依法取得并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且宅基地的分配制度实行一户一宅制。
同时,根据房地一体的原则,当宅基地上所建房屋被转让,该土地的使用权也随之一并被转让,如果允许农村房屋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将导致宅基地使用权享受主体的扩大化,不具备宅基地使用权资格的人反而成为了宅基地的直接使用者,这与《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显然是矛盾的。
该法第63条明也文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与非农业建设。
”该禁止性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做了严格的限制,这样看来,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在集体,使用权仅限于村民,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实质上是使用土地进行了非农建设,该种行为被法律所禁止,转让合同自始无效。
其二,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而用益物权是一种不完整和受限制的所有权,其上所盖房屋自也不具有完整的所有权,故此,其流转条件理应受到限制,不能简单等同于其他具备完全所有权的财产。
最高院:城市居民购买集体土地上房屋合同无效(小产权也要注意)
最高院:城市居民购买集体土地上房屋合同无效(小产权也要注意)“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未取得国有建设用地权属证书,也未取得规划、施工许可。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那么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用于非农建设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城市居民购买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近几年最高法院的案例,均认为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用于非农建设订立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城市居民购买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订立的合同亦为无效合同。
有地方法院认定“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或者认定“小产权房”纠纷不宜由法院直接审理,应先行由行政机关处理,裁定驳回当事人的起诉。
但是即使认定“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根据相关规定,房屋也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不能实际取得物权。
提醒大家切勿贪图便宜购买“小产权房”,切勿直接购买集体土地使用权用于非农建设。
最高人民法院城市居民购买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的合同原则上为无效合同裁判要旨除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情形外,城市居民购买建造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强行性规定,因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为避免未来发生类似败诉,提出如下建议:一、切勿购买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该类交易订立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即使有少数法院认定“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根据有关规定,房屋也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不能实际取得物权。
合同被认定无效后,法院可能判决购买方支付实际占用房屋期间的房屋使用费。
二、对于“小产权房”出售方而言,购买者可诉请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请求返还购房款。
此外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可能面临建筑物被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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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有关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问题
1、本集体组织成员之间买卖小产权房一般认定合同有效
法律规定:
(1)《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第二条规定:加强对农民集体土地的转让管理,严禁非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解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农村住宅即所谓
的小产权房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并禁止向城市居民出售,但并没有禁止小产权房在同一集体组织成员之间流转、买卖,根据私法原理,法无禁止即可为,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禁止本集体成员之间的小产权房进行买卖,因此,只要同一集体成员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一般认定该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
2、本集体与他集体组织成员之间买卖小产权房一般认定合同无效
案例索引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赣中民一终字第264号
案情简介:
原告钟某系崇义县城XX镇XX村XX角村民小组(现更改为崇义县XX镇XX新村)村民,被告殷某为崇义县XX乡XX村XX组村民。
2010年2月14日,原告与被告双方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原告将坐落在崇义县XX镇XX新村XX号小公路边新建的砖混结构第三层房屋及柴棚间卖给被告,因该《协议》约定由原告负责办理国有土地所有权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被告因未取得二证所以未把购房余款付清给原告。
被告所购房经装修整理后已居住至今。
后
双方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裁判要旨:
(一审法院)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
原、被告之间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的买卖标的物不仅是房屋,其中还包括相应的集体土地宅基地的使用权。
原、被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违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协议。
(二审法院)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农村特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居民。
上诉人殷某的户籍虽属农村户口,但其是崇义县XX乡XX村XX组的村民,并非崇义县XX镇XX新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不具有使用XX镇XX新村宅基地的资格,而双方所签房屋买卖协议是一种集体土地上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行为也未取得XX镇XX新村的同意,故上诉人殷某与被上诉人钟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同类案例: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赣中民一终字第254号;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西桃民初字第1018号。
3、集体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买卖小产权房一般认定合同无
效
案例索引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洪民三终字第91号
案情简介:
2002年,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工委、管委会决定对下罗村XX 自然村实施拆迁。
原告汪某的自建农房属于拆迁范围。
2002年1月16日,下罗村委会与汪某签订一份《下罗XX自然村农房拆迁补偿协议》,该《协议》对拆迁补偿事宜进行了约定。
2003年9月底,原告汪某获得下罗村委会拆迁安置房一套,即下罗新村X区XX号。
2005年7月1日,原告汪某(作为甲方)与被告黄某(作为乙方,为城镇居民)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由乙方认购甲方所有的位于下罗新村X区XX号拆迁安置房一套。
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上述小产权房。
裁判要旨:
(一审法院)农村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本案诉争的拆迁安置房附着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土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关于“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
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的规定,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仅能在农村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流转,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民住宅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该买卖行为一般是无效的。
(二审法院)汪某与黄某签订的《房屋认购协议书》因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关于“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的规定而无效。
例外情形
城镇居民在签订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后取得了该集体组织户口并经相关部门批准,该房屋买卖合同一般认定有效。
案情简介:
案件当事人马某原为城镇居民。
1989年,马某与陈某签署房屋买卖合同,陈某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XX乡XX河的农村房卖与马某,价款21000元。
双方买卖行为发生后,马某向有关部门交纳了相应税款,取得了相应审批,并于1996年取得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颁发的房产所有证。
此后,马某又于2005年将户口迁入诉争房屋。
但陈某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故于2007年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马某腾退房屋。
裁判要旨:
(一审法院)因诉争房屋之宅基地属当地农村集体所有,马某属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虽签订买卖合同当时系双方自愿,且马购买后在院内增建了房屋居住至今,然地方房屋之买卖必然涉及土地使用人之变化,故不能排除此房屋买卖违反法律规定之性质。
法院判决双方于1989年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马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腾退诉争房屋。
(二审法院)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人在对宅基地行使收益和处分权利时,应当受到严格的限制。
在此前提下,城市居民购买农村房屋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无效。
但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应当结合个案的不同情况综合加以判断。
本案中,马某作为城市居民,其与陈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过海淀乡政府的批准。
此后,马某取得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并已于2005年将户口迁入。
在十几年的时间中,马某在诉争房屋中实际居住,已对该房屋形成了稳定的占有关系。
鉴于此,在综合案件当时的历史背景及从有利于维护现有的房屋占有关系角度考虑,应当确认马某与陈某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为宜。
据此,二审法院作出撤销原审判决,驳回陈某诉讼请求的终审判决。
4、小产权房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之后的处理规则
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2006年9月1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及案件的处理原则问题》,明确在合同无效的原因方面,出卖人负有主要责任,买受人负有次要责任;在合同无效的处理上,应全面考虑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损失两方面因素,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避免认定合同无效给当事人造成利益失衡。
(3)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下发的《关于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城镇居民就农村集体土地上修建的小产权房与他人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双方按过错责任大小分担。
(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1月30日下发的《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亦明确:对于因买卖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开发的小产权房而引发的纠纷案件,要严格贯彻国家的公共政策和诚信交易秩序,依法确认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并通过出卖人承担缔约
过失责任等方式避免当事人之间利益关系失衡。
(5)2013年4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整理了《当前民事审判中需要注意的几个法律适用问题》,再次明确了在确定赔偿买受人损失时,如诉争房屋之后已处于拆迁程序之中,房屋重置和区位补偿价格可参照拆迁程序中的评估结果予以确定;如尚未进入拆迁程序,可通过委托鉴定的方式确定房屋重置和区位补偿价格。
相关案例: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赣中民一终字第204号;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西桃民初字第1018号。
5、上海地区对小产权房纠纷特别规定
相关法规:
《上海审判实践》2008年第1期
(1)对于发生在本乡镇范围内的农村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有效;
(2)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的批准,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3)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
房屋的,该合同应做无效处理;
(4)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现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对合同的效力暂不表态,承认购房人对房屋的现状以及继续占有,居住使用该房屋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