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程序(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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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强体外诊断试剂(以下简称诊断试剂)的注册管理,规范诊断试剂注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诊断试剂的研制和临床研究、生产或者进口,以及进行相关的注册、质量检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诊断试剂,是指采用免疫学、微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等反应原理或者方法,用于人类健康状态评价、疾病的预防、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等的生物诊断试剂。

包括抗原、抗体、核酸、激素、人体血浆蛋白、肿瘤标记物、人类基因的检测,以及血型、细胞组织配型、免疫组化、生物芯片等试剂。

第四条诊断试剂注册,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的诊断试剂的有效性及质量可控性等进行系统评价,并作出是否同意上市销售或者进口决定的审批过程,包括对申请变更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中载明内容的审批。

第五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诊断试剂注册工作,负责对诊断试剂的上市销售的审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负责对诊断试剂注册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

第六条诊断试剂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提出诊断试剂注册申请,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在该申请获得批准后进行试剂生产的企业法人机构。

境内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的法人机构,境外申请人应当是境外合法诊断试剂制造厂商。

境外申请人办理进口诊断试剂注册,应当由其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由其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

第二章诊断试剂注册申请、分类及命名第七条诊断试剂的注册申请包括新诊断试剂申请、已有国家标准诊断试剂的申请、进口诊断试剂申请及其补充申请。

新诊断试剂申请,是指未在我国上市销售的诊断试剂的注册申请。

已上市销售产品基本反应原理改变的诊断试剂,按照新诊断试剂管理。

已有国家标准诊断试剂的申请,是指生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颁布正式标准的诊断试剂的注册申请。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程序及申报资料要求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程序及申报资料要求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程序及申报资料要求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是生产和销售体外诊断试剂的重要保障。

为了确保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和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对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了规范和规定。

本文将介绍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程序以及申报资料要求。

1. 质量体系考核程序考核程序是指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按照规定要求的方式进行质量体系评估和认证的过程。

以下是考核程序的具体流程:1.1 审核准备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在进行质量体系考核前,需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对质量体系进行初步评估,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初步编写和完善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初步培训内部审核员并实施内部审核;•收集并准备好考核机构所需的资料。

1.2 申请考核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需要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授权的机构提交质量体系考核申请,填写申请表并缴纳相应的考核费用。

1.3 考核准备考核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考核准备工作。

这包括审核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并预约考核时间和地点。

1.4 现场考核考核机构将派员进行现场考核。

现场考核内容包括对生产、质量控制、人员、设备、文件和记录等方面的检查和评估。

1.5 核查和决定考核机构将对考核结果进行核查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通过考核和颁发相关证明文件。

如果通过考核,则颁发证书和认证标志;如果不通过考核,则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复审。

1.6 维持和更新考核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在通过质量体系考核后,需要维持和更新质量体系。

企业必须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再认证,并及时向考核机构报告变更情况和进行再审核。

2. 申报资料要求申报资料是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向考核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规定要求。

以下是申报资料的主要内容:•技术文件:包括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生产工艺和设备、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等;•单位概况: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组织机构、生产能力、产品范围等;•产品清单:详细列出已生产并通过质量体系考核的所有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信息;•质量体系文件:包括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手册、质量程序文件和内部审核报告等;•生产和经营许可证及相关认证文件;•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附录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附录

(征求意见稿)1.1 本附录合用于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1。

2 本附录是对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特殊要求。

2。

1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医学、检验学、生物学、免疫学或者药学等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并具有相应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在其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职责。

2.2 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的全体人员,包括清洁、维修等人员均应当根据其产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专业和安全防护培训。

2.3 凡在洁净室(区)工作的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培训。

暂时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应当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2。

4 洁净室(区)内的人数应当与洁净室(区)面积相适应.2。

5 应当建立对人员的清洁要求,制定洁净室(区)工作人员卫生守则。

人员进入洁净室(区)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净化,并穿戴洁净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工作鞋.裸手接触产品的操作人员每隔一定时间应当对手再次进行消毒。

消毒剂的种类应当定期更换。

2。

6 应当制定人员健康要求,建立人员健康档案.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的操作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患有传染性和感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2。

7 应当明确人员服装要求,制定洁净和无菌工作服的管理规定。

工作服及其质量应当与生产操作的要求及操作区的洁净度级别相适应,其式样和穿着方式应当能够满足保护产品和人员的要求.洁净工作服和无菌工作服不得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无菌工作服应当能够包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

2.8 应当有整洁的生产环境。

厂区的地面、路面周围环境及运输等不应对产品的生产造成污染。

行政区、生活区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合理,不得对生产区有不良影响。

厂区应当远离有污染的空气和水等污染源的区域.2.9 生产厂房应当设置防尘、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洁净室(区)的门、窗及安全门应当密闭,洁净室(区)的门应当向洁净度高的方向开启,安全门应当向安全疏散方向开启。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2007-08-31 08:00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包括真实度控制品)、质控品(物)(简称校准品、质控品)是实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检测及监督检验结果准确一致的主要工具,也是保证量值有效传递的计量实物标准。

校准品、质控品研究技术资料应包括产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等重要信息,是指导注册申请人(简称申请人)单独申请注册校准品、质控品的重要技术性文件之一。

本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基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标准管理方法》的相关规定。

参考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临床化学国际联合会(IFCC)等有关体外诊断试剂方面的指南,对编写的格式及各项内容的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其目的是为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单独注册申报进行原则性的指导,同时,也为注册管理部门审核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提供参考。

由于校准品、质控品种类多、范围广、临床使用重要性强且使用目的差别大,因此,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临床使用目的编写技术资料,以便于关注者获取准确的信息。

申请人应该提供校准品、质控品产品标准和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要求参见《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产品标准格式和具体内容如下(不限于):一、范围应明确陈述本标准规范的对象和所涉及的方面,指明使用的界限。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应包括引导语和规范性引用文件的一览表。

一览表中引用文件的排列顺序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等。

例如: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YY 0466-2003 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ISO 17511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源性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质控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ISO 18153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源性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控制物质中酶催化浓度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三、分类和组成及其它(一)组成成份应说明主要组成成份及其生物学来源。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2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一、适用范围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是指在相应的临床环境中,对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性能进行确认的研究过程。

临床试验的目标在于证明体外诊断试剂能够满足预期用途要求,并确定产品的适用人群及适应症。

临床试验结果为体外诊断试剂安全有效性的确认和风险受益分析提供有效的科学证据。

体外诊断试剂通过体外检测人体样本提供检测结果,用于单独或与其他信息共同辅助判断受试者的目标状态(健康状态、疾病状态、疾病进程、或其他可用于指导临床处置的疾病/健康状态等)。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中,“临床性能”即指体外诊断试剂由预期使用者在预期使用环境中使用,针对目标人群获得与受试者目标状态相关的检测结果的能力。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在中国境内进行的、用于中国境内注册申请的临床试验。

本指导原则旨在明确临床试验的基本原则和临床试验中需要考虑的关键因素,并对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提出基本要求,用于指导申办者的临床试验工作,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临床试验资料的审评提供参考。

由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具有发展快、专业跨度大、临床预期用途各异的特点,不同产品的临床试验方法及内容不尽相同。

申办者应根据产品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临床试验方案,本指导原则内容也将根据体外诊断试剂发展的需要,适时修订。

二、基本原则(一)伦理原则临床试验必须遵循《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确定的伦理准则,应当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并同意。

研究者需考虑临床试验用样本,如血液、尿液、痰液、脑脊液、粪便、阴道分泌物、鼻咽拭子、组织切片、骨髓、羊水等的获得和试验结果对受试者的风险,提请伦理委员会审查,确保临床试验不会将受试者置于不合理的风险之中。

(二)科学原则临床试验的开展应建立在临床前研究的基础上,具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和明确的试验目的。

应根据产品预期用途、相关疾病的流行病学背景和统计学要求等,对临床试验进行科学的设计,同时最大限度控制试验误差、提高试验质量并对试验结果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

(整理)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程序.

(整理)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程序.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程序及申报资料要求一、办事依据:《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实施规定》(试行)、《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办法》(试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二、质量体系考核申请条件:(一)企业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企业已完成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二)企业应当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自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提出质量管理体系考核申请。

三、申请材料及要求:(一)《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申请书》(第二类产品一式二份,第三类产品一式三份);(二)生产企业总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并标明主要质量控制点;(三)拟注册产品的“综述资料”、“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产品说明书”、“申请注册产品的标准”。

(按照《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提供)(四)质量管理体系自查评定情况。

(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试行)》进行自查,注明合理缺项的条款并说明理由,明确自查评定结果和主要不合格项目)上述第(一)、(二)、(三)项资料要求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只申请按照《实施细则》中“体外诊断试剂研制情况现场核查要求”考核的,企业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相应产品的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覆盖认定报告。

四、办事程序:(一)企业在质量体系建立运行后方可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质量体系考核,省局受理大厅根据企业申请及体系自查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二)省局受理后,填写《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资料审查表》,资料审核符合要求的组织实施现场考核。

对部分第三类产品即致病性病原体抗原、抗体以及核酸等检测相关的试剂;与血型、组织配型相关的试剂;与变态反应(过敏原)相关产品的申请资料应在5个工作日内转寄国家局认证中心,由国家局认证中心进行资料审查并组织现场考核。

在实施现场考核3日前,负责组织考核的机构将考核时间通知申请人。

体外诊断试剂征求意见稿

体外诊断试剂征求意见稿
第一十三条国家鼓励体外诊断试剂的研究与创新,促进体外诊断试剂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推动医疗器械产业的发展。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另行制定。
1.
1.
第二章 产品分类及命名原则
第一十四条根据产品风险程度的高低,体外诊断试剂依次分为第三类、第二类、第一类产品。
(一)第三类产品:
1.与致病性病原体抗原、抗体以及核酸等检测相关的试剂;
1.
第二十九条办理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备案,不需进行临床试验。申请第二类、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应当进行临床试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
(一)反应原理明确、设计定型、生产工艺成熟,已上市的同品种体外诊断试剂临床应用多年且无严重不良事件记录,不改变常规用途,申请人能够提供与已上市产品等效性评价数据的;
第一十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分类界定,并根据产品的风险等情况对诊断试剂产品的分类进行调整。
对新研制的尚未列入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的体外诊断试剂,申请人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也可以依据本办法判断产品类别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类别确定后,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注册或者办理备案。
(二)通过对涵盖预期用途及干扰因素的临床样本的评价能够证明该体外诊断试剂安全、有效的。
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目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依据上述原则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十条申请人(备案人)可以按照拟定的产品技术要求对临床评价用样品自行检验,或委托其他具备检验能力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临床评价。
第三十一条同一注册申请包括不同包装规格时,可只采用一个包装规格的样品进行临床评价。
第三十二条第三类产品申请人应当选定不少于3家(含3家)、第二类产品申请人应当选定不少于2家(含2家)省级卫生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试验。

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实施规定

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实施规定
参数之一:准确度
这是考核过程中最重要的参数之一,必须跟踪。
参数之二:再现性
考虑到试剂在实际使用中需要反复使用,再现性也是非常重要的。
参数之三:设备合理性
设备应该是合适的,以确保可能影响结果的因素得到最小化。
考核实施的步骤
1
第一步:准备
建立考核团队和任务分配,明确考核的主要目的。
2
第二步:标准化准备
确保人员和设备准备就绪。
3
第三步:实施Βιβλιοθήκη 核在控制标准下完成对考核参数的测试。
4
第四步:报告
对考核结果进行详细分析,并准备详细的报告。
考核内容和标准
细胞学试剂盒
评估白细胞分类准确度。
培养基
评估细菌与真菌鉴别能力。
血清学试剂盒
评估HIV和肝炎病毒的检测准确 度。
实施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 随时记录
记录每个执行步骤,以便将来进行分析。
2 对操作员评估
对执行者进行评估,以防止人为因素干扰考核结果。
3 注意已知问题
如果已知某个问题,应该在考核中给予更多的关注。
结论及展望
结论
• 我们的考核计划非常有效。 • 我们能够确保我们的试剂保持高质量。 • 我们与顾客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
展望
• 继续改进我们的质量管理体系。 • 继续在体外诊断试剂的发展方面保持领先地位。 • 与其他行业领先者寻求更紧密的合作关系。
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 系考核实施规定
在诊断过程中,高质量的体外诊断试剂至关重要。这是我们如何确保它们的 质量。
质量体系的重要性
精度
对于任何体外诊断试剂来说,精 度都极为重要。
稳健
试剂的稳健性决定了其在不同环 境中能否保持一致的效果。

关于征求《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范围有效覆盖判定原则及认定程序》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范围有效覆盖判定原则及认定程序》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范围有效覆盖判定原则及认定程序》意见的函食药监械函[2008]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实施规定(试行)》(国食药监械〔2007〕239号附件1)规定,同类型品种的质量体系考核范围可以有效覆盖。

为进一步明确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范围有效覆盖的判定原则和认定程序,我司委托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组织开展了相关研究,起草了《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范围有效覆盖判定原则及认定程序(征求意见稿)》。

现将该征求意见稿印发你局征求意见。

请组织有关单位及管理相对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08年7月1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我司。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邮编:100810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安全监管处联系电话:(010)88331129,88331139联系人:张华、郭准传真:(010)88363234电子邮件:zhanghua@guozhun@附件: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范围有效覆盖判定原则及认定程序(征求意见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二○○八年六月六日附件: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范围有效覆盖判定原则及认定程序(征求意见稿)一、判定原则(一)原理相同、生产工艺和控制过程相同的品种可以覆盖。

按照相同的原理、生产工艺和控制过程,体外诊断试剂可分为23个类型,如下表。

同一类型内的品种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范围可以相互覆盖,不同类型之间的品种不能覆盖。

不能相互覆盖的23个类型表序类型品种举例号1酶联酶标记类乙型肝炎病毒e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2荧光标记类癌胚抗原定量检测试剂盒(免疫荧光法)人生长激素(GH)定量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3酶促发光类巨细胞病毒抗体检测试剂盒(增强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4非酶促发光类游离甲状腺素(FT4)定量检测试剂盒(时间分辨荧光法)甲型肝炎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电化学发光法)5免疫磁珠类(微粒子)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微粒子酶免法)6胶体金类梅毒抗体-乙肝表面抗原诊断试剂盒(胶体金法)7荧光PCR类乙型肝炎病毒核酸定量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2015年98号附件4.《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2015年98号附件4.《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为了规范和指导对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现场检查工作,依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制定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用于指导监管部门对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的现场检查和对检查结果的评估,适用于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现场核查、生产许可(含延续或变更)现场检查,以及根据工作需要对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开展的各类监督检查。

在医疗器械注册现场核查、生产许可(含变更)现场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项目且不能当场完成整改的,对其申请不予批准,企业应全部符合规范及相关附录要求后,再对其申请予以批准;在生产许可延续现场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项目的,应当通知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延续。

在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的,或虽然仅有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但可能对产品质量产生直接影响的,应当要求企业停产整改;仅发现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且不对产品质量产生直接影响的,应当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注解:1.本指导原则条款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1.X2.X3,其中X1为章节的顺序号,如1.1.1的第一位X1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2.1.1的第一位X1表示“厂房与设施”章节;X2为同一章节内条款的顺序号,如1.1.1的第二位X2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第一条要求,1.2.1的第二位X2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第二条要求;X3为同一条款内细化的检查指导的顺序号,如1.1.1的第三位X3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对第一条要求细化的第一个检查要点,1.1.2的第三位X3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对第一条要求细化的第二个检查要点。

其他章节编号规则相同。

2.每一章节的检查指导原则由前后两部分组成,每章的前半部分是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规范》所规定条款制定的检查指导,每章的后半部是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所规定条款制定的检查指导。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5: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包括真实度控制品)、质控品(物)(简称校准品、质控品)是实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检测及监督检验结果准确一致的主要工具,也是保证量值有效传递的计量实物标准。

校准品、质控品研究技术资料应包括产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等重要信息,是指导注册申请人(简称申请人)单独申请注册校准品、质控品的重要技术性文件之一。

本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基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标准管理方法》的相关规定。

参考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临床化学国际联合会(IFCC)等有关体外诊断试剂方面的指南,对编写的格式及各项内容的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其目的是为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单独注册申报进行原则性的指导,同时,也为注册管理部门审核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提供参考。

由于校准品、质控品种类多、范围广、临床使用重要性强且使用目的差别大,因此,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临床使用目的编写技术资料,以便于关注者获取准确的信息。

申请人应该提供校准品、质控品产品标准和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要求参见《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产品标准格式和具体内容如下(不限于):一、范围应明确陈述本标准规范的对象和所涉及的方面,指明使用的界限。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应包括引导语和规范性引用文件的一览表。

一览表中引用文件的排列顺序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等。

例如: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YY 0466-2003 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ISO 17511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源性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质控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ISO 18153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源性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控制物质中酶催化浓度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三、分类和组成及其它(一)组成成份应说明主要组成成份及其生物学来源。

体外诊断试剂检查指南征求意见稿130216

体外诊断试剂检查指南征求意见稿130216

体外诊断试剂检查指南征求意见稿130216(征求意见稿)按照医疗器械治理的体外诊断试剂是一类专门的产品,包括可单独使用或与仪器、器具、设备或系统组合使用,在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测、预后观看、健康状态评判以及遗传性疾病的推测过程中,用于对人体样本(各种体液、细胞、组织样本等)进行体外检测的试剂、试剂盒、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等。

目前临床使用的体外诊断试剂要紧包括血液和体液检验,微生物鉴定及药敏,生化检验,免疫学检验和分子诊断试剂以及染液、样品处理物等。

其研制、生产、检验等过程的操纵能力直截了当阻碍着产品的质量。

本指南是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2007年公布实施的《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中重点检查条款的说明和说明,并归纳明确了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质量治理体系中重点环节的审查要求,旨在关心北京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对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生产质量治理体系的认知和把握,可作为北京市药品监督治理局组织、实施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变更、换证等现场检查、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检查、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等各项检查的参考资料,指导和规范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对体外诊断试剂生产治理体系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为生产企业开展体外诊断试剂生产治理活动提供参考。

当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检查要求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讨论以确保本指南连续符合要求。

本指南不包括产品研制情形有关要求,也不适用于体外诊断试剂分包装模式。

一、人员治理要求(一)生产和质量的负责人应具有医学检验、临床医学或药学等相关专业知识,有相关产品生产和质量治理的实践体会,生产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与医学检验、临床医学或药学相关的专业包括:医学、药学、检验学、细菌学、病毒学、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生物化学、免疫学、遗传学、血液学、微生物学等。

(二)从事生产操作和检验的人员应通过岗前专门培训,培训记录应涉及本岗位工作的操作规程,可采纳口试、笔试或实操的方式,口试应保留口试内容。

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系列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系列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系列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目录――编制说明——检测限——线性范围——可报告范围——准确度〔回收实验〕——准确度〔方法学比对〕——精密度——干扰实验——稳定性——参考值〔参考区间〕附件1: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指导原则编制说明《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方法〔试行〕》颁布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注册过程中要求提供申报产品的分析性能评估资料,产品性能评估是产品研发、制定产品标准等过程的重要技术支持研究过程,并可能对产品的质量造成一定的影响。

目前国际上对体外诊断试剂的性能评估通常是以美国临床实验室标准化组织〔Clinical and Laboratory Standards Institude以下称为CLSI〕的相关标准为依据,也是美国FDA 推荐采用的评价标准,但我国还没有相关的标准及指导原则的要求。

为进一步明确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的技术要求,我中心组织有关专家起草产品分析性能评估指导原则,以明确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性能评估的技术要求。

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性能评估包括检测限、线性范围、可报告范围、准确度〔回收实验〕、准确度〔方法学比较〕、精密度、干扰实验、稳定性、参考区间共九个项目。

起草的主要依据CLSI发布的以下标准:1. C28-A2: How to define and determine reference intervals in the clinical laboratory; Approved Guideline-Second Edition.2. EP5-A: Evaluation of precision performance of clinical chemistry devices; Approved Guideline.3. EP6-A: Evaluation of the linearity of quantitative measurement procedures; A Statistical Approach; Approved Guideline.4. EP7-A: Interference testing in clinical chemistry; Approved Guideline.5. EP9-A2: Method comparison and bias estimation using patient samples; Approved Guideline-Second Edition.每项性能的主要研究方法均采用以上标准和国内实际采用的评价方法相结合的方法。

临床化学体外诊断试剂(盒)产品技术审评 规范(2017版)(征求意见稿)

临床化学体外诊断试剂(盒)产品技术审评  规范(2017版)(征求意见稿)

能评估资料: (1)申请人名称; (2)性能评估方法、要求; (3)性能评估所使用试剂(包括校准品、质控品)的
名称、批号、有效期; (4)应提供使用的仪器型号、序列号(SN); (5)性能评估的时间、地点、检验人员; (6)性能评估的具体数据及分析判定; (7)性能评估审批人签字、审批时间。 2.对于试剂盒,建议着重对以下分析性能进行研究: (1)外观 目测检查,符合生产企业规定的正常外观要求。(一般要
本规范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 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 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需要 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 下使用本规范。
本规范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 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 本规范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调整。
差(B)。
A = |yi ― yi估计值| ………………………………(2)
B
=
|yi
― yi估计值| y……………………(3)
试剂(盒)线性范围内的分析性能应符合如下要求:
①线性相关系数 r 应≥0.990;
②线性偏差应不超过生产企业给定值。
(7)重复性
在重复性条件下,用控制物质或人源样本(高、中、低浓
临床化学体外诊断试剂(盒)产品技术审评 规范(2017 版)(征求意见稿)
本规范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临床化学体外诊断试剂 (盒)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 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参考。
本规范是对临床化学体外诊断试剂(盒)产品的一般要求, 申请人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 充实和细化,并依据产品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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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程序(征求意见稿)项目名称: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法定实施主体: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276号)2、《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2号)3、《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6号)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2号)5、《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2007]229号)6、《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实施规定(试行)》(国食药监械[2007]239号)7、《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国食药监械[2007]239号)8、《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试行)》(国食药监械[2007]239号)收费标准:不收费时限:1、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考核的,自受理之日起 5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时间)2、只进行产品研制情况现场核查的,自受理之日起 3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时间)受理围: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由市药品监督局受理程序:一、申请与受理申请企业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申请书》(第二类产品一式二份,第三类产品一式三份)申请企业填交的《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申请书》所填写项目应齐全、准确,填写容应符合以下要求:(1)申请考核企业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并对所填写容的真实性负责。

除法定代表人需亲笔签名外,所有容应当打印。

(2)申请企业应当在封面加盖公章。

(3)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所覆盖的产品应逐一注明,申请多种产品可附表并加盖公章。

(4)管理类别是指根据产品的预期用途的重要程度和产品技术的复杂程度确定的管理类别。

体外诊断试剂分为三类、二类、一类管理。

(5)附件中“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目录”、“质量管理体系过程记录清单”应为所申请考核的产品适用的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及质量控制记录。

(6)“考核产品情况”表应按照每一个产品单独填写。

(7)“申请考核地址”应按申请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中的生产地址填写。

(8)“申请考核容”应按《体外诊断试剂质量体系考核实施规定(试行)》中考核围的有关要求填写。

2、生产企业总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并标明主要控制点(1)生产企业总平面布置图应准确、清晰,一般应包括生产区域、检验区域、库房等;如有洁净室,一般应提供洁净室的功能间布置图(一般包括更衣室、洁具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水处理房、空气净化系统机房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还应提供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2)工艺流程图应准确、清晰,能如实反映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并标明主要的控制点。

3、拟注册产品的“综述资料”(1)产品的预期用途:产品的预期用途,与预期用途相关的临床适应症背景情况,如临床适应症的发生率、易感人群等,相关的临床或实验室诊断方法等。

(2)产品描述:包括产品所采用的技术原理,主要原材料的来源及制备方法,主要生产工艺过程,质控品、标准品(校准品)的制备方法及溯源情况。

(3)有关生物安全性方面的说明:由于体外诊断试剂中的主要原材料可能是由各种动物、病原体、人源的组织和体液等生物材料经处理或添加某些物质制备而成,为保证产品在运输、使用过程中对使用者和环境的安全,研究者对上述原材料所采用的灭活等试验方法的说明。

(4)有关产品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和评价。

(5)其他:包括同类产品在国外批准上市的情况。

相关产品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及临床应用情况,申请注册产品与国外同类产品的异同等。

对于新诊断试剂产品,需提供被测物与预期适用的临床适应症之间关系的文献资料。

4、拟注册产品的“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主要生产工艺包括固相载体、显色系统等。

反应体系包括样本采集及处理、样本用量、试剂用量、反应条件、校准方法(如果需要)、质控方法等。

5、拟注册产品的“产品说明书”(1)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并参考有关技术指导原则编写。

(2)说明书中的产品名称可同时包括通用名称、商品名称和英文名称。

通用名称应当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中有关的命名原则。

6、拟注册产品的“产品标准”(1)对于三类产品,拟订产品标准的文本及编制说明应当符合《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且应当参照《生物制品规程》(2000版)编制;(2)对于二类产品直接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产品标准的,应提交所采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有效文本及采标说明。

采标说明应至少包括产品包装规格的划分、产品的管理类别、产品的出厂检测项目、完全执行此标准的承诺及其它应说明的容。

(3)注册产品标准应提交在有效期的正式文本、编制说明及复核资料。

复核资料包括《市医疗器械产品企业标准复核表》、《市医疗器械产品企业标准复核意见表》(如有)《市医疗器械产品企业标准会议纪要》(如有)、《市医疗器械产品企业标准复核人员》 (如有)。

7、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明(包括《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及《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申请注册的产品应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定的生产围;(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

8、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应为有效版本,且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9、电子文档(1)电子文档应包括所有书面材料;(2)电子文档的容应与申请材料相一致;(3)电子文档的存储介质上应注明申请企业名称和申请产品名称、型号。

10、真实性声明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对于提交的软盘,一并作出如有病毒引起数据文件丢失自行负责的承诺。

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应由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并包括以下容:(1)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2)生产企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承诺。

11、本企业至少两人的审员证书。

12、产品重新注册体系考核时,应提供注册证复印件。

复印件应完整清晰,与原件一致。

13、申请复核时,应递交书面申请和整改报告。

整改报告一般应至少包括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更改和运行情况、上次体系考核的现场考核情况,整改的实施过程和完成情况注: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2份;标准:1、确定本次申请注册的产品是否属于本部门审批职权围;2、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排列,每份文件装订成册;3、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且为A4规格纸;4、核对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是否包括生产企业对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且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5、核对申请企业填报的表格,编写的申报材料是否为A4规格纸,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所报材料是否清楚、整洁;6、核对每份申报材料是否加盖企业公章,所有申报材料左页边距是否大于20mm(用于装订);7、核对申报材料中同一项目的填写是否一致,提供的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是否清晰;8、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保证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统一性,对已受理的产品应上网公告。

岗位责任人:市药品监督局受理办受理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及时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

3、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注明已具备和需要补正的容。

受理人员不能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容的,应当填写《接收材料凭证》交与申请人,在5 个工作日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

4、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围或该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

时限: 2个工作日二、资料审查主要对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申请材料进行资料审查,提出结论性意见。

对资料审查阶段出具的审查意见负责。

标准:1、《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申请书》(1)申请企业填交的《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申请书》所填写项目应齐全、准确;(2)申报体系考核的类型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实施规定(试行)》的要求;(3)申报产品的分类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

2、生产企业总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并标明主要控制点(1)生产企业总平面布置图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如有洁净室,洁净室的布局和洁净度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2)工艺流程图应实能反映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控制点标注明确。

3、拟注册产品的“综述资料”(1)应与临床试验资料、产品说明书等相关注册资料的容相一致。

(2)应能证明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及预期风险在产品研发的过程中进行了考虑、控制和确认。

4、拟注册产品的“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主要生产工艺应与产品流程图相一致。

5、拟注册产品的“产品说明书”(1)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的相应规定,并参考《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编写。

(2)产品的主要组成成分、性能指标应符合产品标准中相关容;(3)说明书中的产品名称应当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中有关的命名原则。

6、拟注册产品的“产品标准”(1)注册产品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应符合《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应规定。

审查要点包括:——应符合相关现行有效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文本应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编写规》及有关规定;——产品的主要安全、有效性指标应已经列入注册产品标准。

(2)直接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应提交采标说明,说明应符合《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应规定。

审查要点包括:——应明确产品上市后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应明确产品规格、型号的划分;——应明确产品出厂检验项目;——所提交采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应为最新版本。

7、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明(包括《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及《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申请注册的产品应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定的生产围;(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

8、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应为有效版本,且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9、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包括所有书面材料;电子文档的容应与申请材料相一致;电子文档的存储介质上应注明申请企业名称和申请产品名称、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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