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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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农村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在农村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在农村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几点思考法律援助制度是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保障公民享有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人权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都对法律援助制度作了明确的规定,为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奠定了法律基础。

1997年5月26日,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及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正式成立;200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5号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正式生效施行。

据统计,至2003年底,全国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80多万件,解答法律咨询600余万人次,有近97万人通过法律援助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给中国老百姓带来了福音,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越来越多的人们投入法律援助事业,为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增添了人性化的关怀与温暖,在国际上树立了我国保障司法公正和维护人权的良好形象。

中国法律援助事业呈现出良性的发展态势,前景十分美好。

作为一名基层法律工作者,笔者学习了法律援助的相关知识,也曾经办理过法律援助案件,在平时的工作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产生了在农村进行法律援助工作的一些看法和认识,以下笔者将结合农村的现实状况对在农村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义、问题、对策进行论述,与大家一同交流。

一、在农村开展法律援助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在我国,法律援助的对象主要是生活比较贫困的群众和一些特殊社会群体,所以笔者认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心应该放在农村,援助对象的重点要针对农民,原因有以下三点:1、农村的贫困人口多。

我国13亿人口,9亿在农村,通过查看数据可以得知,农村的经济发展远远落后于城市,农村的生活水平和农民的人均收入都是比较低的,经济的落后使得教育水平无法提高,从而导致农民整体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精神道德素质不高。

以笔者工作的永乐店镇为例,永乐店镇地处北京市最东南端,经济发展较为落后,截止到现在全镇常驻人口30000余人,拥有农村低保户781人,人均年纯收入不到7000元,大多数农民都过着穷苦日子。

新形势下对建设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若干思考

新形势下对建设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若干思考

新形势下对建设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若干思考作者:陈雷来源:《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33期摘要近年来,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在乡镇(街道)相继建立,极大地方便了基层困难群众寻求法律援助,为维护农村和社区的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文通过对胶州市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设情况进行分析,在阐述已有成效的同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并就当前新形势下推进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法律援助工作站垂直管理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9)11-283-012004年,胶州市在青岛市各区市中较早实现了司法所垂直管理,将各镇(办)司法所人财物统一划归司法局管理,司法所人员经费由市财政拨付。

在此基础上,依托司法所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以开展非诉讼法律援助服务为主,接受基层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使农村地区“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一、胶州市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现状(一)总体情况目前,胶州市已建立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18个,工作人员42名。

今年以来,办理非诉法律援助案件151件,代书66份,化解矛盾纠纷3000多人次,接待来电、来访法律咨询1800余人次。

各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是依托司法所建立,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业务上接受胶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和监督。

(二)取得的效果一是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面。

将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扩展至村(居)和社区,在全市811个村(居)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点,由该村(居)委主任(或调解主任)担任法律援助联络员,借助他们熟悉群众、贴近群众的优势,为法律援助工作牵线搭桥,传递信息。

二是提高了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

采取多种形式在农村社区中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宣传,通过开展“法律援助进工地、进乡村(社区)、进企业”和举办各类有针对性的法律知识讲座等活动,有效地提高了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

三是充实了司法所的工作职能。

胶州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思考

胶州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思考

胶州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思考作者:陈雷来源:《决策与信息·下旬刊》2013年第02期摘要法律援助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对化解劳动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创新社会管理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本文在总结胶州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查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最大限度地维护好农民工兄弟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农民工法律援助问题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胶州市地处黄海之滨、胶州湾畔,全市总面积1210平方公里,现有总人口约110万人,其中农村劳动力资源34万人,流动人口30万人,两者之和约占总人口的60%。

随着农民工队伍的维权问题日益突出,该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压力也越来越大。

一、胶州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经验近几年来,胶州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以及省、青岛市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先后设立24个法律援助工作站、855个村级法律援助联络点、10家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岗、2处省级法律援助受理点,相继出台《法律援助诉前调解办法》、《农民工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等一系列工作制度,为农民工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降低他们的维权成本,有力地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在依托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岗、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同时,还加强与法院、仲裁、城建、工会以及镇政府、街道管委会等职能部门的密切协作,积极构建农民工社会化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保障体系。

二、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虽然我们为农民工群体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法律援助工作,但在具体办案过程中也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法律援助经费短缺。

胶州市现有常住人口80万人,法律援助年经费仅为8万元,人均才0.1元,其数额之少,难以满足正常的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援助律师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制约了农民工维权活动的顺利开展。

农民工法律援助之思考

农民工法律援助之思考

农民工法律援助之思考“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他们为城市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他们在城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却不尽人意。

大多数农民工由于缺乏劳动技能,他们所从事的是最苦、最累、最脏、最危险的工作,劳动时间长、强度大、环境恶劣,劳动条件苛刻,生活条件艰苦,精神文化生活匮乏,社会保险无保障,随时面临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危害,生命权和健康权随时受到威胁。

尽管如此,他们却拿着较低的工资,甚至是最低的工资。

而且还得不到有效保障。

笔者在援助中心工作了七个年头,耳闻目睹了农民工讨薪、工伤赔偿等事项维权的众生相,感慨颇多。

下面就农民工权益受侵害的现状、原因及解决的对策发表一点粗浅认识。

一、农民工权益受侵害的现状及原因(一)农民工权益受侵害的现状在笔者接触到的农民工维权纠纷中,多发生在服装加工企业、矿山开采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用人单位侵害农民工权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不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有的即使签订合同,也不按规定将劳动合同文本给劳动者本人持有。

特别是矿山开采企业和建筑企业,这些企业在实际生产、经营中,普遍存在漠视法律规定,不按规范操作,将业务层层发包,而且不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工伤或欠薪纠纷,相互推萎,导致农民工维权取证难,不知道应该向谁主张权利。

2、用人单位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很多用人单位每月只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其余报酬要等到年底或某一项工程结束后再支付,如果发生老板“跑路”,劳动者的报酬根本得不到保障。

3、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被剥夺的现象普遍存在。

很多用人单位不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为农民工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有的用人单位即使办,也只是办理其中某一项或某几项保险,非法剥夺了农民工依法享有的劳动保险权益。

关于法律援助工作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几点思考

关于法律援助工作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几点思考

关于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思考随着法律援助的日常化发展,法律援助的作用和社会影响也越来越大,在法律援助的宣传、发展和实践操作过程中,一些不足也急需完善。

以下仅就标题提出两点建议:一、明确法律援助中心作出的调解书可以申请司法确认作为专业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有着专业的法律从业律师,在中心主持调解的结案过程中,法律援助中心会制作相关的调解协议结案,而时常会存在当事人要求进行司法确认的情形。

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由法律援助中心制作的调解协议可以申请司法确认,这样受援人申请司法确认的请求,必须再经司法所制作人民调解协议方可实现。

因为法律中心制作的调解协议不能申请司法确认,显得非常尴尬。

如若不然,当事人双方只能向法院起诉,进行调解结案,求得心安。

如此,对于经济困难的受援人而言,无形之中又增加了诉讼费用的负担。

相对于人民调解而言,由于《人民调解法》明确规定了,司法所出具的人民调解协议可以直接申请司法确认,这样一些人民调解案件一方面既给当事人减轻了诉讼费用的负担,另一方面又给了当事人一颗定心丸,对人民内部矛盾的处理起到了很好的止争、息诉、息访的作用。

而实际中,许多司法所工作人员没有法律从业资格,但人民调解却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由此法律援助中心自行调解结案的案件可以申请司法确认的规定也需更新完善。

二、一般而言,法律援助机构的介入意味着法律援助程序的正式开始,而法律援助理应是代表受援人一方,如若法律援助中心作出的调解协议可以申请司法确认,又显得有失公平原则。

因此,要想法律中心作出的调解协议不违反公平原则,首先法律援助中心要处于居中调解的地位。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受理当事人的申请时,征询当事人意见后确定一定期限的调解期,而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此时,法律援助机构处于居中地位,则不会违反公平原则,如若调解不成,而按正常法律援助程序开展工作。

调解成功不仅能让当事人双方满意而归,也能给相关部门减轻负担。

农民工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农民工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农 民工 的生 命权 , 频 频 发 生 的矿 难 事 件 一再证 明 了农 民 工生 命 规 定过 于 笼 统 , 缺 乏 真正 符 合各 地 实际 的条 款 。 在微观层面,
权受到严重的危害; 五 险一金缺位, 凸显其社会保险和福利权 农民工法律援助的标准偏重于其经济方面; 对 援助对象 的规
使 得对 农 民工 法律 援 助 农 民工法律 援助具有重大的现 实基础 与理论依 据。 一方 民工法 律 援 助范 围的规 定不 过于 狭 窄,
面, 农民工法律援助在我国具有重大的现实基础 , 体现在三个 没有渗透到国家法制运行的各个环节。
方面: 对 农 民工 进 行 法 律援 助 是 我 国依 法 治 国 的重 要 内容 , 是 农 民 工 法律 援 助 运 行 中存在 的 问题 和 障 碍 。 一 是 国家 在
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 对农 民工实施法律援助, 体现了我 提 供 法 律 援助 方 面存 在 各种 问题 , 二是 农 民 工 自身文化 素 质不
党 对 三 农 问题 的重 视 , 有 利 于提 高 和扩 大 党 的 公 信力 、 巩 固党 高 影 响 其 法 律 维 权 的能 力 和 享 受法 律 援 助 的效 果 。 具体 表 现 执 政 地位 , 有 利 于法 治 型政 党 建 设 的推 进 ; 对 农 民工 进 行法 律 在 : 第一 , 农 民工 法 律 援 助 的 机 构 建 设 及其 跨 界 协 作 不 够 , 致 援助, 有利 于 和 谐 社会 和 新农 村 建 设 , 有 利 于 城 乡统 筹 发展 和 使 农 民工 法律 援 助 一 体化 运 行 受 阻。比如 : 农 民工 法 律 援 助 的 国民待 遇 一 体化 。 另一方 面 , 农 民工 法律 援 助 在我 国 具有 充分 的理论 基 础 。 专 门机 构 建 设在 经 费、 工 作人 员、 机 构 数 量 及 其 分布 上均 存 在

农民工法律援助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农民工法律援助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农民工法律援助的现状与问题分析近年来,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带来了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的现象,尽管他们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同样面临诸多的法律问题。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农民工法律援助项目应运而生。

然而,农民工法律援助在现实中面临着诸多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与改进。

首先,农民工法律援助存在的一个问题是需求量大、供给不足。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农民工的数量已经超过了一个亿,具有法律援助需求的农民工也众多。

然而,现有的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相对较少,无法满足其法律援助需求。

尤其是在农村地区,缺乏足够的法律援助资源,导致很多农民工无法及时得到帮助,维权权益困难重重。

其次,农民工法律援助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法律援助意识薄弱。

由于受教育程度和文化背景的限制,部分农民工对法律援助的概念和作用并不清晰,甚至存在依赖和不信任的心态。

在他们遭受违法侵权行为时,往往因为不了解自身权益和法律程序,而无法积极维权。

此外,一些农民工也缺乏法律援助的途径和渠道,无法获得及时的法律援助信息和服务。

此外,农民工法律援助的问题还体现在援助质量和效果不一的现象。

在一些案件中,农民工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经验不足,对相关法律规定不熟悉,导致援助质量的参差不齐。

有的法律援助机构只提供口头咨询,缺乏实际行动支持,无法真正解决农民工的实际困难。

此外,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效率也普遍较低,导致农民工无法及时获得应有的帮助和支持。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民工法律援助的效果和实际效益。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改善农民工法律援助的现状。

首先,应加大农民工法律援助资源的投入,增加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的数量,建立更多的法律援助服务站点,提高援助覆盖率。

其次,应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对法律援助的认识和意识,促使他们更积极地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需要推动农村地区法律援助的普及,为农民工提供更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此外,应提高法律援助机构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援助质量的稳定提升。

关于在农村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几点思考十

关于在农村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几点思考十

02
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核心 策略
法律知识普及教育
01
重要性
法律知识普及教育是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基础,通过提高农民的法律意
识和法律素养,增强其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02 03
具体措施
可以定期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培训班等活动,向农民传授基本法律知识 ,解答法律问题。同时,可以编制并发放适合农民阅读的法律宣传资料 ,提高法律知识的普及率。
满足不同层次的法律需求。
探索特色服务模式
结合当地农村实际情况,探索具 有地方特色的法律援助服务模式 ,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
普及法律知识
通过开展法律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农民普及基本法律 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宣传成功案例
深入挖掘和宣传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成功案例,展示法律援助工作 的成果和价值,增强农民对法律援助的信任感和认同感。
问题
然而,农村法律援助工作仍存在诸多问题,如法律援助资源 不足、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农民法律意识薄弱等,导致部分 地区农民群众在面临法律问题时仍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 。
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必要性
• 保障农民权益: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有助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其 因法律知识匮乏而遭受损失。
• 维护社会稳定:通过提供法律援助,可以化解农村地区的矛盾纠纷,减少信访 和群体性事件,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 促进经济发展: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加强农村法律援 助工作有助于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持。
• 综上所述,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保障农民权益、维 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农村法律援助工 作的重要性,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农村法律援助工作 的质量和水平。

新形势下对建设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若干思考

新形势下对建设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若干思考
2o09. 11(下 )
新形势下对建设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若干思考
陈 雷
摘 要 近年 来 , 层 法律援 助 工作站 在 乡镇 ( 道 ) 继建 立 , 大地 方便 了基 层 困难 群 众寻 求法 律援 助 , 基 街 相 极 为维 护农村 和 社 区的和 谐稳 定发挥 了积极 的作 用 。本文 通过对 胶 州市基 层 法律援 助 工作站 的建设 情 况进 行分 析 ,在 阐述 已有 成效 的 同 时 , 存 在的 问题进 行 了深 刻剖析 , 就 当前新 形势 下推 进基层 法律 援助 工作 站建设 提 出 了相 关建议 。 对 并 关键 词 法律援 助 工作站 垂 直 管理
使每个 司 法所有 1 — 2名专 职人 员从 事法 律援 助 工作 , 缓解这 方 面
是 扩 大 了法 律 援助 覆盖 面 。将 法律 援助 的覆 盖面 扩 展至
的燃眉 之 急 。 三是 在贯 彻执 行 《 意见》 的过 程 中 , 县级 法律 援助机
广 泛 开展 法律 援助 宣传 , 过 开展 “ 律援 助进 工地 、 乡村 ( 通 法 进 社 构应 充 当好规 划 、 管理 、 引 、 指 协调 的 角色 , 实加 强 对基 层法 律 切 区) 进企 业 ” 举 办各类 有针 对性 的法 律知 识 讲座等 活动 , 效 援助 工作 站 的监 督管 理和 业 务指 导 。对遇 到 的 问题要 及 时汇 总 、 和 有 地 提 高 了法律 援助 公众 知晓 率 。 是充 实 了司法 所 的工作 职能 。 归类 和分析 调研 , 三 制订 出细化 的 、 性性 强的措 施 , 工 作站操 作 操 使 法 律援 助 工作 站建 立后 , 司法 所把 法律 援助 与法 制宣传 、 民调 起来清 晰 明确 。 人

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办法及具体措施

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办法及具体措施

一、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意义及现状农民工是活跃在我国城市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农忙时他们在家务农,农闲时他们到城市务工,主要从事建筑、纺织等劳动密集型的工作。

由于他们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法律意识淡薄以及工作地周围的社交较少等原因,其权益往往较易受到侵害,其中尤以应得薪酬被拖欠和涉工伤权益被侵害为多。

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由于维权通道不畅,无法通过有效的手段和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他们甚至压根没有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

这就导致有的人选择吃哑巴亏,有的人则运用一些非理性手段,如非法上访、围堵政府、私力暴力等进行维权,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影响了社会秩序的正常进行,甚至还引发刑事案件。

司法是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屏障,也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最坚实的后盾,权利的救济很大程度上要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

农民工因其权益的特殊、地位的弱势,再加上纠纷的金额相对较少,诉讼维权成本相对较高,请不起律师,故很多情况下他们就不会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权。

因此,我国法律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为农民工维权开辟绿色通道,通过法律援助手段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使他们能够积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前,我国各地法律援助机构都比较重视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一些地区甚至专门为农民工法律援助开设专门的职能部门,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比如一些地方司法机构把对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用制度提高律所和律师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积极性。

二、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法律援助工作经费投入不足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

《法律援助条例》在总则中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明确把各级政府建立和实施法律援助制度的责任上升为法律的义务[1]。

工作研究:关于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思考

工作研究:关于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思考

工作研究:关于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思考农民工是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特殊群体,近年来备受关注。

今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把“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法律援助机构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重大现实意义,着力探讨和解决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农民工是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特殊群体,近年来备受关注。

今年是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战略任务的第一年,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成为当前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的大事。

“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是该《若干意见》中提出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广东省是全国的劳务输入大省,农民工为广东的现代化建设流下了辛勤的汗水,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大力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切实解决农民工“打官司难”的问题,应当成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工作的重中之重。

因此,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对法律援助机构发展的重大现实意义,着力探讨和解决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本文拟就以上几方面谈几点粗浅的看法:一、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对法律援助机构发展的现实意义(一)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有利于提高法律援助机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胡锦涛总书记在关于和谐社会的论述中强调指出:“在我们这样一个农民占多数人口的国家里,农民是否安居乐业,对于社会和谐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广大农民日子过好了、素质提高了,广大农村形成安定祥和的局面了,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就会更加牢固。

”现今中国农村有近80%的家庭有人在外务工,这意味着全国有七至八亿人口与农民工有直接关系。

由此可见,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至关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关于在农村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在农村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几点思考

05
总结与展望
总结
意义
01
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对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具有重要意义,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现状
02
目前,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存在覆盖面广、需求量大、服务资源
不足等问题,亟待解决。
挑战
03
农村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着服务资源短缺、服务质量不高、农民
法律意识不强等挑战,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加强资源整合,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联合社会力量
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包括律师、法律工作 者、志愿者等,扩大援助覆盖面和影响力。
设立援助基金
通过政府拨款、社会捐赠等方式筹集资金,设立援助基金,为经济 困难的农民提供法律援助。
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的覆盖面和均 衡性,为农民提供更加便捷、全面的法律援助服务。
随着农村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民的法律意识逐渐 增强,对法律援助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3
供需不平衡问题
由于农村地区的法律援助供给与需求之间存在不 平衡问题,导致农民在遇到法律问题时难以得到 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农村法律援助的制度建设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为了更好地满足农民对法律援助 的需求,需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包括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法 律法规,建立更加高效、便捷的
关于在农村开展法律援助工 作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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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介绍 • 深入分析 • 解决方案与建议 • 案例分享与启示 • 总结与展望
01
背景介绍
农村法律援助的现状
农村法律援助需求大
由于农村人口众多,且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存在大量的法律纠纷和需求。

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的思考建议

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的思考建议

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的思考建议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的思考建议法律援助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

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深入到各县区及市级部门,通过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参加庭审旁听、电话回访当事人等方式,对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地调研。

从调研中了解到,**市法律援助工作积极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维护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有力推动了法治**建设。

近三年,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954件,接受法律咨询9.4万余人次,为全市458件重点、疑难信访案件提供法律援助,帮助群众追讨欠薪和追索赔偿款5000余万元,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客观看待,当前法律援助工作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宣传不到位。

法治宣传效果不明显,形式重于实效,社会整体法治观念不浓厚,法治意识淡漠,法律常识欠缺,导致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对法律援助不信任,不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法律援助政策的宣传面不广,部分群众还不知晓法律援助的相关政策,调研中甚至有部分人大代表、社区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不知道法律援助政策。

部分窗口工作人员接待群众法律咨询简单敷衍,如恩阳区群众王某因与开发商购房纠纷涉及政府拆迁,欲到某法院起诉区政府,接待人员没有认真析事明理,只简单答复“告到哪里都没用”,王某又到市中院咨询,经值班律师详细解答,明析了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指明了维权途径,王某才满意而去。

二是法律援助工作外部环境有待优化。

一些部门不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遇到问题和矛盾就把群众往法律援助这个环节推诿,个别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纳入到法律援助范围。

一些部门不履行法律援助工作的配合职责,在法律法规之外以“内部规定”为由设置障碍,或部门之间互设前置条件,承办律师在调取当事人户籍信息、婚姻关系证明、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银行存款信息等方面阻碍重重。

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2023年,法律援助工作已经成为社会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广大民众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但是,虽然在法律援助领域已经付出了大量的努力,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困扰和问题。

本文将探讨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法律援助的公平性难以保障法律援助是维护社会正义的重要手段之一,然而,现实中却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是法律援助的申请难度大,许多人因为各种原因无法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

其次,存在着一些案件的法律援助难以保障的问题。

这些案件之所以难以获得法律援助,是因为涉及的问题比较抽象、复杂,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但由于资源不足等原因,这些案件无法得到充分支持和帮助。

针对以上问题,可采取以下对策:1、政府部门需加强对法律援助的投入,提高法律援助的普及度。

比如,增加法律援助机构的拨款,确保在各级法院、检察院设立法律援助中心等;同时加强公众法律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参与情况。

2、启动新的法律援助项目,聚焦于一些特殊领域的案件。

比如,推进“义务道德援助”机制和“女性人权保护援助”项目等。

这些项目将更加突出法律援助的专业性,并且可以针对具体需求,展开更为细致的服务策略。

二、过程中存在的诸多不确定性在许多法律援助案件中,往往存在着法律不确定性、利益不同、对案件的研究不足等问题,容易形成一些难以解决的情况。

对于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法律援助中心,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比如,建立专业法律帮助团队,严格协议与规章制度,对于需要接受援助的申请方案认真审核,提高公众的申请效率和成功率。

2、加强法律援助实践教育。

教育与宣传都是提高专业水平的有效手段,需选择有丰富实际案例的讲师与普及者,既有专业水平,又具备亲和力,深受听众欢迎,建立良好的教育宣传效果。

三、不同执法机构之间协调困难在不少法律援助工作中,执法人员与专业人员之间未能做好配合,协调孕育了许多新难题。

例如,在司法实践中,执法人员不能像专业人员那样做出自己的判断,需要遵循法律程序。

整理农村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几点思考

整理农村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几点思考
整理农村开展法律援助工 作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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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现状及问题 • 开展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必要性 • 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几点思考 • 结合实际案例的农村法律援助工作
分析 • 总结与展望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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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现状及问题
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现状
农民群众的好评。
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农村法律援助资源不足
农村法律援助宣传不够
农村法律援助资源相对匮乏,律师、法律 服务机构数量少,难以满足农民的法律需 求。
许多农民对法律援助制度不了解,不知道 如何申请法律援助,导致部分有需求的农 民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
农村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不高
农村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不足ຫໍສະໝຸດ 案例二:农村贫困群体的法律援助
总结词
农村贫困群体是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对象,主要涉及贫困户、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
详细描述
针对贫困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可以通过法律宣传、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方式,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提高 生活质量。
案例三:农村妇女权益的法律援助
总结词
农村妇女权益的法律援助是维护农村女性合 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部分地区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不高,存在 办案不规范、服务质量差等问题,影响了 农民对法律援助制度的信任度。
农村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不足,影响了法律 援助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办案质量。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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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必要 性
保障农民权益的需要
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 重要手段,通过提供法律咨询、 代理诉讼等服务,使农民能够依 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在农村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在农村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几点思考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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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核心挑战
农民法律知识普及程度低
教育缺失
农村地区教育资源相对匮 乏,农民普遍缺乏法律基 础知识,难以理解和运用 法律。
信息壁垒
农民获取法律信息的渠道 有限,难以接触到与自己 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 。
语言障碍
法律术语的专业性和晦涩 性,使得农民在理解法律 条文时存在困难。
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律师事 务所、高校法学院、社会团 体等社会力量参与农村法律 援助工作,提供专业支持和 服务。
建立法律援助资源共享平台 :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建立 农村法律援助资源共享平台 ,实现法律援助资源的优化 配置和高效利用。
通过以上策略的实施,可以 进一步提高农村法律援助工 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保 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 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
等多个环节,提高服务效率。
03
合作成果
通过跨部门合作,有效降低了农民的维权成本,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的
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各部门之间的紧密配合,也为构建和谐的农村
社会提供了有力支持。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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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展望与建议
深化农村法律援助制度改革
制度改革必要性
01
当前的农村法律援助制度存在诸多瓶颈,深化制度改革是推进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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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成功实践
案例一:某地农村法律援助中心的建设与运行
建设目标
某地农村法律援助中心的建设旨在为当地农民提供高效、便捷的 法律援助服务,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运行模式
该中心采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运作”的模式,整合各方 资源,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援助。

我国农民工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农民工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农民工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一、农民工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
1、信息不对称严重:农民工面临着各种法律地位的不确定性与复杂性,而这种不确定性也影响着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实施,从而使得农民工一方所熟悉的情况与法律知识与律师一方完全不能形成恰当的交流;
2、服务机构短缺:农民工确实存在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但是却存在大量的援助机构的不足,很多农民工所组成的法律服务网络欠缺完整和统一的保障;
3、缺少意识与认知:农民工大多没有受过正式的法律知识的教育,而在劳动争议中几乎没有利用法律去维权,这关乎到农民工本身的法律意识欠缺;
二、改进农民工法律援助对策
1、完善相关法规:加强对农民工权利的法律保障,以提高企业对农民工权利的认知和保护,确保农民工享有适当的法律地位;
2、拓展公共服务:定期开展法律教育,加强对普通农民工法律知识的普及,加强他们律师、法律援助中心和政府部门的联系;
3、拓展公益办事:补充公共服务的不足,社会各界应积极发挥自身优势,组织社会福利结社、学校、非营利机构等组织开展法律援助的活动,通过宣传、教育提升农民工的法律意识;
4、携手社会力量:发挥一些大型劳动派遣公司和企业的作用,通过劳务派遣平台定期对农民工提供必要的法律知识培训,传播维权认知,在更大范围内推出合理的劳动权益宣传;。

浅析法律援助工作的问题与对策

浅析法律援助工作的问题与对策

浅析法律援助工作的问题与对策第一篇:浅析法律援助工作的问题与对策浅析当前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当前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成为我国的主要任务,同时我国现在处于社会转型期,大量的矛盾和纠纷出现。

新形势、新任务为法律援助事业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的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法律援助工作为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重要的作用日益彰显,已越来越引起党委和政府的重视。

我国的法律援助事业起步晚,基础薄弱,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当前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是有限的法律援助资源与大量的法律援助需求之间的矛盾较突出。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方面有众多的法律援助需求者,特别随着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和普法宣传的深入,广大群众尤其是社会特殊群体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的需求量越来越大。

特别是《XX省法律援助条例》将援助范围扩大至工伤、交通、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人身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等,援助范围有了极大的扩大,须援助案件数急剧上升。

以工伤和劳动合同纠纷为例,2010年XXX区仲裁委办理293件,今年办理188件,上述案件中,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凡是农民工的都属于法律援助案件,每年就有150件左右;另一方面,由于列入区财政办案补贴经费较少,能够用于法律援助的资源有限,受到人力、财力等条件的限制,法律援助中心只能量力而行,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仅限于刑事指定辩护案件以及经济特别困难的当事人寻求法律援助的案件,其他许多依法可以获得法律援助的事项,我们还无力顾及。

(二)是法律援助队伍人员编制不足、专职律师缺乏。

目前法律援助工作站主要是依托基层司法所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其人员由司法所的人员兼任。

目前我区各基层司法所占编人员仅1个,既要负责司法所的工作,又要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这无疑增加其工作负担,影响工作效率。

其次,专职律师缺乏,目前我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岗的只有一名专职法律援助律师。

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的思考建议

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的思考建议

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资金不足
尽管资金来源多元化,但总体上法律援助工作仍然面临资 金不足的问题,限制了受援范围和援助质量。
人力资源紧张
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人员数量和专业水平对援助质量有重 要影响,当前人力资源紧张的问题亟待解决。
宣传力度不够
社会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知度和接受度有限,需要加大宣 传力度,提高社会认知度。
THANKS。
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监控
严格资格审查
加强对律师资格的审查和培训,确保为受援者提供服务的律师具备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实施质量评估
定期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质量评估,通过反馈和改进意见,激励律师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受援者得到优质的法律 服务。
04
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队伍建设
加强律师队伍建设
1 2
增强律师的职业素养
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然而,当前法律援助工作仍存在 一些问题,如供需不平衡、服务 质量不高等,需要进一步完善和
改进。
目的和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如何更好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 法权益。
通过深入分析当前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和建议,为相 关政策制定和实践操作提供参考。

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
招募更多的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通过宣传和推广,吸引更多的志愿者加入法律援助队伍,为需要法律帮助的群体提供支持 。
对志愿者进行定期培训
为志愿者提供定期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使他们能够在法律援助工作中 发挥更大的作用。
鼓励志愿者参与公益法律服务
通过激励措施,鼓励志愿者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为弱势群体提供无偿的法律帮助。
监管机制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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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思考摘要法律援助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对化解劳动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创新社会管理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本文在总结胶州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查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最大限度地维护好农民工兄弟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农民工法律援助问题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胶州市地处黄海之滨、胶州湾畔,全市总面积1210平方公里,现有总人口约110万人,其中农村劳动力资源34万人,流动人口30万人,两者之和约占总人口的60%。

随着农民工队伍的维权问题日益突出,该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压力也越来越大。

一、胶州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经验
近几年来,胶州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以及省、青岛市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先后设立24个法律援助工作站、855个村级法律援助联络点、10家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岗、2处省级法律援助受理点,相继出台《法律援助诉前调解办法》、《农民工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等一系列工作制度,为农民工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降低他们的维权成本,有力地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在依托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岗、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同时,还加强与法院、仲裁、城建、工会以及镇政府、街道管委会等
职能部门的密切协作,积极构建农民工社会化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保障体系。

二、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们为农民工群体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法律援助工作,但在具体办案过程中也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法律援助经费短缺。

胶州市现有常住人口80万人,法律援助年经费仅为8万元,人均才0.1元,其数额之少,难以满足正常的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援助律师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制约了农民工维权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

胶州市作为外务工人员相对较多的县级市,农民工在法律援助方面的需求不断增加,其中大多数农民工生活在社会底层,经济条件较差,打不起官司,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具有多样性的特点,同时,又由于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与企业之间多为临时性的劳动关系,特别是在建筑施工领域,工程经过层层转包,最后出现农民工和包工头之间形成一种雇佣关系现象,他们之间仅有口头协议,没有建立规范的劳动合同,权益受到侵害以后,农民工往往“空口无凭”来申请法律援助。

(三)司法救助体系不完善。

尽管该市已建立了农民工法律援助协作工作机制,但在具体操作中困难重重。

农民工维权涉及多个部门,一个具体的法律援助案
件,可能涉及法院、公安、工商、劳动、国土、建设、卫生等多个职能部门,各部门的条条框框很多,虽然是免费代理,但牵涉立案、诉讼、鉴定、档案查询事项等仍需收费,该市司法救助体系尚不完善,还无法实现与法律援助对接,广大困难群众维权成本依然较高。

(四)索赔时限长、程序繁琐。

案件的对方当事人为单位,背景复杂,办案阻力大;用工制度不健全,造成调查难、取证难;诉讼程序繁琐、时限长也是农民打官司难的重要原因。

以农民工讨薪为例,按所有法律程序进行完毕,共要21个月时间。

如果遇到工伤纠纷,程序更加烦琐,全部程序走下来要29个月。

三、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

目前,法律援助机构建设上普遍存在法律援助经费短缺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法律援助职能的发挥。

对此,司法行政机关就要积极争取财政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支持,逐年增加法律援助业务经费,或者向社会募集必要的资金,条件具备可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基金,从财力上保证法律援助维权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

一是法律援助机构要给法律援助律师提供稳定的案源,并要求每名法律援助律师每年免费为农民工提供一定数量的法律服务。

二是各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要充分履行职责,广泛在农村社区开展非诉法律援助业务,为农民和农民工解答法律咨询,调处矛盾纠纷,
代写法律文书,行使法律援助案件初审权。

三是司法行政机关可协调组织人事部门,制定选聘法律援助志愿者计划,通过自愿申报、组织考察、上级审批等程序,选聘大学生担任法律援助志愿者。

四是做好对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定期对全市的法律援助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自身综合素质和法律援助业务水平。

(三)完善司法救助保障体系。

法律援助与社会保障机构、民政机构有重大关联,案件援助需要与公检法打交道,又与公检法机关关系重大。

因此,要使法律援助制度良好运行,必须理顺与社会保障机构、民政机构、公检法机关等关系,建立健全全市司法救助保障体系,这需要市委、市政府鼎立支持,打破各职能部门的条条框框,使法律援助机构与职能部门真正联动协作,为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受援人提供通畅无阻的法律援助途径。

(四)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

对于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还应进一步加大,以节假日、法律法规实施纪念日为契机,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开展法律援助集中宣传活动,加大对劳动维权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和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工法律维权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此外,还可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对农民工权益保障和维权典型案例进行报道,大力宣传农民工维权的重要意义,宣传维权的程序、方法和步骤。


(作者单位:胶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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