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异化到共生蒙台梭利教育法的本土化探索共6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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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异化到共生蒙台梭利教育法的本土化探索玛利娅?蒙台梭利出生于意大利安科纳省的希亚瓦莱镇。她于1896年成为意大利历史上第一位女医学博士,是20世纪享誉全球的幼儿教育家。20世纪初她被聘为罗马大学附属精神病诊所的助理医生,主要的治疗对象是低能儿童,经过自己的医疗实践,她开始形成了这样的信念:“儿童智力缺陷主要是教育问题,而不是医学问题。”[1] 1907年,蒙台梭利在罗马贫民区开办了一所招收3~6岁儿童的幼儿学校,并命名为“儿童之家”。在那里她把自己对低能儿童上的经验经过改良运用于正常儿童的教育,逐渐形成了一套独特的教育理念和幼儿教育方法,并取得了极大的成功。随着世界幼儿教育改革浪潮的进行,蒙台梭利教育法成为很多国家重要的幼儿教育模式引进或被渗入到其他各式各样的幼儿教育模式当中。对当今的世界许多国家的幼教改革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蒙氏教育法于1994年引进中国并开始了大规模流行,然而在我国的蒙氏教育法的实践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的异化现象。我国蒙台梭利教育研究专家卢乐山先生曾说过:“要全面地、实事求是地看待蒙台梭利思想,要使蒙台梭利中国化、本土化。”[2] 只有将蒙台梭利的教育理论思想与我国幼儿教育事业的具体实践特点相结合,才能真正实现蒙氏教育法与传统教育的共生以促进我国幼儿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一、蒙氏教育法在幼儿教育实践中的异化

1.在实践过程中形式主义倾向严重

任何好的教育理念都是根植于其独特的文化土壤之上的。在我国儿童长期以来被当作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明天,越来越多的儿童被看作是

“小大人”,过早地被推进了成人的世界,家长的“不要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口号,让儿童不得不迅速地成长。蒙氏教育法的引进让不少家长感受到了福音:原来孩子能在幼儿教育阶段跑得更快一点。家长趋之若鹜使得蒙氏教育法在中国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壮大。有的幼儿园为了能收取高额的蒙氏学费而不加任何改造地全盘照搬蒙氏教育法,比如说蒙氏教育法的实质在于观察了解儿童的兴趣和内在需要,以确定对儿童的个别化教学,其核心是儿童。但是有的幼儿园在实施蒙台梭利教育法时,单纯地把蒙氏教具堆满了教室便说自己做的是蒙氏教育法。这种不得要领重形式不重实质的做法对我国幼儿教育事业以及儿童的身心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2.幼儿教师对蒙氏教育法理念的曲解

教师是蒙氏教育法的践行者,教师对蒙氏教育法的理解直接关系着蒙氏教育法实施的成败。现今很多教师并没有受过专业的蒙氏教育法的培训,对蒙氏教育法的理解十分浅显,盲目地夸大蒙氏教育法的优越性而忽视其本身所具有的局限性。有的教师忽视了“自由是在有纪律的前提下进行的”,放任儿童自由活动而不加以引导或示范,这对于儿童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在对幼儿的干预方面,存在着干预不当的现象,在儿童专心地操作教具时,教师认为其有错误便上前干预指正,当幼儿遇到困难犹豫不决时,教师便“迫不及待”地上前帮助解答。而这些情况都是对儿童自由的一种侵犯。幼儿教师对蒙氏教育法理念的曲解是影响蒙氏教育法“中国化”的重要原因。

3.蒙氏教育法本身所具有的局限性

蒙台梭利本人说:“我发明蒙台梭利教学法是错误的,我只是对儿童

加以研究而已。”[3] 蒙氏教育法最初是以生活在1907年意大利罗马圣罗伦贫民区的儿童为对象,她的教育方法建立在低能儿童教育的基础之上的进行形式训练为主的教训活动。蒙氏教育法十分重视儿童的自我学习、自我修正、自我教育方面的培养,促进了儿童个性特征的发展。但其要求儿童按照教具所特定的步骤方法不断地进行反复练习,让儿童处在被动的地位,儿童有选择教具但是没有选择如何进行操作的自由,这样容易使儿童形成呆板、机械的个性,不利于儿童创造力的培养。同时,蒙氏教育法重视儿童自主的学习较少地让其参与团队的合作也有碍于儿童社会化的过程。

二、蒙氏教育法在幼儿教育实践中的共生

1.抓住本质,在实践上由形式到实质

蒙氏教育法的精髓在于培养儿童身心协调使其能更好地发展。给儿童以充分的自由,通过为儿童提供有准备的环境,让儿童依据自己内心的需要自主发展,进而培养健全之人格。同时蒙台梭利认为儿童具有一种天生的“内在生命力”,这种内在的生命力是积极的、活动的、发展着的,它具有无穷无尽的力量。为了使其能按照自身的规律获得自然的、自由的发展,教育的任务就是激发和促进儿童内在潜力的发挥。蒙氏教育者需要在了解儿童具有独特的胚胎期、心理具有吸收力、发展具有敏感期、发展具有阶段性等特点的前提下进行感官教育,读、写、算的练习,进行实际生活的练习。正确理解蒙氏教育法的内涵而不是把蒙氏教育法简单地理解为对蒙氏教具的操作。应从单纯地照搬蒙氏教具到自主开发设计出符合中华民族传统并能在当今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有效地培养孩子的独立生活

习惯、良好的语言系统、丰富的文化科学知识等“中国化”的蒙氏教材。

2.重视教师的多重角色的转化

在蒙氏教育法中教师是环境的提供者、观察者、示范者。观察是与儿童打交道的方法。[4] 教师要时刻注意观察儿童的兴趣变化和儿童身上出现的发展特征。在儿童有需要的时候教师要在儿童身边进行正确的示范和指导,当儿童开始有意识地参与到自己正在从事的活动中去之后,教师就应该明智地退出,让位于儿童与教具相互作用的活动,让儿童通过对教具的操作使大脑、机体协调运动,促进儿童的自我发展。合格的蒙氏教师还需要根据儿童现阶段的发展水平、教学目标、兴趣爱好,依据蒙氏教育法的精神不断延伸教具,激发儿童的学习兴趣,进而培养儿童学习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儿童具有自由选择的权力,儿童自由选择的往往能反映出他的倾向和心理需要,因此教师在对作业的选择上要遵循让儿童自由选择的原则。儿童在进行他自由选择的工作时会更加的专心,进而能增加他的自信心,使儿童形成良好的秩序感。

3.给儿童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蒙台梭利认为,儿童的内在潜能是在环境的刺激、帮助下发展起来的,是个体与环境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5] 儿童的身心发展是有机体与“有准备的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学校是儿童日常生活的场所,儿童在这里“不仅可以享有内在发育方面潜在的、精神上的自由,而且可以使儿童从生理、生长到机体活动,都可以在这里找到‘成长与发育最好的条件’”。

[6] 这就要求为儿童创造美丽、适宜的环境。一个精心设计的环境能让儿童产生学习兴趣,能让儿童自主地、有目的地进行学习,明白自己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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