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工具价值
刑事诉讼法学--第5章 基础理论与基本原则
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本职能。
五、刑事诉讼主体
刑事诉讼主体:指构成严格 意义上的刑事诉讼所不可缺少 的、承担基本诉讼职能的国家 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传统刑事诉讼主体的单一化 现代刑事诉讼主体的多元化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主体 刑事诉讼中的控诉权主体之一:公安机关、国家安 全机关(1983)、军队保卫部门(1993)、监狱 (1994)
价值:值得人们追求的善。通常区分为作为方法的善与
作为目的的善,即工具价值与固有价值。具体包括:
价值观念、价值标准、价值目标
刑事诉讼价值:是指刑事诉讼立法及其实施能够满足国
家、社会和一般成员特定需要而对国家、社会和一般
成员所具有的效用,以及刑事诉讼程序本身所具有的
正当性与合理性。
(一)关于诉讼程序价值论的学说
实现某种特定的外在目标为标准,而应当以诉讼程序本身是
否具备一些内在品质为唯一价值标准。 正义先于真实;刑事程序的真正价值在于能够给予被告 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机会,提供一种确保被告人与裁判者通过 协商、对话和争辩而共同制作裁判的场合,使被告人通过积 极有效的参与裁判的制作过程而保持一种道德主体地位。 ——达夫(R.A.Duff)
一、绪论部分
二、总论部分
三、程序论部分 四、刑事司法国际准则
一、诉讼与刑事诉讼(性质、价值、目的、 任务、作用、历史) 二、刑事诉讼法(性质、价值、目的、任 务、作用、历史)
基本理念(实体正义、程序正义、诉讼人权…)
基本范畴(目的、价值、结构、职能、主体、客 体、行为、阶段) 基本原则(程序法定、无罪推定、司法独立、审 判中立、司法审查、控辩平等、程序参与、有效 辩护、程序公开、诉讼及时、禁止强迫自证有罪、 一事不再理、相应性原则)
刑事诉讼法易错易混淆知识点整理
个人为了以后司考复习方便,所以将一些此次考试非重点的知识点一起列入了,大家期末复习个人觉得看加粗黑体的内容就可以了!!!!一、刑诉概述部分1.诉讼的广义(司法机关和双方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和狭义(司法机关和双方当事人)区分:P62.刑事诉讼的广义和狭义,我国刑事诉讼采用广义说(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P83.刑事诉讼法具有溯及力。
P114.刑事诉讼法的目的: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秩序。
P175.刑事诉讼的目的:直接目的——控制犯罪,保障人权;间接目的——维护我国宪法制度及其赖以巩固与发展的秩序。
P436.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和首要任务P177.刑事诉讼法的价值:工具价值(保障刑法的实施)和独立价值P208.刑事诉讼的价值:公证优先,兼顾效率9.三种诉讼模式的特征和区别P2710.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的特征P2811.我国刑事诉讼的主体范围:法院、检院、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P5112.刑诉三职能:控诉职能(控诉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侦查机关,被害人,自诉人)辩护职能(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审判职能(法院)P55二、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1.侦查权的主体:公安机关、检院(直接受理案件才享有)、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侦查权限于墙内)P692.独立的含义:法院独立是整个法院独立,而非审判长或者合议庭独立,上级法院也不能够对下级指导;而检察院的独立是整个检察系统的独立,非检察长或者检察院的独立,上级可以对下级进行指导。
P693.检院的监督是一种事后监督,发现法院裁判有误不得当庭指出,而应该事后提出。
P764.适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如果是本国民族,费用由国库承担;如果是外国人,费用由外国人自己承担)P765.法定不追究原则的处理,视情况而定(立案阶段,做出不立案的决定;立案后处于侦查阶段,撤销案件的决定,处于起诉阶段,不起诉的决定;审判阶段,裁定终止审理,无罪的判决宣告无罪)P806.法院上下级监督关系,检院上下级领导关系。
第1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名言选录:
十个罪犯得以逃脱也比一个无辜者被定罪强。 ——(英国)雷德大法官 ——(英国)雷德大法官 “我跟耀邦、紫阳同志谈,就是刑事案件、恶性 案件大幅度增长,这种情况很不得人心。为什么 打击刑事犯罪搞不起来?那一次政治局会议讨论 打击经济犯罪问题,讲到从重从快从严时,有同 志冒了一句,说还要搞准。我说,没有准不准的 问题,经济犯罪就是经济犯罪,打砸抢的,抢劫 的,杀人的,有什么准不准的问题?是下不了 手!” 手!” ——邓小平(1983年7月19日上午9时) ——邓小平(1983年 19日上午9 问题:两句名言分别反映出什么理念?
佘祥林杀妻案打击证人
• 其实,早在1994年12月27日,也就在佘祥林一 审被判处死刑之后,一直在为弟弟佘祥林鸣冤的佘锁林 锲而不舍,在不断申诉和上访之余,还意外地获知张在 玉曾经在天门市石河镇姚岭村八组出现,该村村民倪新 海、聂孝仁和肖桃仁等不但见过张在玉(又名张爱青), 而且收留过张在玉一个晚上。倪新海、聂孝仁等村民还 为此联名开具了相关的证明材料(有证明且按了手印)。 这份证明是由天门市石河镇姚岭村党支部副书记倪乐平 于1994年12月30日出具的。然而这些证明材料, 非但没有能够使佘祥林洗涮冤情,不幸的是反而给证人 倪乐平一家带来厄运连连,其妻子聂麦清突然被关进了 京山县看守所,后来甚至要自杀;其在粮管所上班的儿 子风闻公安机关要抓他,不得不外出躲避3月之久。
思考一 为什么“法官不能拒绝裁判”? 事实查不清怎么办 ?
思考二 有观点认为:“实体法是内容 有观点认为:“实体法是内容 ,诉讼法是形式。内容决定形 式,形式为内容服务”。你任 何看待该观点?
思考三 美国是刑事案件破案率只有60% 美国是刑事案件破案率只有60% 左右,而我国的破案率高达90% 左右,而我国的破案率高达90% 以上。可是为什么美国人“不 思进取”呢?
2021文都法考刑诉法常考点
考点一: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工具价值(1)通过明确对刑事案件形式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的专门机关,为查明案件事实、适用形式实体法提供了组织上的保障(2)通过明确形式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主体的权利与职责及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与义务,为查明案件事实和适用刑事实体法的活动提供了基本构架;同时,由于有明确的活动方式和程序,也为形式实体法适用的有序性提供了保障。
(3)规定了收集证据的方法与运用证据的规则,既为获取证据、明确案件事实提供了手段,又为收集证据、运用证据提供了程序规范。
(4)规定了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为规范和准确进行定罪量刑提供了标准和保障。
(5)关于程序系统的设计,可以在相当程度上避免、减少案件实体上的误差。
(6)针对不同案件或不同情况设计不同的具有针对性的程序,使得案件处理简繁有别,保证处理案件的效率。
独立价值(1)形式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规则、结构、制度、程序,体现着程序本身的民主、法治人权精神,也反映出一国刑事诉讼司法制度的进步、文明程度,是衡量法治程度和社会公众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指标。
(2)刑事诉讼法剧透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并创制刑事实体法的功能(3)形式诉讼法具有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的功能考点二:认罪认罚从宽原则(1)含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原则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贯穿刑事诉讼各个阶段(2)侦查阶段:A、侦查人员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刑诉法第120条第2款);B、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刑诉法第162条第2款)(3)审查起诉:A、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相关人员对认罪认罚相关问题的意见。
(刑诉法第173条)B、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例外情况可以不签署)。
课程名称刑事诉讼法学
课程名称:刑事诉讼法学课程编码:7104301课程学分:4课程学时:64学时适用专业:法学《刑事诉讼法学》(Criminal Procedure Law)教学大纲1.课程性质与任务刑事诉讼法学是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属于法学专业基础必修课程。
授课对象是法学专业本科学生,是法律专业学生专业必修的课程。
对于全面培养学生熟悉掌握刑事诉讼法基本原理、刑事证据、刑事程序起着重要的作用。
刑事诉讼法学是法学的一门重要学科,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刑事诉讼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属于基本法、部门法和程序法。
刑事诉讼法学将系统地、科学地讲授刑事诉讼的目的、任务、原则、管辖、辩护与代理、刑事强制措施等总则部分,以及刑事证据制度、刑事程序等相关的原理、原则、制度和程序。
通过刑事诉讼法的学习,使学生熟练掌握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制度和程序,了解我国司法实践中刑事诉讼活动运行情况,运用刑事诉讼法律规定达到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结合的刑事司法目的。
2.课堂教学基本内容及要求第一章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法教学内容第一节刑事诉讼的概念一、诉讼二、刑事诉讼(一)刑事诉讼的概念(二)刑事诉讼的特点第二节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二、刑事诉讼法的渊源第三节刑事诉讼法的制定依据、目的和任务一、刑事诉讼法的制定依据二、刑事诉讼法的目的三、刑事诉讼法的任务第四节刑事诉讼法的价值一、刑事诉讼法的工具价值二、刑事诉讼法的自身价值教学要求通过本章学习,学生应当了解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区别,掌握刑事诉讼法的渊源,理解刑事诉讼法的制定依据、目的、任务、价值。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教学内容第一节刑事诉讼的历史类型一、弹劾式刑事诉讼的特点二、纠问式刑事诉讼的特点二、现代刑事诉讼的特点第二节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模式的区别一、职权主义刑事诉讼的特点二、当事人主义刑事诉讼的特点三、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刑事诉讼的区别第三节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一、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二、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特点教学要求通过本章学习,学生应当了解刑事诉讼历史类型,理解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刑事诉讼模式的区别,掌握我国刑事诉讼的历史沿革及特征。
【重要知识点】左宁刑诉法司考讲义之刑事诉讼价值
【重要知识点】左宁刑诉法司考讲义之刑事诉讼价值刑事诉讼价值,是指刑事诉讼立法及其实施对国家、社会及其一般成员具有的效用和意义。
刑事诉讼价值包括:秩序、公正、效益等。
秩序价值:(1)通过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2)惩治犯罪活动的本身应当是有序的;(3)应当严格依刑事程序法办事。
公正价值:是诸价值的核心。
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前文已述,此不赘述。
效益价值:注意效益与效率的区别,刑事诉讼效益既包括效率,还包括刑事诉讼对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效益。
三大价值之间的关系:三者相互依存,相互作用。
片面地只追求三大价值中任一价值都会造成诉讼不公和冤狱。
三大价值是通过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和实施来实现的,只要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就可以实现秩序、公正和效益,这就是刑事诉讼法自身的独立价值,不需要依赖于刑法而实现。
同时,刑事诉讼法也具有保障刑法正确实施的功能,这是刑事诉讼法的工具价值。
【例题多选题】关于刑事诉讼的秩序价值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2-64)A.通过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B.追究犯罪的活动必须是有序的C.刑事司法权的行使,必须受到刑事程序的规范D.效率越高,越有利于秩序的实现[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诉讼的秩序价值。
选项A.B正确。
刑事诉讼秩序价值包括两方面含义:其一是通过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即恢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秩序以及预防社会秩序被犯罪所破坏;其二是追究犯罪的活动是有序的。
选项C正确。
维护社会秩序还表现为对社会及其成员的安全的追求。
这不仅需要控制社会暴力冲突,还需要防止政府及其官员滥用权力而使社会成员没有安全保障。
因此,国家刑事司法权的行使,必须受到刑事程序的规范。
选项D错误。
在刑事诉讼中,效率在公正得以实现的基础上才有意义。
如果公正不存在,也就无所谓效率的问题了。
因此,在刑事诉讼中,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应当是公正第一,效率第二。
在刑事司法中,应当是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追求效率,而不能草率办案,损害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司考】考点之刑事诉讼法概述(星考点)
基本概念1.刑事诉讼: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2.实体真实主义:刑事诉讼旨在追求案件实体真实的目的观。
在实体与程序的关系上,实体对程序的优越地位,刑诉法是实现刑法的手段。
在人权保障和实体真实的关系上,实体的真实也处于优势地位,违反程序法造成侵犯公民权利的,由有关部门给予个别处理而不影响其后的诉讼行为。
3.正当程序主义:刑事诉讼目的重在维护正当程序。
刑事诉讼对案件事实的认识能力是十分有限的,刑事诉讼所追求的是在所给定的程序范围内,竭尽人之所能将以此认定的事实视作真实,这种事实的认定应当依正当程序进行。
4.刑事诉讼构造:又称为刑事诉讼模式、结构,指控、辩、审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
一国对诉讼价值的认识程度和水平影响一国制定刑诉法的目的,即根本目的和直接目的,进而决定一国采取什么样的诉讼构造。
重点考点详解一、刑事诉讼的概念(一)特点1.不断向前推进的程序化活动,系程序法、公法、基本法。
2.每一个诉讼阶段、机关都是一个相对独立和完整办案程序。
3.直接关系到人的生命、人生自由和财产权利,又称“小宪法”。
4.由公检法主持进行、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是实现国家刑罚权、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1)由公检法主持进行。
(2)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3)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4)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
(二)狭义和广义1.狭义的刑事诉讼法:仅指刑事诉讼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广义是刑事诉讼法:一切与刑事诉讼有关的法律规范。
(三)刑事诉讼法的渊源:6种1.宪法2.刑诉法3.有关法律规定4.有关法律解释和规定5.地方性法规6.国际公约条约。
(四)刑诉法与刑法的关系1.刑法是实体法,刑诉是程序法。
2.刑法重在实现实体正义,刑诉重在实现程序正义。
犯罪工具的认定与没收
犯罪工具的认定与没收犯罪工具是指用于实施犯罪活动的工具、物品或设备。
由于犯罪工具的存在和使用对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构成严重威胁,各国都对犯罪工具的认定和没收进行了相应的立法和规定。
本文将介绍犯罪工具的认定标准、没收程序和相关法律规定。
一、犯罪工具的认定标准犯罪工具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对犯罪活动具有直接或者潜在的实用价值。
这是犯罪工具的认定的基本标准。
也就是说,只有对实施犯罪活动有帮助或者可能有帮助的工具、物品或设备才能被认定为犯罪工具。
抢劫时使用的刀具、爆炸物品、非法制造毒品的工具等都可以被认定为犯罪工具。
2. 有明确的使用意图。
犯罪工具是指明确用于犯罪目的的工具、物品或设备。
认定犯罪工具时需要证明其使用者具有明确的犯罪意图。
持有毒品加工设备的人员,并且公开表示要进行毒品制造的意图,则可以认定其持有的毒品加工设备为犯罪工具。
3. 与犯罪行为有直接联系。
犯罪工具必须与具体的犯罪行为有直接的联系,即用于实施具体的犯罪活动。
如果某个工具、物品或设备无法证明与具体的犯罪行为有直接的联系,则不能被认定为犯罪工具。
以上三个方面是犯罪工具认定的基本标准。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认定标准,例如对于网络犯罪中的黑客工具、计算机病毒等特殊工具的认定,通常需要具体的技术专家进行鉴定。
二、犯罪工具的没收程序对于已经被认定为犯罪工具的工具、物品或设备,通常需要进行没收,以防止其再次被用于犯罪活动。
犯罪工具的没收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认定并通知。
执法机关首先需要对犯罪工具进行认定,并通知相关当事人或者单位。
认定程序一般需要进行现场检查、证据收集等工作,并由相关执法人员出具认定意见书或者通知书。
2. 没收决定。
在对犯罪工具进行认定之后,执法机关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没收决定。
没收决定一般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单位进行批准,并下达具体的没收通知。
3. 实施没收。
根据没收决定,执法机关需要实施具体的没收程序。
司考刑事诉讼法必背知识点
第一章刑诉法概述一、刑诉法特征※地方性法规和国际公约也是刑诉法的渊源二、刑诉法与刑法关系※刑诉法的工具价值:实体法的组织保障;实体法的程序保障;证据保障;程序系统设计;简繁有别※刑诉法的独立价值:文明法治标志;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和创制;阻却影响实体法实现三、刑诉法与法治国家的关系※刑诉法实现法治国家的作用,集中体现在刑诉法与宪法的关系中※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诉是动态的宪法※维护宪法制度:通过刑诉保证刑法实施;通过刑诉本身实施四、刑事诉讼基本理念※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侧重保障人权※程序公正&实体公正——程序公正优先※诉讼效率——公正第一效率第二五、刑事诉讼目的※维护社会秩序(根本目的);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直接目的)※积极(传统)实体真实主义强调宁可错杀不得放过;消极实体真实主义强调不可伤与无辜六、刑事诉讼的价值——通过刑诉法的制定和实施实现※秩序(维护社会秩序;追究犯罪有序)、公正(核心)、效益(经济社会效益)七、刑事诉讼主体※国家专门机关(主要的诉讼主体)※诉讼参与人:1.当事人(主要的诉讼参与主体)——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诉的原告被告2.其他诉讼参与人(一般诉讼主体)——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见证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不是诉讼主体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一、侦查权、检查权、审判权※侦查权:公安、检察院、国安、监狱、军队、海关缉私※检查权:检察院※审判权:法院※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二、程序法定原则※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背法律程序,将导致程序无效※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的体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二审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死缓和死立执违反法定诉讼程序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回避前的检查人员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委会或检察长决定※二审法院因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只能发回重审一次三、检察院对刑诉的监督※立案监督: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立案和不立案的理由※侦查、审查起诉监督: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监督侦查工作;对侦查的违法应当提出意见※审判监督:庭后以检察院整体名义书面提意见;通过抗诉监督审判结果;最高检可对最高法就死刑复核提意见※执行监督:1、对减刑和假释,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法院审核裁定,副本抄送检察院。
国家司法考试——刑诉法主观题考点(根据老师课本总结)
第一节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一、刑诉法与刑法的关系☆☆☆刑诉法工具价值:(1)为查明案件事实、适用刑事实体法提供了组织上的保障(2)为查明案件事实提供了基本基本架构(3)为查明证据、明确案件事实提供了手段(4)为规范准确适用定罪量刑提供了标准和保障(5)避免减少了案件实体上的误差刑诉法独立价值:(1)体现了程序本身的民主法治人权精神,反映一国的刑事司法制度的进步、文明程度(2)弥补刑事实体法的不足,并创制刑事实体法的功能(3)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的功能。
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任何制度的意义)☆☆☆☆☆☆1.有利于保障人权。
被追诉人的的人身自由往往受到限制,加之刑事诉讼法的精密化趋势发展,使刑事诉讼辩护越发依赖于律师辩护,(制度)可以有效保障被追诉人的合法权利,确保了打击犯罪的精准性。
2.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呢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程序公正要求控辩平等对抗,法庭居中裁判,(制度)得以使辩方最大程度上的实现程序公正,此外通过控辩双方的平等对抗,法庭可以兼听则明,更有利于实现实体公正3.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制度)得以使案件繁简分流,节约了司法资源,有助于简案快审、难案精审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了公正与效率的统一。
三、未经法院审判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
(1)控方承担举证责任;(2)证明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3)推翻前有权被假定无罪;(4)疑罪从无第二节程序一、立案(如何救济)(1)向公安机关,先做出不立案机关复议向上一级复核被害人(2)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无先后)(3)向法院提起自诉检察院→认为应立案的,应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公安7日内向检察院书面答复,检察院认为不能成立的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应在接到检察院通知立案书之日起15日内立案。
二、侦查(程序挑错题)询问:可以在现场,也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住处或证人指定的地点,必要时可以通知到检察院或公安局接受询问(谁办案谁通知)。
个别辨认混杂原则公安:7人/10张照片/5件物品(不少于)辨认原则检察院5-10人/照片 5件物品、照片(不少于)防止辨认前见到辨认对象辨认时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3个月内有效,到期批准延续,无次数限制技术性侦查措施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变更措施重新批准只适用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补充侦查(法院无权决定但是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被告人提出重大立功线索时,法院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刑事诉讼法论述题
刑事诉讼法论述题1、论述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答:(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必须以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而不能仅凭主观想象、臆断来定案。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都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及案件事实本身出发,而不是个人喜恶或主观判断。
(2)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刑事诉讼法》第 7 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互相配合,完成刑事诉讼活动。
(3)有权使用本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刑事诉讼法》第 9 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4)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刑事诉讼法》第 11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辩护包括有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法律援助辩护。
(5)依照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刑事诉讼法》第15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刑事诉讼法》第12 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7)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刑事诉讼法》第 3 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2020年刑诉法知识点总结
首 、 坦白 不作重复评价。
第五天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认罪认罚)
1.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
的,应当在 十日以内 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 第六天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超过 一年 的,可以在 十五日以内 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
的,应当要求 人民检察院 另行 确定 诉讼代表人。
第七天 管辖
第八天 回避、辩护与代理
1.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3年以下)刑事案 1.公安侦查人员的回避:一般侦查人员, 公安机关负责人 决定回避;公
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 应当 依法受理。对其中① 安机关负责人, 同级检委会 决定回避。检委会讨论检察长回避问题时,
分; 程序公正 即过程公正,它要求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就两者 2.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该条又称为 法
关系而言,两者应当 并重 ,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 重实体轻 院专属定罪权 原则,该原则体现了 无罪推定 的精神,但并不意味着我
程序 的做法。
国确立了 无罪推定原则 。
的诉讼阶段分为 起予起诉 ;(4)审判阶段:①若是“显”, 宣告无罪 ;
②“时、特、告”: 终止审理 。若在庭前审查阶段,也可 退回检察院
;③“死”:确定无罪, 宣告无罪 ;不能确定, 终止审理 。
第三天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认罪认罚)
第四天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认罪认罚)
3.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由 原审地 人民 份;④如在押, 监护人、近亲属 可代为委托;⑤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应
法院管辖;由 罪犯服刑地 或者 犯罪地 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 当及时告知办案机关。一名辩护人不得为 两名 以上的 同案 被告人,
浅谈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之独立价值
浅谈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之独立价值作者:吕桂楠来源:《法制博览》2018年第09期摘要:刑事诉讼程序独立价值、实体公正和诉讼效率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内容,“聂树斌案”的平反昭雪,更是折射出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独立价值在刑事案件中发挥的重大作用。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程序独立价值的实现与实体公正、诉讼效率也存在着矛盾和冲突。
如何处理好刑事诉讼程序独立价值与实体公正、诉讼效益的矛盾和冲突,这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建设与完善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刑事诉讼;独立价值;实体公正;诉讼效率中图分类号:D9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26-0026-03作者简介:吕桂楠(1991-),女,汉族,河南周口人,河南省信阳师范学院法学与社会学学院,法律硕士,法学专业。
一、刑事诉讼程序独立价值的界定2016年12月2日,聂树斌案在聂母11年的申诉中终于得以平反,由此再度引起社会的热议和法律界学者及相关国家司法人员的反思。
刑事诉讼程序独立价值在司法审判中的地位日益显著,其与实体公正、诉讼效率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内容,那么如何界定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独立价值呢?(一)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内涵在我国,关于刑事诉讼的价值这一问题,理论上一直受到“价值有用性”这一种目的价值观的束缚。
该观点认为刑事诉讼价值是刑事诉讼立法及其实施通过满足社会及其成员的需要,对国家和社会的效用和意义。
在理论反思中,刑事诉讼价值是指刑事程序在设计和运作过程中所体现的基本价值标准,这种价值不存在于诉讼结局之中,而属于评价刑事诉讼程序或过程的价值标准。
因此,刑事诉讼程序在设计上一方面必须符合特定伦理价值标准,具有特定内在优秀品质。
另一方面还必须考虑如何对刑法的正确实施具有结局的效用和保障意义。
(二)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分类依据陈瑞华教授关于刑事诉讼程序价值分类的标准,刑事诉讼程序价值可以分为刑事诉讼程序的工具价值和刑事诉讼程序的独立价值,此观点在我国法学界已成通说。
司法考试刑诉笔记口诀
司法考试刑诉笔记口诀刑诉导学应背记的内容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1.中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宪法、刑事诉讼法典、有关法律规定,有关法律解释和规定,地方性法规,国际公约条约。
2.刑诉法的工具价值:为刑法的实现提供组织、程序和证据上的保障。
同时保证处理案件的效率。
3.刑诉法的独立价值:限制公权力保障私权力,保证民主法治,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并“创制”刑事实体法,阻却或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不告不理、中止程序、不同的程序可能导致不一样的结果,比如有的案件和解则从宽处理)的功能。
4.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动态的宪法。
5.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保障人权,核心是保障被告人的权利,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保障公正,确保案件事实要真实,同时保证诉讼效率。
6.刑事诉讼其它学说中把它比喻成家庭模式:把国家与被告的关系比喻成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是为了打击谁是为维护和谐关系,解决问题。
7.积极实体真实主义:不惜一切目的发现实体真实,不以保障无辜者不受追究为前提;消极实体真实主义是以保障无辜都不受追究为前提。
8.刑事诉讼职能:审判中立,控辩平等,控审分离。
控诉(公诉人、被害人、自诉人及其法代人,诉代人),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法代人、辩护人)9.刑事诉讼构造:弹劾式诉讼(奴隶社会时期)、纠问式诉讼(封建社会时期)、职权主义诉讼(大陆法系)特征:法官居中、双方受抑、法官掌权。
当事人主义诉讼(英美法系):法官消极、双方主动、双方控程。
混合式诉讼(意大利、日本):混合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特征。
10.刑事诉讼主体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国家专门机关为主要诉讼主体,另一部分是诉讼参与人(专门机关以外的人和专家辅助人、见证人、保证人、近亲属不是诉参人)11.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和其它诉讼参与人。
其中当事人为主要诉讼主体,主要包括公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和被告人;附带民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难点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难点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难点司法考试的重点难点突破,下面是店铺整理的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店铺!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具有保障刑法正确适用的工具价值,也有自己独立的价值。
刑事诉讼法在保障刑法实施方面的价值有:第一,通过明确对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的专门机关,为查明案件事实、适用刑事实体法提供了组织上的保障。
第二,刑事诉讼法通过明确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主体的权力与职责及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与义务,为查明案件事实和适用刑事实体法的活动提供了基本构架;同时,由于有明确的活动方式和程序,也为刑事实体法适用的有序性提供了保障。
第三,规定了收集证据的方法与运用证据的规则,既为获取证据、明确案件事实提供了手段,又为收集证据、运用证据提供了程序规范。
第四,关于程序系统的设计,可以在相当程度上避免、减少案件实体上的误差。
第五,针对不同案件或不同情况设计不同的具有针对性的程序,使得案件处理简繁有别,保证处理案件的效率。
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第一,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原则、结构、制度、程序,体现着程序本身的民主、法治、****精神,也反映出一国刑事司法制度的进步、文明程度,是衡量社会公正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指标。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审判公开、辩护制度等规定,是民主、法洽精神的体现。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和实施,就是在实现其自身蕴涵着的民主、法治、****保障等价值。
相反,规定刑讯逼供、非法采证、秘密审判等内容的刑事诉讼法,是与现代民主、法治精神相背离的。
这种程序下,即使案件在实体处理上没有错误,也会因为诉讼过程中的野蛮、专横,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不仅会对实体处理是否公正产生怀疑,而且会通过程序这个窗口对社会公正产生怀疑,进而对现实社会失去信心,甚至产生对抗情绪。
这从反面体现出刑事诉讼法本身具有的独立价值。
第二,刑事诉讼法具有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并“创制”刑事实体法的功能。
法律知识思考刑事诉讼价值及其价值取向
刑事诉讼价值及其价值取向思考【摘要】刑事诉讼价值,在现代法治理论上一般认为人权保障和程序正义是根本,但是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功利性质的工具性价值却成为刑事诉讼价值的主导,理论和实践之间存在一定的缺口。
立足于我国现实社会的复杂现状,我们应该对于刑事诉讼价值取向重新进行思考:纯粹的工具性价值理念已经逐渐被抛弃,但是一味的主张程序正义和人权保障的保障性价值在现阶段的中国社会同样没有市场,必须充分重视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复杂现状。
具体思路是,通过制度设计全面“修正”工具性价值理念,赋予辩护人以“实质辩护权”来推动刑事诉讼价值理念向程序正义和人权保障方向转变。
一、刑事诉讼价值及其价值取向的一般性分析1、刑事诉讼价值的一般性分析对于刑事诉讼的价值的界定,学界主要存在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刑事诉讼的价值是指“通过满足社会及其成员的需要而对国家和社会所具有的效用和意义”,其内容包括秩序、公正和效益。
有学者对这种观点进一步补充,“刑事诉讼价值的外延,法学界争论很大,但是一般都认为刑事诉讼价值包括秩序、公正、效率和人权”。
第二种观点认为,“刑事诉讼的价值是人们据以评价和判断一项诉讼程序是否正当合理的伦理标准,也是刑事诉讼程序在其具体运作过程中所要实现的伦理目标”,其内容包括外在价值、内在价值和经济效益价值。
对于刑事诉讼价值的界定,笔者基本同意第一种观点。
第二种观点将刑事诉讼价值分为内在价值、外在价值和经济效益价值,实际上是对刑事诉讼价值的重复认定,因为刑事诉讼价值内在根本的东西包括了所谓的经济效益价值。
而且,这种观点将刑事诉讼价值看成人的一种伦理评价标准或伦理目标,这是将客体价值主观化的倾向,实为不妥。
梳理第一种观点可以发现,刑事诉讼价值基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工具性价值,即利用刑事诉讼程序“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借以实现国家的刑权力;二是保障性价值,即刑事诉讼不仅仅是被害人的大宪章,而且也是保护被告人不受除国家授予刑权机能机关追究责任的保护伞,要求刑权既有机关遵守刑事诉讼程序、保障被告人的基本人权。
第二讲:刑事诉讼法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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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实现
惩罚犯罪:机构、权力、规则
保障人权:
含义:第一,保障任何公民免受无根据或者非法的刑事追 究;第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中受到公正的 待遇;第三,保障被依法认定为有罪的被告人受到人道的 处罚,禁止酷刑。
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国家的宪政和秩序。
直接目的有两个方面:一是惩罚犯罪;二 是保障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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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目的的历史演进
原始社会:以补偿被害人为惟一目的
原因:对犯罪的认识停留在原始阶段,将犯罪仅仅 视为对个人利益的侵害。
封建社会:维护专制皇权
原因:将犯罪视为对封建君主统治的直接威胁。
近现代社会: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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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限度公正标准
(5)程序自治原则
法官的裁判应从法庭审判过程中形成,审判程序在产生裁 判结果方面具有唯一的决定性作用。
要求: 1、裁决须产生于法庭审判活动全部结束之后,而不能产 生与审判开始之前或审判正在进行过程中; 2、裁决须建立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 问题所形成的理性认识基础之上,而不是法官在审判活动之 外所产生的预断、偏见或传闻的基础上; 3、法官的裁判需以各方程序参与者在庭审过程中所提出的 有效意见、主张和证据为根据,而不能任意地将一方或多方 参与者的观点和程序理论
核心观点: 所有法律活动和全部法律制度都以有效利用
自然资源、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财富为目的。“效益”是 法
律活动的惟一宗旨。
Minimize Sum (EC+DC)
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
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论文摘要:目前关于刑事诉讼程序价值的学说、理论颇多,但基本的分歧在于是否承认刑事诉讼程序有自己的独立价值。
长期在我国占统治地位的是“工具主义”论。
人们想当然的认为程序法是实体法的附庸,把刑事诉讼程序看作是实现实体刑法的手段或工具。
在此,我认为研究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对刑事诉讼的理论研究是十分重要的,以及司法实践的指导作用也是不可言喻的。
因此如何实现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成为我们实现理论创新和司法正义目标迫在眉睫的任务。
关键词:价值、刑事诉讼程序价值、程序正义一、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的概述(一)、关于价值的的一般理解关于什么是价值,在理论上存在许多不大一致的理解。
价值一词意义丰富,内容却含混, 人们理解不一样。
价值一词源于经济学中,其含义为:一是指交换价值一一事物所含的劳动量。
二是使用价值一一事物的有用性。
后来运用到哲学、政治学、伦理学、社会学、法学、历史学等学科中,具有多种含义。
但我认为都与经济学中的原始含义分不开,所以其价值分析一般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层面上展开。
(二)、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的概念刑事诉讼程序价值是指刑事诉讼本身所固有的,不依赖于刑事诉讼主体及其需要而独立存在的,并且通过刑事诉讼程序对国家、社会和所有公民的合理需求的满足具有积极意义的一种特性。
它包括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
刑事诉讼程序的内在价值是指刑事诉讼程序本身所具有的公正性、民主性、人道性、合理性和效益性的优秀品质。
①刑事诉讼程序外在价值是指刑事诉讼程序具有满足刑事诉讼主体的合理需求、实现各主体所追求的刑事诉讼目的的积极意义。
②二、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的理论学说(一)、国外刑事诉讼程序价值理论学说1工具主义理论(1)绝对工具主义理论陈瑞华教授认为,所谓绝对工具主义程序理论,实际上是一种把程序的工具性和手段性强调到极端所形成的程序价值理论这一理论的核心观点是,刑事审判程序只是用来以实现某种特定外在目的的工具与手段,这种外在目的就是刑事实体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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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明确对刑事案件行使侦察权、起诉权和审判权的专门机关,为调查和明确刑事案件的事实,适用刑事实体法提供了组织上的保障
2)刑事诉讼法通过明确行使侦察权、起诉权、审判权主体权力与职责及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为调查和明确案件事实及适用刑事实体法的活动提供了基本框架;同由于明确了活动方式和程序,也为刑事实体法适用的有序性提供了保障
3)规定了收集证据的方法与运用证据的规则,既为获取证据、明确证据提供了手段,又为收集证据、运用证据提供了程序规范
4)关于程序的设计,可以避免、减少案件实体上的误差
5)针对不同案件或不同情况设计不同具有针对性的程序,使得案件处理繁简有别,保证处理案件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