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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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承建工程所采购预拌混凝土试配、生产、施工和检验全过程的管理,规范项目部对采购预拌混凝土管控,减少因混凝土缺陷导致工程质量问题,保证工程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所采购的预拌混凝土管理。

3 职责

3.1项目经理是采购预拌混凝土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明确项目部采购预拌混凝土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3.2项目总工对采购预拌混凝土的技术、质量、试验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3项目部生产副经理负责施工生产组织和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工作。

3.4项目部主办技术人员负责编制采购预拌混凝土的计划、方案、技术交底;负责对进场混凝土的核实确认,对采购的预拌混凝土经检查无误后方可入模浇筑,并负责施工过程混凝土质量的监控。

3.5项目部试验人员负责各项试验、检验工作,发现异常及时报告项目总工和主办技术员。负责对生产预拌混凝土的搅拌站原材料进行抽检和称量偏差进行抽查。

3.6项目部应对采购预拌混凝土合同、合格供方的评定、预拌混凝土发货单、合格证等有关技术资料明确专人收集、保存、归档管理。

3.7公司工程部、质量监督部、船机部、检测中心和安全监督部等部门负责本办法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指导。

4 混凝土施工技术准备

4.1编制计划

项目部应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基础上,详细制定预拌混凝土使用计划,以便预拌混凝土的采购合同的签订。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工程概况(只写与预拌混凝土有关内容)

⑵应用规范和标准

⑶使用部位

⑷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抗冻、抗渗及其它指标

⑸混凝土卸料时的坍落度

⑹使用时间

⑺使用数量

⑻浇筑方式(连续、间断、间隔)

⑼不同技术性能指标混凝土的进场顺序及时间间隔。

4.2混凝土配合比报告以及项目部需对外委托的预拌混凝土配合比委托书,必须经过项目总工审核签字。对重要部

位或特殊技术要求(抗冻、抗渗、大体积、高性能等)的混凝土配合比报告要报公司检测中心总工审核,同时报备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对出具的配合比报告有行业(如电力、水利、核电、铁路等)要求或政府监督机构有要求,需按照行业要求或政府监督机构要求执行。

5 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的选择

5.1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的选择,应由项目经理组织技术质量、材料、试验、机械设备等管理人员组成考察评估小组,对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进行现场考察评估。

5.2考察的主要内容是:单位资质和能力、质量管理水平、服务水平及相关业绩;经综合审查评估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签订合同。

6 预拌混凝土采购合同

6.1项目部应根据考察评估结果,确定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并与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签订书面合同,禁止口头合同。

6.2合同中必须明确技术质量要求和检验标准,明确规定双方在技术质量方面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合同中各项技术条款的约定要清晰、明确,不得有模糊概念。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可参照有关国家或地方标准规定。

6.3合同评审应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及合同评审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6.4凡由项目部提供的混凝土配合比和指定的专用材料以及技术条件应在合同中明确双方责任,并在实施前通过双方确认。

6.5混凝土运输(发货)单应双方明确专人签字,并妥善保存,作为结算的依据。

7 预拌混凝土使用前的验证审核

7.1项目总工应组织有关人员,对预拌混凝土的技术性能(如配合比、拌合物性能、搅拌站计量系统等)、连续供应能力(如工艺条件、设备配置等)、技术质量控制方法及手段等保证措施进行检查确认,必要时予以验证。

7.2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项目部必须派人(技术人员、试验人员)参加供应单位的预拌混凝土开盘鉴定,对混凝土配合比的符合性进行确认。

8 预拌混凝土施工过程控制

8.1项目部应与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明确双方联系方式、联系人、签收人,明确生产过程中的工作流程,在施工过程中密切配合。

8.2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应合理选择混凝土运输路线,在运输途中搅拌筒不得停转,严禁在运输途中无故停留,保证混凝土运输车正常时间内到达混凝土浇筑地点。

8.3第一车混凝土到达浇筑地点,项目部主办技术员核实混凝土运输单后,项目部授权签收人确认工程名称、施工

部位、混凝土强度等级、坍落度、和易性;记录到达时间、浇注时间、浇注完成时间,并签字验收。

8.4混凝土到达施工现场浇筑地点,项目部试验人员进行取样试验、检验,主要有:坍落度、含气量、混凝土温度等,并按标准、规范规定制作强度、抗渗、抗冻等试块,发现问题及时向项目总工和主办技术员报告。

8.5混凝土到达施工现场后,如因坍落度损失导致不能浇筑,要求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按有关规定调整,严禁现场加水。如混凝土出现离析现象或其他不符合要求情况,必须返回搅拌站处理,严禁不符合要求的混凝土浇筑到施工部位。

8.6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的人、机、料等进入我方施工现场时,必须服从现场指挥,保证施工安全。

8.7混凝土到达现场后,项目部应及时组织混凝土浇筑入模;混凝土从出机到浇筑完毕的持续时间要满足规范要求。

8.8项目总工要定期组织技术、质量、试验人员对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进行检查,并留存检查记录。主要内容有:

a.项目部技术、试验人员要定期抽检原材料的合格证、复检报告以及现场堆放原材料的实际质量情况,如有疑义,双方应共同取样检测试验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做平行检测。

b. 检查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施工记录,抽查配合比通知单录入是否正确,核对混凝土搅拌站计算机系统记录表、搅拌站生产记录等。

c.检查混凝土供应的连续性和保证措施,防止混凝土供应时间间隔过长,特别是在高温、冬期天气施工,检查保温或防晒降温措施是否落实。

d.到场的混凝土拌合物性能。

e.应采取的其它技术措施是否落实,逐项检查核对。

9 资料管理

9.1合同中应明确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提供的归档资料,项目部应及时收集整理,确保技术资料及时归档,为整理竣工资料做好准备。

9.2混凝土到达现场后,《预拌混凝土发货单》由项目部授权人签收,并妥善保管,由项目部生产副经理审核签字,做为结算的依据。

9.3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应按工程部位、混凝土品种及配合比强度等级的不同,分别及时向项目部提供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出厂合格证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出厂合格证编号。

b.合同编号。

c.工程名称。

d.供需双方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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