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与对策
关于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困难和建议

关于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困难和建议如今团购、网络购物等网络消费在不经意间蓬勃兴起,它的出现是消费方式日益多元化、消费者日益增长你的消费需求的必然结果。
网络消费的繁荣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同时,怎样保护网络消费者的权益,也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以XX区为例,2021年有关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数量为4822件,2022年为5274件,其中网络消费者维权案件占比约30%,同比增速超过80%。
一、投诉举报热点问题分析网络交易涉及到许多环节,包括商品质量、交易安全、物流配送等方面,其中投诉问题占比排名前三的依次是:售后服务(12.12%)、产品质量(10.61%)及虚假宣传(10.32%)。
其中针对虚假宣传方面的举报中疑似职业投诉举报人占比较大,主要原因是商家习惯使用绝对化用语进行宣传或夸大产品功效来误导消费者。
售后服务和产品质量方面的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商家不履行“三包”义务,发货数量不对,消费者长时间收不到货物,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商家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的维权要求等。
笔者对此分析认为,导致导致网络零售中消费者权益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监管不力:网络零售平台数量庞大,监管难度较大。
加之一些监管部门监管意识淡薄、执行不力,导致某些网络零售平台在商品质量、交易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却能够长期存在。
(二)商家行为不当:有些商家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可能会采用虚假宣传和欺骗手段,或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来获取高额利润。
同时,在售后服务方面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例如拒绝退款、售后服务不到位等。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不强:一些消费者在进行网络零售时缺乏足够的警惕性和自我保护意识,不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容易受到商家的欺骗和侵害。
综上所述,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问题的产生和发展,与监管不力、商家行为不当、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不强等多方面因素有关。
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企业、消费者等各方共同努力。
二、网络零售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建议(一)加强网络交易行业的监管力度。
电商平台消费者权益保证措施

电商平台消费者权益保证措施近年来,随着电商平台的快速发展和普及,电商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不断引起关注。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电商平台采取了一系列的安全措施。
本文将从交易安全、商品质量、售后服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四个方面,详细阐述电商平台为保证消费者权益所采取的措施。
一、交易安全电商平台通过加强平台安全防护,保障消费者的交易安全。
平台会采取多层次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防范网络攻击、保护消费者账户信息等。
首先,平台会加强对自身系统的保护,确保平台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其次,平台会推出多种身份验证机制,如短信验证码、指纹识别等,以确保用户账户的安全性。
另外,平台还会利用数据分析技术,不断优化反欺诈机制,提高交易风险的识别和预防能力。
二、商品质量电商平台为了保证消费者购买的商品质量,采取了一系列的监管和保障措施。
首先,平台会对入驻商家进行严格筛选,要求商家提供合法营业执照和商品质量合格证明。
其次,平台会对商家提供的商品信息进行审核和核实,确保商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此外,一些平台还会成立专门的质量检测团队,对商品进行抽样检测,以确保商品的质量符合标准。
在商品质量问题发生时,消费者可以通过平台提供的投诉渠道进行投诉,平台会积极协调解决,并对违规商家进行追责。
三、售后服务电商平台为了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和满意度,注重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平台会为消费者提供多种售后服务渠道,包括在线客服、电话客服等,用以解答消费者的疑问和问题。
此外,平台还会为消费者提供退换货服务,确保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保障。
平台还会加强对商家的售后服务质量监管,对商家提供的售后服务进行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和处理售后服务不合格的问题。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电商平台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平台会为消费者提供明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细化和明确权益保障的具体措施和流程。
其次,平台会加强对商家的监管,对商家的经营行为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惩处不合规的商家。
电商平台消费者权益保护

电商平台消费者权益保护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在电商平台上购物。
然而,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上的购物体验也面临着一些问题,比如虚假宣传、不合格产品和售后服务不到位等。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电商平台应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确保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上能够享受到公平、安全和便利的购物体验。
一、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电商平台应该建立健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规定和制度来规范平台上的经营行为。
首先,平台应明确规定商家必须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商品信息,禁止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
其次,平台应要求商家负责商品质量问题和售后服务,及时解决消费者的投诉和纠纷。
同时,平台应加大对商家的监督和管理,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以示警告。
建立消费者维权机制,提供投诉渠道,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二、加强商品质量把关电商平台作为商品流通的重要渠道,应对销售的商品质量承担一定的责任。
平台应加强对商家的资质审核,避免不合格商家和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平台。
同时,平台应建立商品抽检和质量监测制度,定期对商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商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
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平台应及时下架,并告知消费者有关情况,并为消费者提供退换货的便利。
三、加强售后服务保障电商平台应加强售后服务保障,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
平台应要求商家明确退换货政策,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商家应主动承担退换货的责任,并承担相关的费用。
平台还应为消费者搭建便捷的退换货渠道,简化退货手续,缩短退款周期,确保消费者能够及时、顺利地办理退换货。
同时,平台应加强对商家的售后服务监督,要求商家提供及时、准确的售后服务,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四、加强消费者权益宣传教育电商平台应加强消费者权益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意识。
通过平台公告、网站页面等渠道,向消费者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等知识,使消费者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现代消费模式的主流之一。
然而,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
本文将探讨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信息不对称问题在传统的实体店购物中,消费者可以通过亲身体验商品的质量、样式等方面来判断是否购买。
然而,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只能通过网页上的图片和文字来了解商品的信息,存在一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有些商家可能会夸大商品的优点,隐瞒商品的缺陷,误导消费者做出购买决策。
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电子商务平台应该加强对商家的审核和监管。
平台应该建立信誉评价体系,对商家的信誉进行评估,并向消费者提供可靠的商品信息。
同时,政府也应加大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力度,加强对虚假宣传、欺诈行为的打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售后服务问题在传统的实体店购物中,如果消费者对商品不满意或者出现质量问题,可以直接退货或者找商家解决。
然而,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往往需要通过快递寄回商品,流程繁琐,时间长。
有些商家还存在拒绝退货、难以联系等问题,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为了解决售后服务问题,电子商务平台应该建立健全的退货和投诉机制。
平台应该明确规定商家的退货政策,并加大对商家的监管力度,对拒绝退货、售后服务不到位的商家进行处罚。
同时,平台也应该提供便捷的联系方式,方便消费者与商家进行沟通和解决问题。
三、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需要提供个人信息进行注册和购买商品。
然而,有些商家可能会滥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进行垃圾短信、骚扰电话等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
为了解决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电子商务平台应该加强对商家的信息保护要求。
平台应该明确规定商家不得滥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并加强对商家的监管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同时,消费者也应该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避免成为不法分子的目标。
四、假冒伪劣商品问题在电子商务中,由于消费者无法亲身体验商品,存在一定的假冒伪劣商品问题。
在当前新形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在当前新形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 引言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随着新形势的出现,保护消费者权益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
本文将分析当前新形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2. 问题分析2.1 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不足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消费者在网上购物的比例大幅上升。
然而,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不足导致了消费者在交易中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护。
例如,一些商家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诈消费者等行为时有发生。
2.2 跨境购物的风险加大跨境购物成为越来越受欢迎的消费方式,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风险。
消费者在海外购买商品时,往往面临着购买后维权困难、物流问题等挑战。
2.3 数据泄露和个人信息保护问题随着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越来越容易泄露。
不法分子利用这些个人信息从事诈骗等违法活动,给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3. 解决对策3.1 加强电子商务平台监管相关部门应加大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商家的审核和监督,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惩罚,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3.2 完善跨境购物相关法规和政策政府应积极推进跨境购物法规和政策的改革,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提升跨境购物的法律保障和监管能力,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利和安全的跨境购物环境。
3.3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加大对非法获取和使用个人信息的打击力度,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的互联网环境。
4. 结论在当前新形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一些新的问题,但通过加强电子商务平台监管、完善跨境购物相关法规和政策、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等对策,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和健康发展。
论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论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购物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网络购物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便捷快捷的购物方式,也给消费者带来了更多的选择和更低的价格。
但是,网络购物也面临着一些消费者权益未被充分保护的问题,如虚假宣传、售后服务不给力等问题,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不便。
因此,保护消费者权益就变得尤为重要。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二、打击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是网络购物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一些电商平台为了招揽消费者,不惜使用夸大事实、编造虚假信息等手段,误导消费者,降低其的消费体验。
政府应该加大对虚假宣传的惩治力度,对涉及到虚假宣传的电商平台进行惩处,同时呼吁广大消费者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远离虚假宣传的产品。
三、完善售后服务
购买的产品质量差或者存在问题,是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最容易遭遇的问题。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电商平台应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的退换货机制,并及时解决消费者的问题。
同时,政府也应加强对售后服务体系监督,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在网络购物中,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些商家故意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进行商品宣传和销售,严重损害了他人的利益。
因此,政府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打击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环境。
总之,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不仅需要政府加强监管和管理,还需要从消费者自我保护入手,加强对电商平台的了解和选择,以及对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意识的提高,让消费的过程更为安全放心,让网络购物成为消费者们放松心情的一个重要选择。
网络消费维权存在问题对策有哪些

⽹络消费维权存在问题对策有哪些消费者的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我国有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法律调整。
随着⽹络的普及,可能很多⼈会通过⽹络的⽅式进⾏消费,成为消费者。
那么,⽹络消费维权存在问题对策有哪些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络消费维权存在问题对策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的不断提⾼,传统的消费者维权组织已经不能满⾜消费者的维权需求,因此创新社会管理可以⼤⼤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效能,构建和谐社会和健康的消费环境。
⼀、12315消费者维权⽹络建构的概念12315消费者⽹络建构是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求,深⼊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不断创新我国的社会管理⽅式,构建⼀个更加便利和⼴阔的平台⼤⼤提升我国消费者的维权效能。
社会管理要适应科学发展观念和推进经济发展⽅式的转变,积极推进和探究出适合我国的社会管理创新和扩⼤消费者需求的长效机制。
⼆、12315消费者维权⽹络建构⾯临的问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强,对⽹络维权不熟悉我国的经济的发展速度与我国消费者的权益维护意识的提升速度是不同步的,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维权的观念不强,对于消费者的⽹络建构依旧存在很多不⾜和问题。
⾸要的问题就是消费者维权的意识不强,或者消费者维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长期如此打击了消费者者的维权积极性,也使得消费者普遍的消费意识不强。
(⼆)缺乏效益很多的地⽅⼯商管理部门以及消费者协会等相关管理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对于⽹络维权⼯作没有引起⾜够的认识,认为解决消费者纠纷耗时耗⼒却没有产⽣经济效益,还要产⽣维权的费⽤,尤其是对于消费者在⽹络上的维权要求没有很好的重视,只是简单的应付,思想观念没有得到很好的转变。
(三)经费保障不到位经费问题是消费者⽹络维权⾯临的重要且困难的问题,是我国的消费者⽹络建构的瓶颈。
消费者⽹络维权的建构需要较⼤数额的经费作为⽹络维权的保障,经费不⾜会⼤⼤制约⽹络维权的软件硬件的建设条件、办公设施、办公环境以及⽹络维权的信息化的程度。
互联网购物平台的消费者维权问题与解决办法

互联网购物平台的消费者维权问题与解决办法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在互联网购物平台上购买商品。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消费者维权问题的日益突出。
本文将探讨互联网购物平台的消费者维权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办法。
一、虚假宣传与欺诈行为在互联网购物平台上,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屡见不鲜。
一些商家通过夸大商品的功能和质量来吸引消费者,然而实际上商品与宣传不符。
还有一些商家以低价诱惑消费者购买,但最终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发货或提供劣质商品。
针对这一问题,互联网购物平台应加强对商家的审核和监管。
平台应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审核商家的资质和商品信息,确保宣传内容真实可信。
同时,平台应建立投诉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违规商家进行处罚,以警示其他商家。
二、售后服务不到位在互联网购物平台上,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往往无法亲自检查,因此售后服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然而,一些商家对售后服务不重视,消费者在遇到问题时难以获得及时的解决。
为解决这一问题,互联网购物平台应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
平台应要求商家提供明确的售后服务承诺,确保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能够获得及时的维修、退货或退款服务。
同时,平台还应加强对商家的监督,对售后服务不到位的商家进行处罚。
三、个人信息泄露与隐私保护在互联网购物平台上,消费者需要提供大量的个人信息,如姓名、电话号码、地址等。
然而,一些平台存在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给消费者的隐私带来威胁。
为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互联网购物平台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平台应加密用户的个人信息,确保其不被未经授权的人员获取。
同时,平台还应制定严格的信息安全政策,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四、虚假评论与评价操纵在互联网购物平台上,虚假评论和评价操纵现象普遍存在。
一些商家通过购买虚假评论或操纵评价来提高商品的销量和声誉,误导消费者的购买决策。
为解决这一问题,互联网购物平台应加强对评论和评价的监管。
平台应建立评价真实性的审核机制,对可疑的评论和评价进行核实,严格打击虚假评论和评价操纵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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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网上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与对策随着因特网的日益普及与功能的完善,网络己日渐成为人们特别是年轻人的购物场所。
与传统购物方式相比,网上购物具有拓宽消费渠道、增加获得信息的途径、更加方便快捷、降低消费成本等优势,因此通过因特网完成的交易与日俱增。
然而由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它具有不同于有形市场消费的特点,在网上购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种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给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带来了严峻挑战。
如何实现对网上购物活动的有效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面临的新课题。
一、网上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一)安全权难以保障保障安全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所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
在网上购物中由于无法事先接触到商品,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受损害的几率增大,安全已成为网上购物中不可回避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对消费者电子货币安全权的侵害,在网上经常可以看到有消费者的网络银行账户被洗劫一空的报道。
消费者网上银行支付的有关账号、密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通过交易被网站收集后可能泄露给第三者,甚至被冒用而导致严重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以及不法分子通过盗窃或非法破解密码的方式,窃取消费者的个人财产。
由于网上购物技术上的复杂性,经营者身份的辨识、电子支付的安全机制和电子签名的有效性的确认等过程在技术存在受侵害的可能性,使消费者的财产权益遭受极大威胁。
(二)知情权难以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这就是消费者知情权的具体内容。
网络购物中侵犯知情权主要形式是欺诈消费,表现为所购实物与网页上对商品描述的重大出入。
在传统购物方式中消费者知情权是通过看货、了解情况、试用、讨价还价、进行交易等一系列的环节实现,而在网上购物中除了物流配送环节外,其他的全部以网络虚拟化操作来完成。
消费者与经营者并非面对面地交流,只能通过经营者对具体商品的宣传来了解相关信息,通过网络远距离订货与电子银行结算,由物流配送机构送货上门,甚至许多数字化商品(如音像制品等)可以直接通过网络传输。
由于在商务网站上发布商品图片信息时,网站交易平台对商品信息照片没有任何要求,照片既可以从网站上下载,也可以实物拍摄。
因此,卖家可随意发布产品图片信息,以次充好、夸大宣传的事情就总是时有出现,如何保证消费者能充分获得真实可靠的商品信息就成为一个问题。
(三)隐私权难以保护网上购物的有效运转依赖于个人数据的可识别性对网上人群加以区别,并将每个交易主体特定化。
消费者参与网上购物之前通常必须在网站注册,要求输入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电话、住所、电子邮箱等个人背景资料、政治背景甚至生活习惯等个人信息。
由于网络隐私所能带来的经济利益和黑客技术的发展,对消费者人身隐私权构成侵犯的最大风险来自于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传播和利用。
而消费者姓名、年龄、身份证、电话、健康水平等身份状况和健康状况及个人行为习惯、爱好等个人信息一旦进入国际互联网就有可能被广泛的传播甚至无休止地复制转载,网络隐私一旦被滥用将给消费者个人带来难以想象的损害以至严重的后果。
(四)公平交易权难以实现在网上购物活动中,经营者经营利用其优势的经济地位,通过事先拟定违反公平、合理、等价有偿原则的有利于自己、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如免责条款、失权条款、法院管辖条款等,对合同上的危险及负担作不合理的分配。
网络的虚拟性使消费者实际上对合同条款别无选择的境地,加之格式合同的不能协商性也使得格式条款弊端在网上购物条件下为成倍放大,无法实现交易的公平。
(五)管辖权难以确定网上购物是以互联网为运行平台进行的商务活动,而网络无国界的特性打破了主权疆界的界限,并动摇了在传统的有形世界、地域基础上形成的行政、司法管辖基础。
虚拟的网络空间中地理界限的消失,造成很难判断网上活动发生的具体地点和确切范围,而将其对应到某一特定的管辖区域就更为困难。
尤其是当网络交易中的当事人处不同的地区甚至是不同的国家,而接受或传送双方信息的服务器则位于另一个地区或者国家,则所发生的纠纷就可能涉及到不同地区、国家的居民。
此时,如何确定行政与司法管辖,以维护网络消费者的权益,就成为消费者进行网络交易时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
二、完善网上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策与建议目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法律体系主要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签名法》也并未涉及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问题,因此加强对网上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的探讨,及时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的法律制度已迫在眉睫。
(一)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消费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到正规的商务网站去购买自己需要的“宝贝”的同时,在选购商品时务必注意以下事项:一看卖家信用。
当今多数网上购物平台均设置了卖家信用度,如淘宝网按照经营者交易的次数与消费者的评价,分别有一心直至钻石、皇冠三个档次16个等级。
消费者最好选择信用度佳、好评率高的经营者交易。
当然卖家的信誉也不能光看他的级别,一定看清楚信誉的详细内容,因为很多钻石级的卖家往往名不副实。
有些卖家费尽心思从多种渠道搞到的“这些好评”,并不是来自消费者主动的真实留言。
二看支付方式。
目前在网络上经营的支付方式有通过“支付宝”转账,也有要求消费者直接将款项打入个人银行账户的方式。
消费者尽量选购支持“支付宝”付款方式的商品,必竟通过“支付宝”转账的可信度与安全性比较高。
而要求消费者将价款打入个人账户就要谨慎对待,很有可能付款后不但收不到货物,而且最后连商家也“人间蒸发”了。
三看电话号码。
由于过去手机没有实行实名制登记,用户的真实身份也很难确定,目前可在移动、联通等网站上查询经营者提供的电话注册地,看其是否与宣称的经营地点一致。
如与其宣称的地址不一致,应多留个心眼。
四是账户专用。
如果用银行卡支付尽量使用专用的一个账户,卡内不宜存放太多现金,最好是购买“宝贝”时才存入相应的数额,万一被盗损失也不大。
五是及时投诉。
网上交易中恶意诈骗的一大特点是不法分子采取步步为营的方式,先放出诱饵引人走进圈套,然后不断让汇款,最后欲罢不能,只能被其牵着鼻子走,货款两空。
遇此情况,不要打草惊蛇,赶快向工商、公安机关报案。
(二)网上亮照“阳光”经营制网上消费欺诈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市场主体的真实身份不明确,建议参照现行有形商品交易市场上企业、个体户登记规则,取缔网络无照经营活动,对在因特网从事商品经营的市场主体必须持有营业执照。
凡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申请和使用电子营业执照。
对于新设互联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同时发给电子营业执照;已设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新增在网络经营业务的,要进行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经核准变更登记注册的同时核发电子执照。
电子执照除了记载营业执照通常内容外,还要记明网站域名、IP地址、可以从事相关商品或服务的前置审批许可证及其有效期、电子执照有效期等事项。
从事网络商品经营的商家必须在店铺的显著位置公示其电子执照,做到与在有形市场一样的亮照经营。
通过实施对电子商务主体亮照经营制度,可以保证电子商务市场主体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使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交易环境得到净化。
另外,要客观、真实介绍商品,实行在“阳光”下的经营。
网上购物中消费者知情权的实现需要强化经营者的信息披露义务,经营者必须如实、详尽地提供所出售商品或服务的信息。
同时当商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发生变更时,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及时通知,以确保真正彻底落实消费者的知情权。
消费者在进行网上购物过程中,有权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即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图片及其相关信息应当是客观的、真实的。
(三)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由于个人隐私信息对于其主体的特殊重要性,建议国家在这方面要立法来保护消费者的网络隐私权,对获取个人数据必须经过合法程序并正当使用,经营者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只能局限于为确认身份和保存记录、保证正常交易和提供服务以及严格依法程序提供给有关行政或者司法机关。
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遵循几个基本原则:(1)依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
如法律对于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有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依照该规定。
如法无明确规定经营者也不得侵害消费者合法的权益。
(2)最低限度原则。
经营者为某种合法的目的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在实现其目的的前提下,最低限度的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
如超出必要的限度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即为个人信息的滥用,经营者应承担相应责任。
(3)保证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原则。
鉴于internet的性质经营者应尽可能采取一切实际可行的措施,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受第三方干扰,非经法律授权不得泄露给第三人。
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 对不公平条款的限制不公平条款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免责条款;另一类是限制条款。
在网上交易中,经营者几乎都会在格式合同中设置若干特别条款,直接规定免除或规避自己的法律责任,或者通过规定加重对方的责任限制对方的救济手段以达到减轻自己责任的目的。
这种条款很容易在经济实力悬殊的当事人之间造成不公平,进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因此,首先要规定异常条款不得订入电子合同。
对那些容易造成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显著失衡的条款、有悖于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的条款必须进行限制,不允许进入电子格式合同。
其次是针对不公平条款可能造成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不平衡的缺陷,规定一定的限制条件,对违背法律规定的免责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
再次,赋予消费者在“犹豫期”内无条件解除合同的权利。
立法上就对“犹豫期”的时间、费用的承担及例外情况规定;合同制定方必须依法在合同页面上告知消费者有关“犹豫期”的信息;消费者应当在“犹豫期”内及时反馈意见。
(五) 加强电子支付安全保障。
商业银行应完善网上银行运行机制,制定正确的电子银行技术风险管理策略,对建设电子银行的技术方案进行科学论证,确保信息技术安全可靠,做到电子银行系统设计严密、功能完善、运行稳定。
一是明确银行的责任。
3月份实施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明确了消费者与银行之间的责任关系,规定对金融机构在提供电子银行服务时因电子银行系统存在安全隐患、金融机构内部违规操作和其他非客户原因等造成损失的,金融机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因客户有意泄漏交易密码,或者未按照服务协议尽到应尽的安全防范与保密义务造成损失的,金融机构可以根据服务协议的约定免于承担相应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外,对金融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办电子银行业务,或者未经批准增加或变更需要审批的电子银行业务类型,造成客户损失的金融机构应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