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深圳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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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深圳市2010年度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为做好深圳市2010年全面试行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暂行办法等“1+3”文件的通知》(深府〔2009〕153号)要求,结合我市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实际,制定本指标体系。

一、指标体系框架政府绩效评估指标分三级设置。

一级指标保持相对稳定,二、三级指标根据市政府年度主要工作和上年度绩效评估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一)市政府工作部门(表1)。

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包括行政业绩、行政效率、行政执行力、行政成本4个一级指标,下设12个二级指标、23个三级指标。

根据职能分工,指标权重按“委”、“局”、“办”分类设置,分类评估。

(二)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表2)。

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包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经济调节、市场监管4个一级指标,下设11个二级指标、32个三级指标。

表1:2010年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框架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序号三级指标数据采集、报送责任单位报送频度权重委 局 办行政业绩 (45%) 重点工作1 公共服务白皮书 被评估单位 季度 30% 30% 35%2 政府投资项目(A类)完成率 市发展改革委 季度 4% 4% 03 临时性专项工作 牵头单位 季度 5% 5% 4% 改革创新4 重大改革及工作创新市委政研室(改革办)半年 6% 6% 6%行政效率 (25%) 行政审批5 行政审批绩效 市监察局 月度 4% 4% 06 行政审批网上实现率 市科工贸信委 月度 3% 3% 0 行政执法7 行政执法结案率 市监察局、市法制办月度 2% 2% 08 行政执法错案率 月度 2% 2% 0 电子政务9 政府信息网上公开 市监察局 月度 3% 3% 4%10 信息安全评价 市科工贸信委 月度 2% 2% 4% 督查督办11 人大建议办理 市人大办公厅 半年 2% 2% 4%12 政府督查事项 市政府督查室 季度 3% 3% 5%13 政协提案办理 市政协办公厅 半年 2% 2% 4%14 信访投诉处理 市信访办 季度 2% 2% 4%行政执行力 (20%) 依法行政 15 法治政府建设 市法制办 年度 6% 6% 6% 安全生产 16 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市应急办 季度 2% 2% 2% 廉洁与作风17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市政府纠风办 季度 3% 3% 3%18 廉政状况市纪委、市监察局季度 5% 5% 5%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19 公共安全责任事故问责 季度 2% 2% 2%20 其他问责 季度 2% 2% 2%行政成本(10%) 部门支出21 部门人均公用经费支出水平市财政委半年 4% 4% 4%22部门已完成项目经费支出比例半年 4% 4% 4% 财务审计23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与效益市审计局 年度 2% 2% 2%表2:2010年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框架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序号三级指标数据采集、报送责任单位报送频度权重公共服务 (50%) 重点工作1 公共服务白皮书 被评估单位 季度 20%2 政府投资项目(A类)完成率 市发展改革委 季度 3%3 临时性专项工作 牵头单位 季度 2% 改革创新4 重大改革及工作创新市委政研室(改革办)半年 5% 社会事业5 财政性教科文卫体人均支出水平市财政委季度 2%6 社会保障和就业人均支出水平 季度 2% 服务保障7 政府信息网上公开 市监察局 月度 2%8 政府督查事项 市政府督查室 季度 3%9 廉政状况市纪委、市监察局季度 5%10 公共安全责任事故问责 季度 4%11 其他问责 季度 2%社会管理 (30%) 公共安全12 刑事警情报警发生率 市公安局 月度 2%13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指标控制市应急办 季度4% 环境保护14 财政性环保投入支出水平 市财政委 季度 2%15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 市水务局 季度 2%16 河流平均综合污染指数 市人居环境委 季度 2% 城市管理17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状况 市城管局 月度 2%18 水行政违法事件处理率 市水务局 月度 2%19 政府储备土地移交率 市规划国土委 双月 2%20 分区域人口调控计划完成率 市发展改革委 年度 2%21 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率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 季度 2% 依法行政22 法治政府建设市法制办 年度 6%23 信访投诉处理 市信访办 季度 2%经济调节(10%) 经济效益24 每平方公里GDP产出增长率市统计局年度 2% 低碳经济25 万元GDP能耗下降率 年度 2%26 万元GDP水耗下降率 市水务局 年度 2%27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市人居环境委年度 2%28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年度 2%市场监管 (10%)行政执法29 违法建筑纠正率 市规划国土委 月度 3%30 无证无照发生率 市市场监管局 半年 3%31 食品安全事故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 月度 2%32 药品安全抽样合格率 市药品监管局 季度 2%二、指标释义(一)市政府工作部门。

深圳工程建设项目推行评定分离依据

深圳工程建设项目推行评定分离依据

深圳工程建设项目推行评定分离依据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工程建设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大,如何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成为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近年来,深圳市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推行评定分离制度,旨在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管,提高工程质量,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一、引言:背景和意义工程建设评定分离是指将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环保、投资效益等方面的评定从招投标过程、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环节中分离出来,形成一个独立、专业的评定体系。

这一制度的推行对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评定分离的实施步骤1.初步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阶段,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对投标单位的综合实力、业绩、信誉等方面进行初步评定。

2.详细评定: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评定机构按照评定指标体系,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投资效益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定。

3.评定结果公示:评定机构将评定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评定结果复核: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评定机构对已公示的评定结果进行复核,确保评定结果的准确性。

三、评定分离的指标体系评定分离的指标体系包括质量指标、安全指标、环保指标和投资效益指标。

这些指标全面反映了工程项目的建设成果和社会效益,为工程建设监管提供了有力依据。

1.质量指标:包括工程实体质量、材料质量、安装质量等。

2.安全指标:包括施工现场安全、工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

3.环保指标:包括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工程运营过程中的环保性能等。

4.投资效益指标:包括投资回报率、投资收益率、投资回收期等。

四、评定分离的监管机制为确保评定分离制度的有效实施,深圳市建立了政府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监管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管机制。

1.政府部门监管:深圳市建设部门负责对工程建设评定分离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评定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2.行业自律监管:建筑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加强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监管,规范评定行为。

深圳知名品牌管理体系评价准则

深圳知名品牌管理体系评价准则

深圳知名品牌管理体系评价准则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2006年5月发布/ 2008年8月修订/ 2008年9月实施目录前言 (2)深圳知名品牌管理体系评价准则1. 范围 (3)2. 引用标准 (3)3. 组织的概况 (3)4. 领导 (4)5. 战略规划与展开 (4)6、以顾客和市场为中心 (5)7、管理体系的策划、实施与结果 (6)8、绩效测量、分析与改进 (8)附录:评分系统A.1评分要素 (9)A.2 评分说明 (9)A.3评分项评分指南 (10)A.4分项分数汇总表 (11)前言本准则由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审定。

本准则由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秘书处组织起草。

本准则起草单位:深圳市工业经济联合会,深圳市金品质管理顾问公司,万泰认证深圳公司、深圳市环通认证中心,深圳市创卓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夏创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准则起草人:深圳市金品质管理顾问公司:金广林才激扬金峥万泰认证深圳公司:胡迅张履贵深圳市国信卓越绩效研发中心有限公司:杨志辉徐辉深圳市创卓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沈斌、熊伟深圳市华夏创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王溯、高恒本准则以GB/T19000:2000、GB/T19001:2000为基础,以GB/T19004:2000质量管理体系--业绩改进指南为重点,参考了GB/T24001:2004、GB/T28001—2001及GB/T19580: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2008版《美国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卓越绩效准则》、《欧洲优秀管理模式评价准则》和日本JIS/TR Q0005《质量管理体系——可持续发展指南》。

0.1总则本准则规定了深圳知名品牌管理体系的评价要求,是组织自我评价、申报以及深圳知名品牌评委会向申报者提供反馈的依据,此外,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要求参评组织依据本准则提交三万字左右的《自评报告》。

0.2核心价值观本准则构筑于以下相互关联的核心价值观基础之上:1. 具有前瞻性的高层管理团队2. 追求顾客满意及顾客忠诚3. 注重品牌价值4. 持续的创新能力5. 树立科学发展观6. 系统的管理方法7. 基于事实的管理8. 员工为本和重视合作群体9. 面对变化的快速反应能力10. 建立循环经济和承担社会责任11. 注重组织的未来12. 重视经营结果及创造价值以上内容用于参评企业从管理原理方面理解本准则。

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2024修正)

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2024修正)

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2024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5.10•【字号】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4号•【施行日期】2024.05.10•【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1995年3月30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5月6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1年10月31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根据2019年10月31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等四十五项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4年4月30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等十二项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产品标准和质量认证第三章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四章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保障公众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特区内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条例,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条例。

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农产品等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保障产品安全和提高产品质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监督检查工作经费投入,开展产品安全和质量水平监测评估,引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保障产品安全性,提高产品质量。

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深圳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及监测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深圳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及监测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深圳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及监测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07•【字号】深府[2008]223号•【施行日期】2008.10.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深圳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及监测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08〕22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粤府〔2008〕10号)精神,市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局、贸易工业局制订了《深圳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和《深圳市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两个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到2010年,我市单位GDP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13%,是广东省人民政府下达给我市"十一五"期间的节能指标,是重要的约束性指标。

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统计、监测体系,是确保实现我市"十一五"期间节能目标的重要基础工作和制度保障。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节能统计、监测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本区、本部门实际,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节能工作新格局;按照《两个方案》的实施方法和要求,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按规定做好各项能源指标统计、监测,对节能各项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加强组织,保证资金、人员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按要求建立科学高效的能源统计系统,充实能源统计力量,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和监察工作;充分调动相关协会和企业的积极性,明确责任义务,加强监督检查;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监督节能工作的良好氛围。

5.深圳市建筑工务署第三方工程质量评价实施方案-监理单位(2023年1月)

5.深圳市建筑工务署第三方工程质量评价实施方案-监理单位(2023年1月)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第三方工程质量评价方案-监理单位(2023年1月)编制日期 2023年1月目录一、适用范围 (1)二、编制依据 (1)三、评价方案 (1)(一)评价周期和排名 (1)(二)评价内容 (1)1、监理单位评分 (1)2、监理主体责任落实评价 (2)3、主体责任落实倒扣分及结果加扣分 (3)四、评价工作组织 (5)(一)评价计划安排 (5)(二)评价人员组织 (5)(三)廉洁风险点防范办法 (5)(四)评价准备 (6)五、评价结果及应用 (8)六、评价人员外出组织纪律 (9)附件1:监理主体责任落实评价表 (10)附件2:《项目评价联系人汇总表》 (16)附件3:《项目进度采集表》 (16)附件4:总承包监理实测实量评价表 (18)附件5:装饰装修监理实测实量评价表 (22)附件6:第三方抽查监理实测实量评价表 (25)附件7:监理主体责任落实评价扣分项 (28)一、适用范围本评价方案中的评价体系及相关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在建项目中的监理单位,对内业资料进行周期性评价。

二、编制依据1.《建设监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国家及本地区现行的有关建设监理法规、政策;有关技术规范、标准以及深圳市工程定额与造价规定3.与业主签订的监理合同4.业主提供的工程项目建设有关批文5.主提供的设计文件的有关资料6.业主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的合同7.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8.业主与设备厂商签订的供货及安装合同9.经业主组织审定的施工图纸三、评价方案(一)评价周期和排名1、评价周期评价周期为季度检,按照季度综合得分平均成绩作为年度的成绩。

2、评价排名监理季度排名以各项目标段监理季度得分进行排名。

(二)评价内容本方案主要针对监理单位进行评价,内容如下:1、监理单位评分季度质量综合得分=施工单位实体质量得分(30%)+主体责任落实(70%)+1加扣分项项目各分类分级得分按合同金额加权求和计入监理单位质量综合得分。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制定和实施《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决定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制定和实施《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决定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制定和实施《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中共深圳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2.16•【字号】深发[2008]14号•【施行日期】2008.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制定和实施《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决定(深发〔2008〕14号2008年12月16日)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的若干意见》精神,经与国务院法制办协商研究,决定制定和实施《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试行)》)。

一、制定和实施《指标体系(试行)》的重要意义建设法治政府,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关键和核心,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指标体系(试行)》是衡量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的重要评价体系,也是衡量各级各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业绩的客观的指标尺度。

《指标体系(试行)》的制定和实施,是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探索性、创新性工作,有利于全面加快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对于我市努力建设法治城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制定和实施《指标体系(试行)》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体制机制,通过制定实施刚性的指标体系,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推进政府机构职责、行为、程序法定化,加快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全面提高依法行政的标准和水平,为我市改革开放、科学发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阐明:(一)本评价指标包括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15个,三级指标38个;三级指标为基本评价要素。

(二)本评价方案重点关注学校内涵发展、自主发展、持续发展旳效能;因办学硬件配置为政府责任,督导部门另行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题督导等督政工作增进政府履责,本方案未就办学条件列指标。

(三)为贯彻贯彻《义务教育法》旳法定规定,推进素质教育实行,增进处理近年来本市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旳热点难点问题,本方案设定十条指标,学校近三年存在一项以上如下行为或现象旳,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查处并督促整改,办学水平评估暂缓通过:1.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旳;2.迫使学生转、退学或提前毕业旳;3.违规举行重点班旳;4.不按规定开齐、开足国家课程旳;5.征订或使用未经审定旳教科书或教辅资料;6.师生存在违法犯罪现象旳。

7.存在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严重侵害学生合法权行为旳;8.学生每天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局限性1小时旳;9.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谋取利益旳;10.违反深圳市有偿家教“五不准”有关规定旳。

(四)本方案三级指标按A(优良)、B(尚可)、C(有待加强)三个档次评价。

评价要素所有到达,某方面工作成效明显,且发明了可资推广旳先进示范经验旳,评为A;评价要素基本到达,无重大问题或急需整改旳微弱环节,评为B;个别评价要素未到达,存在相对微弱旳工作环节,评为C。

三级指标评级有10及以上个C旳,暂缓通过评估,按督导部门《整改告知书》规定限期整改。

(五)本方案指标旳理念导向、要素内涵及评估操作措施,详见《深圳市学校办学水平评估(义务教育阶段)工作手册》。

(六)本方案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简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选择依据

简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选择依据

简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选择依据引言绩效评价是组织管理中的重要环节,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选择决定了评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本文将简要介绍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选择依据,并探讨如何选择合适的指标。

1.绩效评价指标的定义和意义绩效评价指标是衡量个人、团队或组织绩效的度量标准。

选择适当的绩效评价指标可以帮助管理者更准确地了解员工或组织的表现,并为决策提供基础。

2.选择绩效评价指标的依据选择绩效评价指标需要考虑以下几个依据:2.1公平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应该具有公平性,即能够公正地评估各个绩效方面,并避免主观偏见的干扰。

通过引入客观的指标,可以减少对个人情感的评估。

2.2目标一致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选择应与组织的目标和战略一致。

指标应该能够反映员工或组织在实现战略目标方面的贡献,以确保评价的有效性和相关性。

2.3可操作性绩效评价指标应该具有可操作性,即能够被实际采集和测量。

指标应该明确明确可行的采集方法和测量标准,以避免过于主观的评价。

2.4技术可行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选择还应考虑技术可行性。

指标的采集和测量方法应符合组织的技术能力和资源限制,以确保指标的可持续性和可靠性。

2.5综合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应该具有综合性,能够全面评估绩效。

选择的指标应该涵盖不同维度的绩效表现,以提供全面的评价结果。

2.6可比较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选择还需要考虑可比较性。

指标应该能够与同行业或同类组织进行比较,以确定绩效是否达到预期水平,并寻找改进的空间。

3.绩效评价指标的例子下面是一些常用的绩效评价指标的例子:3.1生产效率-总产量-单位时间内的产量-生产成本3.2质量-产品合格率-客户满意度-返工率3.3创新能力-新产品推出数量-新产品销售额占比-研发投入3.4绩效评价-平均绩效评分-绩效评级分布-异动率结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选择依据是公平性、目标一致性、可操作性、技术可行性、综合性和可比较性。

只有选择合适的指标,才能实现准确、可靠的绩效评价。

福田区“创造深圳质量”指标获全市第一为“十三五”规划质量增长奠定坚实基础

福田区“创造深圳质量”指标获全市第一为“十三五”规划质量增长奠定坚实基础

福田区“创造深圳质量”指标获全市第一为“十三五”规划质量增长奠定坚实基础韩东晖;郑雅珍;张婧【期刊名称】《新经济》【年(卷),期】2016(0)16【摘要】近年来,福田区实施综合环境战略,以"深圳质量"为工作导向,在经济发展、社会建设、改革创新等方面取得了扎实成效,较好发挥了先行先试作用。

2015年,在"创造深圳质量"指标考评中获全市第一。

"创造深圳质量状况"是一项涵盖经济、社会、城市、生态、文化等方面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由28项指标组成。

福田高度重视,一方面认真分析面临的挑战,苦练内功,狠抓发展短板,采取切实举措,在巩固优势指标的同时全面提升劣势指标,另一方面对指标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过程跟踪,形成多部门联动管理机制,确保考核成绩充分反映全区发展质量。

【总页数】2页(P6-7)【作者】韩东晖;郑雅珍;张婧【作者单位】深圳市福田区发改局;深圳市福田区发改局;深圳市福田区发改局【正文语种】中文【相关文献】1.着力做好"三农"工作为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J],2.“两个格局”奠定经济强省坚实基础——论全面推动四川高质量发展 [J], 黄登武(本刊特约评论员)3.十三五取消经济增长数字指标既要增长也要质量 [J],4.发挥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作用:引领福田教育创新优质发展——访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教育工委书记,福田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田洪明 [J], 梅仕华;韩方廷5.第十四届中国经济论坛嘉宾现场访谈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十三五规划将对经济增长率作重大调整变硬性增长指标为弹性指标,用预测值代替目标值 [J], 刘永刚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公布日期】2012.03.20•【字号】深保监发[2012]34号•【施行日期】2012.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深保监发〔2012〕34号)市各保险公司、市各保险中介机构、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深圳市保险中介行业协会、深圳保险学会:为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及中国保监会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保险业生存和发展的根基。

目前,保险服务中存在的理赔难、销售误导、销售扰民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保险行业健康发展的严重问题。

深圳作为全国首个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有责任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深圳保险业要充分认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一项长期的、系统性的工作抓紧抓好,切实解决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有效机制,着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着力塑造行业良好社会形象,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抓好服务标准制定、流程优化和服务评价,切实改进车险理赔服务质量(一)推行理赔服务标准化。

研究制定深圳车险行业理赔服务标准,对车险理赔流程、索赔单证、服务时限等建立行业规范和最低标准。

制定保险事故车辆维修配件工时费行业参照标准,建立保险事故车辆维修单位资质认证和查勘定损人员职业认证和资格管理制度。

建立车险复勘工作制度,逐步探索建立行业事故车辆维修复勘中心,为消费者提供复勘服务。

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投保及索赔时保险公司应明确告知内容,如处理流程、责任免除、享受权益、争议处理等作出统一规范。

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1999年修正)

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1999年修正)

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1999年修正)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9.05.06•【字号】•【施行日期】1995.05.01•【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1995年3月30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5月6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特区产品的生产、销售以及产品标准的制定、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有形物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条例,但用于建设工程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和其他能独立保持其原有特性和用途的产品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鼓励企业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高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企业标准。

市政府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四条市政府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是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

各区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在市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所辖区域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市政府、各区人民政府其它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特定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用户、消费者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和新闻舆论机构,对产品质量实行社会监督。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向政府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举报、投诉。

深圳市医疗服务整体管理与质量控制评估实施细则(2010预览版)

深圳市医疗服务整体管理与质量控制评估实施细则(2010预览版)

深圳市医疗服务整体管理与质量控制评估实施细则(预览版)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2010年8月目录一、总则二、医院医疗服务整体管理与质量控制评估体系三、门诊部及诊所医疗服务整体管理与质量控制评估体系四、中医医疗服务整体管理与质量控制评估体系附件一、医院医疗管理核心制度评估细则附件二、重点科室诊疗质量评估细则附件三、门急诊病历、留观病历、运行病历质量评估表附件四、专科护理质量评估细则附件五、重点科室院感管理质量评估细则附件六、医技科室质量评估细则附件七、临床路径及单病种质量管理评估细则附件八、单病种费用控制标准附件九、医疗流程基本规范附件十、病例分型质量管理及分型标准附件十一、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手术分级管理规范附件十二、医疗、护理、医技缺陷界定附件十三、整体评估管理统计指标计算公式附件十四、常用医疗统计指标参考值附件十五、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一、总则医疗服务质量的保证和提高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患者的生命安全,是医疗卫生行业专业行为的永恒目标。

为从宏观角度对我市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实行科学、全面的监控和客观评价,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质量整体管理,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和《广东省医院评审标准和评价细则》,在我市2005版《医疗服务质量整体评估管理》基础上,重新修订公布本实施细则,作为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服务整体管理与质量控制、卫生行政部门综合考评医疗机构的参照标准。

(一)、医疗服务质量整体评估管理的目标1、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督促各医疗机构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尽量满足顾客的就医需求,以最大努力为顾客提供便捷的、适宜的、有效的、价格合理的优质医疗服务。

2、突出医疗安全,规范医疗行为,尽量减少医疗过失,杜绝不规范行为造成的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为依法行医提供必要的专业技术支持。

3、强化医疗机构的质量责任和法律意识,尽量减少医患双方的诊疗风险,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医疗机构的各项医疗活动有证可循,有证可举。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全面试行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全面试行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全面试行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12•【字号】深府[2010]30号•【施行日期】2010.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全面试行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0〕3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政府全面试行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一○年三月十二日深圳市政府全面试行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市政府自2007年启动绩效评估与管理工作,在市政府原16个职能部门及6个区政府进行了试点,取得了较好成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5号)、《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发〔2008〕9号)以及《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暂行办法等"1+3"文件的通知》(深府〔2009〕153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起,将绩效管理工作从局部的绩效评估试点转向在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全面试行。

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全面试行政府绩效管理的重大意义我市的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旨在通过对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各行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理机构进行科学合理的动态化综合评估,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促进廉政勤政和依法行政,进一步推进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一)全面试行政府绩效管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

政府绩效管理是检验政府工作的重要手段。

在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中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用绩效管理的经济、效益和效率标准来评估政府工作,建立科学性、系统性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作为政府工作的导向、部门行动的指南、政绩评价的标准,从制度上保障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

2020年深圳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2020年深圳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2020年深圳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一、引言深圳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绩效评估旨在通过科学的评估体系和方法,全面客观地评价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工作业绩和服务效果,为机构的改进和提高提供科学依据,推动社会工作服务质量提升。

2020年深圳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是一个全面涵盖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工作内容和效果的评估指标,该指标体系的建立对于促进深圳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标体系的建立目的1.提高社会工作服务质量深圳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旨在通过具体的评估指标和标准,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全面评价,激励机构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为社会提供更加专业和高效的服务。

2.规范机构行为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能够规范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管理和运营行为,促使机构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机构的透明度和规范化程度。

3.促进机构发展通过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业绩和效果进行评价,激励机构不断改进和提高,提升服务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指标体系内容深圳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机构基本信息包括机构名称、注册资金、机构性质、成立时间、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了解机构的规模和性质。

2.人员结构包括机构员工的专业背景、学历情况、职称情况、工作经验等人员信息,评估机构的专业水平和人员配置。

3.服务项目包括机构提供的各项服务项目及其覆盖范围、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等,评估机构的服务多样性和完整性。

4.服务效果包括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结果、服务实际效果评估、社会反馈情况等,评估机构的服务效果和社会影响。

5.资金运营包括机构的资金来源、使用情况、财务状况等,评估机构的财务运营情况和风险。

6.内部管理包括机构的管理制度、运营流程、内部协作机制等,评估机构的管理水平和规范化程度。

四、指标体系建立的重要性及意义1.促进交流合作通过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能够公开自身业绩和效果,促进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实现资源的共享和互补,推动社会工作服务领域的健康发展。

精编【KPI绩效考核】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精编【KPI绩效考核】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KPI绩效考核】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xxxx年xx月xx日xxxxxxxx集团企业有限公司Please enter your company's name and contentv深圳市2010年度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为做好深圳市2010年全面试行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和管理暂行办法等“1+3”文件的通知》(深府〔2009〕153号)要求,结合我市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实际,制定本指标体系。

一、指标体系框架政府绩效评估指标分三级设置。

一级指标保持相对稳定,二、三级指标根据市政府年度主要工作和上年度绩效评估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一)市政府工作部门(表1)。

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包括行政业绩、行政效率、行政执行力、行政成本4个一级指标,下设12个二级指标、23个三级指标。

根据职能分工,指标权重按“委”、“局”、“办”分类设置,分类评估。

(二)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表2)。

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包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经济调节、市场监管4个一级指标,下设11个二级指标、32个三级指标。

表1:2010年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框架表2:2010年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框架二、指标释义(一)市政府工作部门。

1.公共服务白皮书:指各单位完成年初制定且向社会公布的公共服务白皮书工作任务计划的情况。

公共服务白皮书报分管副市长审定后公布。

2.政府投资项目(A类)完成率:指政府部门依据市政府投资项目(A类)建设进度目标,完成任务的情况。

市政府投资项目(A类)包括续建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已经审核的新开工项目、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中明确能够组织实施的新开工项目。

3.临时性专项工作:指政府部门完成法定职责和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工作以外的,由市委、市政府临时交办且明确纳入市政府绩效管理的其他重大专项工作的情况。

4.重大改革及工作创新:指对全国、本省、本市、本行业发展有重大意义和影响的改革措施或工作创新。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2016年版,暂行)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2016年版,暂行)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2016年版,暂行)一、前言“深圳质量”是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战略,是以“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为本质要求,以“标准先行、创新驱动、绿色低碳、内生增长”为内涵特征的发展模式,要求经济社会各领域的生产、经营和建设活动都体现先进理念,追求更高标准,创造卓越绩效。

市长质量奖奖励制度是建设深圳质量的重点行动计划之一,目的是树立质量型发展的典范为社会所学习借鉴,带动全社会追求卓越,为深圳质量提供源动力。

二、评价体系本标准由标准原则、核心理念、标准内容、评审细则和附录五个部分构成。

标准原则阐述了标准的立意。

核心理念是整个标准全部要求的基础和评价的主线。

标准内容列出了评价的关键要素,蕴含着如何以文化为魂、人才为本、创新为要,基于战略规划和管控,持续改进顾客导向的流程和运营,从而获得卓越绩效的内在逻辑。

评审细则基于最佳实践提出了评审操作要点,其并非为限定性的,鼓励组织采用更为创新、适用的方法来满足相关要求。

附录包括评分指引、关键术语和参考文献。

三、标准原则标准原则反映了标准的特征,体现了标准应有的功能主旨:(1)引导性。

本标准凸显了深圳质量的追求,是深圳质量实践在组织层面的细化与量化,与市长质量奖制度一并构成综合创新生态体系的组成部分,以引导各类组织在高质量发展上取得实效,带动经济社会各领域提质增效升级,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2)先进性。

标准结合了国际前沿质量理论与优秀组织成功实践,强调可持续竞争力,追求综合绩效,突显出持续创新与高质量运营对于深圳组织转型发展的重要性,其为组织追求卓越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有助于组织以一个先进的运营管理系统支撑行稳致远。

(3)开放性。

标准提供了一个开放包容的组织质量的评估框架,不排斥或替代任何其他先进的质量评价标准且与之衔接。

同时,标准依据关键的质量要求和要素所提炼出的要点是指引性而非限定性的,鼓励组织结合行业特色、自身发展实际和转型需求进行转换、扩展、创新。

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3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内容 考察要素与评分标准 权重一、创新投入(35分)创新 经费 (20分)(T年)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万元)经费支出达1000万元可得60分,每增加500万元,相应得分可加5分,最高不超过100分;<1000万元得0分。

6%研究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1)主营业务收入≥40亿元的企业,比重为0.5%可得60分,为及格分;比重每增加0.125%,得分可相应增加1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比重每减少0.125%,得分可相应减10分,最低0分。

(2)主营业务收入≥20亿元的企业,比重为1%可得60分,为及格分;比重每增加0.25%,得分可相应增加1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比重每减少0.25%,得分可相应减10分,最低0分。

(3)主营业务收入≥10~20亿元的企业,比重为2%可得60分,比重每增加0.5%,得分可相应增加1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比重每减少0.3%,得分可相应减10分,最低0分。

(4)主营业务收入≥5~10亿元的企业,比重为3%可得60分,比重每增加0.75%,得分可相应增加1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比重每减少0.5%,得分可相应减10分,最低0分。

(5)主营业务收入≥1.5~5亿元的企业,比重为4%可得60分,比重每增加1%,得分可相应增加1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比重每减少0.75%,得分可相应减10分,最低0分。

(6)主营业务收入≥1~1.5亿元的企业,比重为6%可得60分,比重每增加1%,得分可相应增加1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比重每减少1%,得分可相应减10分,最低0分。

8%(T-1年)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万元)经费支出达1000万元可得60分,每增加500万元,相应得分可加5分,最高不超过100分;<1000万元得0分。

6%创新 人才 (15分)技术中心大专以上技术研发人数(人)20人可得60分,每多8人可加1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50人可直接100分,<20人得0分。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指导书(试行)和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指导书(试行)和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指导书(试行)和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08•【字号】深府[2007]102号•【施行日期】2007.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指导书(试行)和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深府〔2007〕102号2007年5月8日) 《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指导书(试行)》和《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指导书(试行)按照中共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2006年改革计划〉的通知》(深发〔2006〕5号)要求,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系统(以下简称评估系统)已于2007年3月30日投入试运行,我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正式启动。

《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指导书(试行)》(以下简称指导书)和《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旨在通过对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和有关专项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元化的综合评估,提高行政效率,改善行政管理,强化行政监督,促进勤政、善政、廉政和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建设。

一、指导思想政府绩效评估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正确的政绩观为目标,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形成行政绩效外部监察与健全内部管理有机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突出工作实绩评价,规范行政机关内部的工作责任闭合环路,建立科学、合理、刚性和便于操作的综合绩效评估体系和方法,努力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动行政管理体制创新。

二、基本原则绩效评估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原则。

(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和效率的原则。

深圳758标准单元经济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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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制定“深圳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依据 (1)
(一)深圳质量的内涵 (1)
(二)参考借鉴:相关评价指标体系 (1)
1.综合性评价体系 (1)
2.经济方面的评价指标体系 (2)
3.社会方面的评价指标体系 (3)
4.文化方面的评价指标体系 (3)
5.城市方面的评价指标体系 (3)
6.生态方面的评价指标体系 (4)
二、制定“深圳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原则 (4)
(一)科学性原则 (4)
(二)系统性原则 (5)
(三)一致性原则 (5)
(四)客观性原则 (5)
(五)简约性原则 (5)
(六)可操作性原则 (5)
(七)可比性原则 (6)
三、深圳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与数据 (6)
(一)深圳经济发展质量指标 (8)
(二)深圳社会发展质量指标 (9)
(三)深圳政治发展质量指标 (10)
(四)深圳城市发展质量指标 (11)
(五)深圳生态发展质量指标 (12)
四、“深圳质量指数”测算方法 (13)
(一)初始数据的无量纲化 (13)
(二)指标权重测定 (13)
1.层次分析法的基本步骤 (14)
2. 层次分析法的的实现过程 (14)
3.深圳质量指标权重 (21)
(三)指数生成 (22)
五、“深圳质量指数”测算结果 (23)
(一)经济发展质量 (23)
(二)社会发展质量 (24)
(三)城市发展质量 (26)
(四)生态质量 (27)
(五)深圳质量综合指数 (28)
附1:深圳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指标权重”专家评分表 (31)
附2:深圳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相关文献综述 (39)
一、综合性评价体系 (40)
(一)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 (40)
(二)建设幸福广东指标体系 (41)
(三)广东省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 (44)
(四)南开大学科学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46)
(五)深圳市落实科学发展观经济社会调控指标体系 (49)
(六)深圳市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年度目标 (51)
二、经济方面的评价指标体系 (53)
三、社会方面的评价指标体系 (54)
(一)“和谐深圳”评价体系 (54)
(二)深圳市民生净福利指标体系 (56)
(三)深圳市社会建设考核指标体系 (59)
四、文化方面的评价指标体系 (61)
五、城市方面的评价指标体系 (65)
六、生态方面的评价指标体系 (70)
附3:主要指标解释和说明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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